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f范围界定
医疗纠纷的范围界定
医疗纠纷的范围界定医疗纠纷,通常是指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及其原因认识不一致而发生医患纠葛,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提出追究责任或赔偿损失的纠纷案件。
从广义而言,凡是病人或家属对患者诊疗护理过程不满意,认为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有失误,对病人造成不良后果、伤残或死亡,在未表明事实真相之前,统称为医疗纠纷。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如果发生医疗纠纷事故,那么患者则需要承担有关院方是否过错的举证责任,如果院方出现过错的,是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
那么,有关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范围怎么确定呢,想必还有很多人不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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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纠纷的范围界定医疗纠纷,通常是指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及其原因认识不一致而发生医患纠葛,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提出追究责任或赔偿损失的纠纷案件。
这是一个比较狭隘的定义,从广义而言,凡是病人或家属对患者诊疗护理过程不满意,认为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有失误,对病人造成不良后果、伤残或死亡,以及诊疗过程中,加重了病人痛苦等情况,要求卫生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追究责任或赔偿损失的事件,在未表明事实真相之前,统称为医疗纠纷。
由于医疗纠纷发生在医患之间,涉及的当事人以医务人员、医院为一方,以患者及其家属单位为另一方,因此,也可称为医患纠纷。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的过程和场合而言的,医患纠纷是指双方当事人而言的,两者的性质、目的和意义基本是相同的。
这是非医疗事故的医患纠纷中的大多数,主要包括医疗意外、并发症和疾病自然转归等情况,对于医疗意外、并发症的情况,除《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内容以外,许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颁发医疗事故处理实施细节。
1、医护人员按规定进行检查和治疗仍发生意外的:例如猝死、栓塞、心跳骤停、内脏血管自发性破裂,医疗器械事先经过仔细检查,但在操作过程中突然发生故障导致意外的。
2、在药物(包括生物制品)3、手术过程中,因手术部位严重粘连、解剖畸形、肿瘤浸润或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4、手术按操作规程进行,但因病情严重,手术后发生组织粘连、出血、破溃5、由于病员体质特异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意外,如药物过敏试验正常或按规定6、应用新技术、新疗法、新药物之前,执行了请示报告制度,向病员、家属说明了情况,征得家属签字同意,并作了充分的技术准备,仍发生意外的;7、经准备并按操作规程进行肝、肾、脑室、心包等穿刺和特殊造影及心导管8、由于病员及家属不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不配合诊治为主要原因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医疗意外的发生并不是由于医务人员的失职行为或技术过失直接造成的,也并不是医务人员本身的和现代医学科学技术所能预防和防范的,而是由于病人自身体质变化(例如过敏性体质等)以及某种特殊疾病突然发生而造成的。
医疗纠纷的类型
医疗纠纷的类型
医疗纠纷的类型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 针对是否是医疗事故引起纠纷:这种类型较常见,一般患者受到人身损害的事实,引起并发症或死亡,当事人可能会怀疑到医院的过失行为所致,而引起纠纷。
此类事故主要是应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来解决,解决的方式是向所在医疗卫生行政部门提起医疗事故鉴定。
2. 就医疗侵权与医疗违约引起纠纷:诸如患者的隐私权、知情同意权及患者消费权益等等。
3. 就人身损害事实引起纠纷:人身损害引起的原因有三种:一是医疗过失;二是并发症;三是疾病所发展。
基于此,患者会向司法鉴定部门提起鉴定,就过错鉴定,建立赔偿。
此外,在处理医疗纠纷时,可以首先进行调解,通过医患沟通、调解等方式尝试解决。
如果调解不成功,可以选择进行司法鉴定,根据司法鉴定结果走法律程序进行处理。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纠纷是指医疗服务提供者与患者或其家属之间因诊疗、护理、药品不合格或其他与医疗相关的事项引发的争议。
为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以下是最新版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的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行为,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妥善处理,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医疗服务提供者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开展医疗服务,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三条患者应准确、详尽地提供病史、病情等相关信息,配合医疗服务提供者进行诊疗和治疗。
第四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服务提供者的监管,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和安全的监测机制。
第二章预防医疗纠纷第五条医疗服务提供者应加强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规范。
第六条医疗服务提供者应开展医疗安全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
第七条医疗服务提供者应建立与患者的沟通平台,及时解答患者的疑问和困惑。
第八条医疗服务提供者应及时告知患者有关诊疗、治疗等方面的风险和可能的并发症。
第九条患者应听从医疗服务提供者的医嘱,按照规定的方法和时间进行诊疗和治疗。
第十条患者应自觉遵守医疗纪律,不得擅自中断或停止诊疗和治疗。
第三章处理医疗纠纷第十一条医疗纠纷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医疗服务提供者应积极配合处理医疗纠纷的调查工作,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第十三条患者对医疗服务提供者的医疗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应及时受理并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四条医疗服务提供者有责任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医疗纠纷,不得阻碍或妨碍调查工作。
第十五条对于涉及医疗质量和安全的重大医疗纠纷,有关部门应及时公布调查结果,并依法处理相关责任人。
第十六条患者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对于故意伤害患者或者其他重大责任的医疗服务提供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纠纷范围界定、处理制度及操作流程
医疗纠纷范围界定、处理制度及操作流程医疗纠纷是指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因医疗行为、医疗事故或医患沟通不畅等原因,患者、医护人员或医疗机构之间发生的争议和纠纷。
对于医疗纠纷的范围界定、处理制度及操作流程,是医疗行业管理和服务质量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
医疗纠纷的范围应明确包括医疗事故责任纠纷、医疗合同履行纠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等。
在这些情况下,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向医疗机构提出索赔或投诉。
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医疗纠纷处理机构或委员会,负责接收、调查和处理相关投诉和纠纷。
医疗纠纷的处理制度应建立在法律法规和医疗行业标准的基础上,确保公平、公正和高效。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纠纷处理流程,包括投诉受理、初步调查、证据收集、鉴定评估、调解协商、结果通知等环节,全程记录相关信息并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操作流程的设立应该注重实效性和透明度。
医疗机构要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和工作手册,明确各类纠纷的处理程序和时间节点,确保责任部门及时响应和处理。
应加强对医护人员的法律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他们对医疗纠纷处理的专业水平和法律意识,从而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和处理不当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医疗纠纷的范围界定、处理制度及操作流程的建立和健全,对于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医疗机构应积极落实相关措施,建立起科学、公正和高效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为患者提供安全可靠的医疗服务环境,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发展和医疗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在医疗服务领域,医疗纠纷的处理是一项复杂而又关键的工作。
医疗纠纷可能涉及到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也关乎医护人员的职业声誉和医疗机构的信誉。
建立有效的医疗纠纷处理制度和操作流程显得尤为重要。
医疗纠纷的范围界定必须明确具体。
医疗事故责任纠纷主要包括手术失误、药物不良反应等;医疗合同履行纠纷则涉及服务质量、费用计算等问题;而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则关注患者因治疗而遭受的身体、经济等方面的损失。
各类纠纷的处理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同时结合医疗行业的实际操作,确保处理过程合法公正。
门诊工作中的医疗纠纷与法律责任
门诊工作中的医疗纠纷与法律责任门诊工作是医疗机构中最常见的医疗方式之一,涉及到大量的疾病诊治和医疗服务。
然而,在门诊工作中,由于患者众多,医生和患者之间的沟通可能会出现不畅,医疗纠纷也就有时会发生。
本文将就门诊工作中的医疗纠纷与法律责任一同展开讨论。
一、医疗纠纷的常见类型医疗纠纷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发生的患者与医生或医疗机构之间的争议或纠纷。
门诊工作中常见的医疗纠纷类型有以下几种:1. 诊断错误。
在门诊就诊时,医生可能会根据病情做出错误的诊断,导致患者延误治疗或错失最佳治疗时机。
2. 治疗错误。
医生在门诊工作中可能会出现治疗错误的情况,例如,给错药、给错剂量等。
3. 医药纠纷。
在门诊工作中,医生可能会根据患者的病情开具药物处方,如果药物使用不当或有不良反应,就可能引发医药纠纷。
4. 术后并发症。
如果患者在门诊手术中出现术后并发症,医疗纠纷也可能随之而来。
二、伤害责任的划定在门诊工作中发生医疗纠纷时,需要划定医生或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
医疗纠纷的伤害责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划定:1. 违反医疗常规。
医疗机构和医生具有一定的职业技能和医疗常规,如果医生或医疗机构在门诊工作中违反了这些常规,就可能承担相应的伤害责任。
2. 过失行为。
如果医生在门诊工作中出现了过失行为,例如,未履行告知义务、未正确执行医嘱等,就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伤害责任。
3. 不良后果。
在门诊工作中,如果医生或医疗机构的处理方法导致患者出现不良后果,就需要根据结果来划定伤害责任。
三、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当发生医疗纠纷时,对于患者和医疗机构来说,需要通过合适的途径来解决问题。
以下是在门诊工作中解决医疗纠纷的几种主要途径:1. 协商解决。
当医疗纠纷发生时,双方可以协商解决,通过平等的讨论和协商达成一致。
这是解决医疗纠纷最理想也是最常见的方法。
2. 仲裁解决。
如果协商解决不了医疗纠纷,双方可以选择仲裁解决。
通过仲裁机构的介入,根据相关法律进行调解,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
医疗纠纷风险分级标准
医疗纠纷风险分级标准
医疗纠纷风险分级标准可以根据以下因素进行评估:
1. 严重程度:评估医疗事故的对患者健康和生命的影响程度,包括轻微、中度和重大三个级别。
2. 可预防性:评估医疗事故发生的可预防性,包括可预见性、可避免性和可控制性等因素。
3. 知情同意:评估医疗事故中是否存在患者对治疗方案、风险和可能后果等事项未充分知情的情况。
4. 过失程度:评估医疗人员在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明显的过失或疏忽,包括故意行为、过失行为和正常医疗行为。
5. 法律责任:评估医疗人员是否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行为,包括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伦理、法律违规等问题。
根据以上几个因素综合评估,可以将医疗纠纷风险分为不同的级别,如低风险、中风险和高风险等,以便医院和相关部门针对不同级别的风险采取相应的措施和管理手段。
医疗纠纷定义名词解释
医疗纠纷定义名词解释
医疗纠纷是指医疗行为中发生的争议或纠纷。
医疗纠纷的主要原因包括医疗技术、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质量等方面。
- 医疗技术纠纷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的技术操作不当或错误,导致患者身体受到损害或其他不良后果。
- 医疗费用纠纷是指患者或其家属对医疗费用的合理性、公正性、透明度等方面产生争议或不满。
- 医疗保险纠纷是指医疗保险机构与患者或其家属之间因理赔、报销等问题发生的争议或纠纷。
- 医疗服务质量纠纷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过程中的态度、服务质量、沟通等方面存在问题,导致患者不满或产生争议。
- 医疗纠纷的解决方式主要包括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其中,调解是指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医疗纠纷;仲裁是指通过仲裁机构解决医疗纠纷;诉讼是指通过法院解决医疗纠纷。
- 预防医疗纠纷的方法包括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管理、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素养和技能水平、完善医疗纠纷解决机制等。
同时,患者也应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积极参与医疗过程。
医疗纠纷案例分析剖析
医疗纠纷防范
(一)简单的法律知识
案由:案件性质、内容的简要概括 在医疗纠纷诉讼中,患方 起诉的案由曾经多种多样,如“人身损害赔偿”、“医疗赔偿”、“医 疗事故赔偿”、“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医疗纠纷”、“医疗损害 赔偿”、“医疗意外死亡纠纷”、“医疗服务合同”、“医患合同纠 纷”、“医疗产品质量纠纷”等等 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的《民 事案件案由规定》中涉及医疗纠纷的案由有主要有两项: 1.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侵权之诉 2.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违约之诉
2012年3月24日,“丁香园”发布了一 则《中国大陆近年恶性医患冲突案例简编 》,该网站通过网络检索,从媒体公开报 道中梳理出了从2000年至2009年7月的124 起恶性医患冲突案例。据“丁香园”网站 不完全统计,光从砍杀医务人员事件看, 仅2011年,全国就发生了10起血案。2012 年年初至2012年4月22日又发生了3起。
从现有的史籍来看,至少在明代和清代, 医患纠纷发生后,由第三方进行独立调查: “凡庸医为人用药、针刺,误不如本方, 因而致死者,责令别医辨验药饵、穴道”, 即不由当事医生自说自话,而是由官府指 定其他医生(别医)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调查的公正性。
如果调查结果证明医生确为医疗事故的责任方, 则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比如唐代法律规定医疗事 故致死人命者,处以流放;伤人的,以故意伤害 论;虽然不伤人,但只要有过失,也要进行杖责。 清代法律更为强调吊销医疗执照和经济赔偿,比 如说清朝规定医生因失误致病人死亡,要赔偿病 人家属十二两五钱,这相当于一个普通农民数年 的收入。
医疗纠纷产生的背景因素
▶一是维权意识增强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依法维权意识不断增强 ,甚至出现过渡维权现象,稍有不足,便要求赔偿。
医疗纠纷处理制度
医疗纠纷处理制度为了正确、及时、有效地处理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规范医疗行为,切实保护患者、医院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差错事故,提高医疗质量,现对(医院医疗纠纷处理制度)文件内容进行调整,具体如下:一、医疗纠纷的定义和范围界定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
二、医疗纠纷预防措施(一)医院及各科室应组织医务人员加强对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学习,并具体落实到医疗执业活动中。
(二)加强医德医风教育,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抵制商业贿赂,树立爱岗敬业精神,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病人提供安全、有效、经济的医疗服务。
(三)科主任、护士长作为科室医疗安全第一责任人,敢于负责任,敢于批评,严格管理,不断完善科内管理制度。
(四)医务人员应主动加强医患沟通,随时将病人的病情及诊疗情况告知病人或家属;各种医疗护理记录和有关资料要及时、完整、准确;在临床诊疗过程中,需行手术治疗、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患者,应填写知情同意书。
(五)各种抢救器械设备要处于备用状态,可随时投人使用。
根据资源共享、特殊急救设备共用的原则,医务处有权根据临床急救需要进行调配。
(六)禁止在诊疗过程中、手术中谈论无关或不利于医疗过程的话题。
(七)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严禁推诿病人。
(八)已经出现的医患纠纷苗头,科室主任必须亲自过问和参与决定下一步的诊治措施。
科主任本人或安排专人接待病人及家属,其它人员不得随意解释病情。
(九)各项检查必须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合理安排各项检查的程序及顺序。
重视对于疾病的转归及预后有重要指导意义的各项检查及化验,包括阳性结果及有鉴别诊断意义的阴性结果,应认真分析,所有资料需妥善保管。
医疗纠纷风险分级标准
医疗纠纷风险分级标准
首先,高风险医疗纠纷通常指的是那些可能导致患者严重伤害
甚至死亡的医疗事故,比如手术失误、药物过敏反应等。
这类纠纷
的风险较大,一旦发生将对患者造成严重的身体和心理损害,甚至
危及生命,因此需要高度重视和防范。
其次,中风险医疗纠纷可能包括一些术后感染、药物不良反应
等一些较为常见的医疗事故,虽然不会对患者造成严重的长期影响,但也需要及时处理和妥善解决,以免演变成高风险事件。
最后,低风险医疗纠纷可能包括一些医患沟通不畅、服务态度
不佳等问题,虽然不会对患者的健康造成直接伤害,但也会影响医
患关系和医院的声誉,因此也需要引起重视。
在评估医疗纠纷风险时,一般会考虑医疗行为的安全性、患者
的健康状况、医疗机构的管理水平等因素,综合评估后进行分类。
针对不同级别的风险,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
包括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加强医患沟通等,以降低医疗
纠纷的发生率,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安全。
医疗纠纷的名词解释
医疗纠纷的名词解释医疗纠纷是指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与患者之间因治疗行为、医疗技术等方面发生的争议或纠纷。
医疗纠纷在社会生活中时有发生,并且常常具有复杂性和敏感性。
医疗纠纷的产生往往关乎患者的健康与生命,因此需要引起重视并寻求解决办法。
医疗纠纷的产生原因多种多样。
首先,医疗技术和知识的不断进步,使得医疗行为更为复杂。
在这个过程中,医务人员可能会出现错误的诊断、治疗规划不当或操作失误等问题,从而引发患者和家属的不满和不安。
其次,医患沟通不畅也是医疗纠纷的常见原因之一。
医疗术语、医疗流程等对患者来说可能是陌生的,因此医务人员应提供详细的解释和指导,以降低患者对医疗过程的疑虑和误解。
此外,一些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为了经济利益而进行过度治疗或隐瞒治疗风险的生活事,也成为医疗纠纷的导火索。
医疗纠纷对医患双方都带来了巨大的困扰。
患者和家属在遭受治疗错误或未能得到满意结果时常常感到愤怒、无助和失望。
这对他们的身体和心理健康造成了很大的冲击。
医务人员则承受着巨大的舆论压力和法律风险,甚至会导致职业道德的崩溃,而这对整个医疗行业的声誉也带来了负面影响。
在解决医疗纠纷问题时,应该采取多种手段和途径。
首先,加强医疗纠纷的预防工作至关重要。
医务人员应当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加强医患沟通和良好的治疗流程。
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内审制度和监管机制,对医务人员进行评估和培训,以便在医疗过程中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此外,加强对患者权益的保护也是预防医疗纠纷的重要环节。
相关部门应加强立法和监管,为患者提供一个公正、透明且有序的医疗环境。
其次,建立健全的纠纷解决机制也是解决医疗纠纷的重要途径之一。
在传统的纠纷解决方式之外,可以借鉴法庭、仲裁、调解等多种途径来解决医疗纠纷。
尤其是调解这种方式,可以在医患双方开展谈判的基础上,寻求一个双方都可以接受的解决方案。
这种方式在保障双方权益的同时,也有助于减少诉讼风险和纠纷的长期化。
最后,加强医疗事故认定和责任追究也是解决医疗纠纷的有效手段。
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701号国务院令,公布《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1号《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已经2018年6月20日国务院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
2018年7月31日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全文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第三条国家建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诊疗活动,改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预防、减少医疗纠纷。
在诊疗活动中,医患双方应当互相尊重,维护自身权益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实事求是,依法处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的领导、协调,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立部门分工协作机制,督促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第六条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引导医患双方依法解决医疗纠纷。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公安机关依法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查处、打击侵害患者和医务人员合法权益以及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
财政、民政、保险监督管理等部门和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的有关工作.第七条国家建立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发挥保险机制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第三方赔付和医疗风险社会化分担的作用,鼓励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 第八条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常识的宣传,引导公众理性对待医疗风险;报道医疗纠纷,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做到真实、客观、公正.第二章医疗纠纷预防第九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以患者为中心,加强人文关怀,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恪守职业道德.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的培训,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并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加强对诊断、治疗、护理、药事、检查等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
医疗纠纷范围界定 新
医疗纠纷范围界定新2)手术中发现病情比预想的更加严重,导致手术失败或者出现意外;3)手术过程中出现器械故障或者操作失误;4)药物过敏或者药物剂量错误导致病人出现严重不良反应;5)输血过程中出现输血反应或者感染;6)放射性物质治疗或者检查时出现意外;7)病人因为身体原因无法耐受治疗,出现严重反应;8)其他无法预测或者防范的医疗意外。
三、医疗过失纠纷1.医疗过失的定义医疗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未按照规定的诊疗标准和操作规程,或者未按照医学知识和技术水平进行诊疗和治疗,致使患者发生不良后果的行为。
2.医疗过失的分类医疗过失可分为主动过失和被动过失。
主动过失是指医务人员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患者造成危害,但仍然故意或者鲁莽地进行操作或者治疗。
被动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因为疏忽、疲劳、技术不足或者其他原因,未能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操作或者治疗,导致患者发生不良后果。
3.医疗过失纠纷的处理医疗过失纠纷的处理需要考虑到患者的权益和医务人员的职业尊严。
首先需要进行调解和协商,如果无法解决,则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在处理过程中,需要考虑到医疗过失的严重程度、医务人员的过失程度以及患者的损失情况等因素。
2.不遵守医院规章制度病人及其家属应该遵守医院规章制度,这是他们的义务和责任。
如果不遵守规章制度而发生意外事件,例如病人私自外出上街发生车祸或疾病突变,这种纠纷是非常棘手的。
3.病人自杀、自伤、自残或致人伤害在这种情况下,最常见的是两种情况。
一种是一些身患绝症的病人在绝望的心理状态下做出自杀或自杀未遂致伤的行为。
另一种是无行为能力人(如10周岁以下少儿和失去知觉的精神病人)发生的意外,前者为坠楼等事故的发生,后者主要为自残或斗殴致人伤害的行为。
如果发生这种情况,病人家属应该向医院追查责任。
医院应该承担监护过失并赔偿经济损失。
医院并不是“牢房”,因此不可能对每一位病人的全部行为负责。
发生此类情况必须得到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当地公安部门的支持。
医疗纠纷范围界定、处理制度与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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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管理法规
• 向患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患者对此事享 有知情权和选择权。原告在未征求被告同 意的情况下,擅自决定使用进口支架,对 被告医疗费用的大幅增加应承担一定责任。 最后,该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和 解协议:被告李某给付原告连云港市某医 院医疗费用1.8万元,诉讼费用由原告 承担。
法庭支持谁?
• 国产支架与进口支架价格相差近一万元, 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 李某给付原告连云港市某医院医疗费用1.8 万元,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原告李某出 院后欠医院 2.7万余元。
国家法律的许可和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执 业医师法》
应具有医疗之目的 医师須已尽说明之义务 1. 承诺者須有承诺之能、脱水。该个体医生对小 女孩进行输液治疗,当天未见效果。第二天,个 体医生在给小女孩输液时,加入大剂量的洁霉素 和庆大霉素,超正常值10倍左右,致使小女孩呼 吸肌麻痹,呼吸中枢抑制窒息死亡。经查,该个 体医生于事发前四个月领取了开业执照,
• 其行为剥夺了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并造成了患者医疗费用大幅上扬。因 此,李某拒绝支付剩余医疗费用。
• 庭审中,原告未能向法院提供其在为 被告李某做心脏搭桥手术时,使用进 口支架已征求李某的意见的证据。患 者李某也未能提供其主治医师曾作过 口头承诺的证据。
判决
• 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 定,原告连云港市某医院与被告李某之间 已形成了一种医疗服务合同。该合同是双 务有偿合同,李某接受了医院的医疗服务, 就应该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李某拒不偿 还所欠费用于法无据。但原告医院作为医 疗服务性行业,在为患者提供服务时,应 该为其提供的重大服务费用支出
(五) 医疗纠纷的原因
1、医院方面的原因: (1)医疗事故引起的纠纷: (2)服务态度引起的纠纷: (3)不良行为引起的纠纷:
医疗纠纷处理预案
医疗纠纷处理预案一、预案目的为确保医疗机构在发生医疗纠纷时能够迅速、高效、有序地应对,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机构的正常秩序,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医疗机构在医疗活动中发生的各类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
三、医疗纠纷的定义与分类1. 定义:医疗纠纷是指在医疗活动中,因医疗行为、医疗质量、医疗服务、医疗价格等方面产生争议,导致医患双方产生矛盾、冲突,甚至影响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事件。
2. 分类:根据医疗纠纷的性质,可分为以下几类:(1)医疗事故: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2)医疗差错: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过失造成患者损害,但未达到医疗事故标准的事件。
(3)医疗服务纠纷:指医患双方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因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价格等方面产生的争议。
(4)医疗价格纠纷:指医患双方在医疗费用结算过程中,因费用计算、收费项目等方面产生的争议。
四、医疗纠纷处理预案内容1. 预案启动(1)医疗机构在发现医疗纠纷的迹象时,应立即启动本预案。
(2)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医疗纠纷处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处理医疗纠纷。
2. 现场处理(1)发生医疗纠纷时,现场医务人员应保持冷静,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2)现场医务人员应立即向医疗机构负责人报告,同时向患者及家属做好解释工作。
(3)医疗机构负责人应及时赶到现场,了解情况,指导现场处理。
(4)医疗机构应迅速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评估患者病情,制定救治方案。
3. 沟通协调(1)医疗机构应主动与患者及家属沟通,了解他们的诉求,积极回应。
(2)医疗机构应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医疗纠纷的处理,提高处理的公正性。
(3)医疗机构应加强与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支持和帮助。
4. 调查取证(1)医疗机构应成立调查组,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
(2)调查组应全面了解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经过,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
医疗纠纷名词解释卫生法学
医疗纠纷名词解释卫生法学《医疗纠纷名词解释卫生法学》一、医疗纠纷:指因当事人在医疗活动中发生的争议所引起的民事纠纷。
其中把医疗服务活动看作一种民事行为,当事人约定进行医疗治疗的行为为医疗行为契约,当约定的医疗行为不能按照约定进行时,医疗行为人应为其所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这种民事责任就可以称为医疗纠纷责任。
二、医疗活动涉及的法律:医疗活动涉及的法律不仅有民法通则、民事责任法等一般法律,还有专门的法律,如《医疗法》、《医疗保障法》等。
《医疗法》定义了医疗活动的一般规范,包括医疗行为人的资格和义务、医疗组织的义务、病人治疗权利及其他义务等;《医疗保障法》主要是针对个人参加医疗保险和政府为个人提供医疗保障,具体规定医疗保险的参保、取消及发放金额等,以及政府为个人提供的基本医疗保障的具体措施。
三、医疗纠纷有关规定:(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法律,当事人在医疗活动中发生争议,其中一方要求索赔损失,另一方不服有关索赔要求,产生纠纷的,应当由公安机关接受投诉、立案处理。
(2)根据法律规定,对医疗纠纷,当事人应当当庭就诉,根据各自口头和书面证据或者凭双方同意的鉴定意见,申请人应当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可提交有关证据资料;(3)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医疗纠纷,当事人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调解,如果双方可以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应当协商订立书面协议,并由当事人当庭出示协议。
四、医疗法律风险:1、医疗服务活动风险:主要包括医疗服务机构违反执业服务规定,实施违法行为,行医不当等;2、医疗保险风险:主要是指在医疗保险中承保,以及赔付等责任出现纠纷而发生的医疗保险诉讼;3、法律关系风险:主要是指医疗法律关系出现的法律问题,如:合同纠纷,造成的法律风险;4、医疗技术风险:主要是指医疗技术失误导致的纠纷,包括医疗服务机构的医疗技术不公正,过失医疗等。
关于医疗纠纷责任划分的暂行规定
关于医疗纠纷责任划分的暂行规定
为了明确责任,现对因医疗纠纷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结果进行责任划分。
1.无主观过失且损失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直接责任人承担损失金
额的15%,科室承担15%,医院承担70%。
5000元以上的,直接责任人承担损失金额的10%,科室承担15%,医院承担75%。
2.不遵守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或医院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以及
因个人技术水平原因,造成的损失金额超过5000元的,直接责任人承担20%,科室承担30%,医院承担50%。
低于5000元的,直接责任人承担25%,科室承担35%,医院承担40%。
3.故意或恶意违规的,直接责任人承担全额的100%,并给与院内行
政处分。
4.医疗纠纷涉及二个或二个以上科室的,按责任大小进行划分。
5.科室内出现经济损失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外,损失金额500元以
上的,扣除科室负责人当月职务补贴;超过5000元以上的,扣除监管人员当月职务补贴;超过10000元以上的,扣除分管院长及院长的职务补贴。
6.无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直接责任人损失金额由科室承担。
本规定自通知之日起执行。
xxxx医院
201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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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范围界定
医疗纠纷是医患之间纠纷的一种,它是医患关系的双方针对医疗活动而发生的争议,它的本质特点就是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的认识有分歧,而分歧的焦点又在于不良后果产生的原因。
任何一种法律关系都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部分组成,医疗纠纷的特点也应符合这三个方面:
1.纠纷的主体是医患双方。
医疗纠纷是产生于医患之间的纠纷,其他人不能成为医疗纠纷的主体。
如病人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不服或卫生局的处理决定不服,是卫生行政机关及鉴定机构与患者之间的纠纷,矛盾不在医患之间,不属于医疗纠纷的范畴。
再如伤害案件的肇事者对医疗后果不满,要求医院与其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也不是实际意义上的医疗纠纷,若院方确实存在医疗过失并应该由医院承担责任,也必须以患者的名义请求赔偿。
2.纠纷的客体是患者的生命权或健康权。
医疗纠纷一般都是患者认为自己的生命权或健康权受到了侵害。
在实践中通常表现为,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患者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不良后果,或者感到留下了不良后果的隐患,并且患者认为这种不良后果的产生是由医方的过失所造成。
当上述两点同时具备时,便产生了医疗纠纷。
所谓不良后果,包含的范围十分广泛,轻者可出现功能障碍、增加痛苦、延长治疗时间等,严重的可致病人死亡或残疾。
对医疗纠纷的后果,由于是显而易见的,医患双方一般多无异议。
而对于不良后果产生的原因则往往成为纠纷的焦点。
由于人体结构的复杂性和个体的差异性,使疾病的发展也变化莫测。
纠纷。
就目前的医学科学水平,有些疾病的不良后果是其产生发展的自然转归,是医护人员所不能避免的;当然,由于医护人员的责任心问题、技术水平等方面的缺陷,也可以使病人出现不良后果。
3、纠纷必须与诊疗护理工作有关。
医疗纠纷必须是针对诊疗护理所产生的不良后果而提出的,除此之外的医患纠纷不属于医疗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