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实行窗口单位领导值班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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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实行窗口
单位领导值班制度的通知
办〔2008〕25号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市直及中央、省属驻铜有关单位: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3月上旬起,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实行窗口单位领导值班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值班范围
凡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设立单独行政审批窗口的单位都要安排领导到中心现场办公,实行领导值班制度。纳入综合服务窗口的14个部门(单位)要各明确一名领导联系窗口并报中心备案。
二、值班时间
各窗口单位结合本单位窗口工作实际,按照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每月值班不少于2个工作日,每次值班时间不少于半个工作日编排值班表,加盖公章后报中心管委会备案。
三、值班职责
(一)作为本单位派驻中心窗口的首席代表,全权负责处理本单位窗口受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咨询事项;
(二)使用窗口行政审批专用章,代表本单位履行审批权,扩大“一审一核”事项范围,提高现场办结率;
(三)扩大进中心的项目范围,做到“应进必进”,杜绝“两头受理、两头办理”现象,形成“一个窗口对外”;
(四)指导和检查本单位窗口工作,处理解决服务对象投诉的涉及本单位的各类问题;
(五)处理解决中心涉及多个部门审批事项中需要该部门解决的有关事宜;
(六)协助市领导现场处理服务对象反映涉及本部门的事项,负责落实市领导批示和交办的工作,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和办理结果。
四、值班要求
(一)窗口单位当班领导实行签到制度和当班期间办件事项报告制度。各当班领导要认真履行职责,并做好当班工作纪录。
(二)窗口单位领导当班期间,必须在现场办公,不得安排其他公务活动。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当日现场办公的市领导同意,并安排好本单位其他领导替班及相关工作后,方可离开。
(三)中心要定期通报窗口单位领导值班情况,并作为中心年度相关考评的依据。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