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商鞅变法重农抑商的必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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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鞅变法中重农抑商的必然性

杨林聪

2009级商学院市场营销专业学号0911022228

摘要:战国时期的秦国发展到秦孝公上任前期一度衰落,直到秦孝公上台执政重用商鞅并且通过商鞅变法,才使秦国再度在中原大地上辉煌起来。而在商鞅变法中,“重农抑商”虽然不是变法的主要内容,但是其目的还是很明显而且非常奏效的——为长期战争做准备。“重农抑商”政策是主张重视农业而限制打击工商业的经济思想和政策。从如今社会的角度去分析重农抑商这一政策,不难发现还是有其必然性的。本文将从农业重要性、商业本身的危害、商业流通性特点三个方面来探讨。

关键词:商鞅变法重农抑商农业工商业

按照现代农业发展的观点来看,农业作为第一产业,是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基础,更是一个国家发展基础中的基础。如果当时不抑制商业发展的话,农业很难得以顺利地发展,农业没法得到提高,那么商鞅变法所提倡的其他内容就无法实施,为什么呢?因为没有基础生产资料,什么也做不了,更别提发展商业和增强国力了,因此,农业对于当时的秦国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当时那样一个农业社会中,最核心、最主要的生产资料是什么是土地;最宝贵的财富是什么也是土地,而在当时,其他诸侯也在变革,而在经济这一方面,特别是土地的分配和农业的生产,除魏国把一部分国家直接掌握的土地分给农民耕作以外,各国都采取了一个最简单也是阻力最小、最容易为奴隶主所接受的方法,那就是:就地转化,即原来由国君分封给哪个奴隶主管理的土地,变法后就直接变成了这个奴隶主私人所有的土地,奴隶主摇身一变成为了地主,原来在这块土地上耕作的奴隶

就地转化为地主的佃户。变法的大部分成果被以王室宗亲贵族为主的原奴隶主所占有,广大劳动人民并没有得到多少实在的利益,生产积极性也就没有得到多大的提高。虽然一部分农民通过垦荒或其他方式取得一部分土地成为中小地主或自耕农,但不据有主导地位。因此这些国家变法后形成的是以地主为主体的封建土地私有制。正是这些不彻底的土地变革,使得当时诸侯六国经济发展得不如意,商鞅当时也肯定注意到了这一点的。所以,在变法时由国家掌握调控土地资源,实行国家授田制,按一夫百亩的标准授予民众土地,在授定之后,设立阡陌封疆,不许私自更动,每个农户所授土地相同,负担同等的国家赋税,亦即所谓的“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通过授予民众土地并设立阡陌封疆,承认和保护民众的权益来发展农业生产。为了很好地实现这一目标,又颁布了户籍法和什伍连坐法。户籍法规定“四境之内,丈夫女子,皆有名于上”,“举民众口数,生者著,死者削”。《什伍连坐法》中还规定“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同时规定“使民无得擅徙”,对人民群众进行强制性的人身编制、组织管理和地域控制。《授田制》、《户籍法》、《什伍连坐法》相互协调,一并实施,实现国家对土地资源和广大民众的直接控制与管理并且实现了土地资源和劳动力资源的直接结合,那么这样的结果肯定会促进农业的发展。同时,商鞅认为“夫地大而不垦者,与无地同”;“故为国之数,务在垦草”。秦孝公上任第三年,商鞅建议秦孝公颁布《垦草令》,推出了鼓励民众开荒种田的20多种办法,激励力度很大。荒地得到开辟,耕地面积不断扩大,无疑是发展农业生产的有效途径。所以,商鞅很聪明地从根本做起,一切以农业为主,全力发展农业。这样的话,农业上去了,战争有了粮食保障,那么国家强大起来也是迟早的事,到时再发展商业也不迟!

从一般得经济发展规律来看,“重本抑末”未免带有很大的片面性,但是在当时的秦国来看,却又是符合其实际情况的。当时秦国城市的商业活动相对于农业来说较为繁荣,商业的繁荣势必会影响到农业的发展,甚至对当时的秦国可以说是一种危害。其一:这主要体现在商业发展的本身,因为本身处于西戎之地的秦国地广人稀,荒山荒原,黄土高原上的资源又少且最为重要的是在农业方面粮食的生产还落后于中原其他诸侯国,而商业的发展是以较少的劳动去取得高额的

利益的,其途径就是以不等价交换剥削农民的剩余价值。一方面,因为农民是主要的顾客,而农民本身的经济承受力是非常有限的,这样就令到老百姓生活变得拮据;另一方面,国家的重税徭役,就使得农民的生存变得艰难。重税徭役可以从商鞅变法中看出来:在变法中,商鞅主张对农业轻税,反对重税,认为“禄厚而税多,食口众者,败农者也”。也反对大兴徭役,认为“农逸,则良田不荒”,“征不烦,民不劳,则农多日。农多日,征不烦,业不败,则草必垦矣”,农业就能得到发展。商鞅变法中还明确规定:“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大概的意思是凡勤劳开恳务农,生产粮食布帛多的人,就可以免除其本身的徭役。在这里可以从反面看出来,商鞅变法前秦国是个实施重税徭役的国家,极大地伤害到了农民参与农业生产的积极性,这样就更深一步地抑制了农业的发展。其二:在变法前,农民拥有的土地资源应该呈数量分散且不规范的状态。从相反的角度来看的话,这个可以从商鞅变法中采取的措施里看出来,即所谓“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通过授予民众土地并设立阡陌封疆,承认和保护民众的权益来发展农业生产。这在第一部分论述农业的重要性已经提过。那么,在这种土地资源分配不均、管制不严的情况下,一旦发生天灾人祸,随时都有破产的危险,且这种危险性非常大,因为当时秦国的实力是不及中原各诸侯的,战争有随时爆发的可能性,而一旦发生战争的话,国家临难,农业受到的打击也是相当大的!农民辛辛苦苦劳作一年半载而得不到温饱,虽然作为手工业者商人出力少,但是获得的更多,“陆地牧马二百蹄,牛蹄角千,千足羊,泽中千足彘,水居千石余陂,山居千章之材。安邑千书枣;燕秦千树漆”。从这里的描述可以看出,战国时期的经济作物是非常丰盛的,小手工业者用这些经济作物与大手工业者的生活必需品进行交换或者两者都出售,有着稳定且可观的收入,呈现出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这一切在辛苦劳作的农民看来又怎能不羡慕和妒忌呢?所以弃农经商者应该不在少数,这种情况的出现,使得秦国实际参与农耕的人口数量下降,而经商的人增加。农业生产下降了,国家就无法征收税,就无法储备粮食,没有了经济基础,国家的一切就很难运作起来,特别是军队。因而,从当时秦国商业发展状况的利害分析,可以发现商鞅在后来的变法中“重农抑商”这个措施的重要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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