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委、文化部等关于全国各类文化设施向中小学生免费或优惠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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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文化部等关于全国各类文化设施向中小学生免费

或优惠开放的意见

【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89]教基字103号

【发布部门】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文化部

【发布日期】1989.06.01

【实施日期】1989.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教委、文化部、广播电影电视部、国家体委、全国科协、

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总政治部关于

全国各类文化设施向中小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的意见

([89]教基字103号1989年6月1日)

《中共中央关于改革和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通知》指出,“关心和保护中小学生健康成长,不仅是教育部门和学校的职责,而且是全社会的责任和义务。要把社会和家庭教育同学校教育密切地结合起来,形成全社会关心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舆论和风气。”通知要求,“对青少年儿童有教育意义的一切地方,如博物馆、展览馆等,要减免收费,对中小学生开放。影剧院等营利性的文化设施,每年也应安排一部分时间免费或低费为中小学生服务”。

为落实中央通知精神,做好全国各类文化设施向中小学生免费或低费开放的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博物馆、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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