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限购令的经济法律
房地产“限购令”案例分析
房地产“限购令〞案例分析
房地产作为国家的支柱性和先导产业,对国民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起着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持续高速开展,但由于我国房地产市场开展相对不成熟,房地产投资过热、房价收入比过高、房价涨幅过快等问题逐渐暴露出来,不少城市出现了房价增长幅度与城市经济开展水平不相符合、与城市居民收入水平不相协调的现象。为此,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宏观调控政策,试图抑制房地产过快上涨,而“限购令〞无疑是其中调控力度最强的政策,足以表达出中国政府打压房价,抑制房地产泡沫的决心。
一、“限购令〞出台背景及效果
我国于2021年出台“限购令〞,通过加大对购房者购房条件的限制来打击房地产行业的投机行为,控制房价过快增长。2021年4月17日,“新国十条〞出台,其中第3条明确指出要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异化住房信贷政策,要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条例指出,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给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置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
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
“限购令〞出台后,一方面对各城市的成交量和成交价格均有明显的影响,房价同比和环比涨幅均得到不同程度的遏制,限购政策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从房地产行业的房价、销量等先行指标来看,中国房地产行业增速开始减缓,房价已经开始显现波动回落。另一方面,“限购令〞的实施也使得各地方政府房地产税奉献率有所下降,导致了财政收入的直接缩水。受“限购令〞的影响,房地产行业的税收下降了27%。
经济法视角下的商品房“限购令”分析
作者: 郭思佳
作者机构: 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四川绵阳621000
出版物刊名: 经济研究导刊
页码: 160-161页
年卷期: 2012年 第35期
主题词: 限购令;房地产宏观调控;经济法
摘要:近年来,政府推出了多项宏观调控措施遏制房价的疯长,但一直效果不佳。房地产市场的失灵使政府用“有形的手”干预房地产市场成为宏观调控的必然的结果。限购令的出台体现了经济法的政府适当干预。经过两年多的实施,限购令使全国房地产市场退热,起到了遏制房价上涨立竿见影的效果。但是,限购令作为一项房市后期调控政策,其法律属性和存在的合理性一直饱受争议。试以经济法为视角浅谈限购令出台的必然,浅析限购后现阶段房市出现的各种现象背后的原因。
“限购令”的行政法思考及房价调控模式创新
判断: 其一 , 肯定 性识 别上 , 断标 准 首先 是该 在 判 强 制 性 规 定 是否 明确 规 定 了违 反 的 后 果 是合 同
无 效 ,如 果规 定 了违反 的后 果 是导致 合 同无 效 ,
家一 般 禁止 的前 提 下 , 符合 特定 条件 的行 政 相 对
对方 解 除禁 止使 其享 有特 定 的资 格或 权利 , 能够 实施 某项特定 的行为 。 是 , 三 行政许可 是行政 主体 赋 予 行 政相 对 方 某 种 法律 资格 或 法律 权 利 的具
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针对特定的人、 定的 特 事 作 出的 具有 授 益 性 的 一种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 四
是 , 政许 可是 一种 外 部行 政行 为 。行政 许 可 是 行 行 政机 关针 对行 政 相对 方 的一种 管 理行 为 , 是行 政 机 关 依 法 管理 经 济 和 社会 事 务 的一 种 外部 行
该 规 定属 于 效 力 性 强制 规 定 ; 次 , 然 没有 直 其 虽 接 规定 导致 合 同 的无效 , 是却 损害 国家 和 社会 但 公共 利 益 的 ,也 应 当认 定 其 为效 力 性 强 制性 规
定 。其 二 , 否定性 识 别上 , 果法 律 、 在 如 行政 法规 只是涉 及 当事 人利 益 , 或者 只 是为 了行 政管 理 或
的事业 单 位 的人 事 、 务 、 事 等 事 项 的 内部 管 财 外 理 行 为不属 于行 政 许可 。五是 , 行政 许可 是 一种 要 式行 政行 为 。 政许 可必 须遵 循一 定 的法 定 形 行 式, 即应 当是 明 示 的书 面 许 可 , 当有 正 规 的文 应
限购令的经济法解读
限购令的经济法解读
作者:张强
来源:《法制博览》2012年第06期
【摘要】不同的学者对限购令有着不同的解读。从经济法的角度来看,限购令属于政府实行宏观调控的一种措施和手段。对限购令的审视,应该从经济法的基本价值和基本原则入手。本文通过对限购令与经济法的关系分析,揭示了二者的契合性,并提出了完善限购令的一些措施。
【关键词】限购令;宏观调控;契合性
自从国务院要求各地出台更严厉的房价调控实施细则以来,各地推出了各种各样的限购令,受到各界的普遍关注。法学学者也形成了各种不同的观点。笔者试图从经济法的视角对限购令进行解读,以使限购令的进一步完善能够符合经济法的基本理念和基本价值。一、政策抑或法律——限购令的法学属性
限购令从出台时起,关于其法学属性的争论就从未停止过。有的学者从限购令的制定机关的角度分析,认为限购令是行政法规或政府规章。有的学者认为限购令具有灵活性、相机性等特点,应属国家政策。笔者认为,对限购令的属性分析,不能简单采用二元标准,而应从形式、内容、目的等多个角度进行分析。
从限购令的形式看,限购令是由政府制定,但制定程序不同于行政法规和政府规章,其出台具有政策的灵活性、相机性的特点;从其内容上,限购令实质上对公民的消费权利构成了直接的约束,具有法律的规则性特点;从其目的看,限购令是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一种手段,是为抑制高房价而采取的临时性措施,符合政策的特点。可见,限购令既有法律的特点,又有政策的特点。二、合法与契合——限购令与经济法的关系
在法律各部门法中,“经济法制度的形成,与经济政策的联系十分紧密,具有很强的政策性”。①从这个角度来看,限购令与经济法的性质不谋而合。经济法学者在认可市场的基础配置作用的同时强调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对限购令的基本价值、目标等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发现,限购令与经济法有着天然的契合性。
房地产“限购令”法律问题透析
弊病也 是 显而 易见 的, 市场 的 自发 性往往 导致 生产 过剩 或者行 业 令 ” 是 政府 职责 所在 , 是政 府 效能 的体现 。
关键词 限 购令 行政 行 为 法律救 济
作者简介: 陈琛, 首都经济贸易犬学。
中图分 类号 : D 9 2 0 . 4
一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 编号 : 1 0 0 9 . 0 5 9 2 ( 2 0 1 3 ) 0 3 . 0 6 5 . 0 2 如 果一 个行 业 的发展 是一 条直 线跑 道 的话或 许放 任市场 依
泡沫, 我 国发展 市场 经济 近 3 0年 , 随着 时 间的检 验 , 市场 的弊 端
也在 不断 的显现 。 特 别是 在房 地产等 需求 过 旺投资 蜂拥 的行 业 ,
所 以, 笔 者认 为 , 房地 产“ 限购 令” 的产 生是 市场 经济发 展的
、
如何 看待 “ 限购 令 ”
房地 产“ 限购令” 已经不 是一个 新鲜 词汇 , 甚至 成为人 们茶 余 照 自身 规律 发展 即可 , 但 任何 行业 的发 展都不 可 能如此 , 房 地产 饭后 必 谈话题 , 而几 乎关 系到 每一个 家庭 和个 人 。房地 产 “ 限购 行 业亦如 是 , 这 是条 弯道 , 市场 不能够 舒舒 服服 的畅行 也不 能任 令” 顾 名思 义 , 是 指通 过一定 的方 法筛 选并 限制 部分购 房者 购 买 房产 。我国房 地产 “ 限购 令” 的 内容基 本上 是 以户籍 为依据 实施
房地产法律法规政策详解
房地产法律法规政策详解
房地产法律法规政策详解
一、引言
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
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是指政府根据当前房地产市场的情况,采
取一系列措施来调整市场供需关系,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
在我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主要包括限购、限贷、限售等措施。
限购是指政府对购房人的购房资格进行限制,限贷是指银行对购房
贷款进行限制,而限售则是指对部分房地产的交易进行限制。
三、房地产交易的法律规定
在我国,房地产交易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物权法》、《不动
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物权法规定了房地产交易的基本原则和程序,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则规定了房地产登记的具体规定。购房人在进
行房地产交易时,需要遵守这些法律规定,并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
有效性。
四、房地产开发与销售的合同
房地产开发与销售的合同是指开发商和购房人之间的合同。合
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交房时间、房屋质量、价格等
关键条款。购房人在签订合,应仔细阅读合同内容,确保自己的权
益得到保障。开发商也应履行合同约定,保证房屋的质量和交房时间。
五、房地产纠纷处理机制
在房地产交易中,难免会出现纠纷。为了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建立了一套严密的房地产纠纷处理机制。购房人可以通过法律诉讼、仲裁等方式来解决纠纷。还可以通过投诉、申诉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六、房地产风险防范措施
房地产投资存在一定的风险,为了降低风险,购房人需要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购房人应选择有信誉的开发商或中介机构。购房人应仔细研究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趋势和政策变化,避免因市场波动而蒙受损失。购房人还应妥善处理与开发商和其他购房人的关系,避免发生纠纷。
房产行政限制依据
房产行政限制依据
房产行政限制的依据主要包括以下法律法规:
1.《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了房地产开发管理、房屋交易、物
业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对房产行政限制有相关规定。
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销售管理、用地管理等进行了规范,包括个人购房限制、楼盘销售限制等。
3.《国土资源法》:规定了土地资源的使用管理,包括土地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等方面的限制。
4.《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对商品房预售管理进行了规定,
包括房屋预售合同的签订、预售款的管理等方面的限制。
5.《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对不动产登记的要求和程序进行
了规定,限制了未完成登记的房产转让等行为。
6.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各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房产限制政策,如限购政策、限价政策等。
以上是主要的法律法规依据,具体的房产行政限制依据还可能包括国家相关文件和部门规章等。
房地产限购令法律问题研究
房地产限购令法律问题研究
蒲涛四川大学法学院
【摘要】2010年,各地先后出台房地产限购令,房地产限购令的出台对房地产市场交易产生了极大影响,房地产限购令作为政府调控楼市的政策手段,其内容已经构成了对宪法平等原则、合同自由原则、企业经营自主权和房地产所有权人处分权、物权登记制度的违背。房地产限购令作为宏观调控措施具有抽象行政行为的法律性质。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措施应遵循合法性原则。
【关键词】限购令合法性法律性质宏观调控
一、问题的提出国务院在2010年4月17日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中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此条款为地方政府出台限制居民购买住房政策提供了依据。目前,限购令这一调控措施已成为中央、地方政府控制房价、抑制投机、保障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而被广泛运用。截止2011年底,共有48个城市出台了限购令。
“限购令出台是基于商品的短缺,供应不能满足需求。”近年来,伴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城镇化推进力度呈爆发状态,住房市场的刚性需求与因土地供应不足等原因导致的商品房供应不足形成了巨大的失衡,供求关系矛盾突出,房价居高不下。政府从稳定市场、保障民生的角度出发不得已而运用调控手段,强力干预本应由市场自身调整的商品房市场,限购令便是从限制需求的角度遏制房价。然而
限购令的诸多内容均构成了对现行法律的突破,政府的宏观调控行为亦超越了本身的职权范围,虽然限购令在短期内显现了一定的效果,但仍难掩其本身存在的合法性困境。
二、房地产限购令的合法性分析1.限购令违背了宪法平等原则。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房地产限购令中均有对当地居民与非本地居民区别对待的规定。限购令对非本地居民在所处城市购房给予了相对于本地居民而言更多的限制性条件,这一规定致使购房者在购买住房时,因为户籍的不同而出现实质地位的不平等,这一区别对待违背了宪法平等原则。“限购令把户籍作为购房资格的取得要件,不仅滥用了户籍的法律功能,而且是户籍制度改革进程的一次倒退。”2.限购令违背了合同自由原则。“合同自由,是指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就与合同有关的事项享有选择和决定的自由。”合同自由原则包括缔约自由、选择相对人自由、决定合同内容自由等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市场作为资源配臵的基础性模式。合同自由则是商品交易的基本原则,是驱动整个商品市场交换融合的重要原则和制度。合同自由原则要求非因特殊原因(如强制缔约等)不得对交易进行限制。
房地产相关政策法规
房地产相关政策法规
房地产,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都受到严格的监管和政策调控。本文将对房地产相关政策法规进行梳理和介绍,以便读者对该行业的法律框架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一、国家层面的房地产政策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该法律规定了对城市住房按需分配、住房供应、房屋交易、物业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制度。它的制定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促进城市和区域经济的健康发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法》
该法律是维护国家土地资源安全、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的基础。它规定了土地的管理、征用、使用和保护,为房地产市场提供了土地供应的基本制度。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条例》
该条例旨在加强对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监督和指导,保证城市建设的有序进行。它规定了建设用地规划的编制、调整、审批等程序,规范了土地利用的方式和目标。
二、地方性的房地产政策法规
1.城市土地规划和利用管理条例
各个城市都会制定相应的土地利用管理条例,以适应本地的市场需求和发展特点。这些条例一般规定了土地供应的方式、用地性质的划定、土地出让和划拨的程序等内容。
2.房屋出租管理条例
针对租赁市场,地方政府通常会制定相应的管理条例,以保护租户的合法权益,规范租赁行为。这些条例一般规定了租金的确定、租赁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租赁纠纷的处理等事项。
三、金融方面的房地产政策法规
1.人民银行发布的房地产信贷政策
人民银行会根据经济形势和金融风险的变化,制定相应的房地产信贷政策。这些政策一般规定了购房贷款的政策利率、贷款期限、首付比例等内容。其目的是调控房地产市场,防范房地产泡沫。
房地产市场“限购令”经济法学思考论文
房地产市场“限购令”的经济法学思考摘要:限购令是由中央宏观调控授权,由地方政府制定执行的,以限制符合条件的商品房自由交易权利为方式,以规范房地产市场运行秩序为目的的政策措施,其本身具有丰富的经济法学基础理论支撑。从经济学、经济法学两个角度对其进行评析,将有助于我们更加深刻的理解限购令的内涵与本质,更好的对其中存在的不足和正义进行推敲与反思。
关键词:房地产;限购令;经济法学
1 引言
在与楼市有关的各种新政策、新规范中,限购令占据着相当的份额。而想要从法学的角度对限购令进行探讨,就必须在政策文本的具体说明中提取相关概念与内涵。为了解决立论与讨论重心的差异性问题,文章对论述限购令内涵的部分进行了简化处理,将重点放到法律属性的探究上,以此阐明限购令实施的经济学、经济法学理论基础,以便从正、反两个方向全面审视其利与弊、得与失,最终为更加合理、更加健全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机制建设起到一定的参考和借鉴作用。
2 限购令概况与分析
2010年4月、9月,2011年1月,国家宏观调控机构依次发布了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问题的政策意见,这种递进式政策发布的目的在于巩固并扩大调控成果,促进国内房地产行业的良性转变,打击各种投机行为,使房价最终稳定在城镇居民可接受范围以内。从
各地发布的限购令文本来看,虽然其本身并未通过专门政策文件出台,但仍具有特殊的法律属性。想要对限购令的价值属性进行有效评价,一是要将其视为一种法律手段,二是要避免孤立分析,并将其视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国内约有50个城市在所属区域内实行房屋限购政策,虽然具体条款存在差异,但是仍存在着以下共同点:(1)限制居民在一定时期内的购房套数。(2)对于不同户籍的居民区分对待。(3)二手房同样属于限购范围。(4)往往配有附加条款。(5)违反限购令的居民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从各地的实施效果来看,限购令的确发挥了抑制房价蹿升的趋势,由于国内目前尚未形成系统性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机制,所以我们可以判断限购令将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继续执行。
房地产新政浅析——以“限购令”,“房产税”,“加息”为视角
卅施. 丛刮 心 作川 , r 房地产会有一 个更健康的未来。 限 购令 {笔 符真的希望能够起到抑制稳定 房价的作 , 川 } 真止仃刚性需求的人能买房 , i,上 打击炒房。但是 限购令真
的能够有 如此 巨大的作用 吗?恐怕还要 深层 分析 , 日又在 近
制 的背后都意 味着寻 租空 间的扩大 ,这就是 经济学 所谓 的
令, 规定 一个家庭 只能新购 买一套 商品住房 , 对于 限购其它
城 市应 者 寥 寥 。 随后几个月 , 各地对新“ 国十条 ” 的执行 不尽 如人意 。 月 8
楼 市成交量 回暖 , 9月房价又有 “ 抬头 ” 。9月下旬 , 住房和城
乡建设 部 、 央行 、 银监会 、 国土资源部 、 监察部 、 国税总局等部 委联合 出台了系列政策 , 对楼市实施第二轮调控。9月 2 9日 住 房城乡建设部 、 国土 资源 部 、 监察 部联合 出台了《 对各地进 步贯彻落 实 国务 院坚决遏 制部分城 市房价 过快上 涨通知
一
提 出四项要 求》其中指出“ , 房价 过高 、 上涨过快 、 供应紧张 的 城市 , 要在一定时 间内限定 居民家庭购房套数 。住 房城 乡建 设部 、 监察部等部 门将对 省级人 民政府稳定 房价和住房保 障 工作进行考核与问责 。 对政策落实不到位 、 工作不得力的 , 要 进行约谈 , 直至追究 责任 。” 限购” “ 又一次出现在调控的诸 多 措 施当 中,第 二轮调控 也显示 了 中央政府对 楼市调控 的决 心 ,并且将 问责对稳定 房价 和住房保 障工作 不力 的省级政
政策解读房地产市场限购政策的新调整
政策解读房地产市场限购政策的新调整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地产市场一直是重要的经济支柱之一。然而,过去几年来,房价的快速上涨和高房价导致的社会问题引发了
广泛关注。为了控制房价过快上涨,限购政策成为了中国房地产市场
的重要手段。近期,政府对房地产市场限购政策进行了新的调整,本
文将从不同维度对这些新调整进行解读。
一、调整背景与目的
随着中国房地产市场的蓬勃发展,房价上涨速度明显加快,很多人
因为购买房屋价格过高而感到困扰。然而,市场调控政策的不断收紧
使得部分购房需求无法得到满足,加剧了市场的不稳定性。因此,政
府不断调整限购政策的目的是通过缓解购房需求与供给之间的矛盾,
维持市场的稳定与健康发展。
二、限购政策的主要调整
1.购房资格要求的调整
新调整中,政府将购房资格要求更加细化,并且根据不同地区的需
求差异进行了差异化调整。将购房资格要求分为多个层级,比如首套
购房、二套购房、非本地户籍购房等。这样的调整有效地缓解了部分
购房需求,同时避免了投资性购房的炒作行为。
2.配偶名下购房的限制
为了打击以配偶名下购房的方式规避限购政策的行为,政府对配偶名下购房做出了限制。在新的政策调整中,要求购房者必须与购房人签订婚姻登记协议,并且具备一定的婚姻关系要求。这一调整使得以配偶名下购房的方式受到更严格的限制,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规避限购政策的可能性。
3.购房资金来源的审核
为了防止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购房资金,政府强化了对购房资金来源的审核。新政策要求购房者提供详细的购房资金来源说明,并且对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这一调整有助于减少购房者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购房资金的行为,确保购房资金的合法性。
房地产投资法律限制与合规要求
房地产投资法律限制与合规要求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的推进,房地产行业成为吸引投资者关注的热点领域之一。然而,由于该行业的高风险和高回报性质,相关法律限制和合规要求也日益严格。本文将就房地产投资中的法律限制和合规要求进行探讨,以帮助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一、法律限制
1. 房产购买限制
根据国家政策,针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每个人在城市范围内只能购买一套商品房,这是一项重要的法律限制。此外,对于非本地户籍的购房者,有可能面临更严格的购房限制,包括限制购买面积和限制购房区域等。
2. 资金来源合规
房地产投资往往需要庞大的资金,然而,资金的来源要求也是法律对投资者的一项限制要求。投资者必须确保所用于投资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能存在洗钱等非法行为。
3. 建筑用途规定
在进行房地产投资时,必须遵守相关的建筑用途规定。不同地区对于住宅、商业、工业等不同用途的建筑有不同的要求和限制。投资者应当根据规定选择合适的建筑用途,切勿违规改变建筑用途。
二、合规要求
1. 注册登记合规
进行房地产投资时,投资者应当确保房产的注册登记合规。注册登记是确保产权和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投资者应当确保所购房产的权属合法并及时完成注册登记手续。
2. 融资合规
如果投资者需要进行融资来进行房地产投资,应当确保融资行为符合合规要求。投资者应当选择合法的融资渠道,并按规定履行融资手续,包括合同签订、贷款利率等方面的要求。
3. 合同纠纷防范
在房地产投资中,合同纠纷是常见问题之一。为了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投资者应当谨慎选择合作伙伴,并在合同签订之前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房地产“限购令”政策效果研究
房地产“限购令”政策效果研究
一、本文概述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房地产行业在中国经济中占据了举足轻重的地位。然而,近年来房价的持续上涨,引发了社会各界对房地产市场的广泛关注。为了控制房价上涨、遏制投机炒房行为,并保障居民的住房权益,政府相继出台了多项房地产调控政策,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限购令”。本文旨在深入研究房地产“限购令”政策的实施效果,探讨其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以期为未来的房地产政策制定提供参考和借鉴。
本文将对“限购令”政策的背景、目的和实施过程进行详细的梳理和阐述,以便读者对政策有一个全面的了解。本文将通过收集和分析相关数据,运用定量和定性研究方法,对“限购令”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客观评估。这包括对房价、房地产交易量、房地产开发商行为等多个方面的分析。本文还将对“限购令”政策对社会经济、居民生活等方面的影响进行探讨。本文将总结“限购令”政策的得失,分析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以期为未来的房地产政策制定提供有益的参考。
通过对房地产“限购令”政策效果的深入研究,本文旨在揭示政策实施过程中的成效与不足,为政策制定者提供决策依据,同时也为
学术界提供研究素材,推动相关领域的研究发展。
二、文献综述
房地产“限购令”政策,作为一种针对房地产市场过热、房价过快上涨而采取的行政调控手段,在国内外学术界和政策制定者中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和研究。文献综述部分旨在梳理和分析现有研究中关于房地产“限购令”政策效果的理论与实证成果,为本文的研究提供理论支撑和参考依据。
浅析法律视角下的“限购令”
1限制购 买主体行为能力。对 已拥有 1 、 套住房的 当地户籍
居民家庭 、 能够提供 当地 一定 年限纳税证 明或 社会保险缴纳 证 明的非 当地户 籍居民家庭 , 限购 1 住房 ; 已拥有 2套及 以 套 对 上住房的 当地 户籍居民家庭 、 拥有 1 套及 以上住房的非 当地户
籍居民家庭 、 无法提供~定年 限 当地纳税证 明或社会保 险缴 纳
供一定 年限 当地 纳税证 明或社会 保险缴 纳证 明的非 当地户 籍
力的决定 、 命令 , 是行政机关为 实施 法律和执行政 策 , 法定权 在 限 内制 定的除行政法规和规章 以外的决定 、 命令等行政 规范性 文件 。以北京— 艮 郗 购令为例 , 北京市发布的 E 京市人 民政府贯 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坚 决遏制 部分城 市房价 过快上 涨文 件的通 知》 北京市住房 和城 乡建设委 员会关 于落实 本市住 房限购 和《 政 策有关 问题的通 知》 都是为 了贯 彻实施 《 务院关于 坚决遏 国 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 的通 知》 等房地产调控政 策的具体细 则。我国《 地方各级 人民代 表人民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5 9条规定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 人民政府 , 发布决定 、 命令 , 是 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 其常 务委 员会的 决议 , 以及上级 国家 行 政机 关的决定和命令 。实质上各地“ 限购令 ” 是各地方政府 就
国家房地产金融政策汇总
国家房地产金融政策汇总
房地产行业是中国经济的重要支柱之一,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刚性需求之一。为了平衡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与风险防控,国家在过去几年间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房地产金融政策。这些政策旨在引导市场健康发展,维护经济稳定。本文将对部分重要的国家房地产金融政策进行汇总解析。
一、限购政策
限购政策是国家在控制房地产市场过热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这一政策旨在限制居民购买投资性房产,防止房价过快上涨。根据限购政策,购买房产的居民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必须本地户籍、已婚且具有一定的社保或纳税记录等。此外,一些热点城市还会对非本地居民购房进行限制。
二、首付比例要求
首付比例要求是国家对购房者进行资金杠杆控制的政策之一。根据这一政策规定,购房者需要支付一定的购房首付比例,以减少银行贷款风险,并避免房地产市场泡沫的形成。不同地区和不同时期的首付比例要求会有所不同,购房者需要根据具体政策要求做出相应调整。
三、利率优惠政策
为了降低购房者的负担和刺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国家实行了一些利率优惠政策。例如首套房的贷款利率相对较低,二套房的利率可能较高。此外,一些地方政府也会推出优惠政策,例如购买限售房或改善型住房可以享受一定程度的贷款利率优惠。
四、楼市调控基金
楼市调控基金是国家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这一政策要求购房者在购买住房时支付一定比例的楼市调控基金,以用于改善公共服务设施、
加强土地管理和保障房屋质量等方面。通过调控基金的引入,国家可以更加有效地控制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并确保居民购房的安全。
五、土地供应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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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商论2011.5[基金项目]上海市重点学科———经济法学(S30902)
[作者简介]杨勤法(1966-),男,法学博士,复旦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导师,主要从事房地产法、经济法、公司法的研究和教学。
1
2011年1月15日,北京在贯彻国务院国八条的实施细则中,将限购令严格化,规定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含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下同)、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房地产限购令的经济法律分析
●杨勤法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200063)
一、限购令的出台
限购令出台是基于商品的短缺,供应不能满足需求。只有产品短缺,国家才会限制购买,如我国曾经出现过的粮票、布票、油票等。我国对短缺产品实行限制,是建立在我国计划经济基础之上的。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以后,计划时代对短缺产品的限制措施逐渐被放弃。商品的价格由市场决定,而市场价格的高低又自动调节商品的供求平衡。除关系到国计民生及国家安全的部分商品外,其他商品的价格及供求由市场自我调整,国家不加以干涉。
我国在取消福利分房、住房商品化后,逐步形成了通过市场购买住宅而实现住房目的的基本模式。按照我国住房改革的最初设想,通过住房改革,形成两个界限明确又相互补充的商品房市场和社会保障房市场。由于制度设计的缺陷与利益集团的博弈,最后结果是两个市场没有得到平衡发展。地方政府及房地产利益集团将精力全部投向商品房市场,社会保障房因无利可图而被忽视。社会各阶层的住房大都依赖于商品房市场,这加大了商品房市场的规模,不断推高房价。当房价上涨到大多数
人都无法承受之时,国家被迫干预,出台了限制需求的限购令。
2010年4月17日国务院发布《国发(2010)10
号》文,文件授权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这是地方政府出台限购政策的基本依据。同年4月3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国十条实施细则”,该细则明确提出:从5月1日起,北京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房,购房人在购买房屋时,还需要如实填写一份《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如果被发现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将不予办理房产证。这是全国首次提出的家庭购房套数“限购令”1。由于全国房价并没有由于国发(2010)10号文的颁布得到有效遏制,国家相关部委又于2010年9月29日出台了一系列调控措施,为配合国家的调控措施,深圳等12个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先后颁布了限购令。
到了2011年,房地产调控进一步升级,国务院办公厅于2011年1月26日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该通知第六条规定:各直辖市、计划单
[关键词]限购令;逻辑基础;合法性;完善[摘
要]房价的快速上涨,迫使中央及地方出台了限制房地产买卖的限购
令。房地产限购令短期内能抑制需求、控制房价的上涨。为保证我国房地产宏观调控依法进行,必须加快保障房的供应,使房地产业尽快走上正轨。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061(2011)05-014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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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商论2011.5
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原则上对已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当地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按照国办发【2011】1号文件规定精神,全国必须出台限购令的城市包括四类: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总数将达70多个。
二、限购令的逻辑分析
限购令出台的逻辑前提是短缺和失衡。房地产是一个非常特殊的市场,它的产品具有两个极为突出的特性:它既是消费品也是投资品;它的供求关系的变化远慢于其他商品的变化。一般商品的供应会随价格及时变化,一旦价格上升,供应量会及时跟上,价格下跌也会很快传导到供应链,从而减少商品的供应。而房地产市场的周期长,固定资产的投资又需要一个综合的安排,即使价格在上涨,供应量仍不会及时增加,价格下降,供应量的减少同样需要一个过程。当一种商品短期内无法增加供应量的情况下,限制需求也许是保持供求平衡次优选择。正如经济学家李稻葵认为“限购是常规调控手段失效的情况下所能采取的最后一剂药,在目前地产价格持续攀高的形势下,限购就像给高烧病人的一剂退烧针,有其副作用,但无疑是必需的。”2
限购令出台的另一目的是限制投资性的需求,保障居民的消费性需求。房地产市场为什么要限制投资性需求呢?理由并不复杂,当某种商品不能完全满足市场的需求时,应该满足谁的需求呢,简单的方法是“价高者得”。按照价高者得的基本方法,资金实力雄厚的人,可以购得大量住房。而这些大量购入住宅者消费不了这些大量的房产,其目的也不是生活消费,而是投资。在我国目前通胀预期强烈,流动性充足,房地产具有理想增值保值功能的现实下,如果任由价高者得,会有大量的资金涌入房地产市场,这又进一步加剧了住宅供应的紧张状态。另一方面,我国的贫富分化严重,中低收入阶层难以在价高者得的房地产市场竞争中购得住宅,这
将损害公民的基本居住权。所以,在我国目前的房地产市场,价高者得的原则必须加以限制。
房地产市场中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是因人而异的,对某些人而言是投资,对其他人而言可能就是消费,这依赖于多种因素,如个人财产数额、个人理财观等。即使这种区分是合理的,那么,如何来甄别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呢?从各地政府出台的限购令来看,地方政府是通过购房人拥有房屋的数量和户籍来甄别的。如果购房者拥有多套房产,再购房可以认定是投资需求。购房者在当地没有户籍或没有缴纳社保证明、纳税证明,就此认定是投资需求。根据购房者拥有房屋的数量来甄别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引起了许多经济学家的不同意见,他们认为这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基本伦理。外来人口要在大城市取到户籍非常难,依照限购令的规定,没有户籍或社保证明就不能在所在地购房,限购令将购房资格与户籍挂钩,将户籍赋予了新的功能,背离了我国户籍改革的基本方向。
表面上看,限购令似乎能限制需求,但其负面作用不容忽视。限购令传递的一个信号是商品房是紧缺商品,既然紧缺,能想方设法买到就有利可图。同时,有多套房产的人开始惜售,因为,按照限购令,住宅出售后,就不能再购买。同时,为了多购房,已有人想出了各种规避限购令的措施3。在我国现行流动性充足,通胀明显,大量资金没有理想投资渠道的情况下,为了增值保值,最后流入风险较少、不需太多投资经验的楼市,这也是无奈的选择。限购令模糊了房地产市场的细分,从而混淆的政府、市场、社会之间的责任划分。房地产市场包括各种不同功能的产品供给,混淆各类房地产产品的基本供给者,有意无意地将政府职责推向了市场,使市场承受了无法承受的责任。限购令还使市场产生了对行政手段的崇拜和依赖,觉得在市场不能有效按市场规律运行或影响公众的基本生存状态时,政府的行政手段成了关键。而过多的行政手段会影响市场的自行调整功能,扭曲市场机制。
三、限购令的法理分析
在本次限购中,各地限购的对象是商品房,如果申请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的,必须经过审批,对这二房一开始就是限购的(但不排除满足一定条件后进入市场进行流通)。目前在市场交易的商品房
2参见李稻葵《论限购》,载《新财富》2011年2月22日。
3
这些措施已有人在使用。如限购令的限制对象为家庭,并需要当地的纳税证明,有人就在当地注册公司,再以公司名义购买住
宅;有人夫妻假离婚,并将家庭房产全部登记在一方名下,另一方不但能新购住宅,甚至能享受首套房的待遇;有人通过赠与,将自己从房产证上除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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