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长治市城市绿化领导组成员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深入开展创建园林化单位(居住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深入开展创建园林化单位(居住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治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05•【字号】长政办发[2008]20号•【施行日期】2008.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深入开展创建园林化单位(居住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08]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长治市深入开展创建园林化单位(居住区)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八年三月五日长治市深入开展创建园林化单位(居住区)活动实施方案为切实搞好城市园林化绿化建设,全面提升我市园林绿化的整体水平,促进园林化单位(居住区)创建活动标准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改善人居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在全社会树立保护环境的意识,强化保护环境的责任,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加速推进“中国北方地区最适宜人类居住的生态家园”建设步伐。
二、任务目标1、创建范围创建园林化单位(居住区)活动,主要在城市、郊区、高新区范围内所有行政事业单位、企业、驻市部队、学校、家属院和新建(改建)的单位(居住区)之间开展。
2、创建时间市区所有单位(居住区)内的空地和空间,在今春要全部普及绿化。
争取用三年的时间使市区园林化单位(居住区)达到80%以上,分别为:2008年创建36个;2009年创建54个;2010年创建50个。
三、创建要求1、市区所有单位(居住区),必须按照创建标准规划、设计并组织实施;2、有绿化空地的要全部进行高标准绿化,绿地内要设置园林小品;3、硬化面积过大的要合理规划,减少硬化面积,增加绿化面积;4、绿化面积不足的,要进行立体绿化和屋顶绿化;5、凡市内新建(改建)的单位(居住区),必须严格按照《长治市城市绿线及绿地建设管理办法》和《长治市创建园林化单位(居住区)标准》进行施工建设。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城市绿线及绿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08]78号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城市绿线及绿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城市绿线及绿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08〕7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长治市城市绿线及绿地建设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8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〇〇八年九月八日长治市城市绿线及绿地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性发展,保证城市绿化建设健康有序地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山西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和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2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绿线的规定、管理及园林绿地的建设、保护和管理。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根据城市规划确定的各类城市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本办法所指“绿色图章”即“绿化审批专用章”和“城市绿化合格专用章”,是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对建设工程附属绿化项目规划和竣工进行审核的签章。
第三条市园林局是市政府园林绿化的主管部门,负责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线及园林绿地的管理工作。
市城市规划、建设、国土资源、林业、房管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绿线及园林绿地管理的相关工作。
凡未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及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四条城市绿化工作必须坚持统一领导、科学规划、分类指导、各负其责、分期实施。
实现生态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并重。
第五条城市规划区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18〕36号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18〕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长治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5月11日长治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第一条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29号),为了推进“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落实和实施,进一步加强“菜篮子”建设,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市场消费需求,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农民增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长治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落实情况由省农业厅牵头的“菜篮子”食品管理联席会议进行考核。
各县市区“菜篮子”责任制落实情况由市农委牵头,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金融办、长治银监分局等“菜篮子”食品管理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按照本实施办法考核。
市农委承担考核日常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内“菜篮子”工作负总责。
第三条考核工作要坚持重点考核与全面考核相结合、自评自查与综合评定相结合、过程监管与结果考评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考核采取百分制,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考核期内发生“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响应级别达到三级及以上的,考核结果评定为不合格。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长政办发[2014]105号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正文:----------------------------------------------------------------------------------------------------------------------------------------------------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长政办发[2014]10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单位:《长治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经2014年10月10日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1月11日长治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城乡规划管理,保证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规范,并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从事与城乡规划有关的建设和管理活动,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建设用地第三条本市建设用地,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执行。
第四条各类建设用地划分和使用应当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原则,按照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镇、乡村规划(国家、省、市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凡需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等规划指标的,按法定程序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等规划指标时,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方可进行修改:(一)因城乡规划修改造成地块开发条件变化的;(二)因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建设需要导致已出让或划拨地块的大小及相关建设条件发生变化的;(三)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四)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情况。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16]43号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16]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长治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6月16日长治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实施方案城市黑臭水体是指城市建成区内,呈现令人不悦的颜色和(或)散发令人不适气味的水体统称。
城市黑臭水体给群众带来极差的感官体验,直接影响群众生产生活。
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有利于改善城市水环境、美化城市景观、完善城市功能和促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精神,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的通知》(建城〔2015〕130号)和《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排查工作的通知》(晋建城字〔2015〕203号)要求,为推动我市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住建部、环保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要求,切实履行政府职能,合理制定整治目标,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措施,全面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实现城市水环境持续改善,确保人民群众居住生活周围无黑臭水体。
二、基本原则(一)科学规划,系统治理。
按照国家《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要求,科学编制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方案,确定整治目标,制定工作计划,做到方案科学、措施全面、目标可达。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6.16•【字号】长政办发[2016]44号•【施行日期】2016.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16]4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长治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6月16日长治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实施方案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能够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水资源,增强城市防涝能力,促进人和自然的和谐发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6〕27号),推动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把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作为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作为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内容,作为修复城市水生态和涵养水资源、增强城市防涝能力、扩大公共产品有效投资、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的重要途径。
坚持规划引领,统筹建设改造,创新机制体制,科学规范管理,有效保障城市生态安全,促进城市科学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为本、自然循环。
充分发挥山水林田湖等原始地形地貌对降雨的积存作用,充分发挥植被、土壤等自然下垫面对雨水的渗透作用,充分发挥湿地、水体等对水质的自然净化作用,努力实现城市水体的自然循环,提高水生态系统的自然修复能力。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长治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长治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组成
人员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长政办函[2012]102号
【发布部门】长治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7.23
【实施日期】2012.07.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长治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长政办函[2012]1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张保市长
副主任:潘贤掌市委常委、副市长
成员:李柏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
于川市政府秘书长
王克市政府副秘书长
桂元平市委组织部副部长郝黎华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申旭峰市环境保护局局。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园林单位、园林居住区和园林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园林单位、园林居住区和园林道路申报与考核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发文字号】长政办发[2011]31号【发布部门】长治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5.09【实施日期】2011.05.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园林单位、园林居住区和园林道路申报与考核办法的通知(长政办发[2011]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长治市园林单位、园林居住区和园林道路申报与考核办法》已经2011年4月8日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长治市园林单位、园林居住区和园林道路申报与考核办法为有效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推进园林单位、园林居住区、园林道路创建活动,保证单位、居住区、城市道路绿地建设和景观效果,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园林单位、园林社区和园林道路申报与考核办法》等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范围:市区和县城建成区范围内的各类单位、居住区和已投入运行的道路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1、已经创建成为县(市、区)级园林单位、园林社区和园林道路,并已考核命名的。
2、制定了市级园林单位、园林社区和园林道路的创建方案,并已积极实施的。
3、对照创建考核标准,组织自检并已达到标准要求的。
4、居住区建设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的。
5、城市道路建设符合《城市道路设计规范》要求的。
三、申报时间:园林单位、园林居住区和园林道路实行年度申报与考核,申报时间为当年的6月份,考核由市园林局适时组织。
四、申报程序:申报市级园林单位、园林居住区和园林道路,县(市)建成区内各单位、居住区和道路,由县(市)园林(住建)主管部门向市城市绿化领导组办公室推荐申报;市建成区内各单位、居住区和道路,由单位、居住区直接向市城市绿化领导组办公室申报,市园林局组织考核。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长治市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领导小组等18个领导机构组成人员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长治市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领导小组等18个领导机构组成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7.23•【字号】长政办函[2018]52号•【施行日期】2018.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长治市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领导小组等18个领导机构组成人员的通知长政办函[2018]5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市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领导小组等18个领导机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长治市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组长:杨勤荣市委副书记、市长副组长:王震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景普秋副市长石建旺副市长XXX平副市长(常务副组长)成文碧副市长成员:贺晋龙市委组织部副部长王克市政府副秘书长桑利刚市发改委主任杨鸿斌市经信委(国资委)主任郭晓泓市卫计委主任贾软贤市财政局局长范连星市住建局局长段树新市编办主任王宇市人社局局长牛玉书市教育局局长李勇市国土局局长宋书林市民政局局长程琦市房产服务中心主任张保平市公安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国资委),办公室主任由杨鸿斌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审核移交方案,推动工作落实。
二、长治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组长:杨勤荣市委副书记、市长副组长:XXX平副市长成员:王克市政府副秘书长桑利刚市发改委主任杨鸿斌市经信委(国资委)主任牛玉书市教育局局长方晋斌市科技局局长贾软贤市财政局局长、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主任王宇市人社局局长李勇市国土局局长范连星市住建局局长张剑市交通局局长李水平市商务局局长王晓安市规划局负责人赵晚花市环保局局长杨建平市文化局局长郭强市安监局局长张琼市旅发委主任郝晓宏市园林局局长刘强国家税务总局长治市税务局局长宋成华长治银监分局局长丁向东市农经局局长杨富进市经信委(国资委)副主任邢怀忠市质监局副局长(主持工作)王兵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队长张鹏宇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郭永宏人行长治市中心支行行长许玉斌市供电分公司总经理沈杰中国移动长治分公司总经理李靖中国联通长治分公司总经理李冬中国电信长治分公司总经理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国资委)。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治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11•【字号】长政办发[2009]130号•【施行日期】2009.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09]1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现将《长治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九年十二月十一日长治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根据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在总结沁源县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从2010年1月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发展现代林业,实施生态兴市战略,大力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调动广大农民及社会各界参与林改的积极性,创新集体林经营机制,进一步明晰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
二、主要任务2010年,全市以县为单位要分别完成60%以上集体林地的主体改革任务,力争全市达到500万亩以上。
具体在以下79个乡镇全面铺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城区:五马办事处。
郊区:大辛庄乡、堠北庄乡、老顶山镇。
潞城市:合室乡、史廻乡、翟店乡、店上镇、辛安泉镇、成家川办事处。
长治县:郝家庄乡、北呈乡、东和乡、南宋乡、韩店镇、苏店镇、工业园区。
长子县:南陈乡、常张乡、岚水乡、宋村乡、色头镇、慈林镇、鲍店镇、南漳镇、大堡头镇。
屯留县:路村乡、李高乡、丰宜镇、渔泽镇、上村镇、麟绛镇、西流寨开发区、康庄园区。
黎城县:西仵乡、程家山乡、停河铺乡、洪井乡、东阳关镇、黎侯镇。
襄垣县:北底乡、善福乡、上马乡、西营镇、虒亭镇、侯堡镇、王桥镇。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2008年城市园林绿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2008年城市园林绿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治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05•【字号】长政发[2008]18号•【施行日期】2008.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2008年城市园林绿化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发[2008]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长治市2008年城市园林绿化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八年三月五日长治市2008年城市园林绿化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提升我市园林绿化品位,推进城市绿化进程,切实做好国家园林城市复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宜居城市活动的意见》(晋政发[2007]1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生态、精品、效益、魅力”的绿化理念,坚持全民参与、统一规划、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加快城市生态园林绿化建设步伐,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生态环境,进一步提高城市绿化总体水平。
二、主要目标与任务(一)我市2008年城市绿化工作的主要目标:1、市区(含新区)新增绿化面积46万平方米,改造面积34.8万平方米,城市绿化覆盖率净增1个百分点以上,人均净增公共绿地面积0.5平方米以上,三项主要绿化指标稳步增长,城市绿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2、创建市级园林化单位(居住区)36个。
3、创建2个国家园林县城和3个省级园林县城。
(二)具体任务是:1、义务植树完成30万株,新增绿化面积20.98万平方米。
(1)市内各主要街道临街花池及行道树新植、补植任务,新增绿化面积0.6万平方米;(2)市区改建后的东防洪渠两侧种植各20米宽的生态防护林,新增绿化面积1万平方米;(3)长北干线与北外环交叉出入口绿化建设,针漳村、关村出入口绿化建设,城西北路与北外环交叉出入口绿化改造,长临路与西外环丁字出入口绿化,新增绿化面积1.2万平方米;(4)机场路世纪春天东小区墙外景观绿化,新增绿化现积0.15万平方米;(5)长兴北路便道绿化种植胸径15厘米以上国槐955株,新增绿化面积1.9万平方米;(6)英雄北路与长兴北路连接线(博源三部段)景观绿化,新增绿化面积0.8万平方米;(7)北外环、东外环、西外环、南外环环城林带、长北干线、长陵路及新长壶路便道两侧增宽50米,新增绿化面积14.83万平方米;(8)墙体屋顶立体绿化,新增绿化面积0.5万平方米。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2017年城市园林绿化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17]14号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2017年城市园林绿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2017年城市园林绿化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17]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长治市2017年城市园林绿化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抓好贯彻执行。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3月7日长治市2017年城市园林绿化实施方案为有效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进一步提升城市园林绿化水平,更好地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为引领,以生态功能齐全的山水型园林城市建设为目标,围绕城中空地宜绿尽绿、游园绿地布局合理、退化绿地提档升级、路网水网增色增景“四大建设”重点,进一步完善城市园林绿化体系,促进城市园林绿化实现由数量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型的转型跨越,基本满足社会发展对园林绿化事业的多样化需求。
二、建设目标按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15—2030)》和《城市园林“十三五”规划》,着力构建以“两带两园、百廊百点”为重点的生态景观型城市园林网络体系,全市今年新增绿地192万平米,提档升级改造绿地119万平米,新建街头游园9个,提档升级改造游园7个,启动动物园建设工程,投资估算3.5亿元。
三、建设任务实施以主城区专业绿化为重点的4项提档升级工程,以各县(市、区)“五道五治”为重点的64项扩绿增景工程,以市直各口、省管院校、大中型企业为重点的社会绿化工程。
(一)主城区园林绿化提档升级工程,改造整治绿化面积34万平方米,征迁土地40万平方米,总投资约6500万元1.公园游园新建及改造①太行公园改造工程(续建)占地规模约350亩,在太行公园原址上进行整体改造,实施场地硬质铺装改造13666平方米,新增健身步道3347平方米,绿化改造16400平方米,同步实施园内景观及景观小品建设,建筑物修缮改造,园区照明系统改造及其他附属公共设施建设等。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2010年治污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10]38号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2010年治污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2010年治污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10〕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企业:《长治市2010年治污减排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六日长治市2010年治污减排工作方案“十一五”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环保优先,通过科学安排,周密部署,层层落实,治污减排工作取得了明显实效。
2009年,全市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的排放量均达到了省政府下达的指标要求。
为巩固成果,促进全市环境质量进一步好转,推动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决定从2010年3月至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治污减排工作。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把治污减排作为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把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调整结构作为经济增长的主攻方向,坚持“目标不变、要求不降、力度不减”,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种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快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大力实施治污减排,使今年全市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指标范围内,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三、工作内容(一)坚决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施。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关停未完成烟气脱硫限期治理任务燃煤机组的决定》(晋政函〔2008〕4号)和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焦化项目实施分类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政发〔2005〕56号)要求,取缔关停的发电机组和炼焦炉,必须严格按标准断水、断电,拆除生产设施,恢复地貌,防止死灰复燃。
中共长治市委办公厅、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推进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
中共长治市委办公厅、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推进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正文:---------------------------------------------------------------------------------------------------------------------------------------------------- 中共长治市委办公厅、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推进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委、局、办,各人民团体: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长治市推进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监督检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1年3月31日长治市推进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监督检查办法为了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抓项目、促发展的积极性,保证全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全面推进转型跨越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督查范围全市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
二、督查内容实行市县两级项目分别督查的办法,重点对以下内容开展督查:(一)项目立项、审批情况。
包括:审批、核准、备案办理情况,执行土地、环保、规划等方面政策规定情况,市、县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情况。
(二)项目投资进度及建设进展情况。
(三)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包括:执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制度情况。
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情况。
(四)未开工项目情况。
包括:未开工原因和预计开工情况。
(五)跟踪服务情况。
包括: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落实市委要求,建立跟踪服务制度、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情况;协助建设单位做好项目建设前期准备情况;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协调解决困难情况;创优发展环境,推进效能建设和作风建设情况。
(六)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以及解决落实情况。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绿化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绿化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
知
【法规类别】植树造林与绿化
【发文字号】长政办函[2012]89号
【发布部门】长治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7.03
【实施日期】2012.07.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绿化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长政办函[2012]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市绿化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市绿化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马四清副市长
副主任:秦志云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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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2018年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2018年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3.02•【字号】长政办发[2018]11号•【施行日期】2018.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2018年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18]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长治市2018年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3月2日长治市2018年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实施方案2018年,是长治林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布局之年,更是决胜林业生态扶贫攻坚的关键之年,为全面提升林业改革发展水平,坚决打好打胜林业生态建设、林业生态扶贫、林业改革发展三大战役,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现代林业建设为指针,以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示范市建设为目标,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着力提升生态保护修复专业化水平,全面提升优质生态产品生产能力,在修复保护好绿水青山的同时,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努力实现生态产业协调发展、多种功能充分发挥,推动林业发展由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走出一条依靠林业生态优势实现乡村振兴的发展之路,成为全省践行“两山”理念、推动绿色发展的旗帜和标杆,让群众在参与林业生态建设中获得更多实惠,在就业增收宜居中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建设原则(一)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同步实施结合原则坚持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并重,高举生态旗、打生态牌、走生态路,加快林业产业转型升级,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以最优美的生态环境为产业发展提供环境支撑,实现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的良性互动。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林权争议调处实施意见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林权争议调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治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0.31•【字号】长政办发[2011]106号•【施行日期】2011.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林权争议调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政办发[2011]10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长治市林权争议调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长治市林权争议调处实施意见为妥善解决林权争议,推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晋发〔2008〕2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林权争议调处工作的指导意见》(晋政办发〔2011〕7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林权纠纷调处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绳,公正及时调处各类林权争议,依法维护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村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为推动林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调处原则1.坚持依法依规、规范有序。
林权争议调处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遵循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有关政策,按照相关程序调处,做到“依法、规范、有序”。
2.坚持尊重历史、兼顾现实。
林权争议调处既要客观分析当时的历史条件,注意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又要正视现实存在的问题,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稳妥处理林权纠纷。
3.坚持调解为主、仲裁为辅。
林权争议调处要积极引导争议双方从大局出发,互谅互让,主动协商,通过协商达不成协议的,可依照《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规定,向林权纠纷处理机构申请处理。
4.坚持保护资源、方便经营。
林权争议调处要有利于森林资源保护和经营管理,便于各方当事人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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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长治市城市绿化领导组成员
的通知
【法规类别】植树造林与绿化
【发文字号】长政办函[2013]64号
【发布部门】长治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6.15
【实施日期】2013.06.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长治市城市绿化领导组成员的通知
(长政办函[2013]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长治市城市绿化领导组成员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长:王玉圣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桑利刚市政府副秘书长
樊志新市园林局局长
成员:郝黎华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程民权市人大城环委主任
姚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