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0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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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0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晋民发〔2020〕7号)精神,现对2020年度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进行调整,公布: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一)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

潞州区658元、上党区624元、潞城区624元、屯留区624元、长子县580元、壶关县541元、黎城县505元、平顺县526元、沁源县694元、沁县505元、襄垣县685元、武乡县536元。

(二)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年)

潞州区5326元、上党区5326元、潞城区5326元、屯留区5326元、长子县5010元、壶关县5010元、黎城县5010元、平顺县5010元、沁源县5326元、沁县5010元、襄垣县5326元、武乡县5010元。

二、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一)基本生活供养标准

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按城乡低保标准1.3倍核定,其中集中供养标准上浮10%。

1.城市特困人员分散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

潞州区855元、上党区811元、潞城区811元、屯留区811元、长子县754元、壶关县703元、黎城县657元、平顺县684元、沁源县902元、沁县657元、襄垣县891元、武乡县697元。

2.城市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

潞州区941元、上党区892元、潞城区892元、屯留区892元、长子县829元、壶关县773元、黎城县723元、平顺县752元、沁源县992元、沁县723元、襄垣县980元、武乡县767元。

3.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年)

潞州区6924元、上党区6924元、潞城区6924元、屯留区6924元、长子县6513元、壶

关县6513元、黎城县6513元、平顺县6513元、沁源县6924元、沁县6513元、襄垣县6924元、武乡县6513元。

4.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年)

潞州区7616元、上党区7616元、潞城区7616元、屯留区7616元、长子县7164元、壶关县7164元、黎城县7164元、平顺县7164元、沁源县7616元、沁县7164元、襄垣县7616元、武乡县7164元。

(二)照料护理标准

1.分散供养照料护理标准(每人每月)

分别是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标准100元的1倍、2倍、3倍。全自理标准100元、半自理标准200元、全护理标准300元。

2.集中供养照料护理标准(每人每月)

分别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25%、50%。

(1)全自理标准(每人每月)

潞州区170元、上党区150元、潞城区160元、屯留区150元、长子县150元、壶关县140元、黎城县140元、平顺县140元、沁源县150元、沁县140元、襄垣县170元、武乡县140元。

(2)半自理标准(每人每月)

潞州区425元、上党区375元、潞城区400元、屯留区375元、长子县375元、壶关县350元、黎城县350元、平顺县350元、沁源县375元、沁县350元、襄垣县425元、武乡县350元。

(3)全护理标准(每人每月)

潞州区850元、上党区750元、潞城区800元、屯留区750元、长子县750元、壶关县700元、黎城县700元、平顺县700元、沁源县750元、沁县700元、襄垣县850元、武乡县700元。

三、成年“三无”人员保障标准

每人每月950元。

新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8日

(本资料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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