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职务犯罪技术侦查使用的机遇、挑战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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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中关于技术侦查的几点探讨

职务犯罪中关于技术侦查的几点探讨
2 0 年第 2 09 6期 总第 6 4期
经济研究导刊
ECONOMI l EA RCH C tES GUI DE
No2 20 .6, 09 Se ilNo. ra 64
职务犯罪 中关于技术侦查 的几点探讨
李 晓林 , 郑华 萍
( 东宁县人民检察院 , 黑龙江 东宁 17 0 ) 5 20
各种侦 查手段 的探 索和研 究; 郑华 萍(9 4 )女 , 1 7 一 , 黑龙江 东宁人 , 硕士 , 任 东宁县检察 院反贪局助理检察 员、 现 四级检察 官 , 从
而在我 田, 现行 的刑事诉讼法对于技术 侦查 并未有只言 片语的规定 , 术侦查现阶段主要依据 于侦查 机关的内部规 技 章进行 规范 。我 国 19 9 3年颁布 的《 国家安全 法》 1 第 0条规
来不必要 的损失 。 其次 , 查办职务犯罪需要技侦手段是 由犯罪 嫌疑人行为 的隐蔽性决定 的。贪污贿赂是经过精心伪装后 实施 的 , 在社 会上扩散面很窄 , 他人难知详情 , 不易暴露 于世 。这就 给打击
运用技术装 备秘密调 查 、 秘密取 证 , 是一种典 型 的秘 密侦查
措施 。
且, 技术侦查是在被追诉 者及 ~般公众均不知晓的情况下进 行的, 能避 免来 自犯 罪嫌疑人 的反侦查 措施 , 所获取 的证据 也通 常 比较有 效地防 止给最终 被证 明无 罪的犯罪嫌 疑人 的
名 誉 带 来 不 必 要 的 负 面 影 响 , 免 给其 所 从 事 的 本 职 工 作 带 避
犯罪的需要 ,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 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 , 以 可 收稿 日期 :0 9 0 — 5 2 0 — 7 1
多技侦手段在 刑事诉讼 中没有得到 明确 , 使得检察机关在办 案 中不能或较 少使 用技 侦手段 , 以致使 一定数量的贪污贿赂

浅析反贪工作的机遇和挑战

浅析反贪工作的机遇和挑战

浅析反贪工作的机遇和挑战新刑事诉讼法,一方面加大惩治腐败犯罪的力度,对检察机关的侦查权予以了必要的加强,另一方面更加突出尊重和保障人权,进一步强化对检察机关的侦查权的监督和制约。

检察机关不仅应该结合本职工作,深化、细化对新刑事诉讼法的理解把握机遇,更要适应要求妥善应对挑战,确保反贪工作在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继续平稳健康发展。

一、反贪工作的机遇(一)技术侦查权。

新刑事诉讼法第148条第2款、第3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

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批准。

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

”技术侦查措施,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基于侦查犯罪需要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采取的特殊侦查措施。

通常包括电子侦听、电话监听、电子监控、秘密拍照或者秘密录像、秘密获取某些物证、邮检等秘密的专门技术手段。

在反腐败工作中使用技术侦查措施已经是国际通行做法。

我国现行法律没有对检察机关是否可以进行技术侦查做出明文规定。

近年来,职务犯罪呈现隐蔽化、智能化、跨地域化等新特征,加上职务犯罪主体一般都具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难度越来越大,发现难、取证难的问题非常突出,有鉴于此,实务界和理论界都在呼吁立法赋予检察机关必要的技术侦查手段,以适应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的需要。

这次刑事诉讼法修改,顺应了这种呼吁.明确赋予了检察机关技术侦查权。

(二)强制措施。

新刑诉法第73条第一款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浅谈技术侦查措施在职务犯罪中的适用和完善

浅谈技术侦查措施在职务犯罪中的适用和完善
至 会 动 摇 政 权 的根 基 。造 成 社 会 风气 和
( ) 一 现行 法律 没 有 赋 予 检 察 机 关 技
术侦 查权
术 性 实 施 的侦 施 ;狭 义 上 的技 术 侦 查 措 施 指 的 是 侦 查 机 关 运 用 技 术 装 备 调 查 作 案 人 和 案 件
利 于 有 效 地 打 击 职 务 犯 罪 ,但 是 利 用 技
术侦 查措施获 取一 些不容 推翻 的证据 , 则 可 以有 效 防 止 翻 供 、 证 现 象 的发 生 , 翻
职 务 犯 罪 是 一 种 社 会 危 害性 极 大 的 犯罪 . 种犯罪破 坏公务行为的廉洁性 . 这
造成公务 行为 与公务 人员 的可收买 性 ,
使 人 民 群 众 对 政 府 不 再 信 任 .产 生 强 烈 的 不 满 ,政 府 的威 信 和行 政 效 率 也 因 职 务犯 罪 而 大 为 降 低 , 碍社 会 的 稳 定 , 有 甚
性 , 果 非 法 实 施 或 实 施 不 当 , 会 侵 犯 如 都
公 民权 利 :二 是 都 必 须 由相 应 的 机 关 行 使 , 履 行 一 定 的审 批 手 续 , 其 进 行 监 并 对
督制约。
有 一 定 的 身 份 、 位 、 力 和 错 综 复 杂 的 地 权
关系 网, 一有 风 吹 草 动 . 们 就 会 动 用 各 他 种 力 量 打 探 案 情 .这 就 容 易 造 成 案 情 的
运 用 技 术 侦查 措 施 时 .只 能 经 过 严 格 的
批 准 手 续 , 由公 安 或 者 国 家 安全 机关 协 助 ,检 察 机 关 的技 术 侦 查 求 助 于 公 安 机
关会带来的两个弊端 :

浅谈检察机关使用技术侦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浅谈检察机关使用技术侦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浅谈检察机关使用技术侦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现代科技的不断完善和进步,各类职务犯罪活动日趋智能化、技术化、隐蔽化,犯罪手段的科技含量不断提高,传统侦查方法和手段己难以适应犯罪活动的发展。

在我国,职务犯罪的侦查工作同样面临严峻考验。

职务犯罪形式不断翻新,犯罪分子反侦查能力日渐增强。

犯罪手段日趋智能化、组织化,检察机关原有办案机制的弊端和缺陷,使传统的职务犯罪侦查模式陷入了窘境。

在新的执法环境下,必须寻求更有效的控制犯罪的途径,使职务犯罪的侦查工作有所突破。

技术侦查作为一种新型的侦查手段在中国越来越受到重视。

笔者试从职务犯罪中的技术侦查手段入手,对使用技术侦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探讨。

[关键词]技术侦查;必要性;可行性一、检察机关使用技术侦查措施的立法现状技术侦查是侦查部门与犯罪做斗争的重要武器,在刑事侦查实践中的运用非常广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相关规定,技术侦查被定义为国家安全机关和公安机关为了侦查犯罪而采取的特殊侦查措施(主要包括电子监听、电子监控、技术拍照、技术录像、邮件检查、秘搜秘取等)的专门技术手段。

由此可见,目前只有国家安全机关和公安机关被赋予了技术侦查权,而对于担负着职务犯罪侦查重任的检察机关却没有被赋予同样的权力。

那么,检察机关在实践中使用技术侦查的法律依据何在?根据198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检察院对重大经济案件使用技术侦查手段有关问题的答复》规定,“对经济案件,一般地不要使用技术侦查手段。

对于极少数重大经济犯罪案件主要是贪污贿赂案件和重大的经济犯罪嫌疑分子必须使用技术侦查手段的,要十分慎重地经过严格审批手续后,由公安机关协助使用。

”因此,检察机关侦查犯罪需要运用技术侦查措施时,只能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由公安或者国家安全机关协助。

就是说,检察机关只能借用其他侦查机关的技术侦查措施。

但实际上,随着办案工作要求的进一步提高,办案手段运用的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的进一步严格,这种“借用”办法己越来越不能适应侦查职务犯罪案件的需要,迫切需要从法律上赋予检察机关技术侦查权。

《刑事诉讼法》修改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影响及应对之策

《刑事诉讼法》修改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影响及应对之策

《刑事诉讼法》修改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影响及应对之策[摘要]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更加注重人权保护和程序合法规范化,对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势必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其中既带来了有利条件,又带来了严峻挑战。

文章浅谈新《刑事诉讼法》下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面临的发展机遇、严峻挑战以及应对的措施等方面问题。

[关键词]职务犯罪侦查;影响;应对一、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面临的挑战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贯穿始终,强化和完善了辩护权,使“权利”博弈于“权力”,以实现“控辩平衡”;规范了侦查行为,明确规定不得自证其罪,明确对“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

这些新的规定对职务犯罪侦查现行的办案模式带来了重大挑战。

(一)律师提前介入刑事诉讼将对当前职务犯罪侦查带来较大冲击本次修订吸收了《律师法》中的关于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由原来的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聘请律师改为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即可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不难看出,在不被监听的会见中,辩护人可能会从罪名、犯罪构成要件、证明标准等诸多方面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在供述和辩解方面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甚至会慢慢出现个别律师会为犯罪嫌疑人出谋划策应对侦查、逃脱罪责的情况,这势必导致一些犯罪嫌疑人可能会在到案后拒不交代问题,或者交代问题后,会见了律师,口供出现反复。

此外,律师会见后,犯罪嫌疑人检举揭发的犯罪线索有可能被透漏出去,这对查处窝案串案极为不利。

换言之,职务犯罪的侦查工作既要面对犯罪嫌疑人,又要面对具有专业法律知识和丰富执业经验的律师。

这虽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的合法权益,但又不能不说这对打击职务犯罪带来了不少的冲击。

因此,很多关键性证据要在辩护律师介入以前就达到证据链完整,对职务犯罪提出更高的要求。

(二)犯罪嫌疑人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权利有可能被滥用《刑事诉讼法》修订后,根据第5 0条和 1 1 8 条之规定,实际同时存在犯罪嫌疑人享有回避回答证明自己有罪提问的权利和承担如实回答侦查人员提问的义务,该项权利和义务有一定的冲突。

简析职务犯罪反侦查行为和对策

简析职务犯罪反侦查行为和对策

LegaI S y st e m A nd s oci et yf茎塑!圭塾垒三!!!竺!!望!!!:耋i誓鬻澄霎塑雹翟圈简析职务犯罪反侦查行为和对策谢莹摘要职务犯罪的反侦查行为具有较大的破坏性,犯罪嫌疑人有较强反侦查能力,对检察机关侦查活动极为不利,所以通过对职务犯罪者的特.占、出发,得出职务犯罪者在针对检察机关侦查活动进行的反侦查行为进行分析和识别,对侦查部门有针对性地破解反侦查活动。

关键词反侦查职务犯罪侦查手段中图分类号:D91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叭0)1l-021.02一、职务犯的特点和反侦查行为的特点职务犯罪者往往具有以下特点:1.具有一定权力和社会地位,有社会影响力。

2.社会阅历丰富,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分析能力。

3.有广泛的社交网络、人际关系网,具有较强的活动能力。

4.以“钱能解决的问题不是问题”等金钱本位的人生价值观,所以往往反侦查手段也采用“有钱使得鬼推磨”花钱消灾。

5.有较高的学历和文化知识背景,能运用科学专业知识破坏侦查。

以上五点注定了职务犯罪者的警惕性、高智商性、反侦查手段更具隐蔽性、迷惑性、误导性。

二、反侦查行为的具体表现(一)制造假象、混淆视听假象也是表现事物本质,如果嫌疑人有意识地制造假象,这恰恰能让侦查人员判断此人更有犯罪的嫌疑,能更肯定初查判断是正确的,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开展办案。

假象往往能成为突破反侦查人员心理防线的突破口,面对无法自圆的被戳穿的漏洞让犯罪嫌疑人在事实和法律面前低头。

(二)伪造、毁灭证据常见形式:I.伪造公文、会汁凭证,使犯罪行为得到合理的解释。

2.利用财务知识认识,对于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汁报告罪和职务犯罪相比,两罪取其轻,往往使用销毁会汁凭证,或者伪造事故、丢失、灭失凭证。

3.指使证人作伪证,编造有利于自己的证人证言;收买其他职务人员;指使同案人让其主动承担罪行替罪,使侦查人员无法取得真实的书证等证据或误导侦查人员侦查方向。

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案件侦查权的问题与对策

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案件侦查权的问题与对策

浅谈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案件侦查权的问题与对策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优先权十分薄弱,与职务犯罪治理法治化要求不相适应,检察机关的侦查权亟待完善。

完善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侦查权的意义在于,有效发挥工作机制监督职能,有利于惩治和预防犯罪。

关键词:职务犯罪;侦查权;问题;对策一、我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权的行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一)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能力较低在职务犯罪侦查方面,检察机关行使职务犯罪侦查权既是当前我国侦查权配置的一种既存状态,同时也是历史发展自然沿续的一种结果。

勿容置疑,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通过行使职务犯罪侦查不但有助于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同时有也助于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然而,随着社会形势的变化,中国职务犯罪在数量不断攀升的同时还呈现出组织化、专业化、跨区域化的趋势日益明显的新特点。

一是犯罪手段智能化程度增强,职务犯罪人大多是高学历、高智商者,职务犯罪中智能化程度越来越强;二是窝案串案增多,如近几年来先后查出的多起官员腐败窝案串案,都较单一腐败官员的犯罪案件其侦查难度加大;三是职务犯罪的隐蔽性增强,就已经被查处的职务犯罪来看,许多都是在涉嫌犯罪四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后才被查处;四是职务犯罪同暴力犯罪、有组织犯罪相交织,甚至有些职务犯罪人本身就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五是职务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增强,个别腐败官员甚至利用手中的权力对抗上级检察机关的侦查。

(二)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案件侦查权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检察机关侦查过程中,职务犯罪嫌疑人利用其关系网和保护层而实施的阻碍侦查、对侦查活动施加压力等行为,使得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更多的是权力与权力的对抗。

检察机关在缺乏内部监督硬性机制的情况下,出现了一些违法犯罪的事情,背离了检察机关的职能。

因为检察机关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自行决定立案、自行决定并采取侦查措施,自行起诉,这都不利于刑事司法制度设计中的权力制衡原理,不利于保障案件当事人权利。

浅析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浅析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浅析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作者:孙阳来源:《法制与社会》2010年第33期摘要职务犯罪侦查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刑事司法制度,它的建立需要一个自我完善的过程。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的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遇到了新的挑战,本文针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关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职务犯罪侦查权司法制度中图分类号:D9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1-226-01职务犯罪侦查是职务犯罪侦查主体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对可能已发生了的职务犯罪收集相关证据、查找并抓获犯罪嫌疑人所进行的各种专门调查活动以及采取的强制措施。

在我国,职务犯罪侦查权归属于检察权,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权的职权之一。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反腐斗争不断的深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呈现出了新的时代特征,如涉案人员群体化、作案过程交织化、作案手段智能化、法律认定复杂化等,使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难度明显增大。

一、我国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职务犯罪侦查手段落后现在职务犯罪的作案手段越来越隐蔽,越来越智能化,然而我国职务犯罪的专门侦查手段仍采用询问、讯问、搜查等传统的调查手段,并不能满足现阶段我国职务犯罪侦查的需求,不利于职位犯罪侦查的开展。

(二)职务犯罪侦查的强制措施不够完善根据我国刑诉法的相关规定,职务犯罪侦查机关只拥有拘传一项强制措施的执行权,对拘留、逮捕、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都只有决定权,不具有执行权。

职务犯罪强制措施的决定权与执行权的分离,不利于保密、浪費人力资源,不仅影响案件侦查,还降低了工作效率。

(三)职务犯罪侦查的技术侦查措施缺乏所谓技术侦查措施,指的就是侦查机关运用技术装备调查犯罪和取得、固定案件证据的一种秘密侦查措施。

其中包括包括电子窃听、秘密录像、秘密拍照、用机器设备排查、传递个人情况数据以及用机器设备对比数据等,也包括派遣秘密侦查员的侦查措施。

我国法律只赋予国家安全机关和公安机关可以行使技术侦查权。

浅谈对职务犯罪侦查专业化的思考

浅谈对职务犯罪侦查专业化的思考

浅谈对职务犯罪侦查专业化的思考日期:汇报人:CATALOGUE 目录•职务犯罪侦查概述•职务犯罪侦查的专业化•职务犯罪侦查的难点与挑战•职务犯罪侦查的优化与改进建议•职务犯罪侦查的未来发展趋势CHAPTER职务犯罪侦查概述01职务犯罪定义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业的便利条件,侵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职能和管理秩序,破坏经济秩序,侵犯财产,致使国家、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职务犯罪特点职务犯罪是一种社会危害性极大的腐败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隐蔽性和复杂性等特点。

职务犯罪往往与权力滥用、腐败现象密切相关,给国家和人民利益带来巨大的损失。

职务犯罪的定义与特点保护公共财产职务犯罪往往与公共财产的流失密切相关。

通过侦查打击职务犯罪,可以有效地保护公共财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公共资源的浪费和滥用。

维护国家政治稳定职务犯罪侦查是维护国家政治稳定的重要手段之一。

通过打击腐败行为,消除腐败分子对国家政治稳定的威胁,保障国家长治久安。

促进社会公正职务犯罪是对社会公正的破坏。

通过职务犯罪侦查,揭露和惩治腐败分子,可以有效地维护社会公正,树立社会正义的形象。

职务犯罪侦查的重要性职务犯罪侦查的历史与发展古代职务犯罪侦查01近代职务犯罪侦查02现代职务犯罪侦查03CHAPTER职务犯罪侦查的专业化02专业化侦查队伍的建立030201专业化侦查技术的研发与运用技术研发积极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提高侦查工作的科技含量,使侦查工作更加高效、精准。

技术运用技术培训专业化侦查制度的完善与保障制度执行监督制约制度建设CHAPTER职务犯罪侦查的难点与挑战03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挪用公款窝藏、包庇犯罪复杂多变的案件类型与性质跨区域、跨国境的协作与沟通03严格证明标准证据收集与审查的难点与挑战01取证困难02审查判断证据的复杂性CHAPTER职务犯罪侦查的优化与改进建议04重视实践经验的积累强调侦查人员的职业道德建立完善的培训体系加强侦查人员的专业培训与能力提升完善侦查技术的研发与应用体系引进先进的侦查技术关注国内外侦查技术的发展动态,及时引进适合我国国情的先进技术,提高侦查效率。

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权运行面临机遇与挑战

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权运行面临机遇与挑战

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权运行面临的机遇与挑战摘要:新刑诉法对检察机关技术侦查权的确立、证据种类的丰富、证明标准的修改、相关强制措施的强化以及律师会见权的扩张、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和禁止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确立等,既给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带来了良好机遇,也使职务犯罪侦查权的实践运行面临不少挑战。

关键词:新刑诉法;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权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07-0094-02新刑诉法通过确立检察机关技术侦查权、完善证据制度、强化强制措施运用、扩张辩护权、明确非法证据排除等规定,使职务犯罪侦查既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又面临多重的严峻挑战。

为保障新刑诉法的全面准确实施,推进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有必要加强上述方面的辩证研究。

一、新刑诉法实施后职务犯罪侦查权运行面临的机遇一是技术侦查权的确立:为检察机关有力有效查办职务犯罪提供了强大的手段支持。

一方面,由于职务犯罪主体身份的特殊性和案件客观表现的隐蔽性,检察机关在查办该类案件的实践中,仅仅依赖常规侦查手段往往无法有效破获案,基于打击职务犯罪的现实需要,有必要赋予检察机关技术侦查权,允许在特定条件下借助一定的技术侦查措施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

另一方面,确立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的技术侦查权也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内在要求。

根据《公约》规定,腐败案件查处机关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按照一定标准和要求,适时、适当运用窃听、监视以及使用控制下交付等特殊侦查措施,并且通过这些措施获取的证据应当得到法庭的确认[2]。

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新刑诉法的第148条和152条,授权检察机关在查办重大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中,在履行严格审批手续后,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需要,采取适当的技术侦查手段用于追捕嫌犯、获取证据等;而且规定通过此类技术侦查手段获取的相关材料可以作为刑事证据使用。

这一规范从刑事立法视角确立了检察机关技术侦查权的合法地位,确认了通过技术侦查措施所获证据的法律效力,并对技术侦查权的实践运用提出了严格的规制。

浅谈对职务犯罪侦查专业化的思考

浅谈对职务犯罪侦查专业化的思考

浅谈对职务犯罪侦查专业化的思考近年来,职务犯罪在我国司法领域中频频出现,对于公共利益、司法公正以及国家权威都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如何有效侦破职务犯罪案件,成为了司法实践中的重要问题之一。

本文将从专业化对职务犯罪侦查的作用、专业化面临的挑战、提高专业化的途径等方面展开探讨,以期为提高职务犯罪侦查专业化水平提供一些思路和建议。

一、专业化对职务犯罪侦查的作用1、提高侦查效率专业化的优势在于聚焦问题、找准定位。

专业而有序的团队能够对案件开展系统性研究分析,提高侦查效率。

职务犯罪案件复杂多样,如果只有一个专业侦查员,那么侦查效率一定会大打折扣,难以有效维护司法公正。

2、保障证据的严谨性职务犯罪案件通常难以获取到直接证据,需要对一系列间接证据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

这就需要一个有专业素养的侦查团队能够进行深层次的调查和资料筛查,从而保证证据的严谨性,切实起到惩治犯罪的作用。

只有专业的侦查人员才能够深入挖掘案件的证据,从而能够有效地揪出犯罪嫌疑人,打击职务犯罪。

3、提高司法公正性职务犯罪涉及到国家权威和公共利益,如果没有专业侦查团队的参与,就难以维护司法公正性。

专业化的侦查团队能够准确判断案件的真实情况,避免冤假错案发生,为保障司法公正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二、专业化面临的挑战1、人员专业化不足目前我国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存在着人员专业化不足的问题。

一些在职民警没有接受过专业化培训,难以胜任高难度侦查任务,因此难以提供有效的助力。

专业化人才缺失是职务犯罪侦查面临的严峻挑战。

2、制度、机制不完善我国在职务犯罪侦查方面的工作机制仍然不是很完善。

部分职业犯罪案件由于涉及个人利益等原因,难免存在着干扰、压制行为。

目前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机制不健全,导致一些党员干部的违纪行为没有被重视和及时处理,甚至会导致账目出现问题,给工作人员带来极大的困扰。

3、技术力量不足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职务犯罪案件使用了高科技手段,这就需要专业的技术力量才能够有效地对证据进行分析和研究。

浅议技术侦查手段在职务犯罪侦查中的使用

浅议技术侦查手段在职务犯罪侦查中的使用

Legal Sy=em A nd Soci et y ■■墨圃Ii。

竺堡墅!f叁塑尘圭塾垒浅议技术侦查手段在职务犯罪侦查中的使用范江波摘要当前,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可以在职务犯罪侦查中使用技术侦查手段。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职务犯罪越来越趋于专业化、智能化、现代化,传统的侦查手段和措施已难以适应当前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需求,将科学技术手段运用于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显得非常必要。

本文就赋予检察机关技术侦查权(主要是技术监听措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作了探析。

关键词技术侦查技术监听职务犯罪中图分类号:D91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2-184.02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向科技要战斗力,将科技手段运用于渎耿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是现代科学技术不断进步与发展在打击职务犯罪领域中的反映,也是刑事诉讼实现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价值目标的客观需要。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在一些发达国家,技术侦查被广泛应用于刑事犯罪案件侦查之中,在职务犯罪案件侦查中应用技术侦查手段的也不鲜见。

就国内而言,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在刑事犯罪案件侦查中应用技术侦查的时间较早,手段也较多。

相比之下,检察机关的技术侦查则显得较为落后。

为了解决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的现实问题,引入一些特殊的侦查手段是明智之举。

其中技术侦查手段应成为首选。

根据目前职务犯罪的特点及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状况,现阶段迫切需要引入的是通讯监听技术。

一、技术侦查的概念及在我国当前的现状所谓技术侦查措施,指的就是侦查机关秘密运用技术装备调查罪犯和案件证据的一种活动,包括电子窃听、秘密录像、秘密拍照、用机器没备排查、传递个人情况数据以及用机器设备对比数据等。

技术侦查是在被追诉者及一般公众均不知晓情况下进行的,因而能避免来自犯罪嫌疑人的反侦查措施,所获取的证据也通常比较真实可靠。

技术侦查手段的出现有着深刻的社会基础,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由于社会矛盾的增多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一些国家的犯罪出现了组织化、技术化、隐蔽化的特点,这既给侦查工作造成了极大困难,又迫使侦查机关努力寻求侦查方式的变更和突破。

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存在的问题

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存在的问题

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存在的问题
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1. 取证困难:职务犯罪案件通常涉及到大量的证据收集和审查工作,包括财务资料、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等。

然而,由于这些证据往往掌握在嫌疑人手中,他们可能会采取各种手段销毁、篡改证据,导致取证困难。

2. 法律适用问题: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时,往往涉及到复杂的法律适用问题。

例如,对于同一犯罪行为,不同的人可能会被认定为不同的罪名。

这需要办案人员具备扎实的法律基础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处理。

3. 办案周期长:由于职务犯罪案件往往涉及到多个环节、多个方面,因此办案周期较长。

此外,由于涉及的证据较多,调查和审查工作也需要更多的时间和精力。

这可能会导致案件的处理效率低下,增加涉案人员的诉讼成本。

4. 协调配合问题: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往往需要多个部门、多个地区的协调配合。

然而,由于各地区、各部门的工作重点和利益诉求不同,协调配合可能会出现问题。

这可能会影响案件的调查和审查工作,甚至导致案件的处理出现偏差。

5. 职务犯罪的隐蔽性:职务犯罪往往是在隐蔽的状态下进行的,很难被发现和查处。

即使被发现,也很难找到确凿的证据来证明犯罪行为。

这增加了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难度和挑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提高办案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以及加强国际合作和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工作。

查办职务犯罪中应用技术侦查措施必要性的探讨

查办职务犯罪中应用技术侦查措施必要性的探讨

查办职务犯罪中应用技术侦查措施必要性的探讨[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职务犯罪越来越趋于智能化、技术化、现代化,传统的侦查手段和措施已难以适应当前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需求。

本文从我国技术侦查措施的立法现状和面临的困境出发,探讨职务犯罪侦查中运用技术侦查措施的必要性,提出应在立法上明确技术侦查措施在职务犯罪侦查中适用的范围、对象、条件、程序及技术侦查获取材料的证据效力。

[关键词]技术侦查;职务犯罪;适用技术侦查,简称“ 技侦”,是指侦查机关运用现代科技设备秘密地收集犯罪证据、查明犯罪嫌疑人的强制p一、技术侦查在我国的立法现状及现实困境(一)技术侦查在我国的立法现状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未出现“ 技术侦查”这个术语, 而仅在位阶较低的两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提到了“技术侦察”。

1993 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10 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因侦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1995 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16条规定:“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但法律对人民检察院侦查的职务犯罪能否使用技术侦查却没有规定。

按照“公权利法无授权不得为”、“私权利法无禁止可以为”的法制原则,人民检察院对职务犯罪不能使用技术侦查。

但是为了加强同严重职务犯罪作斗争,1989 年高检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检察院对重大经济案件使用技侦手段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经济犯罪案件,一般不要使用技术侦查手段。

对于极少数重大经济犯罪案件主要是贪污贿赂案件和重大的经济犯罪嫌疑分子必须使用技术侦查手段的,要十分慎重地经过严格审批手续后,由公安机关协助使用。

”但这仅仅是通知而并非法律规定。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某些思想障碍以及现实存在的各种问题,职务犯罪侦查中技术侦查员很少使用。

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新挑战——谈刑诉法修订后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新挑战——谈刑诉法修订后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关 键词 : 新刑 诉 法 ; 检 察机 关 ; 职务 犯 罪 下几 个 问题 :
侦 查 பைடு நூலகம்
关职务犯罪 侦查工作主要 面临 以 畅。 检察机关进行职务犯罪侦查离 不开有关机关的协助 , 没有有关部 第一 , 初查制度落后 。初查是 门的支持 、 配合, 职务犯罪侦查 将
【 中图分类号 : D F 8 4 【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号 : 1 0 0 9 —1 4 1 6 ( 2 0 1 4 ) 0 1 — 5 0 — 0 2 【 收稿 日 期: 2 0 1 3 — 1 2 — 2 0 【 作 者 简介 : 佟立群( 1 9 8 3 一) , 女( 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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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 立群
l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 报
— 耻 。 z 。 啊 E 。 z z 。 。 暮 z 。 n 。 。 唧 。 。 巴 。 叫 z c 皇
( 沈 阳市和 平 区人 民检察 院 , 辽宁 沈阳 1 1 0 0 0 5 )
族) , 辽 宁 北票人 , 沈 阳 市 和 平 区人 民检
职务犯罪 侦查的开端 ,是 必经程 寸步难行 。但是 , 我国法律虽然赋 序, 但却没被纳入刑诉法调整 的轨 予检察机关 以职务犯罪侦查权 , 却 道, 只靠最高检颁 布的《 人 民检察 没有赋 予其强制性权 力 以保证 侦 院直接受 理侦查案件初查 工作规 查权的正常行使 , 这就导致检察机 定( 试行) 》 ( 以下简称《 初查规定》 ) 关行使 职务犯罪侦查 权时处 于弱
查工作的影 响, 阐述 了司法实践 中存在的
初查制度 落后、 侦 查方式单 一、 侦 查协调
国有 的办案机制所 带来 的弊端与 证据形式 , 由“ 口供模式 ” 转为 “ 证 查 办职 务犯 罪 难 度 据模 式 ” 只能是 一纸 空话 。 不畅 、 人权保 障条款容 易被滥用等现 实问 缺 陷 日益 明显 , 不断加大 。在新法框架下 , 检察机 第 三 ,职务犯罪侦 查协调 不 题, 并提 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和建议 。

浅析在职务犯罪侦查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浅析在职务犯罪侦查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2 0 10 年 10 月 �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Oc .2 010 � � � � � � � J n a l fH n a nP b l i c S ec i C l l ege V l .2 2 N .5 第22 卷 第5 期
浅 析 在职 务 犯 罪 侦 查 中 采取 技 术 侦 查 措施
当前检察机关在侦查职务犯罪案件的过程中, 规 " 必将受到更为严格的限制乃至被取消, 职务犯罪
第5 期
年 10 月
技术侦查措施具有技术性 , 秘密性, 强制性等特 当前我国国民经济不断发展,各种法律法规与政策 借鉴,这些条件为在职务犯罪侦查过程中采取技术 侦查措施提供了可行性基础 . (一) 我国强大的经济实力为在职务犯罪侦查中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提供了物质基础 由于技术侦查工作的特殊性,需要多种高技术 装备作为侦查工作开展的物质基础,此外还要有懂 得运用这些装备的技术人才 . 装备的采购与人才的 培训均需要大量的经费支撑, 没有经费, 就无法开展 技术侦查工作 . 原先那种一个人 , 一张桌, 一支笔, 一 个本的侦查方式,显然无法满足技术侦查工作的需 要.只有拥有了强大的经济基础, 国家才能在技术侦 查领域投入大量资金.开发出更多的先进设备, 培养 出可以从事技术侦查工作的专门人才 . 通过这些年来的不断投入,检察机关已经开始 运用各种高技术手段侦办案件,在侦办过程中也取 高技术装备资金投入不充分, 资金分配不合理, 使用
所谓职务犯罪, 是指国家机关 , 国有公司 , 企业 事业单位, 人民团体中的工作人员利用己有职权, 贪 污, 贿赂 , 徇私舞弊 , 滥用职权 , 玩忽职守, 侵犯公民 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 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 范, 依照刑法应当处以刑罚处罚的犯罪. 所谓技术侦 查,是指侦查机关运用技术装备调查犯罪和案件证 据的一种秘密侦查措施 . 我国 �国家安全法� 第十条规定: " 国家安全机关 因侦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 �人民警察法� 第十六条也有规定: "公安机关因侦查 续, 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 可以看到我国法律对侦查部门采取技术侦查措 施有着具体的规定, 但是对检察机关是否可以在职务 犯罪侦查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则无明文规定 . 随着我 国社会的不断发展, 以及科技水平的日益进步, 职务犯 罪越来越具有专业化, 智能化的特征.传统的侦查手

在职务犯罪查办中运用技术侦查的思考

在职务犯罪查办中运用技术侦查的思考

【 章编 号] 63 3 1 02O —0 1 —0 文 17 ~2 9( 1)8 0 9 3 2


技 术 侦 查 剖 析
种观 点将技侦与秘密侦 查划等 号,把刑事特情等非 技术侦查手段涵盖 到技术侦查 中来 ,从而在一定程 度上扩大 了技术侦 查的外延 。第三种观 点则把握住 技术侦查是科技手段在 刑事侦 查中的应用,把握住 了这一关键 点,明确 了技术侦查 的内涵与外延 。我
二、 职侦面临的挑战及导入技侦的可行路径
般而言 , 包括 电话监听、 秘拍 或秘录 、 秘密获取某
些物证 、 邮件检查 以及用现代科技设备 比对数据 、 同 认定等专 门技术手段 。

第二种观点认为 , 技术侦查 即秘密侦查 , 是刑事
侦查措施的一种 , 公安、 指 国安 、 检察机关办案人员 在查办严重刑事案件过程 中,根据法律授予的特殊 侦查权力 ,使用专 门的技侦手段和秘密侦查资源发
现、 搜集、 固定证据 , 揭开案件真相 , 明犯罪事实 的 查
特殊 侦查方式 。主要指刑事特情、 乔装侦查 、 踪、 跟 辨 认、 电子窃听、 邮检 、 搜秘取 、 秘 秘拍秘录等手段 。
第三观点认为,技术侦 查是指应用现代科技的
各种 侦查手 段的总称 。 经过对 比分析 ,笔者倾 向于最后 一种观 点。第

1 ・ 9
雷华 东 : 在职 务犯 罪查 办 中运 用技 术侦查 的思 考
断变化。与此 同时,我 国反腐肃贪 的力度也在逐步
规范检察机关的执法行 为。检察机 关 自身办案手段
受 限, 此时 “ 双规” 的效能逐渐提升 , 并且屡试不爽 ,
加强。两者形成 一种博弈 ,在扩 张力和抑制力 的交 互影响下 我 国当前的职务犯罪 也相应有 了诸多新 的衍变 。我们知道 , 务犯罪 是高智 能型 、 职 高隐秘型 犯罪, 在当下 社会 背景下 , 其犯罪手法更显复杂化、 智 能化 同时跨境 ( 职务犯罪 日渐显现。 由于此 区) 类犯罪行为往往有合法的职 务作为掩饰 ,一般情 况 下无直接被害人, 关键物证缺乏, 侦查工作中发现难 、

论职务犯罪中技术侦查手段的合理运用

论职务犯罪中技术侦查手段的合理运用

大 的经济犯罪嫌疑分子必须使用 技术侦查手段的, 要十分慎重地经过 严格审批手续后, 由公安机关协助使用 。但 由于我国的《 ” 刑事诉讼法》 并未将技术侦查列为法定侦查措旌 , 而且侦查人员普遍认为技术侦 查 应神秘化, 这在 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案件侦查中对 技术侦查手段 的使用 。 因此 , 从理论上 阐明对职 务犯罪使用技术侦查 的必要性 , 除思想 障碍 , 排 具有重要的意义 。 ( ) 务犯 罪案件的特点决定 了技术侦查手段的必要性 一 职 随着现代科学 技术的发展, 尤其是 以计算机技术和信息技术为代
未被察觉的情况下进行。 被侦查者处于一种 自然行为状态 , 与犯罪事 实有关的证据 尚未遭到侦 查者的破坏, 由此获 得的证据材料较真实 。 2 科技 含量高, . 技术 性强。 有赖于一定的科 学技术装备和 掌握这些技 术的专 门人员, 技术侦查收集到的证据材料多以技术为载体, 以录音 、 录像等视听资料 的形式表现, 受主客观因素的影 响而失真的可能性较
处 罚 的行 为 。0 主 要 表 现 为 贪 污 、 它 受贿 、 用 公 款 、 务 侵 占等 罪 。 挪 职
当前 ,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 , 我国的职务犯罪也 日 趋智能化、 侦查手段 。对于极少数重大经济犯罪案件主要 是贪污贿赂案件和重
技术化 , 取证 难 度 较 大 。 人 民检 察 院承 担 着 职 务 犯 罪 的 侦 查 工 作 。 而
关不足 以有效地侦查越来越智能化和技术化的职务犯罪。因此 ,纪检 监察机关不得不实际承担了检察机关的某些侦查职 能,并较多地适用
小。3 获取证据 的顺 向性 。由于技术侦 查兼具秘密性和技术性 的特 .
征, 因而 能够在不 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 自由的情况下 , 通过某些科技 设备直接听到犯罪嫌疑人的言谈计谋, 了解掌握其犯罪企图 , 看到犯 罪嫌疑人的活动情况而获得证据 。

浅议技术侦查手段在职务犯罪侦查中的使用

浅议技术侦查手段在职务犯罪侦查中的使用

照 、 机器 没备排 查 、 用 传递 个人情 况数据 以及用 机 器设 备对 比数 长 的物 质文化 需要 与落后 的社会 生产之 间的矛盾 , 影响社会 稳定 据 等。 技术侦 查足 在被追 诉者 及一 股公众 均不 知晓情 况下 进 行 的因 素 已经 不 是阶级 矛盾 。但腐 败却严 重 影响 着公共 权力 的规
人 权价 值 目标 的客观 需要 。 随着 科学 技术 的迅猛 发展 , 一些发 达国家 , 在 技术侦 查被广
术 侦查手 段 的也不鲜 见 。就 国 内而言 , 安机关 、 公 国家安 全机 关
经过严 格 的批准手 续 ,可 以采 取技 术侦 查措施 。 18 99年最 高 人
民检 察院 、 安部 《 公 关于 公安 机关 助人 民检 察院对 重大经 济案
L g l y t m d s cey e a se An o it S
2 1 0 O年 1 己月 ( ) 中
制占 轧金
浅议技术侦查手段在职务犯罪侦查中的使用
范 江 波
摘 要 当前 , 没有任何 一部 法律规 定检 察机 关可以在 职 务犯罪侦 查 中使 用技 术侦 查手段 。然 而, 随着 社会 的发展 和 科技 的进 步 , 务犯 罪越来越 趋 于专业化 、 能化 、 代化 , 统 的侦 查手段 和措 施 已难 以适 应 当前职 务犯 罪侦 查工作 的需求 , 职 智 现 传 将科 学技 术手段运 用 于检 察机 关 查办职 务犯罪案 件显 得 非常 必要 。本 文就赋 予检 察机 关技 术侦 查权 ( 主要 是技 术监 听措
已难 以适应职 务犯罪侦 查工作 的需求 , 的 甚至 是卡 法治 建 设背 有 ¨
பைடு நூலகம்
侦查 危害 国家安 全 行为 的需要 , 根据 国家有 关规定 , 过严 格的 经

浅析技术侦查制度的不足及完善建议

浅析技术侦查制度的不足及完善建议

浅析技术侦查制度的不足及完善建议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在我国技术侦查这个专业术语最早出现在198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检察院对重大经济案件使用技术侦查手段有关问题的答复》之中,但规定也没有特别细致,只是规定了重大经济案可以使用技术侦查,至于如何使用技术侦查、具体经过什么样的程序、由哪个部门批准都没有做出规定。

之后几年,伴随着中国的发展,各类案件也层出不穷,1993年《国家安全法》中第10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侦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需要。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同时,在之后的《警察法》中也对该项制度做出了相应规定。

然而,各类案件的破获难度不断增加、犯罪的手段越来越偏技术化、加之公民的法治意识以及自身的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出现的问题也明显增多,特别是针对该制度的合法性的争论以及该制度对公民权利的侵犯。

在这种情况下,技术侦查制度通过立法规范技术侦查手段,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的呼声越来越高。

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刑事诉讼法在2012年做出了修改,特别引人瞩目的是添加了技术侦查这一节,对技术侦查制度的适用程序、适用期限、适用对象以及适用范围都做出较为详细的规定。

一、我国技术侦查制度存在的问题(一)技术侦查制度适用案件范围的规定太过宽泛新修订的刑诉法对技术侦查适用的案件范围做出了比较具体的规定,但有些条文对技术侦查制度规定的不够具体;同时有些罪名在适用技术侦查措施的时间上也有不妥之处。

尤其是类似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适用技术侦查措施规定为立案后,会影响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

因为这些案件需要在立案之前就要对其进行技术侦查,以减小这些案件对社会的危害性。

(二)技术侦查制度监督惩罚机制不够完善制度的实施与运用只有在阳光下才能够发挥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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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顶风机论文摘要《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于2012年3月14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审议通过,这次修改明确了职务犯罪技术侦查的内容,给职务犯罪的侦查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机遇和挑战。

一方面技术侦查权的确定使侦查权得到了强化和完善,另一方面技术侦查的方法和手段也涵需完善和改革,因此通过构建完整的职务犯罪技术侦查适用制度对解决当前反腐败形势面临的新挑战具有重大的意义。

论文关键词刑诉法修正案技术侦查制度构建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作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中的重要职能之一,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在此次修改后将面临多重机遇和挑战。

尤其是技术侦查权的确定,要求检察机关必须尽快对现有的职务犯罪侦查手段进行全面的审视、分析和整合,以适应当前法制环境的新形势、新要求和新挑战。

通过有效、合法的适用技术侦查,构建完整的技术侦查适用制度,取得控制职务犯罪和保证人权平横,实现保障人权和加大职务犯罪侦查力度的双赢效果,有利的推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平稳健康发展。

一、技术侦查的概念、种类、特点技术侦查,是刑事犯罪侦查中在国际社会普遍使用的,重要而有效的一种侦查措施。

就职务犯罪侦查来说,在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修改以前,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职务犯罪过程中,往往根据有关政策对技术侦查措施和手段通过有关部门进行使用,但在性质上尚属政策层面上的授权和规制。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就首次从法律上规定了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使用技术侦查措施,该法第148条至第152条等规定了技术侦查措施及其使用的程序和要求,这证明了技术侦查措施的法制化和规范化,是我国侦查制度的一大进步,对于规范侦查活动、保障公民权益、推进国家法治进程等具有重要意义。

具体落实到检察机关的技术侦查,是指检察机关运用各种高科技设备和特殊的侦查方法秘密收集证据,查明犯罪事实和查获犯罪嫌疑人的侦查措施的总称。

技术侦查措施包括麦克风侦听、电话侦听、窥视监控、邮件检查、外线侦查、网络监控等。

技术侦查具有秘密性、技术性、强制性、直接性、顺向性等特点,对于快速查明犯罪事实,确定犯罪嫌疑人去向等都具有重要作用。

二、技术侦查权的确立给职务犯罪侦查带来的机遇(一)强化职务犯罪侦查权,有效遏制和预防职务犯罪1.职务犯罪的特殊性导致此类案件查办难度大,职务犯罪是一种智能型、隐蔽型犯罪,没有直接的受害人,证据相对单一,侦查此类案件存在发现难、取证难、固证难等突出问题,侦查难度远大于普通刑事犯罪。

尤其是在贿赂案件中经常出现“一对一”的情况,过分依赖口供等言辞证据。

并且《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仅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该条款体现了“不轻信口供”的立法精神。

因此技术侦查措施的引入和支持是十分必要的,利用技术侦查措施能够有效的解决侦查职务犯罪过分依赖口供的现象。

2.现代科学技术高速发展,职务犯罪活动日益呈现出技术化、信息化、高智能化、高度组织化等态势,犯罪手段更加隐蔽、狡诈,犯罪分子采用潜逃、串供、毁灭证据、洗钱、转移赃款物等反侦查的能力不断增强。

侦查人员一旦接触犯罪嫌疑人或相关涉案人,与案件相关的人就闻风而逃。

这说明当前单一落后的传统侦查方式缺乏及时发现犯罪嫌疑人及相关涉案人员潜逃线索的手段,对其潜逃后又缺乏有效的追逃措施。

对待高智能犯罪,侦查方式也要与时俱进的更新、换代、升级。

在现代科学技术高速发展的背景下,光导纤维通信技术、数控技术以及大型电脑数据库技术等不断成熟和发展,也为职务犯罪技术侦查提供了巨大的支持和帮助。

引入技术侦查措施,能够提升职务犯罪侦查能力,进一步促进职务犯罪“由供到证”向“由证到供”等传统侦查理念和侦查模式的转变,更加实际的满足现实侦查的需要,有效的遏制和预防职务犯罪。

(二)有利于实现控制犯罪和保障人权相平衡“职务犯罪破坏国家机器正常运转及国家政策的实施,扰乱社会秩序和资源的合理配置,破坏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原则,侵蚀社会道德和人们的精神世界”。

检察机关使用技术侦查手段查办职务犯罪,有利于提高及时查处和控制犯罪的能力,及时准确的获取犯罪证据,减少变相拘禁甚至刑讯逼供等侵犯人权现象的发生,有利的加强对犯罪嫌疑人人权的保障,实现控制犯罪和保障人权相平衡。

(三)有利于履行国际公约义务和借鉴国外经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五十条第1款规定:“允许主管机关在其领域内认为适当时,使用诸如电子或者其他监视方式和特工行动等其他特殊侦查手段,并允许法庭采信这些手段产生的证据”。

该条款表明,查处职务犯罪需要采取一些非常规的包括麦克风侦听、电话侦听、窥视监控、邮件检查、外线侦查、网络监控等特殊的侦查措施。

由此可以看出,使用技术侦查措施查处职务犯罪是国际上的通例,同时中国作为缔约国之一,理应履行该公约义务。

为了控制犯罪,很多国家已经明确规定技术侦查,例如美国1968年《综合犯罪控制与街道安全法》第3条规定,对于贿赂罪、金融诈骗罪、有组织犯罪等严重犯罪案件,可以采取秘密监听和录音录像的侦查措施。

2001年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第186条第1款规定:“如果有足够理由认为,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或者其他人的电话和其他谈话可能含有对刑事案件有意义的内容,则在严重犯罪和特别严重犯罪案件中允许监听和录音”。

上述条款可见国外对技术侦查措施立法较早,实践经验丰富,我国可以从中借鉴经验,使技术侦查措施日趋完善。

三、技术侦查权的确立给职务犯罪侦查带来的挑战(一)职务犯罪技术侦查规定不够明确,执行权设置不尽合理必须承认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首次将技术侦查权纳入合法侦查权范畴,是具有重要进步意义的变革,但与此同时,本次修改对技术侦查权的规定却不够明确,对技术侦查相关细节都缺乏原则性的规定。

在促进职务犯罪“由供到证”向“由证到供”等传统侦查理念和侦查模式的转变过程中,技术侦查措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如果技术侦查措施规定过于笼统,没有清晰的可实现途径,在技术侦查手段、启动、执行等关键环节上都缺少详细的规定,那么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实际操作起来是十分困难的。

另外,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

无可否认,长期以来检察机关寻求公安机关的技术支持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新的刑诉法既然已经明确检察机关具有职务犯罪技术侦查权限,却在执行权限上设置障碍,这无非使检察机关在技术侦查工作中增加了同执行机关协调、交涉的成本,最终会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造成不利的影响。

(二)职务犯罪技术侦查缺乏实战经验由于我国法律的限制,检察机关过去很少接触和了解丰富的技侦手段。

检察机关处理职务犯罪案件时,对贪污贿赂案件一般都是在公安机关的配合下使用技术侦查手段。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可以行使技术侦查权。

但是不争的事实摆在面前,职务犯罪技术侦查人员缺乏工作经验,侦查技术装备配备不平衡,这些因素都制约着职务犯罪技术侦查工作的开展。

因此,检察机关应当及时开展相应的业务技能培训,培养更多的技术侦查人才,了解并且能熟练运用技术侦查措施;优化技术侦查设备资源配置,由于各地检察院技术侦查发展参差不齐,可以尝试以省检察院或者市检察院为侦查中心,以点盖面,在检察院内部能够进行有效的协调和配合,为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大力支持。

(三)职务犯罪技术侦查措施的不当使用容易对当事人权利造成侵害由于法定化的技术侦查制度还未建立,在设定合法性界限、确保程序严格、明确各种侦查手段的许容性方面还缺少细致性的规定。

因此如果技术侦查措施没有严格的审批程序、适用情况的规定时,技术侦查会在一定范围内干涉到公民的通讯自由、个人隐私,会对公民的合法权利造成不合理的侵害。

因此为实现控制犯罪和保障人权相平衡的目的,构建一套合法和完善的技术侦查适用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四、构建合法和完善的职务犯罪技术侦查适用制度采用技术侦查措施,实施秘密监听、邮件检查、网络监控是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一种限制和剥夺,为防止因技术侦查权滥用而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现象发生,必须构建合法和完善的职务犯罪技术侦查适用制度,该项制度应包括适用的范围、对象、程序、获取证据的使用和救济途径等五个方面。

(一)严格界定职务犯罪技术侦查的适用范围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14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以下案件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使用技术侦查措施:一是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二是利用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三是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案件”。

(二)严格限定职务犯罪技术侦查的种类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149条规定:“批准决定应当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确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这表明,检察机关使用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必须报请有权批准决定的检察机关确定。

一般情况下,职务犯罪的技术侦查措施主要包括麦克风侦听、电话侦听、窥视监控、邮件检查、网络监控等。

(三)严格限定职务犯罪技术侦查适用的审批程序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148条规定,检察机关对于立案后的职务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程序,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由公安机关等有关机关执行。

对于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

这表明法律对技术侦查的决定机关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具体执行的只能由负有侦查职能的侦查人员或专门实施技术侦查手段的工作人员负责。

最重要的是,在适用技术侦查措施前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因为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不当会严重侵犯公民的权利,所以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严格履行审批程序,防止技术侦查权被滥用,影响执法的效果和公信力。

(四)明确职务犯罪技术侦查措施适用中获取材料的用途及证据效力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150条规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材料,只能用于犯罪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152条规定:“依照本节规定采取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如果使用该证据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技术方法等保护措施,必要的时候,可以由审判人员在庭外对证据进行核实。

”技术侦查措施所获的材料也要遵从“毒树之果”的证据规则,即凡是技侦手段本身是非法的,其所产生或衍生的后续证据均不具有可采性。

技术侦查干涉了公民的通信自由,甚至涉及到公民的隐私,因此法律应该对技术侦查所取得的资料的保存、使用以及销毁作出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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