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计量支付管理办法(讨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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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制度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制度

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工程项目的计量和支付流程,保障工程项目的合法权益,提高工程项目的管理效率和质量。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工程项目,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道路工程等。

三、工程计量支付管理流程1. 工程计量(1)工程计量由工程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经理负责进行,工程计量必须根据工程项目合同、施工图纸等文件进行计算,并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

(2)计量人员必须对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施工进度等情况进行认真核算,并填写计量单,确保计量数据的准确性。

2. 工程支付(1)工程支付由财务部门负责进行,支付时必须根据计量单、合同等文件进行核对,确保支付金额的准确性。

(2)支付时必须遵循先审批后支付的原则,相关人员必须签字确认支付账户及金额。

4. 变更管理(1)如工程项目发生变更,必须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根据变更情况进行重新计量和支付。

(2)变更支付必须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确保支付金额的准确性。

5. 异常处理(1)如工程项目发生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2)对于工程项目中出现的争议问题,必须及时协调解决,确保工程项目的正常进行。

6. 监督和考核(1)工程计量和支付过程中必须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的计量和支付情况进行监督。

(2)对工程项目的计量和支付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程项目的正常进行。

7. 其他(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必须经相关部门审批确认。

(2)相关部门必须定期对本制度进行复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补充说明本制度为公司工程项目的管理规范,所有相关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如有违反,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以上就是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制度的详细内容,希望能够对公司的工程项目管理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帮助。

计量支付管理办法(已修改)

计量支付管理办法(已修改)

潼西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潼关至西安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以下称“潼西改扩建项目”)计量支付工作的管理,使计量支付工作标准化、程序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做到计量支付“准确、规范、及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西潼改扩建项目计量支付周期按月执行,每月计量截止日期为25号。

第二章工程计量第三条计量原则根据合同条款和工程量清单说明的有关规定,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根据设计文件提供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施工单位最终结算和支付的依据,支付金额应通过工程计量来确定。

施工单位在工程计量时应依照合同条款和技术规范进行,并遵循下列原则:(一)工程计量的细目,其质量必须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检查验收合格,签认手续齐全。

(二)工程计量的范围、内容、方法和计量单位必须符合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说明和补遗书的规定。

(三)单项工程最终计量一般不得超过单项工程计量台帐中的最终审定数量。

(四)变更工程一般无批准文件不得计量。

(五)暂定金额的使用须经管理处批准,计量时必须附管理处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六)索赔金额、迟付款利息等其他款项的支付必须附有管理处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七)材料预付款的支付,必须符合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

(八)价格调整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执行。

(九)计量支付不解除施工单位应尽的任何合同义务,如已计量工程存在质量缺陷,仍不免除施工单位无偿返工的责任。

(十)驻地办、总监办监理工程师可用签发期中支付证书的方式对过去签发的任何证书作出更正或修正。

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任何正在进行的工程不符合合同要求,监理工程师有权在任何一期期中支付证书中扣除或折减工程的价款。

第四条计量依据(一)工程合同文件。

主要包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中标通知书、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说明、技术规范、合同图纸等,以及开工后业主正式下发的项目管理手册或相关的管理文件;(二)修正的工程量清单;(三)管理处、项目组、总监办、驻地办批复的工程设计变更及其它与计量支付有关的文件;(四)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序验收文件、工程质量合格文件及有关计量支付审批报表等;(五)计量联测记录资料;(六)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

严格计量支付管理规定(3篇)

严格计量支付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单位财务管理,规范计量支付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工程项目、设备采购、技术服务等涉及计量支付的业务活动。

第三条严格计量支付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计量支付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二章计量支付依据第四条计量支付依据主要包括以下文件:1. 工程合同或采购合同;2. 设计文件、施工图纸;3. 计量规则和计价规范;4. 施工变更通知书;5. 工程量清单;6. 相关验收报告;7. 其他相关文件。

第五条计量支付依据必须完整、准确,如有变更应及时更新。

第三章计量支付程序第六条计量支付程序分为以下步骤:1. 申请计量:施工单位根据施工进度和工程量清单,向项目管理部门提出计量申请。

2. 审核计量:项目管理部门对施工单位提交的计量申请进行审核,包括工程量、施工质量、进度等情况。

3. 现场复核:项目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计量的工程量进行现场复核,确保计量数据的准确性。

4. 编制计量报告:根据复核结果,编制计量报告,明确计量金额、支付时间等。

5. 审批计量:计量报告经项目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送财务部门。

6. 支付款项: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计量报告,及时办理支付手续。

7. 验收支付:施工单位收到支付款项后,应及时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单。

第四章计量支付管理要求第八条计量支付管理要求如下:1. 规范计量:严格按照计量规则和计价规范进行计量,确保计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2. 及时计量:施工单位应在工程进度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及时提出计量申请。

3. 真实支付:计量支付应真实反映工程进度和实际完成情况,严禁虚报冒领。

4. 公开透明:计量支付过程应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5. 责任追究: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九条建立计量支付监督检查制度,由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等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计量支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计量与支付管理办法

计量与支付管理办法

计量与支付管理办法为了统一规范工程计量支付,保证计量支付的及时、准确,依据交通部颁发的《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及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赣江(南昌-湖口)Ⅱ级航道整治工程的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计量与支付的范围工程计量与支付是指本项目批复总概算范围内的勘测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效果观测费和工程监理费等全部与合同有关的费用支付。

二、计量与支付遵循的原则(1)严格执行国家和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标准和规范;(2)遵守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合同谈判纪要;(3)所有的计量支付必须客观、公正、准确、及时;(4)超过设计图纸而未办理变更手续的任何工程量或计量的主要文件及附件的签认手续不完备、资料不齐全的不计量;(5)当合同文件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时,以合同文件为准。

三、计量与支付遵循的程序1、计量(1)实行监理制工程项目:当一个支付项目工程完成并经过监理检验合格,填写完成合同规定的质检资料,经监理审核签字认可后,承包人可以提出计量支付申请。

提出计量支付申请,承包人应《监理规划》中规定的计量支付办法,认真填写计量支付申请书,在规定的计量支付时间内将计量支付申请书连同相关的开工、质检等原始资料提交给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接到承包人计量支付申请后,应认真仔细地审核承包人上报的每期计量支付资料,严把计量关,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合格的计量证书。

(2)未实行监理制的专项工程: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规定的支付条件,当达到支付条件时,承包人可提出计量支付申请,并编制已完工程量清单表,报项目办审核。

2、支付(1)支付审批分四个步骤即审查、复核、监督和支付。

第一,审查由工程处负责,并应严格按照合同文件的规定,审查申请支付所必须提供的原始资料,符合支付条件的,审查人和工程处长在《合同支付审批单》(见附表)上签署意见;第二,在工程处审查的基础上,政监处签署监督意见;第三,上述二处签署意见后交项目办主任审批并签发审批单,再交项目办财务部门。

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计量支付管理办法桂平到来宾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劳务分包)西部中大建设集团桂来高速公路项目总承包部二0一一年三月桂来高速公路工程劳务分包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计量与支付是贯穿于公路建设工程始终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保证工程按质按期完工的重要条件。

准确计量计量是保证劳务分包人在工程完工后就可得到应得的付款,是劳务分包人合同履约的一种表现。

第二条:为加强桂来高速公路工程建设计量管理,明确总承包部、项目部和劳务分包人的权利与义务,使工程计量规范化,程序化,能真实、准确地反映投资完成情况及对本工程建设投资的控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工程计量第三条:工程计量一方面是准确地核实、计算和认定已完工程的数量,另一方面也是对已完成工程的综合评价,因此工程计量须做到真实、准确、及时。

根据合同规定,工程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

实际支付应按计量规则,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以图纸尺寸、断面计算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乘以工程量清单和总额价计算支付金额。

因此,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时,应通过工程计量来核实和确定工程的工作量。

1、计量范围(1)工程量清单中的内容;(2)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应支付费用;(3)工程变更令中的内容。

2、计量依据(1)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2)施工设计图及变更(完善)设计图;(3)中间交工证书、质量检验凭证;(4)有关计量补充办法(协议);3、计量原则(1)按合同文件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计量;(2)合同中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项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本合同的其它细目的单价和总额中,将不另行支付;(3)对新增工程单价套用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单价,不再重新编制;(4)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允许计量;(5)工程的各种试验、检查、检测、验收手续必须齐全,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不允许进行计量,在审核时,如果项目部和总承包部发现,有问题的项目一律予以扣除,直至问题处理,解决完成后方可进行计量;(6)工程的计量应以净值为准,除非合同对部分工程另有规定。

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项目计量支付管理,规项目计量支付行为,强化项目成本管控力度,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计量支付是指对建设项目已完成的合格工程或工作进行验收、计量、支付等活动的总称,以下简称“计量支付”。

计量是准确考核工程进度、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施工产值统计、经济核算及财务拨款的基本依据。

做好计量支付工作,对加强成本管理、优质高效完成工程任务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根据对象不同,计量支付可分为对上和对下两大类。

对上计量支付是指项目部对建设单位的计量支付;对下计量又称验工计价,指项目部对劳务承包商、机械设备出租等的计量支付。

第四条计量支付应遵循合法、诚信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在规定时间完成。

务必做到先验工,后计价,坚决杜绝虚假计量。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围各项目部(公司)与建设单位、劳务分承包商(包括机械设备租赁以及需验收的临时设施)等外部经济合同关系单位的计量、结算与支付。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六条计量支付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具体业务部门承办的管理模式。

公司与项目分别成立计量支付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级计量支付工作的开展。

第七条组织机构㈠公司计量支付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董事长副组长:分管生产、成本的领导组员:成本管理部、财务部、工程技术部、安全质量部、物资设备部等相关部室负责人。

公司成本管理部是计量支付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检查、指导、监督、审批(核)、评价项目部的计量支付工作。

㈡项目部(公司)计量支付管理领导小组组长:项目经理副组长:总工和分管成本的副经理组员:成本管理部、财务部、工程技术部、安全质量部、物资设备部、试验室、测量队等相关部室负责人。

项目部是计量支付的具体承办单位,项目经理是本项目计量支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项目成本管理部是本级计量支付的主管部门,各相关部室为配合部门。

第八条职责㈠公司职责负责研究和熟悉有关政策法规,掌握行业动态,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发布相关信息;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公司计量支付管理办法;负责基层业务人员的培训、指导;负责督促、检查、指导项目部计量支付工作;督促项目建立计量支付台账和按时上报计量支付报表;对完工项目的末次计量支付工作进行审核、控制;指导协助项目部处理对分承包队伍计量支付中存在的争议;监督协调项目计量支付负责人变更时的工作移交;负责项目计量支付工作的考核;指导、监督计量支付档案资料的归档。

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林芝至米林机场专用公路新改建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林芝至米林机场专用公路新改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计量支付工作,确保计量支付工作的内容格式化、执行程序化、操作信息化,依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9年)及本项目招标文件、合同文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施工单位的计量与支付及其监督管理。

监理单位的计量与支付可参照使用。

第三条计量支付是工程质量管理、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工作。

承包人、监理单位及指挥部均应设置专职计量支付工程师并为其配备相关硬件、软件设备,从事工程计量支付工作和掌握计量支付情况。

计量支付是一项连续性很强的工作,各单位均不能随意更换计量支付人员。

第四条为加强计量与支付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本项目拟同步采用《公路建设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网上计量与支付审查。

承包人、监理人等参建单位进场后,由指挥部组织各有关单位人员进行该系统的集中培训。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计量与支付审查程序办理计量与支付。

第二章计量支付的依据和原则第五条计量支付的主要依据是本项目招标文件、合同文件、施工设计图或变更设计图、工程量清单及其说明、工程变更令及指挥部的其它有关文件、指令。

第六条计量支付必须满足如下基本原则:(一)计量支付必须遵守合同文件的各项规定。

(二)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且资料齐全。

(三)实事求是,既不超计,也不漏计,严格按合同文件及技术规范规定的办法、范围、内容、单位进行计量。

(四)合同中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的工程细目,视其包含在本合同其它细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指挥部将不另行计量支付。

(五)对承包人超出施工设计图纸(含变更设计图)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六)满足计量条件的工程还必须严格按照指挥部和监理的规定编制完成计量支付报表及附件资料,并逐级签审完毕。

第七条通过计量并不改变承包人应尽的任何义务。

计量支付管理办法(修订本)

计量支付管理办法(修订本)

计量支付管理办法(修订本)计量支付管理办法(修订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计量支付工作,遵循财务合规原则,加强对计量支付的监督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使用计量支付方式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计量支付,是指按照标准计量单位进行支付的一种支付方式。

第四条本办法的主管部门为财政局。

第五条具体执行应遵循物价局的相应规定。

第二章计量支付的基本规定第六条计量支付应按照相关标准计量单位进行计算。

第七条计量支付金额应当根据事项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物价水平,适当调整。

第八条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非标准计量单位进行计量支付。

第九条计量支付的报销材料应当清晰明确,符合库存标准,并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财务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第十条应当加强对计量支付的监管,对违规行为加强监督,及时纠正。

第三章计量支付的申请及审批第十一条计量支付应在事前进行申请,不得在事后报销。

第十二条计量支付申请应当提交相关文件和报表,包括计量单位及计量方式等内容。

第十三条计量支付申请应当经过单位领导的签批同意,并经过财务管理部门审核确认。

第十四条在特殊情况下,领导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审批计量支付申请。

第四章计量支付的结算和报销第十五条计量支付应当按照实际认定的计量单位进行结算。

第十六条计量支付的报销材料应当完整,包括计量支付申请、发票、货物清单和装箱单等。

第十七条计量支付的报销应当在提交后20日内完成审批和报销。

第十八条计量支付的报销应当在库存标准内计入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清单中,并做好档案保存工作。

第五章督导与检查第十九条财政局应当定期进行督导和检查,加强对计量支付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对于违规或者不符合标准的计量支付进行处理,确保财务合规。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财政局相关规定执行。

所涉及附件如下:1、计量支付申请表2、计量支付发票3、货物清单4、装箱单5、财务报销审批表如下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物价局: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设立的负责管理物价事务的机构。

计量支付管理办法(修订本)

计量支付管理办法(修订本)

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计量支付管理,及时、准确办理工程计量,规范合同支付程序,并通过计量与支付的手段对工程质量进行控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负责建设管理的北京市工程的计量及合同的支付工作。

第三条合同部负责与工程建设直接相关的合同计量及合同支付的管理和具体实施。

第二章工程计量第四条工程施工类、工程货物采购类合同计量和工程变更计量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或文件由监理单位组织实施。

其它类合同应由合同专业管理部门负责计量。

第五条工程施工类合同、工程货物采购类合同、工程变更的计量由监理单位按照工程计量与工程质量挂钩的原则,以工程计量单位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等级为计量前提,严格依据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等执行。

其它类合同计量应由合同专业管理部门根据所签订的合同条款执行。

第六条对于不符合合同文件的规定、不执行指令、数量不准、资料不全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或合同专业管理部门有权核减计量或扣、缓计量。

第七条支付资料上报后流转于各单位间,若在此过程中各单位发现计量有误、资料不全、格式不规范等问题,应由该部门退还至上一经手部门,逐级退还直至问题解决,方可再次上报。

该过程中产生的损失,由支付资料提供有误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计量工作随工程进展及时进行,并做到不重计、不超计、不漏计。

第九条施工类合同计量方法1、总价承包项目应由施工单位按照经监理批准的进度计划分解该项目每月支付的金额,经监理单位和管理公司批准后进行计量支付。

2、工程量清单项目(含变更)按照合同文件要求,以监理单位和管理公司书面形式确认的工程完成量为准。

第十条工程量计量一般规定1、工程量计量原则上每月进行一次,计量周期元月份为元月一日至二十五日,十二月份为十一月二十六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其余各月时段为上月的二十六日至当月二十五日。

2、合同内工程量、工程变更工程量、索赔、材料价差等均应单独计量。

3、施工类合同的工程量计量及准确性由监理单位负责,现场项目部审核,工程部审批。

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提高工程项目质量,保证工程建设安全和进度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计量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单位在工程项目实施中的计量支付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科学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分级授权,明确责任,确保工程款项的使用合理、规范、透明。

第四条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应当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实行动态监管,加强风险评估,注重质量管理,构建合作共赢。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制定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加强培训和监督,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任务和职责第六条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的任务是对工程项目计量支付过程进行监督,保障工程款项的公平、完整、合法、及时支付。

第七条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制度,明确监管要求和程序;(二)统一安排工程项目计量支付工作,制定计量支付计划;(三)组织对工程项目计量支付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四)建立和维护工程项目计量支付档案,做好资料归档与管理;(五)加强对工程项目计量支付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工作水平和责任意识。

第八条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分为主管部门和各单位的责任,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检查监督,各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第三章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程序第九条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管理程序包括以下内容:(一)确定计量支付方式和标准;(二)制定工程项目计量支付计划;(三)审核工程项目计量支付报告;(四)统筹财务管理和支付工作。

第十条确定计量支付方式和标准应当遵循合同约定、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确定计量支付方式和标准。

第十一条制定工程项目计量支付计划应当根据工程项目进度、资金需求等情况,由项目管理单位负责编制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实施。

员工计量工资管理办法

员工计量工资管理办法

计量工资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不断完善公司的薪酬体系,深化公司分配制度,不断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和工作主动性,改善工作业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计量工资的定义、等级标准、计量工作考核与统计、计量工资的计算发放等,适用于公司部门主管(总经理)级以下员工,业务人员及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定义及等级划分第三条计量工资定义(一)计量工资属于绩效工资的一种,主要是通过每月对员工岗位所要求的、需要完成的基本工作内容以及应承担责任范围内的日常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后,按考核结果计算、发放的工资。

(二)以下工作不属于计量工作1、日常自我管理、自我提升的自学型学习培训事项;2、为确保个人职责正常履行,所采取的措施和方法;3、为完成某一项量化工作而采取的辅助性工作;4、不能进行成果检测或无法进行考核、验收的工作;5、管理部门认为不符合计量工作定义的工作。

第四条计量工资等级划分标准计量工资根据重要性、难度以及影响程度的不同,将其分为三等,即一等、二等、三等。

第三章管理职责第五条职责(一)人力资源处在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根据公司薪酬策略,人力资源处负责员工计量工资管理制度及流程的制定和维护,负责计量工作考核监督、指导,以及按照计量工作的考核结果进行统计、计算、发放员工月度计量工资。

(二)各部门按要求对本部门的计量工作进行等级划分和审核、申报,并按规定进行考核和反馈。

第三章员工计量工作考核和统计第六条计量工作的来源(一)基于员工岗位职责的工作内容以及日常要完成的工作事项。

(二)计量工作的特征与员工的岗位、职务、职称和等级有关。

(三)计量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员工职责范围内的日常性工作;2、以年度、季度、月度为周期的循环性工作;3、组织体系、制度体系等管理体系日常的补充、修订、完善、调整等维护性工作;4、上级领导安排的一般性、临时性工作;5、公司会议、部门会议决议,以及管理部门布置的职责范围内的一般性工作。

论监理工程师对计量支付的管理

论监理工程师对计量支付的管理

量清单中( 变更工程、 索赔另计) 已实际完成的合格
的工程数 量和 价值 , 是 合 格 工程 或 不 属 于工 程 量 不
清单 上 的工程 则不 能计 量 。支 付是指 监理 工程师 在 以实际完 成 的合格工 程 准确计 量且有 关资 料按规定
备齐, 收到承包 人提 交 的付款 申请后 , 签发 中期支 付 证 书 , 主收 到支付 证 书 后按 规定 程 序 支付 承 包 人 业
价 、 度 , 理 的计量 支付管 理工作应 贯 穿于整个 工 进 监
程建设 的始 终 。
1 计 量和 支 付 的概 念 及 意 义
计 量是 支付 的基 础 , 支付 是 计 量 的 目的。所 谓
计 量就 是按施 工合 同 的规 定 , 准确 核 实 并 汇 总工 程
度, 监理方 应按 合 同规 定尽 量加快 计 量支付 的速度 ,
() 2 通过 现 场检查 、 查 、 抽 各种例 会 资料 等 , 握 掌 工 程进 度和 工 程 完 成 情 况 , 每 次 计 量 之 前 , 在 由监
理、 承包 人计 量 员并 报请 业 主 派 员参 加 进 行 联 合 检
予扣 回, 而保证 了质 量 。 从
时 间较长 , 为避 免影 响工程 进度 , 一方 面应增 强对变
置、 人员情况、 工程特点 , 对计量规则 、 计量支付的流
程 、 种报 表的编 制 格 式 、 量 应 上 报 附表 、 帐格 各 计 台 式作详 细规 定 , 别是 路 基 填挖 方 的计 量应 作重 点 特
说 明。
合 进度计 划 的要求 施 工 , 可上 报 业 主按 合 同进 行 则
行 情况 , 好合 同管理 , 为项 目结算 的顺利 完成 打 搞 并 好 坚实 的基础 。总 之 , 程计 量 支 付是 合 同管理 中 工

计量 支付管理制度

计量 支付管理制度

计量支付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电子支付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随着支付方式的多样化,支付管理成为企业经营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本文将从支付管理的概念、重要性、制度体系、管理流程、管理原则等方面展开,探讨如何建立一个完善的支付管理制度。

二、概念及重要性支付管理是指企业为了规范和管理企业的支付行为,保障支付安全、降低支付成本、优化支付流程、提高支付效率,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斀。

支付管理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支付安全:支付安全是企业支付管理的首要任务。

建立完善的支付管理制度,可以有效防范支付风险,防止资金被盗或诈骗行为,保障企业资金安全。

2. 降低支付成本:通过制定合理的支付管理制度,可以对支付流程进行优化,降低支付手续费用,减少财务成本。

3. 提高支付效率:支付管理制度可以规范支付流程,提高支付效率,减少支付处理时间,提高财务部门的工作效率。

4. 规范支付行为:制定支付管理制度可以规范企业员工的支付行为,减少支付错误和失误,保障支付合规性。

5. 增强管理的可操作性:通过建立支付管理制度,可以为企业提供一套规范的支付管理流程和操作规范,提高管理的可操作性。

三、制度体系支付管理制度体系包括支付政策、支付流程、支付权限、支付检查等内容。

1. 支付政策:企业应制定明确的支付政策,包括支付管理的基本原则、制度适用范围、支付管理的目标和要求、支付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支付管理的流程和程序、支付管理的监督和评估等内容,为支付管理提供法律依据。

2. 支付流程:企业应制定完整的支付流程,明确支付的各个环节和岗位职责,包括支付的申请、审核、审批、凭证管理、报销报账、财务审核、出纳支付等内容。

3. 支付权限:企业应根据员工职责和权限制定支付权限,明确每个岗位的支付权限范围和操作规程,防止支付风险。

4. 支付检查:企业应建立支付检查制度,对支付流程进行定期检查,防范支付风险,对支付流程进行优化。

3计量支付管理办法(讨论稿)

3计量支付管理办法(讨论稿)

附件3:山西平阳高速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平阳高速公路建设的投资控制,规范工程计量和支付程序,根据《山西省公路建设计量支付管理试行办法》,结合平阳高速公路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计量支付以招标合同价为基础,以工程进度、工程质量为依据,以规范支付程序为手段,以严肃财经纪律、防止支付过程中腐败问题的发生和控制建设成本为目的。

第二章工程计量第三条工程计量的范围1、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全部需要进行计量,计量的数量是按实际发生的,并按图纸规定经建管处和监理工程师批准复核的实际工程数量。

2、合同文件中规定除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项目以外的应当计量的,并经建管处和监理工程师批准复核的各项费用。

3、经批准的工程变更项目的费用。

第四条工程计量的依据1、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2、合同图纸。

3、工程变更令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或核准的项目单价及费用。

4、合同协议书。

5、招投标文件。

6、技术规范。

7、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

8、质量安全保证资料。

9、其他有关资料。

第五条工程计量的原则工程计量是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对施工单位已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进行测量与统计,准确地确定工程的实际完成数量。

1、不符合合同文件及相关规范、标准要求的工程不得计量。

2、工程计量必须按合同文件所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计量单位计量。

3、合同外发生的工程量,要严格按平阳建管处、监理工程师、设计代表、施工单位四方确认的数量并按批准的工程变更令及相关文件进行计量(300万元以上的变更项目需经厅重点办批复后才能进行计量)。

第六条工程计量的条件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同、规范和图纸的要求。

工程质量经监理工程师验收达到合同、技术规范和图纸的要求,并签发了《中间交工证书》(或检验申请批复单)的工程,才能进行计量。

工程质量没有达到合同、技术规范或图纸要求的任何工程项目不予计量。

2、验收手续必须齐全。

对一个项目工程或一道工序的验收应有以下资料和手续:⑴施工单位递交的施工组织设计。

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第十六章工程量清单管理工程量清单是施工合同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是工程支付的主要依据,是工程费用支出管理的根本控制途径,农村公路恢复重建办公室负责工程量清单管理与解释工作的部门是计量部。

现对工程量清单管理工作分述如下:一、根据设计图纸、设计批复及招标文件要求做好工程量清单的审核工作。

二、按照有关农村公路恢复重建工程指导意见及管理办法形成为完整的、最终的报价清单。

三、在工程合同签订后及时进行清单核算工作,清单核算要求及内容见《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路政局房山公路分局计量支付工作程序》。

四、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图纸及时进行清单核算,不得弄虚作假,监理单位严格审查按时上报。

五、经农村公路恢复重建办公室委托的造价咨询公司审核完成,农村公路恢复重建办公室批准的工程量核算清单将代替原合同报价清单,做为工程计量支付的基本依据。

六、核算清单只是工程计量的基础依据,但并不是绝对结果,所有工程数量的计量均应依实际发生确定。

七、对于因非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原因发生的工程量自然增减,按照实际发生进行计量。

本章涉及的附表为:附表19 核算清单表第十七章工程计量支付完善的计量支付管理体系是工程建设资金安全使用的有效保证,是维护业主与承包商双方的利益均不受侵害的重要保障,故必须健立、健全完善、公平、公正、准确、便捷的计量支付管理体系。

第一节计量支付的管理体系一、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理、承包商均应按合同规定配置具备符合资质要求的计量支付管理人员。

二、农村公路恢复重建办公室负责审核恢复重建工程计量文件的部门是工程部,由外业组对监理单位审核后的计量文件进行审定,工程部长进行复核。

三、农村公路恢复重建办公室负责审核支付文件的部门是计量部,本部门设支付负责人一名,负责复验工程部签认的计量文件,负责审定监理单位审核后的支付文件,并负责向农村公路恢复重建办公室领导报批支付文件。

四、监理单位应设置计量合约工程师负责计量支付工作的管理,由其统一负责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计量文件,审核依据批准的计量文件编制的支付文件。

计量支付管理办法【最新范本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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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支付管理办法1(总则1(1目的和意义1(1(1工程计量与支付的目的:确定和计算承包人所完成工程的价值~并按合同中有关支付的规定予以付款。

1(1(2工程计量支付的意义:工程计量与支付是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核心问题~是以支付为核心控制手段~通过计量与支付有效控制、强化承包人的合同意识~约束承包人履行合同的义务~以保证工程合同的全面履行。

1(2本办法适用的范围阿克苏地区交通局重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1(3计量支付的范围1(3(1工程量清单及所含的内容以及变更增加的各项费用.1(3(2合同文件规定的各项费用。

1(3(3本工程有关的其他费用。

1(4计量支付使用的货币单位计量支付使用的货币单位为合同文件规定的单位。

2岗位职责2(1各级计量支付人员的基本要求计量工程师应在各级部门的领导下~努力工作~熟练掌握软件1操作~熟悉合同文件及有关规范、办法或规定~实事求是~秉公办事~热情服务~按照有关办法与规定~保证计量支付的准确无误~在要求时限内认真完成计量支付工作~确保“计量有资料~有支付报表~查询有台帐”。

2(2承包人计量人员的岗位职责2(2(1复核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数量2(2(2加强与其他工程技术人员的联系~相互配合做好好计量支付工作。

2(2(3负责清单数量增减申报及承包人提出的变更工程、新增工程的申报。

2(2(4负责有关计量支付资料的收集整理。

2(2(5按有关规要求建立计量支付清单数量台帐、变更工程台帐、新增工程台帐等。

2(2(6对计量支付工程进行实地测量、检查.认真填写每一分项工程中间计量表~准备有关计量支付资料~按合同文件有关规定准确计算已完工程的实际工程量。

2(2(7按要求准备、齐全、及时上报各类报表及支付软盘。

2(2(8配合完成工程结算工作。

2(2(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2(3监理组计量工程师的岗位职责2(3(1加强与其他工程技术人员的联系~相互配合做好计量支付工作。

2(3(2复核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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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山西平阳高速公路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平阳高速公路建设的投资控制,规范工程计量和支付程序,根据《山西省公路建设计量支付管理试行办法》,结合平阳高速公路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计量支付以招标合同价为基础,以工程进度、工程质量为依据,以规范支付程序为手段,以严肃财经纪律、防止支付过程中腐败问题的发生和控制建设成本为目的。

第二章工程计量第三条工程计量的范围1、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全部需要进行计量,计量的数量是按实际发生的,并按图纸规定经建管处和监理工程师批准复核的实际工程数量。

2、合同文件中规定除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项目以外的应当计量的,并经建管处和监理工程师批准复核的各项费用。

3、经批准的工程变更项目的费用。

第四条工程计量的依据1、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2、合同图纸。

3、工程变更令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或核准的项目单价及费用。

4、合同协议书。

5、招投标文件。

6、技术规范。

7、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

8、质量安全保证资料。

9、其他有关资料。

第五条工程计量的原则工程计量是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对施工单位已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进行测量与统计,准确地确定工程的实际完成数量。

1、不符合合同文件及相关规范、标准要求的工程不得计量。

2、工程计量必须按合同文件所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计量单位计量。

3、合同外发生的工程量,要严格按平阳建管处、监理工程师、设计代表、施工单位四方确认的数量并按批准的工程变更令及相关文件进行计量(300万元以上的变更项目需经厅重点办批复后才能进行计量)。

第六条工程计量的条件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同、规范和图纸的要求。

工程质量经监理工程师验收达到合同、技术规范和图纸的要求,并签发了《中间交工证书》(或检验申请批复单)的工程,才能进行计量。

工程质量没有达到合同、技术规范或图纸要求的任何工程项目不予计量。

2、验收手续必须齐全。

对一个项目工程或一道工序的验收应有以下资料和手续:⑴施工单位递交的施工组织设计。

⑵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开工申请单。

⑶施工单位自检的各种资料和试验数据(各种试验的频率要符合合同条款规定)。

⑷监理工程师抽验结果满足设计、合同、图纸及规范要求。

⑸监理工程师已签发《中间交工证书》(或检验申请批复单)上述验收手续和资料齐全后,方能进行计量。

3、计量的项目必须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

第七条工程计量的方法1、均摊法。

就是对清单中某些项目的合同价款,按合同工期平均计量。

2、凭据法。

就是按照施工单位提供的凭据进行计量支付。

3、实地测量计算法。

此方法是采用符合规定的测量仪器,对已完成工程按合同有关规定进行实地量测并计算的一种工程计量方法。

当监理工程师欲对工程的任何部位进行量测计量时,应先通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必须立即派人协助监理工程师进行计量。

量测工作按合同中有关规定进行,量测计算后双方签字确认。

如果施工单位收到监理工程师发出的计量通知后,不参加或未派人参加实地量测计量工作,监理工程师自己量测或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测量结果,即为正确的计量,可作为支付的依据。

4、图纸结合施工记录计算法。

此种方法是根据工程图纸和已完工程的记录进行工程计量的一种工程计量方法。

如对钢筋、工程结构物等,通常可采用此法计算工程量。

5、分解计量法。

就是将一个项目,根据工序或部位分解为若干子项,对完成的各子项进行计量支付。

这种计量方法主要是为了解决一些包干项目或较大的工程项目支付时间过长,影响施工单位的资金流动的问题。

如涵洞及通道的基础完成可计10%,涵台完成计40%,上部结构完成计40%,其它及附属工程完成计10%;梁板预制(包括张拉、压浆和封端)完成,几何尺寸符合设计要求可计量70%,吊装完成(包括二次张拉、压浆、湿接头、湿接缝)后计量剩余的30%。

所有混凝土工程的28天强度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计量。

6、不确定工程量多方论证制度。

不确定量多方现场论证制度是费用控制程序的一项重要制度,凡是设计图纸没有或无依据,需要到现场实测实量的工程量称为不确定量,如:土方计量零层标高、拆除旧结构物、土石分界等。

不确定量现场确定时,须施工单位、监理工程师、建管处三方联测确认,方能生效。

第八条工程计量的程序及时间规定1、每月15日施工单位将完成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明细及各种证实质量合格的资料准备就绪,并提出计量申请。

2、从15日开始,施工单位、驻地监理工程师按约定的时间对完成的工程项目进行中间质量检查并共同计量,参加计量的全部人员共同复核无误后,签字认可。

3、20日前施工单位根据共同计量结果,填写《中间计量表》,报监理工程师签认。

(电子版资料同时报)4、23日前监理工程师将签认的《中间计量表》依次递交前线指挥部、技术质检部、工程管理部、建管处分管领导审核、签认完毕,建管处处长于28日前审批签字。

第九条工程计量支付的主要文件1、《工程分项开工申请批复单》、《检验申请批复单》、《工程变更令》、《中间交工证书》、工程质量检验表及有关的质量评定意见。

2、《工程进度表》、《中期支付证书》、《清单支付报表》、《工程变更一览表》、《中间计量表》、《中间计量支付汇总表》。

3、施工单位自检的各种资料和试验数据。

4、关于工程变更的有关批准文件,进场材料、设备的有关原始票据复印件。

第三章工程支付第十条支付原则1、支付必须以工程计量为基础;2、支付必须以技术规范和报价清单(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为依据;3、支付必须符合合同条款;4、任何工程款项的支付必须经监理工程师的审批;5、支付不解除施工单位合同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6、支付必须及时;7、支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8、支付款项要专款专用。

第十一条前期支付(一)、前期支付的条件和要求1、在施工单位提交了履约担保和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并提交了动员预付款担保14天内,监理工程师应按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金额审核签发“动员预付款支付证书”,并报建管处审批。

2、在施工单位主要设备、主要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进场后,支付动员预付款30%的价款;施工单位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完成并在监理工程师发布开工令后再支付其余70%的款项。

3、监理工程师应通过《中期支付证书》将动员预付款扣回,即在中期支付证书累计达到合同价格的30%之后,开始按工程进度以固定的比例(每完成合同价格的1%,扣回动员预付款的2%)分期从每月的中期支付证书中扣回,全部金额在中期支付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80%时扣完。

(二)、前期支付的程序1、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并提交了动员预付款担保后14天内,填写“动员预付款支付申请表”并编制“动员预付款使用计划”递交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连同电子版上报监理工程师。

2、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报建管处前线指挥部审核,审核签字后报工程管理部审核签认;3、建管处分管领导审批签字;4、建管处处长审批签字后转交财务部进入支付程序;5、财务部依据总会计师审核、处长审批的“工程建设资金(动员预付款)拨付单”进行支付。

6、“动员预付款支付申请表”和“动员预付款使用计划”一式四份,施工单位、监理工程师、工程管理部、财务部各留一份。

7、“工程建设资金(动员预付款)拨付单”一式两份,施工单位、财务部各留一份。

第十二条中期支付(一)、中期支付的主要项目、条件和要求。

1、工程保险费和工程量清单进度款监理工程师必须对《中间计量表》审查无误后,根据下列原则签发《中期支付证书》。

⑴工程保险由建管处统一办理,监理工程师根据建管处提供的各项保险缴费证明,对合同规定的保险费用签发时,按保险额一定比例(工程一切险费率为 2.5‰,第三方责任险保额不少于100万元,费率为3.5‰)支付。

(2)工程量清单支付月报表的项目与序号必须与工程量清单一致,且每次报表项目必须齐全。

(3)如果施工单位当月完成的工程价款额小于300万元,则监理工程师不得签发中期支付证书,该月施工单位应得款额结转至下月支付。

2、材料设备预付款。

(1)按照招标文件合同通用条款第60.7条的规定,建管处应给施工单位支付一定比例的材料、设备预付款,以供购进将用于和安装在永久工程中的各种材料、设备之用。

此项金额应按投标书附录中写明的主要材料、设备单据所列费用(进口的材料、设备为到岸价,国内采购的为出场价或销售价,地方材料为堆场价)的百分比支付(为60%)。

其条件是:①材料、设备符合规范要求并经监理工程师认可;②施工单位已出具材料、设备费用凭证或支付单据;③材料、设备已在现场交货,且储存良好,监理工程师认为材料、设备的储存方法符合要求。

(2)监理工程师签发材料设备预付款支付证明时,应注意以下几点:①累计支付材料设备预付款的金额不应超过工程实际材料设备款总额的70%;②累计支付材料设备预付款的材料设备数量,不应超过工程所需的实际总量;③材料设备的品种和数量应与工程计划进度相符合;④已支付材料设备预付款的材料设备,所有权归建管处所有;⑤在预计竣工前3个月将不再支付材料、设备预付款。

(3)当材料、设备已用于或安装在永久性工程中后,监理工程师必须通过《中期支付证书》将材料设备预付款从中期支付证书中扣回,扣回期不超过3个月。

3、安全生产的考核与专项费用支付,按《平阳高速公路安全生产费用计量支付管理制度》执行。

4、专项暂定金。

专项暂定金由建管处统一掌握使用,根据各合同段的实际情况进行计量支付。

5、工程变更金额。

⑴新增变更项目审批结束后,如没有清单号,新清单号应及时列入工程量清单中,以方便计量。

⑵监理工程师签发变更工程支付证明,必须以工程变更令及其修改的工程量清单或核准的项目单价为依据。

(3)监理工程师收到《中间计量表》并审查无误后,应依据工程变更所确定的支付原则,参照其修订的工程量清单或核准的项目单价办理支付。

(4)对于所完成的工程变更项目,工程计量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计量,支付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所计算金额的30%进行支付。

工程交工后,支付到50%;在施工单位提交了整理完善的竣工资料并经过档案部门验收、完成了竣工决算并经过审计部门审计后,支付到95%;质量缺陷责任期满,监理工程师出具了《工程质量责任缺陷期终止证书》后,支付剩余的变更工程款。

6、保留金的扣留与退还、违约金的扣除等按照合同有关规定办理。

为避免施工单位对农民工工资的拖欠问题,每期从施工单位计量支付款中扣留支付额的5%(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3%),作为其解决农民工工资和地方有关问题的保障金。

在工程完工时,经监理工程师、前线指挥部、工程管理部、财务部共同核实施工单位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地方有关问题后,予以拨付。

各施工单位对农民工工资的发放情况和地方有关问题的解决情况由驻地监理工程师负责每月填写“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地材、机械租赁及地方问题调查一览表”(附表2),监理工程师、前线指挥部和工程合同部分别进行审核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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