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知识点总结之行政许可(四)
行政许可法之解读
行政许可法之解读行政许可法之解读一、引言行政许可法是指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权益,维护行政管理秩序和经济社会秩序,规范和统一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行政许可职权的法律。
本文就行政许可法进行解读,详细介绍其相关条款和具体应用。
二、行政许可法的概述1.1 行政许可的定义与特点行政许可是指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通过审查判定,作出是否同意、批准或者确认等决定,并在专门的许可证书上做出的一种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具有强制性、单次性、有限性等特点。
1.2 行政许可法律地位与作用行政许可法在我国行政法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它规范了行政许可的设立、实行、监督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制度,同时通过明确权限、程序和责任,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许可的公正、公平和合法性。
三、行政许可的申请与审查2.1 申请行政许可的程序申请行政许可需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书面申请、提交材料和付费等环节,申请人需要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并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2 行政许可的审查内容与标准行政许可的审查内容主要包括申请文件是否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等。
审查标准既包括法定标准,也包括行政许可机关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确定的标准。
四、行政许可的决定与公告3.1 行政许可的决定程序行政许可机关在审查申请的基础上,根据法定程序,作出是否同意、批准或者确认等决定,并进行书面通知或发放许可证书。
3.2 行政许可的公告制度行政许可机关应当通过媒体或者互联网等途径对行政许可的决定进行公告,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促进行政许可的透明性和公正性。
五、行政许可的监督与责任追究4.1 行政许可的监督机制行政许可的监督主要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其中内部监督主要由行政许可机关自行进行,外部监督由社会各方面组织和公众参与。
4.2 行政许可的责任追究行政许可机关在行使行政许可职权时,应当依法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如有违法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追究和处罚。
《行政法》期末复习资料(第十一章至第十五章)
《行政法》期末复习资料(第十一章至第十五章)第十一章行政许可第一节行政许可概述一.概念与特征(1)概念: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或不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2)特征1.依申请的行为2.具有授益性3.一种前置性的管制手段4.属于外部行政行为二.与相关概念的辨析(1)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1.广义的行政审批:泛指一切涉及行政机关同意的行为2.狭义的行政审批:是指行政许可以外的涉及批准的行为,即“非行政许可审批”(2)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1.所谓行政确认,是指行政机关对既存的主体资格、法律事实与法律关系进行审查与认定,并宣示其法律效力的行为2.两者的区别A效力的指向:未来 VS 过去+未来B不遵守是否会被认定为违法(3)行政许可与行政登记1.确认性登记:如婚姻登记、房产所有权登记等2.许可性登记:如社团登记、机动车注册登记等3.备案性登记:如对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实行年度备案三.行政许可的性质(1)解禁说(2)赋权说(3)双重性质说(4)类型化说第二节行政许可的种类一.普通许可与特别许可(1)普通许可是对法律一般性禁止的解除,而特别许可(特许)是赋予相对人以新的权利(2)特许的主要功能是分配稀缺资源。
其适用事项见于《行政许可法》第12条第2项:“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3)特许权的授予,需要遵循招标、拍卖等公开程序二.排他性许可与非排他性许可三.有数量控制的许可与无数量控制的许可四.长期许可与临时许可第三节行政许可的设定一.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范围(1)肯定事项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2.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2)否定事项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3.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4.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二.行政许可设定权的分配(1)法律的设定权:法律可以针对上述事项设定行政许可(2)行政法规的设定权: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3)国务院决定的设定权。
行政法——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的概念 行政许可的种类 行政许可的作用 行政许可法所确立的基本制度和原则 行政许可的设定 行政许可的实施 法律责任
第14章
行政许可的概念
许可,允许、允诺,是指一方允许另一方 做未经允许即是违法或侵权的事情。 英美法,许可和许可证的用词license 经济学:政府规制的一种方法
不予撤销
撤销赔偿
行政许可的注销
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被赋权公民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 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终止 许可被撤销、撤回或者被吊销 不可抗力导致许可事项无法实施 法律、法规规定的应注销的其他情形
法律责任
设定许可的责任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 行政许可相对人的责任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责任
审查
应当审查 审查方式 决定方式:当场决定;在法定期限内决定 决定内容
准予许可(形式、公开、有效范围) 不予许可(说明理由、告知权利)
决定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权利
期限
一般:受理之日起20日内
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30日)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统一办理、集中办理不得超过45日
行政许可相对人的责任
申请人的责任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拒绝并警告;一年内不得再申请 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刑罚
被许可人的责任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责任
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行 政许可的活动的,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法中的行政许可
行政法中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行政法中的重要概念,它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的行为主体在行使特定权利或从事特定活动前,经过审查、批准,发放许可证书或者许可文件的一种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的实施可以有效地规范和管理社会事务,保障公共利益的实现。
本文将对行政许可的定义、特点和实施过程进行分析,旨在加深对行政法中行政许可的了解。
一、行政许可的定义及特点行政许可是行政法领域中的重要概念,指的是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的行为主体在行使特定权利或从事特定活动前,经过审查、批准,发放许可证书或者许可文件的一种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法定性:行政许可是根据法律规定实施的,行政机关只有在法律授权的情况下才能进行行政许可的行为。
2. 选择性: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和决定的过程,行政机关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批准该申请。
3. 个别性:行政许可是对具体的申请人进行审查和决定的过程,适用于特定的行为主体,具有强烈的个别性。
4. 基于审查:行政许可在实施过程中需要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关条件与资质。
二、行政许可的实施过程行政许可的实施通常经历以下几个阶段:1. 申请:行为主体根据法律规定,向行政机关递交许可申请,并提供相关的申请材料、证明文件等。
2. 受理: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进行受理,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定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3. 审查:行政机关对受理的申请进行深入审查,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进行必要的调查与评估工作。
4. 决定:在审查的基础上,行政机关作出批准、不批准或者其他决定,并予以书面通知。
5. 实施:行为主体根据行政许可决定,按照规定的条件和方式实施相应活动,行政机关对行为主体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6. 监督:行政机关对行为主体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其在行使权利或从事活动中符合相应的法律要求和规定。
7. 处理: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许可要求的行为主体进行相应的处理,如吊销许可证、罚款等。
解析行政法中的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
解析行政法中的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行政法是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体系,其中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是两个重要的概念。
本文将从定义、性质、程序和限制四个方面对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进行解析。
一、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事项作出的明确决定,准许或者许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行政许可具有以下特点:1. 定义明确:行政许可是由行政机关通过特定的程序对特定的事项做出的决定,为特定的主体提供一定的权利或免于责任。
2. 权力性: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基于行政权力而行使的一种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
3. 有限制性:行政许可并非对一切行为都进行许可,而是针对特定的活动或行为。
4. 具有公共利益性:行政许可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确保特定活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在行政许可的程序上,一般包括申请、审查、决定和公告等环节。
行政许可是依法行使行政权力的重要方式,旨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
二、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规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的惩罚性的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具有以下特点:1. 强制性: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作出的必要反应,具有强制性的执行力。
2. 效力确定性:行政处罚的效力往往是确定的,一旦作出处罚决定,被处罚的对象必须履行相应的责任或受到相应的处罚。
3. 预防和惩戒性:行政处罚既有预防行为的目的,也具有惩戒性的作用,以维护社会秩序和法律的尊严。
4. 法定性:行政处罚必须依据法律规定,依法进行,不能超越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
行政处罚的程序一般包括立案、调查、听证、裁决和执行等环节。
行政处罚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惩罚违法行为,提高行政管理的效能和公信力。
三、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的关系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在行政法中是两个相对独立的概念,但又具有一定的关联性。
1. 目的不同:行政许可的目的是为了给予特定主体权利或准许从事特定活动,而行政处罚的目的是为了惩罚违法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行政法知识点总结
行政法知识点总结行政法是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基础法律规范,是管理国家行政活动的法律学科。
下面将对行政法的相关知识点进行总结。
一、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和特征:1.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是规范行政行为关系和行政组织关系的一门法学学科。
2.行政法的特征:专门性、独立性、法定性、强制性、特殊性、协调性。
二、行政法的法源体系:1.宪法是行政法的基础:宪法是国家政权组织的根本法,对行政法具有主导地位。
2.法律是行政法的主要内容和核心:行政法律是国家制定的规范行政组织及行政行为的法律。
3.行政法规是行政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国务院规章、部门规章等。
4.行政法律制定的程序:包括立法、考核、发布等程序。
三、行政行为和行政组织:1.行政行为的定义和特征: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对具体对象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具有强制性、具体性、具有行政手段特征。
2.行政组织的种类和功能:包括中央机关、地方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行政组织负责管理、执行和监督行政事务。
四、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效力:1.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原则:合法性是行政行为正当性的法律标准,包括法定性、命令性、公平性、程序性等。
2.行政行为的效力:行政行为具有合法性,产生法律效力,对相关方具有约束力。
五、行政救济:1.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对行政行为申请行政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复审的一种救济方式。
2.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通过法院对行政行为或者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提起诉讼的一种救济方式。
六、行政管理:1.行政管理的目标:行政管理的目标是提高行政效能,保护公民权益,实现社会公正。
2.行政管理的原则:法定原则、公平原则、效率原则、公信原则等。
3.行政管理的方式:行政命令、行政契约、行政协议等。
七、行政责任:1.行政责任的种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的追究:行政机关对行政人员和行政行为承担追究责任的一种手段。
八、行政法律监察:1.行政法律监察的目标和原则:行政法律监察的目标是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行政法知识点汇总
行政法知识点汇总行政法是研究行政组织、行政行为和公民与行政关系等内容的法学学科。
下面将汇总一些常见的行政法知识点,以帮助你更好地理解行政法。
一、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和特征1.行政法的基本概念:行政法是规范行政机关组织与职能、行政行为及其法律后果、行政行为的法律保护以及公民与行政机关的法律关系等的法律规则的总和。
2.行政法的特征:行政法是一门特殊的法律学科,它具有行政性、非协商性、命令性以及强制性等特征。
二、行政法的性质和功能1.行政法的性质:行政法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规范体系,它以规范行政组织和行政行为为目的,具有法律性、规范性和约束性等特点。
2.行政法的功能:行政法主要通过规范行政机关的组织和职权、限制行政行为的范围和方式、确保行政行为公正、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等方面发挥作用。
三、行政法的法律原则行政法的法律原则是行政法学的基本理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法治原则:行政机关的一切活动必须依法进行,行使行政权力必须遵守法律规定。
2.公正原则:行政机关的工作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公正、公平、公开地进行。
3.适当原则: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宜采取最适宜的方式、措施和授权范围,以实现公共利益,尊重公民权益。
4.公开原则:行政机关的工作应当公开、透明,公民有权了解、参与和监督行政机关的行动。
5.保护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应当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防止滥用行政权力。
四、行政行为的分类和效力1.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行为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行政决定、行政命令、行政契约、行政批准、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多种类型。
2.行政行为的效力:行政行为一般具有合法性、特定效力、相对效力、不可撤销性等性质。
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行政行为可能存在非法性、绝对无效性和相对无效性等问题,需要进行相应的法律规定和处理。
五、行政许可制度1.行政许可的概念和种类: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授权对特定行为主体在特定条件下从事特定活动的一种行政行为。
行政法中的行政许可制度
行政法中的行政许可制度行政法是一门研究政府权力行使及其制约的法律学科。
行政许可制度是行政法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它对于规范政府行为、保护公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行政许可的概念、性质、程序等方面阐述行政许可制度的要点。
一、行政许可的概念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经过一定的程序和条件,对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某种活动或行为给予准许、认可、批准等正式的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的基本特征有法定性、排他性、强制性和单个性。
1.1 法定性:行政许可必须有法律依据,行政机关不得擅自设定任意条件,也不能任意拒绝或撤销许可。
1.2 排他性:只有经过许可才能从事某些特定的活动或行为,如果没有获得许可,将受到法律的制止和处罚。
1.3 强制性:行政机关对于符合条件的许可申请人一般不得拒绝,行政机关不得以个人喜好或非法目的为由对许可申请进行歧视或打压。
1.4 单个性:行政许可是对具体个体进行的,一般不具有普遍适用性。
二、行政许可制度的性质行政许可制度是行政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是行政权力的体现,也是行政行为的一种形式。
行政许可制度的性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2.1 行政许可制度是行政权力的体现。
行政许可是在行政机关的权力范围内进行的一种行为,行政机关通过对许可申请的审查与决定,体现了行政机关的行政裁量权。
2.2 行政许可制度是行政行为的一种形式。
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它对申请人的权益具有直接的规制效果。
2.3 行政许可制度是行政自由裁量的一种限制。
行政自由裁量是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活动时的自由决定权,而行政许可是在行政自由裁量的范围内,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条件来约束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
三、行政许可的程序行政许可的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审查、决定、公告等环节。
3.1 申请:申请人应当依法向行政机关提出许可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提交必要的申请材料。
3.2 审查:行政机关应当对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包括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核查,并进行实地考察、听证等必要的调查和取证工作。
行政法知识点总结
颁发—-不是都有许可证;有的10日内办法且加盖印章
第四节行政许可的监督体系
欺骗所得—-注销
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安全,生命财产权——既遂3年;未遂1年
撤销;吊销;撤回—-均是行政行为;;;注销是程序性行为
第四章。行政处罚
5,合同关系(有民诉无行政,无民诉有行政)——仅限相对人
第三节第三人(均是有独三)
原告型第三人“民”
1,与被诉行为有利害关系,
与原告利益一致,同意,共同原告,不同意,第三人;与原告利益相反,直接追加第三人
2,与案件结果有利害关系(与被诉行政行为属于同一类法律关系)甲拘留15,乙拘留10
被告型第三人“官”
只能使用第一审(不包括发回重审和再审)
特殊制度
撤诉
一改:改结果;改依据。补救措施;和解
二撤:自愿撤
三裁:条件:第三人无异议;结果:1,准予2,不准予3,先等等再裁定
改变后处理原则:新行为审不审看诉不诉,旧行为审不审看撤不撤
行政首长出庭制
原则上负责人(包括副职、分管领导)出庭(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可能引发群体事件—书面建议负责人出庭)—-委托工作人员出庭—-首长出庭可以委托1-2名诉讼代理人(不得仅委托律师出庭)
5,内设,派出机构——幅度越权,派出所;种类越权,上级
6,开发区—-国省批准,自己+部门;非国省批准但有授权,自己无部门;无批准,设立机构
7,房屋征收补偿——谁确定告谁;谁委托告谁
经过复议后再起诉被告的确定
1,复议改变(结果改变)—-单独告(复议机关)
2,复议维持(审过了,没改变)——共同告(原机关+复议机关)漏了—追加—-共同被告
行政许可法重点知识详解
⾏政许可法中应该掌握的重点内容 2003年8⽉27⽇第⼗届全国⼈⼤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政许可法》,并于2004年7⽉1⽇开始正式实施,因此,《⾏政许可法》成为以后司法考试中新的内容。
《⾏政许可法》是⾏政法领域中⼀部重要的法律,⽽且,根据以往的规律,新出台的法律往往成为考试的重点所在。
因此,考⽣应当重点把握以下内容。
重点讲解⼀、⾏政许可的概念⾏政许可是具体⾏政⾏为的⼀种,指具有许可职权的⾏政机关根据相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以颁发书⾯证照的形式,依法赋予其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或资格的⾏为。
对⾏政许可应着重掌握的是其特征,因为这是⾏政许可与其他⾏为的区别所在。
⾏政许可有以下特征: (1)⾏政许可属于应申请的⾏为,⾏政机关依申请⽽作出; (2)⾏政许可属于赋权⾏为,内容表现为有权⾏政主体赋予相对⼈某种权利或资格; (3)许可事项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政机关不能⾃设许可; (4)是要式⾏政⾏为,⼀般采⽤书⾯证如数照形式。
其中尤以须依申请⽽作出和须由法律明确规定两特征为重要,可以结合具体案例进⾏考查。
根据上述特征,不属于⾏政许可:⾏政机关确认民事财产权利和民事关系的登记,如产权登记、抵押登记、特定⾝份登记等⾏政机关以出资⼈的⾝份对国有资产处置事项的审批(特别是随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由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履⾏出资⼈的职责后),这类审批⾏为不具有⾏政许可的性质,有关⾏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也不属于⾏政许可。
⼆、⾏政许可的原则⾏政许可的原则是⾏政许可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政许可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政许可合法原则⾏政许可的合法原则是指,⾏政许可的设定与实施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具体含义是: (1)⾏政许可的设定严格依法进⾏; (2)⾏政许可的实施要严格依法进⾏; (3)依法意味着依照法定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三公”原则 “三公”原则,即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指⾏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行政法第三章行政许可
三、行政许可主体
• 《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六条 行政许可依法由地方 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本级人民政 府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转告有 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者组织有关 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
•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五条 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 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 下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将初步审查意见 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行政机关。上级行 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
• 第五条 行政机关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六条第二 款规定统一办理行政许可的,当事人对行政许可 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以对当事人作出具有实质影 响的不利行为的机关为被告。
三、行政许可的条件与标准
• 行政许可条件,是指法律、法规所规定的, 申请人取得许可必须达到的最低要求。包 括实质性条件与程序性条件。
• 行政许可标准,指法律、法规对许可机关 颁发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决定是否许可 的基准。
五、听证程序
• 第四十八条 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一)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
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
(二)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
(三)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
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
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行政许可司法解释》
• 第四条 当事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提起诉讼的,以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机关为被告;行政许可依法 须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当事人对批准或者不批 准行为不服一并提起诉讼的,以上级行政机关为 共同被告;行政许可依法须经下级行政机关或者 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初步审查并上报,当事人对 不予初步审查或者不予上报不服提起诉讼的,以 下级行政机关或者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为被告。
2019法考主观题行政法必考知识点总结
2019法考主观题行政法重点知识点总结(必考知识点)注意纯手工打字仅供个人使用不得用于商用,非经允许不得上传互联网专题一行政主体一、行政主体1.定义:依法拥有并行使行政管理职权,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相应行政人管理的行为并能够独立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权名责)2.权名分离:诉讼看名义复议看职权。
3.被告:委托机关。
县级以上政府中院管。
幅度越权高机关,种类越权告机构。
4授权四个考点:法律法律法规规章可以一般性授权授权行政处罚只能是法律法规排除了规章。
行政强制措施只能是法律法规授权排除了规章行政强制执行只能是法律规定5委托授权和委托的区别授权通过相应的立法文件授予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以行使行政职权,实施行政管理的资格。
委托: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实施行政管理通过委托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组织来替他实施相应的管理活动并且由委托机关承担相应的责任。
区别:权力来源不同授权来源立法文件长期稳定。
委托是机关临时不稳定;是否有主体资格,授权具有主体资格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为自己承担责任,受委托机关只是行为的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不是责任的主体。
组建机关:假授权真委托,组建机关为被告。
三大类八小类三大类:职权性、授权性、组建机关八小类:职权性(政府、部门派出机关)授权性(被授权组织、内设机构派出所、非授权组织。
)组建机关。
专题三具体行政行为一、具体行政行为定义:行政机关行使职权进行行政管理就特定的事项,针对特定的对象作出的建立变更消灭行政法意义上权利义务关系的单方性一次性的行政管理行为。
事实行为包含:重复说明、行政指导行政指导程序行为暴力侵权、重复处理。
行政指导: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实施行政管理为了达到一种执法的目的,通过宣传提供信息对当事人提出建议鼓励使得配合行政机关实施一种行为非强制性行政行为。
行政调解: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毁损财务在情节较轻的情况下,通过调节的形式来处理案件。
非强制性程序行为:告知书(有权陈述申辩,事实行为不可诉)决定书(有权申请复议诉讼,可以诉)限期通知书(催告,事实行为不可诉)导致行政许可行为终止的过程行为可诉。
行政法日期
感觉行政法的知识点好零散,容易记混了,今天又把行政法梳理了一遍,其中的时间节点总结如下,与大家共享,欢迎大家指出错误!!!一、行政处罚1、追究时效:2年,治安处罚6个月,税收处罚5年。
2、处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人不在场的,7日内送达(治安处罚2日内)。
3、当事人要求听证,被告知后3日内提出;听证7日前,行政机关通知当事人时间、地点。
4、受处罚人收到决定书15日内款交银行。
当场罚的,执法人员2日内交行政机关,行政机关2日内交银行。
二、行政许可1、除当场许可外,受申请之日20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批准可延长10工作日。
准予许可的,需颁发证件的,决定后10日内颁发。
2、统一、联合、集中办理的,不得45工作日办结,经批准可延长15工作日。
3、“下审上决”的,下级受理20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和材料直接报上级行政机关。
4、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听证的,被告知后5日内提出,行政机关20日内组织听证。
5、要延续许可的,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法律、法规和规章有例外)6、不正当手段获得许可的,应撤销,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3年内不得再申请。
隐瞒情况,报假材料的,不予许可,涉及上述情况的,1年内不得再申请。
三、行政复议1、附带审查依申请,30日内处理,无权处理的,7日内转送,有权行政机关60日内处理。
依职权,30日内处理,无权处理的,7日内转送有权国家机关。
2、复议申请期限60日,法律例外可多不可少。
(自知道之日起算,行政机关不履责的,履责期满起算)复议审理期限60日,法律例外可少不可多,经批准可延长不超30日。
3、受到申请后,5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不属本机关,告知申请人复议机关是谁,符合条件的,7日内转送。
四、行政诉讼1、举证期限原告、第三人:一审开庭审理前或一审法院指定的证据交换日;延期的,最迟一审法庭调查中。
(二审可提新证据)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10日内(答辩期),延期的,正当事由消除后10日内。
行政法学考试知识点总结
行政法学考试知识点总结一、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1. 行政法学的概念行政法学是研究行政法的学科,其研究对象是行政法规范和行政法实践,研究内容包括行政法源、行政法体系、行政法理论等。
2. 行政法行政法是国家及其机关、组织、公民之间行使行政权力和行政职权的规范的总称。
它是指导国家机关、组织及公民行使行政权力和履行行政职责的一系列规范。
3. 行政法的特征行政法是以规定国家行政权力和行政行为为目的的法律规范体系。
行政法的基本特征包括:专属性、强制性、相对性、公共性、不完全性等。
二、行政法的基本理论1. 行政法的基本理论行政法的基本理论包括法律性、自由原则、行政法治原则、行政监督原则等。
2. 行政法的法律性行政法法律性是指行政权力的行使应当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上。
行政法律性的具体体现包括行政权力的合法性、行政权力的有法律依据性、行政权力的限制性等。
3. 行政法的自由原则行政法的自由原则是指国家对个人的权利和自由进行保障和限制时,应当遵循最大自由原则。
4. 行政法治原则行政法治原则是指行政活动应当依法行使,并且行政机关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行政法治的主要内容包括合法性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等。
5. 行政监督原则行政监督原则是指要保证行政机关的合法行使行政权力和履行行政职责。
行政监督原则的主要内容包括内部监督、外部监督、民主监督等。
三、行政法的体系行政法的层次结构包括宪法层次、法律层次、行政法规层次、行政规章层次、部门规章层次等。
2. 行政法的构成要素行政法的构成要素包括行政法规范、行政机关、公民、法人等。
3. 行政法的关系行政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包括宪法与行政法的关系、行政法与刑法的关系、行政法与民法的关系等。
四、行政法的行政权力1. 行政权力的概念行政权力是指国家机关、组织和公民按照法定程序,以规范的方式对社会事务进行管理、调整和处理的权力。
2. 行政权力的性质行政权力的性质是指行政权力的基本属性和特点,包括行政权力的公共性、法律性、相对性、专属性等。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行政法之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行政法之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导语】在事业单位公基考试中,法律知识部分的考核一向为考试重点,所占分值30%-40%。
那么如何备考好这部分知识成为了头等大事。
下面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为考生提供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行政法之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
一、行政许可的概念与特征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应行政相对方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有以下特征:(1)行政许可是一种依靠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同于行政主体依职权主动赋予相对方权利或免除义务的行为;(2)行政许可是一种采用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的要式行政行为;(3)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行为。
二、行政许可的作用(1)有利于国家对社会经济和其他义务的宏观调控;(2)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公共利益和保障社会公共安全;(3)有利于保护相对方的合法权益。
三、行政确认的概念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相对方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四、行政确认的主要形式主要有:(1)确认;(2)认可;(3)证明;(4)登记;(5)批准;(6)鉴证;(7)行政鉴定。
五、行政确认与行政许可的关系行政确认与行政许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两者的联系主要表现在:(1)两者常常是同一行政行为的两个步骤,一般确认在前,许可在后。
(2)两者有时是一个行为的两个方面。
而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①对象不同。
许可一般是使相对方获得某种行为的权利;而确认则是确认相对方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和法律事实等。
②法律效果不同。
许可是允许被许可人今后可以进行某种对一般人禁止的行为,其法律效果具有后及性,没有前溯性;而确认是对既有的身份、能力、权利、事实的确定和认可,其法律效果具有前溯性。
行政法要点行政许可与行政复议
行政法要点行政许可与行政复议行政许可与行政复议是行政法中重要的内容,对于行政管理和公平正义的实现起着关键作用。
本文将从行政许可和行政复议的概念、程序以及相关要点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行政许可的概念与要点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的行为主体授予特定的权利或者准予从事特定的活动的行为。
它是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管理的一种方式,旨在保护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行政许可的要点包括:1. 程序合法性:行政许可必须依法进行,程序合法性是其核心要点之一。
行政机关在行政许可过程中应遵循法定程序,包括申请、审查、决定与公告等环节。
2. 权限明确性:行政许可应具有明确的权限范围。
行政机关对不同的行政事项应设立相应的行政许可权限,确保行政许可的依法性和合法性。
3. 条件公正性:行政许可应依据具体条件进行,并确保公正公平。
所设条件应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不能存在不合理、歧视性或滥用的情况。
二、行政复议的概念与要点行政复议是指行政机关就行政行为作出决定后,行政相对人不服该决定,向上级行政机关提出请求予以变更或撤销的一种程序。
行政复议是对行政行为的再审查,是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方式。
行政复议的要点包括:1. 程序及时性:行政复议程序应当及时进行,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障。
行政机关应设立专门的行政复议机构,及时受理和处理复议请求。
2. 法律适用性:行政复议应按照法律进行,确保复议决定的合法性。
复议机关在进行复议时,应依法进行事实查证和法律解释,确保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合规。
3. 效力保障性:行政复议决定应具有一定的效力保障。
复议决定应当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同时对行政机关具有约束力,以实现合法、公正和公平。
三、行政许可与行政复议的关系行政许可与行政复议是密切相关的两个概念,二者相互制约、相互补充。
1. 行政许可与行政复议的关联:行政复议是一种对行政许可决定进行相对审查的程序。
行政复议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请求撤销或变更行政许可的决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重要知识点】2018年司法考试行政法精讲:行政许可行为的界定
【重要知识点】2018年司法考试行政法精讲:行政许可行为的界定2018年司法考试行政法复习指导:行政许可行为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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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第2条规定了行政许可的概念;第3条是对行政许可法调整对象的规定,但实际上也是基于行政许可的概念作出的规定,因为只要是行政许可行为就属于本法的调整范围(第1款),而不属于行政许可的行为就不归本法调整(第2款)行政许可具有如下特点:1.行政许可是一种外部性许可,行政系统内部审批或行政机关对有行政隶属关系的事项的审批,不属于行政许可。
2.行政许可是一种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只能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而发生。
行政机关不能主动颁发行政许可或执照。
3.行政许可是一种经依法审查的行为。
行政许可并不是一经申请即可取得,而要经过行政机关依法审查。
审查结果可能是给予或不给予行政许可。
4.行政许可是一种授益性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是赋予行政相对人某种权利和资格,是一种准予当事人从事某种活动的行为,它不同于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等使行政相对人负担义务的行政行为。
要能准确把握行政许可的特点,并理解其与行政确认、行政审批、行政登记等行为之间的关系。
其中,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的关系如下:1.两者的联系表现在:确认与许可常常是同一行政行为的两个步骤,确认在前,许可在后,确认是许可的前提,许可是确认的后果。
2.两者的区别表现在:其一,性质不同,许可是在一般禁止的前提下特殊准许,应许可的事项未经许可作为就属违法,如颁发采矿许可证;确认则意味着肯定,应经确认的事项,非经确认即行为可能导致无效,不一定违法,如结婚登记。
其二,对象不同,许可是使相对方获得从事某种行为的权利能力,具有后及性;确认是对相对方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关系和法律事实的确定与认可,具有前溯性。
基于以上分析,大家要对一下行政行为的性质准确判断:(1)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认证是行政机关的内部管理措施,不属于行政许可事项。
行政法中的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
行政法中的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行政法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使行政权力的法律规范。
在行政法的范畴中,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是两个重要的概念,分别代表了行政机关对于社会管理和监督的具体表现。
本文将分别从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特定行为主体的某种行为给予准许的行政行为。
它是行政机关在法律规范下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一种手段。
行政许可的核心是准许权,即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对特定行为主体的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准许其进行特定活动。
行政许可的特点是有限制性、一次性和自由裁量性。
有限制性是指行政许可的准许行为是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的,行为主体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能获得许可。
一次性是指行政许可的许可结果只对特定的时间、地点或者对象有效,过期失效。
自由裁量性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许可过程中具有一定的裁量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决策。
二、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许可条件或者其他法律法规的行为主体进行法律制裁的一种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的惩戒措施,旨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利益。
行政处罚的核心是处罚权,即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对违法行为主体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政处罚的特点是惩罚性、一次性和强制性。
惩罚性是指行政处罚是对违法行为主体进行的惩治措施,目的是让其受到惩罚并警示其他人。
一次性是指行政处罚的效力只限于一次,不具有持续性。
强制性是指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主体具有强制执行的特点,如果不服从处罚决定,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总结: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是行政法中的重要概念,分别代表了行政机关对特定行为主体进行准许和制裁的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具有相似的特点,如一次性和自由裁量性,但也有不同之处,如行政许可强调准许权而行政处罚则强调惩罚权。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在行政法的范畴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保障法治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2021法考行政法重要知识点解析与总结-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行政许可的特征」1.外部性:是一种外部性许可,不包括内部审批和隶属关系审批;2.依申请性:是一种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3.授益性:是一种授益性行政行为;4.要式性: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5.是一种过程性、连续性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的类型」1.普通许可对相对人行使法定权利或者从事法律没有禁止但附有条件的活动的准许,即禁止的解除。
一般没有数量控制。
行政机关没有自由裁量权,符合条件即应当予以准许。
2.特许事项被许可人要交费、有数量限制。
行政许可机关有自由裁量权、必须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许可。
被许可人要承担提供普遍服务、不得擅自歇业等公益义务。
在适用信赖保护原则进行行政许可补偿诉讼时,程序上是先申请行政机关补偿,不服后再提起行政补偿诉讼,并且被许可人获得的是按实际投入的损失确定的补偿数额,而不是按实际损失的数额。
3.认可一般需要考试,与人的身份能力有关。
没有数量限制,行政机关没有自由裁量权。
4.核准依据的主要是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技术性、客观性。
一般需要实地检测、检验、检疫。
没有数量限制,行政机关没有自由裁量权。
5.登记未经登记从事涉及公共利益的经济、社会活动是非法的。
对申请材料只作形式审查,通常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没有数量限制,行政机关没有自由裁量权。
|「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行政许可制度不应当只是简单的许可证核准与颁发行为,更重要的是对被许可事项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有:(1)依法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的原则;(2)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3)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的便民原则;(4)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陈述权、申辩权和提供法律救济的原则;(5)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生效许可并给予补偿的信赖保护原则;(6)对行政机关实施许可和对被许可人从事许可事项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原则。
|「行政许可的设定原则」1.一般性指导原则四个方面: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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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知识点总结之行政许可(四)导语:笔者对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的八大部门法的重要知识点和经典例题进行了汇总,希望能够给小伙伴们提供一点帮助。
由于内容太多,所以每篇文章只有一两个知识点,如有需要可以关注笔者系列文章。
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1.下列哪些情形中,行政机关应依法办理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2017/78/多选)A.某企业的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未申请延续的B.某企业的旅馆业特种经营许可证被认定为以贿赂手段取得而被撤销的C.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被吊销的D.拥有执业医师资格证的王医生死亡的【考点】行政许可的注销【解析】《行政许可法》第7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A项中,某企业的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未申请延续的,属于注销的第一种情形,当选。
B项中,某企业的旅馆业特种经营许可证被认定为以贿赂手段取得而被撤销的,属于注销的第四种情形,当选。
C项中,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被吊销的,属于注销的第四种情形,当选。
D项中,拥有执业医师资格证的王医生死亡的,属于注销的第二种情形,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答案为ABCD。
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一药店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
后接举报称,该药店存在大量非法出售处方药的行为,该局在调查中发现药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系提供虚假材料欺骗所得。
关于对许可证的处理,该局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2015/47/单选)A.撤回B.撤销C.吊销D.待有效期限届满后注销【考点】行政许可的撤销【解析】《行政许可法》第8条第2款规定: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明确了行政许可的撤回的条件,本题中出现的情形显然不符合这些条件。
所以,A项错误。
《行政许可法》第69条2款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B项中,药店在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时提供虚假材料欺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取得行政许可,属于行政许可的撤销事由。
所以,B项正确。
行政许可吊销,是指当事人在取得行政许可后,因从事违法行为剥夺其从事某项活动的权利或者资格的处罚形式,其本质是一种行政处罚。
行政许可的吊销的前提是相对人取得行政许可的符合法定条件,没有《行政许可法》第69条规定的行政机关行使撤销权的情形存在。
C项中,虽然该药店存在大量非法出售处方药的行为,但是因为其取得行政许可时采取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不适用吊销这一行政处罚的情形,而是对其行政许可进行撤销。
所以,C项错误。
《行政许可法》第7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现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D项中,该局在调查中发现药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系提供虚假材料欺骗所得应当予以撤销其行政许可,而不是待有效期届满后注销。
所以,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的答案为B。
3.某市安监局向甲公司发放《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发现甲公司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系伪造。
对于该许可证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42/单选)A.吊销B.撤销C.撤回D.注销【考点】行政许可的撤销【解析】行政许可吊销,是指当事人在取得行政许可后,因从事违法行为剥夺其从事某项活动的权利或者资格的处罚形式,其本质是一种行政处罚。
A项中,未提及甲公司在获得《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是否从事违法行为,而是指出发现甲公司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系伪造,所以不符合吊销的要求。
所以,A项错误。
《行政许可法》第6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B项中,甲公司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是通过伪造申请材料取得的,即以欺骗的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符合撤销的条件,应予撤销。
所以,B项正确。
《行政许可法》第8条第2款规定: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该法条明确了行政许可的撤回的条件,本题中出现的情形显然不符合这些条件。
所以,C项错误。
行政许可的注销是指在出现特定事实时,行政机关依据法定程序收回行政许可证件或向社会公告行政许可失去效力的事实。
注销更多是对特定事实的公示,不涉及行政许可的效力,因而主要是一个程序问题。
《行政许可法》第70条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注销手续的特定情形,本题出现的情形虽然可能最终需要有注销程序,但某市安监局的处理首先是撤销已发放的许可证。
所以,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的答案为B。
4.经甲公司申请,市建设局给其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后该局在复核中发现甲公司在申请时报送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已经超过有效期,遂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撤销该公司的规划许可证,并予以注销。
甲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市建设局撤销甲公司规划许可证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类别?(2009/41/单选)A.行政处罚B.行政强制措施C.行政行为的撤销D.行政检查【考点】行政许可的撤销【解析】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达到对违法者予以惩戒,促使其以后不再犯,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目的,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法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给予其人身、财产、名誉的及其他形式的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
本题中,市建设局撤销给甲公司的许可证本身旨在纠正错误或违法行为,而不是对甲公司的制裁。
所以,A项错误。
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为查明事实或为防止和制止危险、危害行为的发生或蔓延而采取的强制措施,多带有临时性,往往需要后续的处理。
市建设局撤销甲公司的许可证,是对甲公司不符合条件但却获得许可证的处理,不是临时处置措施,故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所以,B项错误。
《行政许可法》第69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本题中,市建设局之所以撤销已颁发给甲公司的工程规划许可证,因为甲公司在申请时报送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已经超过有效期,即市建设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许行政许可。
应当说,市建设局的做法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所以,C项正确。
行政检查是指行政主体为对公民、组织是否守法和是否履行行政法义务进行的强制性了解、督促和疏导的行为,是采取处置措施和行为的基础和前提。
市建设局复核甲公司的申请材料,在一定意义上是行政监督检查行为,而市建设局基于复核情况作出的撤销甲公司许可证的行为,则是处置措施,行政检查是处置措施的前提和基础。
所以,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的答案为C。
5.对下列哪些情形,行政机关应当办理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2008/87/多选)A.张某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发生交通事故成为植物人B.田某违法经营的网吧被吊销许可证C.李某依法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延续采矿许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复D.刘某通过行贿取得行政许可证后,被行政机关发现并撤销其许可【考点】行政许可的注销【解析】《行政许可法》第7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A项中,张某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后,发生交通事故成为植物人,属于注销的第二种情形,当选。
B项中,田某违法经营的网吧被吊销许可证,属于注销的第四种情形,当选。
D项中,刘某通过行贿取得行政许可证后,被行政机关发现并撤销其许可,属于注销的第四种情形,当选。
《行政许可法》第50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C项中,李某依法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延续采矿许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复,根据法律规定,视为准予延续。
所以,C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的答案为A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