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调生公基法律知识:犯罪中止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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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犯罪的中止

名词解释犯罪的中止

名词解释犯罪的中止犯罪的中止,是指在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由于外部或内部因素的干预,导致犯罪行为无法继续或中途中断的现象。

这种中止可能是暂时的,也可能是永久的。

犯罪的中止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被害人的抵抗、警察的干预、身体条件的变化等等。

在下面的文章中,将探讨犯罪的中止对社会和个人的影响。

犯罪的中止对于预防和打击犯罪行为具有重要的意义。

当犯罪活动被中止时,犯罪分子无法完成其犯罪计划,这意味着他们无法对受害人造成进一步的伤害。

例如,如果一个抢劫犯在进行抢劫时被警察逮捕,他的犯罪行为将被迫中止。

这种中止不仅阻止了抢劫案的发生,还向其他潜在犯罪分子发出了警示,起到了震慑作用。

此外,犯罪的中止还对被害人产生积极的影响。

当被害人能够成功抵抗犯罪分子时,他们的自尊心和自信心得到提高。

这种能力的提升不仅帮助他们应对当前的危险,还可以在未来面对类似情况时更好地保护自己。

通过抵抗和中止犯罪行为,被害人恢复了被剥夺的权力感。

犯罪的中止也有助于揭示潜在的安全漏洞和加强社会安全。

当犯罪行为被成功中止时,它可能暴露出警察力量的不足或监控系统的不完善。

通过分析犯罪行为中止的原因和方式,我们可以发现社会安全的弱点,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改善。

这种持续的改善将有助于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提高社会的整体安全水平。

然而,犯罪的中止也可能产生一些负面的影响。

首先,当犯罪行为中止时,犯罪分子可能会变得更加愤怒和寻求报复。

他们可能试图以其他方式来实施犯罪行为,例如选择更加危险和暴力的方法。

这对社会的稳定和安全构成威胁,需要采取额外的预防措施来避免潜在的危险。

此外,犯罪的中止有时也会导致法律和人权的冲突。

在某些情况下,警察或其他执法机构可能会使用过度的武力或手段来中止犯罪行为。

这种行为可能侵犯被犯罪分子的人权,并引发社会对执法公正性和透明度的质疑。

因此,平衡有效中止犯罪和维护个人权利之间的关系,是一个重要的问题,需要制定合理的法律和政策来实现。

总之,犯罪的中止在社会和个人层面上都具有重要的影响。

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概念

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概念

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的概念不同的犯罪有不同的犯罪过程,为了犯罪准备相关⼯具的,是⼀种预备阶段。

当事⼈如果在犯罪过程中,是可能主动放弃犯罪的,也可以因为客观原因不能实现犯罪。

那么,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的概念是怎样的呢?下⾯,店铺⼩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的概念为了犯罪,准备⼯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已经着⼿实⾏犯罪,由于犯罪分⼦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是犯罪未遂。

在犯罪过程,⾃动放弃犯罪或者⾃动有效地防⽌犯罪结果发⽣的,是犯罪中⽌。

犯罪既遂,简单地说,就是已实施犯罪⾏为,并且所实施的⾏为已具备了刑法规定的全部犯罪构成要件。

具体包括:犯罪法定结果出现(结果犯),或者造成法律规定的发⽣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危险犯),或者犯罪⾏为已经完成(⾏为犯),或者已着⼿实施犯罪(举动犯)。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1.在进⾏了犯罪准备,⽽后放弃了着⼿实⾏的,应当认定为中⽌犯。

例如,甲某准备了毒药杀害其夫,因为害怕⽽没有敢下毒,后来放弃杀⼈念头,把毒药扔掉。

因为尚未着⼿就⾃动放弃犯罪,属于在预备过程的中⽌。

2.犯罪撤退不是犯罪中⽌。

在进⾏了犯罪准备,没有着⼿实⾏的情况下,因为情况有变,主动撤退,但未放弃犯罪意图的,不是中⽌。

例如甲⼄⼆⼈预谋盗窃某银⾏,在⽩天“踩点”之后,晚上前来⾏动。

发现银⾏有很多⼈在加班,不便下⼿,便撤⾛打算改⽇再来⾏窃。

这属于犯罪撤退,不是犯罪中⽌。

因为犯罪⼈遭遇到意志以外的原因,并未放弃犯罪意图。

应当认定为犯罪预备。

再例如,律考试题:甲某携⼔⾸赴⼄家杀⼄途中,因肚⼦疼痛难忍⽽回家,属于犯罪撤退,成⽴预备犯。

3.即使客观上不能完成犯罪,但⾃认为能够完成犯罪的情况下,⾃动停⽌的,也是⾃动中⽌。

例如甲某使⽤过期失效的农药(本⼈不知过期失效)投放到⼄某杯中,意图杀⼄。

后改主意,在⼄某喝⽔之前将杯中⽔倒掉。

虽然因为农药已经失效,客观上不可能完成犯罪(杀害⼄某),但甲某并不知道,在⾃认为能完成犯罪的情况下放弃犯罪的,可成⽴犯罪中⽌。

犯罪中止是指什么呢

犯罪中止是指什么呢

犯罪中⽌是指什么呢犯罪中⽌是指什么呢?犯罪中⽌是指在犯罪过程中,⾃动放弃犯罪或者⾃动有效地防⽌犯罪结果发⽣的,是犯罪中⽌。

⼀、犯罪中⽌的特征(⼀)及时性是指犯罪中⽌必须发⽣在犯罪过程中,即从犯罪预备阶段开始到形成既遂阶段之前这段时间内,且犯罪⼜处于运动中尚未停⽌在预备形态或未遂形态。

故中⽌只能发⽣在犯罪预备阶段、犯罪实⾏阶段以及实⾏终了但结果尚未发⽣之前。

1、⾏为实⾏完毕是否就不存在犯罪中⽌呢?⾏为实⾏完毕要成⽴犯罪中⽌,必须在危害结果发⽣之前,⾃动有效地防⽌了犯罪结果的发⽣。

如果结果已出现,为既遂,但可以作为量刑时的从轻情节。

如投毒案,该⾏为的实施与危害结果发⽣有⼀段时间差。

故上的⾏为是否完毕并不必然影响是否构成中⽌,中⽌不等于终⽌。

(1)如偷彩电,已脱离所有⼈控制再放回原处,是恢复原状,属于退赃⾏为,可作为量刑上的参考因素;(2)⼜如:利⽤职务便利变动帐⾯侵吞公款,后听说要查帐,随即归还公款并恢复原帐⽬。

2、放弃重复侵害⾏为可否定为犯罪中⽌?案例:甲欲杀⼄,有10颗⼦弹,第⼀颗⼦弹出去未打中,甲想⼀枪打不中,不打了,是何种形态?(1)⼀种观点认为是犯罪未遂。

理由为:第⼀枪未射中不是⾏为⼈意愿,射出的第⼀枪形成了实⾏终了的未遂,虽然未再射击,也不能消除其负未遂的责任,只可作为量刑时的情节考虑。

未打第⼆枪是犯罪以后的⼼理状态,不影响其犯罪形态。

(2)另⼀种观点认为是犯罪中⽌,理由是:a)符合时空条件。

重复侵害⾏为的放弃,发⽣在犯罪实⾏过程中,⽽不是在犯罪⾏为已停⽌的未遂或既遂状态。

⾏为是否实⾏终了应该是主客观的统⼀,即不但要看其客观上是否实施了⾜以造成犯罪结果的犯罪⾏为,还要看⾏为⼈是否认为完成犯罪所必要的⾏为是否都实⾏终了。

对重复侵害⾏为⽽⾔,主观上⾏为⼈认识到完成犯罪所必需的⾏为尚未实⾏完毕。

客观上存在着继续实施犯罪的条件。

因此,第⼀枪的侵害⾏为已完成,但整个犯罪⾏为没有完成。

犯罪尚未停顿在既遂或未遂状态,故存在着中⽌的时间条件(时空性)。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犯罪未完成形态之犯罪中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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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犯罪未完成形态之犯罪中止犯罪中止是个很容易混淆知识点,小编为大家提供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犯罪未完成形态之犯罪中止,一起来学习一下吧!希望大家好好掌握!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犯罪未完成形态之犯罪中止在每一年的事业单位笔试中,法律都是必考的科目,这其中故意犯罪未完成形态几乎每年都会有题目出现,是刑法科目学习的重点内容,其中犯罪中止是个易混淆知识点,所以接下来我们一起细细探讨一下犯罪中止的相关知识。

【真题再现】甲与乙有仇,于是携带匕首去乙家杀乙,路上因心存不忍放弃了杀人念头,甲的行为属于()。

A.犯罪预备B.犯罪中止C.犯罪未遂D.犯罪既遂【答案】B。

解析:《刑法》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有三个特征:①自动性,行为人自愿放弃犯罪;②及时性,行为人要在犯罪既遂之前放弃犯罪,可以是在犯罪准备阶段,也可以是在犯罪着手之后;③有效性,行为人需要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该题中乙是在去杀人的路上心存不忍,自愿放弃了犯罪,行为停止在准备阶段,构成犯罪中止,故本题答案为B。

【真题再现】下列属于犯罪中止的是()A.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犯罪未发生B.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C.在犯罪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结果未发生D.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准备了工具,但没有着手实施犯罪【答案】B。

解析:该题考察故意犯罪的三种未完成形态,犯罪的未完成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产生、发展和完成的过程及阶段中,因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形态,包含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三种状态的犯罪结果均未发生。

《刑法》第22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的定义与适用

犯罪中止的定义与适用

犯罪中⽌的定义与适⽤因犯罪中⽌是犯罪分⼦⾃动停⽌犯罪或者有效防⽌犯罪结果的发⽣的⼀种犯罪形态,刑罚对于该种犯罪形态的处罚有特别从宽规定。

犯罪中⽌的定义是犯罪中⽌是指在犯罪过程中,⾃动放弃犯罪或者⾃动有效地防⽌犯罪结果的发⽣的⾏为。

因此,正确认定犯罪中⽌对于⼈民法院准确量刑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

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犯罪中⽌的定义与适⽤1、犯罪中⽌的定义:犯罪中⽌是指在犯罪过程中,⾃动放弃犯罪或者⾃动有效地防⽌犯罪结果的发⽣的⾏为。

2、犯罪中⽌的适⽤:(1)、犯罪中⽌必须是发⽣在犯罪过程中,这是犯罪中⽌的时间性条件。

(2)、犯罪中⽌必须是⾏为⼈⾃动地中⽌犯罪,这是犯罪中⽌的⾃动性条件。

(3)、犯罪中⽌必须是⾏为⼈有效地防⽌犯罪结果的发⽣,这是犯罪中⽌的有效性条件。

⼆、犯罪中⽌有⼆种情形:1、普通的犯罪中⽌,是指在犯罪过程中,犯罪分⼦⾃动放弃犯罪⾏为,因⽽没有完成犯罪的⼀种犯罪形态。

它应当具备下列三个条件:(1)、及时性,即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

犯罪分⼦在实施犯罪预备过程中或者在着⼿实⾏犯罪以后达到既遂以前,及时放弃犯罪,使得犯罪得以停⽌。

(2)、⾃动性,即⾃动放弃犯罪。

所谓⾃动放弃犯罪,是指犯罪分⼦出于⾃⼰意志⽽放弃了当时可以进⾏下去的犯罪⾏为。

⾃动性是犯罪中⽌的本质特征,只有在主观上有⾃愿放弃犯罪的意图,在客观上⼜有⾃动停⽌犯罪的⾏为,才能不使危害结果发⽣。

(3)、彻底性,即彻底放弃犯罪。

所谓彻底放弃犯罪,是指犯罪分⼦⾃动放弃犯罪是坚决的、完全的,⽽不是暂时中断,是犯罪分⼦中⽌犯罪的决⼼和真诚悔悟的程度。

2、特殊的中⽌,是指在犯罪⾏为实⾏终了以后,犯罪结果尚未发⽣之前,犯罪分⼦⾃动有效地防⽌犯罪结果的发⽣,最终没有完成犯罪的⼀种犯罪停⽌形态。

犯罪中止概述

犯罪中止概述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犯罪中止概述提问:你好,请问犯罪中止是指什么呢?贵阳律师解答:一、犯罪中止的概念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二、犯罪中止的特征(一)及时性是指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从犯罪预备阶段开始到形成既遂阶段之前这段时间内,且犯罪又处于运动中尚未停止在预备形态或未遂形态。

故中止只能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犯罪实行阶段以及实行终了但结果尚未发生之前。

1、行为实行完毕是否就不存在犯罪中止呢?行为实行完毕要成立犯罪中止,必须在危害结果发生之前,自动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

如果结果已出现,为既遂,但可以作为量刑时的从轻情节。

如投毒案,该行为的实施与危害结果发生有一段时间差。

故刑法上的行为是否完毕并不必然影响是否构成中止,中止不等于终止。

(1)如偷彩电,已脱离所有人控制再放回原处,是恢复原状,属于退赃行为,可作为量刑上的参考因素;(2)又如:利用职务便利变动帐面侵吞公款,后听说要查帐,随即归还公款并恢复原帐目。

2、放弃重复侵害行为可否定为犯罪中止?案例:甲欲杀乙,有10颗子弹,第一颗子弹出去未打中,甲想一枪打不中,不打了,是何种形态?(1)一种观点认为是犯罪未遂。

理由为:第一枪未射中不是行为人意愿,射出的第一枪形成了实行终了的未遂,虽然未再射击,也不能消除其负未遂的责任,只可作为量刑时的情节考虑。

未打第二枪是犯罪以后的心理状态,不影响其犯罪形态。

(2)另一种观点认为是犯罪中止,理由是:a) 符合时空条件。

重复侵害行为的放弃,发生在犯罪实行过程中,而不是在犯罪行为已停止的未遂或既遂状态。

行为是否实行终了应该是主客观的统一,即不但要看其客观上是否实施了足以造成犯罪结果的犯罪行为,还要看行为人是否认为完成犯罪所必要的行为是否都实行终了。

对重复侵害行为而言,主观上行为人认识到完成犯罪所必需的行为尚未实行完毕。

客观上存在着继续实施犯罪的条件。

刑法解读犯罪未遂与中止的区分

刑法解读犯罪未遂与中止的区分

刑法解读犯罪未遂与中止的区分犯罪未遂与中止是刑法中两个重要的概念,在犯罪行为中具有不同的表现方式和后果。

本文将对犯罪未遂与中止进行解读,并对二者进行区分说明。

一、犯罪未遂的概念与特点犯罪未遂是指犯罪行为人明确形成犯罪意图,采取了实施犯罪行为的准备或部分实施行为,但由于各种原因未能达到犯罪的结果。

犯罪未遂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1. 犯罪意图明确:犯罪未遂的行为人必须明确具备犯罪意图,即有意识地打算要实施某种犯罪行为,而不是出于无意或意外。

2. 实施程度不同:与已完成的犯罪行为相比,犯罪未遂的实施程度较低,可能只是犯罪行为的准备或部分实施,尚未达到完整的犯罪过程。

3. 意图未得逞:犯罪未遂的最显著特点是犯罪意图未能成功实施,未达到犯罪结果的发生,因此并不构成犯罪。

二、犯罪中止的概念与特点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实施过程中,犯罪行为人自行放弃犯罪,或由于外部原因而停止犯罪行为,导致犯罪未能完成的情形。

犯罪中止的特点如下:1. 自愿放弃犯罪:犯罪中止是由于犯罪行为人自己的意愿而停止犯罪行为,放弃完成犯罪,不是被迫或被制约的结果。

2. 中止原因:犯罪中止可以由于犯罪行为人对犯罪后果的思考与担忧,或是遇到了突发情况、干扰因素等外部原因而中止。

3. 后果不同:与犯罪未遂不同,犯罪中止是指犯罪行为人主动中止犯罪行为,因而并不构成犯罪,不会受到法律惩罚。

三、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区别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在实质上和后果上存在明显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行为结果不同:犯罪未遂是指犯罪意图未能成功实施,而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已经开始进行时自愿放弃犯罪或被外部原因打断。

2. 后果责任不同:犯罪未遂者与已完成犯罪者不同,后者构成犯罪并要负刑事责任,而犯罪未遂者因为未达到犯罪结果,不承担法律责任。

3. 原始动机有别:犯罪未遂者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受到各种因素的干扰或制约,导致未成功完成犯罪,而犯罪中止则是由于犯罪行为人自身的意愿而发生。

刑法学习之犯罪中止

刑法学习之犯罪中止

1、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注意】犯罪人对“能够继续犯罪”有认识错误时,按主观上的主动性与被迫性定,主观上认为自已是被追放弃犯罪的,就定未遂;主观上认为自己是主动放弃犯罪的就定中止。

也即,主观怎么想,就怎么定。

在此坚持主观说。

2、犯罪中止的两种模型3、常见的中止情形【注意】若考题仅指明犯罪分子遇到了障碍,一般可以认为这个障碍不是特别大,犯罪行为应可以继续,他停止下来的,成立犯罪中止。

如果题目特别指明了,在遇到障碍时,犯罪分子自己都明确表态“障碍太大,犯罪无法继续进行”,停止下来的,成立犯罪未遂。

4、中止的有效性: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5、犯罪中止VS犯罪未遂1.犯罪未完成是否符合行为人的意愿(1)犯罪未遂,未完成犯罪违背了行为人的意愿。

(2)犯罪中止,未完成犯罪符合行为人的意愿。

2.处罚上是否需要“嘉奖”(1)犯罪未遂:不需要“嘉奖”。

犯罪分子内心还是期待完成犯罪的,因此,从宽处罚的力度较小。

(2)犯罪中止:需要对之“嘉奖”。

犯罪分子主动放弃犯罪,迷途知返,因而需要“嘉奖”,从宽处罚的力度较大。

6、真题与解析1)(多选题)丈夫在砍杀妻子的时候,不想被年幼的女儿看到,于是放弃砍杀。

关于丈夫的行为定性,正确的是:A.如果行为人基于同情而放弃犯罪,成立犯罪中止B.如果行为人本可以继续犯罪但放弃犯罪,即使伦理上不能犯罪,也成立中止C.行为人是正常人能作出的选择则不成立中止,很异常的行为才成立中止D.如果行为人是考虑到别人的感受停止了不法侵害,成立中止答案及解析【答案】AB D【考点】犯罪中止自动性的判断可以综合采取心理说和规范回转说。

第一步,根据主观心理说,只有行为人主观上认为可以继续犯罪,但放弃犯罪的,才可能成立中止。

如果行为人主观上认为无法继续犯罪,虽然在客观上还可以继续犯罪,这显然不成立中止。

第二步,在此基础上,从规范的角度来看行为人的放弃是否在向合法秩序回归。

也即根据理性犯罪人标准,由司法人员对行为人是否有从犯罪“回转”的“合法性回归”进行规范评价。

什么是犯罪中止

什么是犯罪中止

什么是犯罪中⽌
什么是犯罪中⽌?犯罪中⽌有哪些特征?中⽌犯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下⾯的⽂章就是店铺⼩编为⼤家整理的犯罪中⽌相关的知识,请阅读了解。

什么是犯罪中⽌
犯罪中⽌是指在犯罪过程中,⾃动放弃犯罪或者⾃动有效地防⽌犯罪结果发⽣的⾏为。

犯罪中⽌必须符合以下特征:
1、必须在犯罪过程中停⽌犯罪。

即在犯罪预备或者着⼿实⾏犯罪过程中,也就是在犯罪未完成之前停⽌犯罪。

如果犯罪已经得逞,则不存在犯罪中⽌的问题。

2、必须是犯罪分⼦⾃动放弃犯罪或者⾃动有效地防⽌犯罪结果的发⽣。

这⾥包括两种情况:
(1)⾃动放弃犯罪。

是指犯罪分⼦在着⼿实⾏犯罪之前,主动放弃犯罪意图,停⽌着⼿实施犯罪,或者在着⼿实施犯罪之后,犯罪结果发⽣之前,主动放弃继续犯罪,中⽌犯罪⾏为。

放弃犯罪是出于⾏为⼈的⾃由意志,⽽⾮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被迫停⽌犯罪,这是犯罪中⽌与犯罪未遂的根本区别。

如果是出于犯罪分⼦意志以外的原因,或者不敢把犯罪进⾏下去,被迫把犯罪停⽌下来,则不能视为犯罪中⽌。

(2)⾃动有效地防⽌犯罪结果的发⽣。

是指犯罪⼈在已经着⼿实⾏犯罪后,犯罪结果发⽣之前,主动放弃继续犯罪,并主动采取措施防⽌了犯罪结果的发⽣。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异同

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异同

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异同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异同犯罪是社会不可避免的一种现象,在法律范畴中,犯罪的形式很多,其中又充斥了许多细节情况,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就是其中的两个非常特殊但也非常常见的犯罪形式。

在实践中,这两种犯罪行为都属于已经出现但尚未达到最终结果的状态,但其内在的区别和联系却有着很多的不同点。

这篇文章将从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的定义、刑事责任、成因等方面出发,探讨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异同。

一、定义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没有达到完全实行的状态。

犯罪中止指犯罪人在实施犯罪活动时,在尚未完成犯罪的全部情节之前,自行中止犯罪行为的行为。

这种中止必须是在犯罪的在逃期,也就是逃离犯罪现场在未被抓获之前自己放弃犯罪。

如果中止是在案发之后,那么就无法被认定为犯罪中止。

犯罪未遂指根据犯罪分子的故意及所用手段,虽然实行的行为符合所故意的结果,但因某种原因未达到完全实行的状态。

这种状态下的犯罪分子已有了明确的犯罪计划,已经实施了一部分犯罪情节,但最终并未得逞。

犯罪未遂的实施部分已经违反了刑法规定,应该受到法律制裁。

二、刑事责任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都有可能遭受刑事责任的追究,但二者的区别在于,犯罪中止会列入自首的范畴,如果犯罪人可以主动向执法机关投案自首,并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并且其行为没有造成较大的社会危害,那么可以酌情从轻或豁免其处罚。

而犯罪未遂则不能采取自首的救赎,由于其故意违反刑法规定,已经造成了违法的结果,有明确而完整的犯罪预备行为、危险状态和犯罪实践行为,应受到法律的惩罚。

所以,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区别是犯罪人能否主动自首。

三、成因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都是在犯罪分子的某种原因下中断的行为,但其成因却有所不同。

犯罪中止的成因主要源于犯罪分子内部心理的改变,也就是说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超出了自己能够承受的范围,或已经失去了达到原本预测目的的机会,因此采取了中止行为。

犯罪预备的中止情况怎么认定

犯罪预备的中止情况怎么认定

一、犯罪预备的中止情况怎么认定犯罪中止刑法第24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 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一)时间性:发生在犯罪过程中 1.既可以发生在预备阶段,也可以发生在实行阶段。

在实行阶段,既可以发生在实行行为尚未终了时,也可以发生在实行行为已经终了后,结果出现前。

注意:犯罪未遂只能发生在实行阶段。

2.犯罪不能呈现终局性形态。

一旦不能出现预备、未遂、既遂,便不可能出现中止。

(二)自动性: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防止结果发生这是犯罪中止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的关键区分。

(三)客观性:要有中止行为犯罪中止分为两种:1.行为未实行终了,自动放弃。

此时中止行为表现为自动放弃,要求行为人必须真实彻底的放弃犯罪,而非暂时停顿。

注意:自动放弃重复侵害行为成立中止。

2.行为实行终了,有效防止结果发生。

此时中止行为表现为采取自动有效防止措施。

这种防止措施要具备两个条件;一要有足以避免结果发生的性质,二要真诚努力的去完成。

(四)有效性有效性指危害结果没有发生。

1.种类:一是行为未实行终了,自动放弃,危害结果没有发生;二是行为实行终了,自动防止结果发生,危害结果没有发生。

2.地位:即使行为人自动放弃或积极努力防止,但结果仍发生了,就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3.危害结果没有发生,是指行为人追求或放任的、行为性质决定的危害结果没有发生,而不是指任何结果都没有发生。

因此,犯罪中止可以分为没有造成任何危害结果的犯罪中止和造成一定危害结果的犯罪中止。

能与不能,应该以行为人自己的主观认识为标准。

只要行为人自认为在当时的情况下能够把犯罪进行下去而自动放弃犯罪的,尽管客观上不可能完成的,也应当认为是犯罪中止。

4. 几种特殊情况的判断:因被害人是自己的熟人而停止(一般视为犯罪中止);因被害人的吓唬而停止(因情况不同而作不同的认定);犯罪过程中因身体疾病而停止(一般认为是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不是自动放弃)二、如何认定犯罪预备行为(一)有犯罪预备行为即有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

犯罪中止名词解释

犯罪中止名词解释

犯罪中止名词解释犯罪中止是指法律或相关机构通过某种方式对犯罪行为进行干预,使得犯罪活动无法继续进行或被阻止的情况。

犯罪中止可以是暂时的,也可以是永久的,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和措施。

犯罪中止可以采取多种方式,例如:1. 法律制裁:犯罪行为被发现后,相关法律机构会根据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进行逮捕、调查和处罚,这种方式可以有效地将犯罪行为中止,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2. 惩罚性措施:犯罪行为受到法律制裁后,犯罪分子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惩罚措施,这种方式通过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或生命,使犯罪活动无法继续进行。

3. 侦查活动:侦查机构可以通过调查、取证等手段获取犯罪嫌疑人的相关证据,从而中止犯罪活动的进行。

侦查活动通常需要经过一定时间和努力,从而使犯罪活动暂时或永久地停止。

4. 预防措施:为了中止犯罪活动的进行,社会可以采取一系列预防措施。

例如,加强社会安全监控系统、提高刑事司法效率、加强社会教育和心理辅导等,从而防止和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

犯罪中止对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它可以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正义,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稳定。

同时,犯罪中止也有助于提高社会的治安水平,增强人民对法律、制度和公共安全的信任和依赖。

然而,犯罪中止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限制。

一方面,犯罪分子可能采取各种手段逃避法律追究,从而使犯罪中止难以实现。

另一方面,法律和相关机构在中止犯罪活动时可能受到一些限制和法律程序的要求,导致效果不理想。

因此,为了实现更有效的犯罪中止,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法律和相关机构的力量和手段,加强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提升社会对犯罪的预警机制和防范意识,提高刑事司法效率和公正性,同时加强对犯罪分子的再教育和社会融入,为犯罪中止提供更全面和有效的保障。

什么是犯罪中止

什么是犯罪中止

什么是犯罪中⽌犯罪中⽌的构成要件有哪些?要了解这个问题,我们⾸先需要了解犯罪中⽌的司法定义是什么,犯罪中⽌是指在犯罪过程当中,因为其主观意识上想放弃犯罪的⼀种⾏为,那么这种⾏为有效的阻⽌了犯罪情况的发⽣,所以这种情况理论上是可以减轻其犯罪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的。

那么今天店铺⼩编就跟⼤家普及⼀下在法律意义上到底什么是犯罪中⽌。

什么是犯罪中⽌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动放弃犯罪或者⾃动有效防⽌犯罪结果发⽣的,是犯罪中⽌。

”据此,犯罪中⽌存在两种情况:⼀是未实⾏终了的中⽌,即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实⾏⾏为还没有实⾏终了的犯罪过程中⾃动放弃犯罪;⼆是实⾏终了的情况下⾃动有效的防⽌犯罪结果发⽣。

犯罪中⽌的特征犯罪中⽌应具备时空性、⾃动性、有效性。

作为故意犯罪形态的犯罪中⽌,是⾏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中⽌了犯罪所呈现的状态,中⽌⾏为是犯罪中⽌形态的决定性原因,犯罪中⽌形态是中⽌⾏为造成的结局。

犯罪中⽌与中⽌⾏为⼜有严格的区别:中⽌⾏为本⾝不是犯罪,⽽是刑法所⽀持的⾏为,犯罪中⽌形态则是犯罪的状态,应当负刑事责任;换⾔之,中⽌⾏为之前的⾏为是⾏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依据,中⽌⾏为本⾝是应当免除或者减轻处罚的根据。

因此,不可将犯罪中⽌与中⽌⾏为混为⼀谈。

如上所述,虽然犯罪中⽌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但它们⼜具有相同的特征:(⼀)必须是在犯罪过程中中⽌犯罪有效地防⽌犯罪结果的发⽣。

所谓犯罪过程,这⾥指从预备犯罪到犯罪完成的全过程,只要这个过程尚未结束,犯罪尚未完成,犯罪构成尚未处于完成形态,都可以成⽴犯罪中⽌。

反之,则犯罪中⽌不能成⽴,⾄于犯罪是否已经完成,犯罪构成是否已处于完成状态,要以刑法分则条⽂所规定的各种犯罪构成的完成形态为准。

前⾯已经指出,犯罪构成的完成形态是复杂多样的:⾏为犯、危险犯、结果犯的完成形态都不同,必须依照刑法的规定,分清各种不同情况,才能正确确定某种犯罪是否已经完成。

对犯罪完成后犯罪分⼦采取的补救措施后者悔改表现,如把窃得的东西再放回原处或者赔偿被害⼈的损失,都不是犯罪中⽌。

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

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

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
1.时刻条件: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包括犯罪准备时期、实行时期。

(1)犯罪既遂未来,返还原物、赔偿损失,只能算犯罪后的悔罪表现,别能成立犯罪中止。

(2)假如在犯罪过程中遭遇客观障碍,明显地告一段降归于未遂的,普通认定是未遂。

即使事后行为人积极采取措施救助被害人的,也别成立犯罪中止。

2.主观条件:中止的自动性。

——"能"达目的而“别欲”“能”与“别能”应以行为人的认识为标准。

尽管存在客观障碍,但行为人没有认识到,而自愿中止犯罪的,成立犯罪中止;行为人认识到了客观障碍,但并且认为该客观障碍并别脚以阻挠其犯罪,而是由于其他原因放弃犯罪的,也应认定为是成立犯罪中止。

(例如,a.甲为了杀乙而向乙的食物中投放毒药,见乙神态痛苦而反悔,将乙送往医院救护脱险。

即使甲投放的毒药没有达到致死量,别送往医院也可不能死亡,甲也成立犯罪中止。

b.丙在实施抢劫行为时听到警车声便逃走的,成立抢劫未遂。

即使并非警车而是抢救车,丙也别是犯罪中止。


导致自动停止的原因普通是:
(1)真诚悔悟,良心发觉。

犯罪实行阶段中止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犯罪实行阶段中止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This city does not have the legend of long grass ying flying. It always lives in reality, with fast drumming, hurried figures, numb eyes, false smiles, and I am being assimilated.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犯罪实行阶段中止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在犯罪实行阶段犯罪中止的认定标准是实行的过程当中自己主动的放弃了犯罪,或者自己采取了有效措施防止了危害结果的发生。

刑法第24条规定,对于犯罪中止在没有造成任何危害结果的情况下,基本上是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一、犯罪实行阶段中止的认定标准是什么?犯罪实行阶段中止的认定标准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根据本款规定,对中止犯的处罚是:(一)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免除处罚;(二)对已经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应当减轻处罚。

二、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刑事案件从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

(2)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3)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

(4)紧急避险或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犯罪中止认定标准以及构成要件

犯罪中止认定标准以及构成要件

一、犯罪中止的认定标准
犯罪中止的认定标准是: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犯罪形态分为预备、中止、未遂、既遂,中止犯主观上表现为行为人自动的意思表示,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二、犯罪中止的构成要件
犯罪中止的成立应具备三个构成要件:
为了更好在司法实践中掌握犯罪中止应用,有必要对犯罪中止,犯罪的未遂,犯罪未遂进行比较犯罪的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中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

1.犯罪中止必须是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这是犯罪中止的时间性条件。

2.犯罪中止必须是行为人自动地中止犯罪,这是犯罪中止的自动性条件。

这里的自动中止必须是彻底的。

3.犯罪中止必须是行为人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这是犯罪中止的有效性条件。

犯罪既遂是对犯罪中止的绝对排斥。

法律快车提示: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犯罪的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

三、犯罪中止的意思
犯罪中止的意思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

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
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犯罪中止自动性的认定规则是什么

犯罪中止自动性的认定规则是什么

犯罪中止自动性的认定规则是什么一、行为后果方面的认定规则:1.后果轻微原则:若犯罪行为导致的后果轻微,即不构成刑法规定的犯罪后果,可以认定该行为具有犯罪中止自动性。

后果轻微的标准可以根据不同的刑法规定进行确定。

例如,盗窃罪的要素之一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若占有的财物价值较低或者可以迅速被追回,后果可以认定为轻微,不构成盗窃罪。

2.后果由被害人自愿放弃原则:若犯罪行为的后果被被害人自愿放弃,即明确表示不追究犯罪责任,可以认定该行为具有犯罪中止自动性。

例如,敲诈勒索罪的要素之一是胁迫行为的实施,若被胁迫的对象自愿放弃对犯罪行为的追究,可以认定该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3.后果由被害人获得合法补偿原则:若犯罪行为导致的后果被被害人获得合法补偿,即获得合理的经济补偿或其他合法权益,可以认定该行为具有犯罪中止自动性。

例如,故意伤害罪的要素之一是对他人身体造成伤害,若被害人得到了合理的经济赔偿或者医疗费用的支付,可以认定该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二、行为方式方面的认定规则:1.实施犯罪行为时发生不可抗力原则:若在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发生了不可抗力因素,即使犯罪行为已经开始,但由于外部环境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完成犯罪行为,可以认定该行为具有犯罪中止自动性。

例如,盗窃行为已经开始,但由于警察突然到场,导致无法完成盗窃行为,可以认定该行为不构成盗窃罪。

2.抢劫等行为变成盗窃原则:若本来具备暴力、胁迫等手段的犯罪行为,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变化,不再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而变成了盗窃行为,可以认定该行为具有犯罪中止自动性。

例如,原本准备抢劫人财物,但在实施过程中放弃了使用暴力或胁迫手段,只是起诉普通的盗窃行为,可以认定该行为不构成抢劫罪。

总结来说,犯罪中止自动性的认定规则包括后果轻微、后果由被害人自愿放弃、后果由被害人获得合法补偿等行为后果方面的认定规则,以及实施犯罪行为时发生不可抗力、抢劫等行为变成盗窃等行为方式方面的认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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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调生公基法律知识:犯罪中止的界定在刑法总论中,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是一个重难点,而犯罪中止作为未完成形态之一,也是考察非常多的一个知识点。

如何去区分犯罪中止呢,在这里,给大家提供几个点来提升做题正确率。

一、犯罪中止的概念
《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二、犯罪中止的构成要件
(一)中止的时间性
中止行为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可以发生在预备阶段,也可以发生在实行阶段,还可以发生在实行行为结束之后但在既遂之前。

犯罪既遂后自动恢复原状的,不成立犯罪中止;成立犯罪预备与未遂后,也不可能有犯罪中止。

例如:甲替乙买胃药,却将毒药交给乙,意图杀害乙。

当晚乙服药时发现不对,遂将药扔掉。

次日,甲因后悔给乙打电话告诉其真相。

甲成立故意杀人未遂,而非中止。

(二)中止的自动性
自动性即要求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也就是“能达目的而不欲”。

例如:甲已经近距离地将枪对准乙的头部,正欲扣动扳机时,突然想起乙曾经在自己危难之际救了自己,就收起枪回家了。

甲放弃具有自动性成立中止。

如果甲正欲扣动扳机时,警察在100米外喊“住手”,甲便逃走。

甲成立故意杀人未遂。

(三)中止的客观性
客观性在不同阶段有不同表现。

在未实行终了的中止: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实行行为尚未终了,只要不继续实施行为就不会发生犯罪结果的情况下,中止行为表现为放弃继续实施犯罪行为。

这种情况必须是真实地放弃,但如果只是等待时机继续实施则不构成中止。

在实行终了的中止:在行为实行终了,不采取有效措施就会发生犯罪结果时,中止行为表现为采取积极措施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例如:甲砍了乙两刀,看到乙血流不止又后悔,给乙伤口放了些纸巾便离去,乙最终死亡,不是中止行为。

(四)中止的有效性
有效性即成立中止,必须没有导致行为人原本所希望或者放任的、行为性质所决定的犯罪结果(侵害结果),否则,应当成立犯罪既遂。

例如:甲杀乙,后甲悔悟,将乙送往医院抢救,但乙仍然死亡。

甲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不成立中止。

若甲向被害人的食物投毒后,见被害人痛苦难忍顿生悔意,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将被害人送往医院,由医生抢救脱险,成立中止。

三、真题演练
甲意图杀死乙后劫取其财物,但在着手杀人行为后,乙苦苦哀求甲不要杀死自己,甲便放弃杀人行为(未造成伤害),则甲的行为属于( )。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不构成犯罪
【答案】:C。

【解析】:甲的行为满足上述犯罪中止的四个构成条件,成立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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