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硫酸铜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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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硫酸铜》(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与项目编号、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协作单位、主要起草人、简要起草过程

1 任务来源与项目编号

根据卫生部下达的2010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有关要求(计划编号:20100102),2010年~2011年完成食品添加剂硫酸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工作。

2 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协作单位、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由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深圳危险化学品处理站有限公司、诸暨丰盈化工有限公司、诸暨市化工研究所共同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凤鑫、温炎燊、彭义华、傅杏新等。

主要承担的工作:参加标准制定各阶段召开的工作会议,负责制定标准各阶段相关文件起草编写工作(包装标准草案、编制说明及上报材料等),承担标准制定过程中质量数据、试验数据的累积和试验工作。

3 简要起草过程

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接到制标任务后,查阅了国内外标准及有关技术资料,并向生产、使用单位发函,进行调查并广泛征求对修标的意见,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文献小结。

2010年10月,在江苏省溧水市召开了制定标准工作方案会,到会的有4家生产企业和1家用户,会上各单位对国内外标准、产品分类、指标和试验方法进行了认真地分析。确定了食品添加剂硫酸铜国家标准的指标项目和试验方法等内容,提出了工作方案。会后各有关单位根据工作方案的安排进行了试验工作,并对本厂产品进行了质量考核。

2011年5月由负责起草单位提出了标准征求意见稿(草案)、编制说明及其附件。7月~8月在行业内部进行了征求意见,共向17家单位征求意见,包括国内生产企业、检验机构、大专院校和用户等。收到4家单位提出了修改意见,其它委员、生产企业和用户未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2011年8月在甘肃省西宁市召开了该标准的预审会,到会的有2家企业,会上根据前阶段收集到的修改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审阅,提出了预审会修改意见。会后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提交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

二与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于2010年立项,当时查阅到食品添加剂硫酸铜相关的我国标准有GB 14880-1994《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该标准中规定硫酸铜作为矿物质类的食品营养强化剂可以在乳制品、婴幼儿食品和饮液中添加使用,其主要作用为增加食品的营养价值。本标准规定的食品添加剂硫酸铜符合GB 14880-1994的规定,可在乳制品、婴幼儿食品和饮液中添加使用。2011年6月20日实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60-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增加了硫酸铜,在“需要规定功能和使用范围的加工助剂名单(不含酶制剂)规定可以在葡萄酒的加工工艺、皮蛋的加工工艺中作为澄清剂和熬合剂使用。由于GB 2760实施的较晚,在标准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过程所接触的企业的产品还没有作为澄清剂和熬合剂使用。

三国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的说明

经查阅资料,收集到的国外标准有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标准,美国食品化学法典-第七版(以下简称FCC7,同时还收集到国内企业的产品规格。CAC规定硫酸铜在食品中的用途是杀菌防腐剂和固色剂,设置了硫酸铜、酸度等8项指标。FCC7中规定硫酸铜在食品中的用途是营养强化剂,与我国标准GB 14880-1994《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是一致的,FCC7设置了硫酸铜含量和硫化氢不沉淀物、铁含量、铅含量4项指标。国内的企业标准主要是依据USP(美国药典)进行设置的。CAC标准虽然设置的指标较多,但用途与我国标准不同,且铅含量指标较为宽松。FCC7规定的用途与我国标准相同,指标设置合理。经分析对比,FCC7指标设置合理,与我国标准较为接近,因而本标准确定采用FCC7。

四标准的制、修订与起草原则

1 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2 有利于促进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

3有利于合理利用资源,提高经济效益;

4 符合用户要求,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对外贸易。

五确定各项技术内容的依据(强制性技术内容应说明强制理由)

1 标准涵盖产品种类

从目前了解到的情况看,企业生产的硫酸铜产品为五水硫酸铜,GB14880—1994规定铜的来源可以为五水硫酸铜或无水硫酸铜,五水硫酸铜作为主打产品所有企业都在生产,无水硫酸铜基本没有企业生产,因此本标准确定只规定五水硫酸铜一个品种。

2 指标项目的确定

FCC7设置了硫酸铜(CuSO4·5H2O)含量、硫化氢不沉淀物含量、铅含量、铁含量4项指标,本标准指标等同于FCC7。

3 指标要求的确定

确定的指标要求见附表1。

3.1 硫酸铜含量

FCC7规定硫酸铜(CuSO4·5H2O)含量为98.0%~102.0%,本标准确定该项指标等同于FCC7。

3.2 硫化氢不沉淀物含量

从FCC7的检验方法分析,该项指标主要控制的离子有:钾离子、钠离子、镁离子、铵离子、钡离子、铝离子和钙离子。FCC7规定该项指标为不大于0.3%,本标准确定该项指标等同于FCC7。

3.3 铅含量

铅含量是重要的有害杂质指标,其含量的多少直接影响硫酸铜产品食用安全性。FCC7设置为不大于4mg/kg,本标准确定该项指标等同于FCC7。

3.4 铁含量

FCC7设置为不大于0.01%,本标准确定该项指标等同于FCC7。

3.5 砷含量

FCC7未设置该项指标,起草单位在预审会时考虑到铜精矿中伴生砷元素,因此提出对砷含量进行控制是非常有必要的,对保护人身健康具体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标准根据目前国内食品添加剂标准对砷含量的普遍要求,设置砷含量指标要求为不大于3mg/kg。

4 试验方法的确定

本标准确定的试验方法见附表2。

4.1 硫酸铜含量的测定

FCC7采用碘量法测定。在微酸性条件下,试样中加入的适量碘化钾与二价铜作用,析出等当量碘。用硫代硫酸钠标准滴定溶液滴定析出的碘,以淀粉为指示剂,由颜色的变化来判断终点。测定中硫氰酸盐与碘化铜反应,生成溶解度更小的硫氰酸铜,消除了碘化铜对碘的吸附,使测定结果更加正确。该方法为测定硫酸铜含量的经典试验方法,本标准确定采用该方法。在实际检验中发现FCC方法中使用的是固体硫氰酸铵,而企业多使用是溶液,因此做了固体与溶液的对比试验,试验数据见下表:

样品的测定结果基本一致。引起5个样品结果差别较大的原因应该是液-液反应体系较固-液反应快,当加入固体硫氰酸铵时,如果反应时间不够有可能造成反应不完全而使测定结果偏低,另外5个结果较接近的样品应该是两种体系都反应完全的结果。综合分析本标准确定使用液体硫氰酸铵。

4.2 硫化氢不沉淀物的测定

FCC7规定的方法是:用稀硫酸溶解试样,将试样溶液加热至70℃后通入硫化氢气体,使铜盐等可与硫化氢产生沉淀的离子完全生产沉淀,定容后进行干过滤,一定体积的滤液蒸发至干后于800℃±25℃下干燥15min,经冷却称量残渣的质量,计算确定硫化氢不沉淀物含量。该方法经深圳市危险化学品处理站有限公司验证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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