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对方签订合同行为的定性
合同诈骗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
合同诈骗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合同诈骗案件越来越多。
为了规范司法行为,维护公正和正义,各地公安机关和法院制定了一系列合同诈骗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
本文将详细介绍此类标准的相关内容。
合同诈骗的定义合同诈骗是指借助虚假事实或者隐瞒真相以及其他欺骗手段,骗取被害人签订或履行合同,达到非法占有财物或者侵占他人财产的目的的行为。
一般来说,合同诈骗案例涉及合同法、刑法和民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例如,虚假合同或由非法手段达成的合同,都可能涉嫌合同诈骗行为。
合同诈骗立案标准在合同诈骗案件中,公安机关和法院常常需要依据一定的标准对案件立案和调查。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合同诈骗立案标准:1.诈骗手段必须是诈骗结果的直接原因,如果诈骗手段不是诈骗结果的直接原因,那么不能认定为诈骗。
2.诈骗客体必须是财物或者权益,如果诈骗客体不是财物或者权益,那么不能认定为诈骗。
3.必须有明显的虚假、误导或者隐瞒行为,如果行为并非虚假、误导或者隐瞒,那么不能认定为诈骗。
4.被害人被骗取的财产或者权益必须达到一定的程度,如果骗取的财产或者权益不足以构成犯罪,则不能认定为诈骗。
合同诈骗量刑标准在合同诈骗案件中,对于犯罪人的刑期和罚金,也需要有一定的标准进行衡量判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合同诈骗量刑标准:1.情节严重,同时涉及财物返还、暴力胁迫等加重情节时,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处罚金。
2.情节较轻,但仍造成被害人重大损失或群体性影响时,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拘役或者罚款。
3.情节较轻,但能够及时认罪悔过并赔偿被害人损失的,可以考虑缓刑、减轻处罚或者免责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各地的合同诈骗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可能存在差异,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地方法律进行判别。
同时,公安机关和法院在处理合同诈骗案件时,还需要结合现行法律、考虑社会舆论和案情等多种因素进行综合判定。
结语合同诈骗是一种常见的经济犯罪行为,它对社会的影响和危害不能被忽视。
合同诈骗罪如何认定
合同诈骗罪如何认定合同诈骗罪如何认定?法律⽅⾯是如何进⾏规定的?我们需要注意些什么?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合同诈骗罪如何认定⼀、合同诈骗罪⾏为⽅式的认定合同诈骗罪的客观⽅⾯是指在签订、履⾏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当事⼈的财物,数额较⼤的⾏为。
具体包括以下⼏种:第⼀,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他⼈名义签订合同,骗取对⽅当事⼈财物的⾏为。
它是指⾏为⼈向对⽅作出签订合同的要约表⽰时,不是以真实单位或以⾃⼰名义作出,⽽是以虚构的根本不存在的单位和他⼈的名义,使对⽅信以为真,从⽽与⾏为⼈签订合同,对⽅“⾃愿”地履⾏合同规定的义务,⾏为⼈从中获取不法利益。
第⼆,是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以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诱骗对⽅当事⼈与其签订合同、履⾏合同,从⽽骗取财物的⾏为。
此种⾏为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票。
伪造是指⾏为⼈假冒他⼈名义在票据上作假的⾏为,既包括票据的伪造⼜包括在票据上签名的伪造。
变造的票据是指⽆权⽽擅⾃变更签名以外的票据上记载的内容的⾏为,变造的⽅法多种多样:有的是涂改票据数额,将⼩⾯值票据变为⼤⾯值票据;有的是采⽤拼凑⽅法,将⼩⾯值票据变为⼤⾯值票据;有的是将原有的记载除去,改写新的记载,或者直接在原有的记载上添加字句。
其他虚假产权证明是指伪造或通过其他⾮法途径获得证明其对某项不享有权利的财产享有权利的证明⽂件,如虚假的房屋产权证、⼟地使⽤权证、银⾏存单等。
这种⾏为是指⾏为⼈为了使对⽅相信⾃⼰有能⼒履⾏合同,将伪造、变造的票据或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交给对⽅作担保使对⽅信以为真,签订合同,并“⾃愿”履⾏合同的义务,达到骗取对⽅当事⼈财务的⽬的。
第三,没有实际履⾏能⼒,以先履⾏⼩额合同或者部分履⾏合同的⽅法,诱骗对⽅当事⼈继续签订和履⾏合同的⾏为。
此种⾏为是指⾏为⼈在并⽆实际履⾏能⼒的情况下以骗取对⽅当事⼈信任的⽅式,以⼩利获⼤利。
第四,收受对⽅当事⼈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为。
工程合同怎么算诈骗罪
工程合同怎么算诈骗罪工程合同诈骗罪的界定工程合同诈骗罪通常指的是利用虚假的承诺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诱使对方签订合同,从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
具体到工程合同,这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形:1. 虚构工程项目,骗取合同保证金或预付款。
2. 伪造或变造合同文件,篡改工程量、价格等关键条款。
3. 隐瞒关键信息,如资质不符、资金链断裂等,以获取合同签订。
4. 利用合同条款设置陷阱,导致对方违约从而索取违约金。
5.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故意制造障碍,迫使对方放弃项目或支付额外费用。
防范措施为了防范工程合同诈骗罪的发生,以下是一些有效的防范措施:1. 尽职调查:在签订合同前,对合作方的资质、信誉、财务状况等进行全面调查。
2. 明确合同条款:确保合同中的条款明确、具体,避免模糊不清的表述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3. 专业法律咨询:在签订合同前,咨询专业律师,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查,确保合法性和合理性。
4. 保留证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保留所有相关的书面文件、电子邮件、会议记录等,以备不时之需。
5. 加强过程监管: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加强对进度、质量的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
6. 风险分担机制:通过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如履约保证、保险等,分散风险。
法律后果一旦构成工程合同诈骗罪,不仅会对受害方造成经济损失,还会对行为人产生严重的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诈骗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一旦被定罪,将面临刑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罚金、拘役、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
结语工程合同诈骗罪不仅损害了合同双方的利益,也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
因此,无论是作为合同的甲方还是乙方,都应当增强法律意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诈骗行为的发生。
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加大打击力度,维护公平正义的市场环境。
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民事欺诈
浅论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民事欺诈【摘要】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一些犯罪分子打着各种旗号,通过签订合同,进行一些违法犯罪活动,给一些合法经营的企业造成了严重的损失,本文在解说合同诈骗的基础上,浅论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民事欺诈的区别。
【关键词】合同诈骗罪;合同民事欺诈当前,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市场主体在经济活动中的交易以合同为主,但随之而来的因合同引发的经济纠纷也因此增加,司法机关受理的合同诈骗案件也呈上升的趋势。
针对合同一方当事人隐瞒事实真相,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欺骗对方签订合同从而引发的纠纷,该如何定性?是合同诈骗罪还是合同欺诈?由于现行法律的规定不明确,导致相似案件在不同的地区的法院产生不同的判决。
因此,亟需从理论与实践两方面加以探讨和解决。
一、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罪是指个人或者单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中,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合同诈骗罪的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的客体,不仅侵害了公私财产所有权,还由于本罪的欺诈手段与合同的签订、履行有关,所以本罪还侵害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二)合同诈骗罪的客观方面客观上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中,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对本罪的客观行为具体规定了五种方式①:⑴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虚构单位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根本不存在此单位;二是此单位在合同签订前已注销。
冒用他人名义是指使用他人身份、姓名或单位的名称。
⑵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所谓伪造的票据是指行为人仿照真实的汇票、支票、本票上,通过剪接、挖补、涂改等方法改变而成的票据。
所谓作废是指已经丧失效力的票据。
所谓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是指伪造或其他方法获得的财产权利证明文件,如房屋产权证等。
合同欺诈的认定标准.doc
合同欺诈的认定标准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合同欺诈简单的来说就是指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合同或者签订合同的过程中间,通过隐瞒真相、设定陷阱、虚构事实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
那么合同欺诈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下面,就由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合同欺诈的认定标准的详细内容。
合同欺诈行为具有二重性:一方面行为人的行为表面上是合法的,行为人通过订立、成立、履行合同行为使自己的行为合法化;另一方面行为人的行为本质是非法的,行为人的行为破坏了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使相对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
合同欺诈行为的二重性使合同欺诈行为成就的合同在法律上是一个矛盾体,从而使其成为利用合同从事违法活动的一种典型的违法行为。
合同欺诈是一个广义的概念,根据其性质不同,合同欺诈包括两种即民事欺诈和刑事意义上的欺诈。
认识上,人们对合同欺诈行为易产生混淆,如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犯罪相等同。
合同民事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或误导对方基于此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以签订合同达到欺诈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3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为无效的民事行为。
”1988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新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也重申:“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从《民法通则》颁布至今,我国关于民事欺诈的规定也见于许多单行法规,如《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企业破产法》、《保险法》等,这些无疑是对我国民事欺诈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合同诈骗法条
合同诈骗法条
合同诈骗是指当事人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采取欺骗、隐瞒、虚
假陈述等手段,使对方在错误认识的情况下签订合同,从而达到非
法获利的行为。
在法律上,合同诈骗是一种违法行为,受到法律的
严厉制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三十六条规定,合同的
订立、变更、撤销等行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任何当事人不
得利用欺诈、胁迫等手段损害他人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一旦
发现合同中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重大误导等情形,受害方有
权要求撤销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以
欺骗手段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最高可处五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总之,合同诈骗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一旦涉及合同诈骗,
受害方应及时向法律机构求助,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应当保持诚实守信,遵守法律法规,以确保合同的合法
性和有效性。
假合同的认定标准
假合同的认定标准假合同是指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一方采取欺诈、恶意隐瞒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迫使对方接受不公平条件的合同。
对于假合同的认定,各国法律体系存在差异,但在绝大多数法律体系中,都存在一些通用的认定标准。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参考内容。
1. 意思表示的真实性一份合同的有效性需要基于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如果一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故意隐瞒或歪曲事实,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导致对方误解或接受不公平条件,那么这份合同可能被认定为假合同。
2. 权利义务的不对等假合同可能存在权利义务的明显不对等情况。
比如,一方当事人在合同谈判过程中未明确告知对方某个重要事实,使得对方在签订合同时无法做出正确判断,或者一方在合同中设定了明显不公平的条款,使得对方在权益上处于弱势地位。
3. 存在欺诈、胁迫、威胁等行为欺诈、胁迫、威胁等行为也是认定假合同的重要参考。
如果一方当事人采取上述行为,使得对方无法自主做出判断或者只能接受不公平条件,那么这份合同可能被认定为假合同。
4. 交易内容的不合理性合同的内容应当合理、公正。
如果合同中存在明显不合理的条款,比如违法、不合规或不符合公共道德的内容,那么这份合同可能被认定为假合同。
5. 反非法竞争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一些国家和地区还制定了反非法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了合同中禁止出现的行为,如虚假宣传、商业贿赂等。
如果合同中存在违反这些法律规定的行为,那么这份合同可能视为假合同。
6. 摄影或录像证据如果在合同谈判或签订的过程中,存在摄影或录像等证据材料,能够证明欺诈、胁迫或威胁等行为的存在,那么这些证据材料可以作为认定假合同的重要参考。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参考内容并非是单独适用的标准,多数情况下需要综合考虑。
在实际认定假合同时,审理法院或仲裁机构通常会结合以上参考内容,通过对证据的审查和对当事人陈述的综合分析,做出是否确认合同的有效性的决定。
总的来说,假合同的认定需要考虑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权利义务的不对等、欺诈、胁迫、威胁等行为是否存在、交易内容的合理性、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摄影或录像等证据。
民法典合同欺诈
民法典合同欺诈
合同欺诈是指在合同中,一方或双方以虚假陈述、隐瞒真相、恶意行为等手段诱使对
方订立合同或者影响对方订立合同,从而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合同欺诈可以导致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具体来说,在中国的民法典中,关于合同欺诈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 虚假陈述:当一方对合同中某一事实进行虚假陈述,使对方误信并因此订立合同,
受到实际损失时,可请求合同的无效或修订。
2. 隐瞒:当一方故意隐瞒对方合同中的某一重要事实,使对方误信并因此订立合同,
受到实际损失时,可请求合同的无效或修订。
3. 恶意行为:当一方以暴力、威胁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使对方订立合同,受到实际损
失时,可请求合同的无效或修订。
4. 合同规定的知情义务:当一方在明知或应知的情况下违反合同规定的知情义务,导
致对方订立合同并受到损失时,可以请求违约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对方追求合同的无效或修订,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合同欺诈
的事实及所受损失,同时需要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总之,合同欺诈是违反民法典的行为,当一方或双方在订立合同过程中采用虚假、隐瞒、恶意行为等手段,损害了对方权益,可以依法追求相应的法律责任。
采取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对方签订合同行为的定性
采取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对方签订合同行为的定性【摘要】采用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对方签订合同的行为,究竟是民事欺诈还是合同诈骗呢?由于现行法规定不明确,导致实践中对该类案件的定性存在较大分歧,亟需从理论和实践上加以探讨。
【关键词】合同诈骗;民事欺诈;隐瞒真相;签订合同一、基本案情2012年1月间,黄某到房产中介登记,欲将其与妻子张某共有的商品房出售。
同年2月9日,黄某与张某协议离婚,约定“房子归女方所有,女方一次性补偿男方人民币4万元,房产证由女方保管,男方应在2012年4月15日前搬离”。
3月6日,黄某接到房产中介的电话,说有人要买其房子。
当买房人陈某要看产权证时,黄某以产权证未办下来等理由予以推诿。
当日,黄某与陈某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协议》,并收受定金人民币2万元,后又以养殖急需用钱为由向陈某索要人民币3万元。
黄某将所得的5万元用于赌博,挥霍一空后,将手机关机,断绝与陈某的联系。
二、分歧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根据我国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商品房属于特殊的商品,它的所有权的转移要以产权变更为要件而非简单的交付,否则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在房屋产权未变更的情况下,黄某对该房屋仍有一定的所有权、处分权,他与陈某签订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陈某可以通过民事途径寻求救济。
因此,黄某私自将房屋卖给他人并骗取对方财物的行为属于民事欺诈。
第二种意见认为,房屋属于特殊商品,它的所有权的转移是以产权变更为条件,因此,房屋的产权人仍是黄某与张某,但不能以尚未过户,黄某仍有履约能力来否定其诈骗行为,因为合同诈骗罪的成立不以行为人对合同标的享有所有权为条件,即使黄某对合同标的享有完全的所有权,不想履行也是诈骗行为,因此,黄某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三、评析意见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民事欺诈行为和合同诈骗罪的成立均不以行为人对合同标的享有所有权为条件,因此,无论房屋归谁所有都不影响对黄某行为的定性。
民事欺诈与合同诈骗犯罪在主观上都有以欺骗的方式从对方获得不正当利益的故意,客观上都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对方错误获益的行为,但是二者具有本质的区别:(一)主观目的不同民事欺诈中,行为人采取欺骗方法是为了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作出有利于自己的法律行为,然后通过履行该法律行为牟利;而合同诈骗罪中的行为人并没有承担约定义务的诚意,只想让对方去履行那个根本不存在的“单方义务”进而非法占有、控制对方的财物,即使在订立合同时付预付款、搞担保,也不过是获取对方信任的诈术而已。
合同欺诈罪的立案标准
合同欺诈罪的立案标准合同欺诈罪是指在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利用虚假陈述、隐瞒事实等手段,使对方当事人产生错误认识,从而达到欺骗目的,侵害对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对于合同欺诈罪的立案标准,我国刑法作出了明确规定,下面将从几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合同欺诈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虚假陈述或者隐瞒重要事实;二是造成对方当事人误认;三是达到欺骗目的;四是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
只有符合以上全部条件,才能构成合同欺诈罪,才能依法立案。
其次,虚假陈述或者隐瞒重要事实是合同欺诈罪的首要条件。
虚假陈述是指在合同订立或者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使对方当事人产生错误认识。
而隐瞒重要事实则是指在合同订立或者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与交易有关的重要信息,导致对方当事人无法做出正确判断。
这两种行为都是构成合同欺诈罪的重要前提。
再次,造成对方当事人误认是合同欺诈罪的核心要素之一。
即使存在虚假陈述或者隐瞒重要事实,如果没有造成对方当事人的误认,也不能构成合同欺诈罪。
因此,对于误认的程度和影响,需要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和分析。
最后,达到欺骗目的并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是合同欺诈罪的最终表现。
只有当虚假陈述或者隐瞒重要事实达到了欺骗目的,并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了实际损害,才能构成合同欺诈罪,才能依法立案。
综上所述,合同欺诈罪的立案标准是非常严格的,需要全面充分地考虑各种因素。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应该加强对合同欺诈罪的认识,提高对合同欺诈罪的防范意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共同营造诚实守信的交易环境。
希望本文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谢谢阅读。
合同诈骗罪界别认定
合同诈骗罪界别认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虚假的或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签订合同或违背合同规定进行行为,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行为。
因此,对于合同诈骗罪,需要进行界别认定。
下面将对合同诈骗罪的界别认定进行分析。
罪名界别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合同诈骗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在认定合同诈骗罪的界别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 骗取数额在刑事界别的认定中,骗取数额是一个非常关键的因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骗取数额在5万元以下的,属于轻罪;在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属于普通罪;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重罪。
因此,在判定合同诈骗罪的界别时,需要考虑被诈骗人的损失金额。
2. 合同的内容在判定合同诈骗罪的界别时,还需要考虑合同的内容。
如果诈骗行为只是对合同的某些条款作出虚假陈述或隐瞒了某些情况,那么属于合同纠纷。
但如果虚假的陈述或隐瞒情况涉及到合同的核心内容,使对方在签订合同时产生了重大误解,进而产生财务损失,那么就涉及到合同诈骗罪。
3. 恶意程度在判定合同诈骗罪的界别时,还需要考虑骗取人的恶意程度。
被告人是否存在对被害人有恶意的故意犯罪行为,如是否存在串谋、胁迫等恶意手段,是判定罪名界别的重要因素。
具体案例以下是两个合同诈骗罪案例,通过这些案例可以更好地理解合同诈骗罪的具体认定。
案例一某公司在签订一份合同时,对合同的某项条款作了虚假陈述,致使对方在签订合同时产生了误解,随后又未能履行合同规定,导致对方产生了20万的经济损失。
对于这个案例,可以判定为“普通的合同诈骗罪”。
因为骗取数额在20万以下,但是虚假陈述涉及到了合同的关键内容,导致对方产生了经济损失,属于合同诈骗罪。
案例二某公司为了获得技术合作,采用虚假陈述的方式,骗取了对方公司的信任,签订了技术合作协议。
随后,该公司却违反合同协议,使对方公司遭到了500万的损失。
对于这个案例,可以判定为“重大的合同诈骗罪”。
虚构工程款合同诈骗罪怎么判
虚构工程款合同诈骗罪怎么判一、虚构工程款合同诈骗罪的定义虚构工程款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诱骗他人签订工程款合同,并骗取对方财物的行为。
这种行为具有明显的欺诈性,是刑法所禁止的犯罪行为。
二、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如何判定虚构工程款合同诈骗罪1. 主观方面:犯罪嫌疑人必须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也就是说,他们签订合同并不是为了完成工程项目,而是为了骗取对方的财物。
2. 客观方面:犯罪嫌疑人必须采用了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式。
例如,他们可能会伪造工程项目的文件、资料,或者隐瞒自己无法完成工程项目的事实。
3. 结果方面:被害人必须因此遭受了财产损失。
如果犯罪嫌疑人虽然实施了欺诈行为,但并未造成被害人的财产损失,那么就不能构成虚构工程款合同诈骗罪。
四、防范措施为了避免成为虚构工程款合同诈骗罪的受害者,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应当采取以下措施:1. 严格审查:在签订合同前,应严格审查对方的资质、信用记录和过往业绩,确保其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2. 保留证据: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应妥善保存所有与合同有关的文件、资料和通讯记录,以便在发生纠纷时作为证据使用。
3. 及时报警:一旦发现对方存在欺诈行为,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以便尽快采取措施制止犯罪行为的继续发生。
五、结论。
浅论合同诈骗犯罪的定性与侦查
浅论合同诈骗犯罪的定性与侦查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现在的合同诈骗犯罪明显增多,而司法机关普遍认为对合同诈骗犯罪的侦破工作比较吃力。
这主要是因为合同诈骗本身定性比较复杂,同时随着科技的进步,合同诈骗作为一种高智能犯罪,所采取的手段就越来越先进、隐蔽,这对侦破机关更是一种巨大的挑战。
因此针对合同诈骗犯罪必须在法律上予以准确定性,在侦查中采取全新的侦查方式,在防控中采用具有针对性的预防策略。
一、合同诈骗罪的定性及其特点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中,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合同诈骗犯罪的定性1、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更主要的是侵犯了国家对合同的管理制度,扰乱了市场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务,数额较大的行为。
因此,构成合同诈骗罪在客观方面必须具备以下三个要素:(1)行为必须发生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
(2)行为人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具体表现为以下五种情况:第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第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第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取得和履行合同的行为。
第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的财物后逃匿的。
第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3)行为人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的相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
①3、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已满16周岁并具备辨认和控制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八种
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八种合同范本专家。
标题,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八种。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欺骗他人订立、变更、解除合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八种情形:
1.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使对方当事人订立、变更、解除合同,并获得不正当利益的;
2.以转让、抵押、出租等方式,将并不存在的房产、土地、机器设备、原材料、产品、资金等财产权利作为合同标的,骗取对方当事人财产的;
3.以虚构的投资项目、经营项目、合作项目等方式,骗取对方当事人财产的;
4.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或者歪曲事实,骗取对方当事人签订合同,使其受到损失的;
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以虚构或者歪曲事实,骗取对方当事人财产的;
6.伪造或者变造合同、票据等财产权利凭证,骗取对方当事人财产的;
7.以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产的;
8.其他以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产的行为。
作为合同范本专家,我将根据以上立案标准,为客户提供合同范本定制服务,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同时,我会根据客户的具体需求,提供相关法律条款的解释和建议,帮助他们在合同起草过程中避免合同诈骗罪的风险。
无论是商业合同、劳动合同还是租赁合同,我都能够为客户提供准确而全面的法律指导,确保他们的合同合法合规。
合同欺诈的认定标准
合同欺诈的认定标准合同欺诈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履行或解除合同过程中故意歪曲事实、隐瞒真相,以达到非法目的或者侵害他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为了准确、公正地认定合同欺诈,需要建立一套明确的认定标准。
以下是一份关于合同欺诈认定标准的提议,供参考。
一、主体标准1.故意欺诈:合同欺诈是当事人具有故意行为的结果,因此首先需要确定合同当事人是否有故意欺骗的意图。
如果当事人明知或应知他方对合同内容的理解与实际情况有明显差异,却通过歪曲事实、虚假陈述或隐瞒真相来引诱对方订立合同,即可认定为故意欺诈。
2.主观恶意:除故意欺诈外,合同欺诈还需要考虑主观恶意的存在。
当事人在订立合如果利用其专业技能、经验或独占地位,故意误导对方,使对方在合同交易中产生不利后果,可认定为具有主观恶意。
二、交易过程标准1.虚假陈述:当事人在合同交易中,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供虚假陈述,使对方误解合同内容或交易的风险、效果等关键因素,且该虚假陈述对对方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时,可认定为虚假陈述。
虚假陈述可能涉及合同的基本条款、产品描述、质量承诺、收益预估等。
2.重大遗漏:当事人在合同订立过程中,故意隐瞒或者不明确披露重要信息,如合同中存在的风险、条件限制、关键事实等,且这些信息对对方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时,可认定为重大遗漏。
重大遗漏可能导致对方在合同交易中产生损失或者遭受第三方索赔等不良后果。
三、影响标准1.决策影响:合同欺诈的一个重要标准是对方的决策是否受到实质性影响。
即对方在知晓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是否会做出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决策。
如果对方留有合理判断的空间,不会因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受到实质性影响,那么合同欺诈难以成立。
2.损失后果:合同欺诈通常会导致对方遭受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
如果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导致对方遭受经济损失、商誉损害、名誉损失或法律纠纷等后果,且这些后果是预见或可预见的,即可认定为合同欺诈。
四、证据标准合同欺诈的认定需要有确凿的证据支持。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证据形式:1.书面证据:包括合同文件、商务函件、市场宣传材料等。
虚构工程合同违反什么规定
虚构工程合同违反什么规定
虚构工程合同可能构成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一旦数额较大,就可能被认定为诈骗罪。
在工程合同中,如果一方通过提供虚假信息、伪造资质等手段诱骗对方签订合同并获取资金,这无疑是典型的诈骗行为。
虚构工程合同还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明确要求合同的订立应当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得有欺诈、胁迫等非法手段。
倘若合同的订立基于虚假的前提,那么该合同是无效的,且有关责任人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订虚构工程合同还可能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该法律旨在保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禁止经营者之间的串通投标、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若虚构工程合同用于这些不正当竞争的目的,相关当事人同样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虚构工程合同还可能违反税务法规。
如果通过虚假合同逃避税款,不仅合同无效,还将面临税务部门的处罚,包括罚款甚至刑事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虚构工程合同的行为还会严重损害企业的商业信誉和个人的信用记录。
一旦被揭露,除了面临上述法律后果外,还可能导致行业内的信任危机,长远来看对企业的发展和个人的职业生涯都会造成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
合同欺诈的定义和分类
合同欺诈的定义和分类
合同欺诈的定义和分类
一、定义
合同欺诈是指一方在签订合同时,以虚假或隐瞒真相的方式,使对方误认为实际情况与宣传或承诺相同,从而达到蒙骗或欺诈对方的目的。
二、分类
按照欺诈方式的不同,合同欺诈可分为以下几类:
1. 虚假宣传欺诈:即一方虚构或夸大产品或服务的优点
与效果,以诱骗对方签订合同。
2. 隐瞒真相欺诈:即一方故意隐瞒或不告知对方某些重
要事实,使对方误解或误判,从而达到欺骗的目的。
3. 潜在威胁欺诈:即一方以某种方式威胁对方,以达到
欺诈的目的,如威胁暴力、经济压力等。
4. 谎报法律效力欺诈:即一方在签订合同时虚构法律效
力的相关规定,使对方误认为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以达到欺诈的目的。
三、合同欺诈的内容
1. 双方基本信息:需要详细描述每个签约方的基本信息,并且包括签订合同的日期,地址,职业等。
2. 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需要详细规定各方的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以及违约责任,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3.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需要在合同中明确标注双方需遵
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4. 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需要在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权
力和义务,以避免一方对另一方的欺诈行为。
5. 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需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法律效
力和可执行性,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以上是合同欺诈的定义和分类,及相关内容的描述。
在拟定合同时,需要严格按照法律和合规要求,确保合同合法有效。
以隐瞒事实真相造成对方当事人的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
以隐瞒事实真相造成对⽅当事⼈的误解⽽订⽴的合同是否有效⽣活中会遇到常见的合同⽆效的情况,会给⼈们带来很多烦恼。
那么以隐瞒事实真相造成对⽅当事⼈的误解⽽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呢?店铺⼩编整理了以下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以隐瞒事实真相造成对⽅当事⼈的误解⽽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当事⼈⼀⽅隐瞒事实真相,造成另⼀⽅当事⼈对事实的错误认识和判断,同意与其签订的合同,属于利⽤欺诈⼿段订⽴合同,依法成⽴的合同,⾃成⽴时⽣效。
但是,受损害⽅有权请求⼈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四条【合同的⽣效】依法成⽴的合同,⾃成⽴时⽣效。
法律、⾏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续⽣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条【合同⽆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的,合同⽆效:(⼀)⼀⽅以欺诈、胁迫的⼿段订⽴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法⽬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四条【可撤销合同】下列合同,当事⼈⼀⽅有权请求⼈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重⼤误解订⽴的;(⼆)在订⽴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以欺诈、胁迫的⼿段或者乘⼈之危,使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的合同,受损害⽅有权请求⼈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请求变更的,⼈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以隐瞒事实真相造成对⽅当事⼈的误解⽽订⽴的合同是否有效”问题进⾏的解答,读者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的咨询。
店铺温馨提⽰:《民法典》⾃2021年1⽉1⽇起正式施⾏,《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
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合同问题# 点击这⼉#进⾏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店铺合同纠纷律师#。
合同欺诈的认定及赔偿标准
合同欺诈的认定及赔偿标准一、概述合同欺诈是一种常见的商业欺诈行为,其目的是通过虚假陈述或隐瞒重要事实,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处分财物获利。
合同欺诈不仅损害了对方的利益,也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秩序。
因此,对合同欺诈的认定及赔偿标准的明确规定,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交易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合同欺诈的认定1.虚假陈述虚假陈述是指行为人在订立合同时,故意对事实情况进行不实陈述或隐瞒重要事实。
虚假陈述的内容可以涉及合同标的、数量、质量、履行方式等各个方面。
例如,销售方故意隐瞒商品瑕疵或缺陷,或者虚构商品性能、用途等。
2.误导性宣传误导性宣传是指行为人利用广告、宣传册等方式,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等进行夸大或虚假宣传,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
例如,销售方通过虚假广告宣传商品具有不实的功能或效果,或者故意隐瞒商品的缺陷或瑕疵。
3.拒不履行合同义务拒不履行合同义务是指行为人在订立合同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例如,供应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提供商品或服务,导致对方利益受损。
4.欺诈手段取得合同利益欺诈手段取得合同利益是指行为人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对方财物。
例如,行为人伪造虚假证明文件,骗取对方信任并与其签订合同,然后通过各种手段骗取对方财物。
三、赔偿标准的确定1.赔偿金额的计算在认定合同欺诈成立后,受害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赔偿金额的计算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以实际损失为基础,综合考虑合同履行情况、过错程度等因素。
在计算赔偿金额时,应特别注意防止双重赔偿。
例如,如果受害人在民事诉讼中已经获得了违约赔偿,则不应再在刑事诉讼中要求罚金等惩罚性赔偿。
2.赔偿方式的确定赔偿方式一般包括金钱赔偿和恢复原状两种方式。
金钱赔偿是指以货币形式支付赔偿金额;恢复原状则是指将受损财产恢复到原有状态。
在实践中,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有利于受害人的赔偿方式。
如果受损财产无法恢复原状,则应采取金钱赔偿方式。
工程合同诈骗怎么认定标准的
工程合同诈骗怎么认定标准的一、合同诈骗的认定标准1.虚构事实:诈骗方通过虚构工程项目、资质证书等手段,骗取对方的信任,达到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
2.隐瞒真相:诈骗方故意隐瞒与合同履行有关的重要事实,使对方在误解的基础上签订合同。
3.利用虚假手段:诈骗方利用伪造、变造、盗用他人名义等手段,签订或变更合同。
4.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方签订合同的根本目的是为了非法占有对方的财物。
二、工程合同诈骗的典型案例1.案例一:某建筑公司与一家所谓的“大型国企”签订了一份价值数亿元的工程合同。
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该“大型国企”提供了虚假的资质证书和项目批文。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建筑公司发现项目根本不存在,遂报警。
经调查,该“大型国企”实为一家空壳公司,其负责人已被警方抓获。
2.案例二:某施工单位与一家设计公司签订了一份工程设计合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设计公司以各种理由拖延交付设计成果。
最终,施工单位发现设计公司并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设计工作,而是将部分工作转包给了其他公司。
经调查,设计公司的资质证书也是伪造的。
三、如何防范工程合同诈骗1.严格审查合作方的资质:在签订合同前,要对合作方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其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2.谨慎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要认真阅读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内容真实、合法、有效。
如有疑问,可请教专业律师。
3.加强合同履行过程的监督: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加强对合作方的监督,确保合同得到切实履行。
4.及时报警:一旦发现合同诈骗行为,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以便尽快挽回损失。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采取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对方签订合同行为的定性
作者:王微
来源:《法制博览》2013年第06期
【摘要】采用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对方签订合同的行为,究竟是民事欺诈还是合同诈骗呢?由于现行法规定不明确,导致实践中对该类案件的定性存在较大分歧,亟需从理论和实践上加以探讨。
【关键词】合同诈骗;民事欺诈;隐瞒真相;签订合同
一、基本案情
2012年1月间,黄某到房产中介登记,欲将其与妻子张某共有的商品房出售。
同年2月9日,黄某与张某协议离婚,约定“房子归女方所有,女方一次性补偿男方人民币4万元,房产证由女方保管,男方应在2012年4月15日前搬离”。
3月6日,黄某接到房产中介的电话,说有人要买其房子。
当买房人陈某要看产权证时,黄某以产权证未办下来等理由予以推诿。
当日,黄某与陈某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协议》,并收受定金人民币2万元,后又以养殖急需用钱为由向陈某索要人民币3万元。
黄某将所得的5万元用于赌博,挥霍一空后,将手机关机,断绝与陈某的联系。
二、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根据我国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商品房属于特殊的商品,它的所有权的转移要以产权变更为要件而非简单的交付,否则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在房屋产权未变更的情况下,黄某对该房屋仍有一定的所有权、处分权,他与陈某签订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陈某可以通过民事途径寻求救济。
因此,黄某私自将房屋卖给他人并骗取对方财物的行为属于民事欺诈。
第二种意见认为,房屋属于特殊商品,它的所有权的转移是以产权变更为条件,因此,房屋的产权人仍是黄某与张某,但不能以尚未过户,黄某仍有履约能力来否定其诈骗行为,因为合同诈骗罪的成立不以行为人对合同标的享有所有权为条件,即使黄某对合同标的享有完全的所有权,不想履行也是诈骗行为,因此,黄某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三、评析意见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民事欺诈行为和合同诈骗罪的成立均不以行为人对合同标的享有所有权为条件,因此,无论房屋归谁所有都不影响对黄某行为的定性。
民事欺诈与合同诈骗犯罪在主观上都有以欺骗的方式从对方获得不正当利益的故意,客观上都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对方错误获益的行为,但是二者具有本质的区别:
(一)主观目的不同
民事欺诈中,行为人采取欺骗方法是为了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作出有利于自己的法律行为,然后通过履行该法律行为牟利;而合同诈骗罪中的行为人并没有承担约定义务的诚意,只想让对方去履行那个根本不存在的“单方义务”进而非法占有、控制对方的财物,即使在订立合同时付预付款、搞担保,也不过是获取对方信任的诈术而已。
综上,合同诈骗罪的目的是直接占有对方财物,而民事欺诈则是通过履约去占对方经济上的便宜。
[1]
犯罪嫌疑人黄某供述其在将张某给付的4万元补偿金全部赌输后便产生利用房子骗取钱财的想法,根本没想要卖房子,这从其骗取5万元用于赌博后就断绝与陈某的联系的事后行为也能得到印证。
黄某不想卖房子,也不是通过卖房子来占陈某经济上的便宜,而是以房子为饵非法占有对方财物,主观上具有诈骗的故意。
(二)客观表现不同
民事欺诈行为客观上有民事内容的存在,即欺诈方通过商品交换、完成工作或者提供劳务等经济行为取得利益,一般以合同条款或者内容为主,如隐瞒瑕疵的合同标的、对合同的质量作虚假的说明和介绍等;而合同诈骗罪是欺骗方不准备履行合同或者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
黄某隐瞒了其已协议离婚,房子归张某所有的真相仍与陈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收取定金和养殖急需用钱为由先后两次骗取陈某5万元人民币,至案发,其没有采取任何行为要履行合同,而是将骗取的钱财用于赌博、挥霍一空,客观上实施了诈骗行为。
(三)履约的态度不同
民事欺诈人所签订的合同虽然是显失公正的,但欺诈人一般能努力履行合同规定的内容,以防止夜长梦多,不能获得显失公正的利益;而合同诈骗人对合同的履行采取消极的态度,或设连环骗局拆东墙补西墙、或长期拖欠不还、或骗取财物后挥霍浪费等等。
[2]
黄某在签订合同后,并没有与前妻张某商量卖房事宜,积极履行合同内容,而是将定金用于赌博、挥霍一空,对于陈某要求其按照合同的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催促,刚开始还找理由推诿,之后索性关机,断绝与陈某的联系,可知黄某根本不想履行合同,只想骗取钱财供其挥霍。
(四)履约能力不同
合同能否履行是民事欺诈与合同诈骗的根本区别。
民事欺诈人订立的合同一般是能够履行的,其后果只是显失公正;而合同诈骗人订立合同时并无履行的意愿和能力。
结合办案实际,笔者认为对于履约能力应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第一、有完全履约能力,但行为人始终无任何履约行为,而以欺骗手段让对方当事人单方履行合同,占有对方财物的,应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第二,有完全履约能力,但行为人只履行一部分,若其不完全履行是因为不可避免的客观,应认定为民事欺诈,若其部分履行意在诱使相对人继续履行,进而占有对方财物,则应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第三、有部分履约能力,但行为人无任何履约行为,而以欺骗手段诱使对方履行合同,占有对方财物,应认定为合同诈骗罪;若行为人积极履约,即使最后未能完全履行合同,也应认定为民事欺诈。
第四、签订合同时无履约能力,但经过事后努力可以履行,且有积极的履约行为,则无论合同最后是否得到完全的履行,都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张某已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将4万元补偿金交给了黄某,房产证也在张某的手中,黄某根本没有履约能力,事后也没有采取任何行为促使合同可以履行,反而以各种理由诱使陈某继续支付房款,可知,黄某自始至终都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也无履约行为,只想骗取受害人的财物。
综上,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明知欲出售的房屋已归属她人的情况下,采取隐瞒真相的手段,通过房产中介的居间与陈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骗取他人财物5万元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参考文献:
[1]梁晓旭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行为之比较[J]理论探索,2004(3):92
[2]韩蓓浅析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行为的区别[J]新西部,2007(1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