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课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的保护-2effe989e53a580216fcfeee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而制定的一部法律。
以下是该法律的一些重要知识点。
1. 定义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是指不满18周岁的个体。
2. 未成年人的基本权益:根据该法,未成年人享有基本权益,诸如生命权、身体权、姓名权、教育权、健康权、自我决定权等。
3. 保护义务主体:未成年人的保护义务由国家、社会、家庭、学校和其他机构共同承担。
4. 家庭保护责任: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有责任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包括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提供教育、保证生活平安等。
5. 国家保护责任:国家通过相关机构和部门制定政策和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和发展。
6. 社会组织保障:社会组织包括公共机构、社会团体、非营利机构等,应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7. 教育保障: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家应构建健全的教育制度,为未成年人提供平等、免费的义务教育。
8. 宣传教育: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社会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9. 预防和惩治侵害行为:该法律规定了对未成年人进行虐待、遗弃、强制劳动、性侵犯等行为的惩罚措施,以确保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
10. 各界合作:未成年人保护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合作才能实现。
国家、社会组织、家庭、学校和个人应该联合起来,建立一个良好的保护体系,共同为未成年人的发展提供保障。
以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一些重要知识点。
这些知识点在保障未成年人权益、预防侵害行为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发展方面起到重要的作用。
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为未成年人的成长提供支持和保护。
初中法制教育未成年人保护知识点归纳
初中法制教育未成年人保护知识点归纳法制教育是培养学生法律意识和法治精神的重要环节,其中未成年人保护是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
为了帮助初中生理解和掌握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知识,以下是对初中法制教育未成年人保护知识点的归纳。
一、未成年人的基本权益1. 健康权益:未成年人享受与其年龄相适应的医疗卫生保健,有权得到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关心和照顾。
2. 教育权益:未成年人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学校和家长应确保孩子获得优质的教育资源。
3. 生命权和身体权益:未成年人享有生命权和身体完整权,任何人都不得侵犯他们的身体、尊严和自由。
4. 参与权益:未成年人有权参与与他们有关的决策,包括在家庭、学校和社会中发表意见和提出建议。
5. 精神权益:未成年人享有思想、良心和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不受压制或歧视。
二、过错行为与法律责任1. 未成年人的行为以民事责任为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如果他们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权益,可能需承担民事责任。
2. 十四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在我国,十四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如果犯罪,也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相比成年人,未成年犯罪者的刑事责任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减轻。
3. 未成年人的过错行为:未成年人在与其他人进行合同交易、商业活动等方面的行为,可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未成年人在未满十八岁之前签订的合同可能会被视为无效。
三、未成年人的保护措施1. 家庭保护: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重要环境,家长应当履行照料、教育、保护的义务。
2. 学校保护:学校作为未成年人教育的重要场所,应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确保学生受到合理的照顾和保护。
3. 法律保护:我国有一系列法律法规来保护未成年人,包括《未成年人保护法》等。
如果未成年人的权益受到侵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4. 社会保护:社会应当为未成年人创造一个安全、友好的环境,提供适应他们发展的条件。
四、未成年人网络保护1. 网络安全意识:未成年人应了解网络安全的重要性,不随意泄露个人信息,不轻信陌生人信息,避免上当受骗。
第九课第一框教案: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公民人身自由
《第九课第一框教案: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公民人身自由》摘要:——是指公民人身由己支配和控制非法定程序不受逮捕、拘禁、和侵犯权利{板}6、公民人身由权容,包括人身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公民通信由和通信密受法律保护,人身由权利是公民基起码权利是公民享有其他切权利先条件布置作业识记公民、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公民权利、公民义、公民人身由权利及其容九课框公民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九课框公民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教学目标、认知——助学生掌握公民、公民权利、公民义、公民人身权利等概念懂得公民人身权利所包含容、能力——了法律关保护公民人身权利有关规定基础上提高学生分辨能力能正确区分哪些是侵犯公民人身由权利行3、觉悟——通学习使学生能正确行使公民人身由权利并且不做侵犯他人人身由违法犯罪行教学重和难公民概念以及公民人身由权利容课前准备案例材教学程出示课题导入新课()人身由权利是公民基起码权利是公民享有其他切权利先条件、什么是公民?{板}有人说只有年满8周岁人才是公民对吗?罪犯是不是公民?——公民是指具有国国籍人国籍是法律上人属某国身份、什么是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凡具有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人都是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板}因不认性别、年龄、庭出身、宗教信仰、政治态只要是具有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就是国公民但8岁前以及罪犯与非罪犯所享有权利会有很区别3、什么是公民权利?——是指公民宪法和法律规定围以作和不作方式取得利益(依法实践、要其他公民或国机关做与不做){板}、什么是公民义?——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应当履行责任{板}(如以上所指“不做”以及纳税、兵役)5、什么是公民人身由权利?——是指公民人身由己支配和控制非法定程序不受逮捕、拘禁、和侵犯权利{板}6、公民人身由权容?——包括人身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公民通信由和通信密受法律保护{板}(二)公民人身由不受侵犯{板}、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公民根人身权{板}案例①教室日光灯脱落砸伤学生要赔偿②龙某纠集他人殴打学致重伤要刑事责任长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公民身体不受非法——必须由司法机关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板}案例③商场怀疑顾客偷窃进行要法律责任3、公民不受非法逮捕和拘禁——任何公民非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定或者人民法院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人身由{板}案例④民警龚某、卓某怀疑马某诈骗将其殴打致死被判有期徒刑5年结公民人身由权利是指公民人身由己支配和控制非法定程序不受逮捕、拘禁、和侵犯权利包括人身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公民通信由和通信密受法律保护人身由权利是公民基起码权利是公民享有其他切权利先条件布置作业识记公民、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公民权利、公民义、公民人身由权利及其容教学记听课见现访问是国教师吧旗下教案。
中华人民未成年保护法章节
中华人民未成年保护法章节一、简介保护未成年人是社会的责任和义务。
中华人民未成年保护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基本法律,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本法共分为9章,包括总则、未成年人的人格权益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权益保护、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培养、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权、禁止虐待和遗弃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参加社会活动的保护,以及法律责任和程序。
二、总则根据中华人民未成年保护法第一章,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责任。
未成年人的人格权益必须受到法律的保护,未成年人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父母和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抚育和教育未成年人的职责,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国家制定和实施各项政策、法律、法规和措施,促进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发展。
2.1 未成年人的人格权益保护未成年人享有人格尊严和独立人格权利。
未成年人的人格发展应当得到保护和促进。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虐待或者歧视未成年人的人格权益。
禁止将未成年人用于违反法律、伦理和社会公德的活动。
2.2 未成年人的财产权益保护未成年人依法享有财产权益。
未成年人的财产权益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父母和其他监护人有义务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权益。
未成年人的财产受到任何组织和个人的侵害,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培养根据中华人民未成年保护法第四章,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培养是社会的重要任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教育和培养未成年人的责任,促进未成年人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发展。
教育部门应当提供普及教育,确保未成年人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
3.1 培养未成年人的道德和法律意识培养未成年人正确的道德观念和法律意识是教育的重要目标。
父母和教育机构应当注重道德和法律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
3.2 促进未成年人的综合素质教育为了促进未成年人的全面发展,教育机构应当提供综合素质教育。
综合素质教育包括知识教育、体育教育、美育教育、劳动教育等多个方面。
第九讲 法律对未成年人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的保护
1、导入新课
你喜欢天空中飞翔的小鸟吗?为什么?我们人也一样,每个人都知道自由的可贵,都不希望失去自由。人不仅需要自由,还需要得到尊重。每个人都希望得到别人的尊重,每个人也应当尊重别人。人们只有生活在自由、又相互尊重的环境中才会愉快。因此,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都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
二、学习新知
你认为波波有什么错误的地方吗?那张老师又有什么不对的地பைடு நூலகம்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案例2:不能这样找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9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老师做错了吗?看看法官怎么说?老师的确做错啦。虽然帮助小娟的心是好的,但是却在无意之中侵犯了小娟的隐私对她的心灵造成了不应有的伤害隐私就是一个人不愿意被他人知道的个人秘密,小娟不愿意让别人知道她家的情况,这是她的权利,老师知道后事先没有征求小娟和她母亲的意见就向同学们公开了这种做法侵害了小娟的权利。
懂得了这些知识,我们应该利用这些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课后可以把今天的内容说给你的小伙伴听,也可以回家给你的爸爸妈妈“上上课”。
个案修订
教学反思
强强是小学三年级的学生因为智力发育的比较晚,尽管学习很努力,但成绩却不理想。一次考试后,他又考了全班的最后一名,班主任老师当着全班同学的面对强强“说你怎么就这么笨,这么简单的题还答不对你是不是长了个猪脑子啊?”同学们哄堂大笑。下课了好几个同学围着强强叫“猪脑子”强强羞愧极了。回家大哭了一场,说什么也不愿意再上学了。强强的父母问明原因,找到了学校校长在弄清楚情况后严肃地批评了强强的班主任,要求她在班上给强强道歉,并教育全班同学要尊重强强不能取消强强。
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和自我保护
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和自我保护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和自我保护引言未成年人是指尚未达到法定成年年龄的个体。
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定成年年龄可能存在差异。
无论法定成年年龄如何界定,社会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都是至关重要的,因为未成年人在身心发展和自我保护能力方面相对脆弱。
为了确保未成年人的权益和安全,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来特别保护未成年人,并鼓励他们学会自我保护。
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1. 教育保护:法律规定义务教育,保障未成年人接受基本教育。
此外,一些国家还制定了特殊教育保护措施,为残疾未成年人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
2. 健康保护:法律要求提供未成年人必要的医疗保健,包括基本医疗服务、儿童疫苗接种等。
此外,法律还禁止向未成年人售卖或提供有害产品和服务,如烟草、酒精和成人电影等。
3. 家庭保护:法律对未成年人的家庭环境进行保护,鼓励建立健康的家庭关系。
如果未成年人受到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法律将采取措施保护他们的权益,并提供必要的援助和支持。
4. 劳动保护:法律规定了未成年人参与劳动的年龄限制和工作时间限制,以确保他们的身心健康和教育权益。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未成年人在工作中的保护措施,如禁止从事危险工作和限制工作条件等。
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除了法律的保护,未成年人还需要学会自我保护,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以下是一些自我保护的基本要点:1. 学习法律知识:未成年人应该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了解法律对自身的保护和权益。
例如,他们需要了解未成年人劳动法、保护个人隐私的法律等。
2. 防范欺诈和虐待:未成年人需要警惕欺诈和虐待的行为。
他们应该学会辨别可疑人物和场景,并及时向家长、老师或其他信任的成年人寻求帮助。
3. 安全上网:未成年人应注意网络安全,避免泄露个人隐私和接触不良信息。
他们需要了解网络欺诈、网络暴力等问题,并学会保护自己免受网络威胁。
4. 培养自信和沟通能力:未成年人应该培养自信和自尊,学会自主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和需求。
第九课知识总结
第九课知识总结
一、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1、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
未成年人犯罪法》《民法通则》《刑
法》《宪法》
2、未成年人的四大保护:家庭保护、
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
(最主要的是自我保护)
二、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
1、家庭侵权现象:打骂、虐待、
歧视、遗弃未成年子女;父母离
异后不愿抚养孩子;让子女辍学;
私拆子女信件等
2、学校侵权现象:同学拉帮结派、
打架斗殴、暴力胁迫;同学之间
辱骂,起难听的绰号;个别老师
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学校随意
开除学生;学校分快慢班
3、社会侵权现象:拐卖、胁迫、
诱骗、敲诈勒索、暴力伤害未成
年人;某些网吧、酒吧、游戏厅
向未成年人开放;有些企业招收
童工;有些商店向未成年人销售
烟酒等。
三、维权办法(措施)
(一)学校、家庭侵权:
1、跟他们进行沟通,讲道理和法
律知识,劝其停止侵害。
2、请求老师或者父母、其他人亲
戚、朋友进行劝阻。
3、请求村(居)委会、以及其他
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相关部门协调。
4、严重的可以收集证据,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社会
立法部门
司法部门
学校家庭
我们自己。
民法典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民法典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他们的健康成长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在现代社会中,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保护至关重要。
而《民法典》作为一部重要的民事法律规范,为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提供了全面而有力的保障。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人格尊严。
人格尊严是指每个人作为一个独立个体所应享有的受到他人尊重和保护的权利,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
对于未成年人来说,这些权利同样不可侵犯。
《民法典》在多个方面对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保护进行了明确规定。
例如,在姓名权方面,未成年人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
这意味着,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能随意更改未成年人的姓名,而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意愿。
而且,当未成年人的姓名权受到侵害时,他们有权依法请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肖像权也是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重要组成部分。
未经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同意,任何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未成年人的肖像。
如今,随着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的发展,未成年人的肖像被不当使用的情况时有发生。
《民法典》的这一规定,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肖像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名誉权对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同样至关重要。
未成年人可能因为他人的诽谤、侮辱等行为而遭受名誉损害。
《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如果未成年人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他们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荣誉权也是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体现。
未成年人在学习、生活中可能获得各种荣誉,这些荣誉应当得到尊重和保护。
《民法典》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除了上述具体权利,《民法典》还确立了一系列基本原则和制度,为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保护提供了更广泛的保障。
比如,“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贯穿于《民法典》的始终。
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法律关系时,应当优先考虑未成年人的利益,以保障他们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
民法典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
民法典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未成年人是社会的未来和希望,他们的人身自由应当得到充分的保障和尊重。
而《民法典》作为我国民事领域的基础性法律,为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提供了多方面的保护。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人身自由。
人身自由,简单来说,就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个人能够自主地决定自己的行动,不受他人非法的限制和干涉。
对于未成年人而言,这包括了他们能够自由地参与社会活动、接受教育、与他人交往等等。
《民法典》通过明确规定自然人的人格权,为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提供了基础性的保障。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未成年人作为自然人,同样享有这些权利。
比如,未经未成年人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其肖像用于商业活动,否则就侵犯了未成年人的肖像权。
肖像权的保护使得未成年人能够自主决定自己的形象是否以及如何被使用,这是其人身自由的一个重要方面。
在监护制度方面,《民法典》也有着重要的规定。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这意味着监护人不能以损害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为代价来行使监护权。
比如,有些家长可能会过度限制孩子的社交活动,或者强迫孩子参加他们不愿意参加的培训课程。
这种情况下,如果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正常发展,就可能被认定为违反了监护职责。
《民法典》要求监护人尊重未成年人的意愿,保障他们在合理范围内自主选择和发展的权利。
在未成年人遭受侵权的情况下,《民法典》为他们提供了明确的救济途径。
比如,如果未成年人在学校受到了其他同学的欺负或者伤害,导致其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或者身心健康受损,那么侵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同时,如果学校等教育机构没有尽到管理职责,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这就为未成年人在遭受侵害时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让他们能够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人身自由和合法权益。
此外,《民法典》对于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保护也十分重视。
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和自我保护
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和自我保护未成年人是指尚未达到法定年龄的个体,其需要特殊的保护和关注。
在法律领域,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涉及各个方面,旨在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
同时,法律也倡导未成年人学会自我保护,以增强其法律意识和自我权益保护能力。
一、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1.教育保护:法律规定国家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投入,确保他们接受良好的教育。
教育不仅包括学校教育,还包括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
家庭、学校和社会都有责任确保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2.劳动保护:未成年人的劳动力受到特殊保护,法律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和工作条件应与其年龄、身体条件和心理承受能力相适应。
此外,未成年人从事特定行业的工作可能需要特别许可,以确保他们的安全和合法权益。
3.财产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受到法律的保护,未成年人在财产纠纷中享有特殊权利。
法律规定,未成年人需要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代表管理其财产,以确保其财产安全和合法利益。
4.健康保护:法律明确规定未成年人享有基本医疗保健的权利。
医疗机构对未成年人的诊疗应当经过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的同意,并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以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和知情权。
二、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1.法律意识培养:未成年人应当通过学习和了解法律的基本知识,培养良好的法律意识。
这样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认识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并学会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安全意识培养:未成年人需要在家庭、学校等环境中培养安全意识。
这包括交通安全、网络安全、防范犯罪等方面。
家长和学校应该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帮助他们建立正确的安全观念,并学会应对各种潜在风险。
3.人身安全保护:未成年人需要学会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
在遇到陌生人的情况下,他们应当保持警惕,不轻易相信陌生人的承诺。
如果遇到意外或危险情况,他们应该懂得如何及时报警或向有关人士求助。
4.网络安全保护:未成年人需要加强对网络安全的认识和保护。
他们应该学会如何正确使用互联网,并避免接触不良信息和不当网站。
【普法小课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普法小课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普法小课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未成年人基本权利第三章未成年人福利保障第四章未成年人教育、培训第五章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护第六章未成年人认知保护第七章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第八章未成年人违法行为及其处罚第九章监护、辅助保护措施第十章社会机构、公民等的非法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查处和责任追究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二章附则一、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1. 未成年人: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年满十四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2. 监护人:指未成年人的父母,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照料未成年人的成年人。
3. 非法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指侵害未成年人基本权利、身心健康和认知发展、违反教育、培训、社会保障制度等的行为。
4. 非法聚众淫乱事件:指未成年人参预、聚众淫乱的行为。
二、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法定代表人:指未成年人父母、其他法定代理人或者监护人。
2. 身心健康:指人体生理功能和心理状态的良好状态。
3. 精神伤害安抚金:指法院判决或者当事人协议赔偿的安抚金,用于弥补精神伤害所造成的财产损失以及其他经济损失。
4. 家庭矛盾,纠纷:指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不协调,产生纠纷问题。
本文档概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内容,包括未成年人基本权利、福利保障、教育、培训、身心健康保护、认知保护、法律援助、违法行为及其处罚、监护、辅助保护措施、社会机构、公民等的非法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查处和责任追究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
对于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的保护和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法规(保护未成年合法权益的法律)
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法规
1. 未成年人是社会的脆弱群体,需要特别的保护和关注。
为了确保未成年人在社会中得到应有的权益和保障,各国都制定了相关的法规和政策。
2. 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法规旨在确保未成年人的生存、发展和权利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从而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3. 在中国,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法规主要包括《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等,这些法规明确规定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措施和责任。
4.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中国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基础性法律,它规定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和具体措施。
5.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生存权、发展权等多项权利,国家和社会应当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6. 除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国的《刑法》中也有专门的规定,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进行严惩,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安全。
7. 除了中国,国际上也有很多关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法规和公约,如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等,这些法规为全球未成年人的权益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8. 《儿童权利公约》是国际上关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最重要的法律文件之一,它规定了儿童应享有的权利和受到的保护,要求各国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
9. 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法规不仅仅是一纸文件,更是社会文明和道德的体现。
只有通过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才能真正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和利益。
10. 作为社会的一员,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关心和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让他们在一个和谐、安全的环境中健康成长,成为对社会有益的人才。
第九课第一框教案: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公民人身自由
《第九课第一框教案: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公民人身
自由》
摘要:——是指公民的人身由自己支配和控制,非经法定程序不受逮捕、拘禁、搜查和侵犯的权利{板书}6、公民人身自由权的内容,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人身自由权利是公民最基本最起码的权利,是公民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先决条件布置作业:识记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公民权利、公民义务、公民人身自由权利及其内容
教学后记:
听课意见:
您现在访问的是中国教师范文吧旗下教案网
.。
防范侵害保护自己课件
29, 2021
谢谢观赏
You made my day!
我们,还在路上……
当不法侵害有可能发生时请记住: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人身安全放第一,机智勇敢是妙招。
人生短剧续写
雯雯感到是来了救星,心里非常感激,那人扶 她上了一辆面包车。车飞快地跑着,路过两家医院, 女孩儿喊:“这有医院!”车也不停。中年妇女总 是说:“咱们去好医院。” 请你对当前的形势做出判断,并说明理由。
1.当你回家时,发现有人跟踪,怎么办?
进大商场,往人多的地方走,假认路人为亲戚,拨 打110…… 2.当你外出旅游时与家人走散怎么办? 站在原地等候,拨打父母电话,向景点工作人 员求助,拨打110……
3.当陌生人以父亲出车祸为由诱骗你怎么办?
向家人证实,或向陌生人询问家人体貌特征……
4.在学校或放学回家的路上,遭遇克米,你将怎么办?
用智慧保护自己
敢于斗争、善于斗争,面对不法侵害,我们要 依靠自己的智慧迅速而准确地作出判断,要采 取机智灵活的方法与其斗争。
用智慧保护自己——免受侵害的重要途径
采用机智灵活的方法保护自己
1、人身安全第一 2、力量对比 3、周围环境的利用 4、机智求助他人 5、主观心理的调节 6、避免无谓地激怒对方 7、暂时妥协,事后报案
快速阅读教材P93的第二个案例,回答问题: 1、小燕发现家里被盗,首先应该怎样做? 2、小燕家被盗是因为什么? 3、网上交友要注意什么?
■ 一快 ■二准:时间、地点、案件性质等 ■注意事项 1.遇到报警高峰,要持机等待,否则将被重新排到最后。 2.对报假警、打骚扰电话的,将给予处罚。情节特别严重 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照常理来讲,雯雯受伤以后急需得到及时的治疗, 应该去附近的医院,而阿姨的做法不合常理。所以 雯雯的处境比较危险。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的保护教学目标1.情感、态度、价值观: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能够自觉得尊重他人,学会保护自己的个人隐私,增强尊重别人隐私的法律意识。
2.能力: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培养初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人格尊严和保护个人隐私的能力。
3.知识:了解法律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懂得法律保护公民的个人隐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教学重点: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教学难点:法律保护我们的个人隐私。
教学过程:案例:2002年4月16日下午2时左右,一女士在江西省兴国县一超市洗涤用品柜里,拿起一瓶价值35元的洗发水走到超市门口便跑。
超市的三名工作人员在离超市不远处将其抓获,并在她的衣服里当场掏出一瓶洗发水,上面贴有该超市的价格标签。
鉴于该女士是第三次被抓,前两次分别在该超市偷过一瓶玉兰油和四瓶洗发水,若将她送去派出所最多罚款了事,为惩罚这种屡教不改的“顽固”分子,超市工作人员便拉着她在一块写有“我是小偷”的牌子边罚蹲示众,引来过往行人纷纷驻足围观。
讨论:超市工作人员的做法对吗?如果你是那位女士,你将如何处理这件事?师:任何人,无论其年长还是年幼,聪慧还是愚钝,富裕还是贫穷,也无论其是高官还是平民,是自由人还是在押犯,都享有作为“人”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与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人格尊严权。
这就是我们第2课所要学习的内容:法律保护我们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板书)情境案例:(详见教材P36页)情境一:我的艺术照怎么在橱窗里?情境二:为什么某同学诬告我考试作弊?情境三:为了报复班长,我捏造事实说他有偷盗行为。
说一说:自己身边有以上类似的现象吗?议一议:你怎么对待以上的事情?谈一谈:从中受到了什么启示?生:自己身边有以上类似的现象。
生:应该加强对人们的教育,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水平,自觉的尊重别人。
当这种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严重危害时,也要依靠法律来解决。
生:类似侵犯我们人格尊严的事情在我们身边时有发生。
人格尊严是公民所必须具有的、终身守护的权利。
这些现象的发生告诉我们,公民的人格尊严需要得到保护。
我国法律尊重并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师:人格尊严是公民所必须具有的、终身守护的权利。
什么是人格尊严呢?人格尊严,是指公民所具有的自尊心以及受到社会和他人最起码的尊重的权利。
我国法律尊重并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师:人格尊严都包括什么具体内容?①肖像权②名誉权③荣誉权④姓名权⑤隐私权相关链接:法律尊重并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师:在我国,每个人都平等地享有人格尊严的权利,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容非法侵犯。
公民的肖像不受非法侵犯、名誉不受非法侮辱、荣誉不受非法剥夺、姓名不受他人侵害。
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我国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第101条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公民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师:在现实生活中,你所听到、见到的损害公民人格尊严的事例有哪些?试举例说明。
生:王涛爱给同学起外号,有些外号倒也无伤大雅,可有的外号却让被叫的同学抬不起头来,甚至不敢去学校上课。
王涛侵犯了同学的名誉权。
生:小陈是某市“三好学生标兵”。
担任班长期间,在处理班内一些具体事情时,同班主任周老师有不同意见,结果被周老师撤去班长职务。
周老师还在班里宣布,小陈的市“三好学生标兵”也被撤消。
班主任周老师侵犯了小陈同学的荣誉权。
生:学生陈丽通过某种手段盗用学生齐红的名字被一所银行学校录取。
毕业后回到家乡某银行工作。
后来齐红了解到陈丽侵犯了自己权益的情况后,齐红通过法律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陈丽侵犯了学生齐红的姓名权。
生:南京一位年近6旬的老汉近日被一桩飞来的麻烦缠身,他的照片上了一个高档楼盘的广告,鼓楼广场的巨型广告牌上,楼盘销售资料上,都有老人的形象。
一不留神成了"广告明星",可这"明星"真不是好当的,平静的生活就此被打乱,还受到一些街坊邻居和亲朋好友的误解。
“明星”老汉一怒之下,将房地产开发商告上法庭。
房地产开发商的行为侵犯了老汉的肖像权。
案例分析:案例一:记者小陶用相机拍下某妇女晾衣服把小树都快压断的照片,并向报社反映,呼吁公民要保护树木花草.该妇女却说小陶侵犯了她的肖像权。
请分析:两个案例中公民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了侵害?为什么?师: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丑化,故意损毁公民肖像,以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都属于侵犯公民肖像权。
记者小陶行为合法,不构成侵权。
因为这位摄影爱好者和报社的行为并非以营利为目的,也并非出于恶意。
这是有益于社会的行为,不将这样的行为规定为侵权可以保护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或不道德行为作斗争的积极性。
所以,我们发现有违法或不道德的行为想拍照向报社或有关部门反映时就不用担心侵权了。
师:阅读教材P35页思考并回答:青少年怎样做到依法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生:①正在成长中我们要做到自尊自爱,依法规范自己的言行,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
②要提高维权意识,当自己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时,应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找回失去的尊严。
③同时,每个人都要像尊重自己的人格尊严那样,爱护、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
我们身边还有哪些侵犯人格尊严的现象?危害?把内容填入下表。
1.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常见的骂人现象这类事情并不少见,属于侵犯名誉权的行为。
对别人进行挖苦,讽刺和打击的现象。
俗话说:“良言入耳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这样做会伤害别人的自尊。
2.假冒他人姓名考试,上学。
一旦侵害其姓名,势必会损害其人格3.未经同意,恶意制作并使用他人肖像;广告公司擅自将某演员前几年在某杂志上发表的一幅照片翻拍后,制作成广告内容并在报纸上登出;公司未经员工同意使用员工肖像作对外宣传。
4.无原则的取消别人的获得荣誉、奖励、先进称号等,会严重伤害别人的尊严。
这些现象给我们的启示是:这些行为是错误的,也是违法行为。
对于他人的人格尊严我们不侵犯,当我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要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二层次:法律保护我们的个人隐私师:隐私权是公民人格尊严的重要内容。
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人们独立意识的增强,对私生活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因此,要求法律保护我们的个人隐私。
那么,什么是隐私权?生:在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有不愿让他人知道的个人生活的秘密,这个秘密在法律上称为隐私。
自己的秘密不愿让别人知道,是自己的权利,这个权利就叫隐私权。
隐私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不愿公开或不愿让他人知悉的不危害社会的个人秘密的权利。
师:那么,个人隐私的内容有哪些?你能列举一下吗?生:个人的私生活、日记、照相簿、生活习惯、通信秘密、身体缺陷等。
私人信息:如家庭住址、身体缺陷、婚恋情况、家庭关系、财产状况等;个人私事:如私生活、社会交往、生活习性;私人领域:如住宅、个人行李、书包、日记、照相簿、通信秘密等。
师:在我国,公民的隐私权受法律保护。
保护公民的隐私权也是在维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情境案例:(详见教材P36页)情境一:同学一:你不能随意看别人的日记……同学二:方方在日记里写道……情境二:同学三:李峰又有信来了,我们打开看看写些什么?同学四:不行!这是他的秘密!回想:我们身边有过这样的现象吗?讨论:侵犯未成年人的隐私还有哪些表现?生:有,侵犯我们未成年人隐私权的行为也经常发生生:四人一组讨论交流,可以通过各种形式展示各组的交流结果。
(如:小品表演、漫画展示、课间展示等)一组:父母或老师偷拆未成年人信件。
(小品)二组:发现同学的秘密在同学间传播。
(课件)三组:家长为了解孩子的情况追问孩子交往情况。
(小品)四组:老师为加强教育的针对性到宿舍翻看学生抽屉。
(漫画)师:在我国,未成年人同样享有隐私权,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同样要受到人们的尊重,受到法律的保护。
想一想:丽娟将王涛、李明抄袭别人作业的事情在班里宣扬;同学将自己上黑网吧的事情告诉老师;新闻媒体对某些违法现象进行报道和评价。
以上内容是不是侵犯公民隐私权的行为?生:不是,同学反映他人和自己的违纪行为,有利于他人和自己改正错误,有利于良好的班风、学风的建设,不属于侵权行为。
师:凡是在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涉及正当的舆论监督的情况下,公开他人的隐私都不构成侵权。
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属于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非经本人同意,不得泄露。
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都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也明确规定,“儿童的隐私、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受任意非法干涉,其荣誉和名誉不受非法攻击。
”情境案例:(详见教材P37页)近一个月,初二学生黄某出现了异常情况,黄某不住校,但经常深夜才会家,中午饭也极少回家吃。
黄父文黄某是什么原因,黄某说是学习紧张,中午饭再学校里和同学一块吃了,晚自习后,是在教室里复习功课。
黄父半信半疑,便到学校找班主任了解儿子的情况,谁知班主任和黄某的同学都否定了黄某的说法。
黄父再三追问儿子,就是不得其果。
后来黄某干脆不再搭理父亲,但依然是深夜才回家。
黄父心里非常着急,由于自己是公司的经理,没有时间观察儿子的行踪,有担心儿子出事,便让自己公司的一名工人跟踪黄某……议一议:黄父是否侵犯了儿子的隐私权?我们应当怎样看待黄父的行为?生:讨论回答:他们缺乏法制观念,不认为这是违法行为,有些父母、老师认为这是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的表现。
生:有的还认为自己的孩子或学生在自己面前没有隐私可言。
总之,父母、老师对未成年人的关心爱护方式不当。
师:咱们自己有没有责任?生:(反思自己的行为)回答:也有责任,我们应该理解父母的心情,加强与父母或老师的交流,及时把自己的思想状况反映给他们,这样也可以避免父母或老师的侵权行为。
师小结: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人们由于缺乏法制观念或对未成年人的关心爱护方式不当,使侵犯未成年的现象时有发生,如:偷拆未成年人信件,偷看未成年人日记,在背后散布和议论未成年人的身体缺陷等。
师:当侵权行为发生时,你将怎样对待老师、父母或同学的侵权行为?(学生阅读P37页教材后讨论回答问题)生:一旦发现有人披露自己的个人隐私要依法制止,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