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医疗联合体建设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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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3.16•【字号】晋卫指导发〔2017〕1号•【施行日期】2017.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正文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晋卫指导发〔2017〕1号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切实加快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改革发展步伐,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5〕40号,以下简称中央《决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意见》(厅字〔2016〕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加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融合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形势下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深入推进全省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改革和资源整合工作,合理配置卫生和计划生育资源,加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队伍建设,改革完善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着力提升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能力和水平,构建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融合发展新机制,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健康山西建设提供坚实基础和持久动力。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服务为先。

树立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理念,以群众需求为出发点,为群众提供更加精细、精准的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不断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坚持改革创新。

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破除习惯性的思维定势,通过改革创新,解决突出问题,补齐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短板。

与二院医联体合作的指导意见(精选五篇)

与二院医联体合作的指导意见(精选五篇)

与二院医联体合作的指导意见(精选五篇)第一篇:与二院医联体合作的指导意见岚县中医院关于与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建立医疗联合体的合作意见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山西省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医疗联合体建设的指导意见(晋卫[2014] 40号)》要求,根据《岚县中医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联合体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为指导,岚县中医院与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从2015年8月正式建立了医疗联合体合作关系,旨在:通过医疗联合体关系的建立,使我院从人才、技术、管理水平等多方面得到全方位的提升,鉴于此,我们特制定如下合作意见:一、确立我院重点帮扶科室我院计划申报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骨科和中医科为派驻重点帮扶科室,形成科室与科室结对子的合作模式,即:贵院骨科与我院骨科对接,倾向于腰椎间盘突出症的开放手术治疗,同时帮扶引进开展椎间孔镜新技术,最终壮大我院骨科技术力量。

合作医院中医科与我院内科对接,逐步形成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良好合作局面。

二、医联体专家重点解决问题1、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以下称二院)每月选派1—3名副高及以上专家来我院1—2天坐诊、重点解决疑难病症的诊疗服务、查房、带教、会诊、业务讲座、教学查房、技术培训、病例讨论等技术指导。

2、二院帮助我院制定科学、合理的发展规划,建立较为完善的医疗服务质量体系,健全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在管理、临床科室建设、重点专科建设、人才培养、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给予帮扶,帮助我院开展手术和适宜新技术、新项目和新业务。

3、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

4、建立检查检验联动机制,实行部分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二院与我院协商主动公示互认项目和因病情变化等原因需要重复检查的流程等,提高群众知晓率和认可度。

5、二院在我院建立远程会诊平台,协助我院开展远程会诊让患者在我院就可以享受到附属医院专家的诊疗服务,同时开展远程教学,形成长期的网络学习的平台。

三、医联体专家支援时间、方式和待遇医疗联合体合作医院每月选派1—3名副高以上专家来我院帮扶2次,每次1—2天,开展查房、带教、会诊、疑难病历讨论等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及门诊工作,专家挂号费、诊疗费执行省城标准,处方执行专家处方为准。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改革有关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事宜的通知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改革有关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事宜的通知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改革有关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1.10•【字号】•【施行日期】2017.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改革有关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事宜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依据《山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推开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改革的指导意见》(晋医改组发〔2017〕2号)和《山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改革医疗集团组建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晋编办字〔2017〕265号)文件精神,现就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改革涉及的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登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规范医疗机构名称登记。

各县(市、区)医疗集团以县人民医院为主体进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登记,医疗集团所属县人民医院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增加两个名称。

其中一个“**县(市、区)医疗集团”作为第一名称,“**县(市、区)医疗集团人民医院”作为该院的第二名称,原来的第一名称“**县(市、区)人民医院”作为该院的第三名称,如果该院原第一名称之外还有其他名称,按照原顺序排列于第三名称之后。

医疗集团内部其他医疗机构,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增加“**县(市、区)医疗集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名称作为该医疗机构的第一名称,原第一名称作为该院的第二名称,原第一名称之外如果有其他名称的按照原顺序排列于第二名称之后。

二、规范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登记。

医疗集团内所有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法定代表人相应变更为医疗集团院长,主要负责人经医疗集团任命后,按照任命文件履行变更登记。

三、各县(市、区)医疗集团按照本通知要求到原登记注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

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

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以来,我国全民医保体系加快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条件显著改善,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基层服务长期薄弱的状况逐步改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明显提升。

但要看到,强基层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我国优质医疗资源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分布不均衡,特别是仍面临基层人才缺乏的短板,已成为保障人民健康和深化医改的重要制约。

开展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建设,是深化医改的重要步骤和制度创新,有利于调整优化医疗资源结构布局,促进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有利于医疗资源上下贯通,提升医疗服务体系整体效能,更好实施分级诊疗和满足群众健康需求。

为指导各地推进医联体建设和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我国经济社会和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实际,以落实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理顺双向转诊流程为重点,不断完善医联体组织管理模式、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逐步建立完善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间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公平有效的分工协作机制,推动构建分级诊疗制度,实现发展方式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统筹规划。

落实政府规划、指导、协调、监管、宣传等职能,以城市和县域为重点,根据区域医疗资源结构布局和群众健康需求,按照业务相关、优势互补、双向选择、持续发展等要求,兼顾既往形成的合作关系,统筹安排医疗机构组建医联体。

坚持公益,创新机制。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工作的通知-晋卫医发〔2018〕42号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工作的通知-晋卫医发〔2018〕42号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工作的通知正文:----------------------------------------------------------------------------------------------------------------------------------------------------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工作的通知晋卫医发〔2018〕42号各市卫生计生委、委直委管医疗机构:行风建设工作关系到医疗卫生行业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健康权益,是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落实主体责任、促进行业发展的重要保障。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助力卫生计生领域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向纵深发展,推动全系统行风持续好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入持久贯彻落实“九不准”规定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深刻把握“九不准”规定的内涵,将其作为全系统行风建设的“带电的高压线”,坚决贯彻落实到位。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巡查监督作用,聚焦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贯彻落实“九不准”巡查工作;要将机构、干部、职工贯彻执行“九不准”的情况,作为机构评先评优评等级、个人职称晋升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并实行重大行风问题一票否决制。

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党组织、纪检监察、职能管理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协同机制,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织密织牢“高压网”,严肃行业纪律,指导、督促干部职工自觉落实好“九不准”要求。

二、着力改善医疗服务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根据新形势下医疗服务需求变化,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改进医疗流程,落实方便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措施。

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贯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顺应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为患者提供生理、心理、精神、社会等多方面人文关怀;要以环境优美、秩序优良、管理优化为目标,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进一步改善环境设施,提供便民服务,优化医疗流程,以洁净的卫生环境、优美的院容院貌、优质的医疗服务,改善群众就医感受。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省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省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省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7.13•【字号】晋政办发〔2016〕99号•【施行日期】2016.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省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99号太原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省级各公立医院:《山西省省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7月13日山西省省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为全面推进我省省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结合太原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和我省省级公立医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及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坚持“改革联动、分类指导、积极稳妥、逐步到位”的基本原则,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采取医保、医药、医疗三医联动措施,省市同步,稳步推进省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问题。

(二)主要目标。

省级公立医院逐步实行药品(中药饮片除外)零差率销售,并以此为切入点,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到2017年底基本实现以下目标:1.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全面体现。

公立医院逐利机制基本破除,卫生总费用与我省国民生产总值增幅相协调,公立医院门诊、住院次均费用年度增幅低于我省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药品、医用耗材和检验检查费用占医疗收入比重明显下降,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左右。

2.公立医院运营绩效显著提升。

公立医院自主经营权得到全面落实,医疗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医疗服务流程明显优化,医疗服务安全更有保障,病床使用率、平均住院日等指标更加合理。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全面推开医疗联合体建设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全面推开医疗联合体建设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全面推开医疗联合体建设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晋卫医发[2015]25号【发布部门】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5.07.08【实施日期】2015.07.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全面推开医疗联合体建设的实施意见(晋卫医发〔2015〕25号)各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委直委管医院:为落实全省卫生计生工作会议相关部署和《关于医疗联合体建设的指导意见》(晋卫医政〔2014〕40号),进一步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省卫生计生委决定全面推开以三级医院为龙头的医疗联合体建设工作,现提出实施意见如下:一、工作目标有效整合省市三级医院优质医疗资源,通过提升县级医院诊疗能力和服务水平,建立分工协作机制,构建更加完善的区域医疗服务网络,形成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诊疗模式,为基层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廉价的医疗卫生服务。

2015年底前,实现两个“全覆盖”,即:全省三级医院全部开展医疗联合体建设工作,全省县级综合医院全部纳入医疗联合体建设范围。

二、主要内容(一)开展以“四个一”为核心的建设工作。

三级医院要加强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重点的能力建设,每年为各成员单位“解决一项医疗急需,突破一个薄弱环节,带出一支技术团队,新增一个服务项目”,通过医疗联合,加强县医院的临床专科服务能力,提高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部分危急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能力。

(二)建立技术帮扶和人才培养制度。

三级医院要有计划地安排医疗联合体内成员单位的医务人员进修和专业培训,建立三级医院医务人员到医疗联合体成员单位进行技术指导或者兼任学科带头人等制度,探索建立医疗联合体内人才资源共享和人才流动制度,制定并落实帮扶成员单位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计划,医疗联合体内成员单位中,每年至少有1个专科能达到县级临床重点专科评审标准。

(三)建立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医疗联合体建设的指导意见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医疗联合体建设的指导意见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医疗联合体建设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4.06.26•【字号】•【施行日期】2014.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安全与血液正文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医疗联合体建设的指导意见各市卫生局、委直医疗机构:推进以三级医院为龙头的医疗联合体建设,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

在总结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我省医疗机构发展现状和群众看病就医需求,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目标医疗联合体主要是由不同层级类别的医疗机构跨行政隶属关系、跨资产所属关系形成的一种组织体系。

通过医疗联合体内人才、技术、管理等资源的纵向流动,提升运行效率,促进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水平,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方便患者就医。

二、基本原则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各地明确工作目标,强化统筹和政策引领,重点将贫困地区和偏远山区的医院纳入医疗联合体建设范畴。

试点先行、稳步推进:选择较成熟的10家三级甲等医院作为试点开展2014年医疗联合体建设工作,2015年全面推开。

因地制宜、大胆创新:各地积极建立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为成员的县、乡、村一体化医疗联合体。

三、重点工作建立三级医院支援二级医院、二级医院支援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联合体系。

医疗联合体内牵头的医院为“核心医院”,其他医疗机构为“合作单位”。

医疗联合体内各医疗机构要以管理为纽带,开展以人员、技术、专科、信息等多方面的广泛合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临床重点专科根据功能定位和群众需求,在“合作单位”创建临床重点专科,要着力发展急诊医学、康复医学、重症医学、肾病学、产科学、儿科学、超声医学等急需专业以及对外转诊率较高的专科。

其中“核心医院”具有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和省市重点学科的,要通过帮扶在“合作单位”建设相应的重点专科。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成立部分省级专科联盟的通知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成立部分省级专科联盟的通知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成立部分省级专科联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1.15•【字号】晋卫医函〔2018〕3号•【施行日期】2018.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成立部分省级专科联盟的通知晋卫医函〔2018〕3号各市卫生计生委、委直委管医院:根据《山西省三级医院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实施方案》及相关政策要求,经各医院申报、省卫生计生委审核,现就成立一批省级专科联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同意成立以下省级专科联盟山西大医院牵头成立山西省血管疾病专科联盟;省人民医院牵头成立山西省肾病科专科联盟、山西省医学检验科专科联盟、山西省神经外科专科联盟、山西省消化科专科联盟;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牵头成立山西省呼吸内科专科联盟、山西省精神科专科联盟、山西省疼痛科专科联盟;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牵头成立山西省儿科和妇幼保健专业专科联盟;山西职工医学院附属医院牵头成立山西省肛肠科专科联盟。

相关专科联盟成员单位名单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一)各相关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及我省医疗联合体建设相关政策要求,按照“六定”原则积极稳妥推进专科联盟建设和发展。

鼓励在保持行政隶属关系和财政投入渠道不变的前提下,统筹人员调配、薪酬分配、资源共享等,推动专科联盟成为服务、责任、利益、管理共同体。

(二)各专科联盟应建立健全联盟议事机构及办事机构,制定、完善专科联盟章程及配套管理制度,建立成员单位的加入和退出机制,保证建设质量,务求取得实效。

专科联盟内部应建立灵活的医疗资源、特别是医务人员流动机制,确保优质医疗资源有效下沉,提高专科联盟运行效率,保障医务人员流转安全。

(三)各专科联盟应以提升县域重大疾病救治能力为重点,落实对专科、技术、项目的帮扶要求,以技术协作为主,推进人才共享和服务衔接,形成辐射带动和补位发展模式;应主动对接省外优质医疗资源,争取国家级专业力量的支持和帮扶,形成多层级的跨区域专科联盟,带动我省专科服务能力的整体提升。

山西医联体实施方案

山西医联体实施方案

山西医联体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山西省是一个经济欠发达地区,医疗资源不足,医疗服务水平亟待提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山西省提出了医联体建设的方案,旨在整合医疗资源,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实现优质医疗资源的均衡配置。

二、目标和意义。

1. 目标,建立健全的医联体机制,整合医疗资源,提高医疗服务水平,让更多的患者享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

2. 意义,医联体的建设将有助于解决医疗资源分散、利用效率低下的问题,提高医疗服务的整体水平,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实施步骤。

1. 确定医联体成员,确定医联体成员单位,包括医院、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建立联合体制。

2. 制定医联体协议,成员单位签订医联体协议,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明确医联体的管理机构和运行机制。

3. 整合医疗资源,整合医疗资源,包括人力资源、物质资源、技术资源等,实现资源共享,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4. 完善医疗服务网络,建立完善的医疗服务网络,实现医院、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之间的有机衔接,提高医疗服务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5. 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建立健全的医疗质量管理机制,加强医疗服务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四、保障措施。

1. 政策支持,加大对医联体建设的政策支持力度,出台相关扶持政策,鼓励医疗机构参与医联体建设。

2. 资金投入,增加对医联体建设的资金投入,用于医疗资源整合、医疗设备更新、医护人员培训等方面。

3. 人才培养,加强医疗人才培养,提高医护人员的专业水平,保障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五、预期效果。

1. 提高医疗服务水平,通过整合医疗资源,提高医疗服务的整体水平,提高患者就医满意度。

2. 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实现医疗资源的均衡配置,缓解医疗资源紧张的局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3. 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建立健全的医联体机制,有利于医疗卫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推动整个医疗卫生体系的完善和发展。

六、总结。

山西医联体实施方案的推行,将有助于解决当前医疗资源分散、利用效率低下的问题,提高医疗服务水平,让更多的患者享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的通知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的通知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医务工作【发文字号】晋卫医发[2015]12号【发布部门】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5.03.30【实施日期】2015.03.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的通知(晋卫医发〔2015〕12号)各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委直委管医疗机构: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决定自2015年起,在全国医疗系统开展“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

为推动我省相关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省卫生计生委制定了《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5年3月30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山西省卫生计生委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医疗服务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国计民生,事关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成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持续加强医疗服务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弘扬“不畏艰苦、甘于奉献、救死扶伤、大爱无疆”的行业精神,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以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为出发点,围绕人民群众看病就医反映比较突出的医疗服务问题,大力推进深化改革和改善服务,通过改善环境、优化流程、提升质量、保障安全、促进沟通、建立机制、科技支撑等措施,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工作目标自2015-2017年,利用3年的时间,努力做到让人民群众便捷就医、安全就医、有效就医、明白就医,医疗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明显改善,社会满意度明显提高,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三、组织机构省卫生计生委成立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领导组,统一指导和管理全省卫生计生系统改善医疗服务各项工作。

组长:李书凯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成员:冯立忠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主任刘奎省卫生计生委规划与信息处处长苑静省卫生计生委财务处处长郭跃铭省卫生计生委体制改革处处长张波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处长冀孝如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章启虎省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处处长孙震宇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健康服务处处长刘洋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处长王天定省卫生计生委宣传处处长郭新平省卫生计生委机关党委副书记张雪松省卫生计生委正处级监察员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医政医管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解读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解读

2016年12⽉29⽇,国家卫⽣计⽣委印发《关于开展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作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16〕75号,以下简称《意见》),指导各地开展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建设试点⼯作,推动建⽴有序分级诊疗模式。

国家卫⽣计⽣委对《意见》解读如下: ⼀、为什么要出台《意见》? 党的⼗⼋⼤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的党中央⾼度重视卫⽣与健康⼯作,把⼈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把⼈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努⼒全⽅位、全周期维护⼈民健康。

引导医疗卫⽣⼯作重⼼下沉、资源下沉,把健康“守门⼈”制度建⽴起来,是满⾜⼈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的治本之策。

然⽽,伴随⽼龄化、城镇化等社会经济转型过程,居民基本健康需求增长迅速,呈现出多样化特点,供给侧结构性问题仍旧突出,给基本医疗卫⽣服务体系的建⽴与完善带来了挑战。

主要体现在现有医疗服务体系布局不完善、优质医疗资源不⾜和配置不合理,不能有效满⾜激增的预防、治疗和康复、护理等服务需求。

另⼀⽅⾯,经济新常态下,基本医疗卫⽣服务体系⾯临提能增效的重任,优质医疗资源集中在⼤城市⼤医院,基层医疗卫⽣机构优质资源匮乏,基层医疗服务能⼒尚不能满⾜群众⽇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不利于从根本上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开展医疗联合体(简称“医联体”)建设,是引导优质医疗资源有效下沉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建⽴合理有序分级诊疗模式的重要内容。

⼀是有利于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

通过组建医联体,充分发挥区域内核⼼医院的技术辐射和带动作⽤,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

⼆是有利于形成医疗机构之间的分⼯协作机制。

通过组建医联体,对区域内现有医疗资源进⾏整合和机构调整,引导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建⽴⽬标明确、权责清晰的分⼯协作关系。

三是有利于实现双向转诊模式。

⿎励慢性病医疗机构加⼊医联体,畅通医联体内不同医疗机构之间的转诊机制,有利于为患者提供疾病诊疗-康复-长期护理连续性服务。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工作的意见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工作的意见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1.23•【字号】晋卫医发〔2017〕3号•【施行日期】2017.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工作的意见晋卫医发〔2017〕3号各市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各单位,委机关各处(室、局):为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严肃纪律,推动我省卫生计生系统行风持续好转,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广泛开展学习教育宣传活动全省卫生计生系统要进一步组织广大医务工作者认真学习讨论,深刻认识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重要意义和明确要求,引导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要深入开展法制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增强广大医务人员的法制观和荣辱观,树立廉洁行医、依法执业和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良好风气。

要善于挖掘、培育、宣传身边的先进典型人物和事迹,激励广大医务人员树立奋发向上、无私奉献、真诚服务的精神风貌。

二、完善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原卫生部发布的《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制定具体、切实可行的医德考评标准及办法,坚持自我评价与社会评价、科室考核与上级考核、定期考核与随时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将医德考评结果作为聘任、任职、晋升以及评先评优的重要条件,并将医德考评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完善奖惩制度,提升考评实效,规范职业道德行为。

三、强化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监管建立完善和严格落实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机制、不合理处方院内通报和点评制度,对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实施教育、批评、谈话、告诫、处罚等措施,推行阳光用药;深入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大力推进临床路径管理,落实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全面配备和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加强医务人员培训,促进科学诊疗、合理用药。

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1)

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1)

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1)近年来,随着国家医疗改革的深入,医疗联合体逐渐成为医务界趋之若鹜的发展方向。

在此背景下,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促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并提高我国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一、医疗联合体的内涵医疗联合体是指由不同医疗机构(如医院、诊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以集约化合作的方式,共同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一种组织模式。

它为患者提供全方位的医疗服务,打破了医院之间的壁垒,促进医疗资源的流通和优化,提升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二、医疗联合体建设的意义1.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医疗联合体依托多元化、全方位的医疗资源,提供高质量和便捷的连续性医疗服务,满足患者的多样化需求。

2.优化医疗资源配置。

医疗联合体将分散的医疗资源进行整合,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避免浪费和重复建设,提升医疗资源利用效益。

3.降低医疗成本。

医疗联合体实现医疗资源的共享,避免医疗机构之间的恶性竞争,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并降低患者就医负担。

4.促进医疗卫生服务创新。

医疗联合体建设不仅可以加强医疗间的沟通和交流,还可以共同开展医疗技术和服务创新,提高医学科研与教育的水平。

三、医疗联合体建设的主要任务1.推进合作机制建设。

建立医疗联合体成员间的协作合作机制,明确各自的职责与分工,确保资源供给的协调一致性。

2.优化服务内容和服务流程。

整合医疗资源,建立服务内容和流程规范,提供高品质的医疗服务。

3.加强管理机制建设。

建立健全医疗联合体的组织结构,制定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规范设施设备、医疗安全等各项管理。

4.提高综合服务能力。

提升医疗机构服务水平,拓展服务领域,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的提升。

四、医疗联合体建设的发展方向1.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构建与医疗联合体建设相匹配的保障政策体系,鼓励医疗联合体的发展。

2.扩大医疗联合体的产业链。

建立完备的医疗服务网络,扩大服务范围,为患者提供更全面、高效、优质的医疗服务。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规范独立设置机构管理激发医疗领域投资活力的通知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规范独立设置机构管理激发医疗领域投资活力的通知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规范独立设置机构管理激发医疗领域投资活力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2.04•【字号】晋卫医发〔2017〕51号•【施行日期】2017.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规范独立设置机构管理激发医疗领域投资活力的通知晋卫医发〔2017〕51 号各市卫生计生委、委直委管医疗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意见》(国办发〔2017〕44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医疗领域投资活力的通知》(国卫法制发〔2017〕43号),加快推进医疗服务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满足群众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健康需求,助力我省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改革,现就规范独立设置机构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独立设置机构是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分级诊疗制度具有积极意义。

国家卫生计生委已出台了医学影像诊断中心、病理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医学检验实验室、安宁疗护中心、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等七类独立设置机构的基本标准及管理规范,独立设置的消毒供应中心、健康体检中心、中小型眼科医院等机构的基本标准及管理规范也在制定中。

各地要予以高度重视,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6〕49号)及相关政策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独立设置机构,推动健康服务业新业态发展。

二、各市要统筹考虑多层次医疗需求,完善本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布局独立设置机构,优化配置医疗资源,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

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

没有进行设置规划的,不得批准设置该类别医疗机构。

独立设置机构的设置审批权限执行国家卫生计生委已出台的独立设置机构相关文件要求。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医疗保健【发文字号】晋政办发[2017]76号【发布部门】山西省政府【发布日期】2017.06.30【实施日期】2017.06.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7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省级各医疗机构:《山西省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6月30日山西省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工作方案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是指不同级别、类别医疗机构之间通过纵向或横向医疗资源整合所形成的医疗机构联合组织。

开展医联体建设,是深化医改的重要步骤和制度创新。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更好实施分级诊疗和满足群众健康需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2017年,搭建医联体制度框架,全面启动多种形式的医联体建设。

三级公立医院要全部参与并发挥引领作用,每个设区市至少建成一个有明显成效的医联体。

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联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实行医保总额付费等多种方式,引导医联体内部初步形成较为科学的分工协作机制和较为顺畅的转诊机制。

到2020年,形成较为完善的医联体政策体系,所有二级公立医院和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参与医联体,可将社会办医院广泛纳入医联体。

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间建立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公平有效的分工协作机制,建立责权一致的引导机制,使医联体成为服务、责任、利益、管理共同体,区域内医疗资源有效共享,基层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有力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

二、组织模式根据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医疗机构地域分布、功能定位、服务能力、业务关系、合作意愿等因素,尊重基层首创精神,以城市和县域为重点,分区域、分层次组建多种形式的医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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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医疗联合体建设的指导意

【法规类别】医务工作
【发布部门】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6.26
【实施日期】2014.06.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医疗联合体建设的指导意见
各市卫生局、委直医疗机构:
推进以三级医院为龙头的医疗联合体建设,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

在总结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我省医疗机构发展现状和群众看病就医需求,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目标
医疗联合体主要是由不同层级类别的医疗机构跨行政隶属关系、跨资产所属关系形成的一种组织体系。

通过医疗联合体内人才、技术、管理等资源的纵向流动,提升运行效率,促进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水平,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方便患者就医。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各地明确工作目标,强化统筹和政策引领,重点将贫困地区和偏远山区的医院纳入医疗联合体建设范畴。

试点先行、稳步推进:选择较成熟的10家三级甲等医院作为试点开展2014年医疗联合体建设工作,2015年全面推开。

因地制宜、大胆创新:各地积极建立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为成员的县、乡、村一体化医疗联合体。

三、重点工作
建立三级医院支援二级医院、二级医院支援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联合体系。

医疗联合体内牵头的医院为“核心医院”,其他医疗机构为“合作单位”。

医疗联合体内各医疗机构要以管理为纽带,开展以人员、技术、专科、信息等多方面的广泛合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临床重点专科
根据功能定位和群众需求,在“合作单位”创建临床重点专科,要着力发展急诊医学、康复医学、重症医学、肾病学、产科学、儿科学、超声医学等急需专业以及对外转诊率较高的专科。

其中“核心医院”具有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和省市重点学科的,要通过帮扶在“合作单位”建设相应的重点专科。

“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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