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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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综合测评办法

兰州大学综合测评办法

兰州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促进广大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测评的基本要素测评的基本要素包括基本素质和业务课成绩。

(一)基本素质1.思想素质(总分25分)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

讲文明,讲礼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注重个人品德修养,诚实守信,待人有礼,举止得体,乐于助人。

讲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财物,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能够正确认识自我,保持心理健康。

2.创新能力(总分20分)能够理论联系实际,有较强的自学能力,综合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开拓创新能力。

认真参加教学实践、实习活动,积极参与校内外各类科研活动和竞赛。

3.集体意识(总分15分)识大体,顾大局,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在集体活动中能够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

自觉维护班级和宿舍团结。

4.法制纪律(总分10分)自觉遵守宪法和国家的各项法律,严格遵守校纪校规。

遵守课堂纪律、考试纪律、班级纪律、宿舍管理办法、考勤办法等。

5.学习态度(总体10分)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积极主动,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学习,刻苦钻研。

6.实践和劳动(总分10分)热爱劳动,能够按照要求参加社会实践和各类劳动,劳动课成绩合格。

注意个人卫生和环境整洁。

7.身体素质(总分10分)认真参加体育锻炼和军训,坚持参加早操锻炼,身体健康,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

(二)业务课成绩业务课成绩是指本专业的基础课和专业课成绩。

二、综合测评的评分方法(一)综合测评满分为100分。

(二)业务课分数占总分的65%。

1.业务课分数取各科平均分,公式为:Σ(课程成绩×学分)A= ×65%Σ学分2.业务课目为全班的必修课、指定性选修课。

大学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大学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武汉大学本科学生素养综合测评实施方法(2021年6月修订)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D的教育方针,鼓舞学生争取优秀、开展特长、开拓创新,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养诸方面协调开展,培养习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养创新人才,依据高等学校培养目标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学生素养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

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全然依据,又是学生开展的导向目标。

第三条学生素养综合测评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那么,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养状况。

第四条学生素养综合测评的内容要紧包括全然素养、课程学习成绩、实践与创新能力三局部,三局部所占比例分不为10%、60—75%、15—30%。

学生素养综合测评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第五条凡在本校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活动的一般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均应依据本方法以班级〔或同年级同专业,下同〕为单位进行测评。

第六条学生素养综合测评按学年度进行计算。

全然素养的测评由测评小组〔由班导师、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

下同〕评议计分,报学院〔或直属系,下同〕审核;课程学习成绩和实践与创新能力两局部测评先由学生本人进行自评,经测评小组评议核查后报学院审核。

学生素养综合测评结果作为评奖评优的全然依据。

第七条各学院在本方法的框架内,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可在弹性区间内确定课程学习成绩和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所占的比例,调整有关测评指标,制定出本单位的学生素养综合测评实施细那么,报学生工作部审核备案后在本单位实施。

学生工作部对学院学生素养综合测评工作实施监督。

第二章全然素养测评第八条全然素养是指学生在思想政治表现、个运气德修养、学习态度状况、组织纪律瞧念、身心健康素养等方面应当具有的符合时代特征的全然品质,是学生世界瞧、人一辈子瞧、价值瞧、道德瞧及其行为表现等方面的综合表达。

大学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大学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XX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笫一条为了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高等教育法》,进一步完善我校本专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引导学生关注学业、崇尚科技、全面进步,大力推进学校的大学生创新行动计划,建设优良的校风和学风,切实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特修订本实施办法。

笫二条凡具有本校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含创新实验班学生),均有参加综合素质测评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测定与评价,务必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力求科学、准确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包括品德表现评价、学业成绩考核、创新实践评价、社会实践评价、文体实践评价五个方面。

其中,品德表现评价单独按100 分计算,作为申请各类奖学金的首要条件;其他四项评价的总积分(设为P)作为年度奖学金评定的排名依据,总积分P由学业成绩考核分(X)、创新实践评价分(C)、社会实践评价分(S)和文体实践评价分(W)四个部分组成,计算公式如下:P= X×70%+C×15%+S×10%+W×5%第五条品德表现评价良好(品德素质测评得分不低于80分)以上的学生才能参评年度奖学金。

当其他四项(学业成绩考核、创新实践评价、社会实践评价、文体实践评价)评价的总积分相同时,以“品德表现评价”得分确定排序,品德素质测评得分高者排前。

第二章品德表现评价第六条品德表现评价是对学生思想品质、集体观念、学习态度、组织纪律、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测评,由基本分、加分和扣分三部分组成,满分为100分,80分为良好。

品德素质测评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才可以申请各类奖学金。

学年品德素质测评积分D计算公式如下:D=D1+D2- D3其中:D1——学年品德表现评价基本分D2——学年品德表现评价加分D3——学年品德表现评价扣分第七条学年品德表现评价基本分D1,满分90分。

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工作,明晰测评项目和标准,规范测评及评优程序,根据《河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励办法(试行)》(校发〔2008〕172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依照实施办法和本细则的规定进行综合测评的,测评项目应当发生在测评年度。

第三条综合测评的结果,作为学院评定国家奖助学金评选、评先奖优、学生资助、学年鉴定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综合测评采取量化方式,对学生在校期间综合表现进行全面评价。

综合表现满分为100分,学习成绩90分,其他综合素质成绩10分。

第五条学习成绩计算办法。

学习成绩为期末考试成绩,按每门课程第一次所修成绩计算。

计算公式为:∑(课程成绩 课程学分)90∑(课程学分)第六条其他综合素质成绩计算办法及量化标准。

其他综合素质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竞赛40分,文体活动15分,担任职务10分,考证考级15分,科研能力20分。

每项按照累积、封顶加分的原则,同一项目只能作为一类加分项计算,最高得分不能超过该项最高分值。

计算公式为:各项素质得分总和 10%加分标准为:1.专业竞赛(40分)(1)参加学科竞赛(数学建模、挑战杯、英语、ACM、电子设计、程序设计、机器人、智能汽车等),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2、10、8分、;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7、6、5分;获得校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3、2分。

(2)参加专业技能类竞赛(就业技能、网站、CAD、flash 等)获得国家级、省级、校院级奖励分别加4分、3分、2分。

如2-3人团队获奖,每位团队成员加分为相应级别奖项分值除以2;3人以上团队获奖,每位团队成员加分为相应级别奖项分值除以3。

2.文体活动(15分)(1)在省、校、院级体育比赛活动中获得个人单项奖的,个人分别加4、2、1分;省、校、院各项代表队成员,分别加3、2、1分,如获得相应级别集体项目奖项,个人再加为2、1、0.5分。

山东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山东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山东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实施细则为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实现我校建设一流大学高水平大学,培养最优秀的本科生人才培养目标,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根据《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山东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等文件的有关精神,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具有山东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正式学籍,在校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

一、基本原则(一)以德、智、体、美为基础,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二)坚持知识学习与人格培育并重,全面发展的原则;(三)坚持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原则;(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组织实施机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教学院长为组长,学工办主任、团委书记为副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2—3 人)、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班级成立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和学生代表( 5— 8 人)组成的测评小组,开展本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其中学生代表由学生投票产生。

测评小组成员应实事求是、严谨仔细,对本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准确性、公正性负责。

三、测评流程测评工作分班级测评、年级(专业或班级)排名、学院审查和学校终审四个步骤进行。

(一)班级测评:班级测评小组按照测评办法进行测评。

基础性素质成绩根据记实和评议得出,发展性素质成绩根据学生实际参与各类活动情况(包括相关考核成绩、活动证明等)及所获得的荣誉、奖励得出。

辅导员对基础性素质测评和发展性素质测评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发现问题,进行修正。

(二)年级(专业或班级)排名:辅导员带领各班级测评小组,结合学业成绩,计算得出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并按照专业进行排名。

(机械“卓越班”单独排名)(三)学院审查:辅导员将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报送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无误后,公示 3 天,确保测评结果的公平公正。

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XXXX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大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努力造就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测评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1、综合测评是对学生综合素质公正的、全面的、规范的、科学的评价。

2、综合测评为我院大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成才提供重要导向和保证,鼓励学生在达到大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发展自己的个性和特长。

3、综合测评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基本分和奖惩分相结合的原则,对学生的素质进行系统测评。

4、综合测评办法是各院(系)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的指导性办法。

具体操作时,各院(系)可根据不同专业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同意后施行。

二、测评的步骤及方法1、学生根据自己的表现写出详细的个人小结,按测评细则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个人自测。

2、由班委、团支部组成班级测评小组负责本班级的测评工作,审核学生个人小结和个人自测结果,对全班同学的记实分数进行公布,并对全班同学进行定性评分。

3、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班级测评情况,根据测评细则确定每个学生的最后得分,经公示无误后,将相关信息录入数据库,打出成绩清单,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4、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于新学年开学后第一周进行。

综合测评的结果作为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定奖学金、推荐“专升本”和推荐毕业生就业的重要依据。

三、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综合测评设立思想品德、专业素质、身心素质三个一级指标,其中“思想品德”和“身心素质”由“记实”和“评议”综合得出,“专业素质”依据必修课、选修课考试(考查)成绩及科技文化创新成绩计算得出。

综合测评成绩 = 思想品德成绩×30% + 专业素质成绩×60%+身心素质成绩×10%(最高分不得超过100分)(一)“思想品德”素质测评“思想品德”素质测评采取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测评成绩分别占记实和评议部分的50%。

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综合测评细则

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综合测评细则

苏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综合测评细则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调动广大学生立志成才、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健康成长,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全日制本科生综合测评细则。

学生综合测评总成绩=德育测评成绩×20%+学业测评成绩×70%+体育测评成绩×10%+附加分×10%一、德育测评成绩(此项总计100分)(一)行为规范考评细则思想品德按行为规范分为政治行为、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日常行为四个方面:1、政治行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抵制和反对任何有损祖国尊严、荣誉或危害社会秩序的言行,积极主动地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积极上进;2、道德品质: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基本道德规范,遵守网络道德规范,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3、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国家宪法、法律,严格遵守校纪校规,法制观念强,坚决抵制违纪违法的行为;4、日常行为:珍惜集体荣誉,主动为搞好集体献计献策,维护集体利益,爱护公物和公共设施;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社会公益活动、社会实践活动;为人正直,团结同学,乐于为同学服务,生活俭朴,厉行节约。

(二)行为规范考核方法:1、自我小结,学生对照行为规范的四项内容对过去一学年进行自我小结;2、评议小组评议,由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代表(导师)、学生代表组成评议小组,根据有关材料和现实表现,对每位同学进行评议和测评;3、学院(部)党委副书记、辅导员在倾听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审定每位学生的测评结果。

二、学业测评成绩(此项总计100分)学业测评成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学业成绩均按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体育成绩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单独计算,不计入学业成绩测评。

三、体育测评成绩(此项总计100分)开设体育课的年级,按成绩计入,未开设体育课的年级,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计入,因身体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体育锻炼而修保健课的同学,成绩以保健课成绩计入。

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方案-中山大学数学学院(珠海)

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方案-中山大学数学学院(珠海)

中山大学数学学院(珠海)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落实我校“人心向学”教育理念,及“德才兼备、领袖气质、家国情怀”人才培养目标,提升学生专业素养与综合素质,根据《中山大学本科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结合我院专业特点与教学管理、学生活动等各方面实际情况,制订《中山大学数学学院(珠海)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实施宗旨为保证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评定及奖学金评定工作程序规范、过程公开、标准客观、结果公正。

适用对象为具有中山大学学籍的数学学院(珠海)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我校奖学金包括政府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中山大学逸仙励志奖学金、中山大学单项奖学金、校级捐赠奖学金(如永旺奖学金)、院级捐赠奖学金共五大类别。

以上奖学金按学生综合绩点评定,部分奖学金评定会综合考虑家庭经济情况。

一、综合绩点=原始绩点+德育绩点二、关于原始绩点:1.学生原始绩点以学院教务部门所出具绩点为准(故原始绩点又称裸绩,平均绩点)。

2.单科原始绩点:若原始成绩(百分制)小于60分,则原始绩点为0;若原始成绩(百分制)大于或等于60分,则原始绩点=(原始成绩-50分)/10。

3.学年原始绩点:各科目绩点分别乘以对应科目学分后求和,再除以该学年总学分,所得值即为学年原始绩点。

4.原始绩点核算科目为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三部分。

三、德育绩点计算方法:1.德育绩点=德育加分/102.德育加分项目包括“政治思想与道德品质”、“文章发表”、“学术竞赛与学习成绩”、“文体竞赛”、“学生工作”、“课外实践”共六大部分。

各部分加分细则见第二部分。

3.德育加分幅度:德育加分上限为6分,超过6分按6分计算;且德育绩点不得超过学生原始绩点的20%。

如某同学原始绩点为2.0,则其德育绩点上限为2.0*20%=0.4,即德育加分不得超过4分。

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doc

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doc

大学语言文学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公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党的教育方针,学生的教育管理,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和德智体全面,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XX令第21号)和《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凡我院全日制本科生每学年都应当参加综合素质测评。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每学年综合素质的评定,综合测评成绩是学生评奖评优、用人单位聘用人才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测评时间在第二学年开学后30天内完成。

第二章测评机构及程序第五条学院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担任组长,学院辅导员、院分团委、学生会团成员任组员。

第六条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一)在学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的基础上,制定出符合本学院实际情况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并组织实施;(二)做好各年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协调统一工作;(三)做好本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的审核、公示工作,并负责接受和解释学生对测评结果的质疑、问讯;(四)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测评工作的公平、公正与公开;(五)对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的工作予以指导和监督,使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顺利,如期完成。

第七条学院各年级成立学生综合素质专业测评工作小组,在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本专业年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专业测评工作小组由年级辅导员任组长,成员由本专业年级各班班长、团支书,班委会和团支部成员代表,班级民选非学生干部代表组成,不少于7人。

第八条专业年级测评工作小组的职责是:(一)在学院测评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根据本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认真组织、开展本专业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二)负责审查核准相关测评数据;(三)协调统一同专业班级间的测评平衡工作;(四)填报测评工作的有关表格并汇总存档;(五)做好综合测评成绩打分的相关支撑材料的记录、收集、整理、保存工作。

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学年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学年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学年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建立科学的学生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校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和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化的推行,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科生学年素质综合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是采用综合评定的办法,对学生一学年来日常表现、学业成绩、素质拓展等方面进行综合量化考评。

第三条综合测评遵循学业为主、全面发展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综合测评的结果,作为学生各类奖学金评定、评优评先、推优入党、保送研究生、推荐就业、毕业鉴定的重要依据,并随相关材料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二章测评内容第五条综合测评总积分包括日常表现积分、学业成绩积分和素质拓展积分三个方面。

计算方法为:总积分=日常表现积分×10%+学业成绩积分×75%+素质拓展积分×15%。

第六条日常表现积分的评定1.日常表现积分是在平时考核记录的基础上,按照以下10项指标进行评分:(1)政治表现。

包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参加党团组织活动,注重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2)人生态度。

包括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生活;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理想,有抱负,积极进取,奋发向上,乐观豁达。

(3)道德修养。

包括自觉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加强道德修养;为人正直,与人为善;团结同学,尊敬师长;敢于批评和自我批评。

(4)诚信表现。

包括为人诚实,遵守信用;忠诚待人,言行一致。

(5)学习态度。

包括专业思想牢固,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勇于实践,敢于创新。

(6)集体观念。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 学生工作部(处)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 学生工作部(处)

附件二: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2014级试行版)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促进学生测评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协调发展,根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教育学分考核认定办法》(西建大〔2013〕24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一、综合测评成绩的构成综合测评总分 = 基本素质分 + 专业素质分 - 扣除分。

二、基本素质分是指学生依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教育学分考核认定办法》考核认定的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教育学分按照10%的比例计算后的得分。

公式为:基本素质分 = 综合素质教育学分×10%三、专业素质分是指学生上一学年修读的所有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可通过学校教务系统进行查询。

公式为: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课程绩点)÷∑(课程学分)四、综合测评办法(一)综合测评总分 = 基本素质分(综合素质教育学分×10%)+ 专业素质分(平均学分绩点)- 扣除分(二)基本素质测评1. 成立班级综合测评小组。

以班为单位,由全班学生选举产生7~9名学生代表,组成测评小组。

学生代表要求思想觉悟高、责任心强、办事公正,有一定威信和代表性,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为测评小组当然代表,其他代表可以由宿舍为单位推荐,也可由全班同学协商推举;2. 学生班级综合测评小组应在年级辅导员和班主任的具体指导下,全面审议、校准班级每名学生在测评周期内综合素质教育学分认定的各项成绩和总成绩,接受学生监督。

3. 根据日常考核,对本班的测评结果进行复议,如与实际不符,报由班主任和辅导员同意后,可做适当调整;4. 测评工作由辅导员协调监督,班主任负责实施,测评结果向全班公布。

五、扣除分标准(一)上一学年违反校规校纪,受留校察看处分的,扣0.5分;受记过处分的,扣0.3分;受严重警告处分的,扣0.2分/次;受警告处分的,扣0.1分/次;受通报批评的,扣0.05分/次;(二)违反有关规定,受党、团组织处理的,参照上条扣分;(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视情节扣0.1~0.3分;(四)有损学校形象,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可酌情扣0.3~0.5分。

西北工业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西北工业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西北工业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总12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西北工业大学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修订版)总 则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提高全面素质,鼓励学生树立目标,争取优秀,勇于创新,发挥潜能,加强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的培养,适应知识经济时代对人才培养的需要,使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更加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便于落实培养目标,客观评价教育效果,适应新时期素质拓展的基本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测评工作遵循的原则对学生素质进行综合测评,必须本着积极而慎重的态度,测评过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在工作中坚持:定性评价和定量测评相结合的原则;静态考查和动态测量相结合的原则;考评内容的具体化、直观化原则;自我考评、群众考评和各级组织考评相结合的原则;考评工作过程以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

二、测评公式及内容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内容及成绩由六部分组成,功课学习测评成绩、思想道德素质和身心素质测评成绩、科技创新测评成绩、表彰奖励测评成绩、社会工作测评成绩和违纪违规测评成绩。

计算公式为:G= ++(G 3+G 4+G 5)+G 6 1. 功课学习测评成绩G 1G 1等于学生本学年平均学分积,其计算公式为:Λ+++Λ+++=3213322111f f f x f x f x f G其中G 1为功课学习测评成绩;f i 为该课程的学分;x i 为该课程的考试(考查)成绩。

2. 思想道德素质和身心素质测评成绩G 2(详见附件1表1)3. 科技创新测评成绩G(详见附件1表2)3(详见附件1表3)4. 表彰奖励测评成绩G4(详见附件1表4)5. 社会工作测评成绩G5(详见附件1表5)6. 违纪违规测评成绩G6三、测评结果适用范围1. 测评结果作为每学年的三好学生及奖学金评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主要依据。

2. 本素质综合测评的结果还可作为评选优秀毕业生、毕业生综合测评及向用人单位推荐、与学生家长沟通等其他工作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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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促进广大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测评的基本要素
测评的基本要素包括基本素质和业务课成绩。

(一)基本素质
1.思想素质(总分25分)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

讲文明,讲礼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注重个人品德修养,诚实守信,待人有礼,举止得体,乐于助人。

讲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财物,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能够正确认识自我,保持心理健康。

2.创新能力(总分20分)
能够理论联系实际,有较强的自学能力,综合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开拓创新能力。

认真参加教学实践、实习活动,积极参与校内外各类科研活动和竞赛。

3.集体意识(总分15分)
识大体,顾大局,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在集体活动中能够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

自觉维护班级和宿舍团结。

4.法制纪律(总分10分)
自觉遵守宪法和国家的各项法律,严格遵守校纪校规。

遵守课堂纪律、考试纪律、班级纪律、宿舍管理办法、考勤办法等。

5.学习态度(总体10分)
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积极主动,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学习,刻苦钻研。

6.实践和劳动(总分10分)
热爱劳动,能够按照要求参加社会实践和各类劳动,劳动课成绩合格。

注意个人卫生和环境整洁。

7.身体素质(总分10分)
认真参加体育锻炼和军训,坚持参加早操锻炼,身体健康,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

(二)业务课成绩
业务课成绩是指本专业的基础课和专业课成绩。

二、综合测评的评分方法
(一)综合测评满分为100分。

(二)业务课分数占总分的65%。

1.业务课分数取各科平均分,公式为:
Σ(课程成绩×学分)
A= ×65%
Σ学分
2.业务课目为全班的必修课、指定性选修课。

3.考查课成绩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按95、85、75、65、55分计算。

4.补考成绩按原不及格的实际分数计算。

(三)基本素质分占总分的35%。

其中思想素质25分,创新能力20分,集体意识15分,法制纪律10分,学习态度10分,实践和劳动10分,身体素质10分。

总计100分。

(四)基本素质得分的评定办法。

1.班级测评以班为单位,由全班学生民主选举,产生若干名学生代表,组成测评小组。

测评小组的人数不得少于5人。

要求学生代表思想好、责任心强、办事公道,有一定代表性。

测评学年的班长、团支部书记为当然代表。

非学生干部代表比例不低于40%。

2.测评小组的任务是对全班同学逐一测评。

3.此项工作由班主任全面负责实施。

测评结果向全班公布。

三、奖励分和扣除分
(一)奖励分
1.在各级竞赛中获前三名者,国家级加1分,省级加0.5分,校
级加0.3分。

2.在报刊、杂志上发表论文、文章者,国家级加1分,省级加0.5分,地(市)级加0.3分。

视发表论文质量和数量各学院自定。

3.选修课、双学位课奖励加分,各学院自定。

4.担任各级学生干部者奖励加分,各学院自定。

5.获校以上优秀党员、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者,加0.2—1分。

6.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中获得校级以上表彰或取得显著成果者,加0.2—1分。

7.在各级文艺、体育比赛中获奖者,加0.2—1分。

8.凡在测评年度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先进集体荣誉的,该集体成员可加0.1—0.5分。

9.个人测评奖励分总分不得超过4分,超过4分以4分计。

(二)扣除分
1.被通报批评者扣0.5分。

受警告处分者,扣1分。

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扣1.5分。

受记过处分者扣2分。

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扣4分。

2.经常旷课者,扣0.5—2分。

3.拖欠学费者(个人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经学校审查合格者或者减免学费者除外)扣0.5-2分。

4.擅自外出住宿,屡教不改者扣1分。

5.破坏宿舍或班集体团结者,扣1分。

(三)奖励分和扣除分由各个学院根据专业学科特点和具体要求,在上述规定的基础上,制定测评细则。

四、学生综合测评结果作为学生评奖评优、保送研究生和毕业生就业时向用人单位推荐的重要依据。

五、本办法自2008年9月起施行。

凡学校之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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