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民事行政申诉检察和解 化解社会矛盾的必要性
民行检察工作中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能力的新举措
用。改变只有“ 抗诉” 才能化解社会 矛盾的狭隘观点 。 把执 法办案 同化解 矛盾 纠纷相 结合 , 着眼社会稳 定和社会 和谐 , 在构建预
防和化 解社会矛盾体 系建设 中发挥积极作 用。
【 关键词】 民行检察 化解社会矛盾 新举措
中图分类号 : 9 63 D 1.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6 4 38 (0 0 0 — 0 4 0 17 - 0 3 2 1 )4 0 5 - 4
Z a o g n Z a iig h o Zh n we h o Me q n
(igi epe s rertrt J gi u nx 3 2 6 Jn x P o l’ Poua ae i x,G a gi 0 2 ) o n 5
[ bt c] t s ii a oi s osutnadro d i s m. aos i s foi nis rapa n A s at Wi c lt r n u cnt co f moj ias t vru n c lofc e per g r h o ash m o r i n e r fu c lye i k d o s ac lta i
逐渐凸显 , 且矛盾纠纷表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 如类 型多样 化、 主体多元化 、 调处疑难化 、 矛盾易激化
等, 特别是近年来各地 因征地拆迁、 土地承包 、 基层
选举 、 企业改制 、 劳动争议 、 工伤等纠纷激化所引发 的各种群体性事件频发 , 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和社
收 稿 日期 :0 0 0 — 1 2 1— 7 2
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 而解决这些社会矛盾需要 各部门的共 同努力。作为民行检察部门, 不仅要实 现法律监督的职能 , 更应在实施法律监督过程中为 化解社会矛盾 , 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积极 作用 。 在此 , 笔者结合民行检察工作实际, 谈谈 民行 检 察部 门在 实施 法 律监 督 过程 中如何 更 好 地化 解 社会矛盾 , 提升检察机关化解社 会矛盾能力 , 促进 社会和谐稳定 。
试述民事诉讼和解制度的完善
试述民事诉讼和解制度的完善民事诉讼和解制度是指通过协商、调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制度安排。
在中国法律体系中,民事诉讼和解制度得到了积极的推动和完善,旨在提高司法效率、减轻法院负担,促进当事人和解。
一、民事诉讼和解的意义和作用1.1 促进司法效率民事诉讼和解制度的完善可以有效缩短诉讼周期,减轻法院负担,提高司法效率。
通过协商和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可以避免原告和被告长时间在诉讼程序中耗费精力和财力,有效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
1.2 促进当事人和解当事人之间通过和解方式解决纠纷,可以减少双方之间的矛盾和对立,促进双方和解、和睦相处。
在实际操作中,民事诉讼和解制度的完善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更多的协商和谈判机会,使其更容易达成共识,并共同维护和解决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3 建立和推广和解文化通过民事诉讼和解,可以建立和推广和解文化,弘扬合作、和谐的社会价值观念,促进社会文明的建设。
逐渐形成一种社会公认的和解解决纠纷的文化氛围,将对社会的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2.1 完善协商和调解机构为了推动民事诉讼和解制度的完善,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协商和调解机构。
应当建立行政、司法、社会各领域立体化、多元化的协商和调解机构。
在基层乡镇、社区、学校、企业等地应当设立专门的协商和调解机构,为纠纷双方提供更多的和解服务。
2.2 完善和推进司法机关的调解工作在司法机关层面,应当完善调解工作机构和人员队伍,加大资源投入和培训力度。
要推动法院调解的推广应用,加大调解宣传和推广力度,鼓励和支持法官更多地运用调解手段,尤其对一些纠纷涉及的事实清楚,双方意见较明确的案件,应当更多地倡导调解。
民事诉讼和解制度的完善还需要完善相应的和解程序和机制。
法院应当建立完善的和解程序和操作机制,为当事人提供更多的和解选择,并确保和解结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还需建立健全的和解协议确认机制,明确和解协议的效力范围和程序,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2.4 完善和解辅助规则和机制为了更好地推动民事诉讼和解制度的完善,还应当完善和推进和解辅助规则和机制。
浅议民事检察和解制度
浅议民事检察和解制度[摘要]民事行政检察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职权。
随着普法教育的深入和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当事人不满法院生效民事裁判后,来检察机关申诉成为一个重要途径。
但在此阶段,检察机关可否搭建平台,促使当事人进行和解,我国法律并无具体规定。
近几年来,有些地方的民行部门对于一些有和解基础的案件也尝试主持当事人进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后终止抗诉审查程序,以达到息诉罢访的目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下面,笔者对这一近年来实践探索出来的法律监督新方式——“民事检察和解”谈谈自己的一些看法。
[关键词]检察;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和解制度一、民事检察和解概述民事检察和解,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民事申诉案件时,引导、支持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从而导致检察机关终止抗诉审查程序的制度。
(一)民事检察和解的特征1.民事检察和解是在检察机关的主持下达成的检察院民事抗诉审查期间,当事人对审查结果之预期尚不确定,再加上检察院主动积极之促成,当事人妥协让步达成和解协议,使抗诉程序终止,此种和解即称为检察和解。
检察院尚未进行主动和解工作,当事人自行于案外达成和解,此种和解协议如交由检察院备案,审查确认其合法性,因其同样具有终止抗诉审查之效果,亦可称为检察和解。
2.民事检察和解是检察机关的案件承办人员对案件进行了具体分析,在分清责任、明确利弊之后引导当事人达成的检察和解产生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之中,已有终审裁决,胜诉方有申请执行的依据,不会轻易放弃判决利益,然而案件或存在错误或瑕疵,或存在当事人拒绝执行,或存在案件虽合法但不合情理之处。
检察机关在明确双方的法律责任的前提下,引导其权衡利弊,使胜诉方舍弃部分判决利益达成和解协议。
3.民事检察和解协议是当事人对终审裁判确定的内容进行的实体性处分申诉案件系针对生效裁判,故此时检察和解不是对诉讼前实体权利的再处分,而是对法院裁判确定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实体性处分。
以化解矛盾和息诉服判为出发点切实加强和改进民行检察工作
是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法 治理念等各类主题实
解和支持 。 加强与司法局、 法制局、 信访部门的沟通联 系, 建立联系点和联络人 , 多渠道了解和掌握 民事、 行
政审判信息 , 促进民行检察工作的深入开展。 坚持检务公开 提升社会效应 “ 十一五” 以来 , 全州检察院民行检察部门坚持检
践教育活动 , 增强干警服务大局 , 执法为民的理念。 二 是加强业务知识培训 。先后选派干警到检察官学院、 西北政法大学进行业务知识培训 1 人次 ,占全州 民 0
2 9
加强教育培训 提 高监督能力
一
行办案一体化工作机制, 民行检察工作融人我州检 使
察 工作大局 ; 二是致力于构建外部工作机制 , 主动与
法院协调、 沟通配合 , 从对抗式监督 向协调式转变 ; 三
是主动接受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支持 ,积极 向党委 、 人大汇报 民行检察工作 ; 四是主动争取社会各界的理
《 青海检察》 2 1 年第 5期 0 1
业务实践
青海检察
全案件备案制度 , 加强, 提高法律 文书的制作水平 ; 参加
庭审观摩评 比, 不断创新办案机制 , 规范司法行为 , 提 高案件质量 。
注重工作方法 , 正确行使检察权 , 既强化对弱 势群 体 的保护 ,又防止民行监督成为一方当事人 的代理人 ,
监督方式 , 维护司法公正。 三是化解矛盾 , 维护社会和 谐稳定 。增强调解意识 , 把化解矛盾纠纷贯穿于办理
民行 工作 “ 不为人知 , 不被理解” 的状况 : 一是致力于
规范完善内部工作机制 , 严格办案程序 , 探索构建民
民行案件 的全过 程 , 发挥 “ 三调联 动” 大调 解工作机 制, 力争实现定纷止争 , 案结事了。 四是参与执行监督 工作 。 做到到位不越位 、 主动不被动, 顾全大局。 0 9 20 年法院集 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中对法 院 1 件执行案 8 件进行 了监督 , 有力地促进了法院执行工作 。
民事调解的重要性与作用
民事调解的重要性与作用民事调解是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通过协商达成共识,解决纠纷双方的矛盾和争议。
它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高司法效率、减轻法院负担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民事调解的重要性与作用。
一、加快纠纷解决进程民事调解是一种高效的解决纠纷的方法。
相比于诉讼程序,民事调解更为迅速,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解决争议。
通过调解,当事人可以直接面对面地进行交流和协商,找出问题根源,并寻求共同解决方案。
这样不仅可以减少庭审时间,缩短纠纷解决周期,还可以避免当事人长时间陷入争议中的不良影响。
二、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在民事调解中,当事人可以主动参与协商,保障自身权益。
传统的诉讼程序中,判决结果由法官决定,当事人在一定程度上缺乏自主权。
而通过调解,当事人可以参与制定解决方案,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调解更加符合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能够满足双方的利益诉求,减少因判决而引发的不满和抵触情绪。
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民事调解有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通过调解,纠纷双方可以和平解决争端,建立和谐的相互关系。
与此同时,调解也能够降低纠纷的扩大化趋势,避免冲突升级,促进社会的安定与发展。
在调解中,调解员会根据双方的需求,沟通协调双方的利益,寻求共同的解决方案,这有助于改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公序良俗。
四、减轻法院负担民事调解对于减轻法院负担也具有重要意义。
由于诉讼案件的增加,法院工作繁重。
而采取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可以减少司法资源的消耗,使法院能够更好地处理重大案件。
同时,合理使用调解机构和调解员,也可以减轻法院的工作压力,优化司法资源配置。
五、培养社会文明素质民事调解是一种通过协商解决问题的方式,既需要双方当事人的理性思考,又需要对法律法规的了解,更需要双方的平等交流和尊重。
通过参与调解,当事人可以培养社会文明素质,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这有助于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的发展,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
总之,民事调解在纠纷解决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与意义。
民行申诉和解的检调对接工作探析
民行申诉和解的检调对接工作探析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不服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检察机关受理审查后确认判决、裁定正确,决定终止审查,并通过说服、疏导等方式使申诉人接受判决、裁定,是为息诉;审查后认为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则进行抗诉。
息诉和抗诉是民行检察部门办理案件的传统方法,但一方面实践中还存在着大量不可抗不可息的案件,这类案件的妥善处理考量着民行检察部门的运用法律的能力,另一方面社会管理方式研究日益深入,社会和谐呼声渐高,申诉和解由此被摆到重要位置。
作为一种低成本、高效益的解决诉争矛盾的方法,我们有必要对其进行探索。
一、民行申诉和解检调对接工作是多重效果的统一1、客观、实际地维护当事人利益,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
对符合条件的进行抗诉,不符合条件的进行息诉是简单直接地处理民行申诉案件的方法。
抗诉是把纷争重新交由法院要求其再次审查,申诉的当事人开始了漫长的等待。
由于现在息诉说理的工作还未完全成熟铺开,因此对于被息诉的当事人而言,其纠结的矛盾仍在。
因此对检察机关而言,抗诉和息诉意味着从程序上办结了案件,事实上对矛盾纠纷的解决和利益分配的安排并未起任何作用。
而通过检调对接工作达成和解则是充分尊重和听取了当事人的意见,使其处分权得到充分行使,是检察机关实质性开展工作的体现。
申诉当事人的根本目的在于解决纠纷,改判只是其实现目的的方式之一,但不一定是最好的方式。
选择检调对接则使当事人获得了自主选择解决矛盾纠纷的机会。
当然,和解的方式大大节约了当事人时间、金钱等各方面的诉讼成本。
2、节约司法成本,维护法律权威。
第一、对法院而言节约了再审的成本,化解了执行难的问题。
抗诉再审意味着一个案件至少经过两次审判,实践中甚至有一审、上诉二审、抗诉后发回重审、重审后再次抗诉的案件,这大大浪费了法院的审判成本,使本来审判任务繁重的法官再加重工作量,客观上也导致错案率的提高。
同时很多案件的当事人不服生效判决拒不执行而向检察机关申诉,这类案件不论是否抗诉、抗诉是否成功,本身就存在执行难的问题,而检调对接后和解能比较好地解决这些问题。
民行检察环节化解社会矛盾的存在问题与对策
民行检察环节化解社会矛盾的存在问题与对策[摘要]当前,在人民内部矛盾凸显,民事、行政纠纷增多的情况下,检察机关通过发挥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对化解社会矛盾的职能作用,才能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
笔者通过对钦北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情况进行调查,认真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并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民行检察;化解矛盾;调研一、民行检察工作的基本情况2007年至2009年,钦北区检察院共受理各类民行申诉案件45件,立案审查55件,息诉4件,建议提请抗诉获自治区院支持2件,提请抗诉获市院支持12件,提请抗诉获改判7件,改判率为58.3%;提出检察建议20件,法院采纳19件,检察建议采纳率为95%;督促、支持起诉19件,成功办理督促起诉18件,支持起诉成功率94.7%。
钦北区检察院民行检察监督工作所取得的效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经验和做法:(一)在审判监督中普遍运用检察建议。
运用检察建议,可以简化诉讼程序和诉讼环节,提高办案效率,节省司法资源,减少诉讼成本。
钦北区检察院注重利用检察建议的上述优点,积极与同级法院进行沟通、协调,解决存在分歧,争取达成共识,在此基础上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促使法院接受、采纳。
再审检察建议的运用,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在执行监督中试行运用检察建议。
长期以来,民事判决、裁定执行难、执行乱的问题,一直成为困扰司法工作发展、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
为此,钦北区院通过检察建议,适时拓展监督范围,积极探索对执行活动的监督方式,主动参加解决“执行难”问题,切实化解矛盾纠纷。
针对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时存在群众反映强烈、久拖不决的现象以及执行程序违法等问题,钦北区院在与法院就执行个案进行探讨达到共识的基础上,及时向法院发出执行检察建议,督促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尽快结案。
如2009年9月,在一起镇政府与农民的债务纠纷执行中,钦北区检察院的办案人员主动与法院的办案人员沟通,共同工作,联合做镇政府主要领导的释法说理工作,最终达成了共识,促使镇政府执行了法院的判决,从而有效地化解了群众与政府的矛盾纠纷。
浅析基层检察院如何强化诉讼监督职能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浅析基层检察院如何强化诉讼监督职能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摘要]当前,检察机关的诉讼监督职能越来越被公众所熟知,房产纠纷、医患纠纷等民事、行政纠纷以及贪污、贿赂线索举报等各种社会矛盾和冲突都集中到基层人民检察院,使其面临着较大的压力、挑战。
文章就基层检察机关在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中面临的突出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
[关键词]基层检察院;诉讼监督;社会矛盾纠纷一、当前基层检察院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困难(一)诉讼案件数量多,案件审查处理难度大近几年来,涌入诉讼过程的案件不仅数量多,类型新、法律关系复杂,而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尚不完善,导致审查处理难度也进一步增大。
在案件审查处理过程中如何准确适用法律,统一司法尺度,确实也存在不小的困难。
另外,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监督活动的关注度明显增强,对司法公正和效率的要求越来越高,因而在检察工作中,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往往成为检察院机关面临的一大难题。
(二)公众寻找司法保护的期望值更高当前,邻里纠纷引发的伤害、对未成年人的强奸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盗窃、抢劫、敲诈勒索、诈骗等侵犯财产罪的案件居多,不同季节不同刑事犯罪高发,各种社会利益受到冲击。
如邻里纠纷引发的伤害案件处理与日后两个家庭之间的相处不无关系,若处理不当可能再次激发矛盾。
案件受害人及其家属与犯罪嫌疑人的家庭之间既产生了经济纠纷又造成心理上难以愈合的矛盾。
作为基层检察院就必须高度重视这一问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突出化解双方矛盾,谋求好的社会效果。
另外,不同层面的民事行政纠纷不断产生,特别是房产纠纷、医患纠纷、劳资纠纷、征地拆迁等问题。
加之基层调解委员会调解力度有限,第一道防线较为薄弱,很容易导致问题由小变大、积少成多。
案件当事人甚至越过调解,迫切要求检察机关行使监督职能对案件进行处理,无疑加重了检察机关矛盾调处的包袱。
(三)涉检涉法上访工作面临挑战涉法涉诉信访活动的组织化倾向明显,违法上访的现象较为突出。
浅谈民行检察参与社会管理化解社会矛盾的困境与对策
浅谈民行检察参与社会管理化解社会矛盾的困境与对策[摘要]文章通过论述检察机关民行部门参与社会管理的重要性与必要性,指出民行检察在化解社会矛盾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分析了当前民行申诉案的主要成因,民行检察在化解矛盾中所面临的困难,探索化解矛盾的措施和对策,以期为民行检察参与社会管理工作发挥最大效能有所裨益。
[关健词]民行检察;社会管理;化解矛盾;困境;对策社会管理主要是政府和相关主体为促进社会系统协调运转,对社会系统的组成部分、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以及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进行组织、协调、监督和控制的过程。
具体而言,是指国家通过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对社会组织和社会事务进行规范和引导,培育和健全社会结构,调整各类社会利益关系,回应社会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正、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维护和健全社会内外部环境,促进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自然协调发展的一系列活动以及这些活动的过程。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属于广义的社会管理主体,其执法办案活动是广义的社会管理活动,同时对部分社会管理活动负有监督职责。
一、民行检察参与社会管理的必要性与重要性民行检察监督作为法律监督的一部分,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必然有其特定的价值,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审判机关正确行使民事、行政审判权,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错案的发生;对于维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起着必不可少的作用。
一是从社会管理的任务看,包含有调整各类社会利益关系,回应社会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正、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检察机关是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机构,所履行的职能就是维护社会稳定。
执法者的角色就是社会管理的角色,国家所制订的法律法规是国家管理社会意志的体现,执法者通过执法活动把国家管理社会的意志贯彻落实在具体的社会管理的实践过程中。
二是从民行检察的任务来看,民行部门通过受理不服法院民事、行政案件,不服法院执行活动的申诉,对法院的民事判决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通过对诉讼违法行为的调查,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
司法调解的重要性和意义
司法调解的重要性和意义在司法系统中,司法调解作为一种非常重要的方式,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司法调解旨在通过双方的协商和合作解决争议,减轻司法负荷,缩短案件处理时间,提高司法效率。
本文将探讨司法调解的重要性和意义。
1. 司法调解的定义司法调解是指在诉讼程序中,主持人员以公正、中立的立场,通过双方当事人协商、调解,达成和解协议的过程。
通过这种方式,当事人可以通过自主和平的协商方式解决争议,而不需要完全依靠法院的判决。
2. 司法调解的重要性2.1 减轻司法压力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意识的增强,诉讼案件数量不断增加,导致司法负荷过重。
而司法调解作为一种非诉讼解决争议的方式,可以减轻法院的工作压力,使得法院能够更加专注于处理复杂的案件,提高司法效率。
2.2 促进社会稳定通过司法调解解决争议可以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
在一些涉及家庭矛盾、邻里纠纷等民事案件中,双方当事人经过调解达成和解协议,可以保持原有的社会关系,减少进一步的矛盾和冲突,有助于构建和谐社会。
2.3 保护当事人权益在部分案件中,当事人可能会因为某些原因不愿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担心长时间的诉讼过程对自身利益造成损失。
而司法调解则可以提供一种更加灵活和高效的解决方案,在保护当事人权益的同时,满足双方的合理需求。
3. 司法调解的意义3.1 促进社会和谐社会稳定和谐是社会发展的基础,而司法调解作为一种通过和平协商解决争议的方式,可以有效地缓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通过司法调解,当事人可以在对等、自愿的前提下解决争议,进一步加强社会信任和合作。
3.2 增加司法效率相比传统的诉讼方式,司法调解具有更快、更经济的优势。
通过调解解决争议,可以缩短案件处理时间,减少资源的浪费。
司法调解的高效性不仅提高了司法效率,也减轻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增强了法律的公信力。
3.3 培养和谐法治观念司法调解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一环,可以进一步培养和普及公民的法治观念。
通过参与调解过程,当事人能够感受到法律保障下的公正和公平,增强对法律的信任,并促进公民的自觉遵守法律,从而推动社会的法治进程。
论检察机关如何在社会矛盾化解中发挥作用
论检察机关如何在社会矛盾化解中发挥作用[摘要]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深刻变迁,社会利益格局大规模调整,大量的社会矛盾纠纷以司法诉求的形式涌入司法领域。
因此,检察机关如何完善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确立化解社会矛盾的执法思想就成为摆在检察机关面前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本文仅就检察机关如何在社会矛盾化解中发挥作用谈一些粗浅看法。
[关键词]检察机关;化解矛盾工作;工作机制一、当前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面临的新情况从总体上看,当前的社会矛盾实质是利益冲突,绝大多数都是群众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利益个体自发组织起来,通过集体行动,唤起政府的关注,使自身利益能得到政府的确认和保障。
因此,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矛盾化解面临着诸多障碍,主要表现为:(一)从社会矛盾化解的任务来看,任务较以往更加繁重随着经济发展步伐的加快,各类经济纠纷及因这些纠纷引发的各类案件呈上升趋势,刑事案件的发案率不断上升,职务犯罪案件也有上升趋势,矛盾纠纷激化的形式主要表现为上访,出现了表达方式组织化的群访,表达方式极端化的缠访、闹访等倾向,群众涉检上访案件增多。
这些与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期望有很大关系。
司法机关特别是检察机关,肩负着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任,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被人们寄予了越来越多的期望,但由于种种原因,也使人民群众时常期望,有时“失望”。
(二)从社会矛盾化解的主体来看,矛盾主体更加复杂化具体来说,犯罪行为所引发的社会矛盾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国家、社会利益与犯罪行为人的矛盾;第二,犯罪行为的被害人和犯罪行为人的矛盾,主要表现为社会个体的矛盾;第三,国家和被害人的矛盾,主要基于国家对作为在国家中生活的社会个体的权利保障关系。
(三)从社会矛盾化解的效果来看,工作理念和方式亟待转变化解社会矛盾的方式、途径不能是机械化的、单一的。
如果检察工作不能因时制宜,不能正确分析、处理好检察机关所面临的各种矛盾,有时甚至会导致主要社会矛盾的转化或者引发新的社会矛盾。
民事调解的作用及重要性
民事调解的作用及重要性民事调解是指利用调解人的中立公正地位,通过调解达成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自愿的协议,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有效方式。
它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高司法效率和公众满意度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就民事调解的作用及其重要性展开探讨。
一、促进当事人合作解决纠纷民事调解通过调解人的专业技能和中立公正的工作方式,能够帮助当事人充分沟通、理解对方的诉求,从而增进双方的互信和合作意愿。
调解过程中,调解人会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专业意见,引导双方理性对话,协助寻找解决问题的共同利益点。
通过调解,当事人能够主动参与解决问题,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达到了“双赢”的效果。
二、缓解司法资源压力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民事纠纷案件数量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给司法机关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而利用调解方式解决争议,能够减轻法院的工作负担,缓解司法资源的紧张情况。
通过民事调解,一方面可以节约司法资源的使用,使得法院能够更好地处理其他重大案件;另一方面,当事人也能够更加迅速地解决矛盾纠纷,减少了无谓的等待时间。
三、提高司法效率和公众满意度相比于传统的诉讼方式,民事调解具有效率高、成本低、程序简单等优势。
在传统诉讼中,诉讼程序繁琐、时间周期长,而调解则能够更好地满足当事人对快速解决纠纷的需求。
此外,调解过程中调解人的中立性和公正性也能够有效增加当事人对调解方案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通过民事调解解决纠纷,不仅可以高效解决纠纷问题,还可以增加司法的公信力和社会的公众满意度。
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社会和谐稳定是一个国家和社会的基本要求,而有效解决纠纷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
当纠纷得不到及时妥善解决时,易引发各种不良后果,例如社会矛盾激化、社会治安恶化等。
而调解作为一种有效兼顾双方当事人利益的方式,能够有效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因此,民事调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综上所述,民事调解在促进当事人合作解决纠纷、缓解司法资源压力、提高司法效率和公众满意度以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着力进行民行息诉,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Legal Syst em A n d Soci et y 圈篙豳蘧圈圈鬣菱i,;.二竺塑坠!f叁垒I』鱼垒金着力邈亍;良亍;迢误,漂入獾迸社会矛盾化船高卫国吴超君摘要近期,高检院正着力加强民行检察工作,结合当前三项重点工作的开展,民行检察机关如何进行息诉工作,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是摆在检察机关面前的难题。
本文结合工作实际,就民行检察机关如何进行息诉工作,化解社会矛盾发表了相关见解。
关键词民行息诉社会矛盾化解司法救济中图分类号:D926.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1.190.01三项重点工作是当今及以后检察机关的重要工作,新时期检察机关在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面临着更多更大的压力。
检察机关民行部门如何根据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思路,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是摆在检察机关民行部门面前的一道难题。
丰县检察院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积极探索民行息诉服判工作新路子,有效防止缠诉和上访,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基层稳定和社会和谐,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法律效果。
一、注重以“--,L,”接待,重新赢得群众对法律的信任和信心针对申诉人大多抱着既无奈又激愤,既对法律缺乏信心又想通过民行申诉这道司法救济的最后程序获得圆满解决的心理,以及一部分当事人心怀怨言、情绪浮燥、言辞偏激的实际情况,该院要求办案人员努力以“三心”接待群众、办理案件,重新赢得当事人对法律的信任和信心,为最终提出抗诉或促成调解打基础。
一是待人耐心。
坚持用“听得进、忍得住”的方式面对当事人,与当事人认真、细致地进行沟通交流,提高群众对解决自身问题过程的参与度、认同度和满意度。
二是出于公心。
时时、处处、事事以维护群众权益为重,始终把公平、公正、平等作为处理案件的基本法则,不偏不倚,以理服人。
三是办事诚心。
坦诚对待当事人,用真诚和热情拉近当事人与办案人员的距离,对当事人的心情和处境给予充分的理解与关照,并进行“换位思考”,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真心诚意地与当事人沟通情感,在沟通中赢得当事人的信赖,为他们释疑解惑,并最终实现案件的圆满解决。
关于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化解社会矛盾能力的调查报告
维 护 社 会 和 谐 稳 定
此文为 21 0 0年 度 最 高人 民检 察 院检 察 理 论 研 究 重 点课 题 《 会 矛 盾化 解 与检 社 察 职 能 定位 》 课 题 编 号 : J 0 0 7 的 阶 段 性 成 果 。 [ 3 0 2 ( G 2 1 BI ) 50 2 ]
2 l 年第 1期(} o1 - a 法实务)总第 1 5期 - - / 1
第一 .民行 部 门在 办理 民事 行 政 申诉 案 件 中 化解 社 会 矛 盾 的主 要 做 法 : 极 主 动 与法 院沟 通 , 好 调 解 积 作 工作 : 对采 取 抗 诉 方 式 不利 于 纠纷 解 决 的 申诉 案 件 . 主 动 向本 级政 法 委 汇 报 , 争取 获 得 政 法 委 的支 持 . 力使 努 申诉 案 件依 法 及 时 结 案 : 涉 及 弱 势 群 体 、 对 困难 群 众 的 申诉 案 件 . 量 体 现 司 法 的人 文 关 怀 : 不 符 合抗 诉 条 尽 对
这 方 面 的 案件 , 件 数 量 为 7件 , 国家 、 案 为 社会 公 共 利 益 和 当事 人挽 回损 失 7 0 0 0多元 。
第 六 . 展 民事 执行 监 督 的情 况 。全 区检 察机 关 共 开
得统 一 我们 在 考量 如 何 提 高 民事行 政 检 察部 门化 解 社会 矛 盾 能力 的 问题 时 . 将 这 一 目标作 为 立 足点 . 应 针 对存 在 的 问题 . 内外 两方 面 . 求对 策 。 从 寻
察 院 研 究 室 与 民行 处 组 成 联 合 调 研组 . 2 1 于 0 0年 2月
至 3月 问进 行 专 题 调研 , 过 召开 专 题 座 谈 会 、 放 问 通 发 卷、 现场 走 访 、 件 研 读 等 方 式 , 点 调 查 我 区 民行 检 文 重
在检察环节化解社会矛盾的新举措
浅谈在检察环节化解社会矛盾的新举措摘要:近年来,大量的社会矛盾正以司法诉求的形式涌入司法领域,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成为当前检察工作的出发点、着力点和根本目标。
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努力维护社会稳定,是形势所需,职责所系。
本文在宏观分析检察环节面临社会矛盾的基本类型基础上,结合宜丰县检察院的实际情况,创新涉检矛盾化解办法,积极探索“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努力实现矛盾纠纷由被动调处到主动化解的转变,由事后处置到事前预防的转变,由治标到治本的转变。
关键词:化解;矛盾;新方式;新举措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
由各种利益诉求引发的具有复杂性、多层次性、多样化的矛盾问题增多。
以往单纯依靠一个部门就能全面解决这些矛盾的观念已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因此,检察机关应从更新的视角去审视和调处社会矛盾纠纷工作。
创新调处化解矛盾的多层次、全方位的工作机制,形成化解矛盾纠纷合力。
使执法办案的过程真正成为处理矛盾纠纷的过程,以更好的法律监督成效为社会提供可靠的检察保障。
一、转变观念。
增强化解社会矛盾的意识1.要深刻理解当前社会矛盾的成因。
利益关系矛盾是社会矛盾纠纷产生的经济原因。
在经济发展过程中。
人们的利益意识不断觉醒并得到强化。
原有的利益格局不断被打破,在这个变化过程中。
无形之中会形成利益差距,从而导致不同的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矛盾大量增加并日趋复杂。
法制不健全、法律观念淡薄是导致社会矛盾纠纷的法律原因。
当前我国法制还不十分完善,一些领域还存在法律上的“空白”。
造成无法可依而引发社会矛盾纠纷。
决策不科学是引发社会矛盾纠纷的政策原因。
2.要摆正检察机关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定位。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
在化解社会矛盾的系统中具有不可替代的职能作用。
目前,刑事犯罪、民事行政纠纷、群体性事件和各种治安类案件多发。
大量的社会矛盾纠纷以案件的形式进入检察工作环节,调处社会矛盾纠纷成为检察机关促进社会和谐的基本任务。
谈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
谈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对于任何社会而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一项重要的任务。
在法律体系中,诉讼和仲裁涉及的复杂程序和高昂的成本使之成为社会中矛盾纠纷时不太理想的解决方式。
此外,社会矛盾的快速增长也阻碍了这两种解决机制的正常运作。
因此,作为一种新型的解决社会纠纷的方式,人民调解工作大有作为,其在社会健康稳定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人民调解是一种自愿,协商,公正和快速的解决矛盾纠纷的方式。
相对于诉讼和仲裁,人民调解仅需少量的时间和成本,相对简便。
在当今社会,时间对大多数人而言都是非常宝贵的。
因此,很多人不希望花费过多的时间在解决上诉和仲裁方面。
如果他们可以选择人民调解来解决问题,那么就可以省略掉与律师联系的时间和跟进诉讼案件的时间,径直在人民调解工作组的协调下解决纠纷,处理问题。
其次,人民调解可以说是一种具有普遍性的解决争端方式。
因为对于各不相同的社会层次,都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来解决矛盾。
无论是城市还是乡村,人民调解都能够在当地建立起有效的机制,并维护当地社会的稳定。
这反过来又能够巩固纠纷双方之间的感情,消弭互相不信任的情感因素,为长期和睦默契的关系奠定基础。
第三,在人民调解过程中,双方将有更广泛的代表参与争端的解决。
相对于依靠诉讼和仲裁的矛盾解决机制,人民调解所有层面的代表都可以作为调解员来参与解决问题。
事实证明,参与调解的各层次代表的数量和质量是有益于调解的质量提高和调解结果的制定。
这样可以保证社会问题的公正,减少不幸的新磨擦的概率,具有更广泛的社会意义。
最后,人民调解作为与其他法律制度相辅相成的机制,也有着它自己应具备的专业性和保密性。
人民调解员不仅应对调解原则和程序熟悉,还应遵从保密原则。
这样,当事人之间才会承认人民调解机制的权威,人民调解对社会的影响也就更加显著了。
综上所述,人民调解作为一种新型的解决纠纷机制,其重要性不必多言,其实现了社会和谐稳定的理想。
作为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人民调解员的工作也需要得到重视。
了解民事调解的重要性
了解民事调解的重要性民事调解是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通过第三方的调解来达成各方的和解。
在现代社会,民事纠纷层出不穷,涉及面广泛,因此了解民事调解的重要性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1. 强调调解的灵活性和高效性相比司法诉讼,民事调解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高效性。
传统的司法诉讼程序复杂繁琐,耗费大量时间和金钱。
而通过民事调解,当事人可以灵活选择调解时间和地点,缩短诉讼周期,减少纠纷的扩大和延长。
此外,调解还可以依据具体案件情况,因地制宜,制定具体解决方案,更符合当事人的实际需要。
2. 强调调解的专业性和中立性民事调解机构通常由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专业人员组成,他们熟悉法律法规,了解各类民事纠纷的具体情况和处理方法。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人员可以运用专业知识,对于当事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和引导,帮助当事人理性认识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同时,调解人员的中立性也是保障调解公正的重要因素,他们不偏袒任何一方,只根据事实和法律来进行调解,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3. 强调调解的自愿性和保密性民事调解是一种自愿的方式,当事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进行调解。
而在司法诉讼中,当事人往往面临强制参与的压力。
通过自愿参与调解,当事人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避免了不必要的诉讼费用和精力的浪费。
此外,调解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性也是调解的一个重要特点。
无论是当事人的个人隐私还是商业秘密,调解机构都要严格保守,确保调解的公正性和合法性,使得调解的结果得以有效保密。
4. 强调调解的社会效果和法治建设民事调解的重要性不仅体现在解决个体纠纷上,更体现在促进社会稳定和法治建设上。
调解作为一种社会化的解决纠纷方式,可以提高社会的调解意识和能力,培养公民的法治意识,促进社会和谐与进步。
同时,民事调解也可以减轻司法压力,缓解法院资源紧张的问题,为司法资源的合理调配提供了一种有效途径。
综上所述,了解民事调解的重要性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化解社会矛盾是民行检察工作的重任
Legal S ys t em A nd Soc i eb/f叁垒!查塾金三!!!竺!型!!耋蠢■豳翟圈化解社会矛盾是民行检察工作的重任阮永哲摘要化解社会矛盾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治本之策,既是长远的基础工作,也是当前的紧迫任务。
作为基层检察院民行部门,如何在社会转型期充分发挥民行检察职能,化解日渐凸显的社会矛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在此,本文结合民行检察工作实际,就目前的现状、存在的问题、解决的对策提出了相关见解。
关键词社会矛盾民行检察工作和谐社会中图分类号:D92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1-201-01一、目前的现状包河区人民检察院自1996年开展民行检察工作至今,现有工作人员2名。
据统计:2008年受理各类民事申诉案件4件,立案2件,其中:依法息诉2件,向合肥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2件:2009年受理4件,其中:依法息诉1件,向合肥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3件。
二、问题及原因1.民行案件的案源匮乏。
主要表现在多数当事人不了解民行检察工作,不知道不懂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还可以到检察院申诉;有的当事人不服法院生效判决,多采取向上级法院申诉或找行政领导上访,民行检察人员对有失公平的判决、裁定却无从知晓。
2.提请抗诉的案件弯路多。
主要表现在审理环节多、时间长、审级不对等。
一般情况下,申诉案件先由基层院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提请市检察院抗诉,市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再提出抗诉,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裁定由原审法院再审,案件转一圈又回到原审法院,增多了审理环节,延长了审理时间,造成了抗诉案件的审级不对等。
再者原审法院从自身利益出发,对~些确有错误的案件也不愿意改判,有时造成了尴尬局面。
3.申诉人纠缠不休。
民行部门对当事人申诉的材料审查后,按照程序认为符合抗诉条件的,遂作出立案、提请抗诉的决定,申诉人满意。
有的申诉案件,经审查,法院判决正确,作出不立案或不提请抗诉的决定,这时申诉人不满意,虽经耐心细致的解释,申诉人不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情绪低落,还三番五次纠缠不休要求我们抗诉,甚至有的申诉人到处胡说,层层上访。
民事诉讼的和解与调解
民事诉讼的和解与调解在法律领域中,和解与调解是解决争议的重要手段之一。
与双方各执一词的诉讼相比,和解与调解更加有助于减少冲突,保持双方关系的和谐,同时还能够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
本文将讨论民事诉讼中的和解与调解以及其优势所在。
一、和解的概念与方式和解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协商或双方妥协的方式,达成一致意见,以解决纠纷并终止诉讼的一种方式。
和解的方式多种多样,可以是赔偿金的支付、道歉、行为改变等。
在实践中,和解通常通过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书的方式来确认双方意愿。
和解的优势在于加快解决纠纷的进程,避免了漫长的诉讼过程。
与此同时,和解还有助于修复关系,保持当事人之间的互信和和谐。
对于一些关系持续时间较长的争议,和解也有助于促进双方的再次合作。
二、调解的原理和方式调解是指通过第三方专业人士的介入,协助当事人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调解员在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双方的利益诉求后,会提供中立的意见和建议。
调解的目的是在公正和公平的条件下,达到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
在调解中,调解员常常采用开放性对话的方式,鼓励当事人之间的交流,并引导双方发表意见和观点。
调解员的角色是中立的,他们不会强制双方做出决策,而是通过亲和力和技巧,促使当事人自行找到解决方案。
调解的优势在于当事人自主性的发挥和解决纠纷的灵活性。
调解通常比较迅速,因为调解员的参与可以减少争议所需的时间和资源。
此外,调解还可以在法律外部提供更多的解决方案,使双方更加满意。
三、和解与调解在民事诉讼中的应用和解与调解是民事诉讼中重要的解决争议方式,在许多案件中都得到了应用。
无论是纠纷类型还是纠纷大小,和解与调解都可以发挥作用。
特别是在家庭纠纷、劳动纠纷、邻里纠纷等方面,和解与调解的应用更为广泛。
在这些案件中,重点在于维护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和平,而非仅仅解决争议。
和解与调解提供了一种更加和谐且迅速的诉讼解决方式,使当事人更加满意。
四、和解与调解的局限性和挑战虽然和解与调解在民事诉讼中有着诸多优势,但也存在一些局限性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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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生 财 ” 、 “ 家和 万事 兴 ”等 都 事 案 件 多 发 、矛 盾重 重 的社 会 是 是我 们熟 知 的理 念 。正 是 有这 样 称 不 上 和 谐 的 。改 革 开 放3 年 , 0 的理 念 ,谦 让 就成 了我 们 内在 的 政 治 的 、经 济 的 、文化 的 ,很 多 品格 ,孑 融 让梨 的故 事也 就得 以 制 度 性 问 题 已 进 入 改 革 的 深 水 L 流传 至 今 ,成 了我 们 教育 下一 代 区 ,维 护 社会 稳定 的任 务 越 来 越 要谦 让 平和 的典 范 。 由此 ,退 一 繁 重 。严 打 不断 ,刑 事 案 件 仍 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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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 双 方要 各 自退 让 一 步 ,因 为 只 种 社 会 矛 盾 、保 证 整 个 社 会 的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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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 1 期 ( 00[ 2  ̄ 总第1 2 ) 4期 I
检 论 ■ 斓 __ l 察 坛} 莲 ■ 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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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调 整和 改善 人们 相 互关 系 ,解 重点 之 一 的原 因 。实践 让 我们 清
决 矛盾 的 一种 方式 。 由于有着 这 醒地 认 识 到 ,审 判 并 不能 彻 底 解
样 的历 史 延 承 ,当在 充满 人情 味 决社 会 矛 盾 。要 让 社会 和谐 ,必 民事行 政 检察 工作 自开展 以
3 调 发展 、构 建 和谐 社 会 进 程 中承 是 法 院 审 理 的 民事 案件 、部 分 行 检 察 院也 不 例 外 成 功 和 解 3 件 申 担 着重 要 的历 史 使命 。 而 民行 检 政 案 件 ,还 是 仲裁 的 案件 都 注 重 诉 案 ,取 得 良好 的成效 。特 别 在 察 部 门 的特 殊 职 能定 位 ,又决 定 调 解 ,甚 至 现 在倡 导 的轻 微 刑 事
解 ”这 一方 式 来 化解 社会 矛 盾 ,
仟政申诉检察
会矛盾的必
二 、和 解 ,足鞫 建 和谐 社 会
的 内在委 求
也 是法 律监 督 所追 求 的 目的 与结
在 构 建 和谐 社 会 的 视野 下 ,
果 ,树 立化 解 社会 矛 盾 的观 念就 和谐 的前 提 和 基 础 是 公平 正 义 。 显 得尤 为必 要 。
经 济 体 系 的逐 步 建 立 和 民主法 制 也 是 通 过 和 解 的 方 式 来 解 决 纠 关 构架 中 的地 位 , 以及 在处 理 解 进 程 的 加快 ,各 种 民事 、行政 矛 纷 。 具体 而 言 就 是 双 方会 找一 个 决 矛盾 纠纷 中 的特 殊 方 式 ,决 定
一
些 涉 及 人 数 多 ,纠 纷持 续 时 间
了在新 的历 史 时 期 ,民行 检 察 工 案件 的和 解 ,其价 值 取 向就 是 发 长 的 申诉 案 件 中成 效尤 为 明显 。 作 必须 对 现 行 的监督 模 式 进 行 必 挥 调 解 的优 势 。 《 事诉 讼 法 》 如 万盛 区南 桐 大 理 石 厂 职工 申诉 民 人 0 要 的变 革 和 调 整 ,以满 足 人 民群 第 九 条规 定 :“ 民法 院审理 民事 案 ,涉 及 9 多 人 ,万 盛 区检 察 院
步海 阔天 空就 成 为我 们 在遇 到纷 发 ;民事 行 政 审 判 案 件上 升 ,但
争 时 的首选 。
申诉 、信 访 却 不 断 。 社会 管理 面
在 历 史 上 ,无 论 是 奴 隶 社 临新 的挑 战 ,这 可 能也 是 “ 项 三
会 ,还 是 封建 社会 ,都把 和解 作 重点 工 作 ”把 社 会 矛 盾化 解 作 为 黄
一
就 是 人 民 内部 矛 盾 和 其他 社 会 矛
、
和 解 . 符 台 中 华 文 明 盾 得 到正 确 妥 善 的处 理 ,社 会 公
平 和 正 义得 到 切 实 维 护 和实 现 。
的 传统 .有 深厚 的文 化 土壤
中 国 人 自古 以 来 就 崇 尚 和谐 社 会 ,是 我 们 的追 求 目标 ,
盾 纠 纷 凸显 ,民事 行 政 申诉 案 件 在 当 地 有 一 定 威 望 的 人 居 中 调 了检察 机 关 高 度 的人 民性 和权 威 数 量居 高不 下 。在 特 定 的社 会 形 停 ,在 调 解 时 , 中间人 一 般 会 劝 性 ,因此 其 在 正 确 引导 和处 理 各 势 、社 会 传 统 和社 会 情 境 之 下 ,
的 “ 和解 ”与冰 冷 的 “ ”之 间 须在 观念 上 有所 更新 。 法
来 ,在 化解 矛 盾 、维 护 稳 定 ,保 进 行抉 择 时 ,人 们 往 往会 选 择 前
检察 机 关 作 为 国家 的 法律 监
护 公 民 合法 权 益 、促 进 公 平公 正 者 。 就 是 时 下 ,在 农 村 很 多 地 督 机关 .是 化 解 社 会 矛 盾 、维 护 上 起到 了积极 作 用 。 但 随着 市场 方 ,邻 里 之 间 发 生 纠 纷 时 ,有 的 社会 稳 定 的 主力 军 ,其 在 国家 机
_ ■嘲 ■ 嬲 I窒 堡 总第 l2 ) 0 2 4圳 ————・————————一 I2 1年筇 1 期 ( 0
民商事 利益 冲突协 调 的难 度不 断 有 双方 相 让 ,才 可 能解 决 纠 纷 。 加 大 。 民事行 政 检察 部 门办 理 申 因 此在 民事 行 政 检 察 ‘ 作 中 贯彻 1 诉 案 件 ,不 仅应 着 眼于 其法 律监 和 解 化解 社 会 矛 盾 ,符 合 中 华 文 督 职 能 ,还 应 当着 眼于 促进 定纷 明 的 传 统 ,是我 们 积 极 汲 取 传统 止 争 、化解 社 会矛 盾 。 因此在 民 文化 精髓 的表 现 。 事 行政 申诉 检 察工 作 中运 用 “ 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