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发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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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发文制度

一、需要办理的发文,统一由办公室按程序办理。

二、需要办理的发文送办公室后,办公室人员要进行详尽研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弄清楚领导指示要求,再进行文字修改。

三、经办公室初步研究后,认为文件需由有关部门、单位再进行修改完善的,由办公室书面提出修改意见,返回有关单位。若该办理件为急件,则应当请有关部门、单位的有关人员到办公室协助办理。

四、文件初稿完成后,由办公室人员先送分管办公室工作的领导,经签字同意后(特殊情况除外),再由办公室人员送主要领导审稿。

五、县政府办公室对办理文件有修改意见,需要修改完善的,由办公室再完善。

六、文件初稿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由局主要领导签发。

七、文件经主要领导签发后返回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编号并确定打印份数后送文印室打印排版。

八、文印室工作人员将经打印排版的文件清样送办公室进行文字校对。

九、文件校对原则上由两名以上秘书人员进行,在校对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办公室主任反映,属于文字上的问题要立即改正,属于文件内容原则性的问题,要及时请示分管办公室领导后改正。

十、文件校对完成,并经校对人签字后,返回文印室打印。

十一、文印室将印好的文件交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文件的签章、装订和发送。

十二、对需经网上公文传输系统上报的文件,由办公室负责及时通过网络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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