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证券法 (1)
第七章 证券法
• (二)《证券法》的概念、适用范围及基本原则 证券法》的概念、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自1999年7月1日起正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999年 实施,2005年修订 2006年 年修订, 日起开始施行。 实施,2005年修订,2006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 • • • • • •
证券法:是调整证券发行、交易等活动中, 证券法:是调整证券发行、交易等活动中,以及国 家在管理证券机构和管理证券的发行、 家在管理证券机构和管理证券的发行、交易等活动的 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证券法适用于中国境内的股票、 证券法适用于中国境内的股票、公司债券以及国 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 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 证券法的基本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平等、自愿、 2、平等、自愿、有偿和诚实信用原则 守法原则。 3、守法原则。 4、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原则。 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原则。 政府统一监督、 5、政府统一监督、行业自律管理与审计监督相结合 原则。 原则。
(三)证券发行程序
• • • • • • 1、提出申请 、 2、保荐机构保荐 、 3、核准 、 4、公开发行文件 、 5、发行证券 、 证券承销:代销和包销,具体规定见350页 证券承销:代销和包销,具体规定见 页
三、证券交易
(一)一般规定 证券合法,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 1、 证券合法,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 2、禁止证券在限制转让的期限内进行交易 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 3、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 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 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 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 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4、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应当采用公开的集 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 方式。 方式。 5、交易形式合法 6、交易方式合法 7、特殊人员的交易规定 8、相关机构的保密义务 9、收费合理合法
《证券法》
《证券法》
《证券法》(Securities Law)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证券市场的法律规定,旨在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防止证券市场腐败,不断改进证券市场的发展环境。
《证券法》于1998年1月1日开始施行,是中国证券市场的主要的法律依据。
《证券法》第一章总则,明确了本法的适用范围、原则及释义。
第二章规定了证券市场的管理机构和监管机构,第三章规定了证券发行、转让和中介机构的管理。
第四章规定了投资者的权利义务,第五章规定了证券市场的程序和处罚,第六章规定了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
《证券法》的立法意图是促进证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规范市场活动,防止证券市场腐败,提高市场运行质量,推动证券市场发展。
证券法的核心内容包括:一是建立了证券发行与交易的管理体制,规定了证券发行、转让、中介服务等活动的管理规则;二是规范了投资者的行为,明确了投资者的权利义务,以及禁止投资者从事的行为;三是加强了市场监管,规定了证券交易所和其他监管机构的职权和职责;四
是明确了市场的处理程序和处罚措施,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五是规定了处罚机制,以惩戒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六是规定了其他有关内容,比如证券公司的设立、信息披露、上市企业的财务报告审计等。
《证券法》的实施不仅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而且也有效地推动了证券市场的发展。
在《证券法》的保护下,投资者的风险得到了很好的防护,同时也使得证券市场的秩序更加规范和市场活动更加有序,为证券市场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 八条
第二章
第 十条
证券发行
证券发 行 之 核 准 或 审 批 " 公开发行证券$ 必须 ! 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 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 符合法律 # 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 的 部 门 核 准 或 者 审 批 & 未经依法核 准或者审批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公开发行证券 %’ 参 见股票例第 ( )* +条 , 第十一条 ! 股票发行之核准及债券发行之审批 " 公开发 行股票 $ 必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 $ 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 理机构核准 % 发行人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公 司法规定的申请文件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有关 文件 % 发行公司债券 $ 必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 $ 报经国务院 授权的部门审批 % 发行人必须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提交公司 法规定的申请文件和国务院授权的部门规定的有关文件 % 参 ’ 见股票例第 -条 , 第十二条 ! 申请文件的格式及报送方式 " 发行人依法申 请公开发行证券所提交的申请文件的格式 # 报送方式 $ 由依法
Green Apple Data Center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三个月内作出决定 ! 不予核准或者审批的 " 应当作出说明 # 证券发行申请公开 % 证券发行申请经核准或 $ 者经审批 " 发行人应 当 依 照 法 律 & 行政法规的规定" 在证券公 开发行前 " 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 " 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 所供公众查阅 # 发行证券的 信 息 依 法 公 开 前 " 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 泄露该信息 # 发行人不得在公告公开发行募集文件之前发行证券 # 参 ’ 见股票例第 ( )条 * 第十八条 $ 已核准或批准决定的撤销 % 国务院证券监督 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已作出的核准或者审批证 券发行的决定 " 发现 不 符 合 法 律 & 行政法规规定的" 应当予以 撤销 ! 尚未发行证券的 " 停止发行 ! 已经发行的 " 证; 要求发行人返还 # 风险 自 负 原 则 % 股票依法发行后" 发行人经 $ 营与收益的变化 " 由发行人自行负责 ! 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 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 新股 发 行 方 式 及 用 途 %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 $ 应当符合公司法有关发行新股的条件 " 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 " 也可以向原股东配售 # 上市公司对 发 行 股 票 所 募 资 金 " 必须按招股说明书所列 资金用途使用 # 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 " 必须经股东大 会批准 # 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 " 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的" 不得发行新股 #’ 参见公司第 ) + , -) . )条 * 第 二十一条 $ 证券承销% 证券公司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 第 二十条 第 十九条 第十七条
第七章证券法-资料
第八章 保险法
• 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分类
– 根据保险价值在保险合同中是否预先确定 为标准
• 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
– 根据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为标准
• 足额保险、不足额保险和超额保险
– 根据给付保险金的目的为标准
• 补偿性保险合同和给付性保险合同
– 根据保险人的人数为标准
• 单保险合同和复保险合同
• (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概念与设立 • (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职能 • (三)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责任
– 四、证券业协会
• (一)证券业协会的性质与机构设置 • (二)证券业协会的职责
– 五、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2020/2/10
第七章 证券法
• 第三节 证券发行
– 一、证券发行的基本条件
• (一)股票发行的基本条件
第七章 证券法
• 第六节 上市公司的收购制度
– 一、上市公司收购的概念和方式
• 概念
– 投资者为了取得某一上市公司的控股权或实 施对某一上市公司的兼并,依法定程序公开 收购入该公司发行在外的部分或全部股份的 行为。
• 方式
– 协议收购
2020/2/10
– 要约收购
第七章 证券法
– 二、上市公司收购的程序和规则
– 二、债券上市
• 上市的条件 • 公司债务上市交易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发
行人应当提交的文件
2020/2/10
第七章 证券法
– 三、信息公开制度 • (一)公开文件 • (二)公开报告
– 定期报告 »年度报告 »中期报告 »季度报告
– 临时发生重大事件的报告
• (三)信息公开不实的法律后果
2020/2/10
证券法 知识点总结
证券法知识点总结一、证券法的基本内容证券法是国家对证券活动进行法律规范的特定领域法律,其基本内容主要包括:证券的概念和类型、证券市场的组织和监管、证券交易的规范和制度、证券发行和募集资金的合法规定等。
1. 证券的概念和类型证券是指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等可以证明权益和债权的金融工具。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可以分为股票、债券、基金份额等基本类型。
其中,股票是公司发行的股份,代表公司所有权;债券是债务人向债权人承诺按指定条件支付利息和本金的债权凭证;基金份额是公开募集的资金投资于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金融资产的权益凭证。
2. 证券市场的组织和监管证券市场是指由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中心等机构设立的市场,用于证券的发行和交易。
证券监管是指对证券市场主体(包括发行人、上市公司、中介机构、投资者等)进行管理和监督,保证市场运行秩序。
在我国,《证券法》明确规定了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市场组织和监管机构的设立和职责。
3. 证券交易的规范和制度证券交易是指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上进行的证券买卖活动。
证券交易的规范和制度是指根据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建立并实施有关市场规则和制度,保障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证券法对证券交易的时间、场所、方式和组织等方面进行了相应规定。
4. 证券发行和募集资金的合法规定证券发行是指发行人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基金份额等证券,以募集资金的方式筹集资金。
证券募集资金的合法规定是指依法进行证券发行,保护投资者利益,规范资本市场募集资金的行为。
证券法对证券发行和募集资金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发行人条件、信息披露、审核程序、发行方式等方面的要求。
二、证券法的适用范围1. 证券法适用于证券领域的各类主体,包括证券发行人、证券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中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2. 证券法适用于证券领域的各类行为,包括证券发行、证券交易、证券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的经营管理等。
《证券法第一节》PPT课件
A、与证券市场价格的形成与变动 相关联
B、与证券发行人的经营状况相关 联
(3)重大性:对证券市场价格的影响 力
(4)简约性:排除应公开信息的繁杂 性和表述方式的繁琐性
3、信息公开的具体要求
第二十一条:“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在提交申请文件后,应当 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 预先披露有关申请文件。”
4、 需公开的信息: 主要是募集文件
(二) 信息 的持 续公
开
1、概念 在交易市场的信息公开,称
为持续信息公开。
持续信息公开是公开原则在 交易市场中的反映。
2、 特点
(1)功能不单是让投资者了解 公司,更主要的是为了投资者 提供证券交易价值判断的依据。
(2)信息公开不是一次性完成 的,而是要持续不断的进行。
证券
设了权利,权利的行
的分 类
使必须依靠证券的持 有。
证权证券:是指证券的
做成是为了证明证券 权利的存在。
(二) 有价 证券 的分
类
(2)根据证券券面上是否记载权 利主体的姓名或名称 记名证券: 指示证券: 不记名证券:
(3)根据证券的形式、记载内容 是否由法律规定 要式证券: 不要式证券:
1、经济特征
(二) 分类:
间接发行:是指发行者通过证 券商(包括投资银行、证券公 司、信托投资公司等)承销出 售证券的方式。
3、 依据 发行 目的 的不
同
设立发行:为设立股份有限公 司而发行证券。
新股发行:通常是股份公司为 增加公司股本总额而发行新股 (即增资发行),也可以是为 了增资以外的目的发行新股。
(三) 证券 发行 的承
(3)形式和内容在法律上有不 同的规定。
第七章证券法
(三)证券服务机构
为证券交易提供证券投资咨询和资信评级的机构,包括投资 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
三、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P132
1、证券公司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及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注 册资本最低为人民币( )元。 A.1亿 B.5亿 C.5000万 D.2亿
1、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公开、公平、公正 3、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 4、合法原则 5、分业经营、分业管理 6、政府集中统一监管与行业自律监督管理相结合
1、从广义上讲,证券包括资本证券、货币证券和商品证券。证
券法所规范的证券为( )
A.资本证券
B.货币证券
C.商品证券
D.资本证券和货币证券
(一)证券交易的条件 1、证券交易当事人依法买卖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
付的证券。非依法发行的证券,不得买卖。 2、依法发行的证券,法律对其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的,
在限定的期限内,不得买卖。 - 比如:发起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大小非解禁”
3、依法公开发行的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或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所转让。 (二)证券交易的方式
种类:
(一)股票
1、按照投资主体划分
国家股: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 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
法人股: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 团体以其依法可经营的资产向公司非上市流通股权部 分投资所形成的股份。
内部职工股:公司向其员工发行的股票。
社会公众股:股份公司采用募集设立方式设立时向社 会公众(非公司内部职工)募集的股份。
2、证券一级市场是指( )
A.证券交易市场
经济法第七章证券法
经济法第七章证券法证券法,作为经济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规范证券市场、保护投资者权益以及促进经济发展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我们深入探讨证券法之前,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证券。
证券,简单来说,就是一种代表着财产权利的凭证,比如股票、债券、基金份额等等。
证券市场则是这些证券发行和交易的场所。
证券法的首要任务就是确保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公平意味着所有的市场参与者都有平等的机会和条件进行交易;公正要求监管机构和相关规则对所有参与者一视同仁,不偏袒任何一方;透明则要求市场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公众披露,让投资者能够基于充分的信息做出决策。
证券法对于证券的发行有着严格的规定。
企业要发行证券,必须经过一系列的审批程序,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这包括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管理、发展前景等方面进行审查。
只有符合标准的企业,才能够向公众发行证券募集资金。
这样的规定,一方面可以保障投资者的利益,避免他们将资金投入到不靠谱的项目中;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提高证券市场的整体质量,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在证券交易环节,证券法同样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它明确了交易的规则和限制,比如禁止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内幕交易是指那些掌握了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人员,利用这些信息进行证券交易获取不正当利益。
操纵市场则是通过各种手段人为地影响证券价格,误导投资者。
证券法对于这些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以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和投资者的信心。
证券法还注重对投资者的保护。
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他们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充分的保障。
为此,证券法规定了一系列投资者保护机制,比如信息披露制度,要求上市公司及时、准确地向投资者披露公司的重大信息,包括财务报告、重大资产重组等。
同时,还设立了投资者赔偿制度,如果投资者因为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遭受了损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获得赔偿。
另外,证券法也对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等市场中介机构进行了规范。
证券公司作为连接投资者和证券市场的桥梁,必须遵守严格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为投资者提供专业、诚信的服务。
最新证券法(1)
扩展了上市公司的收购方式
上市公司收购作 为证券市场的一个环 节,《证券法》给出 的是基本框架。新 《证券法》吸纳了原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中一些符合市 场要求的规范,上市 公司收购的具体办法 可参照修订的《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新监管模式下券商的重塑
新《证券法》引入审慎性监管,加强了对证券公司的监 管力度。证券公司要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业务、财务等经营 管理信息资料。
新《证券法》赋予监管机构更多的监管手段,具体包括 可以聘请外部机构审计、评估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第150条 规定的系列限制措施。
首发引入预披露制度
增加了要求披露“实际控制人”的规 定
增加列举了重大事件
强化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信息披露义务和责任
完善了各责任主体对虚假陈述的民事 责任。
强化信息披露制度
新《证券法》第66条规定,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 易的公司在年度报告中,应披露“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新《证券法》第67条将“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采取强制措施”增加列为重大事件,要求予以及时信息披露 ;并授权国务院监管机构可以根据情况规定其他事项为重大 事件。
原《公司法》规定的公开发 行股票条件:
(一)前次发行的股票已募足 ,并间隔一年以上;
(二)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 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三)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 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四)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 期银行存款利率。
修订了股票公开发行条件
● 新股发行须“间隔一年以上”的规定取消,将使储架发 行成为可能。
证券法概述
(2)债券。债券是指企业、金融机构或政府为募集资金向社会公众 发行的、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债券持有人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它是 一种债务证书,是对借款承担偿还本息义务的凭证。债券持有人可凭债 券发行人 的不同可分为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3大类。
(3)证券投资基金券。证券投资基金券是指证券投资基金发起人向 社会公众发行的,表明持有人对其基金享有收益分配权和其他相关权利 的有价证券。投资者按其所持基金券在基金中所占的比例来分享基金盈 利,同时分担基金亏损。
(4)经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即立法上尚未规定,但具有证 券的性质和特点,需将其纳入证券范畴的证券品种。
(二)证券法的基本原则
1.公平原则; 2.公正原则; 3.公开原则; 4.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5.守法原则; 6.分业经营管理原则; 7.国家统一监管与行业自律原则。
经济法
二、证券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一)证券法的概念
证券法是调整证券发行、交易和证券监管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为了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 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制定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该法于2013年6月 29日第二次修正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在中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 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都要适用《证券法》。该 法未规定的,适用《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经济法
证券法 第七章 证券法律责任
在基准日及以前卖出证券的,投资差额损失以买 入证券平均价格与实际卖出证券平均价格之差,乘以 所持证券数量计算。
第七章 证券法律责任 第一节 虚假陈述的法律责任
在基准日之后卖出或者仍持有证券的,投资差额 损失以买入证券平均价格与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 日起至基准日期间,每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平均价格之 差,乘以投资人所持证券数量计算。
第七章 证券法律责任 第二节 操纵市场的法律责任
二、、操纵市场的主体
任何人只要实施了以人为的方式控制证券 价格以图牟利的行为均可构成。
第七章 证券法律责任 第二节 操纵市场的法律责任
三、操纵市场的行为 我国新《证券法》是采用列举方式列出四种操纵 市场行为。 (一).连续买卖 连续买卖,是指行为人为了抬高、压低或维持证 券的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自行或者以他人名义,对 该证券连续高价买入或低价卖出的行为。 新《证券法》第77条第1款第1项将其规定为,单 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 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 证券交易量。
四、归责原则 --民事责任需讨论的问题 (一)、发行人与上市公司的无过错责任
发行人与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中,始终发挥着支配 性作用。 因此,各国法律一般都规定发行人和上市公司承担 无过错责任。 新《证券法》第69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公 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 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 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 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证券法律责任 第二节 操纵市场的法律责任
一、含义
所谓操纵市场,是指行为人利用其资金、信息等 优势或者滥用职权,影响证券市场价格或交易量,制 造证券市场假象,诱导或者致使普通投资者在不了解 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券投资决定,扰乱证券市场秩序。 美国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规定了反操纵条款, 开创了禁止操纵市场的立法先河。 我国《证券法》也对操纵市场作了规定。 但上述立法均未对“操纵市场”作出明确界定。
第7章 证券法
•
禁止证券交易行为
第一节
•
证券法概述
本节主要学习了解以下 三大方面的问题: • 一是证券的概念和种类 • 二是证券法的概念和基本原 则 • 三是我国的证券立法
一、票据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一)
• (一)证券的概念 • 证券是为证明或设定权利所做成的书 面凭证,它表明证券持有人有权取得该 证券所拥有的权利和利益。
• 4、证券发行市场的其他主体
二、证券发行审核制度
• (一)证券发行注册制 • 证券发行注册制又叫“申报制”或“形式审查制”,是指 政府对发行人发行证券,事先不作实质性审查,仅对申请 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发行者在申报申请文件以后的一定时 期以内,若没有被政府否定,即可以发行证券。 • 在证券发行注册制下,证券机关对证券发行不作实质 条件的限制。凡是拟发行证券的发行人,必须将依法应当 公开的,与所发行证券有关一切信息和资料,合理制成法 律文件并公诸于众,其应对公布资料的真实性、全面性、 准确性负责,公布的内容不得含有虚假陈述、重大遗漏或 信息误导。 • 证券主管机关不对证券发行行为及证券本身作出价值 判断,其对公开资料的审查只涉及形式,不涉及任何发行 实质条件。发行人只要依规定将有关资料完全公开,主管 机关就不得以发行人的财务状况未达到一定标准而拒绝其 发行。
二、证券法的调整对象
• (一)证券管理关系: • 1、国家对证券市场发展的宏观协调关系。 • 2、证券主管机关对证券经营机构、证券服务机构、证 券业协会的管理和协调关系。 • 3、证券主管机关对证券发行、交易、收购等环节的管 理和监督关系。 • (二)证券权益关系:证券法主体在证券募集、发行与 交易关系过程中产生的非管理性质的权利和利益关系。
股票发行程序
• 1、申请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申请 人)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对其资信、资产、 财务状况进行审定、评估和就有关事项出 具法律意见书。然后,按照隶属关系分别 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 政府或中央企业主管部门提出公开发行股 票的申请。
证券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证券法重点知识点总结一、证券法概述证券法是规范证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活动的法律,旨在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
证券法主要包括证券市场的组织和监管、证券发行和交易、证券投资者的权益保护等内容。
证券法对证券市场主体的行为行为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限制,以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证券法的基本原则1. 公平竞争原则证券法规定,证券市场各主体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采取垄断、排斥、限制竞争等不正当手段,保障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2. 信息披露原则证券法规定,证券发行人和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信息,以确保投资者的知情权。
3. 风险揭示原则证券法规定,证券市场各主体应当诚实守信,不得故意或隐瞒重要信息,应当公平、公开地向投资者揭示风险,避免误导性陈述。
4. 保护投资者利益原则证券法规定,证券市场各主体应当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不得损害投资者利益,保障投资者的知情、参与、监督和救济权利。
三、证券法的主要制度1. 证券发行制度证券法规定了证券的发行条件、程序、方式、标准和信息披露要求,包括了新股发行、定向增发、公开发行等多种方式。
2. 上市制度证券法规定了企业上市的条件、程序和要求,包括了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条件、退市制度、信息披露要求等。
3. 信息披露制度证券法规定了证券发行人和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投资者公开披露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信息,包括了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内幕信息披露等。
4. 市场监管制度证券法规定了证监会的职责、权力和监管措施,包括了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发行等证券市场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
5. 投资者保护制度证券法规定了证券投资者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投诉和仲裁、投资者救济等。
四、证券法的重点内容1. 信息披露证券法规定,证券发行人和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投资者公开披露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信息,包括了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财务报表、重大事项报告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98.12.29•【文号】主席令[第十二号]•【施行日期】1999.07.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证券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决定》(发布日期:2004年8月28日实施日期:2004年8月28日)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二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1998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199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证券发行第三章证券交易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证券上市第三节持续信息公开第四节禁止的交易行为第四章上市公司收购第五章证券交易所第六章证券公司第七章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第八章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第九章证券业协会第十章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
本法未规定的,适用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政府债券的发行和交易,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第三条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证券发行、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应当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证券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交易市场的行为。
第六条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
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
第七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
证券法 第七章 证券法律责任
第七章 证券法律责任 第二节 操纵市场的法律责任
(二)相对委托
相对委托又称约定买卖,是指与他人串通,以事 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 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新《证券法》规定: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 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 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交易双方有通谋行为,且在时间、价格、数量上 有相似性。 相对委托之双方当事人确实进行证券换手,在制 造虚假交易繁荣方面更其隐蔽性,更易诱使一般投资 者盲目“跟风”。
第七章 证券法律责任 第一节 虚假陈述的法律责任
(三)、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担 过错责任。 新《证券法》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证券服务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 新《证券法》:“ 证券服务机构……制作、出具 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 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 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第七章 证券法律责任 第二节 操纵市场的法律责任
连续买卖的构成要件是: (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利用自己的购买行为影响证券的交 易价格和交易量,诱使其他投资者据此作出错误判断 的想法; (2)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连续买卖的行为,给其他投资 者造成交易活跃的假相。 司法实践中,只要以相对于时价而言有明显差距的 价格连续进行一定次数(台湾规定为二次,美国为三 次)以上的买卖,即可认定为连续买卖。 例如,于营 业当日发生两次以上以接近或相当于涨跌停板价格进 行买卖。
四、归责原则 --民事责任需讨论的问题 (一)、发行人与上市公司的无过错责任
发行人与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中,始终发挥着支配 性作用。 因此,各国法律一般都规定发行人和上市公司承担 无过错责任。 新《证券法》第69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公 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 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 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 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证券法
4、证券交易所的行为规则
(1)不得以盈利为目的 (2)会员代理交易制 (3)设立风险基金 (4)交易保证金管理制度 (5)回避制度 (6)不得改变交易结果
二、证券公司
1、概念:经证券监管机构审批,依法设立从事 证券经营业务的金融机构 2、证券公司的分类: 按照组织形式分:有限和股份公司 按照业务性质分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和经纪类 证券公司 3、对证券公司的监管 风险控制、投资者保护基金和准备金监管 内控隔离监管、客户交易结算和证券独立、 代理业务限制
第五节 证券的上市
一、上市条件 二、上市程序 申请、审核、公告、挂牌 三、上市的暂停和终止 四、信息披露
第六节 上市公司的收购
一、收购的概念和种类 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其他方式 二、过程及规则 5% 证交所、 上市公司 30% 发出收购要约 75% 终止上市交易 90% 强制收购
三、证券法
1、证券法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年12月29 日颁布,1999年7月1日施行,共12章214条。 2005年10月27日修改,共12章240条。 证券法的调整对象是证券关系,即证券融资关 系。它既包括平等主体证券发行人、证券投资 人和证券商等平等主体之间因证券发行和交易 而发生的社会经济关系;也包括证券监管机关 因监督管理证券市场参与者所产生的证券监管 关系。
第四节 证券交易
一、证券交易的一般规则 1、交易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 1 券 2、交易的方式 (1)挂牌、集中竞价交易 (2)现货交易
二、交易的限制和禁止行为
1、证券从业人员、国家证券业管理人员、 党政领导干部、上市公司的发起人的限制 2、为股票发行提供中介服务的专业机构 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 月内不得买卖;自接受委托之日起至上述 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证券 3、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持有5%股份 的股东,将其股份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 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收益归公司所 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
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 3. 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 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 5.其他。
练习:
判断题: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向10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属于公开发行证 券( )。 1.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应当符合的条件有( )。 A.股份有限公司自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在3年以上 B.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C.股份有限公司最近3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 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D.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 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2.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应当符合的条件有 ( )。 A.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B.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C.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2亿元 D.最近一期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 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股份转让的法律规定
对象性质 1.证券业从业人员 2.中介机构 3.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 以上的股东 股份转让的法律规定 禁止性的交易规定—第43条 限制交易时间的交易规定—第45条 “短线交易”的限制规定—第47条。 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后6个月内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 公司所有。
单选题:
1.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 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 )内有效。 A.3个月 B.6个月 C.12个月 D.36个月 2.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井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为 ( ),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申请前招股说明书 最后一次签署之日起计算。 A.6个月 B.12个月 C.24个月 D.36个月
1)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董事、 和证券交易所相同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证券法》第131条
2)从业人员 3)工作人员兼职的限制 和证券交易所相同——《证券法》第132条 《证券法》第133条
4.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5. 健全业务管理制度 6. 证券公司监管制度
三、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4.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 卖出该股票时不受6个月的时间限制 有5%以上股份的证券公司 ——第47条 5.收购的投资者 持股披露义务——第79条
6.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 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 转让。第98条
(二)股票上市
股票上市的 决定权 股票上市的条件 申请股票上市 交易 股票的暂停上市 与终止上市 股票:提交股东大会决议
3.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除金融类企业外)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 )。
A.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B.借予他人 C.委托理财 D.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下列各项中。构成本次发行法定障碍的是 ( )。
第四节 公司债券的发行与交易
一、公司债券发行的一般理论
(一)公司债券发行的概念 (二)公司债券发行的种类 (三)发行债券发行的原则
二、公司债券的发行
(一)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和用途
1.净资产要求:股份公司3 000万元,有限公司6 000万元; 2.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4.筹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 7.经资信评级机构评级 不得再次发行的情况: 用途: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二、证券公司
(一)证券公司的组织形式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证券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 (二)证券公司的设立条件 (三)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 一家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受到其注册资本的限制。 (四)重大事项的批准: (五)证券公司的经营管理
(五)证券公司的经营管理
1. 在资产管理上 2. 人员管理上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1.在主板和中小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1) 成立满3年 (2) 注册资本 (4) 最近3年稳定 (5) 股权清晰 (6) 独立性 (7) 组织机构 (8) 持续盈利能力 (9) 财务状况 (10) 募集资金用途 (11) 法定障碍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程序和承销
2. 股票承销
(1)证券承销的方式 代销 特点: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发行人 包销 一是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 然后再向投资者销售; 二是证券公司在承销期结束后,将售后剩余证券全 部自行购入。 (2)股票发行价格: (3)承销股票: (4)承销期限: (5)股票发行失败:
三、股票的上市与交易
3.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人披露盈利预测的, 利润实现数未达到盈利预测的50%的,除因不可 抗力外,中国证监会在( )内不受理该公司的公开 发行证券申请。 A.6个月 B.12个月 C.24个月 D.36个月 4.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 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 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的,为发行失败。 A.50% B.60% C.70% D.80%
1. 公司债券的期限在1年以上。 2. 公司债券的发行达到一定规模,即不少于5000万元。 3. 公司申请其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股票上市的条件
1. 股票经核准已公开发行; 2. 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 000万元——公司须达到一定规模;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 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4.公司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公司债券上市的条件
4.公司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股票暂停和终止上市
暂停上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 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终止上市
1.…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 能达到上市条件; 2.…且拒绝纠正; 3.…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4.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5.其他。
六、证券业协会
性质 是证券业的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
组成
证券公司应当加入证券业协会。我国对证券公司实 行强制入会的办法,其他市场主体则自愿入会。
权力机构 由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 职责 有8项。注意: (5)调节会员之间、 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纠纷。 (7)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协会章程的,按规 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节 股票的发行与交易
一、股票发行的一般理论
(一)股票发行的概念 (二)股票的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 (三)股票公开发行的方式 1.网上定价发行方式 2.向询价对象配售股票的发行方式 (四)股票发行的核准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 (Initial Public Offering)并上市
证券市场又一个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
1. 设立的条件 2. 职能
《证券法》156条:有4点 设立——自有资金不少于2亿 《证券法》157条:主要是提供证券 的登记、托管与结算服务。
四、证券服务机构
(二)证券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条件 (三)证券投资咨询机构 机构本身及其从业人员可以投资于股票和债券。
五、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1992年10月,中国证监会成立
《证券法》第179条:有8条。注意: (3)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社会中介机构的证券业务 职责 活动可以进行监督管理; (6)依法对证券业协会的活动可以进行指导和监督; 依法履 《证券法》第180条:有7条。 注意: 行职责, 第6条——准司法权 规定的 措施 兼职 监督管理人员不得在被监管的机构中兼职。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3)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得收购自己的股票。 有4种情况除外——
5.股票质押:不得收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A.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 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B.本次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C.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D.最近36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七章 证券法
本章内容: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章 证券法的基本理论 证券机构 股票的发行和交易 公司债券的发行和交易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禁止的交易行为
第一节 证券法基本理论
一、证券的特征与分类 (一)证券的概念和特征: (二)证券的分类: 二、证券市场:按功能分 发行市场 主体: 发行人和投资者 (一级市场) 中介人: 证券公司(又称证券商、承销商) 交易市场 主体: 投资者 (二级市场) 投资者 证券公司 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中介服务机构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资信评估机构、资产评估机 构、会计师事务所和 律师事务所。
监管者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
行业自律组织 证券业协会
三、证劵活动和证劵管理的原则 四、证劵法的特征
第二节 证券机构
一、证券交易所
1.证券交易所的概念和性质 2.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 3.证券交易所的章程 3.证券交易所的组织机构 ——设立理事会和总经理 4.证券交易所的负责人和从业人员 5. 证券交易所的职责和交易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