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 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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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读后感
要按能成为普遍规律的准则去行动”,这是康德伦理学的最高原则,“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逻辑形式。绝对命令的演绎过程缜密周到,令人叹为观止,细细品来却又令人感到望而生畏。在通读完这本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之后,结合各家各派对其的批评,我来谈谈自己的感想。
首先对康德伦理学的批评来自后果论(功利主义):考虑后果有时候比只考虑动机更重要。比如在孤岛上当只有一人能得救时,选择一个即将开发出抗癌药物的科学家优于选择一个破乞丐。可以尝试将“考虑后果”也可以作为一个善良意志的动机被纳入康德的体系吗?只要“考虑后果”符合可普遍化原则?但这个似乎与善良意志冲突了。更关键的是,如果这个口子开了,又有什么不能符合该原则呢?当我决定为了复仇而杀人,我可以这么想:任何处于我这种境地的人,都会做出杀人的选择。而康德绝不会同意杀人是道德的行为。康德的道德准则似乎只能困住不太机灵的人,这是麦金泰尔对康德的决定性批评之一。但麦金泰尔似乎忽略了绝对命令的第二个形式。无论如何,杀人的行为不可能以被杀者为目的。
其次,麦金泰尔对康德的批评之二是针对康德对于道德原则的“先验理想”:康德视道德原则神圣不可侵犯,希冀能摆脱一切经验的玷污演绎出绝对有效的先天道德原则。但这是不可能的。第一个缺陷已如上文所示;第二个缺陷则是,可普遍化准则的生效,无可避免地要依附于某个具体的,可感的社会传统。这可能助长某些习以为常的恶习。比如在一个提倡裹脚的社会,某个女子希望免受摧残,但可普遍化原则却制止她这么做。康德认为,可普遍化规定了什么是道德的,什么是不道德的。那么,谁来规定可普遍化呢?一言以蔽之,“寻找完全独立于社会秩序的道德立场的企图,可能是对一种幻觉的探求”。
然后是情感论的批评。该观点认为,康德对出于责任和合乎责任的区分,对道德提出了太严苛的要求。道德一旦被提纯到一个极高的境界,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不少情感将被剥夺。比如,当我去探望一个生病的朋友时,我说我是仅出于我的责任,而不是对你的情感来看望你的。在某些情感论者看来,这就是康德伦理学对我们日常情感的破坏。问题是,出于日常情感去看望朋友,也许本来就不应该处在道德的范畴内。康德的出于责任,完全可以被理解为一种高尚的情感而等同于义务,正如康德对耶稣“爱敌人”的解释。情感论的攻击似乎是不可靠的;它维护的很可能是一种低劣的情感而完全不符合任何意义上的道德。况且,康德没有完全否认幸福的价值,也未明确宣称两种情况的重合是不合法的。康德只是把道德抬到了很高的位置。真的很高吗?在我看来,道德本来就应该只属于少数人。经验告诉我们,多少自利借着道德的名义横行。
最后是德性论的批评。无论是义务论还是后果论,都奠基于对自我在本体上优越地位的否认上。二者都完全忽略了做出选择的人。伯纳德·威廉斯对这种“不偏不倚”大加挞伐。既然每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康德伦理学是否歪曲了我们的真实伦理经验?这是情感论的一种精致的形式。不同之处在于,它只辩护自我在本体论上的优越性,而不是企图扩大道德的范围。威廉斯进一步指出,康德将伦理学问题从古希腊的“我应该如何生活”变成了“我应该做什么”。前者才是更为根本的提问,且只有出于我们的答案才会被我们认可。威廉斯对一切规范伦理学的批判提醒我们,必须审视道德价值在价值王国里的地位,而不是匆匆为其加冕。
赵一丁2010010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