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高危行业用工管理实施暂行办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治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09•【字号】长政办发[2008]25号•【施行日期】2008.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08]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长治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八年三月九日长治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巩固近年来我市安全生产的工作成果,保障全市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和省政府《关于在全省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08]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2007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县市区、各行业(领域)事故隐患,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这实现到2009年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的目标奠定基础。
工作目标:通过“隐患排查年”工作的深入开展,要达到四个100%。
即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的建立达到100%;隐患排查率达到100%;重大隐患的公告公示达到100%;重大隐患的整改监控率达到100%。
二、排查范围1、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2、道路交通、水运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等;3、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4、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6、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7、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11]58号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11]5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长治市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长治市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全市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推动煤矿企业用工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煤炭行业企业劳动用工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61号)和《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切实加强全省煤矿用工管理的通知》(晋煤劳发[2010]1499号)精神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煤矿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长治市行政区域内属地监管的所有煤矿、煤矿主体企业和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劳动用工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煤炭行业企业劳动用工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并接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监察。
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直接对三元、经坊、王庄煤矿企业劳动用工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属地监管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的监督管理。
市、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承担煤矿用工监督管理责任;煤矿主体企业负责日常煤矿用工管理责任;煤矿企业是煤矿用工的主体,承担煤矿用工主体责任。
第四条市、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必须设置或明确专门的机构或部门(以下简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用工管理机构),负责煤矿用工监督管理日常工作,按照监督管理权限对煤矿企业统一履行煤矿用工的日常监督管理服务职能。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服务企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18]87号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服务企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服务企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18]8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长治市服务企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0月8日长治市服务企业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开展“六最”营商环境建设活动年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企业服务长效机制,创优企业发展环境,推动企业转型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工的通知》(长政发〔2018〕26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开展“六最”营商环境建设年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转变政府职能。
本着多为企业办实事、多为企业跑项目、多为企业解难题、多为企业做宣传、多为企业谋发展的宗旨,进一步规范服务、丰富内容、拓展内涵,提高专业化水平和解决问题实效,巩固、深化、提高服务企业常态化工作。
二、工作目标企业问题办结率达到95%以上,企业满意率85%以上。
三、工作措施(一)畅通问题受理渠道。
全面畅通“线上、线下、热线”三位一体企业问题受理渠道。
加强服务企业专栏维护和管理,完善企业问题受理功能,及时更新信息内容,做好线上、线下企业问题受理。
加大96302企业服务热线推介宣传力度,落实专线专人值守,切实将热线打造成为“一号受理、联动协同”的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
(二)积极收集问题诉求。
聚焦企业需求,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探索工作新机制、新方法、新模式,增强工作主动性,转变服务方式,围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每季度定期向企业收集问题诉求,主动开展协调,提供专业化服务。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长治市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领导小组等18个领导机构组成人员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长治市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领导小组等18个领导机构组成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7.23•【字号】长政办函[2018]52号•【施行日期】2018.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长治市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领导小组等18个领导机构组成人员的通知长政办函[2018]5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市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领导小组等18个领导机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长治市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组长:杨勤荣市委副书记、市长副组长:王震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景普秋副市长石建旺副市长XXX平副市长(常务副组长)成文碧副市长成员:贺晋龙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王克市政府副秘书长桑利刚市发改委主任杨鸿斌市经信委(国资委)主任郭晓泓市卫计委主任贾软贤市财政局局长范连星市住建局局长段树新市编办主任王宇市人社局局长牛玉书市教育局局长李勇市国土局局长宋书林市民政局局长程琦市房产服务中心主任张保平市公安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国资委),办公室主任由杨鸿斌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审核移交方案,推动工作落实。
二、长治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组长:杨勤荣市委副书记、市长副组长:XXX平副市长成员:王克市政府副秘书长桑利刚市发改委主任杨鸿斌市经信委(国资委)主任牛玉书市教育局局长方晋斌市科技局局长贾软贤市财政局局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主任王宇市人社局局长李勇市国土局局长范连星市住建局局长张剑市交通局局长李水平市商务局局长王晓安市规划局负责人赵晚花市环保局局长杨建平市文化局局长郭强市安监局局长张琼市旅发委主任郝晓宏市园林局局长刘强国家税务总局长治市税务局局长宋成华长治银监分局局长丁向东市农经局局长杨富进市经信委(国资委)副主任邢怀忠市质监局副局长(主持工作)王兵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队长张鹏宇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郭永宏人行长治市中心支行行长许玉斌市供电分公司总经理沈杰中国移动长治分公司总经理李靖中国联通长治分公司总经理李冬中国电信长治分公司总经理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国资委)。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0.12•【字号】长政办发[2017]130号•【施行日期】2017.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17]1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长治市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0月12日长治市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7〕3号)精神,顺利完成《山西省“十三五”安全生产规划》(晋发改规划发〔2016〕599号,与国家规划统称《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提升全市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86号)和《中共长治市委办公厅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长办发〔2016〕2号)职责分工要求,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基本原则(一)明晰主体,压实责任。
实施《规划》是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要责任。
要坚持正确履行职责,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推动和引导生产经营单位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对需要政府履职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对依靠市场主体行为实现的目标和任务不作分解。
(二)突出重点,有序推进。
结合各地、各有关部门实际,统筹安排好事关安全生产长远发展的各项工作。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高危行业领域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66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高危行业领域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晋政办发〔2020〕66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高危行业领域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省属企业,各有关保险机构:为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自我约束能力,保障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和化解事故风险,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140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全省高危行业领域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通过建立完善全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逐步形成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与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的良性互动机制,强化事前风险防范和事故灾难救助,切实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推动全省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二)实施范围。
全省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以下简称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鼓励引导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三)保障范围。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人身伤亡赔偿,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赔偿,以及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用。
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时应覆盖全体从业人员,并实行同一保险金额标准,不得因用工方式、工作岗位等差别对待。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治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22•【字号】长政办发[2008]130号•【施行日期】2008.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08〕1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孟学农省长在《国内动态清样》(第2311期)《粗酚泄漏事件暴露危险品运输管理漏洞》上的重要批示,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召集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等十八个部门进行集体研究,并由市环保局牵头制定了《长治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该预案已报市政府领导批准,现印发你们。
所有预案中涉及到的各个部门和单位,都要结合实际情况,抓紧制订本单位(系统)应急单元预案,落实相应的预防和应对措施,确保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二日长治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环境安全监管,快速、科学处置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最大限度地减轻污染危害,确保我市环境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指导思想建立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指挥体系,确保发生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时,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密切协同配合,及时妥善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有效控制或减轻环境污染。
1.3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晋政发〔2006〕17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和明确山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的通知》(晋政办发〔2006〕19号)、《山西省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晋政办发〔2006〕4号),《长治市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长政办发〔2006〕9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劳动用工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劳动用工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治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10•【字号】长政发[2010]102号•【施行日期】201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劳动用工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10〕10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单位,中央、省驻市企业,市属国有大中型企业:《长治市劳动用工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长治市劳动用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构建“和谐相处、人人受惠、长治久安”的劳动关系,为我市的转型跨越发展提供规范有序的人力资源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长治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长治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使用工勤人员、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用人、用工,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用人单位依法享有招用劳动者的自主权,自主决定招用劳动者的时间、条件、数量和方式,但应当遵循“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公平竞争、择优录用、公示确定”的原则。
用人单位招工时,应当公布招工简章,注明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招用人数、工种、岗位要求、工作期限、工资待遇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内容。
在新闻媒体发布招工简章,其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应当在法定时间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条款。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技术等级证书等有效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它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作抵押。
第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后,应当在30日内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部门备案。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对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进行相应的岗前培训;用人单位招用从事国家规定技术工种岗位的劳动者,应当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进行录用。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高危行业用工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高危行业用工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治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13•【字号】长政办发[2008]143号•【施行日期】2008.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高危行业用工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08〕1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各有关部门:《长治市高危行业用工管理实施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月十三日长治市高危行业用工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对全市高危行业的用工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从源头上减少安全隐患,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以及从业者人身安全。
根据《劳动法》、《职业教育法》、《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高危行业是指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行业,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以及民用爆破器材的企业。
第三条全市高危行业劳动用工统一实行就业准入制,坚持“先培训后就业,持证上岗”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格审核发证,强化依法监管。
第四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全市高危行业劳动用工监督管理工作负总责,并具体负责岗前培训和就业准入考核发证工作。
第五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长治市辖区内高危行业用工的岗前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六条职业技能培训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教学大纲进行。
第七条要以职业技能岗前培训与在职人员业务素质提高或资格(资质)培训相结合。
岗前培训要根据高危企业用工需求确定;培训时间(学制)要根据招用对象和培训专业(工种)、等级确定;在职人员培训以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的短期培训为主。
第八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高危行业劳动用工数据库,包括姓名、年龄、工种、培训状况等,随时掌握和监管企业用工。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高危行业用工管理的意见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高危行业用工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治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18•【字号】长政发[2008]81号•【施行日期】2008.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高危行业用工管理的意见(长政发〔2008〕8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全市高危行业用工管理,切实提高高危行业从业人员素质,预防和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构建和谐长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高危行业用工管理的重要意义近年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劳动用工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加强各行业的劳动用工管理,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严格就业准入,强化职工技能培训,全市劳动用工管理逐步加强,整体工作运行较好。
但在一些行业,特别是高危行业用工管理还存在诸多问题。
主要是:大多数企业用工直接从社会上招用,各项培训得不到落实,从业人员素质偏低;非法劳务转包、串岗替岗现象时有发生;各有关部门对企业用工情况难以进行有效监管。
这些问题的存在,滋生了大量的安全生产隐患,并容易引发社会问题。
因此,加强高危行业用工管理势在必行。
加强高危行业用工管理,在高危行业试行就业准入制,是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建设和谐长治的必然要求。
有利于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快和谐长治建设步伐;有利于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秩序,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素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对象范围加强高危行业用工管理,试行高危行业就业准入制的范围包括: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以及民用爆破器材等行业的企业。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12.17•【字号】长政办发〔2019〕58号•【施行日期】2019.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大气污染防治正文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19〕5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长治市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2月17日长治市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实施方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6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长治市焦化行业压减过剩产能和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全市焦化产能压减任务为642万吨。
2019年将压减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企业和焦炉项目,其中未建焦炉及停产焦炉产能今年压减落实到位,运行焦炉产能2020年底压减落实到位。
实施焦化行业三年升级改造行动。
二、基本原则根据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施策,从严整治焦化企业违反安全、环保、税务、市场竞争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特别要将环保严重违法企业作为压减过剩产能重点对象。
按照省《行动方案》的压减原则,加大我市压减焦化产能力度。
确保压减过剩产能不再死灰复燃或用于新项目备案建设,在压减过剩产能的同时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科学规划产业布局,有保有压、有进有退,加快推进先进大焦炉项目建设,有力推进焦化行业高质量绿色发展。
三、具体措施(一)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各产焦县区要组织工信、发改、生态环境、税务等相关部门,对属地焦化企业开展全面摸底调查,再次核实梳理并准确掌握焦化企业入园入区、化产加工利用、产能交易、项目备案与建设、污染物排放达标、安全生产、依法纳税等情况,为压减工作提供详实精准的基础依据。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治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21•【字号】长政办发[2008]61号•【施行日期】2008.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08]6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现将《长治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一日长冶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根据4月21日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有效防范涉爆案件、事故发生,确保北京奥运会安全顺利进行,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5月1日至10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涉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确保奥运会安全为目标,坚持严打、严管与严防相结合,严格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严厉整治涉爆突出问题,全面收缴流散社会的爆炸物品,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涉爆违法犯罪活动,大力推进爆炸物品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奥运会举办期间“不炸响、不流失”,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和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目标任务通过专项行动实现打击有力、收缴彻底、防控落实、管理到位、机制健全的工作目标。
打击有力:全力攻破一批涉爆案件,从重惩处一批涉爆违法犯罪分子,彻底追查涉爆案件源头,坚决取缔非法生产、销售爆炸物品的厂(点),坚决摧毁非法制造、贩卖爆炸物品“地下窝点”,做到市内控制得住,市外封堵得严,私制、私贩打击得狠。
收缴彻底:全面彻底收缴流散社会的非法爆炸物品。
防控落实:不断强化对涉爆违法犯罪重点地区、重点人员的防范措施,打牢防范根基,构筑防控网络,切实做到发现得了、打击得早、控制得住。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非煤高危企业推行五人包保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非煤高危企业推行五人包保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治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21•【字号】长政办发[2010]64号•【施行日期】2010.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非煤高危企业推行五人包保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长政办发〔2010〕64号)为切实加强全市非煤高危企业安全监管,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市政府决定在全市所有非煤高危企业推行“五人包保责任制”。
现就此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范围全市所有非煤高危企业,包括: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生产、民爆生产、钢铁、冶金、建材、水泥等企业。
二、组织机构(一)五人包保责任制实行“五五”工作制,即每个包企巡查组由5名成员组成,每组负责5个企业的安全检查。
(二)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根据所辖区域非煤高危企业数量,组建包企巡查组。
三、职责和权限(一)包企巡查组的主要职责1、监督检查所包企业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级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宣传和安全生产制度情况。
2、监督检查所包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行业标准情况。
3、监督检查所包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4、监督检查所包企业职工全员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5、监督检查所包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和一线职工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
6、监督检查所包企业安全投入和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
(二)包企巡查组的工作权限1、根据所包企业建立的隐患整改档案和隐患整改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并督促所包企业进行整改。
2、对所包企业存在的一般性隐患,可下达整改指令,要求所包企业限期整改,并跟踪落实。
3、对所包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遇有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等紧急状况时,可采取停止生产、撤离现场工作人员等避险措施,同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处理情况。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长效管理方案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长效管理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8.03•【字号】长政办发[2017]100号•【施行日期】2017.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长效管理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17]10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长治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长效管理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8月3日长治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长效管理方案为进一步贯彻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国务院令第622号)和《山西省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办法》(政府令第243号),加大无障碍设施建设力度,建立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的长效机制,在《长治市创建无障碍建设城市实施方案》的基础上,调整领导组组成人员,明确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强化监督管理,更好地为全市残疾人、老年人和弱势群体服务。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 坚持以人为本, 深化文明城市建设,加大我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力度,不断完善城市功能,为残疾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出行和生活创造良好环境,促进残疾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社会参与和融合。
二、主要目标严格按照全国无障碍城市建设标准,以实现城市道路、公共建筑、社区、居住区等无障碍为总体目标,进一步提高我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
(一)城市道路无障碍建设和改造1.缘石坡道(1)新建、扩建和改建道路的人行道,在交叉路口、街坊路口、单位出入口及人行横道两端等处须设置缘石坡道,缘石坡道尽量采用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
(2)已建成的人行道,应严格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以下简称《规范》)要求进行缘石坡道改造,到2018年各种路口坡化改造率达到100%。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治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25•【字号】长政办发[2009]13号•【施行日期】2009.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09]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长治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九年二月二十五日长治市特种设备安生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巩固和扩大2008年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保障我市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推动本质安全型城市创建工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13号)和《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长政发[2009]7号)文件精神,特制订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各极政府对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深化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取缔;对证照手续不全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产整顿;对证照手续齐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加强监管。
通过专项整治,使全市特种设备的安全生产、安全运行得到全面发送,继续保持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形势平稳良好的态势。
二、组织领导为做好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及办公室和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市、县联合检查工作组。
(一)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专项整治领导组主要负责组织制订特种设备专项整治总体工作方案,对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发[2017]99号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发[2017]9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推动全市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健康权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文件精神和《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长政发〔2017〕3号)安排部署,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把职业病防治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职业病防治工作事关劳动者的健康权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恪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劳动者的生命健康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将职业病防治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
要将职业病防治工作作为一项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精心部署、狠抓落实,在政府考核、行政许可、中介服务、达标创建、宣传教育、监督检查、信息化管理、隐患治理、生产经营单位管理等重点环节,进一步优化职业病防治监管机制,打破一部法律、一个部门、一揽子工作包干到底的监管模式,建立资源优化、标准一致、协调有序、执法公正、运行高效的监管体系,促进我市经济平安、健康、和谐发展。
二、依法依规,全面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职业病防治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保障劳动者生命健康权益。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长政办发[2017]19号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长政办发[2017]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长治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3月9日长治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引导各级政府和部门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强化质量安全责任,提升质量总体水平,根据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5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管理、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三条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县级政府)。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
考核工作由市质量强市领导组办公室牵头,会同领导组相关成员单位及有关领域专家组成考核组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考核主要从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等领域的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两个方面进行,包括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具体考核细则见附件。
相关考核指标及分值可根据年度质量工作进展适当调整。
第五条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
考核结果分4个等级,分别为:A级(90分及以上)、B级(80-89分)、C级(60-79分)、D级(59分及以下)。
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质量安全事件的,考核结果一律为D级。
第六条考核采取以下步骤:(一)自我评价。
各县级政府按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区质量工作的目标、任务和特点,按照年度考核通知要求,将本地区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自评报告报市质量强市领导组办公室。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治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24•【字号】长政发[2008]14号•【施行日期】2008.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08]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长治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备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一月二十四日长治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备管理办法第一条为确保安全设备、设施、装置在我市各生产经营单位正常运行,对之实施有效管理,避免意外事件,确保员工人身及国家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涉及安全设备的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登记挂牌。
第三条安全设备是指:非标制作的常压容器、安全设施、报警装置和煤矿、非煤矿山设备等高危行业的一切安全设备。
安全设备按长治市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备安全登记管理目录确定。
第四条设备使用单位向长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挂牌时应当提交登记挂牌申请书、厂家资质、使用说明书、使用日期、合格证、检验报告及验收报告,非标设备必须提供制作图纸复印件。
第五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企业单位提交登记挂牌申请后的15日内,对设备进行检测检验并出具登记挂牌手续。
从事安全设备安装的单位必须向市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书面提供相关资质资料。
第六条改建、扩建项目中的设备厂家、施工队伍,必须向长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提供相关资质资料后方可进入。
第七条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负责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备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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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高危行业用工管理实
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长政办发[2008]143号
【发布部门】长治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10.13
【实施日期】2008.10.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高危行业用工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长政办发〔2008〕1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各有关部门:
《长治市高危行业用工管理实施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月十三日
长治市高危行业用工管理实施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对全市高危行业的用工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从源头上减少安全隐患,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以及从业者人身安全。
根据《劳动法》、《职业教育法》、《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高危行业是指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行业,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以及民用爆破器材的企业。
第三条全市高危行业劳动用工统一实行就业准入制,坚持“先培训后就业,持证上岗”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