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运【2011】47号关于印发《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试行)修改补充内容》的通知
铁路客运专线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办法
铁路客运专线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铁路客运专线工程质量,规范参建各方质量管理行为,明确参建各方质量管理职责,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铁道部令第25号),结合铁路客运专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客运专线工程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铁道部有关标准、规定及设计文件要求,其施工过程或实体工程质量必须满足以下要求:1.按照验收标准要求,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合格率达到100%;2.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3.开通验收速度不低于1。
1倍列车设计速度目标值;4.在合理使用和正常维护条件下,路基、桥梁、隧道等工程结构的施工质量,应满足设计使用寿命期内正常运营要求;无碴轨道结构的施工质量,应满足设计使用寿命期内正常运营的要求。
第三条客专公司加强对铁路客运专线工程质量的管理工作,督促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单位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单位按铁道部第25号令《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及有关合同约定,承担质量管理责任。
第四条从事铁路客运专线建设的参建各方,必须严格执行铁路建设程序,坚持“先勘测、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第五条鼓励引进和采用国内外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铁路客运专线建设工程质量。
第六条质量管理依据1.国家和铁道部有关铁路工程建设质量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2.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验收标准;3.经批准采用的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4.铁路公司与勘察设计、咨询、监理、施工、物资设备供应等单位依法签订的有关合同。
第二章质量管理机构、相关部门及职责第七条客专公司对工程质量负总责,设计、咨询、监理、施工、物资设备供应等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第八条由公司领导及公司相关部门组成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铁路客运专线工程质量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
关于印发铁路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7〕183号)
关于印发铁路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7〕183号)各铁路局,各客运专线公司(筹备组):现发布《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请各单位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铁道部建设管理司。
二○○七年九月二十一日关于印发铁路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客运专线建设管理,规范客运专线竣工验收工作,全面考核建设成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竣工验收是指铁路客运专线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由验收机构对其进行综合评价考核,移交接管使用单位试运营或正式运营的整个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新建高速铁路项目、客运专线项目、城际轨道交通项目、近期兼顾货运的铁路客运专线项目(以下统称铁路客运专线)。
第四条铁路客运专线按照本办法进行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并经安全评估后,方可进行试运营;国家验收合格后投入正式运营。
初步验收不合格或未通过安全评估的铁路客运专线,一律不得交付试运营。
第二章竣工验收的依据、条件第五条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分为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国家验收等五个阶段。
第六条竣工验收的依据: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颁布的建设标准;2.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设计规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3.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4.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含批准的修改初步设计);5.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包括经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6.设备技术说明书;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外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和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国家标准等;7.经铁道部批准的相关补充标准、技术条件、暂行规范等,以及建设单位补充且经铁道部认可的相关技术标准等。
第七条验收条件(一)静态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包括外部配套工程及设备安装)已按设计文件建成;2.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3.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4.承包商按有关规范、标准对工程质量和系统功能自检合格;5.监理单位及咨询单位(如果有)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6.竣工文件已按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基本完成。
《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系统集成管理暂行办法》铁建设[2007]1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建设[2007]16号关于印发《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系统集成管理办法》的通知(2007-1-25发布)各铁路局,各客运专线公司(筹备组),投资公司,铁科院:现将《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系统集成管理办法》发给你们,自2007年2月1日起实行。
铁道部原《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系统集成管理暂行办法》(铁建设[2006]111号)同时废止。
附件:技术系统集成项目组人员名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章)二○○七年一月二十三日铁道部客运专线技术系统集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客运专线技术的完整性和系统性,构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系统集成体系,建设世界一流的客运专线,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时速200公里及以上铁路客运专线(含城际轨道交通、近期兼顾货运的客运专线)。
第三条客运专线技术系统集成在项目前期工作中开始策划,可行性研究阶段解决设计原则、设计方案和主要技术标准,初步设计阶段解决主要技术问题,提出主要工程数量、主要设备数量、主要材料数量及概算,审查批复后组织实施。
第四条客运专线技术系统集成必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第五条客运专线技术系统集成必须加强质量管理,积极采用安全、可靠、先进、成熟、经济、适用的新技术,保证系统集成建设工程质量,实现客运专线建设目标。
第二章集成内容第六条客运专线技术是多门类、多专业合成的高新技术,涉及基础设施、通信信号、牵引供电、动车组、运营调度、旅客(客运)服务、运营维护、运营管理信息化,以及后期培训等子系子系统之间必须技术标准匹配、技术接口完整、技术装备合理,确保实现系统集成目标。
第七条对客运专线各子系统,按照技术系统集成的方式,组织国内有关单位,在设计研发技术、产品制造技术、施工调试技术和设备维护技术四个技术层面,进行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消化吸收再创新,掌握关键技术,提高创新能力,优化系统配置,实现系统投资效益最大化。
衡柳线行车组织细则
第二章 技术设备
第二十三条 分散自律控制模式下, 办理列车进路时CTC系统将辅助调度 员检查的特殊限制条件。
办理接发列车进路时,系统会辅助检查及判别:旅客、超限、电力等特 殊属性列车接车股道是否符合运行图及相关限制要求;进路、股道、区间是 否进行了封锁及停电等特殊功能设置;人工排列进路时,发车方向是否与阶 段计划一致。
第二章 技术设备
第二十四条 道岔封闭后,系统可辅助检查经由该道岔的进路,进路不能建 立,但道岔可以单操转换位置;股道封锁后,系统可辅助检查该股道的进路, 正常情况下进路不能形成,有关信号不能开放;区间封锁后,向区间的调车信 号不能开放,列车信号不能开放。
第二十五条 在CTC或计算机联锁操作终端上进行的道岔封闭、单锁以及按 钮封锁(扣帽)等设置,操作方式转换后仍然有效,且能够解锁。在CTC终端上 设置股道封锁、区间封锁、 分路不良、电力接触网无电,转入非常站控模式后 无效。
第十条 衡柳线永州至柳州、湘桂线灵二段及黔桂线柳州西至柳州站间采用双线四显示 自动闭塞,同时具备正向自动闭塞、反向自动站间闭塞行车功能。灵川与三街、二塘与横 山、青茅与鹧鸪江、柳州西与太阳村站间均采用计轴自动站间闭塞。衡柳线永州站至柳州 站方向为下行,反之为上行;青鹧联络线青茅站至鹧鸪江站方向为上行,反之为下行。
第二章 技术设备
车站控制方式:车站对列车及调车进路均有操作权,调度员对列车、调车进路 均无操作权。
车站操作方式适用于较大型车站,信号设备控制权限划分如下: 车站具有全部信号设备的控制权,包括列车进路序列、列车进路按钮、调车进路序 列、调车进路按钮以及其他功能性控制操作。
中心无直接控制权限。
第二章 技术设备
第十九条 在中心控制方式下,除非常站控按钮外,车站终端其他按钮的操作 均不起作用;在非常站控模式下,CTC调度员终端所有按钮的操作均不起作用。
新《技规》普速铁路部分条文变动对照说明
3 新《技规》废止的相关文件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358条修改内容》铁科技[2008]205号
《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修改补充内容》铁运[2011]47 号 《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修订、补充规定》铁科技[2012]4号)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道部令第29号)
《铁路200~250km/h既有线技术管理办法》铁科技[2008]222号 《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200~250km/h部分)铁科技[2009]116 号 《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300~350km/h部分)铁科技[2009]212 号
新《技规》普速铁路部分条文 对照变动说明
线路技术科 2014年8月10日
新《技规》普速铁路部分涉及工 务部门条款变动说明
新《技规》普速铁路部分共分总则、技术设备、 行车组织、信号显示等四个部分,以下重点从新 《技规》结构和内容的变动两个方面进行对照学习。 通过对照,普速铁路部分变动内容有30项涉及 工务部门,需重点了解、掌握,其中新《技规》结 构与原《技规》略有变化,第1、2项为新目录结构 内容,此外还有28项内容变动需重点提示,总则部 分涉及2项,技术设备部分涉及7项,行车组织部分 涉及16项,信号显示部分涉及3项。
• • • • • • • • • • • • • •
附图1 客货共线铁路建筑限界 附图2 客货共线铁路机车车辆限界 附件1 路票 附件2 绿色许可证 附件3 红色许可证 附件4 调度命令 附件5 出站/跟踪调车通知书 附件6 轻型车辆使用书 附件7 调度命令登记簿 附件8 书面通知 附件9 半自动闭塞发车进路通知书 附件10 铁路车辆编组隔离表 缩写词对照表 计量单位符号
• 总 则 • 第一编 技术设备 • 第一章 基本要求 • 第二章 线路、桥梁及隧道 • 第三章 信号、通信 • 第四章 铁路信息系统 • 第五章 车站及枢纽 • 第六章 机车车辆 • 第七章 供电、给水 • 第八章 房屋建筑 • 第九章 铁路用地 • 第二编 行车组织 • 第十章 基本要求 • 第十一章 编组列车 • 第十二章 调车工作 • 第十三章 行车闭塞 • 第十四章 列车运行 • 第三编 信号显示 • 第十五章 基本要求 • 第十六章 固定信号 • 第十七章 移动信号及手信号 • 第十八章 信号表示器及标志 • 第十九章 听觉信号
关于发布《铁路专用线与国铁接轨审批实施细则》通知,铁运[2011]209号
铁运[2011]209号关于发布《铁路专用线与国铁接轨审批实施细则》的通知各铁路局:为加强铁路专用线与国铁接轨审批管理工作,现将《铁路专用线与国铁接轨审批实施细则》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1.铁路专用线与国铁接轨许可证2.关于X X专用线在X X线X X站与国铁接轨的意见3.铁道部行政许可申请书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铁路专用线与国铁接轨审批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铁路专用线(以下简称专用线) 与国铁接轨审批管理工作,确保铁路运输安全,提高效率效益,根据《铁路专用线与国铁接轨审批办法》(铁道部令第21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新建、改扩建专用线( 铁路段管线除外) 与国铁接轨的审批管理。
第三条专用线与国铁接轨应当履行专用线接轨行政许可手续,取得“铁路专用线与国铁接轨许可证”( 以下简称“接轨许可证”,格式见附件1)。
第四条专用线接轨审批管理工作坚持“标准公开、程序透明、集体决策”的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专用线接轨方案应当科学合理、技术经济可行。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五条专用线建设应当符合地方经济发展规划,与铁路新线建设、既有线扩能改造和生产力布局优化调整相结合,促进铁路现代物流发展。
与新建铁路接轨的专用线,应当与接轨铁路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开通;与既有铁路接轨的专用线,应当符合货运基础设施布局规划,提高铁路货运规模化、集约化程度。
第六条基本条件:(一)近期年到发运量不低于30万吨,涉及国防、科研或国家重点项目等特殊情况的除外;(二)符合铁路技术政策、路网规划和货运基础设施布局规划;(三)技术标准和技术设备符合国家、铁道行业有关标准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等规定,满足铁路运输安全的要求;(四)与相关线路、车站的运输能力和技术设备协调匹配;(五)品类单一、设计近期年到发运量在500万吨及以下的集(疏)运型专用线应当集中设置,原则上50公里范围内只建设一处;(六)接轨配套工程投资、建设、施工安全管理等问题,有关各方已达成一致意见;(七)在既有专用线上接轨的,专用线拟投资人与既有专用线所有权人就接轨和改建方案、到发运量、运输组织和费用等达成认议;(八)专用线或其配套项目主体工程通过国家或地方有关部门立项、环评、土地安全生产、消防等方面的有效审查;(九)申请单位注册资本不低于专用线总投资的25%;(十)法律、法规和铁道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高铁技规讲解汇总.
附图、附件、缩写词对照表、计量单位符号
高速铁路部分,共25章498条
第一编技术设备,9章201条;第二编行车组织,11章258 条;第三编信号显示,5章39条。
第一编技术设备,主要对技术设备进行基本规定,提出基本要求,详细 的规定和要求由相关专业技术规章明确。高铁部分不含TDCS、驼峰信号; 普铁部分含CTCS-2级列控系统,不含CTCS-3级列控系统。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简称总公司《技规》)分两部分编写, 分别为:总公司《技规》(普速铁路部分) 及总公司《技规》(高速铁路部分)。
分2个部分编写,有利于第二编、第三编将高速铁路(客 运专线铁路)和普速铁路(客货共线铁路)的内容分别描述清
楚、准确。
高速铁路部分和普速铁路部分的结构一致,分为:
高铁第90条 列车运行监控装置(LKJ)具有监控、记 录、显示及报警等功能。 + LKJ软件、基础数据和控制模式设定的管理,按铁路 总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各机车、动车组运用区段车 载数据文件的编制和控制模式的设定和调整,应由 铁路局专业机构实施,由铁路局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 装备在动车组上的LKJ设备应按高于线路允许速度2 km/h报警、5 km/h常用制动、10 km/h紧急制动设置 模式曲线。 + LKJ产生的列车运行记录数据是行车安全分析的重要 依据,任何单位和人员不得更改。电务维修机构应 妥善保存LKJ列车运行记录数据。 + 铁科技222文件:第66条 动车组按LKJ方式行车时, 列车最高运行速度165km/h(167km/h报警,170km/h 启动常用制动,175km/h启动紧急制动)。
重点提示:新版《技规》定位为企业标准, 相较国家标准和行业设计规范是下位法。
课件:《技规》讲义之三信号显示
2.“固定信号”之“色灯信号机” (4)关于“进路信号机”的显示: • 共性修改:
每“款”中各“项”按速度等级由高至低重新排序 原文第 5 款“接发车进路信号机的显示”,移至第 1 款合并描述;
补充矮型七灯位信号机显示调车信号的图示
四、旧、普、高《技规》异同简 介
(三)条文差异一般性解读
号,本条后移。
四、旧、普、高《技规》异同简 介
(三)条文差异一般性解读
2.“固定信号”之“色灯信号机” (3)关于“出站信号机”的显示: • 共性修改:
每“款”中各“项”按速度等级由高至低重新排序; “LL”:补充自动站间闭塞区间。 • 普速版: 各“款”重新排序; 每“款”中各“项”按速度等级由高至低重新排序。
时,遇地面信号机显示一个黄色闪光和一个黄色灯光 时,表示要求列车按限速要求(最高不超过45 km/h) 越过该信号机;遇机车信号机显示一个双半黄色闪光 时,表示要求列车按限速要求(最高不超过45 km/h) 越过接近的地面信号机。
四、旧、普、高《技规》异同简 介
(三)条文差异一般性解读
1.“基本要求”章 (2)高速版新增: • 第464条 区间不设通过信号机、在闭塞分区分界处设
三、参考文献
2.高速版第三编 • 《铁路200~250 km/h既有线技术管理办
法》(铁科技〔2008〕222号) • 《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试行)》
(200~250 km/h部分)(铁科技〔2009〕 116号) • 《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试行)》 (300~350 km/h部分)(铁科技〔2009〕 212号)
四、旧、普、高《技规》异同简 介
(三)条文差异一般性解读 2.“固定信号”之“色灯信号机” (3)关于“出站信号机”的显示: • 高速版:
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试行)
TG/04-2009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试行)(300~350km/h部分)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铁路客运专线的技术管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运输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以下简称《技规》),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对铁路300~350km/h客运专线的技术设备、行车组织和信号显示进行了规定。
本办法是《技规》的重要补充,未规定的事宜按《技规》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3条铁路客运专线的技术规章由铁道部和铁路局两级统一制定、发布。
铁道部制定客运专线基本技术规章和专业技术规章,铁路局根据铁道部发布的技术规章,结合管内各客运专线具体条件,制订客运专线行车组织细则,并细化相应专业技术规章。
第二章技术设备第一节基本要求第4条客运专线各种设备、设施必须满足运行300~350km/h动车组列车的要求。
同时还应满足跨线动车组列车安全运行的条件。
第5条采用客运专线铁路建筑限界。
第6条区间及站内两相邻线路的线间距应符合以下规定:1.直线地段表1 客运专线线间距进出枢纽或大型车站两端的加减速地段的线间距根据列车运行速度确定。
2.曲线地段区间及站内线路的曲线地段的中心线间水平距离可不加宽。
第7条线路应全封闭、全立交,线路两侧按标准进行栅栏封闭,对铁路技术作业的专用通道和处所,须设置“非铁路作业人员禁止进入”的警示标志。
第8条道路与铁路并行、且等于或高于铁路的地段,应在靠近铁路一侧设置防护设施;下穿铁路桥梁、涵洞且通行机动车辆的道路,当桥梁、涵洞净高小于5.0m时,应设置限高防护架和车辆通过限高标志;上跨铁路线的立交桥应安装防护网。
第二节线路、桥梁及隧道线路平面及纵断面第9条300km/h区段的最小曲线半径:有砟轨道为5000m,特殊困难条件下为4500m;无砟轨道为5000m,特殊困难条件下为4000m。
350km/h区段的最小曲线半径:有砟轨道为7000m,特殊困难条件下为6000m;无砟轨道为7000m,特殊困难条件下为5500m。
铁建设【2009】47号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施工现场设计配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施工现场设计配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9]47号)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为推进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项目现场管理,规范施工现场设计配合工作,现将《铁路建设项目施工现场设计配合管理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00九年三月三十一日铁路建设项目施工现场设计配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项目现场管理,促进勘察设计及服务质量提高,规范施工现场设计配合工作,实现建设项目施工现场设计配合工作标准化,根据《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施工现场设计配合,是指勘察设计单位在施工图交付后至验收期间,配合建设单位处理涉及勘察设计的有关事宜,说明施工图设计意图并指导实施,解答和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参与重大施工方案和指导性施工组织方案研究,参加安全质量问题调查处理、工程验收等工作。
第三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加强勘察设计过程质量控制,提高工程勘察资料准确性和施工图文件质量,减少差错漏碰,对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及时处理。
第四条施工现场设计配合是勘察设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勘察设计单位应建立及时研究解决现场重大勘察设计问题和现场快速研究解决一般勘察设计问题的工作机制,以弥补勘察设计缺陷、完善和优化施工图设计、全过程履行勘察设计责任和义务、提高勘察设计及服务质量。
第五条建设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现场设计配合工作的管理,及时将实施过程中发现的勘察设计问题反馈勘察设计单位,并督促勘察设计单位及时解决。
第二章施工现场设计配合组织工作第六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设计配合工作的领导,初步设计批复后,应成立由主管领导负责、相关处室及专业负责人参加的项目现场设计配合领导小组,建立项目定期巡查制度,定期深入现场了解情况,及时解决设计图纸供应和设计配合中存在的问题,处理施工现场设计配合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在初步设计审批后及时成立施工现场设计配合组织,施工现场设计配合组织代表勘察设计单位履行施工现场设计配合职责。
《车站行车工作细则编制规则》(铁总运【2017】174号)(国家局认可)
十二、本规则适用于普速铁路(CTC区段车站是否编制《站细》由铁路局规定)。《行细》中规定需编制《站细》的高速铁路车站,可参照本规则编制。
十三、本规则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由总公司运输局负责解释。原铁道部《关于发布车站行车工作细则编制规则的通知》(铁运﹝2008﹞231号)同时停止执行。
线路、道岔、调车设备
第
一、正线、站线、安全线、避难线
表1-4
车
场
别
线路名称
线路编号
线路用途
有效长(m)
有效长起止点
换算容车数
(辆)
最大换算容车数(辆)
客车换算容车数
(辆)
接触网挂网长度(m)
附记
11m
14.3m
11m
14.3m
24.2m
26.6m
注:线路长度能否满足接发动车组列车条件,应按线路有效长减30m安全距离确定。
“+”为下坡,“-”为上坡;
S´1,S´2,…,S´n—各段线路坡道的实际长度(m);
制动距离—分别为本站列车运行各种速度的制动距离(800m、1100m、1400m……)。
⑵曲线阻力当量坡度计算公式为:
700S"1S"2S"n
i"=×(++…)
制动距离 R1R2Rn
式中:
i"—曲线阻力当量坡度(‰);
收到《站细》或临时规定的单位要立即认真核对与本单位有关内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五、本规则中条文目录不得增减。车站可结合技术设备和作业的具体情况,对条文内容适当增减。仅编组站及铁路局指定的区段站编制《站细》第二、三篇内容。有关军事运输内容,与驻局军代处根据管内实际情况确定。
铁道部技术规章目录(截至2009年12月31日)
起草部门
运输局装备部 运输局装备部 运输局装备部 运输局装备部 运输局装备部 运输局装备部 运输局装备部 运输局装备部 运输局装备部 运输局装备部 运输局装备部 运输局装备部 运输局装备部
技术规章编号
TG/JW159-2004 TG/JW160-2008 TG/JW161-2008 TG/JW162-2008 TG/JW163-2008 TG/JW164-2008 TG/JW165-2008 TG/JW166-2009 TG/JW167-2009 TG/JW168-2009 TG/JW169-2008 TG/JW170-1993 TG/JW171-1996
铁路牵引供电验收工作规定(试行) 电气化铁路接触网事故抢修规则 内燃,电力机车检修工作要求及检查办法 韶山 1 型电力机车大修规程 SS3 型电力机车大修规程 韶山 4 型电力机车大修规程 韶山 6 型电力机车大修规程 韶山 8 型电力机车大修规程 韶山 7C 型电力机车轻大修规程 韶山 7D 型电力机车轻大修规程
—2—
序号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规程 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 接触网运行检修规程 铁路给水管理规程 铁路供电,水电调度规则
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铁运[1999]101 号 铁运[2007]69 号 铁运[2007]69 号 铁运[1999]104 号 运装设水[2002]113 号 铁运[2007]126 号 铁机[1989]126 号 机检[1996]13 号 铁机函[1990]506 号 铁运〔2008〕211 号 铁运〔2008〕211 号 铁运〔2008〕211 号 铁运〔2008〕211 号 铁运〔2008〕211 号 铁运〔2008〕211 号
铁路技术管理规则(2016.4最新,征求意见)by国家铁路局
铁路技术管理规则(2016.4最新,征求意见)by国家铁路局轨道世界 RailWorld开放|共享|价值导读 ID:RailWorld铁路技术管理规则(2016最新,征求意见稿)| by国家铁路局国家铁路局今日(4月25日)发布了《铁路技术管理规则》规章草案。
为加强和规范铁路行业安全监管、技术监督、技术标准管理等相关工作,推进铁路市场开放,国家铁路局组织对《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道部令第29号)进行了全面修订,形成了《铁路技术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24日(修改意见电子版发送至**************.cn)。
铁路技术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铁路是国民经济大动脉和大众化交通工具,是国家关键基础设施和重要基础产业,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第二条为加强铁路技术管理,保障铁路安全,提高运输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开展客货运营的标准轨距铁路。
第四条本规则规定了铁路技术设备(固定设备和移动设备)的基本技术要求、行车组织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信号显示及标志的基本规定。
铁路行业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应符合本规则的规定,相关单位制定的有关文件,不得与本规则规定相抵触。
第五条从事铁路建设、运输、设备制造维修的企业应当加强技术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铁路监管部门应对从事铁路建设、运输、设备制造维修的企业执行本规则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一节一般要求第六条铁路技术设备,特别是与列车运行相关的设备,其设计、建设、制造、维护应满足铁路运输安全、稳定的要求。
第七条铁路技术设备在运用过程中应能够承受规定的负荷,并具有安全裕量。
第八条铁路技术设备的设计,应满足相关防火、阻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第九条供使用者操作的设备应在设计上采取措施,避免损害设备的安全运行或使用者的健康与安全。
铁道部关于修订发布《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程》的通知
铁道部关于修订发布《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0.01.11•【文号】铁运[2000]7号•【施行日期】2000.01.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铁路正文铁道部关于修订发布《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程》的通知(2000年1月11日铁运〔2000〕7号)各铁路局,各合资铁路公司,地方铁路协会:根据《铁路局资产经营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要求,随着铁路运输事业的发展和牵引动力的不断更新,为了进一步促进机车运用管理水平的提高,保证铁路运输任务完成,现重新修订发布《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程》,自2000年5月1日起施行。
铁道部铁机〔1993〕164号文发布的《铁路机车运用规程》同时废止。
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机车是铁路运输的牵引动力。
机车运用工作是铁路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搞好机车运用管理,更好地为铁路运输服务,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机车运用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管好用好机车,优质高效地全面完成运输生产任务;加强安全管理,确保行车和人身安全;加强职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职工的政治素质、技术素质和文化知识水平;坚持改革开放,推广先进经验,遵循经济规律,促进资产回报,不断提高机车运用效率。
第3条各级机车运用人员应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求实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对工作高标准、严要求,对技术精益求精;顾全大局,联劳协作,服从命令听指挥;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扎扎实实的做好各项工作。
第4条机务运用管理要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建立、健全准确无误、反应迅速的通信联络、信息采集、数据处理系统,实行网络管理,实现有序可控。
第5条本规程所规定的机车运用工作必须遵守的规则、标准和基本要求,是机车运用工作人员的基本法规。
各级机车运用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第二章机车运用工作管理统一指挥分级管理第6条机车运用工作必须贯彻统一指挥、分级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运用组织的职能作用。
客专管理办法300-350分解
2018/10/25
第22条 路基与桥台及路基与横向结构物、地层变化较大
处和不同地基处理措施连接处应采取逐渐过渡的方法,以
减少不均匀沉降,过渡段长度不小于20m。
第23条
路基防排水工程应全面系统规划,满足防排水能
力。路基支挡加固防护应满足客运专线铁路路基安全稳定
2018/10/25
第二章 技术设备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 4 条 客运专线各种设备、设施必须满足运行 300 ~ 350km/h 动车组列车的要求。同时还应满足跨线动车组列车安全运行的 条件。
第5条 采用客运专线铁路建筑限界。
2018/10/25
客运专线铁路建筑限界
单位:mm 信号机、高架候车室结构柱和接触网、跨线桥、天 桥、电力照明、雨棚等杆柱的建筑限界(正线不适 用)。 ①站台建筑限界(侧线站台为1 750 mm;正线站台, 无列车通过或列车通过速度不大于80 km/h时为1 750 mm,列车通过速度大于80 km/h时为1 800 mm)。 ②站内反方向运行矮型出站信号机的限界为 1800mm。 各种建(构)筑物的基本限界,也适用于桥梁和隧 道。 y 为接触网结构高度。
线圆顺的要求。工后沉降不宜超过 15mm;沉降比较均匀并且调 整轨面高程后的竖曲线半径不小于 0.4Vmax2 时,允许的工后沉 降为30mm。路基与桥梁、隧道或横向结构物交界处的差异沉降 不应大于5mm,不均匀沉降造成的折角不应大于1/1000。
有砟轨道路基工后沉降,一般地段为50mm,桥台台尾过渡
术复杂、修复困难或重要的特大、大桥还应能安全通过 1/300校 核频率的洪水。
2018/10/25
第25条 桥梁墩台基础的沉降量,静定结构的工后沉降量不大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高铁部分已按铁总科技第一次修订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高速铁路部分)2014 年7月·北京目录总则 (1)第一编技术设备 (2)第一章基本要求 (2)基建、制造及其验收交接 (2)限界、安全保护区 (3)养护维修及检查 (5)救援设备 (6)灾害防护 (6)行车安全监测设备 (7)第二章线路、桥梁及隧道 (9)一般要求 (9)铁路线路 (9)线路平面及纵断面 (10)路基 (10)桥隧建(构)筑物 (11)轨道 (12)线路交叉及接轨 (13)防护栅栏 (13)声屏障 (14)第三章信号、通信 (15)一般要求 (15)信号 (15)联锁 (17)闭塞 (18)调度集中系统 (18)机车信号、列车运行监控装置、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 (19)列车运行控制系统 (19)信号集中监测系统 (23)通信 (23)承载网 (24)业务网 (24)支撑网 (25)信号、通信线路及其他 (25)第四章铁路信息系统 (27)第五章车站及枢纽 (30)站场设备 (30)客运设备 (30)第六章机车车辆 (32)机车设备 (32)机车 (32)车辆设备 (34)车辆 (35)动车组设备 (36)动车组 (36)自轮运转特种设备 (37)第七章供电、给水 (38)牵引供电 (38)电力、给水 (40)第八章房屋建筑 (42)第九章铁路用地 (43)第二编行车组织 (44)第十章基本要求 (44)行车组织原则 (44)列车乘务 (46)车站值守 (49)车站技术管理 (50)对行车有关人员的要求 (50)第十一章编组列车 (52)列车编组 (52)列车中机车车辆的编挂和连挂 (52)列尾装置的摘挂及运用 (54)列车中车辆的检查 (54)列车制动 (56)第十二章调度指挥 (63)调度日计划 (63)日常运输组织 (64)调度命令 (66)第十三章列车运行 (70)行车闭塞 (70)接发列车 (76)列车运行 (79)跨线运行 (80)车底回送 (81)第十四章限速管理 (82)临时限速管理 (82)列控限速管理 (82)第十五章调车工作 (84)调车工作 (84)机车车辆的停留 (88)第十六章施工维修 (91)施工维修基本要求 (91)施工维修防护 (91)施工路用列车开行 (101)确认列车开行 (102)设备故障及抢修 (103)第十七章灾害天气行车 (105)大风天气行车 (105)雨天行车 (106)冰雪天气行车 (107)异物侵限报警 (108)地震监测报警 (110)天气恶劣难以辨认信号行车 (110)第十八章设备故障行车 (112)列控车载设备不能正常使用 (112)LKJ、GYK、机车信号故障 (112)CTC故障 (113)进站、出站、进路信号机、线路所通过信号机故障或车站(线路所)道岔失去表示、轨道电路非列车占用红光带 (114)区间通过信号机故障或闭塞分区轨道电路非列车占用红光带(异物侵限报警红光带除外) (117)站内轨道电路分路不良 (118)列车占用丢失 (118)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故障 (120)接触网停电 (121)接触网上挂有异物 (122)受电弓挂有异物 (123)运行途中自动降弓 (123)自动过分相地面设备故障 (124)动车组列车空调失效 (124)列车运行途中车辆故障 (125)第十九章非正常行车组织 (128)双线区间反方向行车 (128)列车被迫停车后的处理 (128)列车在区间退行、返回 (129)列车分部运行 (130)列车冒进信号机 (130)列车运行晃车 (131)列车停在接触网分相无电区 (131)列车碰撞异物 (132)列车发生火灾、爆炸 (133)第二十章救援 (134)使用机车、救援列车救援 (134)动车组救援动车组 (135)启用热备动车组 (136)第三编信号显示 (137)第二十一章基本要求 (137)第二十二章固定信号 (140)色灯信号机 (140)车载信号 (147)第二十三章移动信号及手信号 (152)移动信号 (152)无线调车灯显信号 (153)手信号 (154)第二十四章信号表示器及标志 (163)信号表示器 (163)线路标志及信号标志 (167)线路安全保护标志 (173)动车组列车标志 (174)第二十五章听觉信号 (175)附图1 客运专线铁路建筑限界 (178)附图2 客运专线铁路机车车辆限界 (181)附件1 调度命令 (182)附件2 调度命令登记簿 (183)附件3 CTC控制模式转换登记簿 (184)缩写词对照表 (185)计量单位符号 (186)总则铁路是国民经济大动脉、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和大众化交通工具,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骨干、重要的民生工程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运输方式,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至关重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刘处长批示:请处长室、各科阅,高速科要纳入客专规章管理,施工调度科重点要掌握降速、提速要求,遇有此类情况信息时,果断、正确处理,转相关工务段。
工务处2011-5-3
铁道部文件
铁运…2011‟47号
关于印发《铁路客运专线
技术管理办法(试行)修改补充内容》的通知
各铁路局:
为适应高速铁路行车组织需要,现对《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试行)》(200~250km/h部分)(铁科技…2009‟116号)、《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试行)》(300~350km/h部分)(铁科技…2009‟212号)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并补充对大风、降雨、接触网跳闸、动车组运行中更换受电弓、列车发生晃车等非正常情况下列车运行限速作出规定,现予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适用于200km/h及以上高速铁路(既有线提速区段除外)。
技术规章编号为:TG/03(04)A-2011。
前发《关于时速300
—1—
公里及以上客运专线供电设备故障处理要求的通知》(运装供电电…2010‟0626号)同时废止。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2—
TG/03(04)A-2011
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管理办法(试行)
修改补充内容
一、关于修改内容
1.铁科技…2009‟116号文第215条中“需下车处理或
组织旅客疏散时,必须在列车调度员或车站值班员
办理邻线列车停运后进行。
”和铁科技…2009‟212
号文第220条中“需下车处理或组织旅客疏散时,
必须在办理邻线列车停运后进行。
”修改为:“需下
车处理时,列车调度员发布邻线列车限速160km/h
及以下的调度命令,限速位置按停车列车位置前后
各1 km确定;需组织旅客疏散时,必须扣停邻线列
车。
司机在接到列车调度员已发布相关调度命令的
口头指示后,通知有关作业人员办理。
”
2.铁科技…2009‟116号文第232条、铁科技…2009‟
212号文第244条,将“连挂前,司机须与列车调度
员联系,得到邻线列车停运通知后,方可开始作业。
”
修改为“连挂前,司机须与列车调度员联系,列车
调度员发布邻线列车限速160km/h及以下的调度命
令,限速位置按列车停车位置前后各1 km确定。
司
机在接到列车调度员已发布邻线限速调度命令的口
头指示后,方可开始作业。
”
二、关于补充非正常情况下限速规定
1.降雨天气。
遇有降雨天气,重点防洪地段1小时降雨量达
—3—
到45mm及以上时,列车限速120km/h;1小时降雨量达到60mm 及以上时,列车限速45km/h。
当1小时降雨量降至20mm及以下,且持续30分钟以上,可解除限速。
沿线雨量信息由防灾安全监控系统提供,当雨量超标时,由列车调度员根据防灾安全监控系统报警提示发布限速调度命令。
动车组列车运行中,司机发现积水高于轨面时,应立即停车,并报告列车调度员,确认水面位置,当积水未超过轨面100mm时,司机以随时能够停车速度(最高不超过20km/h)通过积水地段。
列车调度员立即通知已进入区间的后续列车停车(避免停在隧道内),并禁止向该区间放行列车。
列车停车位置的积水超过轨面100mm时,司机应按随车机械师要求降弓,停止供电,并向列车调度员报告,请求救援。
2.大风天气。
调度所、工务部门应掌握大风天气情况,遇有防灾安全监控系统提示大风报警信息时,列车调度员及时发布限速调度命令。
动车组列车运行途中,遇大风天气,司机根据情况控制列车运行速度,并报告列车调度员。
列车调度员通知后续通过该地段的列车司机注意运行。
3.接触网跳闸。
当接触网跳闸重合失败后强送电成功,原因不明时(判明系亭所原因除外),供电调度员应向列车调度员提出限速请求,本线后续首列列车限速160km/h,限速位置按故障标定装置指示地点前后各加1 km确定。
列车调度员立即向本线后续首列列车发布限速调度命令,并通知本线及邻线后续首列司机注意运行。
司机应注意观察接触网设备状态,并报告列车调度员,本线列车司机发现异常立即停车。
本线列车司机汇报无异常,后续列车按正常速度运行。
—4—
4.动车组运行中更换受电弓。
动车组列车在运行途中,因不明原因需要更换受电弓运行时,司机应减速至200km/h以下更换,并向列车调度员汇报情况及故障地点。
列车调度员立即向本线后续首列列车发布限速160 km/h调度命令,限速位置按司机汇报故障地点前后各加1km确定,并通知本线及邻线后续首列司机注意运行。
司机应注意观察接触网设备状态,并报告列车调度员,本线列车司机发现异常立即停车。
本线列车司机汇报无异常,后续列车按正常速度运行。
5. 列车发生晃车。
运行途中列车司机发现晃车时,应立即减速运行并报告列车调度员,待本列无异常状况后恢复常速运行。
列车调度员向后续列车发布限速调度命令,后续列车通过晃车地点立即向列车调度员汇报运行情况。
限速位置按司机汇报的晃车地点前后各加1 km确定。
后续首列为300~350 km/h列车时限速160km/h、首列为200~250 km/h列车时限速120km/h、首列为普速旅客列车时限速80 km/h,仍晃车时,列车调度员禁止再向该地点和该区间放行列车(关系区间车站为非常站控模式时应封锁该区间),发布邻线限速160km/h及以下的调度命令后,通知工务部门立即上道检查。
若后续列车不晃车按160 km/h、250km/h、常速逐级逐列提速。
—5—
主题词:运输行车管理办法通知
抄送:部内科技、安监、建设司,鉴定中心。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