第七章 国际税法共6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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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第五至七章 课件

国际税收第五至七章 课件
– – – – 1. 缔约国一方企业直接或间接参与缔约国另 一方企业的管理、控制或资本 2. 同一人直接或间接参与缔约国一方企业和 缔约国另一方企业的管理、控制或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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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控股比例标准判定关联企业案例
– 注: 这里所采用的控股比例标准为25%,且 采用A公司控制B公司,B公司控制C公司, 则A公司间接控制C公司的间接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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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税收协定
• 为了规避税负,本来没有资格享受协定 待遇的第三国居民设法利用税收协定提 供的税收优惠,这就是滥用税收协定。 • 滥用税收协定是课税主体变相转移的一 种特殊形式。 • 一般的课税主体转移-规避高税国的居民 税收管辖权;滥用税收协定-主动靠上某 国的居民管辖权 • 主要集中在减轻或规避来源国对消极投 资所得征收的预提税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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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利用临时纳税人地位避税
• 临时纳税人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都可被 视为非居民,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而 其在原居住国也已不再具有居民身份, 不必承担相应的无限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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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国的避免
•避免在某国注册; •不在某国设立总机构; •不在某国召集股东会议或管理决策会议; •不在某国保管公司帐册; •避免从某国发出电话或其它电讯指示; •选用某国的非居民担任管理人员; •具有某国居民身份的股东不参与管理活动, 其股份与控制公司管理的权力分离,只保留收 取股息、参与分红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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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
公众
26%
74%
B公司
公众
26% C公司
74%
41
A公司 26%
30%
Hale Waihona Puke C公司 B公司42
A公司
20% 22%
B公司
C公司
80% D公司

国际税法

国际税法
避税港 转移定价 选择条约(滥用税收协定) 资本弱化
关于避税港,国际上并没有统一的定义,国际 上比较认可的表述是夏温.爱德华克的观点. 他指出:避税港是指这样的地方,人们在那里 拥有资产或取得收入不必负担税收,或者只负 担比在主要工业国家轻得多的税收.国际上公 认的避税港有中国香港、巴拿马、百慕大等
A国人某甲在A国有住所,2001年1月离开A 国去B国从事经营活动,在B国居住了7个月 并取得了一笔收入。2001年8月甲回到A国 后,先后收到A国和B国要求其缴纳个人所 得税的纳税通知。A国税法规定,在A国有 住所且离境不满1年的为A国纳税居民;B国 税法规定,在B国居住时间超过180天的为B 国纳税居民。
一般财产税制度
国际税法的渊源
国际法规范(国家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国际税收的双边或多边条约:为协调各国间的税收 分配关系,防止纳税人逃避税收,一些国家相互之 间订立双边或多边税收协定。 -国内法规范(国家与跨国纳税人之间的征纳关系) -一国的涉外税收立法:一国政府有权制定本国的涉 外税收立法,确定本国税收管辖权的范围,并对管 辖范围内的人和物进行征税 实体法规范+冲突法规范
举例说明
Company A has income of $100,000. If it pays out $25,000 in interest to creditors, it will have a net taxable income of $75,000. On the other hand, if it pays out that same $25,000 as Dividends to shareholders, its net taxable income will remain as $100,000.

第七章关税税法PPT课件2020版

第七章关税税法PPT课件2020版

在整堂课的教学中,刘教师总是让学 生带着 问题来 学习, 而问题 的设置 具有一 定的梯 度,由 浅入深 ,所提 出的问 题也很 明确
4.2关税分类
❖ 4.按税率制定划分:
❖ (1)自主关税
❖ 自主关税是指一国立法机构根据关税自主原则单独制订,不受贸易条约或协 定牵制或约束的一种关税。。与协定关税相对。 不自主关税的对称,本国政 府独立自主制订和征收的关税。实行自主关税的国家。可同时对缔有贸易协 定、在自愿对等基础上相互减让关税的国家实行协定关税。
在整堂课的教学中,刘教师总是让学 生带着 问题来 学习, 而问题 的设置 具有一 定的梯 度,由 浅入深 ,所提 出的问 题也很 明确
4.2关税分类
❖ 3.按计征方式划分
❖ (4)选择性关税
选择性关税是指对同一种货物在税则中规定从价、从量两种税率,在征 收时选择其中征收税额较多的一种,以免因物价波动影响财政收入。也 可以选择税额较少的一种标准计算关税。
在整堂课的教学中,刘教师总是让学 生带着 问题来 学习, 而问题 的设置 具有一 定的梯 度,由 浅入深 ,所提 出的问 题也很 明确
4.2关税分类
❖ 5.按差别待遇和特定的实施情况划分:
❖ (1)进口附加税
❖ 进口附加税又称为特别关税,是进口国家在对进口商品征收正常进口税后, 还会出于某种目的,再加征部分进口税,加征的进口税部分,就是进口附 加税。进口附加税不同于进口税,不体现在海关税则中,并且是为特殊目 的而设置的,其税率的高低往往视征收的具体目的而定。一般是临时性的 或一次性的。
在整堂课的教学中,刘教师总是让学 生带着 问题来 学习, 而问题 的设置 具有一 定的梯 度,由 浅入深 ,所提 出的问 题也很 明确
4.1关税概述

国际税法 -

国际税法 -

国际税法: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课税权主体对跨国纳税人的跨国所得或财产征税形成的分配关系并由此形成国与国之间的税法分配关系。

税法管辖权:是一国政府在征税方面的主权,它表现在一国政府有权决定对哪些人征税、征哪些税以及证多少税等方面。

地域管辖权:又称来源地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所得行使征税权。

居民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本国税法中规定的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取得的所得行使征税权。

住所标准:住所是指一个人固定的或永久性的居住地。

当一国采用住所标准判定自然人居民身份时,凡是住所设在该国的纳税人均为该国的税法居民。

常设机构标准:常设机构指的是一个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的固定营业场所。

根据此标准,非居民公司在本国设有常设机构,并通过该常设机构取得经营所得,来源国即可对这笔所得征税。

国际重复征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在同一时期内,对同一纳税人或不同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征收相同或类似的税法。

财产所得:不动产由不动产的所在国对不动产所得和转让收益征税,而动产的转让收益,除特殊情况,均应由转让者的居住国对其征税。

抵免限额:是指税法抵免的最高限额,即对跨国纳税人在外国已纳税款进行抵免的限度。

抵免法:全称为外国税法抵免法,即一国政府在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征税时,允许其用国外已纳的税款冲抵在本国应缴纳的税款从而实际征收的税款只为该居民应纳本国税款与已纳外国税款的差额。

分国限额抵免法,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来自每一个非居住国取得的所得,分别计算出各自的抵免限额。

综合限额抵免法,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来自不同国家的所得汇总相加,按居住国税率计算出一个统一的抵免限额。

税法饶让抵免,简称税法饶让,是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在国外得到减免的那部分所得税,视同已经缴纳,并允许其用这部分被减免的外国税款抵免在本国应缴纳的税款。

国际避税,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国与国之间的税制差异以及各国涉外税法法规和国际税法中的漏洞,在从事跨越国境的活动中,通过种种合法手段规避或减小其在有关国家纳税义务的行为。

国际税收(第7-8章)

国际税收(第7-8章)
14 本课件为方卫平《国际税收》配套课件 版权所有
【例7-4】财产税的国际税负资本化例子
假设有一个B国居民向一个A国居民出让其 位于A国的房产,该房产每年可取得租金10万 元,房产的原始成本为70万元,出让人希望以 房产评估价100万元出售给A国居民,但该房产 每年要按80万元的税务局固定价值的2%缴纳额 外财产税,结果那位A国居民最终以70万元的 价格买下这一房产,按A国5%的市场例如把税 负资本化后基本都转给了B国居民。
实际后转财产税= 市场评估年价利率– 实际成交价 = 30万元
④未能后转资本化财产税(受让人承担的资本化财产 税)
未能后转资本化财产税=应后转资本化财产税 – 实 际后转资本化财产税=2万元
16 本课件为方卫平《国际税收》配套课件 版权所有
说明:
(1) 国际税负资本化并不影响A国财产税收入, A国每年仍然可以征收到1.6万元财产税。
7 本课件为方卫平《国际税收》配套课件 版权所有
说明: (1) 为了维持原税前利润水平,A国公司产品的 价格应提高857万元。 (2) 国际税负前转不影响A国公司所得税收入, 但税负将由B国承担,有可能减少B国进口企业 的利润,导致B国企业所得税收入相应减少,由 B国企业承担税负。 (3) 国际税负前转不影响A国的商品税收入, 但B国商品价格可能提高,增加B国商品税收入, 由B国消费者承担税负。
10 本课件为方卫平《国际税收》配套课件 版权所有
说明:
(1) 为了维持原税前利润水平,该公司的B国生 产部工薪应压低857万元(4000-3143)。
(2) 国际税负后转不影响A国公司所得税收入, 但税负将由B国劳动力承担,有可能使B国个人 所得税收入相应减少。
(3) 国际税负后转并不影响两国商品税收入,B 国水平仍然以原来的价格销售,B国仍然可以征 收到原来水平的商品税。

(完整word版)国际税法

(完整word版)国际税法

一、国际重复(叠)征税的概念广义与狭义的国际重复征税法律意义与经济意义的国际重复征税国际重复征税与国际重叠征税国际重复征税的界定国际双重征税(多重征税)是指几个独立的征税权力(尤其是几个独立的国家)对同一纳税人同时征收同一税种。

[德]道恩国际双重征税是两个国家对同一所得征收的结果。

[美]比歇尔/费恩斯莱伯法律性国际双重征税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在同一征税期内征收同一或类似种类的税.(OECD)国际重复征税一般指两个以上国家各自依据自己的税收管辖权按同一税种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征税期限内同时征税。

(高尔森)国际重叠征税的概念国家重叠征税或称经济性国际双重征税、国际双层征税,一般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属于不同纳税人的来源于同一税源的课税对象在同一征税期内征税。

广义的国际重复征税,应该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同一纳税人或不同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或税源,在相同时期内课征相同的或类似性质的税收.(廖益新)国际重复征税与重叠征税的区别产生的原因不同复:管辖权的直接冲突;叠:税制结构导致管辖权重叠。

纳税主体不同复:同一纳税主体;叠:不同纳税主体.其他方面的诸多差异复:没有国内重复征税,有时只涉及自然人,而与公司无关;税种上可能只涉及同一税种。

叠:既有国内、又有国际重叠,涉及的纳税人中,至少有一个为公司。

税种上则有可能涉及不同税种。

二、解决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划分征税权免税法与抵免法扣除法与减税法(一)免税法免税法也称外国税收豁免(Foreign tax exemption),是指居住国对本国居民来源于境外的所得或财产免于征税。

如果一国对本国居民来源于境外的所得或财产免于征税不附加任何条件,是为无条件免税或完全免税,这无异于仅实行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如果一国对本国居民纳税人来源于境外的、符合特定条件的所得或财产免税,是为有条件免税或部分免税。

免税的条件给予免税的国外所得必须来自于课征与本国相似的所得税的国家,而对来自不征收所得税或税率很低的国际避税地的所得不给予免税;享受免税的国外所得一般应为本国纳税人在国外分公司的利润或从参股比重达到一定比例的国外企业分得的股息、红利;持有国外企业的股息还必须达到规定的最短期限。

人大国际税法讲义

人大国际税法讲义

2008-10-29
ruc hly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16
(2)收入来源税收管辖权:
征税国对来源于境内的所得征税权: 境内所得 (非居民)
确定来源地,无论是对居民管辖权还是来源管 辖权都是重要的。
2008-10-29
ruc 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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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种类不同,其来源地的确定 标准不同
营业所得 劳务所得 投资所得 财产所得
按正常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国际法措施:主要针对逃税
双边条约到多边条约、防止逃税条款
2008-10-29
ruc 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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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协定
1.定义
主要国家为调整相互税收关系所签订的书面协 议。
种类:
所得税:综合性/专门性 书中讲述的是综合性协定 税务行政互助协定
2008-10-29
ruc hly
44
3.税收协定的效力
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 在国内实施要解决的两问题: (1)税收协定与国内法的关系:
互相补充、互相配合 有约必守,一般国际法优先
(2)对协定条款的解释 协定首先,国内法第二
2008-10-29
ruc hly
45
我国的税法与税收协定
企业所得税法2007
21
财产所得
不动产所在地 动产转让地转产转让人的居住地
2008-10-29
ruc hly
22
(3) 管辖权的冲突
相同管辖权的冲突 不同管辖权的冲突
2008-10-29
ruc hly
23
相同管辖权冲突:
因判定居民身份或来源地的标准冲突引起(两范 本解决)

国际经济法

国际经济法

1.简述国际税法的概念和特征?狭义:国际税法只调整国家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广义:国际税法不仅调整国家间的税收分配关系,还调整国家与跨国纳税人之间的税收整那关系。

特征:(1)主体的特殊性(国家,跨国纳税人)(2)客体的跨国性-纳税人的跨过所得(3)法律规范的多样性(4)权利义务的非完全对等性2.简述各国在国际税收实践中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1)税收管辖独立原则:国家主权原则在税收领域的直接体现,他主要在国际税收关系中各国都必须互相尊重与承认对方国家的税收管辖权。

(2)税收公平原则:公平互利、共谋国际发展的国际法原则的体现与补充。

3.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有哪些?(1)运用冲突规范划分征税权,将某一征税对象的征税权完全划归一方或分配给双方,从而在一定程度或范围上避免国际重复征税。

(2)免税发,居住国政府对本国居民来源于国外的所得和位于国外的财产免于征税。

(3)抵免法,纳税人可将已在收入来源国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在应当向居住国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内扣除。

(4)扣除法和减税法,在对跨国纳税人征税时,允许本国居民将国外已纳税款视为一般收费支出本国应纳税总所得中扣除。

4.国际重复征税和国际重叠征税有什么区别?重复征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各自依据自己的税收管辖权按同一税种对同意纳税人的同一征象在同一征税期限内同时征税。

国际重叠征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同一税源的所得在具有某种经济联系的不同纳税人手中各征一次税的现象。

区别:(1)产生的原因不同:国际重复征税是基于国家间的管辖权冲突,体现在同一纳税期限内,国际重叠征税则是由于国家税制结构导致的,主要体现在不同国家税收管辖权的先后叠加。

(2)纳税主体不同:国际重复征税是不同国家对同一纳税人所得两次或两次以上征税。

国际重叠征税是不同国家对不同纳税人的同一所得两次或多次征税。

(3)其他方面的诸多不同:重复征税没有国内重复征税,有时只涉及个人纳税人,与公司无关;而重叠征税有国内国外之分,重叠征税涉及的纳税人中,至少有一个公司。

国际税法chapter 7

国际税法chapter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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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定七章内容包括

(一)协定适应的范围 (二)协定基本用语的定义 (三)对所得的征税 (四)对财产的征税 (五)消除双重征税的办法 (六)特别规定 (七)最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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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articles are: personal scope, taxes covered, general definitions, residents, permanent establishment, income from immovable property, business profits, shipping, river and air transport, associated enterprises, dividends, interest, royalties, capital gains, independent personal services, dependent personal services, directors’ fee, entertainers and athletes, pensions, remuneration for government service, students, other income, capital, methods for tax exemption and credit, non-discrimination, mutual agreement procedure, exchange of information, diplomatic agents and consular officers, Company Logo expansion of area, entry into force, termination.

国际税法

国际税法

常设机构的利润包括:1+2+3+4+5
2.劳务所得来源地的确定标准
• (1)概念:劳务所得即自然人从事劳务活 动而取得的报酬,故又称为个人劳务所得. 劳务所得分为独立劳务所得和非独立劳务 所得. • (2)劳务所得来源地的确定标准: • 劳务提供地标准: • 劳务报酬支付地标准:
独立个人劳务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比例税率与累进税率
• 比例税率:是对同一计税依据,不论数额大小, 只规定统一的法定比例。 • 累进税率:税率随课税客体数额增大而逐步提 高。 • 累进税率分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 • 全额累进税率:即对课税客体的全部数额都按 照与之相适应的等级税率征税; • 超额累进税率:即根据课税客体数额的不同级 距规定不同的税率,对同一纳税人的课税客体 数额按照不同的等级税率计税。
(二)经济性的国际重复征税
• 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对不同的纳税 人就同一课税对象或同一税源在同一期间 内课征相同或类似性质的税收。
例1
• 作为甲国居民的 A 公司在乙国设有一分公司 B, B公司构成乙国的常设机构(乙国采用常设机 构标准判断营业利润的来源地),为非居民 纳税人。B公司的营业利润要在乙国交纳所得 税,而 A 公司在甲国缴纳所得税时要将 B 公司 的营业利润计算在内,这样B公司的营业利润 就在甲国和乙国被征收了两次税。
(二)国际重复征税的危害
• 1、违反了税负公平原则和税收中性原则 • 2、不利于国家的经济利益 • 3、为国际逃避税敞开了方便之门
三、国际重复征税的解决方法
• (一)单边措施 • (二)双边和多边措施
(一)单边措施
• 1、扣除法 • 2、免税法 • 3、抵免法
1、扣除法

国际税法

国际税法
B、公式:居住国应征税额=跨国所得× 居住国税率—允许抵免的来源国已纳税 额
限额抵免
例1:
美国 30%
中国 20%
居民
来源地
美投资者
独资企业
获股息75万
100万利润
中国应征税额=75×20%=15万
美国应征税额=75×30%—15=7.5万
例2:
美国 20%
中国 30%
居民
来源地
美投资者
独资企业
(2)方式 A、纳税主体的跨国移动 B、纳税对象的跨国移动 (a)跨国联属企业转移定价 (b)在避税港设立基地公司,将避税港
外的所得和财产汇集在基地公司帐户上 C、跨国纳税人有意弱化股份投资以避税
跨国联属企业的转移定价
甲国25%
25万税
A公司
100万利润
丙国
C公司
0利润 乙国10% 100万利润
第七章 国际税法
一、国际税收法律关系
(一)国家与跨国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征 纳关系 税收管辖权
国家间税收冲突(积极、消极) (二)国家间税收分配关系
双边税收协定
二、税收管辖权
(一)居民税收管辖权
1、概念:一国政府对本国纳税居民 的境内外所得享有的征税权
无限纳税义务
纳税居民身份的确定
是国家属人管辖权的表现
对资本输入国有利
例:某国税法规定,只对纳税居民的境外所得 的80%征税。
四、国际逃避税
1、国际逃税 (1)概念:跨国纳税人采取非法手段或
措施减少或逃避其跨国纳税义务的行为
(2)方式:
不报纳税资料;谎报所得额;虚构、多 摊成本、费用等扣除项目;伪造帐册或 收支凭证等

国际税法教学课件ppt-国际税法

国际税法教学课件ppt-国际税法

三、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关系
国家税收与一国政治权力有关; 国际税收涉及多国政治权力,是多国政治权利的融 合。 国家税收是国家与其管辖下的一般纳税人发生的征 纳关系; 国际税收涉及的纳税人是跨国纳税人。 国家税收关系由各国制定国内税法确定; 国际税收关系还依据国家间的税收协定进行协调。
四、国际税法
国际经济法的重要分支学科,新兴的法律部门。
一、国际税收
经济学概念,属于分配范畴。成为税收学的分支学科,在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形成,是新兴的边缘学科。
指一国政府对跨国纳税人行使征税权力而形成的涉外税收 征纳关系,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与其他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在“国家税收”基础上发展起来,是超越国界的税收。
相关学科:国家税收、国际法、外国税收、涉外税收、比 较税收、税务学、国际税务、关税学等。
是调整国际税收关系,即调整各国政府在对跨国纳税人行 使征税权利过程中所形成的涉外税收征纳关系,以及由此产生 的相关国家间税收利益分配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
调整两个关系: 一国的涉外税收征纳关系
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理论问题——国际税法概念分歧: 之一:国际税法调整对象仅为国家间税收协调关系,还是也包括各国
间接税的特点: 1、存在重复征税 (缺点) 2、扭曲商品的价格结构 3、客观上保护落后的小生产 4、易转嫁税负 5、无法跨国征收
简言之:国际税法的产生是三方面原因的共同作用的结果,即 经济生活的国际化、所得税制的普遍建立、税收管辖权的独立。
十、国际税法在中国
在中国,国际税收是“舶来品”,最早知道该 名词是在1979年,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科恩博士 (中国通)率国际税收辅导小组来大连“辽财” 讲学。讲课录音出两本论文辑,以后的书籍均在 此基础发挥、总结而成。

国际税收完整教学课件

国际税收完整教学课件
一、关于偏好(Preference)的假设条件 ◆偏好的完备性(Completeness) ◆偏好的传递性( Transitivity) ◆偏好的局部非饱和性
(locally non-satiation)
二、无差异曲线(P82) ◆含义
★消费者偏好相同的两种商品 不同数量的组合点构成的轨迹
★同一条无差异曲线上,商品 带来的总效用相等
益增加, 100.00
|ed|>1 50.00
价格下降…
单位弹性
|ed|=1
价格下降…
25
50
总收益最大
…使总收益减少
|ed|<1
数量(个/小时)
三、需求收入弹性(P55) 分类
◆需求收入弹性 ◆需求收入弹性
小于0
大于0
低档品(inferior) 正常品(normal)
需求收入弹性 需求收入弹性
小于1
三、均衡分析与非均衡分析(p27) ◆均衡是经济变量关系的常态 ◆均衡条件及均衡变动是分析的重点
四、边际分析
◆微观经济分析中最重要的分析方法
◆边际的概念
◆边际分析的基本思路


边际利益

(MB)


权衡 MB=MC
产 品
边际成本 (MC)
增加
不增 不减
减少
第三节 经济学的前提条件
一、理性人假设(p18) ◆消费者和生产者的所有选择都
百分比小于价格 12
变动的百分比
10
比较陡峭需 求曲线
0
A
B 0<ed<1
1 1.5
数量
价 格
需求富有弹性
需求量变动
的百分比大于价 12

国际税法

国际税法

第十章国际税法一.国际税法概述(一)国际税收指超越一国国境的税收,即一国对涉外纳税人进行征税而形成的涉外税收征纳关系,以及由此而形成的与其他国家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国际税收关系产生的两个条件客观经济基础------企业和个人收入和财产国际化现象的普遍存在法律条件----19世纪末20世纪初所得税制度和一般财产税制度相继确立(二)国际税法国际税法是调整国际税收关系国家间税收分配关系国家与跨国纳税人间征纳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

国际税收关系的特点:本国居民来源于外国的所得;非本国居民的外国人来自本国的所得甲国的A公司将其专利技术转让给乙国B公司,获技术转让费10万美元.乙国依其本国税法和与甲国的税收协定的规定,征收A公司预提税1万美元,后甲国政府也就该技术转让收益征收A公司1万美元的所得税.1.本案涉及几个国际税收关系?----3个2.本案中的国际税法主体是谁?----甲国. 乙国. A公司3.本案中的国际税法客体是什么?----A公司来源于乙国B公司的10万美元特许权使用费收益.二、国家税收管辖权定义:国家依据主权依法对所辖范围内的人、物及行为征税的权力.分为属人税收管辖权和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特点1、是完全独立自主的权力。

2、各国税收管辖权平等。

3、税收管辖权的行使受国家主权所及范围的限制。

(一)、居民税收管辖权也称“属人税收管辖权”,是一国对其本国居民在世界范围内的所得进行征税的权力。

根据是纳税人与本国的属人联系来确定.纳税人(自然人/法人)担负无限纳税义务。

自然人纳税居民的判定国籍标准:美国\墨西哥等少数国家住所标准:最广泛,欧洲国家居所标准(经常居住但非永久居住),也叫财政住所.英国\加拿大居住时间标准:大多数为一年内超过183天其他标准:从事专业性活动、意愿等法人总部所在地标准:法国、日本、中国注册成立地标准:美国、瑞士、荷兰实际管辖和控制中心所在地标准:英国和很多英联邦国家混合标准:德国中国:企业所得税制度:外资采用总部标准,内资采取成立地标准各国之间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冲突及其解决由于各个国家在对纳税人居民身份的确定上采用不同的标准,所以发生纳税人居民身份的冲突。

《税法》(第七版)课件:国际税收

《税法》(第七版)课件:国际税收
行动计划(15项) 数字经济
混合错配、受控外国公司规则、利息扣除、有害税收实践
重塑现行税收协定和转让定价国际规则 税收协定滥用、常设机构、无形资产、风险和资本、其他高风险交易
提高税收透明度和确定性 开发多边工具,促进行动计划实施
数据统计分析、强制披露原则、转让定价同期资料、争端解决 多边工具
➢ 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项目行动计划
范本》,即《联合国范本》(《UN范本》)。 国际税收协定可以弥补用国内税法单边解决国际重复征税问题时存在的缺陷, 同时能够兼顾居住国和来源国的税收利益,有利于在防止国际避税和国际偷 逃税问题上加强国际合作。
➢ 国际税收协定
2.国际税收协定的法律地位 • 从目前大多数国家的规定来看,当国际税收协定与国内税法不一致时,
➢ 本章小结
• 国际税收问题是在开放经济条件下出现的种种税收现象,其背后隐含着的 是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关系。这种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是国际税收的本质所 在。
• 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国家各自依据自己的税收管辖权按同一税种对同一 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征税期限内同时征税。国际税收协定一般是 指避免所得和资本双重征税的国际协定,它可以弥补用国内税法单边解决 国际重复征税问题时存在的缺陷,同时能够兼顾居住国和来源国的税收利 益,有利于在防止国际避税和国际偷逃税问题上加强国际合作。税基侵蚀 和利润转移项目行动计划是各国携手打击国际逃避税,共同建立有利于全 球经济增长的国际税收规则体系和行政合作机制。
➢ 国际税收协定
早期的国际税收协定并没有范本,所以从具体内容上看,它们相互之间的差 异比较大。为了规范国际税收协定的内容,简化签订过程,一些国家和国际 组织开始研究国际税收协定范本。 • 1963年,经合组织首次公布《关于对所得和资本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

国际税收第7章

国际税收第7章
国际税收第7章
7.4 限制避税性移居
7.4.1 限制自然人移居的措施
l 许多国家,政府一般不能干预公民的移居避税, 只能从经济上对其采取一些限制措施,使移居给 政府造成的税收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国际税收第7章
7.4 限制避税性移居
7.4.2 限制法人移居的措施
l 各国判定法人居民身份的标准不同,则限制 法人移居的措施也不同。
l 多边国际合作
l 主要指两个以上国家缔结有关的税收协定, 或国际性组织采取国际税收征管协调活动, 以对付国际性的逃避税行为。
l 比较有影响的多边税收协定是1972年底由瑞 典、丹麦、芬兰、冰岛和挪威5个北欧国家签 订的《税务管理援助协定》 (1991年被《税 务互助多边条约》所取代)。还有欧盟国家 之间的多边国际税务合作。
国际税收第7章
7.2 防止滥用税收协定
l 具体方法有以下几种:
1.排除法
l
即在协定中注明协定提供的税收优惠不适用某一类
纳税人。
2.真实法
l
即规定不是出于真实的商业经营目的、只是单纯为
了谋求税收协定优惠的纳税人,不得享受协定提供的税
收优惠。
3.纳税义务法
l
即一个中介性质公司的所得如果在注册成立的国家
国际税收第7章
7.1 对付避税地的法规
7.1.2 各国对付避税地法规的基本内容
1.受控外国公司(CFC) 2.应税的外国公司保留利润 3.对付避税地法规适用的纳税人
国际税收第7章
7.1 对付避税地的法规
1. 受控外国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本国居民在该外国公司中直接或间接拥有的股 份或选举权不能低于一定比重;
l 加拿大、比利时、瑞士、阿根廷等国也有类 似的规定。

国际税收(第七版)朱青-第7章

国际税收(第七版)朱青-第7章
《国际税收》(第七版) 朱青 编著
2. 受控外国公司法规应当适用于那些有效税率比母公 司所在国低得多的受控外国公司。
3. 各国受控外国公司法规中应当加进一个应税的外国 公司保留利润的定义,该定义可规定确定该项所得各种途径 的非详尽的清单或者各种途径的组合。
《国际税收》(第七版) 朱青 编著
4. 受控外国公司法规应当使用母公司所在国的法规来计 算应归属给股东的受控外国公司所得。另外,受控外国公司 的亏损应当只能冲抵其自身的利润或者同一国家(地区)的 其他受控外国公司的利润。

《国际税收》(第七版) 朱青 编著

20世纪90年代后期,许多国家加强了对付避税地的立法 ,主要是将打击的范围从CFC扩大到了受控外国合伙企业 。此外,一些国家还放宽了对付避税地法规的适用条件。 对于在当前国际形势下是否仍有必要实行对付避税地法规 ,人们存在着很大争议。 有的国家对付避税地法规还包括与避税地关联企业进行交 易的成本、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的条款。

《国际税收》(第七版) 朱青 编著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45条规定: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 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低于25%的 国家(地区)的企业,并非由于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 不做分配或减少分配的,上述利润应归属于该居民企业的 部分,应当计入该居民企业的当期收入。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17条明确了“控制”的 两个标准(须同时满足):(1)全体中国居民股东共同 持有外国企业的股份比例要在50%以上(含);(2)中 国居民企业直接或间接单一持有外国企业10%(含)有表 决权的股份。上述规定中的间接持股比例,国税发 [2009]2规定应按各层持股比例相乘计算,中间持股超过 50%的,按100%计算。条例第118条规定,适用所得税 法第45条的CFC必须是位于实际税负低于法定税率的 50%(即12.5%)的国家(地区)。

国经法第七章(国际税法)

国经法第七章(国际税法)

国另一方设有常设机构。
营业代理人区分为独立地位代理人 (independent agents)和非独立地位 代理人(dependent agents)两类。
2.劳务所得来源地的认定
劳务所得区分为独立劳务所得和非独 立劳务所得两类。
前者指个人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 某种专业性劳务和其他独立性活动而取 得的收人;后者则指个人由于任职受雇 于他人从事劳动工作而取得的工资、薪
当缔约国一方企业在缔约国另一方 境内通过某种常设机构进行营业活动的 情形下,对该企业通过该常设机构的活 动所取得的那部分营业利润或所得,作 为常设机构所在地的缔约国另一方则
可以行使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优先课 税。 (2)常设机构的概念和范围
一是,构成常设机构的固定营业
场所
常设机构是指一个企业进行其全部 或部分营业的固定场所。
(2)居所标准(residence criterion)
指一个人在某个时期内经常居住的场 所,并不具有永久居住的性质。
采用居所标准的国家,主要有英国、 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
(3)居住时间标准(the criterion of resident period)
居留时间的长短,区分为长期居民和 非长期居民,并对其纳税义务范围有不同 的规定。
纳税人承担的是有限的纳税义务。
1、营业所得来源地的认定
营业所得(business income)通 常是指纳税人从事各种工商经营性质 的活动所取得的利润,亦称经营所得 或营业利润。
( 1 ) 常 设 机 构 原 则 ( the principle of permanent establishment)
限额抵免(Ordinary Credit):居住 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纳税人国内外所得汇总征 税时,允许该纳税人将其向外国缴纳的所得 税税额在国外所得依照本国税法的税率计算 税额的限度内,从应向居住国政府缴纳的税 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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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内法渊源 1、所得税法和一般财产税法 2、英美法系的税务案件判例 (二)国际法渊源 1、国际税收条约
2、国际税收惯例(Internat特征 (一)主体
1、国家:既享有征税的权利同时 也负有相应的义务
2、纳税人 (二)客体
纳税人的跨国所得或跨国财产价值 (三)内容
场所
常设机构是指一个企业进行其全部 或部分营业的固定场所。
应具备以下三项要件:
1)必须有一个受有关企业支配的 营业场所存在。
2)这种营业场所应具有固定性 和一定程度的永久性。
3)企业的营业活动全部或部分 地通过这种营业场所进行。
可能构成常设机构的营业场所 和设施情形:
①管理场所(a place of management);
(principle of territoriality) 管辖的原则,即应该也只能对与本 国存在着人身隶属关系或地域联系 因素的那些人或对象,主张行使税 收管辖权。
一、属人性质的税收管辖权(Tax Jurisdiction over residents)
指征税国依据纳税人与该国之间存在着 某种人身隶属关系性质的法律事实而主张行 使的征税权。
征税主体与纳税人之间权利义务 具有非对等的强制无偿性;征税主体
之间权利义务具有对等互惠性。
第二节 税收管辖权
税收管辖权,是国家主权在税法领 域中的表现,是一国政府行使主权征税 所拥有的管理权力及其范围。
由于其来源于国家主权,各国政府 在行使这一权利时也应依 循属人 (principle of person)或属地
(2)有关国家通过签订双边性 的国际协定,由缔约国双方的税务
主管当局通过协商的方式确定。
二、属地性质的税收管辖权
指征税国基于征税对象与本国领 土存在某种地域上的连结因素而主 张行使的征税权。
(一)所得来源地税收管辖权(tax jurisdiction of income source)
征税国基于作为课税对象的所得 系来源于本国境内的事实而主张行使 的征税权,在所得税法上称为所得来 源地税收管辖权。
第七章 国际税法
本章内容:国际税法的概念,税收管辖权, 国际重复与重叠征税,国际逃、避税。
教学要求:理解税收管辖权 掌握解决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熟悉国际逃税与避税
第一节 概述
一、国际税法的概念
国际税法是适用于调整在跨国 征税对象(即跨国所得和跨国财产 价值)上存在的国际税收分配关系 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住所,是指一个自然人的具有永久性、固 定性的居住场所,通常与个人的家庭、
户籍和主要财产利益关系所在地相 联系。
采用住所标准的国家,主要有 中国、日本、法国、德国和瑞士等 国。
(2)居所标准(residence criterion)
指一个人在某个时期内经常居住的场 所,并不具有永久居住的性质。
采用居所标准的国家,主要有英国、 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
美国、加拿大、墨西哥和菲律宾
等国采用此标准。 (三)居民(公民)税收管辖权冲突
1、对于自然人居民双重身份冲突 的协调
(1)永久性住所 (2)重要利益中心地 (3)习惯性住所 (4)国籍 (5)双方协商
2、对于法人居民双重居所冲突 的协调
(1)缔约双方在协定中事先确 定一种解决此类冲突应依据的标准;
法人的总机构,一般是指负责管 理和控制法人的日常经营业务活动的 中心机构,如总公司、经理总部或主
要事务所等。
中国和日本均采用这一标准。
(二)国籍税收管辖权
亦称公民税收管辖权,是征税国 依据纳税人与征税国之间存在国籍这 样的身份隶属关系事实所主张的征税
权。
1、自然人:依据国籍身份行使 征税权。
2、公司、企业等法人团体:采 取法人注册成立地标准。
法人的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所在地, 指的是作出和形成法人的经营管理 重要决定和决策的地点。
一般说来,董事会或股东会议 召开的地点,是判断法人实际管 理 和控制中心所在地的重要标志。
英国、印度、新西兰和新加坡等国都 实行这种标准。
(2)总机构所在地标准(the criterion of head office)
当缔约国一方企业在缔约国另一方 境内通过某种常设机构进行营业活动的 情形下,对该企业通过该常设机构的活 动所取得的那部分营业利润或所得,作 为常设机构所在地的缔约国另一方则
可以行使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优先课 税。
2)这种营业场所应具有固定性 和一定程度的永久性。 (2)常设机构的概念和范围
一是,构成常设机构的固定营业
②分支机构(a branch); ③办事处(an office); ④工厂(a factory); ⑤车间(a workshop);
⑥矿场、油井或气井、采石场或 者任何其他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a mine, an oil or gas well, a quarry or any other place of extraction of natural resources)。
(3)居住时间标准(the criterion of resident period)
居留时间的长短,区分为长期居民和 非长期居民,并对其纳税义务范围有不同 的规定。
长期居民就其在世界范围内的所得课 税;非长期居民就其来源于境内和汇入的
境外所得课税。
2、法人居民身份的确认 (1)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所在地标 准 (the criterion of effectiv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纳税人承担的是有限的纳税义务。
1、营业所得来源地的认定
营业所得(business income)通 常是指纳税人从事各种工商经营性质 的活动所取得的利润,亦称经营所得 或营业利润。
( 1 ) 常 设 机 构 原 则 ( the principle of permanent establishment)
(一)居民税收管辖权
指征税国基于纳税人与征税国存在 着居民身份关系的法律事实而主张行使 的征税权。
在征税国的居民税收管辖权下,纳 税人承担的是无限纳税义unlimited tax liability)。
1、自然人居民身份的确认
(1)住所标准(domicile criterion)
即以自然人在征税国境内是否拥有住所这 一法律事实,决定其居民或非居民纳税人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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