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交通事故导致的损害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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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征求稿)为正确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诉讼地位】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被侵权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和侵权人列为共同被告。

机动车一方具有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第二条【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明力】人民法院应综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和其他证据认定案件事实。

当事人提出相反证据足以推翻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证明力。

第三条【保险公司的责任性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不论机动车一方有无责任,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全额赔偿。

但交通事故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除外。

第四条【交强险中的第三者】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处于被保险机动车之外的人员都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第三者”。

第五条【人身伤亡与财产损失的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被侵权人)的人身损害,包括《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所规定的物质损害和《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精神损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的车辆等财产毁损、灭失的损失,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计算其数额。

第六条【财产损失的范围】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的车辆等财产毁损、灭失的损失,包括车辆的维修费用、经营性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因交通事故导致车辆的使用中断所造成的损失、待销售车辆或明确适用于交易目的的车辆的贬值损失以及受害人的其他财产毁损、灭失的损失。

交通事故认定中止的时效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认定中止的时效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认定中⽌的时效是怎样的交通事故发⽣后,如果造成他⼈⼈⾝损害与财产损失的,就需要确定事故的责任⼈,由责任⼈对受害⼈进⾏赔偿。

⽽事故的责任认定的依据为交通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那么交通事故认定中⽌的时效是怎样的?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交通事故认定中⽌的时效是怎样的由于案件主要当事⼈、关键证⼈处于抢救状态或者因其它客观原因导致⽆法及时取证,⽽现有证据不⾜以认定案件主要事实的,经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时限可中⽌计算,并书⾯告知当事⼈,但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六⼗⽇;当中⽌认定的原因消失,或者中⽌期满受伤⼈员仍然昏迷或者死亡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五⽇内,根据已经调查取得的证据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交通事故同等责任⼯伤怎么认定情形⼀:上下班途中,发⽣的⾮本⼈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法律依据:《⼯伤保险条例》第⼗四条第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本⼈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车事故伤害的。

这⾥要注意三要素,即上下班途中、⾮本⼈主要责任、交通事故。

所谓上下班途中,指的是上班去单位和下班回家的途中,如果下班后外出办私事或者会友的途中,是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本⼈主要责任和交通事故两个要素是连接在⼀起的,根据交通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的责任确定,交通事故中负担同等责任的也可以认定⼯伤。

情形⼆:⼯作时间,在⼯作途中发⽣的交通事故。

法律依据:《⼯伤保险条例》第⼗四条第⼀项:在⼯作时间和⼯作场所内,因⼯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这种情形⽐较常见,也是最容易引起争议的,与第⼀种情形看起来相似,认定的依据却完全不同。

这种情形需要注意三要素是:⼯作时间、⼯作地点、交通事故。

发⽣这种⼯伤情形的,往往是交通运输、服务业、野外作业等⼯作⼈员。

这部分⼈群的⼯作地点和⼯作时间往往不是固定的,出于客户需要,随时都可能外出⼯作。

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如何解决

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如何解决

遇到交通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如何解决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小编为您带来了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该法条主要是讲就该争议如何解决的两种法律途径,给予当事人一定的自主选择权,其目的还是为了交通事故在民事赔偿的范围内可以顺利快速的解决,减轻当事人的负担。

希望一下内容能够给您带来帮助。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本条是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如何解决的规定。

根据本条的规定,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有以下两种解决方式:一、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过程中,调解具有重要的作用。

1991年国务院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并对调解的期限及协议的执行等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根据这一规定,长期以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做了大量的交通事故调解工作,形成了一种制度化、经常化和专门化的纠纷调解机制,在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具有方便快捷、成本低、效率高的优点,因而有着广泛的可适用性。

首先,当事人之所以愿意接受调解,是因为这种解决方式能够较快地解决争议,有利于当事人尽快摆脱交通事故造成的纠纷,恢复正常的工作和生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事实和法律,为双方当事人提供解决意见,分析纠纷的症结所在,提出可供讨论的解决方案,并为他们之间开展谈判进行协调和疏通,以及时解决争议,免去了他们的诉讼之累。

其次,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帮助和协调下,当事人能够更好地了解交通事故的原因和双方的责任大小,并据此对事故的处理作出较明确的预期。

交通事故认定书下来多长时间不能起诉了

交通事故认定书下来多长时间不能起诉了

交通事故认定书下来多长时间不能起诉了其实对于交通事故来说的话如果是肇事当事人能静下心来处理交通事故的情况下那还是可以原谅的,那如果是肇事人直接逃逸了的话那肯定是逃脱不了刑事责任的。

那么,交通事故认定书下来多长时间不能起诉了?下面就跟着我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下来多长时间不能起诉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后,三年内起诉有效。

具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如下: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相关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作出的《事故认定书》,事故当事人既不能提起重新认定的申请,也不能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通过申诉责任认定仍然没有得到改变,那么当事人在诉讼中可以提出事故认定不合理的因素,法庭将对事故的责任从证据法的角度重新做出判断。

交警机关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是证据。

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时,法院可以采信也可以不采信。

法院对责任认定有异议的,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法院可以将交通事故案件调查材料正本调卷,由法院做出新的责任认定。

三、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97修订)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原告代理词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原告代理词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原告代理词关于起草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原告代理词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呢?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原告代理词可能要涉及什么类型的法律条文以及法律关系呢?本文是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原告代理词的主要内容,希望对您在日常生活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原告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某法律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毕某某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参加今日的法庭审理,开庭前我认真地查阅了本案的卷宗材料,并进行了必要的调查,现提出代理意见如下:一、本案事实清楚,被告刘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主张的赔偿要求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并有充足证据,应予以支持根据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宽城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认定,被告刘某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不负本次事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16条、第22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被告应当赔偿原告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伤残鉴定费、及原告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医疗费942.60元。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16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原告花去的门诊治疗费用942.6元应当予以支持。

(二)护理费5138.5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原告共住院25天,护理级别为一级护理,依据《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0一二年度人身损害执行标准》的规定,2011年度某省非医护人员的护理费为每人每天102.77元。

因此原告的护理费为: 102.77元×25天×2= 5138.50元(三)残疾赔偿金26694.85元经过对原告的伤残鉴定,证明原告的伤残等级为十级伤残。

交通事故一年没处理怎么办

交通事故一年没处理怎么办

交通事故一年没处理怎么办交通事故一年没处理怎么办会因超过时效而无法再处理。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3年,因此,如果超过了3年的诉讼时效,那么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所遭受的人身损害有可能得不到赔偿。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9条的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处罚,因此,如果二年内无人报案,交通事故的责任人可能不会被行政处罚。

同时,如果因交通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也是有追诉时效规定的,超过了追诉时效,将可能不再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所以,发生了交通事故后,要及时报案,及时请求处理,不可以久脱不管。

当然,要针对交通事故的具体情况提出自己的具体要求,并决定自己具体的维权思路、方法、程序。

交通事故处理期限是多久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交通事故处理相关时限为:一、当场认定、当场调解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当场进行调解。

二、24小时内1、对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时起24小时内办理立案或不予立案手续。

决定立案的,应填写“交通事故立案登记表”,交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审批。

2、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决定,并通知争议各方。

3、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事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24小时内,作出移送或者由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继续处理的决定。

4、对于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交通警察应当在24小时以内对肇事人、其他当事人、证人进行讯(询)问。

三、1日前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1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四、2日内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2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

交通事故处理通常的14个程序及时限

交通事故处理通常的14个程序及时限

交通事故处理通常的14个程序及时限(2016最新)在交通事故的处理中,往往会遇到很多时间限制,这就是交通事故的处理期限,相关部门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做出交通事故处理,当事人也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超过了处理期限,相关部门将不予处理,当事人的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

一、扣押车辆的时间期限道交法第72条第2款: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1)5日(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20日+10日(检验、鉴定应当在20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10日)+5日(检验、鉴定完成后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40日。

(2)对于不需要检验、鉴定的车辆,10日。

二、对扣留车辆的处理时间期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力、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30日内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拍卖,非法拼装的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报废,涉及其它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检验、鉴定的时限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3日内委托。

检验、鉴定应当在20日内完成;超过20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2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3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

交通事故诉讼时效

交通事故诉讼时效

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受害人向人民法院诉讼权利的时效期间应从何时起开始计算?此问题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

究其原因在于对“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的理解上的不同。

现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就该问题做如下阐述:一、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的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2、《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通意见》”)第168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计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计算。

”二、观点之争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问题,主要存在以下几种观点:(一)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该观点是严格按照《民通意见》第168条的规定。

根据该条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计算”。

而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受害人是否受伤往往当场即可发现。

因此,其诉讼时效期间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符合法律的规定。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持该观点的人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第137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该条文中的知道,不仅仅包括知道权利被侵害的事实,还应当包括知道权利被谁侵害了。

受害人只有明确了以上两方面的内容,才能向人民法院主张自己的诉求。

交通事故现场时效性是多久

交通事故现场时效性是多久

一、交通事故现场时效性是多久随着现在生活水平的提高,道路上的车辆越来越多,很多网友对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的期限有疑问,今天就由我来和大家分享一下: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在勘查现场之日开始10天内会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如果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

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二、交通事故肇事罪罪行概念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构成要件(一)主体要件方面: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一切直接从事交通运输业务和保证交通运输的人员以及非交通运输人员均可构成该罪的主体。

(二)在主观要件上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罪名,在主观上只能是过失,如果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故意,那么就不是该种犯罪,而是相应地构成其他故意犯罪了,在处罚方面也比该罪要严重得多。

(三)在客体要件上,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

(四)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大损失的行为。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起超过⼆⼗年的,⼈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相关法律知识:1、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年。

第137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起超过⼆⼗年的,⼈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2、《最⾼⼈民法院关于贯彻执⾏〈民法通则〉若⼲问题的意见(修改稿)》第196条:⼈⾝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起计算。

(原168条)3、《中华⼈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效后不履⾏的,当事⼈可以向⼈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中华⼈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四条当事⼈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当事⼈⼀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起10⽇内提出书⾯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起开始。

第九⼗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

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当事⼈,调解书经各⽅当事⼈共同签字后⽣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当事⼈。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

店铺温馨提⽰:《民法典》⾃2021年1⽉1⽇起正式施⾏,《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

交通事故纠纷起诉流程是怎么样的

交通事故纠纷起诉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交通事故纠纷起诉流程是怎么样的1、立案阶段首先受害人以原告的身份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民事诉状和相关证据,资料齐全的,法院受理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一般会在7日内立案,同时通知当事人。

不能立案的,说明理由,需要补充资料的,通知补充。

2、庭前准备阶段法院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会向被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及原告证据材料,被告收到民事诉状后15日内提出答辩意见,法院收到答辩意见后会送达给原告。

有的法院在立案后会向双方送达限期举证通知,此时,应根据通知要求及时举证。

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证据的,应当提交延期举证申请。

3、开庭审理阶段开庭时,书记查明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情况,宣布案由、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诉讼权利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随后,原告陈述、被告答辩、证人作证、出示书证、物证、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等,审判人员发问、相互发问,最后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各方互相辩论,审判长询问各方最后意见,庭审结束。

4、裁判阶段案件经过审理后,审判人员会根据庭审查明的情况,结合各方提供的证据,对案件进行评议,作出裁判结果。

随后送达裁判文书,任何一方不服,可以上诉,对判决不服的上诉期为15日,对裁定不服的上诉期为10日。

如放弃上诉,则上诉期届满,裁判文书生效。

二、交通事故应该去哪个法院起诉一般是在事故发生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在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选在被告住所地和侵权行为地法院是两个不同地区的法院的情况下,选择被告住所地和侵权行为地法院起诉可能会有天壤之别。

三、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是多久(一)诉讼时效的含义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于一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请求权,就丧失该请求权的法律制度。

也就是说,权利人虽然享有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但权利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行使,否则权利人就丧失了该请求权。

(二)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如下:1、轻微交通事故以事故发生之日开始计算时效期间。

交通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双⽅负同等责任如何处理在发⽣交通事故后,事故双⽅对事故责任没有争议,双⽅负同等责任的情况下,责任⽅分别向各⾃的保险公司报案,要求保险公司现场定损,赔偿⽅式为⾃赔。

下⾯店铺⼩编将详细介绍具体知识。

⼀、交通事故双⽅负同等责任如何处理在发⽣交通事故后,事故双⽅对事故责任没有争议,双⽅负同等责任的情况下,可采取如下程序:1、责任⽅分别向各⾃的保险公司报案,要求保险公司现场定损,赔偿⽅式为⾃赔;2、保险公司现场勘验定损后,110报警去所属交通队;3、由交通队出具简易程序交通事故认定书;4、凭事故认定书和保险公司的勘验定损单据⾃⼰修车,⾃⼰理赔;注:若保险公司建议直接去快速中⼼处理的,可选择第⼀处理⽅式。

⼆、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是多长1、所谓诉讼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应当主张、⾏使⾃⼰权利的时间期限,未能在诉讼时效内主张⾏使权利的,该权利将得不到法律的强制保护。

2、向⼈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诉讼时效期间⾃权利⼈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之⽇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权利受到损害之⽇起超过⼆⼗年的,⼈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的申请决定延长。

3、根据《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问题的意见》第153条的规定,当事⼈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民法院虽会受理,但受理后查明⽆中⽌、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4、根据《民法典》第⼀百⼋⼗⼋条规定,向⼈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权利⼈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之⽇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权利受到损害之⽇起超过⼆⼗年的,⼈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的申请决定延长。

以上是店铺⼩编关于交通事故双⽅负同等责任如何处理的总结,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咨询店铺专业律师,或者直接委托店铺律师帮您摆脱法律困境。

交通事故人伤一年后需要手术二次是否可以进行诉讼

交通事故人伤一年后需要手术二次是否可以进行诉讼

Finally, I gradually learned to get used to being sad, like a person heartache, everything I am used to being alone, although I don't want to, but helpless.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交通事故人伤一年后需要手术二次是否可以进行诉讼可以等第二次手术后再一次性起诉的。

事人因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后,如果根据治疗情况,需要进行第二次手术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在第一次手术后,就已经产生的费用先行起诉要求责任方进行赔偿,等第二次手术后,再就所产生的费用第二次起诉要求赔偿。

一、交通事故人伤一年后需要手术二次是否可以进行诉讼可以等第二次手术后再一次性起诉的。

当事人因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后,如果根据治疗情况,需要进行第二次手术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在第一次手术后,就已经产生的费用先行起诉要求责任方进行赔偿,等第二次手术后,再就所产生的费用第二次起诉要求赔偿;也可以选择在进行了第二次手术后,就产生的总的损失一次性起诉要求赔偿。

这可以由当事人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决定,都是可以的。

另外,当事人应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对于人身伤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所以,当事人应该尽量在第二次手术后尽早向法院起诉,以避免对自己主张权利产生不必要的影响。

二、《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三、因交通事故导致的损害的诉讼时效,其具体内容如下:1、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与人身体无关的损失,例如车辆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等,诉讼时效为两年。

2、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明显的人身伤害,例如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诉讼时效自发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计算一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最⾼⼈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为正确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中华⼈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条【诉讼地位】机动车发⽣交通事故后,被侵权⼈起诉的,⼈民法院应当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和侵权⼈列为共同被告。

机动车⼀⽅具有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的请求,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第⼆条【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明⼒}⼈民法院应综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和其他证据认定案件事实。

当事⼈提出相反证据⾜以推翻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民法院可以确认其证明⼒。

第三条【保险公司的责任性质】机动车发⽣交通事故致⼈损害的,不论机动车⼀⽅有⽆责任,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全额赔偿。

但交通事故是因受害⼈故意造成的除外。

第四条【交强险中的第三者】被保险机动车发⽣交通事故时,处于被保险机动车之外的⼈员都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六条规定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第三者”。

第五条【⼈⾝伤亡与财产损失的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六条规定的“⼈⾝伤亡”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受害⼈(被侵权⼈)的⼈⾝损害,包括《侵权责任法》第⼗六条所规定的物质损害和《侵权责任法》第⼆⼗⼆条规定的精神损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受害⼈的车辆等财产毁损、灭失的损失,⼈民法院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第⼗九条的规定计算其数额。

第六条【财产损失的范围】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受害⼈的车辆等财产毁损、灭失的损失,包括车辆的维修费⽤、经营性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因交通事故导致车辆的使⽤中断所造成的损失、待销售车辆或明确适⽤于交易⽬的的车辆的贬值损失以及受害⼈的其他财产毁损、灭失的损失。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 136 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第 137 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我国《民法通则》第 136 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第 137 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道路交通事故受到人身伤害,当然要适用该一年的诉讼时效规定,但是实务中许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后过比较严重,被害人往往还在住院或者还在治疗过程中,时间已经超过一年,如果按照事故发生时作为时效起算点,许多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将不能得到保护,或者虽然能得到保护但是增加了法院诉累。

实务中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一般会出现以下几个时间节点,事故发生日、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治疗终结之日。

下面就逐一介绍。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1、事故发生日,如果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轻微,双方能就事故责任达成一致意见,不需要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一般自事故发生日起起算一年诉讼时效。

2、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轻微事故 5 日内;一般事故 15 日内;重大、特大事故 20 日内,必须作出责任认定。

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 5 日、 15 日、 20 日。

事故发生后一般交警部门会在 30 日内制作《事故责任认定书》,自当事人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一年诉讼时效开始起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不再要求交通事故必须要调解,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申请调解也可以单方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有时也会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交警部门会出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当事人自受到该终结书之日起,一年诉讼时效也可以开始起算。

一般交通事故赔偿期限是多久

一般交通事故赔偿期限是多久

一般交通事故赔偿期限是多久交通业在当今社会发展迅猛,家家户户的出行因为交通工具的多样化而变得便捷,以前需要很久的路程一下就缩短了时间。

但是交通事故却频频发生。

而且处理起来还很棘手,那么一般交通事故赔偿期限是多久?阅读完以下我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一般交通事故赔偿期限是多久交通事故理赔期限是指保险条款规定的保险人接受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的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期限。

这两种期限在保险条款中有如下几种表述:1、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第十七条规定:在承运人会同收货人作出货物运输事故签证时起,被保险人如果经过180天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必要的单据、证件,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2、一些人寿和健康保险条款对保险事故通知都作了类似的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或5日或10日内)通知保险人,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保险人增加的勘查、调查等项费用。

3、机动车辆保险条款(2000)第二十八条规定: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

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本条款第十二条规定的或保险人要求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确定等的各种必要单证。

第三十条又规定: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的保险赔款。

索赔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享有的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权利的期间。

如保险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

二、交通事故起诉期限是多长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1年。

需要治疗时怎么算诉讼时效

需要治疗时怎么算诉讼时效

需要治疗时怎么算诉讼时效交通事故产生的原因有很多,所以应当赔偿的项目也有很多,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可进行快速处理或自行前往交通事故报案中心报案。

那么,交通事故诉讼中应当如何规定有关治疗的相关内容呢?下面就由我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交通事故需要治疗时怎么算诉讼时效交通事故需要治疗很长时间时怎么计算诉讼时效?受害人因事故身体收到伤害需要长期治疗的,由于诉讼时效的限制,其不可能在一个时效期间内主张全部损失。

权利人应当在损失发生或可以计算损失的依据取得后1年内主张权利。

例如:案件受害者王某于2004年8月12日发生事故,伤势明显,2005年2月26日最后一次门诊,2006年2月13日起诉。

其应当在2005年8月12日前起诉已发生的损失,然其至2006年2月13日才提起诉讼,部分已过1年的诉讼时效,超过部分不予支持;但对于2005年2月12日后发生的损失,在时效期间内,应予支持。

交通事故怎么计算诉讼时效交通事故发生后,很多人最容易忽略的问题就是交通事故诉讼的时效。

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4种情形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据《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8条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

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对于因交通事故受伤害的,当事人申请交警部门调解未达成协议的,诉讼时效从取得调解终结书之次日起算;当事人就损失达成赔偿协议的,诉讼时效从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算)。

对于伤害不明显或受伤害时未曾发现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超过诉讼时效,但双方当事人对损害赔偿又达成协议的,应否保护。

以上就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一般应当为一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交通事故同等责任起诉有哪些相关内容

交通事故同等责任起诉有哪些相关内容

Saying that they have all left, I want them to come back one by one when I am the loneliest.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交通事故同等责任起诉有哪些相关内容一、是否双方都可提起诉讼。

同等责任,就是自己要承担自己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一半责任,同时还要承担对方一半责任,是双方都可以起诉,但是要计算清楚损失的赔偿数额。

二、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

根据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人民法院虽会受理,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随着经济的发展,每家每户都会有一辆车。

如今车辆多了,交通拥挤,即使交通事故是我们每个人都不想遇到的,但是有时候还是不能避免的。

交通事故责任中有一项是同等责任,所以有些人对于交通事故同等责任起诉会有些问题,接下来就由来为大家解说一下。

一、是否双方都可提起诉讼同等责任,就是自己要承担自己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一半责任,同时还要承担对方一半责任,是双方都可以起诉,但是要计算清楚损失的赔偿数额。

事故责任认定书上认定的双方承担同等责任,就是说双方对交通事故的后果承担同等责任,也就是说双方对造成事故的所有损失个承担50%的责任,因此对损失后果原被告应均分,不管是起诉人,还是被起诉人,也就是不管原告还是被告,都不用承担全部责任。

二、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3条的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人民法院虽会受理,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同时,第136条第1项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8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交通事故结案后伤者有后遗症还要负责吗

交通事故结案后伤者有后遗症还要负责吗

交通事故结案后伤者有后遗症还要负责吗关于交通事故的结案,通常情况下,交通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时候一般就结案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那么交通事故结案后伤者有后遗症还要负责吗?接下来我就来为大家解答。

一、交通事故结案后伤者有后遗症还要负责吗交通事故结案后伤者有后遗症还要负责,由肇事者或是保险公司负责。

交通事故经协商处理后,过后才发现留下后遗症处理,属于“后续治疗”的,可以在医疗结束后另行起诉。

如果能够证明存在因果关系,即确因车祸导致的后遗症,那么可以去法院起诉,不过不要过诉讼时效,人身损害赔偿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损害之日起1年之内。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如超过诉讼时效,法院都不会支持。

二、交通事故怎么结案交通事故发生后,对于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财产损失事件,可由当事人双方现场协商解决,如遇到责任划分、赔偿等事宜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需等待交警处理,则可在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之后继续协商赔偿事宜,如还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到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第二款: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以上就是我为大家解答的关于交通事故结案后伤者有后遗症还要负责吗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交通事故结案后伤者有后遗症还要负责,由肇事者或是保险公司负责。

交通事故经协商处理后,过后才发现留下后遗症处理,属于“后续治疗”的,可以在医疗结束后另行起诉。

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学习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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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交通事故导致的损害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

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不同,其适用的诉讼时效也不尽相同。

对于车辆损失等的诉讼时效为两年;对于人身伤害等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一年。

下面,昆山著名交通事故律师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因交通事故导致的损害的诉讼时效。

因交通事故导致的损害的诉讼时效:
1、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与人身体无关的损失,例如车辆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等,诉讼时效为两年。

2、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明显的人身伤害,例如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诉讼时效自发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计算一年。

但是在一年内未治疗终结或者一年内未能定残的,则应适用《民法通则》第139条的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即从治疗终结之Et或者定残之日起,继续计算剩余的六个月。

本书认为仍在治疗以及尚未定残的即应属于《民法通则》第l39条中规定的“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

3、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隐性伤害,如外伤性失语、偏瘫、神经损伤导致肢体肌肉萎缩、肝脾肾挫伤引发迟延性出血等,诉讼时效自隐性伤害被确诊之日或者经有关部门鉴定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时计算一年。

4、对于经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诉讼时效从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按照损失的不同性质计算;对于达成调解协议后或者双方行协商达成协议后逾期不履行的,诉讼时效按照调解协议确定的履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5、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结案或经人民法院审理结案后,受伤人员出现与道路交通事故有关的后遗症的,可以就治疗后遗症引起的相关费用起诉,诉讼时效自后遗症确诊之日起或者自医疗部门、鉴定机构确认后遗症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关系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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