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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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

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

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
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是指在北京产权交易所进行企业国
有产权转让时所需遵守的规定和流程。

该规则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交易的公平、公正和透明,促进企业国有产权的有效流转和优化配置。

首先,在进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前,交易方需要确保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并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资格。

交易方应当自主选择产权转让的标的物,并向产权交易所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信息、产权证明、评估报告等。

其次,产权交易所将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核实,以保证所提交的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

同时,产权交易所还会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标的物进行评估,以确定其交易价格。

在确定产权转让标的物的交易价格后,产权交易所将组织交易方进行竞价拍卖
或协商交易。

竞价拍卖是指交易方通过提交价格竞争来争取获得产权转让的机会,协商交易则是交易方通过协商确定交易的价格和条件。

交易完成后,产权交易所将出具《交易结果确认函》,确认产权转让的有效性,并将相应的产权证书变更登记申请资料转交至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此外,北京产权交易所还鼓励交易方之间签订交易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并承诺对交易信息进行保密。

总之,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明确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
程序和要求,保障交易的公正和效率,为企业国有产权的流转提供了有效的平台和保障。

《江苏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苏国资2017117号

《江苏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苏国资2017117号

《江苏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苏国资[2017]11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转,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 号)、(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号)和《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国资发产权[2009]12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经省国资委选择确定的产权交易机构(以下简称产权交易机构)进行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是指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以下统称转让方)在履行相关决策和批准程序后,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公开挂牌竞价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活动。

第四条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

产权交易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则组织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自觉接受省内各级国资监管机构的监督,加强自律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证产权交易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五条省内各级国资监管机构监管的国家出资企业及其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各级子企业涉及国有产权转让事项,须在省及省级以上国资监管机构确定的产权交易机构内进行,严禁场外交易。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受理转让申请第六条产权转让申请的受理工作由产权交易机构负责承担。

转让方应当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产权转让公告所需相关材料,并对信息披露内容和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第七条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建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公告的审核制度,并对信息披露的规范性负责。

符合信息公告要求,产权交易机构应当予以受理,并向转让方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信息公告要求的,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将书面审核意见及时告知转让方。

第八条转让方应当在产权转让公告中披露转让标的基本情况、主要交易条件、对产权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竞价方式的选择、交易保证金的设置等内容。

第九条转让方应当按照企业发展战略做好产权转让的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论证。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

产权交易操作规则的要点
(一) 受理转让申请
2、受理转让申请是转让方与交易机构正式建立 权利义务关系的标志 (3)转让方经纪机构的尽职调查和核实责任,
关键把握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规性的 基本原则。
产权交易操作规则的要点
(一) 受理转让申请
转让方经纪机构核实的重点内容 ①所披露的信息内容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存在重 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②信息发布的内容与相关附件材料是否一致; ③信息发布的附件材料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规 范性问题,是否符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有关规定。
者违反公平竞争的内容。 产权交易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转让方对受让
方资格条件的判断标准提供经批准的书面解释或具体说 明,经产权交易机构审核同意后,在《产权转让公告》 中一同公布。
(一) 现有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制度的框架 (二) 《操作规则》及《操作细则》的形成过程 (三) 《操作规则》及《操作细则》的构成体系 (四) 《操作规则》及《操作细则》的适用范围 (五) 产权交易机构的职责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及其细则概述
(四) 《操作规则》及《操作细则》的适用范围
中央企业 国有产权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及其细则概述
(二) 《操作规则》及《操作细则》的形成过程
1、《操作规则》的制定主体 ——国务院国资委组织上海市产管办、京津沪渝四地
交易机构共同研究讨论,制定出台《操作规则》 ——国务院国资委牵头,上海市产管办、京津沪渝四
地交易机构在《操作规则》的基础上讨论制定 《操作细则》,由各地分别发布。
6+3+3 实施细则
36号令 实施细则
市国资委 相关规定
市产管办 市场监管规定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及其细则概述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流程及操作细则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流程及操作细则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流程及操作细则一、准备阶段1.确定交易目标:明确要交易的国有产权类型、所属企业、出售比例等。

2.评估估价:通过专业机构对待交易产权的价值进行评估和估价,确定合理的转让价格。

3.交易准备:制定交易方案,确定交易方式、交易对象和交易期限等。

4.相关手续: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包括国有资产审计、行政审批、法律审查等。

二、信息公开阶段1.公告发布:按照规定程序,公开发布国有产权交易公告,包括交易标的、交易方式、转让条件、交易安排等。

2.提供资料:提供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财务报表、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供潜在买家参考。

3.信息披露:及时向社会公开产权交易信息,确保交易公开透明。

三、潜在买家筛选与竞价阶段1.买家资格审查:根据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潜在买家进行资格审查,筛选合格的买家参与竞价。

2.披露信息:向买家提供更详细的交易标的信息,包括公开资料和非公开信息。

3.竞价方式:根据交易标的的特点和市场需要,确定适合的竞价方式,如公开招标、拍卖、协议转让等。

4.竞价结果:根据竞价结果,确定最终的买家,签署合同。

四、交易合同签订1.合同起草:根据双方达成的意向,起草交易合同,包括交易标的、价格、付款方式、交割条件等。

2.交易谈判:双方依法进行交易谈判,商定各项具体内容,保证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开。

3.合同签订:确保合同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由各方签字确认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五、交割和审批1.交易款支付:买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交易款项,卖方确认收款后进行下一步操作。

2.执行审批程序:卖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并办理有关证照、产权、登记等事项。

3.交割手续:买方和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交割手续,如产权过户、股权转让等。

六、交易后的监督和管理1.监督管理:政府部门对交易后的企业进行监督,确保购买方按照合同约定对企业进行正确管理和使用。

2.处理纠纷:如出现交易争议或违约行为,依据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国有企业产权交易操作流程

国有企业产权交易操作流程

国有企业产权交易操作流程一、准备工作阶段1.确立产权交易主体:确定产权转让方、产权受让方和中介机构(如证券交易所、产权交易所等)。

2.产权评估:由专业机构对国有企业的产权进行评估,确定合理的交易价格。

3.编制产权交易方案:制定产权交易的基本规定、流程和条件,明确交易方式和价格确定的方式等。

二、信息公示和报名阶段1.公示产权交易信息:通过媒体或官方网站公布产权交易的基本信息,包括产权的类型、规模、交易方式、条件等。

2.报名登记:产权受让方依据公示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中介机构提交报名登记材料。

三、交易申报阶段1.筛选报名者:中介机构对报名登记材料进行审核,筛选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2.交易申报:报名者依法向中介机构提出产权交易申报,包括拟受让的产权、出让价格、交易方式、交易条件等。

四、交易确定阶段2.公示交易信息:对通过审核的交易申报进行公示,公布交易标的、出让方、受让方、交易价格等信息。

3.产权交易协议签署:交易申报通过后,出让方与受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协议,约定具体的交易事项。

4.监督审查:相关主管机关对交易进行监督审查,确保交易合法、合规。

五、交割过户阶段1.交易履约保证:交易双方按照产权交易协议的约定,缴纳交易款项或提供履约保证金。

2.交易履约:出让方完成产权过户手续,将产权转让给受让方,同时受让方支付相应的交易款项。

3.交易验收:交易双方对交易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确保产权转让顺利完成。

六、公示和备案阶段1.公示交易结果:交易完成后,中介机构公示交易结果,公布交易完成信息。

2.备案手续:产权交易完成后,双方和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手续,确保交易合法有效。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的操作流程,具体操作流程可能会根据不同的交易类型、交易主体和地区政策等因素而有所差异。

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产权交易相关制度的要求进行详细的操作和管理。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成为了一种常见的经济活动。

为了规范和促进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制定一系列操作规则是必要的。

本文将从产权交易的目的、流程、条件和监管等方面进行阐述。

首先是产权交易的目的。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目的是促进国有经济的优化调整和发展,提高国有资产的配置效率,推动企业的创新发展。

通过产权交易,可以实现国有企业的股权转让、资产重组和产权置换等操作,进而提高国有资产的经营效益和竞争力。

其次是产权交易的流程。

产权交易的流程包括信息发布、竞价交易、资格审查、交易结果公告和交易履约等环节。

首先,交易市场或相关机构应当及时对待交易信息进行公示,确保所有参与者都能了解到交易项目的基本情况。

然后,参与者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竞价交易,选择最终买方或卖方。

在此过程中,要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参与者具备相应的经营能力和资质条件。

交易结果公告后,买方和卖方应当履行合同,并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完成交易。

再次是产权交易的条件。

在进行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时,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交易的产权应当是合法的,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

其次,交易的价格应当合理、公正、透明,并且不得有损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此外,参与交易的买方和卖方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确保能够履行交易义务和合同约定。

最后是产权交易的监管。

为了确保产权交易的公正、公开和顺利进行,需要实施有效的监管措施。

一方面,交易市场或相关机构应当加强对交易的监管,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另一方面,应当建立健全的投诉和纠纷处理机制,处理交易纠纷和违规行为。

此外,还应加强对交易市场参与者的信用评估和风险管理,提高交易市场的整体效率和稳定性。

综上所述,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是一项重要的经济活动,需要制定相应的操作规则。

这些操作规则应当明确交易的目的、流程、条件和监管等方面的内容,以确保交易的公正、公开和合法,并促进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和发展。

只有在规范的操作规则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国家和社会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

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流程

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流程

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流程产权转让的准备工作是指国有企业准备将其部分或全部产权进行转让的前期准备工作。

首先,国有企业需要对自身的产权情况进行调查,明确待转让产权的性质、范围、手续等。

其次,国有企业还需要进行内部审查,确保产权处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最后,国有企业还需公示和报批,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和管理。

交易方式的确定是指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或个人确定产权转让的方式。

根据产权的性质和市场需求,可以采用竞争性招标、协商出让、挂牌转让、资产重组、产权交换等不同方式进行交易。

各种交易方式都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交易条件商议是指国有企业作为卖方与非国有企业或个人作为买方在交易细节方面进行协商,确定交易条件。

包括交易的价格、支付方式、交割条件、履约保证等。

这一步骤的目的是确保交易双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减少交易中的风险。

交易方案的制定是指根据交易条件和市场需求,制定出最终的交易方案。

交易方案应明确交易的具体内容、时间节点、程序要求等。

这一步骤需要充分考虑市场行情、法律法规等因素,制定出对双方都有利的方案。

交易执行是指国有企业根据交易方案,与买方签订相关的交易文件,完成产权的转让手续。

这包括签订转让协议、过户手续、交割手续等。

同时,还需要履行交易条件,例如支付转让价格、完成交割等。

总结起来,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的流程包括产权转让的准备工作、交易方式确定、交易条件商议、交易方案制定、产权评估和交易执行等多个环节。

每个环节都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交易的公平合法。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是指在国家制定的政策和法规规定下,对企业国有产权进行交易的具体操作规定。

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过程中,国有企业的产权交易已经成为重要的手段之一,通过交易引入非国有资本,优化国有资产配置,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下面将从交易准备、交易申报、交易审核、交易结果公示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具体内容如下:一、交易准备1.确定交易标的:根据相关政策和法规,明确交易标的是指哪些企业的国有产权可以进行交易,明确交易的范围和目标。

2.产权评估:对待交易的国有企业进行产权评估,确定其产权价值,为交易提供参考依据。

3.交易主体确认:确定交易买方和卖方的资格和条件,根据相关政策和法规,明确交易主体的资格限制,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4.资产证券化:在产权交易前,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证券化处理,将其转换成可交易的证券,提高其流动性和交易的便利性。

二、交易申报1.申报资料准备:交易卖方准备相关资料,如企业基本信息、财务报表、产权评估报告等,在申报时提交相关资料作为交易的依据。

2.交易申报:交易卖方向相关管理机构提交交易申报材料,包括交易标的、交易价格、交易方式等,并按规定的时间和流程进行申报。

3.信息公示:管理机构对交易申报的企业进行信息公示,向公众披露企业基本信息、交易标的、交易价格等,确保交易的公开透明。

4.相关审批:管理机构对交易申报进行审核,确保交易合法性和安全性,并作出相关审批决定。

三、交易审核1.审核程序:管理机构根据相关政策和法规,对交易申报进行审核,包括对交易标的的资格条件、交易价格的合理性等进行综合评估和判断。

2.评审专家组成:管理机构组建评审专家组,由相关领域专家和独立第三方机构组成,对交易标的进行专业性评审,提供技术支持和独立意见。

3.风险评估:对交易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和预警,包括法律风险、市场风险、财务风险等,确保交易的安全性和可行性。

4.审批决定:管理机构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关审批决定,包括是否同意交易、是否需要附加条件等,并向交易申报方发出相关通知。

国有产权交易法律法规和操作流程

国有产权交易法律法规和操作流程

国有产权交易法律法规和操作流程国有产权交易是指国家对国有资产的使用、经营权进行交易的一种途径。

国有产权交易的法律法规和操作流程,对于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合理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对国有产权交易的法律法规以及操作流程进行详细介绍。

一、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权法是国有产权交易的基础法律,规定了国家对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明确了国有产权的类型和转让的程序。

2.《国有资产法》:国有资产法对国有产权交易的行为进行了法律规制,强调了国有产权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障了国有产权交易的合法权益。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进行了具体规定,包括交易程序、转让方式、权利义务等方面的内容,保障了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的安全和合法。

4.《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办法是对于国有产权交易具体操作的管理规定,包括了交易的组织程序、交易方式和交易程序等内容。

5.《国有产权交易标准化管理办法》:对于国有产权交易的标准化管理进行了规范,包括了交易流程、评估准则、交易标的等方面的要求,提高了国有产权交易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二、操作流程:1.确定交易标的:根据需求确定需要交易的国有产权标的,包括土地使用权、企业股权等。

2.评估估价:通过资产评估师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确定合理的交易价格和价值。

3.发布交易信息:根据《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发布交易公告,公开交易信息,引起潜在投资者的关注和参与。

4.报名登记:潜在投资者根据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名登记,提交相关材料。

5.资格审查:交易服务机构对报名投资者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其符合参与交易的条件。

6.竞价交易: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通过竞价方式进行交易,按照规则进行报价和竞价,确定最终交易价格。

7.交易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确认竞价结果,并签署交易合同。

8.履约保证:投资者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交易义务,支付购买价款。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流程及操作细则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流程及操作细则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流程及操作细则一、确定产权转让方案1.确定产权转让的原因和目的,明确转让的对象和范围。

2.进行产权评估,评估产权的价值和所处市场的行业现状,确定产权转让价格。

二、编制产权转让公告1.由转让方委托产权交易中心或相关机构编制产权转让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产权转让标的、转让条件和要求、交易方式、产权评估结果等信息。

2.公告需通过媒体等渠道发布,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三、寻找潜在买方1.产权转让方可以通过媒体广告、产权交易中心、相关机构等方式来寻找潜在买方。

2.筛选买方的资质与条件,保证买方具备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

四、进行交易洽谈1.产权转让双方进行初步接触,了解对方的意向和要求。

2.签署保密协议并交换相关信息,进行尽职调查。

3.在商务谈判中就产权转让的条件、价格等进行详细讨论和洽谈。

五、签订意向协议并进行资产评估1.双方达成初步意向后,签署意向协议,明确双方的主要交易条件和要求。

2.进行资产评估,详细评估产权标的的价值和风险,确定最终转让价格。

六、签订正式合同1.在技术、法律、金融等方面对产权进行综合论证,确定产权转让的合同内容。

2.签署正式的产权转让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七、履行变更手续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办理产权转让的登记、备案等手续。

2.完成变更手续后,将产权转让的相关信息通知相关部门和机构。

八、交割和过户1.根据合同约定,买方支付货款并完成产权转让的交割。

2.进行产权变更登记、资产过户等手续,确保产权转让的合法有效。

九、办理相关手续和事项1.产权转让后,双方需办理相关税务、财务、人事等手续和事项。

2.确保办理完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总结: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是一项复杂的程序,需要各方充分协商、尽职调查、资产评估等环节。

在整个转让过程中,保持信息的透明性和公平性至关重要,合法合规的手续和事项也必须严格遵守,以确保产权转让的合法有效。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业务规则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业务规则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业务规则
根据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业务规则,以下是一些主要规定:
一、交易主体
1. 交易主体包括国有资产所有者、企业、投资者等。

2. 国有资产所有者可以通过产权交易方式进行国有资产的转让。

3. 企业可以通过产权交易方式进行国有产权的挂牌转让。

二、交易方式
1. 产权交易方式包括公开竞价、协商转让、引进战略投资者等。

2. 公开竞价方式适用于大规模、重要性较高的交易项目。

3. 协商转让方式适用于小规模、一般性质的交易项目。

4. 引进战略投资者方式适用于需要引进强大支持的项目。

三、交易流程
1. 交易流程主要包括信息公告、报名登记、交易准备、交易挂牌、竞价交易、交易成交等环节。

2. 交易挂牌前需要进行资产评估、产权划转等工作。

3. 交易挂牌后,通过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竞价交易。

4. 交易成交后,需要进行交割和过户手续,确保产权的转移。

四、交易监管
1. 交易所将进行严格的交易监管,确保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开。

2. 监管措施包括交易审核、风险防控、信息披露等。

3. 监管部门可以对交易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五、交易费用
1. 交易费用包括挂牌费、竞价费、交割费、过户费等。

2. 费用标准根据交易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进行确定。

以上是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业务规则的主要内容,具体规定还需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进行查阅。

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管理,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加强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管理的相关工作,包括产权出让、产权转让、股权激励、股权激励等活动。

第三条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信的原则,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第四条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第五条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不得违法违规。

第六条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产权交易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规定收取服务费用,不得违规乱收费。

第二章产权交易流程第八条产权出让的程序包括产权转让方案的制定、产权拍卖公告的发布、拍卖保证金的缴纳、产权拍卖现场的组织等环节。

第九条产权转让的程序包括产权交易合同的签订、产权交易款项的划转、产权变更登记等环节。

第十条股权激励的程序包括激励计划的制定、激励对象的确定、激励条款的约定等环节。

第十一条股权转让的程序包括股权转让协议的签署、股权转让登记的办理、股权转让款项的支付等环节。

第三章产权交易管理机构第十二条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管理机构应当设立专门机构,负责产权交易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维护。

第十四条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业人员,具备从事产权交易管理工作的能力。

第十五条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息管理系统,确保产权交易活动的透明公开。

第十六条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措施,防范操作风险。

第四章产权交易监督第十七条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产权交易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监督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沟通机制,及时掌握产权交易活动的动态。

国资委《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

国资委《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

国资委《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该规则明确了国有产权交易的原则和基本流程。

首先,交易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交易信息应充分披露,参与交易的各方应在平等的条件下进行竞争。

其次,交易应经过依法组织的交易机构进行,交易流程应规范、透明。

交易的结果应当根据法定程序予以确认。

最后,国有产权交易应合理确定交易价格,并确保交易款项的安全和及时支付。

该规则还明确了国有产权交易的主体和交易对象。

国有产权交易的主体包括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交易机构等。

交易对象可以是国有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资产或业务,也可以是国有企业的债权或债务。

在交易过程中,该规则规定了相关各方应履行的义务和责任。

国有企业在参与交易时需提供真实、完整的交易信息,并按照交易程序和要求配合交易。

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应严格履行职责,保护国有产权的合法权益,确保交易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交易机构应审核交易信息、协助交易各方进行交易流程,并保护交易参与方的合法权益。

此外,该规则对交易结果的处置和风险控制也做出了规定。

交易结果应经过合法程序予以确认,在交易结果确认后,国有产权的权属应当依法发生变更。

在交易中出现的风险应由交易各方承担,但交易机构应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最后,该规则还强调了交易管理的监督和责任追究。

国资委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国有产权交易活动的监督,确保交易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对于违反规则的行为,相应的责任人员应予以追究。

综上所述,国资委《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对于规范国有产权交易行为、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落实该规则,可以促进国有企业的和发展,提高国有资产的管理效能和投资效益。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流程及操作细则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流程及操作细则

审核内容 1、意向受让方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以及遵守市场规则的承诺 2、经纪会员是否对材料进行核实核实意见是否明确具体 3、受让方主体资格是否符合产权转让公告中的受让方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 4、意向受让方为法人的是否已依法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获批准程序 5、自然人不能受让中外合资企业股权 6、管理层不得受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的情形: 经审计认定对企业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故意转移、隐匿资产或者在转让过程中通过关联交易影响标的企业净资产的 向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资料导致审计、评估结果失真或者与有关方面串通压低资产评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流程及操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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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国有产权转让项目类型 二、国有产权交易流程 三、网络竞价项目操作要点
一、国有产权转让项目类型
1、国有产权项目进场交易常见类型
➢ 企业产股权 ➢ 实物资产 ➢ 债权
2、国有企业产股权进场交易项目类型
➢ 涉及外资并购时必须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 资企业法意向受让方的合法主体资格证明文件须经公证、认证所有文件提供翻译 件并加盖翻译公司公章
二、国有产权交易流程
3、登记受让意向
➢ 意向受让方、受托经纪会员责任
意向受让方应当对产权受让申请书填写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 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二、国有产权交易流程
3、登记受让意向
1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
➢ 产权交易机构通过经纪会员向受让方出具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并抄送 转让方根据产权转让公告公示内容在通知书中明确交纳保证金金额和截 止日期保证金交纳以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为准 ➢ 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获得最终资格确认 ➢ 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

风险防范措施
信息披露
加强信息披露制度建设,要求交易双方充分披露交易标的情况和 相关风险,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和准确性。
审计评估
聘请专业的审计机构和评估师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评估,确保价 值公允。
法律审查
对交易合同进行法律审查,确保合同条款清晰明确,保障双方合 法权益。
风险监控与预警
实时监控
对产权交易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 违规行为。
预警机制
建立预警机制,通过对交易数据的分析,及时发 现异常交易行为并采取相应措施。
责任追究
对违反产权交易规则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维护 产权交易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06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未来发展趋势和 建议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未来发展趋势
产权交易机构规范化
01
随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日益频繁,产权交易机构逐渐规范化
,提高了交易的效率和透明度。
产权交易形式多样化
02
除了传统的产权交易形式,线上产权交易平台逐渐兴起,使交
易更加便捷、高效。
产权交易监管强化
03
政府对产权交易的监管不断加强,要求交易机构合规经营,防
范市场风险。
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建议
建立规范的产权交易制度
建立健全的产权交易制度,明确交 易规则和流程,降低交易成本和风 险。
03
本规则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以及经授权经营国有资本的企业 集团、国有独资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等具有国有产权的企业。
02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概述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定义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指的是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的产权交易。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通常包括股权、资产、知识产权等。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特点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1. 引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是指政府或国家机关以招标、拍卖等方式将国有企业或国有产权转让给社会资本的行为。

为了规范和保护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制定本操作规则。

2. 定义2.1 企业国有产权:指由国家所有、由国家管理和支配、在国家所有财产权的企业及其与之相关的权益。

2.2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指政府或国家机关通过竞争性招标、拍卖等方式,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给社会资本的活动。

3. 交易流程3.1 准备阶段:3.1.1 交易准备:政府或国家机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招标、拍卖等方式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准备工作,包括制定交易方案、确定交易目标等。

3.1.2 资产评估:对待交易的企业国有产权进行评估,确定其交易的合理价值。

3.1.3 信息公示:依法公布待交易的企业国有产权相关信息,包括企业概况、价值评估、交易方式等。

3.2 交易阶段:3.2.1 报名提交:有意向参与交易的投资者需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向政府或国家机关提交报名材料。

3.2.2 资格审核:政府或国家机关对报名投资者进行资格审核,排除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

3.2.3 竞买或竞价:符合资格的投资者进行竞买或竞价,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交易。

3.2.4 确定竞买人或竞价人:依据竞买或竞价结果,确定最终竞买人或竞价人。

3.2.5 签署交易合同:最终竞买人或竞价人与政府或国家机关签署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合同。

3.3 过户阶段:3.3.1 过户申请:最终竞买人或竞价人向相关部门提出过户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3.2 过户审批:相关部门对申请过户的材料进行审批,核准过户手续。

3.3.3 过户登记:过户审批通过后,将产权交易登记到最终竞买人或竞价人的名下。

4. 监督与保障4.1 监督机构: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整个过程,保证交易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4.2 信息公开:政府或国家机关应及时、全面公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

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

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1. 引言北京产权交易所是中国的一家专业化、规范化的国有产权交易机构,致力于推动企业国有产权市场的发展。

为了确保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过程的公平、公正、透明,北京产权交易所制定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以下简称“操作规则”),以规范和引导相关交易行为。

2. 适用范围本操作规则适用于在北京产权交易所进行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形式的企业。

3. 交易准备3.1 信息披露卖方应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资料、财务报表和经营状况等。

同时,买方也应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供相应信息以便进行资格审核。

3.2 评估与定价卖方在申请进行国有产权转让时,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企业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转让价格。

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对评估机构进行资格审核,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定价参考。

4. 转让流程4.1 挂牌卖方在选择合适的挂牌方式后,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挂牌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予以挂牌。

4.2 摘牌在挂牌期限届满后,如果未能成交或达成协议,卖方可以选择继续挂牌或自行摘牌。

自行摘牌的卖方应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摘牌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4.3 成交与过户当买方与卖方达成转让协议后,双方应向北京产权交易所申请办理过户手续。

过户程序包括但不限于签订转让合同、办理股权变更手续等。

4.4 结算与交割买方在支付全部转让款项后,卖方应向买方交付相应的国有产权证书和其他相关资料。

同时,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办理结算手续,确保资金安全和合规性。

5. 监督与管理5.1 监督机构北京产权交易所将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负责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监督机构将定期对交易活动进行检查,并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

5.2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操作规则的行为,北京产权交易所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一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378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 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省级以上国资委选择确定的产权交易机构 (以下简称产权交易机构进行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企业国有产权交易, 是指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主体(以下统称转让方在履行相关决策和批准程序后, 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公开挂牌竞价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活动。

第四条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

产权交易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则组织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自觉接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加强自律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证产权交易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受理转让申请第五条产权转让申请的受理工作由产权交易机构负责承担。

实行会员制的产权交易机构, 应当在其网站上公布会员的名单, 供转让方自主选择,建立委托代理关系。

第六条转让方应当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产权转让公告所需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在信息公告前进行产权转让信息内容备案的转让项目, 由转让方履行相应的备案手续。

第七条转让方提交的材料符合齐全性要求的, 产权交易机构应当予以接收登记。

第八条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建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公告的审核制度, 对涉及转让标的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交易条件和受让方资格条件设置的公平性与合理性, 以及竞价方式的选择等内容进行规范性审核。

符合信息公告要求的, 产权交易机构应当予以受理, 并向转让方出具受理通知书; 不符合信息公告要求的, 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将书面审核意见及时告知转让方。

第九条转让方应当在产权转让公告中披露转让标的基本情况、交易条件、受让方资格条件、对产权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竞价方式的选择、交易保证金的设置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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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统一规, 将有效确立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四地交 易机构各自为阵的格局也将发生根本改变, 走向战略合作、实现互利共赢是发展趋势。
2、形成合理完善的市场制度规则 体系构架
京津沪渝四地产权交易机构在共同执行《企业 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国有产权转让的 有关规定时,却存在操作规则不统一、执行标准 不协调的现象。
1、京津沪渝四地产权交易机构 制度建设的现状
(1)北京产权交易市场操作规则的建设情况 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制订操作规则工作方面 相对领先。2006年期间,该所根据《企业国有 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配套文件,对产 权交易的相关规则作了一次全面梳理,形成了 比较完整的产权交易制度规则体系。
(1)制订和执行各自为阵 京津沪渝四地产权交易市场在贯彻3号令的规 定、制订相应细化的操作规则的过程中,由于缺少 统一引导、缺乏相互沟通,不可避免地基于自身的 运行状态而形成不同执行要求的交易制度规范。
2、四地产权交易机构制度建设 的突出问题
(1)制订和执行各自为阵 在具体操作层面上,各家产权交易机构 各自为阵,组织交易的操作规则不尽统一, 客观上造成了四地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化要求 的差异性。长此以往,还会带来产权交易市 场缺乏规制、交易机构执行规则随意性较大 的负面效应。
2、四地产权交易机构制度建设 的突出问题
(2)交易机构自行制订制度规则 北京、天津、重庆的产权交易市场由于未设置 专司的市场监管机构,通常都由产权交易机构自行 制订发布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
2、四地产权交易机构制度建设 的突出问题
(2)交易机构自行制订制度规则 市场规则通常用于调节市场各主体的权 利义务关系,产权交易机构与产权交易主体 都是产权交易市场规则的遵循者,都应纳入 市场规则的规范与调整范围。
(三)国有资产转让
我国首次以立法形式规定了国有资产转让的 方式,确立了产权交易市场的地位。 国有资产转让,按照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 如实披露有关信息,征集受让方,公开、公平、 公正地运用产权交易市场的发现价格机制,实现 市场化交易,已经成为法定的程序和方式。
二、产权交易制度规则的统一
(一)统一产权交易制度规则的背景
贯彻落实国资法 推动产权交易市场科学发展
2008年12月
一、企业国资法与国有资产转让
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国有资产法》 明确规定其调整对象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 市场可以将该法引援作为“上位法”依据。 《企业国有资产法》对企业国有资产、国家 出资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的含义及其范围作出了 界定,将对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起到了支撑性的 作用。
(二)统一产权交易制度规则 的实施过程
1、不失时机地统一四地的产权交易 操作规则
(1)国资委牵头制发,上海统稿 形成统一规则的市场机遇和条件趋于成熟。 上海协议—天津播种—北京开花— 上海结果—天津成熟—重庆收获 ——四地交易机构自愿发起交易规则的统一工作。 ——国务院国资委牵头领导,全程参与。 ——上海产管办具体负责规则的起草和修改工作。
1、京津沪渝四地产权交易机构 制度建设的现状
(2)天津产权交易市场操作规则的建设情况 天津产权交易的相关规则形成于2004年, 修订完善工作相对滞后;操作规则不够齐全, 偏重于产权交易的审核鉴证功能,对市场化运 作的规范不够注重。
1、京津沪渝四地产权交易机构 制度建设的现状
(3)重庆产权交易市场操作规则的建设情况 重庆产权交易的相关制度建设工作仍然 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形成一个基本齐全的制度 规则体系,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
1、不失时机地统一四地的产权交易 操作规则
(2)团队协作 ,组织保障 由国务院国资委、上海产管办、四地交 易机构的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上海产管 办以及四地交易机构的交易部、法律部、信 息部的主要业务人员共同参与。
1、不失时机地统一四地的产权交易 操作规则
(3)顾全大局,求同存异 根据3号令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要求,在京 津沪渝四家从事中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试点 机构已有的产权交易规则的基础上,分析比 较各自制度的差异性,立足市场发展大局, 舍弃了部门利益和局部利益,集各家大成, 达四地共识,共同推动形成统一企业国有产 权交易规则和相应的信息系统。
(一)企业国有资产
企业国有资产在法律意义上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由国家作为主体以各种形式对企业的出资形成的;
二是由国家作为出资人对出资企业所享有的一种权益。
(二)国家出资企业
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 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 有资本参股公司 。 不同组织形态的国家出资企业,无论其国有 资产份额的高低,本质上都是国家的出资。
1、京津沪渝四地产权交易机构 制度建设的现状
(4)上海产权交易市场操作规则的建设情况 上海产权交易市场起步早,经过近十年的 建设和发展,制度规则的建设工作不断加强。 《上海市产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构成了本市产权交易市场制度规则的第一层面 规范),制度规则体系逐步趋成完善。
2、四地产权交易机构制度建设 的突出问题
1、不失时机地统一四地的产权交易 操作规则
(4)形成制度体系,实现全过程规范 今年7月起,京津沪渝四家交易机构致 力形成统一的交易制度规则体系,统一交易 规则及其配套的信息发布、意向受让方受理、 保证金提交、竞价活动组织、合规合法的审 核规范、价款结算、纠纷调解等一系列操作 规范。
1、不失时机地统一四地的产权交易 操作规则
(二)国家出资企业
国家出资企业是企业法人,享有法人财 产权和经营自主权,并对其所出资企业依法 享有出资人权利。 除国家出资企业之外,因国家出资企业 出资而形成的含有国有权益的企业是量大面 广的。
(三)国有资产转让
国有资产转让,是转让国有独资企业的出 资以及转让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股权或股份的行为。 国有资产转让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除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直接 协议转让的以外,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 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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