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长治市行政区划调整方案
长治市行政区划调整方案1. 引言行政区划是国家行政管理的基础,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适应长治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提高行政管理效能,经过充分调研和论证,制定了长治市行政区划调整方案。
2. 调整原因和目标2.1 调整原因 - 长治市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城乡发展差异较大,需要优化行政区划以推动整体发展。
- 长治市部分行政区划界限模糊,造成行政管理的困难,需要明确行政区划边界以便更好地进行管理和服务。
2.2 调整目标 - 实现长治市行政区划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一致,促进区域间的资源优化配置。
- 规范长治市行政区划边界,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
3. 调整原则和步骤3.1 调整原则 - 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科学合理确定行政区划范围和层级。
- 尊重历史文化,保护历史街区和传统社区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推进行政区划调整。
3.2 调整步骤 - 制定调整方案草案:由市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研究和论证,形成初步调整方案草案。
- 公示和征求意见:对调整方案草案进行公示,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 修改完善方案:根据公示和征求意见反馈,对草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 审议和批准:呈报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审议,根据会议意见修改后,报市政府批准。
4. 调整方案4.1 调整范围 - 调整长治市各区的行政区划边界和行政管理机构设置,共涉及X个区。
4.2 调整原则 - 保持行政区划的稳定性和连续性,避免频繁调整带来的不便和困扰。
-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合理调整行政区划范围和层级。
4.3 调整具体方案(以下为举例,具体方案以调整方案正式公布后为准) - 将A 区划分为A1区和A2区,以满足区域发展需要。
- 调整B区和C区的边界,优化资源配置和行政管理。
5. 实施与改进5.1 实施步骤 - 调整方案正式公布后,按照调整方案进行行政区划边界的划分和行政管理机构的调整。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山西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山西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4.29•【字号】晋政办发[2014]32号•【施行日期】2014.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山西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3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山西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晋发〔2014〕9号,以下简称《方案》),要求省级政府机构改革任务在2014年一季度完成,职能转变任务在3-5年内完成。
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事关重大、任务艰巨,需统一部署、突出重点、分步推进。
为确保《方案》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实施《方案》任务分工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2014年完成的任务(共22项)(一)关于政府职能转变。
1.做好国务院分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
(省编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国务院公布取消和下放后3个月内完成)2.进一步摸清省本级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底数,公布重新调整确定的省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省编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2014年6月底前完成)3.进一步研究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
重点取消以部门“红头文件”等形式对公民、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进行限制性规定的审批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登记、年检、年审、监制、认定等管理措施;我省设立、多数省份取消或未设立的审批事项。
将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市县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凡法律法规规定省、市、县三级均可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将审批权限下放到市、县两级。
取消和下放后,相应加强监督管理。
(省编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2014年9月底前提出取消和下放意见,按程序报批)4.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修订省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人事管理【发文字号】长政办发[2015]16号【发布部门】长治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2.13【实施日期】2015.02.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长政办发〔2015〕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局、办:《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2月13日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长治市委、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长发[2009]24号),设立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市物价局的全部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取消国务院以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
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县级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
进一步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投资审核权限,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四)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
重点是拟定和组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搞好国民经济总量和结构的综合平衡,维护经济运行的平稳与安全;加强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完善价格管理,做好价格总水平调控;加强宏观经济运行监测,协调解决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增强扩大开放条件下经济协调发展的能力;协调引导金融机构发挥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五)加强新能源行业发展的管理。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全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全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7.28•【字号】长政办发[2017]92号•【施行日期】2017.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全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17]9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和单位:《关于推进全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7月28日关于推进全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深化教师队伍管理改革,促进县域内学校教师资源合理配置,推进全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7〕14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以县为主”设岗管理体制,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原则,强化县域统筹功能,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为教师合理交流轮岗提供制度保障,促进县域内师资均衡配置,加快实现教育公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统筹兼顾,均衡发展,充分发挥政策导向功能,积极引导优秀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
(二)坚持协同推进,配套联动,把“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与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完善学校治理结构等协同推进,有序实施。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各县区乡级行政区划调整的通告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各县区乡级行政区划调整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治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3.30•【字号】长政通字〔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各县区乡级行政区划调整的通告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4号)和省政府《关于同意长治市乡级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晋政函〔2021〕31号)精神,现将我市各县区乡级行政区划调整通告如下:一、潞州区撤销西白兔乡,设立西白兔镇,镇人民政府驻西白兔村。
二、潞州区撤销故县街道,分别并入西白兔镇、黄碾镇。
将原故县街道的漳村矿、七四四五、电化3 个社区居委会划归西白兔镇管辖,将八一、长钢、王庄矿、石圪节、王庄村5个社区居委会划归黄碾镇管辖。
三、潞州区撤销长北街道,整建制并入马厂镇。
以原长北街道和原马厂镇的行政区域为马厂镇的行政区域,镇人民政府驻马厂村。
四、潞州区撤销堠北庄镇,设立堠北庄街道。
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驻地不变。
五、潞州区撤销老顶山镇,设立老顶山街道。
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驻地不变。
六、潞州区撤销大辛庄镇,设立大辛庄街道。
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驻地不变。
七、上党区撤销贾掌镇,整建制并入苏店镇。
以原贾掌镇和原苏店镇的行政区域为苏店镇的行政区域,镇人民政府驻苏店村。
八、上党区撤销南宋乡,设立南宋镇。
行政区域、政府驻地不变。
九、屯留区撤销西贾乡,分别并入麟绛街道、丰宜镇、李高乡。
将原西贾乡的西贾、罗家庄、东贾、牛角川4 个村委会划归麟绛街道管辖;东庄、茶棚、崔郭、杜村、李家沟5个村委会划归丰宜镇管辖;五里庄、西魏、张贤、后宅4个村委会划归李高乡管辖。
十、潞城区撤销合室乡,整建制并入潞华街道。
以原合室乡和原潞华街道的行政区域为潞华街道的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驻潞城区中华西街181号。
十一、潞城区撤销翟店镇,设立翟店街道。
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驻地不变。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长子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化三制”改革方案的批复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长子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化三
制”改革方案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长治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3.10.11
•【字号】长政函〔2023〕54号
•【施行日期】2023.10.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发展规划
正文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长子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化三制”改革
方案的批复
长子县人民政府:
你县《长子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化三制”改革方案》收悉,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长子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化三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自批复之日起组织实施。
二、长子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全面落实领导班子任期制、全员岗位聘任制和绩效工资制,加快推进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建设,不断优化开发区投资环境,推动开发区发展提速增效。
三、长子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方案》实施的组织领导,认真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方案》实施中出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长治市人民政府2023年10月11日。
长治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长治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解读机构改革基本原则1、坚持职能整合与权责一致相统一。
积极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围绕转变政府职能和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合理配置部门职能,加强与整合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
2、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设置机构。
既要从行政管理体制的统一性出发,尽量做到机构设置上下相衔接,又要充分考虑本市实际和工作需要,合理设置相应的机构。
3、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做到长远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切实解决行政管理体制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市政府机构设置市政府机构不再分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统称为政府工作部门。
改革后,市政府设置工作部门33个,另设部门管理机构2个。
(一)市政府工作部门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治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长治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长治市教育局长治市科学技术局长治市公安局长治市监察局(中共长治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与其合署办公,列入政府机构序列,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长治市民政局长治市司法局长治市财政局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治市国土资源局长治市环境保护局长治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长治市交通运输局长治市水利局长治市农业委员会(挂中共长治市委农村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牌子)长治市林业局长治市商务局长治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挂长治市版权局牌子)长治市卫生局长治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长治市审计局长治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长治市煤炭工业局长治市体育局长治市统计局长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长治市文物旅游局长治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长治市粮食局长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长治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长治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二)部门管理机构长治市物价局(由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长治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由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管理)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部门管理机构为副处级;内设机构一般为科级。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治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11•【字号】长政办发[2009]130号•【施行日期】2009.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09]1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现将《长治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九年十二月十一日长治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根据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在总结沁源县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从2010年1月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发展现代林业,实施生态兴市战略,大力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调动广大农民及社会各界参与林改的积极性,创新集体林经营机制,进一步明晰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
二、主要任务2010年,全市以县为单位要分别完成60%以上集体林地的主体改革任务,力争全市达到500万亩以上。
具体在以下79个乡镇全面铺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城区:五马办事处。
郊区:大辛庄乡、堠北庄乡、老顶山镇。
潞城市:合室乡、史廻乡、翟店乡、店上镇、辛安泉镇、成家川办事处。
长治县:郝家庄乡、北呈乡、东和乡、南宋乡、韩店镇、苏店镇、工业园区。
长子县:南陈乡、常张乡、岚水乡、宋村乡、色头镇、慈林镇、鲍店镇、南漳镇、大堡头镇。
屯留县:路村乡、李高乡、丰宜镇、渔泽镇、上村镇、麟绛镇、西流寨开发区、康庄园区。
黎城县:西仵乡、程家山乡、停河铺乡、洪井乡、东阳关镇、黎侯镇。
襄垣县:北底乡、善福乡、上马乡、西营镇、虒亭镇、侯堡镇、王桥镇。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转型综改试验行动方案(2012年)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转型综改试验行动方案(2012年)的通知【法规类别】行业经济体制改革【发文字号】长政办发[2012]74号【发布部门】长治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7.23【实施日期】2012.07.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转型综改试验行动方案(2012年)的通知(长政办发[2012]7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长治市转型综改试验行动方案(2012年)》已经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晋综改办生态发〔2012〕30号文批复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批复方案中提出的行动任务,结合责任分工表,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市政府将对各项工作任务进行年终考核。
责任分工表中各项任务的牵头部门每月月底前要将任务的推进情况以文字形式报市转型综改办。
市转型综改办要加强工作协调,做好日常督察和年度考核工作,推动转型综改试验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长治市转型综改试验行动方案(2012年)为推进我市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建设,进一步探索新路、积累经验,努力把我市打造成全省转型综改试验区的先行区,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转型跨越发展为主旋律,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产业转型、生态修复、城乡统筹、社会管理等领域为重点,以上党城镇群建设为亮点,结合我市实际,扎实组织开展园区和企业试点工作,强化试点示范效应,以点带面,实施一批转型标杆项目,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明显成效,努力将长治建设成全省转型综改试验先行区。
二、行动目标结合“十二五”发展目标,2012年我市主要行动目标为:新兴产业投资增速快于传统产业投资10个百分点。
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提高1个百分点。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治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9.27•【字号】长政发〔2018〕60号•【施行日期】2018.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发〔2018〕6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局、办:现将《长治市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治市人民政府2018年9月27日长治市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山西省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17〕39号)精神,推动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重要意义财政事权是一级政府应承担的运用财政资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任务和职责,支出责任是政府履行财政事权的支出义务和保障。
合理划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是政府有效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前提和保障,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需要。
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按照中央、省统一部署,我市不断完善市以下财政分配关系,积极探索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初步构建了现行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体系框架,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全市经济社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也要看到,在新的形势下,现行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划分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不清晰、不合理、不规范等问题。
主要表现在:政府职能定位不清,一些本可由市场调节或社会提供的事务,财政包揽过多,同时一些本应由政府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承担不够,越位、缺位及错位并存;政府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尽合理,一些本应由上级直接负责的事务交给下级承担,一些宜由下级负责的事务上级承担过多,政府间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交叉重叠;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法治化、规范化程度不高,存在频繁调整、责任转嫁等现象;基层财力与事权不匹配,部分地区财政收支矛盾突出。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政府部门行政职权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长政发[2016]61号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政府部门行政职权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政府部门行政职权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长政发[2016]6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长治市政府部门行政职权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6年10月14日市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治市人民政府2016年11月23日长治市政府部门行政职权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强化对市政府各部门行政职权运行的监督管理,保障行政职权按照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正确行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职权,是指市政府部门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下统称市政府部门)依法作出的,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的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以及其他行政职权。
第三条行政职权运行监督管理内容,主要包括行政职权行使主体和调整行政职权事项依据的合法性,行政职权行使主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规范性,以及其他需要监督管理的事项。
第四条行政职权运行监督管理对象包括市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对市政府部门行政职权运行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六条行政职权运行监督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8.06•【字号】长政办发〔2019〕36号•【施行日期】2019.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治市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19〕3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长治市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8月6日长治市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41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面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工作,全市企业投资备案类新开工项目实行承诺制占比达到50%以上;省级以上开发区,纳入年度计划的建设用地政府统一服务事项完成率达到100%;全市“政务一张网”市县二级、相关审批部门全面互联互通,实现并联办理、信息共享程度100%;投资项目涉及承诺事项,项目单位和相关审批部门按承诺制方式办理率达到100%。
二、工作任务(一)增加政府统一服务事项。
增加区域环评、区域能评、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区域评估,作为政府统一服务事项。
市县两级建设用地在供地前,由自然资源部门在收储土地后函告相关部门。
相关部门必须在1个月内并联完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洪水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评估等区域评估文件编制。
土地出让前完成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市政基础设施等移除。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文旅局、市能源局、市地震局、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二)拓展企业承诺事项范围。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字号】长政办发[2015]49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长政办发[2015]4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对于解决人民群众病有所医的问题和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12年以来,全市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2〕57号)及一系列配套文件,分两批在10个县(市、区)开展了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取得了初步成效和经验,同时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逐渐凸显。
为了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含中医医院,下同)综合改革,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效,根据国办发〔2015〕33号及晋政办发〔2015〕5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改革目标(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深化公立医院改革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将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摆上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以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贯穿改革的全过程,深入调查研究,坚持问题导向,抓住主要矛盾,不断健全和完善切合我市实际的政策措施;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把握关键环节,突出工作重点,强化部门协作和分类指导,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积极探索创新,在破解改革难题和制约瓶颈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力争尽快实现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医疗事业得发展的改革整体目标。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国有(集体)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国有(集体)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治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01•【字号】长政发[2013]15号•【施行日期】2013.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国有(集体)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长政发[2013]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国有(集体)企业:为促进全市经济转型跨越发展,根据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有关精神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加快推进全市国有(集体)企业改革步伐。
为确保改革任务圆满完成,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以产业升级、企业重组为重点,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整合资源,优化结构,盘活存量,保值增值,全力打造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企业集群,促进全市经济健康快速有序发展。
二、目标任务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全市国有(集体)企业的改革任务。
通过推进企业改革,彻底解决国有(集体)企业目前存在的各类问题和矛盾,盘活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职工基本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三、基本原则(一)坚持依法推进、规范操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则;(二)坚持债权债务不悬空的原则;(三)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广大职工意愿、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原则;(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五)坚持改革、发展、稳定相结合的原则。
四、方法途径依据“因地制宜、一企一策、分批推进、规范操作”的工作方针和“先难后易、迎难而上、攻坚克难、务求实效”的工作要求,全市企业改革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一)股份制。
对经济效益较好、经营管理水平较高、规模较大的企业,可进行股份制改革。
(二)股份合作制。
1.整体改组。
把企业评估后的净资产折成股份,全部出售给职工,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
2.联合改组。
对行业类同、产品相关的企业,通过整体折股整合,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行政职权等事项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行政职权等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2.27•【字号】长政办发[2018]109号•【施行日期】2018.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行政职权等事项的通知长政办发[2018]10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根据法律法规、政策变动情况,及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需要,我市结合实际,主动跟踪对接,对市政府18个部门100项行政职权事项及要素进行了动态调整,现将相关情况汇总公布。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细化措施,认真落实到位。
对已对应落实的事项,要及时跟踪评估,确保落实到位。
对承接的事项,要及时制定对接措施,纳入权力清单管理。
对新增和补录的事项,要简化办理程序,依法规范行政职权行使行为。
对取消、不再实施的事项,要做好层级间、部门间及多种管理方式间的衔接,分类分情形制定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实施。
涉及行政审批事项取消的,其关联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前置申请材料相应取消。
对下放管理层级的事项,要认真做好承接工作,优化流程,提高办事便利化水平。
对合并的事项,原事项不得再以任何形式被变相拆分单独实施。
对废置的事项,暂停实施,但仍保留在权力清单总库内,不计入当前行政职权行使个数,待有需要时再按程序申报启用。
对委托的事项,要明确权责关系,做好衔接协同,防止多头管理或推诿扯皮。
对变更和调整的事项,要及时做好动态更新,进一步改进管理方式方法。
各开发区需对应取消、调整的,要按要求严格对应落实,另需赋权的按程序依法进行。
市直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和培训,进一步跟进后续工作,确保无缝衔接。
未经申报审核审查,不得擅自调整权力清单行政职权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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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解读
机构改革基本原则
1、坚持职能整合与权责一致相统一。
积极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围绕转变政府职能和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合理配置部门职能,加强与整合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
2、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设置机构。
既要从行政管理体制的统一性出发,尽量做到机构设置上下相衔接,又要充分考虑本市实际和工作需要,合理设置相应的机构。
3、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做到长远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切实解决行政管理体制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市政府机构设置
市政府机构不再分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统称为政府工作部门。
改革后,市政府设置工作部门33个,另设部门管理机构2个。
(一)市政府工作部门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长治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长治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
长治市教育局
长治市科学技术局
长治市公安局
长治市监察局(中共长治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与其合署办公,列入政府机构序列,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
长治市民政局
长治市司法局
长治市财政局
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治市国土资源局
长治市环境保护局
长治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长治市交通运输局
长治市水利局
长治市农业委员会(挂中共长治市委农村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牌子)
长治市林业局
长治市商务局
长治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挂长治市版权局牌子)
长治市卫生局
长治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长治市审计局
长治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长治市煤炭工业局
长治市体育局
长治市统计局
长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长治市文物旅游局
长治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长治市粮食局
长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长治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长治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部门管理机构
长治市物价局(由长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长治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由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管理)
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部门管理机构为副处级;内设机构一般为科级。
机构改革亮点纷呈
转变政府职能:
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把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切实管好,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更加有效地提供公共服务。
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许可事项。
理顺职责关系:
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合理界定和调整政府部门的职能,明确相应的责任,做到权力与责任相对等;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次责任,避免职能交叉重叠、政出多门,着力解决权责脱节、推诿扯皮等问题;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切实提高行政效率。
明确和强化责任:
按照大部门管理体制的原则,在机构调整、职能整合的同时,尽可能实现职能、权限的完整与统一。
在赋予部门职权的同时,明确相应承担的责任。
推进政务公开、绩效考评、行政问责,强化责任追究,切实解决权责脱节的问题。
调整优化组织结构:
加强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统筹协调,完善服务农业、农村、农民的管理体制;加强对工业的统筹管理和协调服务,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理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整合医疗和药品管理职能,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落
实食品安全监督责任;强化人力资源统一管理、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整合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完善就业、劳动权益和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城乡建设管理规范统筹,加快城乡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发挥整体优势和组合效率,加快形成城乡一体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强文化领域综合管理,推进文化市场统一执法;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建设,健全管理体制,强化服务功能,保障和改善民生。
清理和规范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
对现有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清理,除规范保留的,其余一律撤销,任务交给职能部门承担。
今后,要严格控制议事协调机构设置,完善设立和撤销机制。
议事协调机构不单设实体性办事机构,不单独核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完善管理体制:
按照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要求,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构建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
在推进市政府机构改革的同时,及时推进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理顺市与县级政府的权责关系。
严格控制人员编制:
严格按规定核定部门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
对人员编制实行总量控制,确保不突破中央和省核定的行政编制总额。
加强对机构编制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认真查处、限期纠正。
同时,建立完善机构编制考核、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新组建和调整设置的行政机构,按“编制随职责走、人员随编制走”的原则进行人员编制划转。
机构改革具体调整情况
组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
将市经济委员会除煤炭工业管理以外的职责、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市中小企业局除管理农产品加工及质量监督以外的行政职责、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承担的行政职责进行整合,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不再保留市经济委员会、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组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将市人事局的职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进行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保留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组建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将市建设管理局承担的除城市客运及出租车行业管理以外的职责、市房地产管理局承担的行政职责进行整合,划入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不再保留市建设管理局。
组建市交通运输局:
将市交通局的职责、市建设管理局承担的城市客运及出租车行业管理职责进行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不再保留市交通局。
将市建设管理局管理的市城市客运管理处、市公交公司及市城建公交治安支队划归市交通运输局管理。
组建市农业委员会,挂市委农村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牌子
将市农业局的职责和市畜牧兽医局、市农机中心、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局承担的行政职责以及市中小企业局承担的农产品加工及质量监督管理等职责进行整合,划入市农业委员会,不再保留市农业局。
组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挂市版权局牌子
将市文化新闻出版管理局的职责、市广播电视局的职责进行整合,划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不再保留市文化新闻出版管理局、市广播电视局。
组建市煤炭工业局:
将市经济委员会等有关部门涉及煤炭工业方面的职责进行整合,划入市煤炭工业局。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再实行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成建制移交市政府管理,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将市卫生局承担的食品卫生许可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以及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入市卫生局。
将市水务局更名为市水利局将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市侨务办公室)更名为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由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改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将市物价局改为部门管理机构,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将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改为部门管理机构,由市政府办公厅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