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然、实然与应然:高校法律援助机构服务社会研究
王道俊《教育学》(第7版)笔记和课后习题答案资料
王道俊《教育学》(第7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完整版>精研学习䋞>试用20%资料全国547所院校视频及题库资料考研全套>视频资料>课后答案>往年真题>职称考试内容简介隐藏王道俊主编的《教育学》(第7版)是我国高校采用较多的教育技术学权威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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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读(部分内容)隐藏绪论0.1复习笔记一、教育学的研究对象教育学是一门以教育活动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教育是一种极其复杂的社会存在,它是为培养人而人为建构的社会活动系统。
教育学对教育活动现象与问题的研究和对教育本质的揭示,主要表现在下述几个方面:1.注重揭示教育的规律教育规律,是指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教育内部诸因素之间、教育与其他事物之间具有本质性的联系,以及教育发展变化过程的规律性。
教育学的任务,就是要在研究教育的现象与问题、总结教育经验的基础上去揭示教育的各种可验证性的客观性规律(包括宏观的和微观的),并阐明教育工作的原理、原则、方法与组织形式等的有效性问题,为教育工作者提供理论上和方法上的依据。
高校法律援助
高校法律援助制度面临的问题和发展出路一、我国高校法律援助制度概述“法律援助”是一个在西方国家早已有之的法律制度,但在中国却是一个于20世纪末才开始兴起的崭新法律制度。
我国的法律援助是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需要通过法律途径保障其自身合法权益时能够获得法律帮助的法律保障手段。
其目的在于保障公民获得平等公正的法律保护,实现“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一宪法原则,保障公民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去平等、公正的法律保护。
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最后防线,一个健全的法制社会必然具备程序公正的机制。
因此,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标志高校法律援助组织是指以在校高年级法学专业学生、法学教师为骨干设立的为社会上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社会志愿者组织,业务上受政府法律援助机构的监督指导。
早在1996年以前,一些大学的法律院系和少数几所政法大学的学生就以不同的组织形式开展对公众的法律服务活动。
主要包括对社会公众提供免费的法制宣传、法律咨询,但极少提供诉讼代理。
1996年以后,随着政府法律援助体系的逐步建立,高校对法律援助的关注度日益加大,各高校法学院系纷纷向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要求建立法律援助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代理诉讼活动也日渐成为高校法律援助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高校法律援助机构的主要工作人员是教师,允许部分学生参与但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
高校教师承担了繁重的教学工作和科研工作,只能利用业余时间参与公益性服务’学生来源则是通过在校内法学院学生中招募志愿者的方式维持人才对法律援助组织本身的服务联系,高校学生的流动性大以及参与随意性强,使得高校法律援助机构的人员缺乏稳定性,开展工作没有连贯性、完整性,从而限制了法律援助的广度和深度。
高校是一个人才资源相当丰富的场所,特别是近年来法学专业学生扩招,大部分高校都招收法学专业的学生,部分法学院的老师是兼职律师,从事法律实务。
因而,作为民间法律援助机构的高校法律援助机构就有其自身的优势。
应然实然社会分析模式法学研究方法之构想
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2年第3期 NO.3,2012 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JO UR NA L OF YU N NA NI N ST I TU T E OFS O CI A L I S M 114“应然-实然-社会”分析模式 ——法学研究方法之构想 孟 融 (临沂大学 法学院,山东 临沂 276005) 摘 要:如果说法学是法治国家中的一座璀璨城堡,那么法学研究方法就是人们进入这座城堡所需要的金钥匙。
传统的法学研究方法,仍存在一些缺陷。
而就“应然-实然-社会”分析模式来说,其作为一种法学研究方法,充分吸收了各传统法学方法的优点,并且能够在法律的实践过程中发挥重要的指导作用。
关键词:法学研究方法;分析模式;理论构想 中图分类号:D90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1-2811(2012)03-0114-2 法律是善良和公正的艺术,法学是关于这门艺术的科学,而法学研究方法则是认识这门科学的途径。
一项新的事物或者理论的产生需要新的思维框架的支持和支援。
法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也不例外。
一部新的法律的出现,一项新的法学理论的产生,都需要一种新的思维框架去认识它和解读它。
“应然-实然-社会”分析模式就是一种新的解读法学与法律的模式,是人们认识法学和研究法学的一种理论构想。
一、“应然-实然-社会”分析模式之法学定位 在法学领域,“法学方法论就是由各种法学研究方法所组成的方法体系以及对这一方法体系的理论说明。
” 由此定义我们可以得出,法学方法论包括了两个层次或者说是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个层次就是法学研究的基本原则,也叫法学方法论研究的基本原则,这些基本原则,是法学研究的基础性原理或是为法学研究提供本源的综合性原理和出发点,对法学的各种研究方法起宏观的指导作用。
第二个层次是各种研究法学的具体方法,也称之为具体的法学研究方法,而这一部分,也成为了法学方法论中的主干部分。
这些方法在透过法律现象直索法学本质方面发挥了无可替代的作用。
必然、应然、实然——促进研究生科学研究
一
促 进 研 究 生科 学研 究
杨 晓 丽
( 北 师 范 大 学 教 育 学 院 , 肃 兰州 西 甘
70 7 ) 3 00
摘 要: 促进研 究生科 学研 究是研 究生教 育的一项重要使命 , 更是研 究生教育 的本质体现 。促进研 究生 科学研 究是研究生 自身发展的需要 , 是研 究生培 养机制 改革的动 因与核心 , 是研 究生教 育的本质要 求 , 是提 高研 究 生教 育 质 量 的 关键 。在 分 析 促进 研 究 生科 研 的 应 然 和 必 然 的 基 础 上 , 校 应 落 实建 立 全 新 的研 究 生 高
第 l 2卷 第 9期 21 0 2年 9月
鸡 西 大 学 学 报
J OURN I AL OF JXIUNI RS T VE I Y
Vo _ 2 No 9 l1 . S p . 01 e t2 2
文章编号 :6 2— 7 8 2 1 ) 9— 0 6—2 17 6 5 (0 2 0 0 3
一
种‘ 社会需要 ’ 应该从广 义上理解 , 也就是说 研究 生教育 所 培 养 的人 才 , 要 推 进 科 技 进 步 、 造 出 新 知 识 ; 要 既 创 又 推 进 社 会 进 步 , 新 知 识 得 以应 用 ; 时 也 要 促 使 自身 个 使 同 性 的发展 , 并传播新 知识 ; 而在 当前新 形势 下 , 研究 生教 育质量 的核心应该是培 养具有 科研 能力 、 创新 能力 和解 决实际问题能力的专 门人才 , 研究 生教 育 中的一切 工作 都 应 该 服 务 于 这 个 核 心 。 ” 究 生 进 行 科 学 研 究 的 过 ” 研 程是运用各种能力 , 综合开展实践 的过程 , 促进研 究生科 学研究正是服务于这个核心的最有效途径。 二 促 进 研 究 生 科 学 研 究 的 应 然 “ 研究生教育与本科生教育 的区别 , 在于研究 生教育 是 以知 识 的 创 新 为 根 本 任 务 的 。是 以 ‘ 究 ’ ‘ 索 ’ 探 、探 为 内容 、 征 和 培 养 方 式 的 一 种 教 育 。 E9促 进 研 究 生 科 特 ”29 1
必然、实然与应然
必然、实然与应然作者:桂权宏来源:《戏剧之家》2018年第23期【摘要】在后工业时代,领导力已经成为一种推动社会改革创新、促进社会发展不可忽视的力量。
大学生是未来社会发展竞争的核心群体,是国家和社会发展最主要的人才资源,更是肩负着建设社会主义道路以及实现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使命。
因此,大学生领导力的培养不仅关系大学生自身对社会竞争的适应,同时也关系到国家民族的振兴大业以及人类社会的发展。
而目前我国高校大学生领导力培养教育方面存在着培养目的和方式的单一、培养对象的狭窄、科学理念及机制的缺失等问题,因此我们需要革新理念、建立科学的培养机制等来培养和提高大学生领导力。
【关键词】领导力;大学生领导力;后工业时代中图分类号:G45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1007-0125(2018)23-0158-02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个企业乃至一个国家要想在竞争激烈的当今社会立足进而取得优势,拥有优质的人力资源是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
市场竞争归根结底是知识、人才的竞争,大学生是未来社会人才最主要的后备资源,大学生群体综合能力的培养直接关系到未来社会的发展,国家民族的前途。
因此培养和发展大学生的创造力和领导力是关系大学生自身和国家振兴战略的重要因素之一。
十九大报告就明确指出:青年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
青年一代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国家就有前途,民族就有希望。
中国梦是历史的、现实的,也是未来的;是我们这代人的,更是青年一代的。
高校对于大学生领导力的培养和提升不仅是践行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关于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的要求,也是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
一、领导力与大学生领导力的内涵及其构成领导力的内涵也是随着时代的变迁而不断改变,不同的历史时期,领导力也被赋予不同的内容。
学者们关于领导力的研究从未停止过,对于领导力的定义也在不断地发展,在不同的时期人们对于领导力的内涵及其构成都有不同的认识,并没有比较统一的观点。
法律援助社会实践报告
法律援助社会实践报告一、引言法律援助是国家为保障人权、促进公平正义而采取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
本文通过一次法律援助社会实践活动,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意义、实践过程、困难和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旨在说明法律援助的现状和发展方向。
二、主体部分1. 法律援助的意义法律援助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公正的一项重要制度。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同社会阶层与群体在资源分配方面存在着不平等问题,贫困弱势群体更容易面临法律问题而缺乏解决途径。
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可以帮助这些人获取合法权益,减少不公和不正义,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2. 实践过程我参加的法律援助社会实践活动以为弱势妇女提供法律帮助为主要目标。
我们先是进行了案例分析和学习,理解了财产分割、家庭暴力等问题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方法,然后通过媒介手段广泛宣传我们的服务,招募有需要的妇女来寻求帮助,最后进行了一对一的咨询和调解工作。
在实践中,我们还发现了一些实际问题,例如一些求助者严重缺乏法律知识,不能准确表达自己的问题,个别人有诈骗等不良行为。
3. 困难和问题从实践中,我们不难看到,法律援助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
首先,由于人员和经费等方面的限制,法律援助机构的服务能力有限,不能满足广大群众的需求;其次,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处理的繁琐程序和纷繁复杂的案件类型,也会影响援助工作的效果和质量;最后,还需要加强对援助对象的尽职调查和信息核实,避免被不良人员利用。
三、结论总的来说,法律援助制度对于促进公正正义,实现社会稳定和谐,具有重要作用。
同时,也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机制和服务模式,扩大援助范围和提高服务质量,以便更好地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对此,我们应认识到法律援助的重要性,关注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参与到这项工作之中。
毕业论文浅谈大学生法律援助存在的重要意义_法律援助的意义
毕业论文浅谈大学生法律援助存在的重要意义_法律援助的意义“国无法不立”,法对于一个国家而言就像铁轨对于火车一样,脱离了这条轨,必将导致国家的混乱甚至国家的存亡。
法律对于国家是如此之重要。
我国的法制建设虽已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由于我国所处的特殊历史阶段,我国公民在法律知识方面仍然很欠缺。
特别是位于西部边陲的人们。
因此,加强法制建设,大力宣传法律知识,不仅是国家的事,更是我们每个法学专业者的责任。
同时,法学专业的学生大力普法宣传,还是锻炼自己的一个好机会。
本着“学法用法,服务社会”的宗旨,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在这种情况下应运而生了。
一、法律援助的产生据相关材料调查显示,我国最早出现的从事法律援助方面的组织是武汉大学的“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它是一家民间的法律援助组织。
由此可见,法律援助并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近几年才产生的,还是个新生儿。
7月16日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9月1日颁布施行《法律援助条例》后,我国法律援助事业进入了崭新的阶段,进入了法律化的阶段。
那么怎样来给法律援助定义呢?《法律援助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法律援助市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第八条规定,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的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61546;由此可见,社会各界法律援助组织的成立是有法律依据的。
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就是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依靠法学专业的法律知识资源优势,经院团委同意,报校团委批准成立的。
二、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成长历程(一)、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成立及内部组织结构“大学生法律援助组织,是一个以大学生为主体,面向社会,无偿为公众服务的公益性组织,它有着先天的优越性,对于培养法律后备人才和解决法律援助供需矛盾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61547;石河子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正是本着“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宗旨而成立的。
“法”的“存在”方式之三义:必然法、应然法、实然法
“法”的“存在”方式之三义:必然法、应然法、实然法作者:严存生来源:《求是学刊》2015年第02期摘要:“法”一词在西方用法甚多,在“事实”或存在的角度、“然”或“是”的程度上,“法”可分为必然法、应然法和实然法。
必然法即客观规律,它是事物固有的法则,所以叫客观法;应然法是人所理想的法,它是被人认识到的做人之道,因而可以称为道义上的法;实然法是由当权者所认可或创制的行为规则,可以叫权威性法。
显然,这三种“法”,科学地说,每一种都不是完整意义上的法,只是法的一个侧面或层次,因而,我们要全面地认识法和树立科学的法律观,就应该注意这三种意义上的法。
文章对这三种意义的法及其相互关系,在介绍有关论述的基础上作了初步探索。
关键词:必然法;应然法;实然法作者简介:严存生,男,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从事法理学、西方法律思想史研究。
基金项目: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重点项目“法律的人性基础研究”,项目编号:07SFB1001中图分类号:D9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504(2015)02-0068-11引言事物是复杂的,因而表达它的概念其内涵也是丰富的,这意味着每一个词往往有多种用法,或者说内涵是多义的。
因此我们在研究一个词时必须注意这一点,弄清它的基本用法,否则就难以理解和掌握这一概念,或者说难以理解这一词所表达的观念,因为观念与词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
基于此,我们在研究西方的“法”观念时,必须注意研究“法”一词的多种含义或用法。
“法”一词在西方法学上用法甚多,美国著名的社会法学家庞德在谈到英语law一词时已指出了这一点,说它有三种用法:其一,是自然科学家用于指事物的规律或定律,如万有引力定律;其二是法哲学家所说的“自然法”,它或者指“由哲学的伦理学的法律研究所发现之原理”,或者指社会中“约束行为及调节人类相互关系的基本原则”,或者指在国家里“规定义务与权利的法律之基础”;其三,即一般通常所说的所谓法律或实在法。
论政策目标执行中"实然"与"应然"的差距--基于国家精品课程建设的社会学分析
摘
要 : 精 品课程 建设是 国家提 高 高等 学校教 学质量 与教 学改革 的重要 内容之 一, 经过 几年 的运作后 , 仍存在 着
诸 多不尽 人意之处 。究其原 因, 主要是政策执行过 程 中 目标发 生 了偏 移 , 如 手段本 身成 为 了 目的、 动 态的建设 变成 了静 态的展 示等等 , 使 其建设的“ 应 然” 与“ 实然” 之 间 出现 了较 大的差距 。从 而提 出, 充分调动各 参与者 的主动性 .
教高厅20033号文件对于国家精品课程的申报评审运行管理等都提出了严格的要求要求有关高等学校和主讲教师要保证国家精品课程在网上的正常运行维护和升级并且规定了精品课程的年检制度检查不合格的课程取消国家精品课程荣誉称号停拨维护升级费被取消国家精品课程荣誉称号的课程不能重新申报国家精品课程等等并且由于实践中政策的执行效果不明显教育部办公厅于2004年进一步发布了关于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其中对于部分精品课程建设不力精品课程很少更新网站开通不畅等情况作出了具体细化的政策约束
收 稿 日期 : 2 0 1 3—0 5— 2 3
和 限制 ; ( 2 ) 具 有 足够 的时 间 和 资 源 ; ( 3 ) 资 源 在 执 行 的每一 个 环 节 上 都 配 置 有 序 ; ( 4 ) 所执 行 的 政 策
基金项 目: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专项课 题“ 中国文学艺术高等教育优质教学资源内容共享的组织社会学研究 ” ( 2 0 1 1 H Y Z X 0 0 8 ) ; 常州 工学院教学 建设项 目“ 教学 文化建设研究 ” ( J 1 2 0 3 4 3 ) 。 作者简介 : 苗贵松( 1 9 6 9 一) , 男, 山东单县人 , 常州工学院教 师教学发 展中心研究员 , 文学硕士 , 主要从事古典文学与大学教学研究 。 苗瑞凤( 1 9 7 4 一) , 女, 山东单县人 , 上海应 用技术 学院人 文学 院副 院长 , 博士后 , 主要从事人 口社会 学与老年心理学研究。
法律的应然与现实中的实然
法律的应然与现实中的实然法律是一种规范行为的机制,是保障社会秩序和法制建设的重要工具。
但是,法律的应然与现实中的实然往往存在着很大差距。
本文将探讨法律的应然与现实中的实然,并分析造成这种差距的原因。
一、法律应然与现实中的实然的概念法律的应然是指法律的规定和意图,它是对社会生活中的一定状态或行为规范的规定。
法律的应然是以合理、公正、公平为基础而制订的,具有普遍适用性和约束力。
然而,现实中的实然往往与法律的应然存在较大的差距。
在实践运用中,法律的规定和适用容易受到种种因素的影响,因此法律的规定无法完全达到预期的效果,表现为法律的应然与现实中的实然存在差距。
二、法律应然与现实中的实然的原因分析1.法律的制定与遵守人员素质不高法律是由人制定的,人们对法律的认识和理解程度不同,法律制定者的素质直接影响着法律的质量。
如果法律的制定与遵守人员素质不高,就难以真正体现法律的意图和应然。
例如,在一些司法系统中,有一些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从业人员缺乏诚信意识,缺乏专业水平,所以在执行法律时,难以做到公正、公平、公正,从而出现法律的应然与现实中的实然差距。
2.法律制定不完善或执行不到位法律制定与执行的缺陷也是导致法律应然与现实中的实然差距的原因之一。
有些法律表述模糊,内容含糊,使得执行时难以确定。
例如,财产损失没有达到一定额度就不入刑等,这样的规定使得犯罪分子可以利用一些漏洞逃脱法律的制裁,导致法律遭到了挑战。
此外,一些部门工作不到位,不能充分配合执法机关工作,也会导致法律制定执行的困局。
3.法律执行不规范法律的实行是指法律规范实际生活的过程。
法律的执行不规范表现为有关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执法不公证、执法繁琐等问题。
例如,在劳动纠纷中,一些执法人员偏袒企业,不顾及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在环境保护领域,有些地方企业存在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当地执法人员却没有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进行整治,从而导致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这些都反映出执法人员在执行法律时出现的问题,导致法律的应然与现实中的实然之间差距越来越大。
法律中的“应然”与“实然”?
法律中的“应然”与“实然”?
法律中的“应然”与“实然”?
实然的法律意义是指事物事件的现实状态,可做真假之事实判断,⽽不能做是否合乎⽬的,是否正义的价值评价。
应然指的是应该的样⼦,指事物事件的应该存在的状态。
”应然“与“实然”相对。
应然法的观点为:法律从本质上就是⼈的规律,因此应当以客观规律为基础,其对⼈的⾏为的规定不能有悖于客观规律。
实然法的观点为:真正的法或者说严格意义的法不是⾃然法和应然法,⽽是实然法。
研究中的实然是:在研究的领域当中,问题⽬前是什么样⼦。
研究中的应然是:应该是什么样⼦。
研究中的使然是:如何将⽬前的样⼦变成应该的样⼦。
法律规范只是为⼈们的⾏为提供了抽象的⾏为模式,属于“应然”范畴,其回答的是“应当是什么”的问题。
法律效益是法律实施的实际结果,属于“实然”范畴,其回答的是“实际是什么”的问题。
实然与应然-法治回归生活世界的两个向度
实然与应然:法治回归生活世界的两个向度摘要:法治回归生活世界是法治建设和发展的必由之路和必然归宿。
用生活世界的两种不同意义,即经验实在的现实生活世界和纯粹先验现象的主观生活世界来认识国家法与民间法,法治回归生活世界就包括实然和应然两个向度,前者指向的是民间法,后者指向的是国家法,国家法所侧重的是应然性,民间法所侧重的是实然性,二者在法治建构有其各自的功能及局限。
当前,法治实践在应然的层面已经取得长足的进步,而对于归宿性的回归则刚刚起步的现实情况,需要给予实然向度更多的重视和研究。
关键词:法治;生活世界;民间法;国家法一、生活世界的现象学内涵及日常所指“生活世界”这一概念,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被移植到中国,已成为当代中国哲学最为关注且出现频率最多的“话语”之一,并逐渐广泛应用于社会科学各个领域的研究。
人们平常引用的生活世界概念,主要出自《欧洲科学的危机和超验现象学》。
在该书中,胡塞尔认为,生活世界是“作为一个实在,通过知觉实际地被给予的、被经验到的世界,即我们的日常生活世界”,因而,在胡塞尔那里,生活世界具有经验性的一面,但这却不是生活世界的本质特征。
生活世界本质上的要求,必须是在超验的意义上使用。
超验的生活世界在他本人看来,才是一个作为现象学术语所能够被操作的概念,较之“日常生活世界”概念更为“原始”,也更为重要。
而人们对生活世界之所以感到神秘,主要就是源丁•将生活世界直接看成了日常生活世界,从而对经验的日常生活世界与现象学方法的超验本性之间的冲突,产生了深深的困惑。
在胡塞尔去世后才整理出版的“危机”第三卷名称,就是“从生活世界向超验现象学的还原”。
在这里,生活世界不过只是通向其超验还原的一个通道。
就是说,生活世界本身,仍然只是一个课题性的概念,甚至可以被看成是一个过渡性的概念。
“在胡塞尔那里,与人有关的…生活世界‟只是作为先验分析的出发点才成为先验哲学的课题,一旦进入到先验哲学的领域中,作为具体生物的人及其生活世界立即被排斥。
社会主义:应然、必然和实然——社会主义本质的三维思考之一
质 思想 ,在 寻 求 必 然 、实 然和 应 然 三 者 的 协调 统 一 上 理 解社 会 主义 本 质 。
关 键 词 : 社 会 主 义 ; 应 然 ; 必 然 ; 实 然
中图 分 类号 :DO 0 一
文 献标 识 码 :A
文章 编 号 :1 0 — 5 X( 0 9) 9 0 8 0 0 3 8 4 2 0 0 — 01 — 4
的 历 史 .作 为一 种 科 学 理 论 已有 1 0多 年 的历 程 .作 为 6
一
另 一 方 面 , 中 国改 革 过 程 中 急 剧 的社 会分 化 与 贫 富 差 距 日渐 拉 大 .是 改 革 取 得 巨 大 成 就 中所 出现 的 令 人 忧
虑 的 动 向 。 邓 小 平 理 论 创 导 的 中 国特 色 社 会 主 义 .与 社 会 主 义 传 统 模 式 及 马 克 思 恩格 斯 设 想 的社 会 主 义 之 鲜 明 不 同 .就 是 确 定 了建 立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体 制 的 改 革 方 向 。 但 是 ,市 场 “ 化 ” 到 今 天 ,仍 然 顽 强 地 甚 至 疯 狂 进 地 维 持 和 推 生 着 主 要 的 “ 夺 ” 形 式 。我 们 能 够 跳 出 以 剥
社 会 主 义 :应 然 必 然 和 实 然
社 会 主 义 本 质 的 三 维 思 考 之 一
凌海金 李 建光
摘 要 :社 会 主义 的本 质 是 什 么 ,应 该 如 何 认 识 ,这 是 理论 上 和 实践 上都 应 当认 真 反 思 和 善 于 创 新 的重 大 课 题 。 必 须联 系社 会 主义 的历 史进 程 和 人 类 社 会 进 步 事 业 的 最 新 发 展 , 深 刻 挖掘 马 克 思 恩 格 斯 的社 会 主 义 本
我国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的必然、实然与应然
一、应然性
Hale Waihona Puke 1、满足社会需求1、满足社会需求
高校智库作为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应积极回应政府、企业和公众的需求, 提供专业的知识和独立的判断。在政府决策方面,高校智库应该为政策制定提供 科学依据和政策建议,提高政策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在企业发展方面,高校智 库应该为企业提供战略规划、市场分析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支持,帮助企业提升 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一、必然性
1、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在国 家教育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1、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在国家教育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是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各类职业教育提 供统一的学分管理和认证平台,促进教育资源的共享和优化配置。通过学分银行, 学生可以更加灵活地选择学习内容和方式,满足个性化的教育需求;同时,学分 银行还有助于提高职业教育的社会认可度和地位,为国家培养更多高素质技能型 人才。
3、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 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3、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具有以下必要性:一是完善国家教育体系,建立 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立交桥;二是促进教育资源共享,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和 效益;三是满足社会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需求,推动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同 时,随着信息技术和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学分银行建设的技术条件已经具备,为 学分银行建设提供了可行性。
2、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与普 通教育学分银行的异同
2、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与普通教育学分银行的异同
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与普通教育学分银行在学分管理和认证方面存在一定 的异同。相同之处在于,它们都致力于为学生提供灵活的学习方式和个性化的教 育服务;不同之处在于,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更加注重职业技能的培养和职业 素质的提高,同时还要考虑到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特殊需求。因此,在学分银 行建设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到这些因素,制定更加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学分管理 和认证制度。
略谈高校法援机构公共法律服务职能的完善
略谈高校法援机构公共法律服务职能的完善【摘要】高校法援机构是为大学生和教职员工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的机构,公共法律服务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从高校法援机构的职能与作用、现状分析、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不足、建议和实践等方面进行了探讨。
高校法援机构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存在一些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
建议加强高校法援机构的公共法律服务意识,不断改进服务体系,提升服务水平,更好地服务师生员工,为构建法治校园不懈努力。
加强高校法援机构的公共法律服务,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促进校园社会和谐稳定,提高法治水平。
不断完善高校法援机构的服务体系,有助于更好地满足师生员工的法律需求,推动高校法援机构的经验不断积累和发展。
【关键词】高校法援机构、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作用、现状分析、不足、建议、实践、公共法律服务意识、服务体系、完善、加强、提升1. 引言1.1 高校法援机构的定义高校法援机构是指在高等院校内设立的专门机构,负责为学生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的机构。
其主要任务是解决在校学生在法律事务上所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帮助他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升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高校法援机构通常由法律专业教师、法律从业人员和法律学生等组成,通过各种方式如法律咨询、法律培训、法律援助等形式,为学生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支持。
高校法援机构的设立旨在弘扬法治精神,推动法治教育,促进法治意识的普及和提升。
通过为学生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不仅可以帮助学生解决法律问题,还可以促进法律教育的深入开展,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和维权意识,培养合格的法治公民。
高校法援机构的定义和作用在促进法治建设,提升社会法治水平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和价值。
1.2 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性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性在于其能够保障社会公众的法律权益,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公共法律服务可以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让他们获得应有的法律保障,减少不公正的司法判决。
公共法律服务也有助于提高整个社会对法律的尊重和遵守,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应然实然适然我国高校辅导员角色的三维考量
应然实然适然我国高校辅导员角色的三维考量一、本文概述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高等教育的普及,高校辅导员的角色定位及其功能发挥逐渐成为教育领域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高校辅导员作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和心理健康指导的重要力量,其角色内涵的丰富性和复杂性也日益凸显。
本文旨在从应然、实然、适然三个维度对高校辅导员角色进行深入的考量和分析,以期为我国高校辅导员队伍的建设和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应然维度着重探讨高校辅导员角色应该具备的理想状态。
这一维度强调高校辅导员应作为学生成长成才的引路人,承担着思想政治教育、心理疏导、职业规划等重要职责。
通过对应然角色的分析,可以明确高校辅导员的职业定位和发展方向,为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提供理论支撑。
实然维度关注高校辅导员角色的现实状态。
通过对高校辅导员实际工作情况的调查和分析,揭示当前辅导员队伍在角色定位、工作职责、能力素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实然维度的分析有助于我们更加准确地把握高校辅导员队伍的现状,为改进和提升辅导员工作提供实证依据。
适然维度强调高校辅导员角色与社会环境、学校发展、学生需求等外部因素的适应性和契合度。
这一维度要求高校辅导员在应对社会变革、学校发展和学生需求变化的过程中,不断调整和完善自身角色定位和工作方式,以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
适然维度的分析有助于提升高校辅导员的应变能力和创新能力,推动辅导员队伍的不断优化和发展。
本文将从应然、实然、适然三个维度对高校辅导员角色进行全面考量和分析,以期为我国高校辅导员队伍的建设和发展提供有益参考。
二、应然维度:高校辅导员的角色定位在应然维度上,高校辅导员的角色定位是多元化且深具内涵的。
辅导员应作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引导者,肩负起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学生形成正确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重任。
他们需要通过课堂讲解、主题活动、个别辅导等形式,将理论教育与实践活动相结合,使思想政治教育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高校以生为本理念的实然与应然审视
高校以生为本理念的实然与应然审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高等教育的需求越来越高,对高校的期望也越来越大。
在这种情况下,高校以生为本的理念逐渐成为了共识,这种理念旨在将学生置于教育的中心地位,重视学生的个体需求,关注其发展和成长。
我们需要对高校以生为本理念的实然与应然进行审视,以真正实现高校教育的价值和意义。
我们需要认识到高校以生为本理念的实然。
在当今社会,高校竞争激烈,教育资源分配不均,学生面临着巨大的学习压力。
由于高考制度的存在,很多学生为了进入理想的大学而不断努力,学习成为了他们生活的重中之重。
而面对如此大的压力,高校应当致力于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环境和更丰富的教育资源,以满足学生的个体需求,促进学生全面的发展。
实际情况却往往是学校的教学资源分配不均,高校教育机构的管理体制僵化,学生的个体需求往往被忽视,教学过程缺乏个性化和差异化。
这种情况导致了学校与学生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也影响了学生的学习效果和发展动力。
高校以生为本理念的实然并不乐观,需要我们深入思考和反思。
我们需要审视高校以生为本理念的应然。
在当代社会,高校作为培养人才的重要机构,其使命不仅仅是传授知识和技能,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人文精神。
高校应当以生为本,关注学生的个体需求和发展,促进学生全面的成长。
这就要求高校要重新构建教育体系,为学生提供更为丰富的教育资源、更为宽松的学习环境和更为贴心的教学服务。
高校应当注重提高教学质量,鼓励教师创新教学方法,倡导个性化教育,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空间,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动力,让每个学生都能够找到适合自己的学习模式和发展路径。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高校以生为本理念的应然,使教育更具有人文关怀和社会责任感。
高校以生为本理念的实然与应然审视是一项复杂的任务,需要高校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尽管目前实现该理念存在一定的困难和挑战,但我们相信在全社会的努力下,高校以生为本理念一定能够得以实现,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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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键 词 ]高校 法律 援 助 ;实 习律 师 ; 务社 会 ;双 层 管 理体 制 关 服 [ 中图 分 类 号 l 2 D 9 [ 献 标 识 码 ]A 文 [ 文章 编 号 ] 6 16 7 (00 0 —0 80 17 -9 32 1 )40 4 —4
I e ia l n v t b e,Re la d I a :a S u y o g lAi e v c n a n de l t d f Le a d S r i e i
or a ia i s i r r t s a ih c g n z ton n o de o e t bls om m uniy b s d e a i a e ce n i tt to s of gh r t — a e l g la d g n is i ns iu i n hi e e c ton du a i . K e wo ds Ie l i Se v c i I s iu i ns f i e Ed a i y r : ga A d r ie n n tt to o H gh r uc ton; I t r La y r Se ve h nen w e; r t e So it Do l —a r M a a m e od ce y; ub e lye n ge ntM e
西方 国家 引 进 这 一 制 度 的 时 间 却 只 有短 短 十几 年
一
、
必 然 性 : 校 法 律 援 助 机 构 服 务 社 高
会 的 必 要 性
法律援 助制 度 起 源 于 1 5世 纪 英 国 , 我 国 从 而
Aug . 2 0 01
【 学 ・ 会学】 法 社
必然 、 实然与应然 : 高校法律援助机构服务社会研究
陈 广 华 , 芮 志 文
( 海 大 学 法 学院 , 苏 南京 2 09 ) 河 江 1 0 8
[ 摘 要 ]高校 法律 援 助 机 构 的建 立 缓 解 了法 律 援 助 供 需 矛盾 , 其 发 展 过 程 中存 在 诸 多亟 待 解 决 的 问题 , 自身 但 如 管理 混 乱 、 费不 足 、 事人 不信 任 等 。在 分 析 了 高校 法律 援 助 机 构 要 服 务 于社 会 的 必 要 性 和 可行 性 的 基 础 上 , 经 当 通
第 9卷 第 4期
21 O O年 8月
江 南大学 学报 ( 文社会 科 学版) 人
J u na fJin a i e st H u a iis & S c a c e e ) o r lo a gn n Un v r iy( m n te o i lS inc s
Vo . NO 4 e e t b i h nto e la d a e is i hei tt tonso g r e uc ton s l e t s a ls me flga i g nce n t ns iu i fhi he d a i o v he i a a e pr b e o lga i s pp y a d ma d. Howe e , s me r nt r l ms u h s mb l nc o l m f e l a d u l nd e n vr o u ge p ob e s c a ma a e n o uso n g me t c nf i n,lc ff nd a k o u s,a it us ft ii nts ile s . S nd d s r to he ltga tl xit ome pr bl ms a e o e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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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 对 高校 法 律援 助机 构现 状 及 弊 端 的研 究 , 出要 加 强 高校 法律 援 助 机 构 服 务 社 会 的 具 体 措 施 , 提 包括 完善 相 关 立 法、 引进 实 习律 师 或 高 年 级 取 得 律 师 职 业 资 格 证 的 学 生 、 范 其 设 立程 序 、 立 双 层 管 理 体 制 及 与 社 会 组 织 合 作 规 确 等, 以建 立 服 务 社 会 型 高校 法律 援 助机 构 。
r ie n he r il w h c i c u s n m p o m e o l g s a ur as d i t a tc e i h n l de a i r ve nt f e il t e, a i t o c i o i t r n n r du ton f n e n lw ye s nd s n o s ud n s w ih p of s i a q a iia i ns i u v r ii s a t nd r ie a r a e i r t e t t r e son l u lfc to n ni e ste , s a a d z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