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茂集团合同管理办法附件201106
国企集团合同管理制度
国企集团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管理的要求,为规范国有企业集团内部合同管理行为,保护企业和各方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有企业集团内所有单位和相关人员的合同签订、履行、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国有企业集团内部合同必须合法、真实、有效,遵循公平、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
第四条国有企业集团内部合同管理以“合同一书验证,约定一生诉讼”的原则,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体系,确保合同的履行和执行。
第五条国有企业集团内部合同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各方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保护。
第六条国有企业集团内部合同管理应当依法、规范、科学、合理的原则,尽快的为员工提供合同服务。
第七条国有企业集团内部合同管理应当强调风险管理和合同评估,确保合同风险可控。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八条合同签订前应当认真审核合同内容,确保合同内容明确、一致,确保各方权益得到保障。
第九条合同的签订应当依法成立,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和程序制度审批。
第十条合同签订必须依法合规,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定。
第十一条合同主体必须经过合同审批程序和备案登记,确保合同签订的合法性。
第十二条合同签订应当严格履行合同法律后果条款,确保合同条款得到充分执行。
第十三条合同签订后,必须及时告知有关各方签订情况和条款内容,并确保各方同意。
第十四条合同签订后,必须及时进行合同备案和归档,确保合同文件得到完整保存。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十五条合同履行必须依法合同约定履行,确保各方权益得到保障。
第十六条合同履行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和规则执行,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完整性。
第十七条合同履行应当注重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各方合同风险可控。
第十八条合同履行应当及时履行,未能及时履行的情况必须及时通知有关各方并作出解决方案。
第十九条合同履行必须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他方的权益和利益。
第二十条合同履行必须依法妥善处理合同纠纷和争议,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完整性。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对合同的管理,规范合同的签订和执行,并维护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内的各个子公司之间的合同签订、执行和管理。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三条合同需经集团公司总部批准后方可签订。
第四条合同的签订需满足以下条件:1. 合同项目符合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方针;2. 合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3. 合同过程透明公开,保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4. 合同价格合理,充分体现市场价格水平;5. 合同具有明确的权利义务、责任追究和争议解决条款;6. 合同保障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合同的签订程序如下:1. 项目部向总部提交合同申请;2. 总部组织相关部门审核合同内容和条件;3. 总部根据审核结果,决策是否批准合同签订;4. 批准后,由总部授权的人员签署合同。
第三章合同的执行第六条合同的执行需严格按照合同内容履行,确保协议各方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第七条合同执行过程中,需注意以下事项:1. 合同目标和要求明确;2. 合同履行进度及时跟踪;3. 合同费用及财务核算准确无误;4. 合同执行中的问题及时解决;5. 合同变更或解除程序规范。
第四章合同的管理第八条集团公司需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确保合同的规范管理。
第九条合同管理工作包括以下方面:1. 合同的登记和备案;2. 合同文本的归档和存档;3. 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和考核;4. 合同风险的评估和防控;5. 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处理。
第十条集团公司需设立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管理工作,包括合同审批、合同登记、合同风险评估等。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需经过集团公司总部批准。
变更和解除合同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归集团公司所有。
以上为《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内容。
通过本办法,集团公司将更好地规范合同的签订、执行和管理,维护合法权益,提高经营效益。
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为加强合同管理,提升合同执行质量,确保合同全面履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范围内所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及物资设备采购供应合同等。
合同签订应遵循洽谈权、审查权、批准权相对独立、相互制约原则。
所有合同须经合同评审程序批准后订立。
严禁口头协议和非正式书面协议,避免合同履行在先,签订在后。
签订经济合同,须有法人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应在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不得超权,不得与代理对象签订合同。
无授权,任何人不得签订合同。
责任部门在合同签订前,应验证对方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信状况,审查对方代理人代理权、权限范围及有效期,确保印鉴合法有效。
签订时,应保存相关资料。
集团公司合约部负责全集团经济合同管理,包括宣传贯彻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合同管理规划,组织合同评审、洽谈、签约,监督合同履行,培训合同管理人员等。
公司合约部在总经济师领导下,配备专职合同管理人员,加强合同谈判、评审、签约授权管理,确保合同签约权不失控。
项目经理部设合同副经理,负责合约履行管理,宣传贯彻法律法规,组织学习合同内容,管理日常合同工作,收集保存合同资料,监督合同履行,提出索赔报告等。
各分公司应有分管领导和部门,设专职人员负责合约管理。
合同洽谈前,合约部门应对当事人综合情况考察,审查招标文件、投标书、中标书等,制订谈判原则和方案。
涉及担保、预付款等项目,应重新评审。
谈判人员应向执行单位交底。
合同主要条款商定后,由合约部门起草文本,法律事务人员审查,确保内容合法。
合同文本经评审,由总经济师签字,报法定或委托代理人审批。
大型工程合同应召开会议讨论审查。
合同按分级归口原则签订、管理。
各单位在经营范围内签订合同,由本单位合约部管理,接受集团合约部监督。
集团名义施工合同,由集团合约部组织洽谈、评审、签约。
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WORD10页)
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0 目的为规范和加强集团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保证依法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合同,预防或及时解决合同纠纷,保障正常的经营秩序,维护集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1 范围1.1 集团有限公司各职能部门签订的各类经营合同。
1.2 集团公司所属的分公司,签订的标的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各类经营合同。
1.3 集团公司控股的子公司,签订的标的额在伍仟万元以上的各类经营合同。
2 引用标准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合国合同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工程总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等有关上级机构的规章制度。
3 术语和定义集团公司是集团有限公司的简称。
4职责和分工4.1集团公司系统实行综合管理与专项管理相结合,预防为主、分级管理、统一授权、分工负责、归口把关的合同管理体制。
4.2 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并发布实施本办法。
4.3 集团公司分管企业发展部的副总经理是合同管理的主管领导。
4.4 集团公司企业发展部是各类合同的综合管理机构。
负责制定、修改、解释合同管理办法、合同及附件材料的汇总、登记造册,建立健全合同台帐,管理发放合同文本,组织合同检查,交流总结合同管理工作经验。
4.5集团公司和各分、子公司应设立专(兼)职法律顾问,负责分、子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
4.6集团公司法律顾问及委托的律师负责合同合法性的审查,处理合同纠纷,以及纠纷案件的仲裁和诉讼活动。
4.7集团公司机关具有合同管理职能的部门应设立兼职的合同管理员。
各分、子公司设合同管理员,监督合同履行等情况,建立合同台帐,负责合同及与合同履行有关的文书、电报、图表、变更、解除等资料的整理归档和统计上报以及按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参与合同评审。
4.7.1 集团公司经营开发中心负责管理集团公司以及各分公司以集团公司名义对外签订的工程合同。
4.7.2 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管理集团公司以及各分公司以集团公司名义对外签订的物资采购、设备购置合同、工程分包合同。
4.7.3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集团公司以及各分公司以集团公司名义对外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
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合同管理,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合同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内部或与外部单位签订的各类合同管理。
第三条合同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第四条合同管理工作由本单位设立的合同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部门、各单位配合合同管理部门做好合同的履行、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二部分,合同签订。
第五条合同签订应当明确约定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等内容,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第六条对于重要合同,应当及时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并征得法律意见。
第七条合同签订前,应当对合同内容进行全面审查,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符合本单位的经营政策和法律法规要求。
第八条合同签订后,应当及时归档备案,并建立合同台账,做好合同履行的跟踪管理工作。
第三部分,合同履行。
第九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同的及时、完整履行。
第十条对于合同履行中的争议和纠纷,应当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应当依法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对于合同履行中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向合同管理部门报告,并征得领导批准。
第四部分,合同管理。
第十二条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三条对于合同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定期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不断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第五部分,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本单位合同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的合同管理办法出台。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旨在规范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加强合同约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维护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第二条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内各类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活动。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三条集团公司各部门、单位在签订合同前应当明确合同的需求方、承办方、合同标的、供需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方式和期限等内容,确保各方权益明确。
第四条合同应当由经办人按照授权程序签订,并尽量避免擅自增加、减少合同内容或擅自变更合同标的。
第五条集团公司合同签订时,应当合理规避风险、明确违约责任,并经管理层审批。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六条各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确保按期交付产品或提供服务,并妥善保管合同文件和相关资料。
第七条集团公司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
第四章:合同变更与解除第八条合同双方有变更合同内容的需求,应当书面协商一致并签署变更协议,明确变更的内容、原因和生效时间。
第九条合同解除须经双方一致同意,且经集团公司管理层批准,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程序操作,并保留合同解除的相关证据。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条任何部门、单位未履行或违反本办法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并视情况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修改,经集团公司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
以上是关于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详细规定,希望各部门、单位能够按照规定认真执行,维护公司的利益,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管理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条目的和原则1. 为了规范合同管理工作,促进合同的合法、公平、公正、诚信执行,提高合同管理水平,保护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
2. 合同管理工作应依法、科学、公正、透明原则,注重预防和风险控制,追求效益最大化。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和履约第三条合同的签订1. 合同的签订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
2. 签订合同的主体应当依法授权,并按照事项的属性和金额确定签订权限。
3. 合同的签订应当符合市场行情,合理确定合同的价格和支付方式。
4. 合同的签订应当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模糊和不确定性条款的出现。
第四条合同的履约1. 合同的履约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
2. 合同的履约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的约定进行,保证履约的诚实守信原则。
3. 合同的履约应当及时反馈履约情况,遇到无法履约的情况应当提前通知并寻求解决方案。
第三章合同管理的组织和责任第五条合同管理的组织1. 集团公司应当建立合同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合同的签订和履约工作。
2. 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合同管理制度、流程和标准,并进行培训和指导。
第六条合同管理的责任1. 集团公司领导层应当高度重视合同管理工作,明确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和责任。
2. 合同管理部门应当负责合同的审核、审批和监督工作,对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监控。
3. 各级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应当加强对合同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
第四章合同管理的监督和追责第七条合同管理的监督1. 集团公司内部应当建立合同管理的监督机制,定期对合同的签订和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2. 集团公司应当根据合同管理的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和流程。
第八条合同管理的追责1. 对于违反合同管理制度和规定的行为,应当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和相应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2. 对于合同管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法律追责。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管理办法(WORD16页)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管理办法1目的为建立自我约束、自我保护机制,预防合同纠纷,保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合法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简称“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对外签订的所有合同。
3术语3.1本办法所称的“有职权的领导”,指根据本办法有权在合同上签字的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分管业务的副总经理、三总师和各合同业务归口部门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3.2本办法所称的“以上”不含本数,“以下”含本数;合同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
3.3本办法所称的合同专用章是指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同专用章。
3.4本办法所称的“三总师”,是指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
4职责4.1集团公司合同管理部门为:法律事务部、资产财务部、监审部。
4.2法律事务部对集团公司合同进行综合管理,其职责如下:4.2.1拟订(修改)合同管理办法和相关的合同管理规定;4.2.2审查送审合同文本及相关文书的合法性和严密性等;4.2.3组织其他合同管理部门检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并进行考核;4.2.4代表集团公司进行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4.2.5依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办理集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授权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4.2.6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及其文本的起草;4.2.7统一管理集团公司合同公证事宜;4.2.8指导合同管理人员开展合同业务。
4.3资产财务部的职责如下:4.3.1负责合同收付条款的订立和执行,控制资金的使用;4.3.2在合同未加盖合同专用章时,不得支付任何款项;4.3.3监督合同业务归口部门正确履行合同,抵制损害集团公司利益的行为。
4.4 监审部的职责如下:4.4.1对合同的签订程序和履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4.4.2查处合同签订及履行中的违法违纪行为;4.4.3对签订合同中的廉政问题承担监督责任。
5合同业务归口部门5.1 办公室归口办理办公用品采购等合同业务。
(完整版)合同管理办法
(完整版)合同管理办法一、目的和范围本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加强合同的管理,确保合同的执行和履约,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与外部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合同。
二、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1.合同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2.合同管理应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合同订立的合法原则。
3.合同管理应注重效率和灵活性,提高合同管理的响应能力和处理效率。
4.合同管理应强化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合同执行中的问题。
三、合同管理的流程1.合同签订–根据业务需要,确定合同的签订对象和合同模板。
–对合同模板进行审阅和修改,确保合同条款的准确和合规。
–双方填写并签署合同,同时存档备份。
2.合同履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履行各自义务。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任何变更或争议,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或人员处理。
3.合同变更–若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变更合同内容,应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批。
–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应及时更新,并存档备份。
4.合同存档和管理–合同应进行编号,并按照合同编号进行存档和管理。
–合同存档应包括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根据合同的履行情况,定期进行档案的整理和归档。
1.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合同管理的制度和流程。
–负责审核合同模板和合同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监督和评估合同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组织合同存档和管理工作。
2.业务部门–负责与外部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并履行合同义务。
–负责与合同执行相关的事项处理和协调工作。
–及时向合同管理部门报告合同履行情况和问题。
3.法务部门–负责审阅和修改合同模板,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协助业务部门处理与合同相关的法律问题和争议。
–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1.合同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并向公司高层报告合同管理的情况。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两篇)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二)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二)一、引言合同是企业进行经济活动的基本依据,尤其对于集团公司来说,合同的管理更显重要。
在前一篇《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中,我们已经介绍了一些基本的合同管理方法和原则。
本文将继续探讨集团公司合同管理的一些关键问题,以帮助企业更好地管理合同,降低风险,并提升合同管理的效率和效果。
二、合同审批流程1. 合同申请:合同申请人应填写合同申请表,并提交给上级审批人。
申请表应详细说明合同的基本信息、合同相关方及内容等。
2. 审批环节:上级审批人应对合同申请进行审查,确保合同内容准确、合法,并符合公司的战略及政策要求。
3. 签字盖章:经过上级审批后,合同应在相关人员面前进行签字,并盖上公司公章。
4. 合同备案:签字盖章后的合同应进行备案登记,以便日后查阅和管理。
三、合同履行与监督1. 履行监督责任人:公司应明确合同的履行监督责任人,该责任人负责合同的履行情况的监督与管理。
2. 合同履行考评:集团公司可以制定合同履行考评制度,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
3. 监督控制:集团公司可以利用信息化技术,建立合同履行监督系统,通过实时数据监控和风险预警机制,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控和控制。
4. 异常处理:一旦发现合同履行中的异常情况,集团公司应及时采取措施,调整合同内容或采取其他方式解决问题,以减少损失和风险。
四、合同变更与终止在实际经营中,合同的变更和终止是难以避免的。
集团公司应制定相应的合同变更和终止管理办法,以确保合法合规。
1. 合同变更:合同变更应经过合同双方的协商一致,并及时书面确认。
集团公司内部应设立变更审批程序,确保变更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2. 合同终止:合同终止一般通过双方协商、履行完毕或一方违约等方式。
集团公司应建立合同终止管理制度,及时妥善处理终止事宜,并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3. 纠纷解决:在合同变更和终止中,有些情况可能引发纠纷。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集团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保护公司利益,提高合同执行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子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与备案第三条合同的签订权限集团公司授权相关部门和人员具有合同签订权限,各部门签订需遵守相关规定及审批程序。
第四条合同备案集团公司要求所有合同必须在签订后依规进行备案,备案包括合同的存档、审批及管理等。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与执行第五条合同履行义务各签订合同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确保合同的准确执行。
第六条合同的执行监督集团公司设立合同执行监督小组,对各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第四章合同的违约与索赔第七条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第八条索赔程序对于因合同违约引起的争议,相关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进行处理。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第九条合同变更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变更手续。
第十条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第六章其他规定第十一条合同管理信息系统集团公司建立合同管理信息系统,方便对合同进行统一管理和查询。
第十二条通知与公告集团公司将发布合同管理相关通知和公告,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及时关注并执行。
第七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对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集团公司的合同管理部门。
第十四条生效日期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合同。
以上为《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内容,共1500字。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工作,保障公司权益,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内部所有合同的管理和执行。
第三条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达成的有关权益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可以包括购销合同、劳动合同、租赁合同、供应商合同、服务合同等。
第四条合同管理部门是指由公司指定的专门负责合同管理工作的部门。
第五条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和流程,并及时对其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六条集团公司全体员工都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配合合同管理部门的工作。
第七条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等必须经过公司法务部门的审查,并由公司法务部门协助进行合同谈判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八条合同的签订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九条合同的签订应当经过集团公司的授权并遵循相应的程序。
第十条合同的内容必须详细明确,包括合同双方的名称、合同的目的、履行的期限和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
第十一条在签订合同前,应当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了解对方的信用状况、经营状况等。
第十二条合同签订后,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将合同的内容进行备案并进行归档。
第十三条合同签订后,应当通知合同的履行部门,并确保合同的及时履行。
第三章合同变更和解除第十四条合同变更必须经过集团公司的批准,并遵循相应的程序。
第十五条合同变更应当明确变更的内容、原因、范围、期限等,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落实。
第十六条合同解除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过集团公司的批准。
第十七条合同解除应当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进行相关的处理工作,如退款、清算等。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和监督第十八条合同履行的监督责任属于合同的履行部门。
第十九条合同履行部门应当按照合同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义务,并及时上报相关情况。
第二十条对于合同履行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合同履行部门应当保证合同的及时履行,并及时与对方进行沟通、协商。
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了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监督,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合同、销售合同、服务合同、租赁合同、合作合同等。
二、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1、公司设立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合同的综合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完善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起草和审核工作。
负责合同的登记、编号、归档和保管。
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协调解决合同履行中的问题。
2、各业务部门是合同的承办部门,负责本部门合同的起草、谈判、签订和履行等工作。
其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资质、信誉、履约能力等进行审查。
按照公司规定的合同范本和审批流程,起草和签订合同。
负责合同的履行,并及时向合同管理部门反馈合同履行中的问题。
三、合同的签订1、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2、合同签订前,承办部门应当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
对于重大合同,应当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
3、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具备以下主要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标的。
数量和质量。
价款或者报酬。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法。
4、合同签订前,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的审批流程进行审批。
审批部门应当对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可行性等进行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
四、合同的履行1、合同生效后,承办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及时督促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对方当事人有违约行为或者可能违约的迹象,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并向合同管理部门报告。
3、对于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合同的监督1、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WORD10页)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确保集团公司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降低或避免因合同风险带来的经济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对外与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签订的合同,除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外,应遵照本办法。
集团公司与二级公司之间、二级公司与集团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也应当遵照本办法。
劳动合同的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和二级公司。
本办法中的“公司”系指集团公司及二级公司,“集团公司”系指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级公司”系指集团所有下属子公司、控股公司及行使控制权的公司。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是指以明确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的法律文件,包括协议、合约、契约、订单、确认书等。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文件”指与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纠纷处理相关的法律性文件。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合同”是指:(1)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或(2)其签订和履行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要影响的合同;或(3)二级公司对外签订的标的额较大的合同。
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应根据每个二级公司的具体情况,在人民币10—100万元(含本数)的金额幅度内,确定每个二级公司执行的“金额较大”的具体数额标准。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一般合同”是指除本办法规定的重大合同以外的合同。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第八条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为集团公司合同管理的归口管理机构;二级公司法务部门在本公司范围内行使合同管理职能;未设立法务部门的,可以由专职或兼职法务人员行使合同管理的职能。
第九条公司资金管理部门和业务部门负责合同的分类专项管理,分别负责合同的资金管理审核和合同的业务审核。
第十条公司的法务、资金管理、业务部门有权依据各自的职责对合同进行审核监督,相关部门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
第十一条公司合同管理实行承办人责任制,业务、资金管理、法务部门的承办人应对其职务行为负责。
国贸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1.目的为规范公司经济合同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买卖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仓储合同等。
3。
职责3.1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销售、采购合同及其它经济合同的审批:3.2公司商务运营部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3.2.1负责销售、采购合同的谈判工作,并根据公司法人的授权签订合同。
3。
2。
2负责制定公司采购、销售合同统一文本.3。
2.3负责对合同专用章、合同统一文本、法人委托授权书的发放和管理.3.2。
4负责对各业务部门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进行审查。
3.2。
5负责牵头经济合同纠纷的处理。
3。
2.7负责经济合同的档案管理。
3。
2。
6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4.合同的签订4.1合同的主体签订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其它部门不得擅自对外签订合同。
签订合同前,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公司一般不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合同、应经公司总经理同意。
4.2合同的形式签订合同应采用真实的合同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除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书形式.4.3合同的内容4.3.1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以及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事人名称、住所应保持一致。
4。
3。
2合同标的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产地等内容.4。
3.3数量:合同应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单位,一般应约定标的物的数量,常年买卖合同无法约定确定数量的应约定数量的确定方式(如电报、传真、送货单、发票等)。
合同管理办法(附件)
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经济合同管理,明确管理职责,防范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合同作为明确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依据,具有法律约束力,凡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以公司名义与外界发生经济往来的,必须签订经济合同。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合同均采用书面形式,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对外签订的采购、销售、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对外投资、资产转让与质押、融资、对外借款、维修、保险等经济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一律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公司由法律顾问根据总经理的授权,对合同进行动态监督管理,有关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重要事宜由法律顾问对各部门实行指导。
第六条.合同统一归综合管理部管理。
第二章合同的拟订与评审第七条.合同如有国家规定的格式化文本,应使用格式化文本,没有固定的格式化文本,合同经办部门或经办人负责拟订合同文本。
第八条.合同文本的拟订流转程序如下:1.一般合同文本由授权的经办人自行拟稿。
合同内容主要包括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
2.无需评审的合同文本拟稿完毕后,经办人填写《合同流转单》,部门负责人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的,则转至分管副总。
分管副总对合同文本审核并签署意见,同意的则可转至经办部门按照合同签订审批权限办理签订手续;否定的则发回经办部门修订。
必要时可请法律顾问进行审核。
3.涉及公司重要事项的重要合同文本由法律顾问负责拟稿。
文本拟稿完毕后根据审批权限呈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核。
4.需要进行评审的合同文本拟稿完毕后,经办人或经办部门填写《合同评审表》,将合同文本一并交合同评审部门或合同评审小组评审。
各部门审核意见签署在合同评审表上,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交综合管理部归档保存。
5.经过评定,各方无异议通过评审的合同文本,由分管领导签注同意的意见后方可按照合同签订审批权限办理签订手续。
合同管理办法(贸易公司)
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贸事业部(以下简称事业部)经营活动,维护事业部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合同管理办法》以及事业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合同,是指事业部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名义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非法人经济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凡对外签订买卖、担保、租赁、承揽、建设工程、运输、技术、保管、仓储、委托、居间、联营、合资合作以及其他对事业部产生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均应遵守本细则。
劳动用工类合同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事业部合同按标的额分为一般合同和重大合同。
标的额在 50 万元(不含)以下的合同为一般合同,50 万元(含)以上的合同为重大合同。
联营、并购、合资合作、招投标、融资租赁、专利、技术、知识产权、品牌使用、担保等合同,其他事业部认为重大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也归属于重大合同。
第五条事业部实行授权委托代理制度、合同评审制度、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合同档案制度、合同评价制度、承办人员责任追究制度。
第六条针对不同的主营业务,事业部应当建立不同风险等级、不同信用额度的客户目录并实行动态评价管理,与客户目录中风险等级较高的客户发生合同关系时,应当采取财产担保或其他保全措施。
第二章合同管理组织机构第七条经营管理部是事业部合同主管部门,其职责是:(一)归口管理合同事务;(二)负责归口管理合同印章,并建立使用台账;(三)管理合同授权委托书;(四)为合同的订立、履行及争议处理提供法律支持;(五)参与合同的评审,审核合同的合法性、规范性;(六)宣传合同法律知识,组织对合同管理员的培训和考核;(七)建立主营业务格式合同文本,按有关规定程序报备执行;(八)其他合同管理事务。
- 2 -合同主管部门应当配备具有法律顾问资格、法律职业资格或一定法律知识背景的人员负责合同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业务部门是合同承办部门,是合同的分类管理部门,其职责是:(一)组织签订、履行、管理各类业务合同;(二)组织本部门合同的评审,对评审合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三)管理本部门的合同授权委托书;(四)负责建立客户档案和合同台账,对合同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五)在职责范围内处理合同纠纷;(六)将合同履行情况适时以电话或内网方式告知合同主管与监督部门。
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一、目的和范围为规范合同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与合同相关的工作,包括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
二、合同的签订1. 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人员,签订合同前需进行相关资质审查。
2. 合同的签订必须经过法务部门的法律审核,并征得相关部门的意见。
3. 合同的签订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章程、制度要求,不得违反公司的战略决策和法律法规。
4. 合同的签订必须按照公司的采购流程和审批制度进行。
合同金额超过一定数额的,需要经过公司领导的批准。
5. 合同的签订应当明确合同的双方、合同的内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要素,并注明各方的约定。
合同一旦签订,不得随意修改或撤销。
三、合同的履行1. 合同的履行必须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不得擅自延期或改变。
2. 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双方必须遵守各自的义务,不得有失信行为。
3.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根据合同的约定申请仲裁或诉讼解决。
4.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合同外的情况,双方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进行变更或解除。
5. 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有权对合作方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合同的履行效果。
四、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 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必须经过公司领导的批准,并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变更。
2. 如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根据合同的约定申请仲裁或诉讼解决。
3. 如发生严重违约行为,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4. 解除合同后,双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结算,尽量减少损失。
五、合同的归档和保管1. 合同的正本和副本必须完整,并按照文件管理的规定进行归档。
2. 合同的归档方式包括纸质存档和电子存档。
纸质存档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失或损坏。
电子存档应备份和加密,确保数据的安全。
3. 合同的保管期限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要求进行确定,保管期满后,可以进行销毁或归档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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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国茂集团合同管理办法(草案)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授权委托 (3)第三章合同订立 (5)第四章合同审查 (9)第五章合同履行 (13)第六章合同变更 (16)第七章合同解除 (16)第八章合同履行的监督及纠纷处理 (18)第九章合同档案管理 (19)第十章罚则 (22)第十一章附则 (26)附件 (2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辽宁国茂集团法律事务管理制度,规范合同管理流程,明确合同管理职责,有效预防法律风险,特制订本合同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辽宁国茂集团、下属二级公司以及其他有权对外签订合同的业务部门,以下称辽宁国茂集团各单位、业务部门。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各类合同及相关文件。
所称合同是指辽宁国茂集团各单位业务部门与其他单位、个人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房屋销售合同、联合开发合同、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代理合同、广告合同、购销合同、加工定作合同、招标合同、运输合同、股权转让协议、投资合同、租赁合同、进出口合同等,以及具有合同性质的还款协议、抹帐协议、确认书、授权书、意向书、对帐单和备忘录等。
所称文件是指由辽宁国茂集团各单位或其业务相对人单方出具的与各单位及其员工经济利益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证明、催款通知、收条、索赔函以及认可任何事实的文书等。
劳动合同的管理,按照集团人力资源管理关规定处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不得损害本单位或辽宁国茂集团其他单位的利益。
第五条辽宁国茂集团法务部是合同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单位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第二章授权委托第六条各单位内部的业务部门应在职权范围内严格遵照制度规定开展业务活动,不得擅自以本单位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及其他具有合同性质的文件。
第七条各单位、业务部门被授权对外签订合同的业务人员,应具有相应业务能力和法律知识,严格按照授权的范围从事代理活动,对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负责,维护本单位利益。
第八条各单位应当指定专门部门制定并管理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参考样本见附件一、二)第九条授权委托行为应遵循一事一授权原则,有明确的权限范围和期限。
第十条业务人员需要办理授权委托书时,应按照本单位用印程序办理填写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指定部门将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按规定呈送授权人签字、用印,一份交由被授权业务人员,一份存档。
第十一条正式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不得有任何修改、涂抹的痕迹。
第十二条被授权业务人员要妥善保管授权委托书,不得出借给他人,发生毁损、遗失等情况时,应立即书面报告。
被授权业务人员申请补办授权委托书的,由本单位指定部门审核后,视情况决定是否补办。
第十三条一般情况下,被授权的业务人员不得再转授权他人。
特殊情况下为维护授权人的利益必须转授权其他个人的,应报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批准后,办理单项授权委托书。
办理批准手续时,应向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提供转授权的事由及复代理人的姓名、职务(任职文件)、身份证件等书面资料。
第十四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授权委托书失效:(一)授权委托期限届满的;(二)授权委托书虽在授权期限内,但被授权人工作岗位发生变动的;(三)授权委托书虽在授权期限内,但授权权限超出业务范围的;(四)调出本单位的,自被授权人正式调离本单位之日起授权委托书失效;(五)被授权人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自劳动合同解除、终止之日或办理完毕退休手续之日起授权委托书失效,特殊情况除外;(六)授权委托人撤回全部或部分委托授权的;(七)其他应当视为失效的情况。
第十五条各单位要建立业务人员聘用与解聘、代理人的授权与解除授权的通告机制,对解雇业务员和解除授权的情况应当及时通告公示。
第十六条各单位的法人证照、公章、合同专用章、法人印鉴和空白介绍信、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应由各单位指定专人严格按照用印制度统一保管、使用。
一般情况不允许由个人携带外出使用。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携带,必须经本单位主管经理书面批准,并有两名人员同行。
各单位的委托代理人外出携带合同专用章应于返回单位当日归还保管部门。
第十七条严禁在没有内容的空白的纸张上或空白合同书上加盖印章。
第三章合同订立第十八条各单位在合同签订前,由业务部门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对方当事人必须提供如下资料:(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对方公章的复印件;审查要点:合同业务种类是否与其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相符;相关证照是否已按时年检,是否在有效期内;复印件是否与原件一致;(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签约人身份证复印件;审查要点:法定代表人是否与工商登记、营业执照所记录的相符合;签约人是否经依法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代理权;身份证件是否真实有效,复印件是否与原件一致。
(三)特种行业专营许可证或专业资质证照原件及加盖对方公章的复印件(此类资料在签订工程施工、特殊产品买卖合同时提供);审查要点:证照是否真实有效,复印件是否与原件一致。
以上证照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后,连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由业务部门存档保存。
第十九条对境外合同当事人,业务部门交由风法务部按照该当事人注册地法律对其主体资格进行审查。
第二十条业务部门应对对方当事人的资信和履约能力进行审查,包括资金状况、货源情况、技术条件、生产能力和商业信誉等。
对于重大合同,应当审查对方当事人的履约信用,及是否存在重大经济纠纷或违法行为。
第二十一条与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分公司、办事处、营业部、施工队、门市部等订立合同时,应审查其经营范围。
超出经营范围的,应要求其提供其上级法人单位的授权书。
第二十二条一般情况下,各单位、业务部门不得与自然人签订除代理合同、居间合同外的其他经济合同;不得与签约资格、履约能力或资信状况有瑕疵的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
必须签订时,必须报本单位主管领导书面批准,同时,应要求对方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担保。
其中,以保证形式做出的担保,应对担保人资信及代偿能力进行认真审查;以抵押或质押方式担保的,应当对担保物情况进行核实确认,并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履行登记手续。
第二十三条业务部门应当建立客户信息数据库,收集整理每次签订合同时客户提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专营许可证、专业资质证等证照,并跟踪证照有效期限进行动态更新,对客户履约资信情况进行评价。
第二十四条订立合同前,各单位、业务部门应与对方当事人就合同内容进行细致的磋商。
订立合资、合作、承包、租赁、等非日常生产经营合同、重大经营投资合同前,各单位、业务部门应提前通知法务部派员参与制定预案,参加磋商谈判。
第二十五条在对外经济往来中,除金额较小且可即时结清之外,均应订立内容完备的书面合同。
各单位根据不同的业务种类分别作出具体规定。
第二十六条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但由于紧急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未签订书面合同的,业务部门及经办人员应妥善保管与合同相关的全部资料,事后及时补签书面合同。
第二十七条订立书面合同,必须优先采用法务部提供的合同示范文本;无示范文本的,可采用国家规定示范合同文本,或由当事人自拟合同文本,或交由法务部委托律师起草。
无示范文本的合同必须交由法务部审查后方可签订。
第二十八条签订合同,应明确约定必备条款,包括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合同标的物、数量、价款、质量标准及异议期、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价款结算方式、禁止债权转让、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
根据实际情况,合同中还可以约定合同解除、所有权保留、保密等条款。
第二十九条签订合同注意事项(一)选择的合同范本应当与所要签订合同权利义务内容一致。
(二)合同各方名称必须写全称,与营业执照名称、公章完全一致,不可简化。
(三)合同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条款必须完备,在合同签订中用语统一、清晰、完整、准确、规范;条款内容无前后矛盾之处。
(四)合同双方约定的专用名词、技术用语、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等应约定其确切含义,不得有歧义。
(五)合同内容应尽可能采用计算机打印文字。
确有合理原因需要手工填写的,应由同一人用同一笔体填写,并做到书写工整,无涂改。
第三十条合同按本办法第四章规定通过审查后,方可签字盖章。
第三十一条不得以各业务部门章代替合同专用章。
第三十二条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签字,应保证字迹清晰,易于辩认。
采用不易辨认的个性化签名的,应附以规范的文字注明签字人的姓名。
第三十三条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报请政府主管部门审批的合同,应当在订立合同后及时申报。
第四章合同审查第三十四条各单位订立合同必须严格履行审查与批准程序。
第三十五条合同审查分为业务审查和法律审查。
第三十六条合同的业务审查由业务部门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和部门主管领导负责,主要对订立合同的必要性,在业务上的合理性、合同的可行性、合同对方当事人资质及主体资格进行审查。
具体审查流程由各单位自行规定。
第三十七条各单位合同的法律审查采用统一管理、专人负责的模式。
各单位的重大合同、没有范本由业务部门自拟或对方拟定的合同,交由集团法务部进行审查。
第三十八条重大合同包括:1.股份转让合同;2.对外担保合同;3.承包合同、租赁合同;4.合资合同;5.项目合作合同;6.不动产转让合同;7.涉外合同;8.知识产权合同;9.其他非典型合同。
第三十九条订立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或订立补充合同、还款协议时,如需对法务部提供的示范文本或原合同条款进行变更,必须经法务部审查后,由业务部门负责人报请本公司经理或主管副经理批准方可签订,重大合同应报辽宁国茂集团总经理批准。
第四十条法律审查要点:(一)合同的合法性。
包括: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当事人有无签订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二)合同的严密性。
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合同条款内容是否具体、明确;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合同条款是否有利于我方实现权利和降低法律风险。
第四十一条按照本办法规定由各单位自行法律审查的合同,各单位应在法务部指导下制定具体审查制度,并按制度规定进行审查。
由法务部审查的合同,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送审集团各单位、业务部门(以下统称“送审单位”)提交法务部进行法律审查的合同,必须事先填写“法律审查申报表”(见附件三)一式两份,在申报法律审查事项一栏概括性描述送审事项基本内容,并由经办人、部门主管领导及公司主管领导签字。
同时送审单位应将与审查事项相关的资料、附件连同“法律审查申报表”一并报送,并在表格中列出资料、附件的明细。
经办人或业务人员应向法务部详细报告合同的商务条、和要点、风险点、谈判细节,并对法务部的询问做出明确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