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贸委关于吉安市县级城市商业网点规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中心城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中心城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11.20•【字号】•【施行日期】2012.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中心城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井冈山管理局,井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吉安市中心城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已经第2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2年11月20日吉安市中心城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停车场的建设和发展,缓解城市交通压力,提升城市品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西省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及机动车停放者,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机动车停车场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经营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工商营业执照,向物价部门申报停车场收费标准,办理收费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第四条市直相关部门,按照下列职责分工实施本细则。
公安交警部门:负责规划设置机动车临时占道停车泊位及管理,整治机动车乱停乱放。
协助对停车乱收费行为治理。
城市规划建设部门:负责规划设置城市停车场,做到整体规划,合理布局,便于停放,有利交通。
协助对停车场资质的审核。
工商部门:负责对停车服务收费单位资质的审核。
协助对停车收费行为的规范。
物价部门:负责制定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充分利用价格杠杆,促进停车场有序发展;负责停车收费行为的规范和治理;协助对停车场规划设置及资质的审核。
财政部门:负责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单位财务的监督管理;协助对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制定和收费行为的规范。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中心城区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规定的通知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中心城区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1.13•【字号】吉府办发〔2019〕9号•【施行日期】2019.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中心城区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规定的通知吉府办发〔2019〕9号井冈山管理局,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吉安市中心城区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11月13日吉安市中心城区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行为,满足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多层次的消费需求,根据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的若干规定》(赣府厅发〔2007〕6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中心城区已购经济适用住房首次进入市场交易的管理。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等,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并由个人购买的保障性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第四条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管理工作。
市财政、自然资源、税务等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实施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所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自交清购房款之日起不满五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所有权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市房地产管理局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回购资金由市财政从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支出。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章程的通知-吉府办字〔2019〕38号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章程的通知正文:----------------------------------------------------------------------------------------------------------------------------------------------------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章程的通知吉府办字〔2019〕38号井冈山管理局,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吉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章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3月22日吉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吉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出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及国家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法定名称为:吉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吉安市行政中心(吉州区城南)D座三楼。
公司性质:国有独资企业。
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
第四条公司享有出资者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条公司依法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第六条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七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自觉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八条公司根据需要可设立子公司和项目分公司(或项目部),项目分公司实行项目经理制,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章公司注册资本、经营宗旨和范围第九条公司注册资本:拾亿元人民币。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人民政府规章草案送审稿会审办法的通知-吉府办发〔2017〕34号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人民政府规章草案送审稿会审办法的通知正文:----------------------------------------------------------------------------------------------------------------------------------------------------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人民政府规章草案送审稿会审办法的通知吉府办发〔2017〕34号井冈山管理局,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吉安市人民政府规章草案送审稿会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0月20日吉安市人民政府规章草案送审稿会审办法第一条为推进政府立法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保证规章质量,根据《吉安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吉安市人民政府规章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草案送审稿)会审,是指草案送审稿在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之前,由市政府法制机构组织有关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对该草案送审稿进行集体评议审查。
第三条草案送审稿会审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否符合上位法;(二)是否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三)是否符合部门职能划分规定,权责是否统一;(四)是否违法增加行政机关权力;(五)是否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六)设定的行政处罚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自由裁量权过当;(七)设计的有关制度、规定的具体行政措施是否合法、可行;(八)需要会审的其他内容。
第四条草案送审稿会审由市政府法制机构负责立法工作的科室提出申请,经市政府法制机构领导同意后启动。
负责立法工作的科室具体承办会审会议的各项工作。
第五条草案送审稿会审由市政府法制机构邀请该草案送审稿内容涉及的有关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分管领导和法制机构(工作科室)负责人参加。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开展打击传销活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开展打击传销活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06•【字号】吉府办字[2009]103号•【施行日期】2009.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开展打击传销活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府办字〔2009〕103号)井冈山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为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传销活动的回潮和蔓延,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和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的要求与部署,经市政府研究,决定2009年5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现将《吉安市开展打击传销活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开展专项行动有关工作情况,请及时报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九年五月六日吉安市开展打击传销活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遏制传销活动的蔓延势头,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经市政府研究,决定2009年5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传销活动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吉安”为主线,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各司其职、优势互补、打防并举”的方针,按照“摧毁组织、取缔窝点、惩治首犯、教育群众”的原则,通过综合整治,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依法取缔传销窝点,教育遣散被骗群众,净化社会治安环境,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行动目标通过此次专项打击和综合治理,实现两个目标:一是在短期内铲除我市范围内的传销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二是教育广大群众深刻认识传销的欺骗性和危害性,自觉抵制和检举揭发传销活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力求侦破一批传销犯罪案件,摧毁传销组织,依法惩处传销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全面清查暂住人口和出租屋,依法取缔传销窝点,教育遣返受骗人员;深刻揭批传销本质及其危害,提高群众防范意识与能力,建立起打击和防范长效机制。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中心城区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府办发〔2015〕39号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中心城区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中心城区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府办发〔2015〕39号井冈山管理局,井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吉安市中心城区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1月24日吉安市中心城区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行为,增强政府调控价格和稳定市场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吉安市中心城区包括吉州区、青原区、庐陵新区和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行政区域。
本办法所称价格调节基金是指吉安市人民政府依法征收、使用和管理,用于调控价格、稳定市场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二)统一征收、专款专用;(三)纳入预算、属地管理。
第四条吉安市人民政府成立市场价格调节基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发改、财政、审计、规划建设、房管、农业、公安交警等部门的主要领导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价调办”),由市发改委主要领导兼办公室主任,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市价调办实行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办公室主任召集。
主要工作职责:(一)研究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的重大事项并提出意见、建议;(二)研究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中需协调配合的事项并提出意见、建议;(三)将联席会议情况及所提意见、建议上报领导小组。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泰城镇群规划暨吉安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泰城镇群规划暨吉安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9.12•【字号】•【施行日期】2013.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泰城镇群规划暨吉安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井开区管委会,吉州区、青原区、吉安县、泰和县、吉水县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吉泰城镇群规划暨吉安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9月12日吉泰城镇群规划暨吉安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为加快以人文本的新型城镇化进程,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大气、雅气、秀气”新吉安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好科学规划对城镇化的指导、引领作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全面开展吉泰城镇群规划暨吉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现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项目背景2010年,省政府批复《吉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预测到2020年吉安市中心城区人口将达到73万,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将超过76平方公里。
截止2012年底,中心城区建成区面积达69平方公里,城市人口达60万。
2007版总规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已不能满足城市建设开速发展用地的需求,尤其是昌吉赣铁路客运专线经过中心城区并在吉安城西设站,以及《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吉泰走廊打造重要增长带的若干意见》的出台,对吉泰走廊区域战略规划提出了新要求,加之城西片区、樟山新区、青原山对接新区等重要版块启动建设和抚吉高速、峡江水利枢纽、蒙西(岳阳-吉安)煤运专线等重大区域基础设施的加快建设,迫切需要对2007版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市场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市场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0.15•【字号】吉府办发[2009]53号•【施行日期】2009.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市场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府办发〔2009〕5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吉安市市场中介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十月十五日吉安市市场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场中介机构管理,规范中介执业行为,维护中介机构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场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和涉及中介管理活动有关的组织和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场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是指依法登记设立,运用专业知识或者专门技能,按规定的规则和程序为委托人提供有偿中介服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包括:(一)会计、审计等独立审计机构;(二)资产、土地、矿产资源、森林资源、房地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等评估机构;(三)检测、检验、认证等鉴定机构;(四)测绘、工程监理机构;(五)法律、档案、担保等服务机构(六)信息、信用、技术、工程、市场(商品)等咨询机构;(七)职业、人才、婚姻、教育等介绍机构;(八)工商登记、广告、商标、专利、税务、房地产、招投标、拆迁、政府采购、拍卖、报关、报检、出入境、经纪等代理机构;(九)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其他组织。
第四条中介机构的管理应当按照行政管理部门监管、行业协会自律、中介机构自身规范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建立中介机构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相关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全市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实施意见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01•【字号】吉府办发[2009]57号•【施行日期】2009.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费者权益保护正文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实施意见(吉府办发〔2009〕57号)井冈山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是积极策应国家拉动内需政策,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把吉安打造成中部地区重要交通枢纽战略的重大举措,对促进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推进城市化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我市在扩大内需、加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扩大城乡居民消费需求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对策措施,有效地促进了全市流通业发展和消费水平的提高。
但与全省其它设区市相比,我市流通业和城乡居民消费水平还存在一定的差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和人均消费额在全省排位均偏后,流通业的发展和消费水平的提高还有较大的增长空间。
为充分发挥流通业保民生、调结构、促发展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扩大城乡居民消费,降低消费成本,促进消费升级,确保消费安全,现提出如下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实施意见。
总体目标:到2010年,全市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达到190亿元,年均增长15%以上;日用品农家店覆盖100%的县(市、区)、100%的乡镇和70%的行政村。
为实现上述目标,重点抓好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一、完善城市服务功能,扩大城市消费(一)抓好市中心城区重大流通项目建设。
在全市规划建设一批规模适当、功能齐备、特色鲜明的流通基础设施。
重点支持专业市场、物流配送等流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加快打造特色商业、特色餐饮街区,提高城市商业的凝聚力和辐射力。
重点建设市中心城区、井开区、市高教园区和吉安县物流园区四个物流中心;加快庐陵风情街改造项目建设步伐,确保按时完工;今冬明春要开工建设吉安农产品批发市场、城北汽车市场、水沟前农贸市场、城南钢材市场、城南工程机械市场、人民广场高端商城、废旧物资回收中心、电子元器件市场、家具建材市场和城南商贸一条街、商会大厦等一批重点商贸物流项目。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中心城区菜市场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中心城区菜市场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04•【字号】吉府办字[2010]125号•【施行日期】2010.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中心城区菜市场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府办字〔2010〕125号)吉州、青原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第四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吉安市中心城区菜市场整治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六月四日吉安市中心城区菜市场整治活动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心城区菜市场管理,改善城市菜市场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市政府决定从6月1日起,开展为期半年的中心城区菜市场整治活动。
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规范菜市场管理,做到“四个结合”:把对菜市场的整治与巩固占道摊点整治成果相结合;把市场环境卫生改善与规范化管理相结合;把做好市场日常管理与创卫达标相结合;把近期硬件设施改善与远期发展目标相结合。
通过整治改善菜市场经营环境,逐步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要求。
二、目标要求通过中心城区菜市场整治活动,促进菜市场管理规范,卫生制度落实,解决菜市场无证、溢摊、占道经营、硬件设施不到位等问题,做好摊位摆放、食品摊位卫生、垃圾袋装化、卫生保洁等管理工作。
整治中要着眼于建立长效机制,切实解决菜市场建设无序、标准不一;职责不清、管理混乱;有场不进、有市无场等问题。
通过统筹规划,合理布点,采取新建一批、提质一批、加固改造一批的办法,两年内使中心城区的菜市场有质的变化。
三、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中心城区菜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余阳春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郭伙生副主任、市商务局邓淑斌局长、市城管局王润初局长、吉州区政府肖建平区长助理、青原区政府吴善新区长助理任副组长,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倪云飞副局长、市工商局肖丽凤副局长、市公安局刘勇副局长、市卫生局纪委曾发宗书记、市交通运输局龙林华副局长、市环保局李金荣副局长、市林业局杨为政副局长、市房管局黄国栋副局长、市商务局余安翔副调研员、市农业局陈志强副调研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余安翔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调度。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02•【字号】吉府办发[2012]34号•【施行日期】2012.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吉府办发〔2012〕34号)井冈山管理局,井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吉安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2年11月2日吉安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完善驻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支持我市经济发展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金融资源配置的核心作用,鼓励各金融机构不断改善金融服务,增加信贷投入,加快建设全市开放繁荣秀美幸福新吉安,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1.在吉安开业满一年的市级银行金融机构;2.中国人民银行吉安市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吉安监管分局(以下简称人行吉安中支、市银监局)二、考核内容1.对人行吉安中支采取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量化考核。
定量指标主要有新增贷款、贷款增幅等;定性指标主要有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支持政银企对接工作等(详见考核计分量化表一)。
2.对市银监局采取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量化考核。
定量指标主要有机构引进、处置非法集资等;定性指标主要有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支持政银企对接工作等(详见考核计分量化表二)。
3.对银行金融机构采取定量指标、定性指标和加分指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计分考核。
定量指标主要有存贷比、各项贷款新增额、各项贷款增长率、税收贡献等;定性指标主要有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支持政银企对接工作等;加分指标主要有支持市本级重点城建项目建设、支持井开区工业企业发展等(详见考核计分量化表三)。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吉安银监分局关于做好新形势下银行业支持小企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吉安银监分局关于做好新形势下银行业支持小企业发展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30•【字号】吉府办发[2008]30号•【施行日期】2008.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吉安银监分局关于做好新形势下银行业支持小企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吉府办发〔2008〕30号)驻市各金融机构,市直有关部门:吉安银监分局《关于做好新形势下银行业支持小企业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月三十日关于做好新形势下银行业支持小企业发展的意见(吉安银监分局)近年来,我市小企业迅速成长,活力增强,数量增多,素质提高,对扩大社会就业、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已成为我市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之一。
为积极策应吉安市委、市政府“决战两区,跨越发展”战略,进一步促进银行业加强和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支持吉安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提高思想认识,全面拓展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新思路近年来,通过各金融机构在建立和完善小企业贷款管理六项机制方面的强力推动和大力扶持下,吉安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不断完善,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截至2008年6月底,我市共有小企业66843家,全市银行业小企业授信户数2641户,比年初增加73户;小企业贷款余额208502万元,比年初增加5820万元,增幅为2.87%,同比增加13530万元,同比增幅为6.94%。
与此同时,我市银行业在支持小企业金融服务方面仍存在着思想观念转变不到位、信贷创新不足、信贷投入不够等问题。
为缓解小企业融资难问题,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改革创新,求真务实,力求突破,进一步改进对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加大对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要保符合产业政策、环保政策,有市场、有技术、有发展前景的小企业新增贷款规模,压“两高一资”和产能过剩行业信贷投入;要坚持客户不分大小,只分优劣,不惟成分,只看效益,积极拓展思维,拓宽思路,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推进金融创新,加大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促进吉安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吉安市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经济做大总量加快集聚指导意见的通知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吉安市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经济做大总量加快集聚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21•【字号】吉府办发[2011]3号•【施行日期】2011.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吉安市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经济做大总量加快集聚指导意见的通知(吉府办发〔2011〕3号)井冈山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金融机构,市直有关单位:人行吉安市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经济做大总量加快集聚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关于金融支持经济做大总量加快集聚的指导意见(人行吉安市中心支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吉安市“十二五”规划关于“做大总量、加快集聚”的重大决策和部署,更好地发挥金融对吉安经济结构、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促进保障作用,加快推动吉安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全市经济进位赶超、跨越发展、绿色崛起,人民银行吉安市中心支行就金融支持经济做大总量、加快集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金融支持经济做大总量、加快集聚的重要意义“做大总量、加快集聚”是市委、市政府“十二五”时期实现全市经济进位赶超、跨越发展、绿色崛起的关键举措,是提升我市工业化发展水平,加速新型工业化进程的重要载体,也是促进全市产业优化升级,提升综合竞争力的必然选择。
特别在当前国际金融“后危机”时代,全球产业调整和技术进步步伐加快,国内产业梯次转移速度明显加大的新形势下,以产业集聚区建设为载体,培育壮大区域主导产业,引领区域产业整体转型升级,对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培育区域经济新的增长极、稳定和扩大社会就业、提升区域经济综合竞争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产业集聚(群)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离不开金融业强有力的支持和助推。
同时区域金融业的持续、安全、稳健、高效运行,也离不开富有活力和持续竞争力的区域产业体系提供支撑。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商务厅、省建设厅制定的吉林省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商务厅、省建设厅制定的吉林省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2.13•【字号】吉政办发[2004]74号•【施行日期】2004.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商务厅、省建设厅制定的吉林省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4]74号)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省商务厅、省建设厅制定的《吉林省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建设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十二月十三日吉林省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建设指导意见(省商务厅、省建设厅2004年11月9日)近年来,随着城市化步伐加快和城市经济体系的日益完善,我省城市商业网点建设得到长足发展。
目前,全省批发、零售、餐饮及服务业网点达54万个。
其中:批发零售贸易业网点约35万个,餐饮业10万多个,服务业近9万个;生活消费品市场近2000个,生产资料市场近150个,城市集贸市场800多处。
城乡居民每千人拥有网点近21个。
主要城市人均拥有商业营业面积突破全国0.8平方米的平均水平。
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的发展,对繁荣市场,满足多层次消费需要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在城市商业网点发展中也出现网点建设总体布局欠合理、中心商业集聚不经济的倾向。
主要表现:网点建设单体过大过多;传统城市中心黄金地段、重要街区市口大型零售网点过密;服务网点发展不足,特别是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中小网点发展缓慢;网点的组织化、集约化、现代化水平偏低,业态功能雷同,新型营销方式滞后。
这种状况与未来城市商业发展趋势和入世后的新形势不适应,由此带来的重复建设、资源浪费等一系列经济社会问题比较突出。
为加强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的宏观调控,健全商业网点发展的规制,促进城市商业的可持续发展,提出本意见。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的通知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19•【字号】吉府办字〔2017〕202号•【施行日期】2017.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的通知吉府办字〔2017〕202号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有效控制项目建设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现就进一步规范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工作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工作1.建设单位应根据规划和建设任务提前谋划,严格按规定要求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对不需审批初步设计的项目,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编制,合理确定工程建设内容、规模、标准和工程预算。
2.勘察、设计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严格按照国家现行规定、规范、技术标准和勘察设计合同完成勘察设计任务。
工程勘察文件必须真实反映工程地质、地形与地貌、水文地质状况,评价准确,数据可靠;设计文件及概(预)算编制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工程设计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二、严格控制项目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
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预)算是项目建设和控制投资的主要依据。
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建设单位可以按程序申请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1.因城市规划的调整或市委、市政府的决定,须对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进行调整;2.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项目建设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3.因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文物保护等情况有重大变化,造成投资增加或需要调整建设方案的;4.因重大政策变化或者材料价格较大波动对项目造价影响较大的;5.因其它原因初步设计或施工图存在漏项,以及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建设内容及工程量增减的。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邮政局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中小企业局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邮政局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中小企业局关于推进邮政服务中小企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发文字号】吉府办字[2008]40号【发布部门】吉安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03.07【实施日期】2008.03.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邮政局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中小企业局关于推进邮政服务中小企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府办字〔2008〕40号)井冈山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邮政局、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中小企业局《关于推进邮政服务中小企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ΟΟ八年三月七日关于推进邮政服务中小企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市邮政局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中小企业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全民创业、加快富民强市”的战略决策,引导社会资源实施服务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充分发挥邮政部门的资源优势,帮助中小企业拓展市场,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现就推进邮政服务中小企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邮政服务中小企业工作的重要意义“十一五”期间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了中小企业成长工程。
随着我市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中小企业已成为县域经济的主体力量和城乡就业的主要渠道,在富民强市、建设新吉安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但是,多数中小企业在发展中面临渠道不畅、资金短缺、信息闭塞等问题,制约了企业的成长和壮大。
当前,邮政部门正积极融入地方经济发展,全力构筑邮政实物网、信息网、金融网“三网合一”平台,充分利用网络、信誉、资金和品牌优势,大力开展服务中小企业工作。
各地要从加快地方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积极创造条件,将邮政服务中小企业工作纳入经济工作规划,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1.22•【字号】吉府办发〔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吉府办发〔2021〕2号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吉安市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21年1月22日吉安市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为充分运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试点城市政策,深入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新模式,优化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提振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发展信心,促进我市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适用范围享受资金扶持政策的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在吉安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包括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跨境商品交易、销售活动的企业、为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第三方平台以及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配套服务的企业);2.在吉安市开展的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业务符合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业务认定标准,产生的业绩或实绩纳入“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统计。
本政策中提到的进出口额、交易额等数据均以海关和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统计数据为准。
二、加大财税支持3.设立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引导资金。
市级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引导资金,支持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项目)建设和产业园区建设,培育一批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企业,健全跨境电商服务体系,对大型跨境电商园区(平台)、跨境电商龙头企业在转型升级、资源整合、招商引资、产业集聚、做大做强等方面给予支持。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任务分工的通知-吉府办字〔2014〕287号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任务分工的通知正文:----------------------------------------------------------------------------------------------------------------------------------------------------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任务分工的通知吉府办字〔2014〕287号市政府各部门:根据《中共吉安市委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发〔2014〕14号)要求,为确保圆满完成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各项任务,需要统一部署、突出重点、分批实施、逐步推进。
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任务分工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任务分工(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共11项)1.在对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实施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市政府法制办牵头)的基础上,进一步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市发改委牵头)和政府性基金管理项目(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牵头)、行政机关内部审批事项(市政府法制办牵头)。
(以上内容按照“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由牵头部门分别负责汇总后送市审改办审核,再送市政府审议,2015年完成)。
2.进一步依法减少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考核、年检年审等事项。
(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牵头,有关部门负责,2015年完成)3.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在国家和省政府产业政策规定内,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发布新修订的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
(市发改委会同市工信委、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负责,2016年完成)4.全面清理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进一步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抓好《吉安市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意见》贯彻落实。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调整后的吉安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吉府办发〔2018〕13号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调整后的吉安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
单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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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调整
后的吉安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吉府办发〔2018〕13号
井冈山管理局,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西省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8〕15号)和省政府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的要求,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2017年市政府公布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了补充完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的吉安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予以公布。
根据公布的程序规定,《调整后的吉安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由市政府法制办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在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
另,未制定2018年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部门,要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布后15日内将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核,确保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的目标。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吉安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吉府办发〔2017〕17号)同时予以废止。
附件:调整后的吉安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8年6月26日
——结束——。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场内及周边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场内及周边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15•【字号】吉府办字[2009]86号•【施行日期】2009.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场内及周边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府办字〔2009〕86号)吉州、青原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关于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场内及周边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五日关于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场内及周边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三城同创”的工作要求,为了加大对中心城区农贸市场的整治力度,促进农贸市场的规范管理,进一步优化农贸市场的经营环境和市场秩序,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现结合中心城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时间与工作重点(一)整治时间:从4月28日至6月5日止。
(二)整治重点:阳明西路、青石街、道署坪、高峰坡、飞机场、五岳观、仁山坪、东门、赣江二桥下、城南、阳明西路蔬菜批发市场、余家河、杨家庄、青原苑、河东开发区、火车站、贸易广场农贸市场等17个临时农贸市场以及四季春、书街、水沟前、韶山西路、永叔路、长岗北路、城北农贸市场等7个室内农贸市场。
(三)整治内容1市场内卫生保洁不到位、污水乱排、设施档识不完善、摊位混乱不规范的现象;2、市场内超出经营农贸品种的行为;3、市场外及周边乱摆卖、车辆乱停放的行为;4、公厕不洁,管网淤堵现象。
二、工作责任分工(一)13个临时露天和室内市场整治,即:阳明西路、青石街、道署坪、高峰坡、飞机场、五岳观、仁山坪、东门、赣江二桥下、城南、阳明西路蔬菜批发市场、城北农贸市场、余家河农贸市场由吉州区政府负责组织牵头整治。
(二)四季春农贸市场由市房管局负责组织牵头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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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贸委关于吉安市县级城市商
业网点规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家计划
【发文字号】吉府办发[2008]11号
【发布部门】吉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4.11
【实施日期】2008.04.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贸委关于吉安市县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知
(吉府办发〔2008〕11号)
井冈山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吉安市县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八年四月十一日
吉安市县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实施方案
(市经贸委)
根据省国内贸易行业管理办公室《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县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赣内贸综字[2008]2号)和《商务部关于印发<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规范>的通知》(商建发[2004]180号)精神和要求,为在2008年全面完成我市县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做好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就是要加强城市商业网点的合理布局,防止盲目投资、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促进商业基础设施建设上水平;就是要加强对流通领域外资进入的引导,保障内外资商业企业公平竞争,促进城市商业网点全面均衡发展。
这对于不断完善城市商业结构和商业布局,全面提升城市功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满足人民群众的消费需求,扩大国内消费需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基本原则
(一)商业网点规划要与城市规划相结合。
商业网点建设是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商业网点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制订商业网点规划要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与人口分布、消费需求、道路交通、文化景观、环境保护相协调,与相关产业的发展相配合,使资源得到有效合理配置,促进城市功能完善和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商业网点规划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结合。
要充分考虑本地区和周边地区消费水平、市场需求、现有商业网点状况,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规划期内商业网点的数量、规模、档次和业态。
现阶段,我市大部分县级城市经济还不是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