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城市扩容提质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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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推进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推进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推进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10.21•【字号】长政办发〔2019〕44号•【施行日期】2019.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推进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19〕4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长治市推进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0月21日长治市推进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 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发〔2018〕30号)部署要求,加快做好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改善城市大气环境,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须符合长治市城市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

通过对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实施搬迁改造,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企业绿色发展水平,促进城市工业和城市环境协调发展。

(二)依法依规,分类实施。

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污染物排放标准科学确定搬迁改造方式。

对可通过改造实现达标排放的企业实行就地改造;对不能通过改造实现达标排放的企业实行退城入园;对不愿意退城入园或无力搬迁的企业,可引导其在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要求的前提下利用原厂房、土地就地转型转产,或依法依规实行关闭退出。

(三)市场运作,政策引导。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发挥政府引导和推动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和政策支持,有效激发企业积极性,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营造有利于加快推进搬迁改造工作的良好政策环境。

长治出台实施方案最新

长治出台实施方案最新

长治出台实施方案最新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地方也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的实施方案,
以推动当地经济的持续发展。

作为山西省的一个重要城市,长治市也不例外。

近日,长治市政府发布了最新的实施方案,旨在进一步提升长治市的经济发展水平,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首先,长治市将加大对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实施方案提出,将进一步优化产
业结构,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的扶持力度,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竞争力。

同时,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为其提供更加优惠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助力企业做大做强。

其次,实施方案还提出了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

长治市将加大对城市基础
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快城市轨道交通、道路交通、水利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进度,提升城市的综合交通运输能力和水利设施保障能力,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基础支撑。

此外,长治市还将加大对环境保护的力度。

实施方案提出,将加大对环境保护
的投入,加强环境监测和治理,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打造宜居宜业的城市环境。

同时,加强对污染企业的整治力度,促使企业加大环保投入,推动绿色发展。

最后,实施方案还强调了加强城市治理的重要性。

长治市将加大对城市管理的
力度,优化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加强城市公共服务,提升城市治理能力和水平,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

综上所述,长治市出台的最新实施方案,将在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环境
保护和城市治理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提升和改善,为长治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和动力。

相信在长治市政府和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下,长治市的发展将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长政办发[2017]19号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长政办发[2017]19号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长政办发[2017]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长治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3月9日长治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引导各级政府和部门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强化质量安全责任,提升质量总体水平,根据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5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管理、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三条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县级政府)。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

考核工作由市质量强市领导组办公室牵头,会同领导组相关成员单位及有关领域专家组成考核组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考核主要从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等领域的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两个方面进行,包括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具体考核细则见附件。

相关考核指标及分值可根据年度质量工作进展适当调整。

第五条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

考核结果分4个等级,分别为:A级(90分及以上)、B级(80-89分)、C级(60-79分)、D级(59分及以下)。

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质量安全事件的,考核结果一律为D级。

第六条考核采取以下步骤:(一)自我评价。

各县级政府按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区质量工作的目标、任务和特点,按照年度考核通知要求,将本地区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自评报告报市质量强市领导组办公室。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9.11•【字号】长政办发〔2020〕53号•【施行日期】2020.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长治市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9月11日长治市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数字中国建设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数字山西建设的决策部署,现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9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加快数字政府建设步伐,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举措,建立大数据驱动的政务信息化服务新模式,推进信息资源整合和深度开发,促进政务信息共享共用和业务流程协同再造,加快构建纵向贯通、横向协同的数字政府,依照全省“一朵云、一张网、一平台、一系统、一城墙”,高标准打造我市数字政府,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营造更加优越的政务服务环境,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建设目标2020年底前,我市数字政府建设管理架构基本形成,数字政府建设总体规划正式启动,进一步推进全市信息化集约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和“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广应用,信息化基础设施基本满足数字政府建设总体要求。

市直单位政务信息系统上云实现“应上尽上”和数据共享,消除市、县各部门僵尸信息系统,完成全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实现信息孤岛全打通、数据资源全共享、网上办事全覆盖,政府治理与政务服务、社会治理与民生服务、经济运行与产业升级等领域的数字化应用取得显著成效,基于大数据的科学决策、社会治理、风险防控、政府效能显著提升。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治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6.09•【字号】长政发〔2022〕41号•【施行日期】2022.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现将《长治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治市人民政府2022年6月9日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和国家33条、山西省46条稳经济措施,结合我市实际,细化分解贯彻落实举措,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财税政策措施(9项)1.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

全面落实已出台的6个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政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落实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

2.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退税减税并加大帮扶力度。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在规定期限内,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天使投资人,按投资额70%抵扣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个转企”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划转时,对符合条件的免征契税。

推行小规模纳税人普惠性税收减免“免申即享”。

3.尽快完成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

抓紧完成专项债券使用任务,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形成有效投资。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7.29•【字号】长政办发[2016]59号•【施行日期】2016.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长政办发[2016]5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厅、局:《长治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7月29日长治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为认真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90号),结合我市实际全面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现制定2016年行动计划。

一、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围绕提高供给侧质量水平,按照“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的总体要求,大力实施消费品质量提升工程。

结合我市实际,选定一批重要消费品重点开展监督抽查。

严格抽查后处理工作,严格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倒逼企业技术进步,增加高质量消费品供给。

突出抓好出口商品、跨境电商产品质量提升。

实施出口食品竞争力提升工程。

积极促进服务业质量提升,在旅游、物流等领域开展“安全、诚信、优质”服务创建活动。

开展提升医疗质量专项工作,引导和支持企业参与“重大新药创制”专项,推进新药研发质量与品牌提升。

结合《山西省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5-2020年)》的实施,深入开展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全面提升物流服务水平。

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强化服务质量,加大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力度。

开展车用汽柴油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对成品油质量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开展含挥发性有机物涂料质量标准提升行动。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2.10•【字号】长政办发[2018]104号•【施行日期】2018.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18]10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长治市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2月10日长治市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商贸流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全市实体零售创新转型,释放发展新动能,增强发展新动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意见》(国办发〔2016〕78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6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工作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打造山西重要增长极、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的目标,以提高零售业综合竞争力和提升消费能力为出发点,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需求引领、创新驱动的原则,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新商品、新服务、新业态供给,推动我市实体零售由销售商品向引导生产和创新生活方式转变,由粗放式发展向注重质量效益转变,由分散独立的竞争主体向融合协同新生态转变,进一步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充分发挥实体零售在繁荣市场、服务民生、拉动消费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发展目标力争到2020年底,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智能便利、集约生态的实体零售新格局;实体零售企业盈利能力、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明显提升;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年增长率超过8%;形成一批具有消费引领作用的体验式、个性化、差异化的实体零售业态,培育10家左右具有引领性和示范性的实体零售品牌企业。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治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1.24•【字号】长政发〔2023〕13号•【施行日期】2023.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全面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治市人民政府2023年11月24日全面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质量强国建设的战略部署,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质量强省工作要求,持续提升我市质量总体水平,加快推进质量强市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22〕3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国家、省关于质量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提高供给质量为主攻方向,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全面推进质量强市建设,持续推动质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加快建设全国资源型城市转型升级示范区和现代化太行山水名城提供质量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市质量整体水平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质量获得感、满意度明显增强,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更加突出,质量强市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

——经济发展质量效益明显提升。

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形成较为完善的质量基础体系,质量发展创新动能进一步增强,推进质量发展绿色低碳,强化质量发展成果共享。

到2025年,能耗强度(单位GDP能源消耗)较2020年累计下降15.5%,全员劳动生产率力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城市扩容提质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城市扩容提质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城市扩容提质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发文字号】晋政办发[2011]44号【发布部门】山西省政府【发布日期】2011.06.02【实施日期】2011.06.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城市扩容提质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4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加快推进城镇化是我省“十二五”期间的重要任务之一,编制“一核一圈三群”规划、开展城市扩容提质大行动、推进“双百”工程建设是推进城镇化的三项重点工作。

为贯彻落实省人大十一届五次会议和全省县域经济暨农村工作会议关于城市扩容提质的安排部署,省人民政府决定,“十二五”期间,在全省城市和县城开展扩容提质大行动。

现将《全省城市扩容提质大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二○一一年六月二日全省城市扩容提质大行动实施方案城市扩容提质是推进城镇化的重要内容,是建设宜居城市的有效途径,是促进经济转型跨越发展的关键措施。

省人民政府决定,“十二五”期间在全省城市和县城开展城市扩容提质大行动。

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以建设宜居城市、县城为目标,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市管理为主线,实施“一建一改两治理”(即建设城市新区和基础设施,改造城中村、棚户区和老旧基础设施,开展城市容貌和人居环境专项治理,开展市政设施运营提质专项治理),力争使我省城市和县城在环境质量、聚集能力、承载功能、居住条件、风貌特色、管理服务等方面都有较大提升,创建一批国家园林城市、中国人居环境奖和联合国人居奖城市,逐步构筑一个适宜居住、有利发展的城镇体系。

二、任务和要求(一)搞好规划设计,指导城市扩容提质。

要以城市和县城总。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重点区域和行业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重点区域和行业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重点区域和行业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治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23•【字号】长政办发[2009]35号•【施行日期】2009.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重点区域和行业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09〕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长治市重点区域和行业环境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三日长治市重点区域和行业环境整治工作方案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强化组织领导,扎实推进“蓝天碧水”工程,切实加强工业集中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大力推进节能降耗、治污减排,全市环境质量得到了明显改善。

但是,由于经济快速发展,环境投入不足,环境管理滞后等原因,在我市的一些重点区域和行业,环境治理效果不够明显,环境质量改善还不尽如人意,区域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为有效解决重点工业区域和重点行业突出环境问题,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实现“四个突破”、打牢“四个基础”的总体部署,全面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宏观调控政策、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和污染减排政策,严厉查处和打击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点区域污染严重、重点行业无序发展的势头,有效改善区域环境质量,推动全市经济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

二、整治范围此次环境整治工作重点行业为焦化行业。

重点工业区域为污染比较严重的工业集中区及浊漳河重点河段,工业集中区主要包括襄垣县古韩-五阳工业集中区、武乡县洪水-蟠龙工业集中区、黎城县西仵工业园区、壶关县常平经济开发区、郊区西白兔工业集中区、潞城市王里堡-店上工业集中区;浊漳河重点河段为漳泽水库出口-襄垣王桥段。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改善重点河段水环境质量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改善重点河段水环境质量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改善重点河段水环境质量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5.31•【字号】长政办发[2016]39号•【施行日期】2016.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文水环境正文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改善重点河段水环境质量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16]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长治市改善重点河段水环境质量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治市人民政府2016年5月31日长治市改善重点河段水环境质量工作方案为有效改善司徒桥、王桥镇、实会三个断面水环境质量,遏制水质恶化趋势,保障水环境安全,全面落实省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约谈会议精神,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政发[2016]12号)及《关于印发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及2016年主要任务分解的通知》(长政办发[2016]26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目标及现状根据《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司徒桥为国考断面,水质目标为Ⅱ类;王桥镇为省考断面,水质目标为Ⅳ类;实会为省考断面,水质目标为Ⅲ类。

按照国家环保部及省环保厅要求,司徒桥、王桥镇、实会断面水质目标必须在2017年底前实现。

2016年1-4月份根据省监测站监测结果:司徒桥断面水质为Ⅳ类,王桥镇断面水质为劣Ⅴ类,实会断面水质为Ⅴ类,均未达到水质考核目标,而且距水质目标差距较大。

同时,与去年同期相比,司徒桥断面由Ⅲ类变为Ⅳ类,主要恶化指标为氟化物,上升63.8%;实会断面由Ⅳ类变为Ⅴ类,主要恶化指标为氨氮,上升70.6%;王桥断面由Ⅴ类变为劣Ⅴ类,主要恶化指标为氨氮、氟化物,分别上升82.3%、61.7%。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针对司徒桥、王桥镇、实会断面恶化情况,我市展开了认真细致的摸排调查,在此基础上,通过研究分析,查找出除地表径流较少,水流缓慢,水体自净能力和可生化能力降低等客观原因外,还存在以下四方面的主观原因。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9.21•【字号】长政办发[2018]76号•【施行日期】2018.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的通知长政办发[2018]7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长治市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9月21日长治市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为贯彻落实公安部等四部委关于《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2017—2020)》(公通字〔2017〕16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管理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18〕13号)精神,不断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提升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结合长治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人、车、路各交通要素更加复杂,特别是城市交通拥堵、出行难、停车难等“城市病”日益凸显,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已经成为广大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民生大事,也是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提升我市城市形象、打造宜居城市的重要举措。

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把其当作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来抓,强化顶层设计,优化组织管理,推进协同共治,创建文明、有序、畅通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一)城市交通管理体制更加健全准确把握城市道路交通发展规律,转变管理服务方式,建立健全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建设、管理“三位一体”的综合管理机制,建立城市交通影响评价制度,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联动、社会共同参与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格局。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推进“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20]38号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推进“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20]38号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推进“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推进“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长治市推进“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6月30日长治市推进“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20〕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23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确保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标准地”改革的目标和任务(一)改革目标通过简化、优化、标准化工业项目供地程序,进一步提高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实现政府有为、市场有效、企业有利的有机统一,促进新增工业项目尽快落地,推动全市企业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二)改革任务加快推进企业对标竞价的“标准地”制度,重点在全市各级开发区范围内实施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

各县(区)要按照省《工作方案》确定的时限要求,做好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准备工作,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在做好准备工作的基础上,确定首宗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地块。

2020年8月底前,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至少出让1宗“标准地”;2020年9月底前,各有关县(区)在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区域至少完成出让1宗“标准地”;其他县区要确定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地块,逐步开展“标准地”出让工作,12月15日前至少完成出让1宗“标准地”。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专项实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专项实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长政办发[2008]103号【发布部门】长治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07.10【实施日期】2008.07.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08〕10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直属机构:《长治市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专项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日长治市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专项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08〕10号)以及《山西省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晋建科字〔2007〕337号)的精神,确保省政府下达我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的完成,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长治市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专项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要求(一)工作目标。

“十一五”期间,以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为突破口,带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能效测评、用能标准、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用能定额、节能服务等各项制度,确保省下达我市“城镇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任务30万㎡、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5年内完成节能改造”目标的实现。

2008-2009年,市、县级政府办公建筑要率先实施节能改造,各级政府所属委、局、办的办公建筑和社会上超过2万平米的大型公共建筑要列入第一批改造计划。

(二)节能目标。

到“十一五”期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现节约7万吨标准煤的目标。

其中: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对县级以上城市既有居住建筑实施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现节能3.5万吨标准煤;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与改造,实现节能2.5万吨标准煤;发展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的应用,实现替代常规能源1万吨标准煤的目标。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6.16•【字号】长政办发[2016]44号•【施行日期】2016.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16]4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长治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6月16日长治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实施方案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能够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水资源,增强城市防涝能力,促进人和自然的和谐发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6〕27号),推动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把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作为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作为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作为修复城市水生态和涵养水资源、增强城市防涝能力、扩大公共产品有效投资、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的重要途径。

坚持规划引领,统筹建设改造,创新机制体制,科学规范管理,有效保障城市生态安全,促进城市科学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为本、自然循环。

充分发挥山水林田湖等原始地形地貌对降雨的积存作用,充分发挥植被、土壤等自然下垫面对雨水的渗透作用,充分发挥湿地、水体等对水质的自然净化作用,努力实现城市水体的自然循环,提高水生态系统的自然修复能力。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转型综改试验行动方案(2012年)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转型综改试验行动方案(2012年)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转型综改试验行动方案(2012年)的通知【法规类别】行业经济体制改革【发文字号】长政办发[2012]74号【发布部门】长治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7.23【实施日期】2012.07.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转型综改试验行动方案(2012年)的通知(长政办发[2012]7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长治市转型综改试验行动方案(2012年)》已经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晋综改办生态发〔2012〕30号文批复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批复方案中提出的行动任务,结合责任分工表,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市政府将对各项工作任务进行年终考核。

责任分工表中各项任务的牵头部门每月月底前要将任务的推进情况以文字形式报市转型综改办。

市转型综改办要加强工作协调,做好日常督察和年度考核工作,推动转型综改试验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长治市转型综改试验行动方案(2012年)为推进我市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建设,进一步探索新路、积累经验,努力把我市打造成全省转型综改试验区的先行区,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转型跨越发展为主旋律,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产业转型、生态修复、城乡统筹、社会管理等领域为重点,以上党城镇群建设为亮点,结合我市实际,扎实组织开展园区和企业试点工作,强化试点示范效应,以点带面,实施一批转型标杆项目,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明显成效,努力将长治建设成全省转型综改试验先行区。

二、行动目标结合“十二五”发展目标,2012年我市主要行动目标为:新兴产业投资增速快于传统产业投资10个百分点。

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提高1个百分点。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创建本质安全型城市试点单位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创建本质安全型城市试点单位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创建本质安全型城市试点单位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治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16•【字号】长政办发[2011]8号•【施行日期】2011.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创建本质安全型城市试点单位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1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长治市创建本质安全型城市试点单位验收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元月十六日长治市创建本质安全型城市试点单位验收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根据《中共长治市委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创建本质安全型城市试点行动纲要〉的通知》(长发〔2009〕8号)、《中共长治市委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创建本质安全型城市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长发〔2010〕17号),《中共长治市委办公厅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创建本质安全型城市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长办发〔2009〕4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创建本质安全型城市工作中指定的创建试点单位;主要包括: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和社区等。

第三条创建本质安全型城市试点单位验收工作由市创建本质安全型城市指挥部统一领导,由市本质安全型城市工作委负责具体组织承办。

第二章验收组构成第四条创建本质安全型城市试点单位验收工作由验收工作组实施。

验收工作组组成人员:(一)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省安监局等上级部门相关工作人员;(二)试点单位验收工作涉及的相关行业专家;(三)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市本质安全型城市工作委及其他工作人员。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面深化拓展延伸“13710”信息督办制度工作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面深化拓展延伸“13710”信息督办制度工作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面深化拓展延伸“13710”信息督办制度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6.21•【字号】长政办发〔2018〕50号•【施行日期】2018.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面深化拓展延伸“13710”信息督办制度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发〔2018〕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省政府建立“13710”工作制度以来,各级各部门坚持以问题、目标为导向,通过信息化、清单化工作方式,管理落实任务的能力和水平得到提高,责任感、使命感进一步增强,工作作风明显改进,工作效率显著提高。

今年省、市政府工作报告均明确提出,要全面深化拓展延伸“13710”信息化督办制度,并列为考核内容。

为切实做好全面深化拓展延伸“13710”信息督办制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是高度重视“13710”信息督办制度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3710”信息化督办制度是以制度的刚性约束,运用信息化手段,推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快速执行,有效促进作风转变和工作落实的重要载体。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落实责任,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把“13710”信息督办制度工作做为本单位本部门的重点工作来抓,要亲自研究协调解决省市“13710”交办任务的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单位办公室主任是管理责任人,要切实抓好“13710”信息督办系统的管理,各级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是“13710”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日常的沟通、联系、情况报送等相关工作。

二是全面深化拓展延伸“13710”信息督办制度。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落实“13710”信息督办制度的机制,进一步细化工作流程,强化责任,严格奖惩,使落实信息督办制度机制更符合现实情况,更便捷、更高效;县市区政府要将“13710”督办事项从常规领域拓展到各专项工作,拓展到政府工作所有领域;市直各有关单位要主动与市信息中心对接,确保“13710”督办平台正常运行,尚未实现“13710”督办平台网络连接的市直单位尽快与市信息中心联系,务于7月上旬完成网络互联互通,市信息中心要竭诚做好服务,全力协助各单位做好网络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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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城市扩容提质大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长政办发[2011]73号
【发布部门】长治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7.18
【实施日期】2011.07.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城市扩容提质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政办发[2011]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长治市城市扩容提质大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长治市城市扩容提质大行动实施方案
城市扩容提质是推进城镇化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宜居城市的有效途径,是促进经济转型跨越发展的关键措施。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城市扩容提质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44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十二五”期间在全市开展城市扩容提质大行动。

为保证行动顺利实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建设宜居城市、县城为目标,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市管理为主线,实施“一建一改两治理(即建设城市新区和基础设施,改造城中村、棚户区和老旧基础设施,开展城市容貌和人居环境专项治理,开展市政设施运营提质专项治理),力争使我市主城区和各县(市)县城在环境质量、聚集能力、承载功能、居住条件、风貌特色、管理服务等方面都有较大提升,创建一批国家园林城市、卫生城市,逐步构筑适宜居住、有利发展的城镇体系。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城市扩容提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长治市城市扩容提质领导组,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张保市长
副组长:董岩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成员:李柏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
于川市政府秘书长
秦正安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晓里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长治日报社社长
石建旺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广播电视台台长
郝彩英市爱委会办公室主任
柴玉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旭亮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车忠和市财政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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