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CP600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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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版UCP600主要条款解读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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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与归档
开证行与申请人进行最终结算,并将 相关文件归档保存。
05
04
索偿与付款
议付行将单据提交给开证行进行索偿, 开证行审核无误后向议付行付款。
03
UCP600主要条款解读
适用范围和定义条款
适用范围
UCP600适用于所有在其文本中明确表明受本惯例约束的跟单信用证(包括备 用信用证)。除非信用证中另有规定,本惯例对一切有关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加强了风险管理 UCP600强调了风险管理的重要性,要求进出口 商在贸易过程中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降低了贸 易风险。
UCP600在国际贸易风险防范中作用
01
提供了风险识别机制
UCP600通过明确的规定和条款,帮助进出口商识别潜在的风险和问题,
使其能够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防范。
02
建立了风险控制框架
UCP600为进出口商提供了一套完整的风险控制框架,包括风险评估、
单据审核与付款条款
单据审核
指定银行在收到单据后,应根据信用证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核。 审核过程中应遵循“单证相符”、“单单相符”的原则,确保 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的严格一致。
付款
在单据审核无误后,指定银行应按照信用证规定的付款方式进 行付款。若开证行或保兑行在收到单据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 不符点,则视为接受单据并承担付款责任。
UCP600主要条款回顾
适用范围和定义
信用证的形式和通知
UCP600适用于所有在信用证中明确表明遵 循UCP600的交易,并对信用证、申请人、 受益人等关键术语进行了定义。
UCP600规定了信用证的形式、通知方式以 及修改和撤销的程序。
单据审核标准
拒付与追索权
UCP600确立了“单证相符”、“单单相符” 以及“表面相符”等单据审核标准。

ucp600条款内容

ucp600条款内容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是由国际商会制定的,适用于所有在正文中标明按本惯例办理的跟单信用证(包括本惯例适用范围内的备用信用证)。

此惯例旨在明确信用证有关术语的定义及其解释,以及规定了信用证有关各方的权利和责任。

具体来说,UCP600定义了一些特定的词汇,例如:通知行意指应开证行要求通知信用证的银行;申请人意指发出开立信用证申请的一方;银行日意指银行在其营业地正常营业,按照本惯例行事的行为得以在银行履行的日子;受益人意指信用证中受益的一方;相符提示意指与中的条款及条件、本惯例中所适用的规定及国际标准银行实务相一致的提示;保兑意指保兑行在开证行之外对于相符提示做出兑付或议付的确定承诺;保兑行意指应开证行的授权或请求对信用证加具保兑的银行。

此外,UCP600共有39个条款,比UCP500减少10条,但内容更准确、清晰,更易读、易掌握、易操作。

它将一个环节涉及的问题归集在一个条款中;将L/C业务涉及的关系方及其重要行为进行了定义,如第二条的14个定义和第三条对具体行为的解释。

UCP600 讲解

UCP600 讲解

UCP600 的变化—增加的条款
COMPLYING PRESENTATION: A presentation that i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the credit the applicable provisions of these rules international standard banking practice 在UCP600的条款中,专门规定了何为“相符的交单”, 强调要与信用证条款、适用的惯例条款以及国际银行 标准实务相符合。 这一对“相符”的界定,可能会减少实务中对于单据 不符点的争议。
UCP600 的变化—增加的条款
4、明确开证行可以作为转让行转让自己 开立的信用证。 UCP600第38条(B)款:An issuing bank may be a transferring bank. 取消了“信用证必须在开证行有效”的 前提,使得信用证得转让更具灵活性。
UCP600 的变化—增加的条款
UCP600 的变化
第14~16条是关于单据的审核标准、单证 相符或不符的处理的规定; 第17~28条属单据条款,包括商业发票、 运输单据、保险单据等; 第29~32条规定了有关款项支取的问题; 第33~37条属银行的免责条款;
UCP600 的变化
第38条是关于可转让信用证的规定;第 39条是关于款项让渡的规定 。 其中第2条(DEFINITIONS--定义条款) 和第15条(COMPLYING PRESENTATION-相符交单)为新增条款;
UCP600 的变化—增加的条款
3、要求“单据必须满足其功能” UCP500第21条规定:“对于运输单据、保险及发票之 外的单据,如果信用证未规定单据的出具人和内容, 只要内容与其他单据不矛盾,银行将予接受。” UCP600第14条(F)款要求: Its content appears to fulfill the function of the required document 以后,装箱单不表明包装,质量证不表明质量,检验 证没有检验结果,可能会被拒付。

ucp600 中的 国际贸易术语

ucp600 中的 国际贸易术语

第一部分:概述1. UCP600(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s)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一种贸易术语,它规定了与跨国贸易有关的信用证操作的标准。

这一系列贸易术语是由国际商会(ICC)制定,为国际贸易提供了规范和标准。

其中有些术语在国际贸易中应用非常广泛,本文将对UCP600中的国际贸易术语进行详细解读。

第二部分:UCP600中的主要贸易术语2. 信用证(Documentary Credit)是指出口商与进口商之间的一种支付方式,是由进口商的银行按照进口商的委托和指示,通过信用证发证银行向出口商支付货款的一种贸易方式。

UCP600对信用证的操作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开证、保兑、修改、议付、承兑、拒付等环节。

3. 保兑(Confirmation)是指出口商的银行在收到信用证后,根据信用证的规定,对信用证条款中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加以承诺和保证,以达到出口商的风险防范和融资需要。

4. 修改(Amendment)是指信用证生效后,交易双方经协商同意对信用证的内容进行变更,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名称、价格、交货时间等条款的变更。

UCP600对信用证的修改规定了相应的程序和操作规则。

第三部分:UCP600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5. UCP600在国际贸易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它规范了信用证的操作流程和标准,有利于提高贸易效率,降低贸易风险,保障贸易双方的权益。

也为银行和保险公司提供了统一的操作标准,便于开展跨国贸易业务。

6. 在实际操作中,贸易双方和金融机构都要遵循UCP600的相关规定,确保信用证的操作符合规范,从而避免因操作不当而导致的纠纷和损失。

这对于提升国际贸易的信誉和规范化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四部分:UCP600的优势和不足7. UCP600作为国际贸易中的一种贸易术语,其优势在于规范了信用证操作的流程和规则,有利于提高贸易效率和降低交易风险。

UCP600主要条款解读

UCP600主要条款解读

解读UCP600主要条款
【案例4】 某银行电报开出一份不可撤销信用证,电文中并 未声明“以邮寄文本为准”的字句。受益人按照电报 信用证文本已将货物装运,并备好符合信用证要求的 单据向当地通知行议付收款时,当地通知行出示刚收 到的开证行寄到的“邮寄文本”,并以电开文本与邮 寄文本不符为由拒绝议付,后经议付行与开证行联系, 开证行复电称“以邮寄文本为准”而拒绝付款。 试问:在这种情况下,开证行有无拒付的权利?
UCP的发展历史
1.20世纪20年代的美国国内惯例 2.《商业跟单信用证统一规则》(国际商会第 74号出版物)的问世
UCP的发展历史
从1930年5月15日实施《商业信用证统一规则》 (国际商会第74号出版物)至《跟单信用证统一 惯例》(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共经历了6 次修改 。 UCP500共包括49条,分别归入七大部分:A.总 则与定义(包括5条);B.信用证的形式与通知 (包括7条);C.责任与义务(包括7条);D.单 据(包括19条);E.杂项规定(包括9条);F.可 转让信用证(包括1条);G.款项让渡(包括1 条)。
UCP的发展历史
自2003年5月起,国际商会就授权ICC Commission on Banking Technique and Practice 对UCP500进行修改。本次修改的总目标就是 能够跟进目前国际银行业、运输业和保险业 的新发展,对UCP中的语言以及形式中所使 用的措词进行修改以适应实际应用并更易于 解释。
解读UCP600主要条款
【案例3】 某出口商A与进口商B达成一笔出口合同,合同中关于包装的条款是这样规定 的:“木板或胶合板包装,内部可以采用蜡纸或硫酸纸包装。”但是当出口商A接 到进口商B的开来的信用证的时候,在证中是采用下述规定的:“采用木板包装, 内部包装是硫酸纸。”由于信用证并没有与合同相冲突,于是出口商严格按照信 用证的规定装货。正当即将把货物装船之际,在1月20日进口商通过原开证行开来 了信用证修改书,其中对包装条款进行了修改:“采用木板包装,内部包装是蜡 纸。”但由于此时出口商已经没有时间重新包装了,即使更改包装其损失也是巨 大的,出口商决定不接受信用证的修改。并于1月24日仍由原来的信用证所规定的 情况装船,并于第二天向议付行办理议付,并将信用证修改书退了回去。但是开 证申请人却去电提出异议,认为出口商这样做是没有道理的,并要求赔偿由于包 装的问题所导致的所有损失。其理由如下: 按照国际惯例的规定,卖方收到修改书的3天内未提出不接受的意见,应认为是 默认接受。出口商接到修改书是1月20日,但是在1月24日才装船出运,期间已经 超过了3天,应该被认为是默认接受这种修改。而出口商仍然按照原有的情况装船 出运,明显是违约的举动,因此,出口商应该为此承担所有的责任。 试分析,出口商A是否应该承担责任?为什么?

ucp600

ucp600

ucp600UCP600(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s)是国际上广泛采用的国际商业信用证业务规则,由国际商会(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简称ICC)制订并于2007年开始实施。

UCP600的本质是为了规范和简化国际贸易中的信用证操作,以促进全球贸易的顺利进行。

UCP600的制定是为了弥补旧版的UCP500的不足之处。

UCP500作为前一版的国际信用证规则,于1993年开始实施,并在国际贸易中长期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以及金融和技术的变化,UCP500的一些规定已经变得过时和不适应现代贸易的需求。

因此,国际商会决定制定UCP600,以适应国际贸易的发展,并提供更加准确和清晰的规则。

UCP600的主要目标是提供在国际贸易过程中使用信用证的参与方(包括买方、卖方、银行等)一个统一而清晰的操作指南。

通过制定统一的程序和规则,UCP600可以减少误解和争议,并为参与方提供可预测性和安全感。

这些规则可以确保信用证的执行和支付过程流畅无误,从而促成贸易双方之间的信任和合作。

UCP600的主要特点是注重简化和统一规则。

它通过排除一些多余和冗长的条款,并将关键信息集中在几个主要条款中,使得文本更加简洁和易读。

此外,UCP600尽量避免使用模糊和歧义的术语,以避免不必要的误解和争议。

这种简化和统一的特点使得UCP600易于理解和实施,并降低了各方参与的成本和风险。

UCP600涵盖了许多关于信用证操作的重要方面,包括信用证的开证、修改、通知、验单和支付等。

这些规则详细规定了各方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在不同情况下的操作程序。

UCP600还提供了一些补充规定,以适应特定的贸易情况和需要。

与UCP500相比,UCP600引入了一些新的规定,以适应现代贸易的要求。

例如,UCP600明确规定了电子信用证的使用规则,使得电子贸易中的信用证操作更加方便和高效。

专题UCP600解析无案例版

专题UCP600解析无案例版

g.提交的非信用证所要求的单据将被不予理会,并
可被退还给交单人。 h.如果信用证含有一项条件,但未规定用以表明该 条件得到满足的单据,银行将视为未作规定并不予 理会。 (案例45) i.单据日期可以早于信用证的开立日期,但不得晚 于交单日期。 k.在任何单据中注明的托运人或发货人无须为信用 证的受益人。 l.运输单据可以由任何人出具,无须为承运人、船 东、船长或租船人,只要其符合第十九、二十、二 十一、二十二、二十三或二十四条的要求。
c.在受益人告知通知修改的银行其接受该修改
之前,原信用证(或含有先前被接受的修改的 信用证)的条款对受益人仍然有效。 受益人应提供接受或拒绝修改的通知。 如果受益人未能给予通知,当交单与信用证以 及尚未表示接受的修改的要求一致时,即视为 受益人已作出接受修改的通知,并且从此时起, 该信用证被修改。
单据部分14~28
第十四条 单据审核标准(案例21)
a.按指定行事的指定银行、保兑行(如果有的
话)及开证行须审核交单,并仅基于单据本身 确定其是否在表面上构成相符交单。 b.按指定行事的指定银行、保兑行(如有的话) 及开证行各有从交单次日起至多五个银行工作 日用以确定交单是否相符。这一期限不因在交 单日当天或之后信用证截止日或最迟交单日届 至而受到缩减或影响。

修改信用证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凡是需要主动修改的内容,应做到一次性向买方提出,避免多




次修改信用证的情况; ②对于不可撤消信用证中任何条款的修改,都必须取得当事人的 同意后才能生效;信用证修改书未到,不应装运货物! ③受益人对开证行和买方提出的信用证修改内容的接受或拒绝有 两种表示形式,即作出接受或拒绝该信用证修改的通知,或者以 行动按照信用证的内容办事; 收到信用证修改后,应及时检查修改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并分 别情况表示接受或重新提出修改; ⑤对于修改内容要么全部接受,要么全部拒绝,部分接受修改中 的内容是无效的; ⑥有关信用证修改必须通过原信用证通知行才具真实有效,通过 买方直接寄送的修改申请书或修改书复印件不是有效的修改; ⑦明确修改费用由谁承担。

ucp600中英文对照及解读

ucp600中英文对照及解读

对UCP600的分析UCP600已于2006年11月正式颁布。

要通读该文件并与UCP 500进行比较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条款的增减及审单标准的变化UCP600从原先49条调整为39条,减多增少。

1.合并条款:原保险单据共三个条款现合并为第28条“保险单据和投保范围”。

2.分拆条款:原第9条“开证行和保兑行的责任”分拆成现第7条和第8条,分别规定。

3.其内容被完全删除的条款:原第8条“信用证的撤销”、第30 条“运输行出具的运输单据”、第33条“运费待付/预付的运输单据”、第38条“其他单据”;但后三条的内容在补充解释UCP500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ISBP)中却有详细规定。

4.增加的条款:第2条“定义”,第3条“解释”;第3条合并了原第8、46、47等条款许多内容。

5.为强调其意义从原各条款内容中单列出来的条款:第6条“兑用(可用)方式、交单到期日和地点”、第10条“修改”、第12条“指定”、第15条“相符提交或相符单据”、第17条“正本单据和副本”、第29条“到期日或最迟交单日的顺延”。

相应被删除的原单列条款有:第10条“信用证的类型”、第12条“不完整地或不清楚的指示”、第21条“未规定单据出具人或单据的内容”、第22条“单据的出具日期与信用证日期”、第42条“交单到期日和地点”、第43条“到期日的限制”、第44条“到期日的顺延”、第46条“装运日期的一般用语”、第47条“装运期间的日期术语”等。

以这些名称冠名的条款虽被删除,但其部分内容也被安排在其他条款中,部分表述作了调整。

要注意的是,新条款虽为39条,但业界要比照阅读的条款实际却大大增加了,那就是ISBP约200条。

UCP600第14条d款明确规定对照解读单据中的数据内容(data)时除了具体信用证、单据本身外还有ISBP。

与UCP600匹配的新的ISBP条款正在修订之中。

UCP调整开证行、保兑行(如有)与申请人、受益人及各指定银行间的单据交易和债权债务清偿关系,而ISBP规范的是银行根据什么标准来审核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其内容不能穷尽却很详尽。

ucp600中关于受益人证明

ucp600中关于受益人证明

ucp600中关于受益人证明UCP600,全称为《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惯例600条款》(Uniform Customs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s),是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跟单信用证操作惯例之一。

其中,有关受益人证明的规定是受益人必须遵守的重要条款之一。

根据UCP600的规定,受益人证明是指出口商提供给进口商的文件之一,它用于证明受益人具备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条件,以使其能够获得付款或承兑的权利。

受益人证明的内容需准确满足以下要求:首先,受益人证明应包括跟单信用证的主要条款和条件的文字复制。

这意味着证明文件必须准确地反映出信用证的要求、限制和条件。

受益人应当详细查看信用证,确保证明文件与信用证的要求相符,并确保在证明文件中包括所有必要的信息。

其次,受益人证明应包括信用证规定的发货日期或装运期限以及装运地点。

这是为了确保受益人按时履行发货义务,并将货物送达指定的装运地点。

同时,受益人证明还应包括与发货相关的文件,如装箱单、发票、提单等。

第三,受益人证明应证明货物符合信用证规定的要求。

这包括商品的种类、数量、规格、质量标准等方面的要求。

受益人应提供符合规定的相关文件,如检验证明、质量证书等,以证明货物符合信用证的要求。

其次,受益人证明应包括与付款相关的文件要求。

根据信用证的规定,受益人可能需要提供支付证明、运输费用的明细、运费收据等文件。

这些文件的提供将有助于进口商确认支付金额的准确性,并确保支付的顺利进行。

最后,受益人证明还应包括与承运和保险有关的证明文件。

根据信用证的规定,受益人需提供装运保险单和/或保险证明,以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得到适当的保障。

这些文件将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并减少潜在的风险和损失。

总之,UCP600中关于受益人证明的要求是确保信用证操作的合规性和安全性的重要规定。

受益人应仔细阅读并理解信用证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并提供准确、完整的证明文件以满足信用证规定的要求。

交通银行UCP600培训共1

交通银行UCP600培训共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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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承兑
对于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 及时进行付款或承兑操作。
通知行操作流程
接收信用证
从开证行或其他指定银 行接收信用证。
审核信用证
对信用证进行表面真实 性审核,确保信用证内
容完整、清晰。
通知受益人
将审核无误的信用证及 时通知受益人,并留存
副本备查。
处理不符点
如发现信用证存在不符 点,及时通知开证行和 受益人,并协助双方协
商解决。
议付行操作流程
接收单据
从受益人处接收单据,并进行 初步审核。
审核单据
按照信用证条款对单据进行详 细审核,确保单单相符、单证 相符。
议付货款
对于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 向受益人议付货款,并扣除相 应手续费和利息。
寄送单据
将议付后的单据寄送给开证行 或指定银行进行索偿。
受益人操作流程
准备单据
成功处理单据不符风险。在审核单据过程中发现不符点,及时与客户联
系并取得谅解,同时要求客户修改单据或提供补充资料,最终顺利完成
了交易。
持续改进方向和目标设定
加强风险防范制度建设
强化员工培训和考核
不断完善风险防范制度,提高风险防范的 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
定期开展员工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员工 风险防范意识和操作技能水平。
根据信用证条款要求,准备并提交相应的单 据给议付行或指定银行。
接收货款
从议付行或指定银行处接收货款,并确认收 款金额与信用证金额一致。
审核单据
在提交单据前,对单据进行自查,确保单单 相符、单证相符。
处理不符点
如被告知单据存在不符点,及时与开证行和 申请人协商解决,以避免拒付风险。

ucp600 解读与例证

ucp600 解读与例证

ucp600 解读与例证UCP600(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s)是国际贸易中使用的一种国际标准文件信用规则。

该规则是由国际贸易银行间组织(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简称ICC)制定的,于2007年开始生效,取代了旧版的UCP500。

UCP600的目的是为了使国际贸易中的文件信用交易更加透明、公平和可靠。

通过规范信用证的开立、议付、支付和承兑等环节,UCP600确保了交易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也为银行提供了一种明确的准则来处理相关事务。

UCP600的重要特点包括:1.文字的准确定义:UCP600明确定义了文件信用各方的权责,例如开证行、受益人和通知行等,确保了在交易过程中的一致性和可预见性。

2.证明文件的要求:UCP600规定了信用证所需的所有文件的具体要求,包括格式、内容、数量和提交时间等。

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和纠纷。

3.鉴定文件的责任:UCP600明确了银行的鉴定文件的责任,银行在议付或承兑时需验证和确认收到的文件是否符合信用证的要求。

这样可以保证文件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4.交货期限和支付要求:UCP600规定了信用证中关于交货期限和支付方式的具体规定,确保了交易双方的权益。

例如,信用证可以要求付款以特定的方式进行或指定特定的支付期限。

5.纠纷解决机制:如果在交易中出现纠纷,UCP600提供了一套明确的纠纷解决机制,包括争议解决的流程和程序。

这样可以帮助交易双方在有争议时迅速解决问题。

UCP600的实施在国际贸易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它为各方提供了一个公平、透明和可靠的交易环境。

通过统一规则的制定,其可以防止因文化、地域和法律制度的差异而导致的不确定性和争议,从而促进了全球贸易的发展。

作为UCP600的例证,我们可以分析一个具体的交易案例。

假设有一家中国的进口商需要从美国的一家出口商那里购买一批商品。

UCP600解读与例证

UCP600解读与例证

UCP600解读与例证(DOC 26页)
第1、2条 统一惯例的适用
如何理解信用证规定高于惯例
并非UCP的任意一个条款都可以修改与排除
第2条 定义
如果信用证规定“限制通知行议付”,由第一还是第二通知行议付
对申请人是否为信用证当事人的澄清
受益人-受益人是否包括第二受益人?
开证行的付款责任是否仅针对受益人?
如何理解银行也不处理服务或履约行为?
以单据为唯一依据的具体案例
欺诈例外原则的形成我国关于欺诈例外原则的立法
质量及数量欺诈的认定
欺诈例外的例外原则
法院受理“欺诈例外”诉讼的条件
欺诈例外原则不适用于善意第三者
何谓善意
止付令的滥用
止付令的效力
1.如开证行收到法院止付令,它必须服从,但也可以进行交涉
变化之二-在被指定银行有效的信用证同样在开证行有效
受益人绕过被指定银行直接交单开证行时信用证有效性的转移
信用证的类型与原始意义
四种类型信用证的趋同
本惯例仍然保留四种类型信用证,且信用证必须注明属于何种类型
信用证类型与汇票要求
信用证类型与汇票付款人
汇票的承兑
保兑行的保兑是否延展到已转让信用
UCP500议付的定义及不足
UCP600对议付的定义
UCP首次涉及到远期议付,及远期议付的含义
UCP600议付定义可能产生的问题
议付与押汇的基本区别
被指定银行-未接受指定的银行还是被指定银行吗?
交单-只有向信用证的有效银行的交单才是交单
相符交单-既指单据本身相符,也指交单行为相符
拒付通知或者单据发往位于同一国家的另一分行是否满足了信用证的需要?

UCP600 讲解

UCP600 讲解

UCP600 的变化—增加的条款
HONOUR:“兑付”这个词概括了开证行、保 兑行、指定行在信用证下除议付以外的一切与 支付相关的行为。仅从UCP600条款设计来看, 这个定义的引入可以使其他条款的规定统一而 简洁;深一层讲,可以认为国际商会在试图向 这样一个方向努力:无论哪一种信用证,银行 在信用证下的义务是同一性质的。从信用证使 用角度,特别是从受益人角度来看,无疑是有 利的。
ARTICLE 35: DISCLAIMER ON TRANSMISSION AND TRANSLATION
If a nominated bank determines that a presentation is complying and forwards the docs to the issuing bank or confirming bank,whether or not the
nominated bank has honoured or negotiated,an issuing bank or confirming bank
must honour or negotiate,or reimburse that nominated bank,even when the docs have
UCP600 的变化—增加的条款
在审单标准条款中,进一步细化了这一规定。由于国 际银行标准实务是一个广义的范畴,并不局限于国际 商会645号出版物ISBP,因此这一规定实际上仍存在一 定的灵活性。而据悉645号出版物也将针对UCP600相 应进行修订,因此我们还需要关注该出版物的情况。 这两个定义,特别是“HONOUR”很可能会出现在将 来的信用证条款中,比如开证行给指定行的指示条款 部分(SWIFT电文MT700 FIELD78),需要各当事方 在实务中加以注意,以判定开证行的承诺性质。

UCP600解读

UCP600解读
第十页,编辑于星期日:二十三点 二十二分。
ISBP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如果信用证 要求运输单据作成“凭指示”、“凭托 运人指示”、“凭开证行指示”或“货 发开证行”式抬头,则原产地证明可以 显示信用证的申请人或信用证中具名的 另外一人作为收货人。
第十一页,编辑于星期日:二十三点 二十二分。
UCP600-Article 2 ◆ Nominated bank --means the bank with
第五页,编辑于星期日:二十三点 二十二分。
那么受益人必须要按照信用证规定的投 保比例即130%向保险公司投保,而不 是按照UCP600第二十八条按照110%的比
例投保。也就是说,当信用证中规定的 条款与UCP600的条款出现冲突时,信用 证条款具有优先权,单据制作以信用证 条款为准。
第六页,编辑于星期日:二十三点 二十二分。
☆不是不符点。 1)与信用证规定的相应地址同在一国。
2)不是运输单据(中收货人或通知方)。
第二十四页,编辑于星期日:二十三点 二十二 分。
UCP600-Article 14k
◆案例: 谁可以做…..中的“shipper”?
☆任何人。
◆案例: 谁可以做…..中的“consignor”?
☆任何人。
◆案例: 谁可以做…………..中的“shipper”?
UCP600 逐条详解
第一页,编辑于星期日:二十三点 二十二分。
UCP600修改历程-自1933年问世后的第六次修订

◆ UCP问世- 1933年国际商会第82号出版物 ◆ 1951 进行第一次修订,出版号为: NO.151(18年) ◆ 1964 进行第二次修订,出版号为: NO.222(13年) ◆ 1974 进行第三次修订,出版号为: NO.290(10年)

ucp600 解读与例证

ucp600 解读与例证

ucp600 解读与例证
UCP600是国际商会(ICC)制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s)的第600版。

它是国际贸易中使用最广泛的信用证规则,旨在确保买卖双方之间的交易安全和可靠。

UCP600的解读和例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信用证申请人:UCP600明确了信用证的申请人义务,包括提供准确的文件要求、支付相应费用,并确保信用证的有效性。

2. 开证行:UCP600对开证行的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说明,包括核实信用证申请人的要求、检查文件的合规性以及在符合要求时向受益人付款。

3. 受益人:UCP600规定了受益人提交的文件要求,包括货运单据、发票、保险单等,并强调了文件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4. 文件审查:UCP600规定了开证行对受益人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查的程序和标准。

开证行有权拒绝不符合要求的文件,并要求受益人进行修改或补充。

5. 不符点处理:UCP600明确了开证行对不符点的处理方式,包括可以接受、拒绝或要求修改文件。

同时,它也规定了开证行应在合理时间内通知不符点,并向受益人提供详细的说明。

6. 争议解决:UCP600对信用证交易中的争议解决提供了指导,包括仲裁和诉讼等途径。

UCP600的例证是根据该规则进行的实际案例分析,旨在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和应用UCP600的规定。

这些例证可能涉及各种情况,如信用证的开立、文件的审查、不符点的处理等,通过具体案例的解析,有助于人们掌握UCP600的运作机制和操作要点。

1。

对ucp600认识及其使用

对ucp600认识及其使用

对ucp600认识及其使用为了解决国际货物买卖中买卖双方互不信任及由此引发的货款支付问题,以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国际商会于1933年在维也纳召开的国际商会第7次年会首次制定了信用证的完整标准条文,THEUNIFORMCUSTOMSANDPRACTICEFORDOCUMENTARYCREDITS,简称UCP,即《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此后,UCP在信用证领域发挥了巨大影响力,成为最权威的有关信用证的国际惯例。

同时,国际商会又多次对其加以修订,最终形成的UCP600。

一、信用证的独立性UCP600第4条第1款规定:“就其性质而言,信用证与可能作为其开立基础的销售合同或其它合同是相互独立的交易,即使信用证中含有对此类合同的任何援引,银行也与该合同无关,且不受其约束”。

目前,我国相当部分的外贸企业在业务中,仍对信用证的独立性未能正确理解。

往往根据合同条款的内容来决定合同的执行,而忽视了信用证的相关规定。

一旦发生纠纷后,企业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禁止银行支付货款。

而我国许多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法官并不了解信用证此种支付方式的性质和特点,往往漠视信用证的独立性,在此类诉讼中简单地将基础合同与信用证交易相混合,而这种轻率的判决几乎毫无例外的在国外引发诉讼,并对中国银行业和司法界的声誉造成重大损害。

由于我国现阶段并无对信用证的相关立法,最高人民法院一直通过司法解释和公布的指导性判例来加以规范。

其中,尤其以1989年6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沿海地区涉外、涉港澳经济工作座谈会纪要》为最重要的文件。

同时,最高法院近年也通过公布部分信用证案件的判决来进一步对信用证领域的纠纷的裁决加以引导。

二、信用证独立性所要求的单证相符信用证的独立性又引发了另一个问题,即以何种标准来判断受益人的行为是否符合了信用证的规定。

UCP600第5条规定:“银行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单据可能涉及的货物、服务或履约行为”。

即银行在确定受益人是否履行了其应尽义务时是以受益人提交的单据是否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如符合,则银行可接单;如不符,则可拒绝接单。

UCP600解释(招行)

UCP600解释(招行)

UCP600解释(招行)UCP600对进出口企业的影响一.审单时间的变化案例:开证行在4个工作日内拒付,交单行异议,称拒付不合理,单据简单,开证行业务不多,起诉。

1.600的规定:2.变化的原因:(1)“合理时间”易引起争议。

(2)7天时间过长,影响出口资金周转,有时数个“7天”,银行多当天处理单据。

3. 对企业的影响(1)开证行/进口方需加快审单,尽早做出决定,以免失去拒付机会;(2)进口方:付款提前,抓紧准备付款资金。

(3)出口商:有望提早收到款项。

二、单据丢失后开证行是否有付款责任?案例:单证相符,议付行按信用证要求寄单开证行。

单据丢失,开证行不付款。

理由:500规定银行免责,无法确定是否相符。

600新增:单据在被指定行与开证行之间丢失,开证行必须付款,但信用证的要求须得到满足。

.对进出口企业的影响:(1)出口争取LC有被指定银行,进口相反;(2)向被指定银行交单;(3)按信用证规定方式、次数寄单。

(4)保留好副本单据三、拒付后开证行与进口方如何处置单据?1.进口业务中拒付的常见原因:等待货物,晚付款,压价,掌握拒付主动权。

真拒付少,故拒付电称“一旦申请人接受便放单付款”。

案例1. 拒付后放单,开证行赔付受益人差价。

. 600增加两项:(1)持单等待进口方放弃不符点,有利进口;(2)正按照原先收到的指示处理,有利出口。

四、延期付款与承兑证下出口方是否可以融资?案例1.500项下,出口方只能到期得款,影响资金周转,信用证失去融资功能;2.600新增:被指定银行可以对自己承兑的汇票或延期付款责任“提前付款”。

注意:只能由被指定银行融资,所以出口方应争取有被指定银行的LC。

对进口方不利,失去通过迟期证防范欺诈的方式,要避免开立被指定银行的LC。

五、规定保兑行对原信用证的保兑延展到Transferred credit案例:第二受益人银行交单相符,开证行倒闭,保对了信用证的拒付。

500项下保兑行是否正确无定论,第2受益人损失。

UCP600讲解

UCP600讲解

条款: a. The words "about" or "approximately" used in
connection with the amount of the credit or the quantity or the unit price stated in the credit are to be construed as allowing a tolerance not to exceed 10% more or 10% less than the amount, the quantity or the unit price to which they refer. 约”或“大约”用于信用证金额或信用证规定的数量 或单价时,应解释为允许有关金额或数量或单价有不超过 10%的增减幅度。 “约”或“大约”仅限于about与approximately,和 similar ,near ,circa 等词无效
b. A tolerance not to exceed 5% more or 5% less
than the quantity of the goods is allowed, provided the credit does not state the quantity in terms of a stipulated number of packing units or individual items and the total amount of the drawings does not exceed the amount of the credit. 在信用证未以包装单位件数或货物自身件数的方式 规定货物数量时,货物数量允许有5%的增减幅度,只 要总支取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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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之二:交单须与UCP600的相关 适用条款保持一致
众所周知,一份信用证的背后往往存 在着一份由进出口商双方签订的销售 合同,但信用证与其所可能依据的销 售合同在法律上是完全独立的两份法 律文件,UCP600第二条对于信用证的 定义是:信用证是指一项不可撤销的 安排,无论其如何命名或描述,该项 安排构成开证行对相符交单予以承付 的确定承诺。
◆案例:某MT700信用 证,…………………..问:该信用证下 单据应该在何时提交指定行?
1)装运日后21个日历日内 2) 装运日后21个日历日内及信用证效期内 3) 装运日后21个银行工作日内及信用证效
期内 4) 信用证效期内
samuelsony@
UCP600-Article 14g
☆The beneficiary should give notification of acceptance or rejection of an amendment.
samuelsony@
UCP600-Article 10e
◆ 案例:某MT707主要内容有两项: 1)信用证增额USD1000.00 2)开证行以外的费用改由受益人承
samuelsony@
UCP600-Article 14j
◆案例: MT700 50:Applicant栏规定:
ABC IMP/EXP. CO. LTD. NO.111, ZHONGSHAN ROAD, NANNING, CHINA TELE.NO:82897089
受益人提交的发票为:
samuelsony@
UCP600-Article 3
◆ “on or about JULY 10”指哪几天?
☆ 1)JULY 6-15 2) JULY 6-14 3) JULY 5-14 4) JULY 5-15
samuelsony@
UCP600-Article 3
samuelsony@
UCP600-Article 10c
何时信用证被有效修改?
☆It is when the beneficiary communicates its acceptance of the amendment to the advising bank.
收到信用证修改书后,受益人应如何处理?
samuelsony@
情形之一:交单须与信用证条款保持一致
假如信用证中包含以下条款: Insurance policy/certificate in duplicate for 130 percent of the invoice value showing claim payable in China in currency of the drafts blank endorsed covering ocean marine transportation all risks and war risks。
担。 受益人收到该MT707后,告知通知行
其只接受增额修改,不接受费用承担。 问:该MT707结果如何?
☆It means that the beneficiary has rejected the whole amendment.
samuelsony@
UCP600-Article 14c
☆相符提示/交单的三要素: 1)与信用证条款一致 2)与UCP600条款一致 3)与国际标准银行实务一致
samuelsony@
单证相符Complying presentation
传统上,在银行从事国际结算工作的员工以 及进出口企业的单证人员对于相符交单的 理解是所谓的“八字真言”,即“单证相 符、单单一致”;而在UCP600的规则之下, 相符交单的涵义被扩大了:受益人提交的 单据不但要做到“单证相符、单单一致”, 而且要做到与UCP的相关适用条款相一致, 还要做到与国际标准银行实务(简称ISBP) 一致,只有同时符合以上三个方面的要求, 受益人所提交的单据才是相符单据。
◆ Nominated bank --means the bank with which the credit is available or any bank in the case of a credit available with any bank.
☆哪些银行是Nominated bank? 1) issuing bank 2) paying bank
on any document need not be the beneficiary of the credit.
samuelsony@
UCP600-Article 14l
◆ 汇票:drawn at 30 days after B/L date(B/L date= JUL/9/2007).问到期日是哪一天?
☆ AUG. 8,2007
◆汇票:drawn at 30 days from B/L date(B/L date= JUL/9/2007).问到期日是哪一天?
☆ AUG. 8,2007
samuelsony@
UCP600-Article 2
◆ Complying presentation-means a presentation that i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the credit, the applicable provisions of these rules and international standard banking practice.
samuelsony@
UCP600-Article 10a
◆ 信用证修改或撤销须经哪些人同意?
☆1) the advising bank 2) the applicant 3) the beneficiary 4) the issuing bank 5) the confiming bank(if any)
◆案例:某信用证中没有要求提 交………………但受益人交单时提交了, 问指定行应如何处理该份单据?
☆14g. A document presented but not required by the credit 1)will be disregarded and 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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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受益人必须要按照信用证规定的 投保比例即130%向保险公司投保,而 不是按照UCP600第二十八条按照110% 的比例投保。也就是说,当信用证中 规定的条款与UCP600的条款出现冲突 时,信用证条款具有优先权,单据制 作以信用证条款为准。
samuelsony@
samuelsony@
UCP600-Article 3
南宁分行开立的信用证,46A documents required中单据要求为:certified commercial invoice。受益人提交一份 signed invoice,但没有其它注明。问 是否构成不符?
不是不符点。any signature, mark, stamp or label on the document which appears to satisfy that requirement.
☆ JULY 9,2007
samuelsony@
UCP600-Article 3
◆ 信用证规定:shipment to be made between JUL/1/2007 and JUL/9/2007.问 最早和最迟装运日期是哪一天?
☆ JULY 1,2007 和JUL 9,2007
◆ 信用证规定:shipment to be made before JUL/9/2007(Monday).问最迟装运日期 是哪一天?
☆ JULY 8,2007
◆ 信用证规定:shipment to be made after JUL/9/2007.问最早装运日期是哪一天?
☆ JULY 10,2007
samuelsony@
3) accepting bank 4) advising bank 5) confirming bank 6) negotiating bank 7) deferred payment undertaking bank 8) transferring bank
UCP600 逐条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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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CP600修改历程-自1933年问世后的第六次
修订版
◆ UCP问世- 1933年国际商会第82号出版物 ◆ 1951 进行第一次修订,出版号为: NO.151(18年) ◆ 1964 进行第二次修订,出版号为: NO.222(13年) ◆ 1974 进行第三次修订,出版号为: NO.290(10年) ◆ 1983 进行第四次修订,出版号为: NO.400(9年) ◆ 1993 进行第五次修订,出版号为: NO.500(10年) ◆ 2003 着手第六次修订,期间(10年)
◆案例: 谁可以做…..中的“shipper”? ☆任何人。 ◆案例: 谁可以做…..中的“consignor”?
☆任何人。 ◆案例: 谁可以做…………..中的“shipper”? ☆任何人。 ☆14k. The shipper or consignor of the goods indicated
samuelsony@
UCP600-Article 3
◆ 信用证规定:shipment to be made until JUL/9/2007 (Monday).问最迟装运日期是哪一天?
☆ JULY 9,2007
◆ 信用证规定:shipment to be made from JUL/9/2007. 问最早装运日期是哪一天?
ABC IMP/EXP. CO. LTD. NO.222, DONGFENG ROAD, YANTAI, CHINA
TELE.NO:66770065 问:是否为不符点? ☆不是不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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