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长治市行政区划调整方案

长治市行政区划调整方案1. 引言行政区划是国家行政管理的基础,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适应长治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提高行政管理效能,经过充分调研和论证,制定了长治市行政区划调整方案。
2. 调整原因和目标2.1 调整原因 - 长治市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城乡发展差异较大,需要优化行政区划以推动整体发展。
- 长治市部分行政区划界限模糊,造成行政管理的困难,需要明确行政区划边界以便更好地进行管理和服务。
2.2 调整目标 - 实现长治市行政区划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一致,促进区域间的资源优化配置。
- 规范长治市行政区划边界,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
3. 调整原则和步骤3.1 调整原则 - 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科学合理确定行政区划范围和层级。
- 尊重历史文化,保护历史街区和传统社区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推进行政区划调整。
3.2 调整步骤 - 制定调整方案草案:由市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研究和论证,形成初步调整方案草案。
- 公示和征求意见:对调整方案草案进行公示,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 修改完善方案:根据公示和征求意见反馈,对草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 审议和批准:呈报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审议,根据会议意见修改后,报市政府批准。
4. 调整方案4.1 调整范围 - 调整长治市各区的行政区划边界和行政管理机构设置,共涉及X个区。
4.2 调整原则 - 保持行政区划的稳定性和连续性,避免频繁调整带来的不便和困扰。
-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合理调整行政区划范围和层级。
4.3 调整具体方案(以下为举例,具体方案以调整方案正式公布后为准) - 将A 区划分为A1区和A2区,以满足区域发展需要。
- 调整B区和C区的边界,优化资源配置和行政管理。
5. 实施与改进5.1 实施步骤 - 调整方案正式公布后,按照调整方案进行行政区划边界的划分和行政管理机构的调整。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山西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山西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4.29•【字号】晋政办发[2014]32号•【施行日期】2014.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山西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3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山西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晋发〔2014〕9号,以下简称《方案》),要求省级政府机构改革任务在2014年一季度完成,职能转变任务在3-5年内完成。
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事关重大、任务艰巨,需统一部署、突出重点、分步推进。
为确保《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实施《方案》任务分工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2014年完成的任务(共22项)(一)关于政府职能转变。
1.做好国务院分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
(省编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国务院公布取消和下放后3个月内完成)2.进一步摸清省本级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底数,公布重新调整确定的省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省编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2014年6月底前完成)3.进一步研究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
重点取消以部门“红头文件”等形式对公民、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进行限制性规定的审批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登记、年检、年审、监制、认定等管理措施;我省设立、多数省份取消或未设立的审批事项。
将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市县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凡法律法规规定省、市、县三级均可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将审批权限下放到市、县两级。
取消和下放后,相应加强监督管理。
(省编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2014年9月底前提出取消和下放意见,按程序报批)4.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修订省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人事管理【发文字号】长政办发[2015]16号【发布部门】长治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2.13【实施日期】2015.02.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长政办发〔2015〕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局、办:《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2月13日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长治市委、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长发[2009]24号),设立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市物价局的全部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取消国务院以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
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县级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
进一步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投资审核权限,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四)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
重点是拟定和组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搞好国民经济总量和结构的综合平衡,维护经济运行的平稳与安全;加强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完善价格管理,做好价格总水平调控;加强宏观经济运行监测,协调解决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增强扩大开放条件下经济协调发展的能力;协调引导金融机构发挥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五)加强新能源行业发展的管理。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全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全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7.28•【字号】长政办发[2017]92号•【施行日期】2017.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全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17]9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和单位:《关于推进全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7月28日关于推进全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深化教师队伍管理改革,促进县域内学校教师资源合理配置,推进全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7〕14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以县为主”设岗管理体制,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原则,强化县域统筹功能,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为教师合理交流轮岗提供制度保障,促进县域内师资均衡配置,加快实现教育公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统筹兼顾,均衡发展,充分发挥政策导向功能,积极引导优秀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
(二)坚持协同推进,配套联动,把“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与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完善学校治理结构等协同推进,有序实施。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各县区乡级行政区划调整的通告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各县区乡级行政区划调整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治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3.30•【字号】长政通字〔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各县区乡级行政区划调整的通告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4号)和省政府《关于同意长治市乡级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晋政函〔2021〕31号)精神,现将我市各县区乡级行政区划调整通告如下:一、潞州区撤销西白兔乡,设立西白兔镇,镇人民政府驻西白兔村。
二、潞州区撤销故县街道,分别并入西白兔镇、黄碾镇。
将原故县街道的漳村矿、七四四五、电化3 个社区居委会划归西白兔镇管辖,将八一、长钢、王庄矿、石圪节、王庄村5个社区居委会划归黄碾镇管辖。
三、潞州区撤销长北街道,整建制并入马厂镇。
以原长北街道和原马厂镇的行政区域为马厂镇的行政区域,镇人民政府驻马厂村。
四、潞州区撤销堠北庄镇,设立堠北庄街道。
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驻地不变。
五、潞州区撤销老顶山镇,设立老顶山街道。
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驻地不变。
六、潞州区撤销大辛庄镇,设立大辛庄街道。
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驻地不变。
七、上党区撤销贾掌镇,整建制并入苏店镇。
以原贾掌镇和原苏店镇的行政区域为苏店镇的行政区域,镇人民政府驻苏店村。
八、上党区撤销南宋乡,设立南宋镇。
行政区域、政府驻地不变。
九、屯留区撤销西贾乡,分别并入麟绛街道、丰宜镇、李高乡。
将原西贾乡的西贾、罗家庄、东贾、牛角川4 个村委会划归麟绛街道管辖;东庄、茶棚、崔郭、杜村、李家沟5个村委会划归丰宜镇管辖;五里庄、西魏、张贤、后宅4个村委会划归李高乡管辖。
十、潞城区撤销合室乡,整建制并入潞华街道。
以原合室乡和原潞华街道的行政区域为潞华街道的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驻潞城区中华西街181号。
十一、潞城区撤销翟店镇,设立翟店街道。
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驻地不变。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长子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化三制”改革方案的批复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长子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化三
制”改革方案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长治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3.10.11
•【字号】长政函〔2023〕54号
•【施行日期】2023.10.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发展规划
正文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长子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化三制”改革
方案的批复
长子县人民政府:
你县《长子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化三制”改革方案》收悉,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长子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化三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自批复之日起组织实施。
二、长子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全面落实领导班子任期制、全员岗位聘任制和绩效工资制,加快推进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建设,不断优化开发区投资环境,推动开发区发展提速增效。
三、长子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方案》实施的组织领导,认真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方案》实施中出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长治市人民政府2023年10月11日。
长治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长治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解读机构改革基本原则1、坚持职能整合与权责一致相统一。
积极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围绕转变政府职能和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合理配置部门职能,加强与整合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
2、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设置机构。
既要从行政管理体制的统一性出发,尽量做到机构设置上下相衔接,又要充分考虑本市实际和工作需要,合理设置相应的机构。
3、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做到长远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切实解决行政管理体制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市政府机构设置市政府机构不再分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统称为政府工作部门。
改革后,市政府设置工作部门33个,另设部门管理机构2个。
(一)市政府工作部门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治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长治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长治市教育局长治市科学技术局长治市公安局长治市监察局(中共长治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与其合署办公,列入政府机构序列,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长治市民政局长治市司法局长治市财政局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治市国土资源局长治市环境保护局长治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长治市交通运输局长治市水利局长治市农业委员会(挂中共长治市委农村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牌子)长治市林业局长治市商务局长治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挂长治市版权局牌子)长治市卫生局长治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长治市审计局长治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长治市煤炭工业局长治市体育局长治市统计局长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长治市文物旅游局长治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长治市粮食局长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长治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长治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二)部门管理机构长治市物价局(由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长治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由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管理)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部门管理机构为副处级;内设机构一般为科级。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治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11•【字号】长政办发[2009]130号•【施行日期】2009.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09]1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现将《长治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九年十二月十一日长治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根据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在总结沁源县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从2010年1月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发展现代林业,实施生态兴市战略,大力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调动广大农民及社会各界参与林改的积极性,创新集体林经营机制,进一步明晰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
二、主要任务2010年,全市以县为单位要分别完成60%以上集体林地的主体改革任务,力争全市达到500万亩以上。
具体在以下79个乡镇全面铺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城区:五马办事处。
郊区:大辛庄乡、堠北庄乡、老顶山镇。
潞城市:合室乡、史廻乡、翟店乡、店上镇、辛安泉镇、成家川办事处。
长治县:郝家庄乡、北呈乡、东和乡、南宋乡、韩店镇、苏店镇、工业园区。
长子县:南陈乡、常张乡、岚水乡、宋村乡、色头镇、慈林镇、鲍店镇、南漳镇、大堡头镇。
屯留县:路村乡、李高乡、丰宜镇、渔泽镇、上村镇、麟绛镇、西流寨开发区、康庄园区。
黎城县:西仵乡、程家山乡、停河铺乡、洪井乡、东阳关镇、黎侯镇。
襄垣县:北底乡、善福乡、上马乡、西营镇、虒亭镇、侯堡镇、王桥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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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解读
机构改革基本原则
1、坚持职能整合与权责一致相统一。
积极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围绕转变政府职能和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合理配置部门职能,加强与整合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
2、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设置机构。
既要从行政管理体制的统一性出发,尽量做到机构设置上下相衔接,又要充分考虑本市实际和工作需要,合理设置相应的机构。
3、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做到长远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切实解决行政管理体制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市政府机构设置
市政府机构不再分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统称为政府工作部门。
改革后,市政府设置工作部门33个,另设部门管理机构2个。
(一)市政府工作部门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长治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长治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
长治市教育局
长治市科学技术局
长治市公安局
长治市监察局(中共长治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与其合署办公,列入政府机构序列,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
长治市民政局
长治市司法局
长治市财政局
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治市国土资源局
长治市环境保护局
长治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长治市交通运输局
长治市水利局
长治市农业委员会(挂中共长治市委农村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牌子)
长治市林业局
长治市商务局
长治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挂长治市版权局牌子)
长治市卫生局
长治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长治市审计局
长治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长治市煤炭工业局
长治市体育局
长治市统计局
长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长治市文物旅游局
长治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长治市粮食局
长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长治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长治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部门管理机构
长治市物价局(由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长治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由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管理)
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部门管理机构为副处级;内设机构一般为科级。
机构改革亮点纷呈
转变政府职能:
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把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切实管好,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更加有效地提供公共服务。
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许可事项。
理顺职责关系:
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合理界定和调整政府部门的职能,明确相应的责任,做到权力与责任相对等;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次责任,避免职能交叉重叠、政出多门,着力解决权责脱节、推诿扯皮等问题;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切实提高行政效率。
明确和强化责任:
按照大部门管理体制的原则,在机构调整、职能整合的同时,尽可能实现职能、权限的完整与统一。
在赋予部门职权的同时,明确相应承担的责任。
推进政务公开、绩效考评、行政问责,强化责任追究,切实解决权责脱节的问题。
调整优化组织结构:
加强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统筹协调,完善服务农业、农村、农民的管理体制;加强对工业的统筹管理和协调服务,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理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整合医疗和药品管理职能,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落
实食品安全监督责任;强化人力资源统一管理、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整合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完善就业、劳动权益和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城乡建设管理规范统筹,加快城乡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发挥整体优势和组合效率,加快形成城乡一体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强文化领域综合管理,推进文化市场统一执法;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建设,健全管理体制,强化服务功能,保障和改善民生。
清理和规范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
对现有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清理,除规范保留的,其余一律撤销,任务交给职能部门承担。
今后,要严格控制议事协调机构设置,完善设立和撤销机制。
议事协调机构不单设实体性办事机构,不单独核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完善管理体制:
按照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要求,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构建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
在推进市政府机构改革的同时,及时推进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理顺市与县级政府的权责关系。
严格控制人员编制:
严格按规定核定部门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
对人员编制实行总量控制,确保不突破中央和省核定的行政编制总额。
加强对机构编制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认真查处、限期纠正。
同时,建立完善机构编制考核、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新组建和调整设置的行政机构,按“编制随职责走、人员随编制走”的原则进行人员编制划转。
机构改革具体调整情况
组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
将市经济委员会除煤炭工业管理以外的职责、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市中小企业局除管理农产品加工及质量监督以外的行政职责、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承担的行政职责进行整合,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不再保留市经济委员会、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组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将市人事局的职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进行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保留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组建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将市建设管理局承担的除城市客运及出租车行业管理以外的职责、市房地产管理局承担的行政职责进行整合,划入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不再保留市建设管理局。
组建市交通运输局:
将市交通局的职责、市建设管理局承担的城市客运及出租车行业管理职责进行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不再保留市交通局。
将市建设管理局管理的市城市客运管理处、市公交公司及市城建公交治安支队划归市交通运输局管理。
组建市农业委员会,挂市委农村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牌子
将市农业局的职责和市畜牧兽医局、市农机中心、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局承担的行政职责以及市中小企业局承担的农产品加工及质量监督管理等职责进行整合,划入市农业委员会,不再保留市农业局。
组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挂市版权局牌子
将市文化新闻出版管理局的职责、市广播电视局的职责进行整合,划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不再保留市文化新闻出版管理局、市广播电视局。
组建市煤炭工业局:
将市经济委员会等有关部门涉及煤炭工业方面的职责进行整合,划入市煤炭工业局。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再实行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成建制移交市政府管理,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将市卫生局承担的食品卫生许可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以及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入市卫生局。
将市水务局更名为市水利局将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市侨务办公室)更名为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由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改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将市物价局改为部门管理机构,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将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改为部门管理机构,由市政府办公厅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