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请假制度3篇
民办幼儿园请假制度3篇
民办幼儿园请假制度篇1为进一步深化园内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幼儿园纪律制度,加强对教职工管理,完善有关规章制度,保证幼儿园正常的教学秩序,形成良好的教风,提高办学质量。
结合我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园教职工请假制度。
第一章请假手续第一条请假手续和批准权限。
教职工凡是需要请假者,原则上必须事先按规定程序提出申请,明确请假类别。
1天以上(包括1天)3天以内向副园长请假,3天以上(包括3天)向园长请假,经以上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工作移接手续离校。
如有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可由家属用电话或委托他人在第一时间内代为请假,否则视为旷工。
第二章病假第二条医疗单位的有效证明。
病假三天及以上者必须出具医院的医疗证明等有效证明。
第三条病假工资1、凡出现病假超出工龄对应期限者,不享受全勤奖。
2、一次病假累计五天以内(含五天),每天扣除30元。
3、病假5天以上半月以内,按半月扣除相应的绩效奖金、年终考核奖等奖项。
3、病假半月以上1个月以内,按全月扣除相应的绩效奖金、年终考核奖等奖项。
4、连续病假超过1个月,按教育局的有关规定发放工资、奖金等。
第四条病愈复工后不久又休病假的时间计算。
复工后不满1个月又休病假者,除另患其他疾病需要休养外,其复工前后的病休时间连续计算。
患传染病、精神类疾病者复工时须持相关医院治愈证明。
第三章事假第五条教职工因事请假,每人每年事假一般累计不超过15天。
第六条事假工资及课务1、凡出现事假超出工龄对应期限者,不享受全勤奖。
3、事假累计三天以内(含3天),按半月扣除相应的绩效奖金、年终考核奖等奖项以及每天50元。
4、事假累计十五天以内(含十五天),按半月扣除相应的绩效奖金、年终考核奖等奖项以及每天100元。
5、事假累计超过规定天数,按教育局有关规定处理(或园务会议定夺)。
第四章产假[pre]第七条女职工产假时间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进行:顺产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75天); 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妊娠三个月以内自然流产或宫外孕者产假30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产假42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上自然流产产假90天;男职工的配偶晚育陪产假:顺产5天,难产10天。
民办小学 教职工请假制度(修订稿)模版
教职工请假制度(修订稿)为了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形成良好的教风,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校实际情况,对病事假、调休等若干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病假1.教工因病请假,必须有医院证明,经学校行政同意,向综合管理部交代好课务,方可回家休息;如教工因身体不适需要休息的且无法提供医院开具的病假单,一律提交调休申请,课务自行安排好,如自己不能安排好课务的则以事假处理。
2.教工病假期间,不参加学校的各项劳务,原来安排的工作由综合管理部统一调配。
3.教工无病假单,事先又不与校方联系,影响工作,作旷工处理;有病假单,不与校方联系而影响工作的,作事假处理。
4.教工如在病假问题上,弄虚作假,除书面检查外,还要按情节轻重,扣发一到三个月的绩效工资,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5.教工病假期间绩效部分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扣除:(1)班主任 36元/天,副班主任18元/天;(2)课时津贴 30元/节;(3)职务津贴以每周5天,每月4周计算,满5天扣除职务津贴的1/4,不满5天不予扣除。
旁系列人员病假期间绩效部分按照(绩效÷21.75×病假天数)计算进行扣除。
6.教师持有病假单,但能坚持上班,完成工作量,不影响工作者,下午可以离校,不作病假处理。
7.对于病假期间的法定工资发放说明(见下表)。
二、事假1.教工因私事,必须在工作时间亲自处理的,经学校同意,方可请事假。
2.教师因事请假,应提前一天向校长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交代清课务,方可离校。
未经批准作旷工处理。
3.凡有请事假者,法定工资按照事业单位的相关要求进行,绩效工资按照病假的1.5倍进行扣除。
4.事假以半天起计算。
三、调休1.每位教师每学期有20小时(或40小时)的调休时间,给予教师处理私事及看病。
每次以1小时起调(如果有上午预约专家门诊的教师,应事先向综合管理部请假,回校后报到,综合管理部再根据具体所用时间扣除)。
2.教工因私事必须在工作时间亲自处理,在安排好工作后,方可调休。
民办学校假期请假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加强民办学校假期管理,规范教职工请假行为,确保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民办学校全体教职工在假期期间的请假管理。
三、请假类型1. 事假:因个人原因需离开学校,但未达到病假标准的情况。
2. 病假:因疾病原因需休息治疗的情况。
3. 产假:女教职工生育期间的情况。
4. 丧假:教职工直系亲属去世的情况。
5. 其他特殊原因假:因家庭紧急事务、公务出差等特殊情况需请假的情况。
四、请假流程1. 教职工请假前应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 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学校相关负责人审批。
3. 学校相关负责人审批通过后,教职工方可离校。
五、请假时间及待遇1. 事假:根据教职工实际工作年限,每年可累计请事假5天,超过5天部分按日扣除工资。
2. 病假: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
病假期间,工资待遇按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执行。
3. 产假:女教职工产假期间,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执行。
4. 丧假:教职工直系亲属去世,给予3天丧假,工资待遇按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执行。
5. 其他特殊原因假:根据实际情况,由学校相关负责人审批,工资待遇按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执行。
六、请假注意事项1. 教职工请假期间,应确保通讯畅通,以便学校随时联系。
2. 教职工请假期间,如遇紧急情况需返回学校,应及时向学校汇报情况。
3. 教职工请假期间,如需他人代课,应提前向学校申请,并确保代课教师具备相应教学能力。
4. 教职工请假期间,不得从事与学校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七、违反规定的处理1. 教职工未经批准擅自离校,或请假期间违反规定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活动,学校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扣除工资等处罚。
2. 教职工虚报请假理由、伪造证明材料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注:本制度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民办小学 教职工请假制度(修订稿)
民办小学教职工请假制度(修订稿)修订说明:为了更好地规范民办小学教职工请假制度,本文对现行制度进行修订,并加入教职工请假申请流程、请假原因分类及请假记录等方面的相关内容。
一、请假制度应遵循的原则教职工请假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以学校教学工作为中心,确保学校正常运行;2.注重教职工身体健康,保护教职工合法权益;3.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做到公平公正。
二、请假分类及申请流程1. 请假分类:(1)病假:教职工因病需要请假时,应交齐病假条及医院证明,并经过校领导批准;(2)事假:教职工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时,应提前向上级领导请假并说明原因;(3)公假:教职工因公务需要请假时,应提前向学校行政部门请假并说明原因;(4)调休:教职工因加班或调休需要请假时,应提前向上级领导请假并说明原因。
2.请假申请流程:(1)请假申请应提前提交,申请人需在请假前三天向所在部门或直接向行政办公室进行请假申请;(2)申请人需填写请假单,详细说明请假原因、请假时间、请假类型等信息;(3)行政部门进行审批后,上报校领导审核;(4)校领导审核通过后,行政部门将请假信息录入电子请假记录单中,并及时告知申请人;(5)教职工返岗后,应当及时向行政部门递交本人的病假条,同时填写请假单,行政部门再次审核无误后,将相关信息记录在电子请假记录单,并由校领导审核通过。
三、请假记录管理1. 请假记录:学校将教职工请假信息统一记录在电子请假记录单中,并及时告知相关人员。
2. 请假记录的保密:学校应严格保密教职工请假信息,未经教职工本人同意,不得将请假信息透露给其他人员。
3. 请假记录的查询:教职工可向行政部门查询自己的请假记录,行政部门应该给予及时的反馈。
同时,学校可根据需要定期进行请假记录的统计分析,以便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四、请假制度的培训与宣传学校应不定期地向教职工组织请假制度的培训,以便让教职工更好地理解并遵守请假制度。
同时,学校应定期举办请假制度宣传活动,让教职工深入了解请假制度,并认识到请假制度对保障教学管理的重要性。
民营学校教育请假制度范本
民营学校教育请假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管理,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请假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师生员工。
第三条请假必须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未经批准擅自缺课或离校的,按旷课或旷工处理。
二、师生请假规定第四条学生请假1. 学生请假应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并注明请假原因、时间及联系方式。
2. 请假时间在一天以内的,由班主任批准;超过一天的,需报请教务处批准。
3. 学生请假期间,班主任应密切关注学生动态,确保学生安全。
第五条教职工请假1. 教职工请假应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注明请假原因、时间及联系方式。
2. 请假时间在两天以内的(不含两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超过两天的,需报请校长批准。
3. 教职工请假期间,所在部门应安排好工作衔接,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进行。
第六条校长请假1. 校长请假应向董事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注明请假原因、时间及联系方式。
2. 董事会批准校长请假。
3. 校长请假期间,由副校长主持学校日常工作。
三、特殊情况处理第七条遇特殊情况,师生员工确需临时请假,可先口头请假,但必须在请假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补交书面请假申请。
第八条师生员工因病请假,需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病假期间,学校视情况安排补课或调整教学计划。
第九条师生员工因家庭或其他紧急事项请假,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放宽请假时间。
四、请假审批流程第十条师生员工请假申请应填写《请假申请表》,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相关领导批准。
第十一条请假申请批准后,所在部门应将请假情况登记在《考勤表》上,并保留请假申请的相关材料。
五、请假制度监督与执行第十二条学校人事部门负责对请假制度进行监督与执行,定期检查请假情况,确保请假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第十三条对违反请假制度的规定,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六、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请假制度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民办学校请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学生管理,规范学生请假行为,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学生。
第三条学生请假应遵循诚实守信、合法合规的原则。
第二章请假类别及手续第四条学生请假分为以下类别:1. 事假:因家庭、个人原因需暂时离校的,可申请事假。
2. 病假:因病需休息的,可申请病假。
3. 公假:因学校、家庭、个人原因需参加的重要活动或特殊事件的,可申请公假。
4. 特殊情况假:因突发疾病、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需离校的,可申请特殊情况假。
第五条学生请假手续:1. 学生请假需提前填写《学生请假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 学生请假需向班主任提出申请,经班主任同意后,由班主任上报年级组长审批。
3. 年级组长审批同意后,报学校行政部门备案。
4. 学生请假期间,需按时销假。
第三章请假审批及销假第六条学生请假审批:1. 事假:3天(含)以内由班主任审批;3天以上由班主任上报年级组长审批。
2. 病假:需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由班主任上报年级组长审批。
3. 公假:由班主任上报年级组长审批。
4. 特殊情况假:由班主任上报年级组长审批。
第七条学生销假:1. 学生请假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延长请假时间,需及时向班主任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补办请假手续。
2. 学生请假结束后,需及时向班主任销假。
3. 学生未按时销假,视为旷课,按旷课处理。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八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以下规定处理:1. 未经批准擅自离校的,视为旷课,按旷课处理。
2. 请假时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
3. 请假期间违反学校纪律的,按违纪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学校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民办中学教职工请假制度
民办中学教职工请假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民办中学教职工请假管理,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包括教师、行政人员、后勤人员等。
第三条教职工请假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合理规划、提前申请的原则。
请假期间,应当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关注学校通知,确保能及时返校参加工作。
二、请假类型及审批程序第四条请假类型分为事假、病假、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年假等。
第五条教职工请假应当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填写《请假申请表》。
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第六条教职工请假期间,如遇紧急情况,需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
请假结束前,应当提前向学校提出复岗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返校参加工作。
三、请假时间及待遇第七条教职工请假时间按照我国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事假期间,教职工工资待遇根据学校规定执行。
病假在规定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按照我国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婚假、产假、陪产假、丧假期间,教职工工资照发。
年假期间,教职工可以选择休假或者按照学校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
四、请假违规处理第十条教职工请假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如有虚假请假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教职工请假期间,如未按时返校参加工作,且未提前向学校申请延期请假,将被视为旷工。
旷工次数达到规定次数的,学校将按照我国劳动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教职工请假期间,如有工作交接的需要,应当在请假前完成。
请假结束后,教职工应按时归岗,继续履行工作职责。
五、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请假制度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四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民办中学所有。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通过以上请假制度,我们希望全体教职工能够更好地规划自己的工作时间,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民办幼儿园请假制度_民办幼儿园请假制度规定
民办幼儿园请假制度_民办幼儿园请假制度规定民办幼儿园请假制度_民办幼儿园请假制度规定为提高民办幼儿园的办学质量,明确请假规定,应制定规范的民办幼儿园请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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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幼儿园请假制度篇1为进一步深化园内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幼儿园纪律制度,加强对教职工管理,完善有关规章制度,保证幼儿园正常的教学秩序,形成良好的教风,提高办学质量。
结合我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园教职工请假制度。
第一章请假手续第一条请假手续和批准权限。
教职工凡是需要请假者,原则上必须事先按规定程序提出申请,明确请假类别。
1天以上(包括1天)3天以内向副园长请假,3天以上(包括3天)向园长请假,经以上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工作移接手续离校。
如有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可由家属用电话或委托他人在第一时间内代为请假,否则视为旷工。
第二章病假第二条医疗单位的有效证明。
病假三天及以上者必须出具医院的医疗证明等有效证明。
第三条病假工资1、凡出现病假超出工龄对应期限者,不享受全勤奖。
2、一次病假累计五天以内(含五天),每天扣除30元。
3、病假5天以上半月以内,按半月扣除相应的绩效奖金、年终考核奖等奖项。
3、病假半月以上1个月以内,按全月扣除相应的绩效奖金、年终考核奖等奖项。
4、连续病假超过1个月,按教育局的有关规定发放工资、奖金等。
第四条病愈复工后不久又休病假的时间计算。
复工后不满1个月又休病假者,除另患其他疾病需要休养外,其复工前后的病休时间连续计算。
患传染病、精神类疾病者复工时须持相关医院治愈证明。
第三章事假第五条教职工因事请假,每人每年事假一般累计不超过15天。
第六条事假工资及课务1、凡出现事假超出工龄对应期限者,不享受全勤奖。
3、事假累计三天以内(含3天),按半月扣除相应的绩效奖金、年终考核奖等奖项以及每天50元。
4、事假累计十五天以内(含十五天),按半月扣除相应的绩效奖金、年终考核奖等奖项以及每天100元。
民办学校教师请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教师队伍管理,规范教师请假行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师。
第三条教师请假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办理,不得擅自离岗。
第二章请假类型第四条教师请假分为以下类型:1. 事假:因个人原因需请假,如婚丧嫁娶、家庭事务等;2. 病假:因身体原因需请假,如生病、手术等;3. 带薪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年假、产假、婚假等;4. 其他请假:如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等。
第三章请假流程第五条教师请假应提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教师请假申请表》。
第六条教师请假申请表应包括以下内容:1. 教师姓名、部门、职务;2. 请假类型、起止时间、请假原因;3. 请假人签名、部门负责人签名、校长签名。
第七条教师请假审批流程:1. 教师将《教师请假申请表》提交给所在部门负责人;2. 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将《教师请假申请表》提交给校长;3. 校长审批同意后,将《教师请假申请表》返还给教师。
第八条教师请假期间,应遵守以下规定:1. 请假期间,教师应保持手机畅通,确保学校与教师之间的沟通;2. 请假期间,教师应主动向学校汇报个人情况,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学校说明;3. 请假期间,教师应保持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关注,如有需要,可远程协助学校完成相关工作。
第四章请假纪律第九条教师请假必须遵守以下纪律:1. 教师请假应提前办理,不得事后补办;2. 教师请假期间,不得擅自离岗,如因特殊原因需离岗,应向学校说明情况;3. 教师请假期间,不得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4. 教师请假期间,如需调课、代课,应按照学校规定办理。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条教师违反本制度规定,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1. 请假手续不全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2. 请假期间,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3. 请假期间,未履行请假纪律,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4. 教师有其他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按相关规定处理。
私立学校学生请销假制度范本
一、制度目的为了规范学生请销假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在校学生。
三、请假类型1. 短期请假:因特殊情况需要离开学校,连续请假时间不超过一周的。
2. 长期请假:因特殊情况需要离开学校,连续请假时间超过一周的。
3. 紧急请假:因突发疾病、家庭紧急情况等需要立即离开学校的情况。
四、请假程序1. 短期请假程序:(1)学生提出请假申请,填写《学生请假单》,注明请假原因、请假时间。
(2)请假单经班主任审核同意后,报教导处备案。
(3)请假期间,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纪律,按时返校。
2. 长期请假程序:(1)学生提出请假申请,填写《学生长期请假单》,注明请假原因、请假时间。
(2)请假单经班主任、教导处审核同意后,报学校领导审批。
(3)请假期间,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纪律,按时返校。
3. 紧急请假程序:(1)学生提出紧急请假申请,口头告知班主任,并尽快填写《学生请假单》。
(2)班主任审核同意后,报教导处备案。
(3)学生离校期间,班主任应密切关注学生动态,确保学生安全。
五、销假程序1. 学生请假结束后,应立即返回学校,办理销假手续。
2. 学生返回学校后,需向班主任报告请假期间的情况,并由班主任报教导处备案。
3. 学生在请假期间,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返校,应提前向班主任请假,并说明原因。
六、违反规定处理1. 学生未按规定请假或请假未得到批准擅自离校,视为旷课,按旷课处理。
2. 学生请假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纪律,按相关规定处理。
3. 学生未按时办理销假手续,视为旷课,按旷课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教导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请销假制度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私立学校请销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学生管理,确保教育教学秩序,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在校学生。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学生请销假行为,提高学生纪律意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第二章请假制度第四条学生因病、事、婚、丧、产等特殊原因需要请假,应当履行以下手续:1. 学生本人向班主任提出书面请假申请,详细说明请假原因、时间及联系方式。
2. 班主任审核同意后,填写《学生请假单》,经年级组长审批,报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备案。
3. 请假期间,学生应遵守请假规定,不得擅自离校,否则视为旷课。
第五条学生请假应提前向班主任请假,特殊情况可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未经批准擅自离校或请假逾期不归者,按旷课处理。
第六条学生请假期间,如需继续请假,应在请假结束后重新办理请假手续。
第三章销假制度第七条学生请假结束后,应按时销假。
销假手续如下:1. 学生本人向班主任提交《学生销假单》,说明请假原因、请假时间及销假时间。
2. 班主任审核无误后,签署意见,报年级组长审批。
3. 学生管理部门对销假情况进行汇总,并报学校领导审批。
第八条学生销假后,如需再次请假,应重新办理请假手续。
第四章旷课处理第九条学生未经批准擅自离校或请假逾期不归,按旷课处理。
第十条学生旷课1天(含)以内,由班主任进行批评教育,并报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备案;旷课2天(含)以上,由学校学生管理部门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一条学生旷课期间,如发生意外事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学校学生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章监督与考核第十四条学校设立学生请销假监督管理小组,负责对全校学生请销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学校定期对班主任、年级组长、学生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学校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民办学校考勤请假制度
民办学校考勤请假制度民办学校考勤请假制度为严肃工作作风,建立良好的校风,严谨的教风,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如下考勤请假制度:一、考勤办法1、自周一至周五每天按课程表对上午、下午分节考勤(含课间操、例会、早晚坐班)。
2、上、下午第一节课以大预备时间为准(星期一上午班主任8点以前到校,其余教师8点半以前到校),其余各节课以上课时间为标准,超时未到算迟到;上、下午放学,教师须等学生放队离校后方可离校,其余各节课以下课时间为标准,未到时间擅自离岗为早退。
3、上班时间内教师有特殊事务不能到校或中途有事离校必须请假。
假期在一天之内向教导处请假,超过一天向校长书面请假。
未经请假缺勤视为旷勤。
请假超期,超过的时间视为旷勤。
事后说明缺勤原因无效。
4、教师上班时间内不得从事与教学无关的事务,上课时间内教师不得随意离开课堂。
5、凡属学校指派外出或参加国家党政机关召开的会议均属出勤。
二、考勤补助办法1、工作期间每节课发考勤补助0.6元;教职工住宿,每晚发补助0.8元;五、六年级早晚坐班每节课发考勤补助1.5元(若早上上课则该节补助2元)。
2、病假、事假、旷勤不予考勤补助。
3、旷勤每节课扣款5元,上课时间内教师擅自离开课堂者每次扣款2元,迟到、早退每次扣款2元。
4、节假日学校指定的加班,每天发放加班补助18元,不足一天按半天处理。
例会出席每次补助5元。
5、月事假不得超出2天的总课时,超出课时按每节课1元扣款;月事假达5天,不享受当月考勤补助,并按(请假课时-2天的总课时)×1元予以扣款。
(特殊情况经学校研究同意可不扣款。
)三、注意事项1、请假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因私请假,请假人自行调好课程,否则按旷勤论处;电话请假,受话人须立即通知值勤人员,请假人返校后要立即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勤论处;因公请假由学校安排调课。
2、因公代课每节课补助代课教师1元;因私请假需学校调课,每节课补助代课教师2元,代课金由请假人负责。
民办学校请假制度
民办学校请假制度民办学校请假制度一、假期种类:1、事假。
教职工因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向学校领导说明情况,学校可以给予一定的假期。
2、病假。
教职工因病不能上班者,凭公费医疗规定的就诊医院的病假证明,向学校领导请假。
3、婚假。
教职工本人结婚,可给3天婚假,女23周岁,男25周岁以上结婚,为晚婚,可适当延长婚假。
由当事人提出延长婚假的要求,学校领导根据学校工作的实际给予延长婚假数天(12天以内)。
4、丧假。
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及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予13天丧假,赴外地奔丧,酌情给路程假,因故延长须请事假。
5、产假。
女职工的法定产假为90天(产前15天,产后75天)一胎多生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难产和剖腹产根据医院证明适当增加产假天数(15天以内)。
24周岁生育第一个小孩为晚育,可增加产假30天。
小产假,根据医院证明,怀孕三个月以下,给假2030天,三月以上给假42天。
二、假期待遇:1、法定假期。
婚、丧、产假在法定时间以内的'假期,国家规定的工资和市定的奖金照发。
学校内部的考核奖、全勤奖、值日费、加班费等概不享受,超过法定时间的,按事假处理。
2、事假。
学校工作日内请事假,按规定,每学期累计不得超过七天,七天以内,每请假一天:(1)扣发当月全勤奖(请半天扣当月全勤奖的一半);(2)扣发学期全勤奖50元(扣完为止);(3)扣发学校其他投入40元。
七天以上的,还应自己支付代课金。
另外根据实际请假天数在年度综合考核时扣分。
3、病假。
根据医生证明请病假。
每请一天病假:(1)扣发当月全勤奖(请半天扣当月全勤奖的一半);(2)扣发学期全勤奖50元(扣完为止);(3)扣发学校其他投入40元。
病假期间较长的则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超过规定时间则相应扣发工资。
三、请假手续:1、教职工凡要请假都必须先办理请假手续,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
如因急事或急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先电话请假,事后补办手续。
民办学校请假制度
民办学校请假制度随着民办教育的升温,越来越多的家长选择将孩子送入民办学校接受教育。
然而,在这些民办学校里,因为缺乏国家的政策支持,许多学校的请假制度显得比较混乱和不完善。
本文将探讨民办学校请假制度的现状,并提出了一些可行的解决方案。
民办学校请假制度的现状据调查,一些民办学校的请假制度还比较混乱,常常造成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
比如,一些学校要求请假须提前三天告知老师,并填写一份请假申请表,否则就算请假不算数。
还有一些学校的老师则会改变规则,仅凭家长口头说请假就可以了,这样的做法显然会让家长和学生不知所措。
再者,有些学校对请假的种类也并没有规定,可以说什么理由都可以请假。
这一做法不仅会导致一些学生随便请假,也会对课堂教学造成影响。
比如,有的学生因家长过生日请假,这样的理由很难让老师认可。
最后,一些学校请假并没有办法统计和管理。
这不仅会给老师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也会给学校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
可行的解决方案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建立统一的请假制度针对民办学校的请假制度混乱现象,可以制定统一的请假制度,并严格执行。
这样不仅可以规范学校的请假流程,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还可以规范学生的行为,提高学校的组织和管理能力。
化繁为简,明确请假理由建立统一的请假制度后,可以对请假的理由进行明确规定,确定可以请假的类型,同时要求请假理由必须真实、合理、严肃,不能随意编造。
只有在遵守制度的前提下,才能得到老师或学校的认可。
建立请假统计和管理系统民办学校请假存在管理混乱的问题,可以考虑建立统一的请假统计和管理系统,将顶层设计下放到每个班级或科室。
从而使学生的请假信息可以及时记录和管理,同时方便管理人员进行有效地汇总和分析。
对违规请假给予相应惩罚对于违反请假制度的学生和家长,应给予相应的惩罚措施,比如停课、记过等,这样不仅可以有效规制学生的行为,还可以提高学校管理员的执法能力。
结束语:随着我国民办教育的不断升温,民办学校请假制度的规范也显得尤为重要。
民办学校考勤请假制度
民办学校考勤请假制度背景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在社会各界对教育的需求日益增强的推动下,民办学校已成为教育领域中不可忽视的力量。
然而,民办学校的发展依然面临着各种问题,尤其是对于民办学校本身要加强对学生的管理。
民办学校考勤管理的重要性民办学校的教育管理机构应该根据教育发展的需要,建立科学、实用、完善的管理制度,更好地发挥民办教育的优势。
而考勤制度是民办学校教育管理机构进行学生管理和教学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
学生必须按照学校规定时间上课、下课,按时到校、离校,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教育管理部门也必须对学生出勤情况进行统计,作为师生交流的基础和学生奖惩的依据。
考勤制度的建立不仅可以加强管理,也可以增强学生的学习自觉性和纪律意识,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另外,考勤制度能够帮助学校及时排查学生的旷课或早退行为,及时发现问题并补救。
民办学校考勤请假制度的内容考勤1.民办学校应建立完善的考勤制度,并有专人负责考勤工作。
考勤记录应详细、准确、及时,符合学校管理要求。
2.民办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科学、有效的考勤方式。
如考勤卡、人脸识别、指纹识别、二维码等。
3.考勤信息应及时上报并及时反馈给学生本人和家长,方便家校沟通。
请假1.学生如需请假,需提前告知班主任,并填写相关的请假条。
2.请假条应包括请假原因、请假时间、请假天数等基本信息。
请假条应由家长或监护人签字确认,并由班主任批准。
3.请假时间超过3天的,应由学生提交请假证明(如医院证明、公证处证明等)。
迟到和早退1.学生如有迟到或早退情况,需在考勤记录上注明,并通知班主任。
2.迟到或早退次数过多的,应根据学校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民办学校考勤请假制度的执行考勤请假制度的执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规范性原则:所有安排应该基于规范的依据,相应的事件可进行标准化、规范化、流程化的处理,具体步骤是明确、具体的;2.公正公平原则:处理请假、考勤等工作不偏袒个体抑或群体,公正客观审视事件;3.思想观念更新原则:碰到新问题或群体特征的变化需要及时更新思维观念;4.适用法律原则: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采取相应的制度、措施和方法保证它的实施和执行;5.教育目的原则:机关或学生本人应通过这个制度实现自己的理想抱负并最终份量合理。
民办幼儿园请假管理制度
民办幼儿园请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幼儿园请假管理,保障幼儿的健康和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幼儿园全体教职工和学生家长。
第三条请假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维护幼儿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请假种类第四条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和婚假。
1. 事假:指因特殊原因需要请假的情况,如家庭急事、参加亲友婚丧、重大活动等。
2. 病假:指因疾病需要请假的情况,须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
3. 婚假:指因结婚需要请假的情况,须提供结婚登记证明。
第五条请假时长原则上不得超过3天,特殊情况需延长请假时间的,必须提前向幼儿园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长。
第三章请假流程第六条教职工请假流程:1. 请假人填写《请假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后,交给所属班级班主任审批。
2. 班主任审核后,将请假申请表交给教务处进行审批。
3. 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将请假申请表交给园长进行最终审批。
4. 园长审批通过后,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告知请假人请假期间的工作安排。
第七条家长请假流程:1. 家长填写《学生请假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后,交给所属班级任课教师审批。
2. 任课教师审核通过后,将请假申请表交给班主任进行审批。
3. 班主任审核通过后,将请假申请表交给园长进行最终审批。
4. 园长审批通过后,通知相关老师进行备案,并告知学生请假期间的学习安排。
第四章请假管理第八条请假应提前申请,尽量避免临时请假,一旦发生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请假的,应及时向相关部门说明情况并尽快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请假期间,教职工和学生家长应按规定的时间准时回到工作岗位和学校,未经批准擅自迟到、早退、旷工或旷课的,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处罚。
第十条对于频繁请假、无故缺勤的教职工和学生家长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幼儿园对于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或材料的请假者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民办幼儿园请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保障幼儿园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园全体教职工。
第三条教职工请假应遵循诚实守信、合理使用、按时销假的原则。
第二章请假类型及审批程序第四条请假类型1. 事假:因私事需离开工作岗位的,可申请事假。
2. 病假:因患病需要休息的,可申请病假。
3. 丧假:因直系亲属去世需要料理后事的,可申请丧假。
4. 婚假:因结婚需要休息的,可申请婚假。
5. 产假: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可申请产假。
6. 假期:根据国家规定享受的法定节假日、年休假等。
第五条请假审批程序1. 教职工请假需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请假申请表》。
2. 部门负责人对请假申请进行审核,同意后报园长审批。
3. 园长审批请假申请,同意后报综合办公室备案。
4. 教职工请假结束后,应及时销假。
第三章请假天数及待遇第六条请假天数1. 事假:每天按实际工作日计算。
2. 病假:按照医疗部门出具的病假证明,按实际休息日计算。
3. 丧假:按实际休息日计算,最长不超过3天。
4. 婚假:根据国家规定,最长不超过15天。
5. 产假:根据国家规定,最长不超过98天。
第七条请假待遇1. 事假:请假期间,工资照发。
2. 病假: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病假待遇。
3. 丧假:请假期间,工资照发。
4. 婚假:请假期间,工资照发。
5. 产假:请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四章请假销假及考勤管理第八条请假销假1. 教职工请假结束后,应及时销假。
2. 教职工请假未销假的,视为旷工。
第九条考勤管理1. 教职工请假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随时接受幼儿园工作安排。
2. 教职工请假期间,如需返回工作岗位,需提前向园长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返回。
3. 教职工请假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及时向园长报告。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幼儿园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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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请假制度篇1
1、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学习或需提前离校,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如有特殊情况无法事先请假的,事后应及时办理补假手续。
2、请病假应有病历卡验证,并有医院医生出具请假证明,事后补办病假手续的,应将病假条和病历卡同时呈验。
3、病假在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两天以上由班主任签注意见报系备案。
4、请事假应由父母写请假条,经班主任批准后方可实行。
由父母之一的电话请假,事后应补假条。
5、寄宿生节假日要求回家需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校,假满后应及时返校上课。
6、寄宿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夜自修,或因故不能在校寄宿,应事先向班主任或值班教师请假。
7、学生有事需提前离校,应由班主任批准,凭出门证离开学校。
民办学校请假制度篇2
学生不能参加学院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均须办理请假手续, 经批准后方可缺席或离校。
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虽申请请假而未获批准的,擅自不参加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或离校的,按违规、旷课处理。
一、请假的事项
1.病假:学生请病假应持有正式医疗资质的医院或学校医务室的证明。
2.事假: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时段内有不可拖延的个人或家庭要事需停课办理时,应请事假。
学生因事请假,原则上每学期内累计不得超过一周。
3.公假:学生因接受学院委派参加公益活动而耽误的教育教学活动,均属公假。
二、请假的程序
1.专业课请假:学生须本人持相关证明,先找辅导员填写请假条。
再将请假条面呈任课老师签署意见,再后到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批。
2.公共基础课请假:学生须本人持相关证明,先找辅导员填写请假条,由辅导员审批。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因故无法事先书面请假时, 应先电话口头说明情况,事后立即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2.学生书面请假条,须按规定经辅导员和学院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有效。
3.请假期满后,应及时到学生工作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
三、请假的审批权限
请假一周以内,由任课教师、辅导员和学院教学秘书审批、学院备案;请假一周及以上两周以内,由副书记和教学副院长
审批、学院备案;请假两周及以上一学期的三分之一以内,由副书记和教学副院长审批,学校教务部备案。
四、请假管理工作
1. 学生请假纳入学生考勤范围,由辅导员负责。
2. 学生请假的书面请假条及相关证明,由辅导员统一管理,保存期限为一年。
民办学校请假制度篇3
学生有事请假是学校的一条纪律,是贯彻《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严格校纪的必要制度。
每个学生必须遵守,班主任及其他教职工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执行此制度。
一、请假的条件
1. 请假须有正当理由,不得因非家庭主要成员的婚、丧事请假。
为保证女生安全,当日17:30分以后不准请假外出,特殊情况必须由家长接送。
2. 学生因事、因病请假外出必须提前向班级负责人请假。
其他任课教师及非教课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学生批假或在门卫处留便条。
3. 学生离校须由家长向班主任打电话,获准后填写请假条,签字盖章后生效。
4.各班请假人数要严格控制,原则上各班在同一教学时间内(含自习课)准假人数不得超过三人(含三人)。
5.请假条须写明请假的具体原因、班内位置坐标、请假天数,如需补假,须由家长向班主任说明情况。
二、请假的程序
1.学生按要求领到请假条后,及时将存根交与值日班
长,由值日班长在教室日志上记录,周末将假条存根和《学生返校情况登记表》,经班主任签字后一并上交政教处。
2.学生出校门时,必须出示请假条和校园卡,一人一条,卡上照片和本人须一致。
返校时主动向门卫出示学生卡,经核准后入校。
3.任课老师上课时,核实人数,严格把关;值日班长须及时向老师反馈学生请假信息,记录缺席学生名单。
4.周日返校时,若有病或急事,须由家长直接向班主任电话请假,学生到校后及时到班主任处补办请假手续。
5.实验课、电教课、体育课学生请假须有请假条,经课任教师认定后,值日班长周日晚上将请假条存根上交政教处。
6.自习课辅导教师要检查学生旷课、迟到、早退现象,把检查结果交值日班长记录。
三、销假及假条管理
1. 请假当日按时返校,须及时向值日班长销假,过期销假按旷课记录;请假当日不能按时返校者,须向班主任申请销假,超出请假时间部分按旷课记录。
2.周日学生返校情况,如实填写《学生返校情况登记表》,实行班级负责人向政教处和段长零报告制度。
3.各班要对学生个人请假、旷课、违纪等情况逐日登记,定期汇总,适时告知家长。
4.上课期间(含自习课)擅自外出教室,按旷课处理。
正常的病、事假累计超过学期三分之一按学籍管理规定对学生按休学处理。
5.无论病、事假,还是违纪性的缺勤,政教处都将对班级量化考核。
一人次扣一分,一周一总结,期末评出名次,纳入纪律卫生量化考核。
6.请假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校者,一经发现,按《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