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课件
民法课件(新培训课件)全
2、民事权利的分类
民事 权利
按 内 容
按 效 力
特 点
按 效 力 范 围
按
按
主
派
从
生
地
关
位
系
按 是 否 现
实 取 得
按照 权利 与权 利人 的关
系
人 身 权
财 产 权
支 配 权
请 求 权
形 成 权
抗 辩 权
绝 对 权
(二)特征:
平等性、自治性(意思自治方面)、补偿性(即发生民事 责任后,多以补偿被损害方所遭受的损失方式来承担责任)
民 事法律 事实
是 不是以 意思表 示为要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 事实行为
素 ,并且 按意思 表示的 内 容发生 法律效 果
即民事法律关系的行要为 素,其由主体、客体、内容三个方面构成。
第四章 民事主体
一、自然人——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自 然人
自然 人 的特殊 制度
自然人
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 监护 两个“宣告”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 法定监护 指定监护 委托监护
二、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解释、指导、 补充法律的功能 三、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民法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公平原则
自愿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一)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其合法权 益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 方——首要原则
要求:资格、地位平等,且合法权益平等受法律保护
3、民事权利的保护(P52)——当民事权利受侵害时,用民
民法ppt课件
侵权责任法具有保护受害者、制裁不法行为、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维护社会秩序等重要 功能。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违法行为
侵权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法律规 定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
损害事实
侵权行为造成了受害人实际的 经济损失或精神损害。
因果关系
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 直接的因果关系,即损害是由 侵权行为所导致。
物权的保护
物权的保护方式
物权的保护方式包括物权确认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等 。这些请求权均是基于物权的绝对性和排他性而产生的。
物权保护的程序
在物权受到侵害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纠纷。其中,诉讼是最常见的解决方式 之一,包括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等程序。当事人可以依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 权益。
结婚与离婚
01
02
03
结婚的条件与程序
男女双方符合法定条件, 经过登记机关审查符合法 律规定,即可领取结婚证 书。
离婚的条件与程序
夫妻感情破裂,协商或诉 讼离婚,经过法院判决或 调解,解除夫妻关系。
特殊情况下的离婚
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夫妻 一方失踪或下落不明等。
家庭关系
夫妻关系
夫妻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夫妻财产制,夫妻间的扶 养、抚养和赡养等。
主观过错意和过
失。
特殊侵权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
公平责任原则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使侵权行为人没有 主观过错,也需要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 如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等。
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双方都没有过错, 但根据公平原则,应当由当事人分担相应 的责任,如动物致人损害、见义勇为等。
《民法基础知识》课件
物与财产的法律性质不同,物是实体物 本身,而财产是权利,可以独立于实体 物存在。例如,当一栋房屋的所有权转 移时,房屋本身并未转移,但房屋所有
权这一财产权利已经转移。
05
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
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 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能够产生当事人预期法律效 果的行为。
自然人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 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 承担民事义务。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监护人制度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 力人的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 法权益。
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独立参加民 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 事义务的能力。
机等。
物具有客观实在性,是存在于 人体之外的客观物体。
物具有有用性,即能够满足人 们生产或生活的需要。
物具有可支配性,即民事主体 可以对其行使民事权利。
财产
财产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具有经济 价值的权利的总称,包括物权、债权 、知识产权等。
财产具有可转让性,民事主体可以通 过法律行为将其财产权利转让给他人 。
非法人组织的类型
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 服务机构等。
非法人组织的权利和义务
非法人组织可以依法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04
物与财产
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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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是民事主体能够实际支配或 控制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物 质实体。如房屋、汽车、电视
B
民法课件ppt
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法律地位,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也可以依法享有税收优惠等政策。
非法人组织的法律地位
民事权益和义务
04
总结词:民事权益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根据不同的标准,民事权益可以分为多种类型。
总结词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保护,包括自力救济和公力救济等。
谢谢您的凝听
THANKS
详细描写
民事法律关系
02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具有平等性、自愿性和合法性,其目的是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保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特征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益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益和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具有强制性,由法律规定的。
届满后,消灭的是胜诉权,并不消灭实体权益。
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03
对债权人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债权人只是丧失胜诉权。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债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01
适用范围
适用于债权要求权,包括合同,侵权之债,缔约过失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等。
民法课件
CONTENTS
民法概述民事法律关系民事主体民事权益和义务民事法律行为代理制度诉讼时效制度
民法概述
01
总结词
民法的定义和特点
详细描写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具有以下特点:平等性、自愿性、公平性、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
民法ppt课件
物权变动的主要情势包括买卖、赠 与、继承、遗赠、互易等。在这些 情势中,买卖是最常见的物权变动 情势。
04
合同法
合同法概述
合同法的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 更、终止民事权益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是调整合同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原 则。
民法的调整对象
人身关系
指与主体不可分离的,不直接体现为 财产利益关系的民事关系,如婚姻、 家庭、继承等。
财产关系
指人们在物质生产和再生产进程中所 产生的、受法律所认可和保护的权益 义务关系,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 权等。
民法的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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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成文法
指国家机关制定并公布的 ,表现为条文情势的法律 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典》等。
侵权责任法的目的
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侵权责任法的适用范围
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的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因过错、无过错、 公平责任等产生的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侵害事实
指因某种行为导致民事主体权 益受到侵害,并造成财产或非
财产性缺失的事实。
合同成立的程序
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要约邀请、要约、反要约、新要约、许诺 。
一般情况下,许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当事 人另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合同成立的 地点一般为许诺生效的地点。
合同的效力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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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的概念
合同的效力是指依法成立的合 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法律束 缚力,即合同的法律效力。
民法学课件完整版 PPT
二、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
(一) 人身关系的概念与种类 人身关系是与人身不可分离、以人身利益 内容、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社会关系。人身 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两类。
第一章
(二) 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特点
1. 主体地位平等 2. 与人身不可分离 3. 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 4. 民法确认人身关系,用民事方法保护人身
第一章
大家有疑问的,可以询问和交流
可以互相讨论下,但要小声点
民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民法学只 是一种学说,不具有国家强制力。
民法与民法学互有联系互有影响,二者是相 辅相成,相互促进的。
第一章
第二节 民法的调整对象
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可以概括为:平等 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 关系和人身关系。
第十八章 合同总论(略) 第十九章 合同分论(略) 第二十章 继承权的概述 第二十一章 法定继承 第二十二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二十三章 继承的其他问题
第二十四章 人身权的概述 第二十五章 人格权 第二十六章 身份权 第二十七章 侵权行为概述 第二十八章 侵权行为归责原则 第二十九章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第三 十章 共同侵权行为 第三十一章 特殊侵权行为 第三十二章 侵权责任
一、成文法
(一) 宪法中的民法规范 (二) 民事法律 (三) 国务院制定发布的民事法规 (四) 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和经济特区法
规中的民事规范。 (五) 特别行政区的民事规范 (六) 国家机关对民法规范的解释 (七) 国际条约中的民法规范
第一章
二、习惯
我国民法对习惯未作一般规定,只有某 些情况下承认习惯具有习惯法的效力。
第一编 民法总论
主讲人:郝秀辉
第一节 民法的含义
法律基础民法篇课件
监 护: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
精神病人 未成年人
监护责任分配的特殊情形
(1)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人责任的分担 (2)行为人侵权时不满18周岁,诉讼时已满18周岁 (3)监护人不明时的责任承担 (4)学校是否应承担监护责任
法律基础(民法篇)
▪
摄制权;改编权注释权; 翻译权;汇编权;
▪
许可他人使用作品权、并由此获得报酬权。
法律基础(民法篇)
专利的客体
▪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分为产
品发明、方法发明和改进发明。
▪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
新的技术方案。也称“小发明”。
▪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
继承权是指依法将死者的个人的、合法的财产转
归有权接受此项财产的人所有的一种法律制度。
1、法定继承
范围及顺序:
第一顺序
公婆和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的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可列入第 一顺序继承人。
配偶
子女
婚生
养
非婚生 继
父母
兄弟姐妹
第二顺序
法律基础(民法篇) 祖(外)父母
▪ 继承规则:
•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 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 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品种,但其生产方法可授予专利权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此外,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民法学课件完整版
债的履行原则和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债的履行原则
包括实际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和协作履行原则。 实际履行原则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义 务;全面履行原则要求债务人全面、适当地履行合同 义务;协作履行原则要求当事人相互协助,共同完成 合同义务。
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其中继续 履行指违约方在承担违约责任后仍需按照合同约定继续 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指违约方采取修理、重作、更 换等方式弥补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赔偿损失指违约方 以金钱方式补偿对方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等。
代理权行使规则
无权代理及其后果
代理人应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行使代理权, 不得滥用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
无权代理包括狭义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前 者可能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后者则 产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后果。
06
物权法律制度
物权概念与分类体系概述
01
02
03
物权定义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制度
宣告失踪
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 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 律制度。宣告失踪的目的是为了结束失踪人 财产关系的不确定状态,保护失踪人和利害 关系人的利益。
宣告死亡
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 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 度。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具有相同的法律效 果,如继承开始、婚姻关系终止等。但宣告 死亡并非自然死亡的必然结果,如果失踪人 重新出现,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 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 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 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024版《民法总论》ppt课件完整版
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与刑法在调整对象、调 整方法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在处理民刑交叉案件时,应根据不同情况 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规范。
民法的基本原则
自愿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 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 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公平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 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 利和义务。
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
指因一定的法律事实出现,使原有的民事法律关系归于消 灭。例如,合同的履行、双方协议解除合同等都可以导致 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
03
民事主体
自然人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 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 终于死亡
民事行为能力根据年龄和精神状 况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债权
债权的概念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 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
债权的种类
根据债的发生原因,债可以分为合同之债、侵权行为之债、不当得利之债和无因管理之 债等。
债权的保护
债权的保护方式包括请求履行、请求损害赔偿、请求支付违约金等。
《民法总论》ppt课件完整 版
contents
目录
• 民法概述 • 民事法律关系 • 民事主体 • 民事权利 • 民事责任 • 诉讼时效与期间
01
民法概述
民法的概念和特点
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02
平等性
民法调整的主体之间是平等的,没有 隶属和服从关系。
民法课件《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必须至少有两个当事人,且他们必 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标的可能性
当事人所追求的标的必须是可能的、合法的,并 且不属于法律禁止的范围。
形式合法
某些民事法律行为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如合同 需要书面形式。
生效要件
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 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条件的成就
条件的成就指作为条件的事实 出现,即该事实发生与否,由 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
条件的效力
条件的效力在于决定民事法律 行为的生效或解除,对当事人 的权利义务关系产生重大影响
。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期限的概念
期限是民事法律行为中约定的时间, 作为法律行为效力产生或消灭的根据。
期限的种类
期限可分为始期和终期,分别在期限 届至时和期限届满时使法律行为效力 产生或消灭。
详细描述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由于行为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受到欺诈、胁 迫等原因,当事人有权请求撤销的行为。这类行为在撤销前具有法律效力,但 一旦被撤销,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
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总结词
指民事法律行为虽已成立并对外公示,但效力尚不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或条件的成就。
详细描述
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法律行为虽已成立并对外公示,但由于缺乏有效要件, 其效力尚处于不确定状态,有待于其他行为或条件的成就来确定其效力的行为。例如,
指当事人以口头语言的方式表 达内心意思的民事法律行为形 式。
书面形式
指当事人以文字符号的方式表 达内心意思的民事法律行为形 式。
默示形式
指当事人以不作为的方式表达 内心意思的民事法律行为形式 。
民法课件ppt
非法人组织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但不得独立 承担民事责任。
非法人组织的设立、变更与终止
设立
非法人组织的设立需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并依法进行登记
。
变更
非法人组织的变更需依法进行登记 ,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终止
非法人组织的终止需依法进行清算 ,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注销手续。
06
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 动时应当诚实守信,履 行自己的承诺和义务。
02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就一定的物或其他对象(客体)而 发生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特征
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具有平等性和对应 性;民事法律关系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具有外部性和 非国家强制性;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 社会关系,具有法定性。
效力
有效民事法律行为、效力未定民事法律行为 和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要件
成立要件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生效要件
一般生效要件,即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 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特殊生效要件,如附条件的民 事法律行为,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等。
07
代理制度
代理的概念与类型
代理的概念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 实施法律行为,为被代理人设定、变更或消 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由被代理人承担法律 后果的行为。
代理的类型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代理包括委托代理 、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委托代理是指基于 被代理人的授权而产生的代理;法定代理是 指基于法律规定而直接产生的代理;指定代 理是指基于人民法院或有关机关的指定而产
2024年民法课件(新培训课件)
物权
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当事人不得自由创设。
物权公示原则
物权的变动必须以一定的方式公开 表现出来,使外界能够察知,否则 不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
物权优先效力
同一物上有数个相互矛盾、冲突的 权利并存时,具有较强效力的权利 排斥具有较弱效力的权利的实现。
债权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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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债权相对性原理
合同变更与转让
合同变更的条件和程序;合同转让的类型和规则。
合同终止
合同终止的情形和程序,包括债务已经履行、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 依法将标的物提存等。
合同违约责任与救济措施
违约责任类型
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的区分与认定。
违约救济措施
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损害赔偿等救济措施的选择与 适用。
免责事由
不可抗力等免责事由的认定与处理。
04
诚信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 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民法的历史与发展
古代民法
古代民法起源于罗马法,经历了从习惯法到成文法的发展 过程。罗马法以其完备的法律体系和精湛的法律技术,对 后世民法产生了深远影响。
近现代民法
近现代民法以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为代表,实现了从 身份到契约的转变,确立了私法自治、契约自由等基本原 则。
物权变更
物权的变更,是指物权主体、内容或客体的变更 。不动产物权的变更,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动产物权的变更,自交 付时发生效力。
物权消灭
物权的消灭,是指物权人丧失其享有的物权。不 动产物权的消灭,经依法注销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注销登记,不发生效力。动产物权的消灭, 自丧失占有时发生效力。来自05婚姻家庭与继承
民法学PPT课件
遗嘱的形式和要件
遗嘱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由遗嘱人亲笔签名并注明日期, 同时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的效力和变更
合法有效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遗嘱人可以随时变更或撤 销遗嘱。
遗嘱的执行与纠纷解决
遗嘱执行人负责按照遗嘱内容分配遗产,如发生纠纷可通 过诉讼等方式解决。
32
THANKS
研究对象
包括民法总论、物权法、债权法 、婚姻家庭法、继承法等在内的 民事法律制度。
4
民法学的历史与发展
古代民法
起源于古罗马法,以私 法自治和契约自由为原
则。
2024/1/28
中世纪民法
受教会法和封建法影响 ,民法发展受到一定限
制。
近现代民法
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 民法逐渐实现了体系化
和法典化。
5
当代民法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近亲属,按照亲等远近和血 缘关系确定继承顺序。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
同一顺序继承人平等分配,特殊情况下可适当照顾生活困难或缺乏 劳动能力的继承人。
法定继承的丧失与放弃
继承人因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等行为丧失继承权,也可自愿放弃继承 权。
31
遗嘱继承制度
24
06 婚姻家庭法律制 度
2024/1/28
25
结婚制度
结婚条件
包括法定年龄、无禁止结 婚情形、双方自愿等要件 。
2024/1/28
结婚登记
讲解结婚登记的程序、效 力及意义。
婚姻无效与可撤销
阐述婚姻无效的情形、申 请确认婚姻无效的程序, 以及婚姻可撤销的情形和 程序。
26
家庭关系制度
夫妻关系
最新民法ppt课件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等。
专利权的保护期限
发明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 计为10年。
07
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的概念与类型
民事诉讼的概念
民事诉讼是指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法院的主持下,以诉讼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它是一种 司法制度,也是国家审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原因
包括法律行为、法律文书、继承、建造等非法律行为。
物权的保护
物权保护方式
侵害物权的责任承担
包括返还原物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 消除危险请求权等。
侵害物权的行为人应当承担恢复原状、赔 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善意取得制度
遗失物的拾得与归还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 受让人善意取得该财产的制度。
独占性、地域性、时间性 等。
著作权的保护
著作权的定义
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相关主体依法对作 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著作权的保护范围
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等。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作者生前及死后一定时间内。
专利权的保护
专利权的定义
专利权是指发明创造人或其他申 请人依法向国家申请并在一定期
民事诉讼的特殊制度
调解制度
调解是民事诉讼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法院可以通过调 解来解决纠纷。调解成功的案件可以由法院制作调解书并 生效执行。
保全制度
为了保障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民事诉讼中还设有保全制度 ,包括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行为保全等多种措施。
执行制度
判决生效后,如果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申请人可以向 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通过查封、扣押、拍卖等多 种方式来强制执行判决。
民法总论课件ppt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 民事法律行为进行多种分 类,以下列举几种常见的 分类方式
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 是否需要双方意思表示, 可以分为单方行为和双方 行为;
根据民事法律行为是否涉 及对价,可以分为有偿行 为和无偿行为;
根据民事法律行为是否需 要特定形式,可以分为要 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需要进行清算、注销登记等程序。
05
非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的概念与特征
非法人组织的概念
01
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依法参与民事活动的组
织。
非法人组织的特征
02
非法人组织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
动,但不具备法人资格。
非法人组织的法律地位
03
非法人组织在民事活动中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可以作为当事人
债权的特征
债权具有相对性、请求性、期限性、 平等性和规范性。
债权的种类与内容
种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债权划分为不同类型,如合同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 和不当得利之债等。
内容
债权的内容包括债权人的权利和债务人的义务,具体包括请求履行、请求赔偿、代位权 和撤销权等。
债权的变动
债权的产生
债权的产生基于法律行为 或法律规定,如合同、侵 权行为等。
总结词
阐述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与生效要件
详细描述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成立要件是 指民事法律行为具备的基本要素,而生效要件则是指民事法 律行为能够产生法律效力的条件。具体来说,成立要件包括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1. 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 意思表示真实;
民法_课件_1.pdf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与含义
中心 一、民法的概念 源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经
学资 济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教 总称。此概念包含三层含义: 数字 140 1、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高校 27. 2、民法调整的主体间关系表现为民事权利和民事 省 .1 义务关系。 湖南 .197 3、民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但也 202 调整一定的人身关系。
第七节 民法的效力
民 发二三湖一法生、、、南对民效民民民省什法力法法法2么的。高在在对0人适2空时人校、.用间 间的1在数范9上 上效什7围字的 的力.么即1效 效教地2民力 力7方学法.和1的资4在效0源什力么中范时围心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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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民法的调整对象
中心 引例:张男与李女通过网络聊天认识,因意气 源 相投,相互羡慕,遂互留地址,互递照片,并决 资 定交友。但双方一直没有见面。1年后,张男通过 学 网络约会李女于2004年2月14日在玫瑰餐厅见面。 字教 李女同意了张男的邀请。李女十分重视此次约会, 数 40 专门到美容店进行了美容,并按约定到了玫瑰餐 校 7.1 厅。但李女从日上中天一直等到日上西天,也未 高 12 见到张男的影子。李女十分生气,便按照地址找 南省 97. 到张男,质问此事。双方为此发生争执。李女怒 湖 .1 而诉至法院,要求张男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万元。 202 问题: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第五节 民法与民法学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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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课件第一编民法总论第一章民法概述第一节民法的概念民法一词有着多种含义,应加以区别:第一、民法可分为形式上的民法和实质上的民法。
第二、民法还可分为广义的民法和狭义的民法。
第三、民法典和民法通则。
第四、民法学。
《民法通则》第2条定义:即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法律规范的总和。
意义:第一,确立了我国民法统一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地位。
第二,《民法通则》第2条的规定不仅确立了民法调整横向的财产关系的职能,而且为我国经济立法确立了这样一种模式,既由民法调整横向的市场交易关系,经济法或称经济行政法调整纵向的经济管理关系的立法模式。
第三,《民法通则》第2条的规定也确立了民商合一的体制,既由民法统一调整横向的财产关系。
第二节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一、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一)平等主体:1.自然人2.法人3.其他组织(合伙、法人的分支机构等)(二)财产关系:1.财产所有关系(静态,物权)2.财产流转关系(动态,债权)二、民法调整人身关系(一)人格关系(二)身份关系第三节民法的特点一、民法是权利法二、民法的内容主要是私法三、民法是实体法四、民法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五、民法强调平等协商和等价有偿原则第四节民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区别一、民法与经济法二、民法与行政法三、民法与劳动法四、民法与婚姻法五、民法与商法第五节民法的体系一、主体制度(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二、物权制度(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三、债与合同制度(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四、人格权制度(健康权、名誉权)五、知识产权制度(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六、侵权责任制度(侵权行为)七、财产继承制度第六节民法的渊源一、宪法二、民事法律(《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继承法》等)三、国务院发布的具有民事性质的行政法规、决议和命令四、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文件(司法解释、批复、决定等)五、国务院各部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行政规章)六、地方性法规(省一级权力机关)七、国家认可的民事习惯第七节民法的适用范围一、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1987年1月1日施行。
民法没有朔及力。
二、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法律效力及于全国;地方性法规及于地方。
三、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域内效力。
(适用一国境内的该国人,原则上适用该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
)第八节我国民法的历史发展一、古代诸法合体、刑民不分、重刑轻民。
二、近现代1911年《大清民律草案》(沈家本、松冈义正。
)1925年《中华民国民律草案》(北洋军阀政府)1929-1930年《中华民国民法》(国民党政府:总则、债编、物权编、亲属、继承编)三、新中国1950年5月1日《婚姻法》1954-1956年《民法典草案》(四编:总则、所有权、债、继承。
共525条。
)1962年-1964年《民法典草案》1979年-1982年,起草了四个民法草案。
1986年4月12日通过《民法通则》,1987年1月1日实施。
1999年3月15日,通过《合同法》,1999年10月1日施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概念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及其经济基础的本质和特征的集中体现,是高度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准则。
意义:1.是民事立法的准则。
2.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3.是法院解释法律、补充法律漏洞的基本依据。
4.是解释、研究民法的出发点。
第二节内容一、平等原则即民事主体法律地位平等。
是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要求在民法上的体现,是民法最基础、最根本的一项原则。
二、自愿原则是指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得自由地基于其意志去进行民事活动基本准则。
核心是合同自由原则。
以平等的存在和实现为前提。
三、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
是进步的道德观在法律上的体现。
四、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必须意图诚实、善意、行使权利不侵害他人与社会的利益,履行义务信守承诺和法律规定,最终达到利益平衡。
是市场伦理道德准则在民法上的反映。
“帝王条款”。
五、守法原则是指民事主体的民事活动应当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
(强行性规范)六、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一切民事活动应当遵守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
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概述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所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核心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核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
特征:1.其发生大多取决于民事主体的意思。
2.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一)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二)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三)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一、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简称民事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在我国,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和国家等。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
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自由。
(权利可以享有,也可以放弃。
)民事义务,是指义务人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而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必要性。
(前者表现为必须作,后者表现为不许作。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权利(担保物权)。
第三节民事法律事实一、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意义民事法律事实,是指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
二、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一)事件事件是指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
(二)行为行为,是指当事人的有意识的活动。
1.民事行为:是指行为人旨在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
最主要的法律事实。
2.准民事行为:行为人将一定的内心意思表示于外,从而引起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
如意思通知、观念通知等。
3.事实行为:行为人一旦实施行为,不管有无目的,都会基于法律规定产生法律后果。
有合法的,也有不合法的。
第四章自然人第一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是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类个体。
一、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得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是自然人生存、发展的必要条件。
区别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
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征(一)平等性(二)不可转让性三、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出生。
出生时间:(1)一部露出说;(2)全部露出说;(3)独立呼吸说。
我国采第三种意见。
对胎儿法律地位的看法:(1)总括保护主义。
(肯定)罗马法、瑞士民法典。
(2)个别保护主义。
(原则上无、个别时有民事权利能力)法国、德国、日本。
(3)绝对主义。
(否定)中国。
四、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死亡。
包括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
死亡时间:(1)脉搏停止说;(2)心脏搏动停止说;(3)呼吸停止说。
我国采呼吸、心跳均告停止。
第二节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是指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独立参加民事法律关系,行使民事权利和设定民事义务的资格。
该资格即意思能力,正确识别事务、判断事务的能力。
取决于年龄、智力两个要素。
二、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满18周岁。
满16周岁,以自己的劳动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已满10周岁未满18周岁的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可以实施与自己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其他活动由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或代理实施。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未满10周岁的人;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其民事活动由法定代理人代理。
纯获利益的行为有效。
三、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宣告《民法通则》19条。
条件:(1)被宣告人为精神病人;(2)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3)须经人民法院宣告。
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得单独实施的行为学理意见。
(粱彗星)五种情况。
五、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终止死亡。
第三节自然人的民事责任能力一、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自然人的民事责任能力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侵权行为、债务不履行行为以及其他民事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自然人的侵权责任能力自然人的侵权责任能力,即自然人对自己的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我国现行民事立法中,就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而言,完全民事责任能力人固然有责任能力,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得有责任能力。
本书观点,现行立法对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及其监护人过于苛刻,不妨改采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自然具备责任能力;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责任能力应以自然人在具体情况下是否具备认识其责任所必要的理解力作为判断依据。
三、自然人的其他民事责任能力如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
第四节监护一、监护的概念和沿革监护是指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
履行监督和保护职责的人,称为监护人;被监督保护的人,称为被监护人。
罗马法即有此种制度。
二、监护制度的性质1.权利说。
(身份权)2.义务说。
(片面义务)3.职责说。
我国。
其实,监护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三、监护人的设定(一)未成年监护人的设定包括法定监护和指定监护。
1.法定监护监护人:(1)父母;(2)祖父母、外祖父母;(3)兄姐;(4)其他亲属和朋友;(5)父母所在单位、居民委、村民委;民政部门。
2.指定监护没有法定监护人或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父母所在单位、居民委、村民委在近亲属中指定。
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二)精神病人监护人的设定1.法定监护监护人:(1)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4)其他近亲属;(5)其他亲属和朋友;(5)本人所在单位、居民委、村民委、民政部门。
2.指定监护有争议的,由病人所在单位、居民委、村民委、民政部门在近亲属中指定。
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四、监护人的职责(一)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二)担任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三)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因监护人管教不严,致使被监护人实施不法行为造成他人损失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其民事责任。
五、监护的终止1.未成年人成年。
2.精神病人痊愈。
3. 监护人不宜继续担任监护人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法院可根据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第五节自然人的姓名、住所、户籍和身份证一、自然人的户籍户籍是以户为单位记载自然人的姓名、出生、住所、结婚、离婚、收养、失踪和死亡等事项的法律文件。
身份证是证明个人身份的法律文件。
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应申请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