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餐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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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餐饮业、集体食堂餐饮服务许可申请

办事指南

佛山市高明区卫生监督所

一、卫生行政许可流程图及时限

时限:受理至作出审核决定为5个工作日。

二、新、改、扩建经营场所或经营地址变更的餐饮业、集体食堂申请餐饮服务许可提交以下材料:

⒈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⒉从业人员花名册;

⒊经营单位名称核准材料: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等提供一种即可(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⒋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⒌设计图纸(要求提供蓝图或电脑打印图纸,并标明尺寸、面积、经营单位名称):

⑴生产经营场地地形图(四置图)、⑵通风布局图、⑶平面布局图、⑷各功能分区平面图;

⒍提供与生产经营场地址相一致的合法使用证明:房产证、门牌号码证、租房协议等提供一种即可(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⒎《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温馨提示:

⒈自提供材料请使用A4纸打印、复印;

⒉所提供的材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面、背面均需复印;

⒋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请提供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⒌请向许可所在地的卫生监督机构申请办理相关业务,相关表格及委托书样板可向卫生监督机构索取或登录网站下载。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上的“单位名称”、“法人及法定代表”、“负责人”、“单位地址”等填写必须与有关资格证明一致;

2、每年在卫生许可证发证日期前三十日内申请公共场所卫生等级评定;

3、请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申请延续;逾期三个月提出申请延续的按新报批程序办理。

4、遗失或损毁《卫生许可证》的,应及时向发证机关报失,并申请补领;

5、在有效卫生许可期间,卫生许可内容有变更的,应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6、自行歇业的经营单位,应及时到发证机关注销《卫生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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