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的治安思想与实践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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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 必须明确建立法制 . 商鞅研究了治安法理� , 他认为社会需要治理 , 人民需要法律制度 . � 效法古代就落后于时代 , 保守现状就跟不上形势的发展 . 他说 "民丛生而群处, 乱, 故求有上也 . 然
则天下之乐有 上也 , 将以为治也 . "" 治世不 一道 , 便国不必法 古 ", 必须 " 当时而立 法 , 因事而 制 礼 ". 他认为法对于一个国家之所以非常重要 , 是因为其具有 "定纷止争 " 和 "兴功禁暴 " 的重要作 用 . 他指 出 "民本 , 法也 . 故善治塞民以法 , 而名地作矣 ", 宣传 "利天下之民者莫大于治 , 而治莫康
收稿日期 作者简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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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 ,严格控制人口流动 ,将人 口流 动的渠 道堵住 . "废逆旅 ","使民无得擅徙 ". 法律规定 , 所有民户禁止 迁徙. 对 "言说者 "," 工商游食之民 "等流动人口和非农业人口 , 旅馆必须建立住宿 登记证件制度 ,旅客无通行证件的一律禁止住宿 . 假如店主允许无通行证件的旅客住宿 , 待官兵 查店时 ,可把店主与旅客一同抓起来治罪 . 这个制度连边境私人旅社都执行了 . 后来商鞅本人逃 难至边境 ,因其未带通行证件 , 旅店主人就凭 " 商君之法 " 拒绝他住宿 , 他也因此而被捕 . 在这 种 � � � 强化管理下 ,动荡社会的基层获得了相对的安稳 . 通过变法 ,商鞅建立的户籍制度是以征收赋税为主要目的的 . 这种户籍制度实施了一千 多 年 ,直到清朝推行 "摊丁入亩 " 时才逐渐宣告终结 . 中国封建社会的户籍制度基本特点是 首先 ,稳定 性 . 长期以来 , 居民户口处于一种相对稳 定的状态 . 人口几乎没有什么流动 , 老百姓被长期束缚在田地上 ,很少有职业变动 . 民众成为附 着于土地上的 分散, 孤立的个体 . 其次 ,多功能 . 征税 , 征兵 ,摊派徭役都离不开户籍制度 , 因此户 籍制度是各项 国家行 政管理 活动 的基础 . 再次 , 阻碍性 . 户口相对稳定 ,农民 , 手工业者都无法自 由迁徙 ,因此这种户籍制度不利于商品经 济的快速发展 . 严格的户籍 管理对于维护君主专制起 着重要的作用 . 这些户籍制度特点的形成是与商鞅的户籍制度改革有着密切联系的 . � � 战国时期的户籍制度改革是封建社会户籍立法的开端 . 法经 是中国封建社会的第一部法 律 ,但 法经 没有户律 . 商鞅将法改为律 , 以 法经 为蓝本制定秦律 ,是否制定了户律 , 史无明确 � � 记载 . 商鞅惨遭车裂 � 年 后, 公元前 年 , 魏国颁布 户律 . 商鞅在世时 魏户律 的大部分内容 就已适用 . 秦简将 魏户律 附在秦律之后 ,表明这些规定在秦国也要执行 . 因此 , 可以推测商鞅 变法中户籍制 � � 度改革 是影响 魏户律 的制定的 . 汉 朝萧何收秦图书后制定 九章律 ,其法律 改 革是在商鞅的基础上进行的 . 九章律 中包含户律 , 但 "去连坐法 ,增部主见知法 ". 由此可以看 出 ,商鞅变法奠定了中国封建社会户籍立法的基础 . 二� 完 善什 伍连 坐制 度 为了巩 固君主统 � 治 , 商鞅借 鉴由管仲 创立 , 各诸 侯国持 续沿 用的什 伍制 度 . 颁 布了 连 坐 法 , 这是在户籍编制的基础 上实行的 . 连 坐法 进一步 完善了什伍连坐制度 , 对于加强社会治 安管理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起到了关键作用 . 第一 ,建立什伍连坐制 . 春秋战国时期沿用民户基层编制 , 以十家为什 ,五家为伍 , 相收司连 坐 ,称为什伍连坐制 � � . 汉书 刑法志 载 "连其什伍 ,居处同乐 , 死生同忧 ,祸福共之 . " 史记 商 君列传 载 " 令民为什伍 ,而相收司连坐 . 不告奸者腰斩 ,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 , 匿奸者与降敌同 罚 (诛其身 ,没其家 ). "居民之间 ,推 行联 保联防 连坐制 . 在连坐制下 , 其中一家失火 ,失盗 , 四邻 都有责任救助 一 家违禁犯法 � ,四邻 五保和里典都 要承担连带 责任 . 如贼入 甲室伤甲 ,甲 大呼 "有寇� ! "其时四邻 , 典 ,老 ( 即里典 与伍老 )都不在家 . 四邻确实不在 ,不予追究 典 ,老即使不在 , 也当论罪 ,因为这是其职责所在 . 第二 ,建立家人连坐和同职连坐制度 . 什伍之间 ,家 人之间和同职之间彼此非 常熟悉 ,获 取 违法犯罪信息 的成本 相对较 低 . 因此 ,利用厚赏重罚可以驱使他们相互纠举违法行为 , 这往往比 君主或专门的 执法官 吏去查 处这些违法犯罪行为更为 迅速和有效 . 商鞅指出 , 具有共同利害关 系的人不能相 互监督 . "夫事同体一者 , 相监不可 . 且夫利异而害不同者 ,先王所以为保也 . 故至 治 ,夫妻交友不能相为弃恶盖非 , 而不害于亲 , 民人不能相为隐 . " 因此 , 有效地监督只能是不 同 利害关系体的彼此制衡 . 让人们互为联系而利益又相互矛盾 , 这是帝王巩固统治的保障 . 连坐制 度在早期国家 控制能力低 下以及信息 严重不对称的 情况下 , 作为一 种强有力的激 励方式 ,能 够 让获取违法信 息成本较低 的人承担监 督的职责 , 从而使 得君主在处 于信息劣势 的情况下 ,还 能 够有效地利用 分散化的信息 . 商鞅创立的连坐法不但在乡里的居民之中实行 ,也在军队的 行伍之中实行 . 这种什伍连 坐 制度为建立后世基层户籍与治安管理机构提 供了借 鉴 . 商鞅之后 ,汉朝沿袭秦朝制度 , 乡里什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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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年第 期
商鞅的治安思想与实践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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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 森林 警察 学院 � 江 苏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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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关键词 �� � � � � � � � � � 中图分类号 6 31.� 文献标识码 文章编号 1 6 7 1-054 1 2 01 3 03-006 5-05
� � � 于立君 , 立君之道莫广于胜法 � "的思维观点 . 不论是否有前例 , "苟可以强国 , 不法其故 苟可 以 利民 , 不循其礼 ". 商鞅认为 , 建立 法律制度 , 是关系到国家兴亡 , 社会治乱 , 政治得失的大事 . 因
此, 建立法律制度才能立君 , 立君才能够立天下 . 立 法的目的即所谓 " 善治者塞民以法 ", 就是 为 了治民 . 同时 , 为了让法令成为判断功过 , 行使赏罚的标 准和全体臣民都要遵守的 行为规范 , 商 鞅主张 "为法 � , 必使之明 � 白易知 ", 即力求做到法律条 文通俗易懂 , 老百姓都明白 . 战国策 秦 策 一 载 " 妇人婴儿皆言商君之法 . "这就为法家的变法维新和实行法治提供了依据 . 第二 , 牢固树立法律的权威 � . 为维护法律的权威 , 商 鞅在变法中采取了重要的 举措 首先 是 变法之初的 "徙木立信 ". " 令既具 , 未布 , 恐 民之不信 , 已 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 门 , 募民有 能 徙置北门者予 十金. 民怪之 , 莫敢徙 . 复日 能徙者予五十金 ’. 有一人徙之 , 辄予五十金 , 以明不 欺 . 卒下令 . " 其次是刑无等级 , "刑 上大夫 ", 杀一儆百 . 商鞅 "刑无等级 " 的思想是其法律思想中 最为精彩的部 分 . 商君书 赏刑 载 " 所谓一刑者 , 刑无等级 , 自卿相 , 将军以至大夫 , 庶人 , 有不
依旧作为基层 户籍管 理机构 . 晋朝有乡里制 , 北魏有党里邻制 , 隋朝建立族间保制 , 唐, 宋设立乡 里保邻制 , 明朝创立里甲制 , 清朝实施保甲牌制 . 设立 的这些基层户籍与治安管 理机构 , 有 很多 明显存有商鞅所创的什伍连坐制度的痕迹 . 商鞅运用什伍组织来控制户口 , 推行联保联防 , 对于 强化治安基层 基础工 作 , 确立新兴地主阶级治安秩序 , 巩固帝王统治是具有一定借鉴意义的 . 三 �建 立上 计与 集权 制度 该项治安制度集中体现了中央统一领导治安 , 地方分级负责治安的制度 . 第一 , 建立郡县制 . 战国时期设有不少的郡 , 郡的地位大于县 , 郡的长官为郡守或太守 , 郡守 负有维护一郡 的防御 等治安 职责 , 郡之 下设有县 . 秦孝公十二年迁 都咸阳 , " 集小 ( 都 )乡邑聚 为 县 . 置令 , 丞 . 凡三十一县 ". 县的长官为县令 , 负责一个县的军政及治安任务 . 还有县尉 , 主管 全县军事及巡 视等治 安事务 . 郡守 , 县令由 朝廷任命 , 负责一方政务 , 郡尉 , 县尉 管理一方治安 . � � 县下设乡 , 里级的机构 � . 乡级的长官在秦简中称为 "乡主 ", 在 汉书 中称为 " 三老 ". 秦简的 封诊
商 鞅作为先秦 � 法家的主要代 表人物之一 是战 国时期著名 的政治家和 法律思想家 亦是 治 � 安思想家与实践家 公元前 35 年 商鞅拜会秦孝公 双方探讨强国之术 后秦孝公任命商鞅为左 � � 庶长 主持秦国变法长达 � 21 年 商鞅变法涉及政治 经 济 思想 文化等相关领域 商鞅在变法实 � 践中 进一步发展了先秦法家的理论 � 提出 了建立 "法治 " 实 行 "法治 " 的基本要求 商鞅所 做的 � 一切 都是 为维护封建 社会的治安 秩序稳定 通 过商鞅变法 在秦 国建立并巩 固了封建治 安秩 � 序 这对于全国统一后的封建治安秩序的建立与维护 � 起到了承前启后 继往开来的作 用 就商鞅的治安思想与实践作以阐释 一 实施 户籍 制度 改革 � 商鞅的户籍制度改革是对奴隶社会户籍制度的根本变革 它奠定了两千多年中国封 建社会 户籍制度的基础 其具体措施有 � � 第一 � 严格户籍登记 � � 商鞅最早制定人口出生后登记户口的制度 商君书 境内 说 " 四境 � 之内 � 丈夫 女子皆有 名于上 生 者著 死者削 " 不分男 女 出生后一 律 " 著籍 " 男子 成丁要 " 傅 � � � 籍 � " 死亡逃亡 要 "削籍 � " 人户迁移 要 "更 籍 " 身份 财产 赋税 徭役 伤残 功罪等都 要 " 记籍 " 一旦户籍登记不准确或不及时登记的 � 不但本人受罚 而且四邻都要承担连带责任 � 第二 确定立户标准 实行小家庭制 户口登记是以户为单位进行的 如果秦国保留商周以 � 来家族聚居的大家 � 庭制 那么户口 登记将不胜其 难 为此 规定 " 民有二 男以上不分异 者 倍其 � 赋 " 指出 " � 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 " 一家有两个成年男子 不论父子还是兄弟 都应分居立 户 否则就要受到处罚
� � � 式 中载有 "丞某告某乡主 ", 可见乡主负责司法 . 乡之下有里 , 长官为里典 , 伍老 , 伍老是居 民的 什伍编制总官 . 秦简 秦律杂超 付律 中载有 "匿敖童及占癃不审 , 典, 老赎耐 ". 典 , 老即里典 , 伍
老, 负责辖下的社会治安 . 这就是郡县制 . 秦国自下而上各级地方治安负责人体现在 伍有伍老 , 里有里典 , 乡有乡主 , 县 有县令 , 郡有 郡守 . 郡县制是对分封制的否定 . 从此以后 , 秦国范围内的治安 , 自上而下 , 畅通无阻地由中央统 一部署 , 统一管理 . 郡县制是全 国行政管理 网络的集中体 现 , 亦 是社会治安 治理网络 的主要 体 现. 第二 , 实施上计制度 . 为了下情上达 , 上令下传 , 及时 , 准确地把握各郡县 , 各乡各里的治 安 状况 , 秦国实行了一套 "上计 " 制度 , 要求地方政府必须每 年向中央汇报一次本地粮 食丰歉情况 , 土地垦殖情 况 , 地 方财政情况 , 人口 增殖与治安 情况 , 而 且必须是量 化反映 , 要用具体 数字来说 明 . 从 商子 去强 描写的情况 看 , 各 级政府能准 确 , 及 时地掌握 " 境内仓 , 口之 数 , 壮 男壮女 之 数, 老弱之数 , 官, 士之数 , 以言说取食者之数 , 利民之数 , 马, 牛, 刍藁之数 ". 这对中央了解地 方 社会治安状况 , 建立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是非常有利的 . 四 � 体现 "以 刑去 刑" 和 "弱 民愚 民" 的 治安 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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