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件加签以及香港高等法院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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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件加签以及香港高等法院认证
香港高等法院提供香港文件海外使用加签服务。
可以接受加签服务之文件种类
可以接受加签服务之文件大致分为两类:
1、祗认证某些属公共性质的文件,而此等文件须要由公职人士签发,如香港特区政府认可之公职人员,例如:
- 结婚证书, 即由副婚姻登记官签署的证书
(至于由婚礼监礼人签署或由教堂/庙宇负责人签发的证书, 请向婚姻登记事务及纪录办事处申请核证真实本)
- 无结婚纪录证明书
- 出生/死亡登记证明书
- 登记事项证明书
- 商业登记证
- 公司注册证书
2、经由香港法律公证人或监誓员所签署的文件,例如:
(a) 法律公证人
- 授权书
- 核证副本
(b) 监誓员
- 宣誓书
需时
办理文件加签服务的申请,一般需时两个工作天(不包括星期六)。
申请程序
亲身申请
(1) 申请人须携同要求加签的文件亲临高等法院登记处加签服务组。
(2) 如申请文件被接纳可加签,申请人须前往高等法院会计部(高等法院低层LG211室)缴交费用〈以现金、易办事或抬头「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支票缴款〉。
(3) 申请人须携同会计部所发之收款收据回到加签服务组递交文件及领取收文件回条。
(4) 申请人如未能亲自领取已加签的文件,可授权他人代为领取。
海外申请
(1) 海外申请者可由安排居港人士代为办理并缴付费用。
(2) 申请人亦可邮寄要求加签的文件及一张注明可以在香港提款、注明收款人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Government of Hong Kong SAR) 的银行滙票到高等法院登记处加签服务组办理加签服务。申请人亦须支
付银行收取的任何附加交易收费。
(3) 在一般情况下,已加签的文件会以普通空邮寄回申请人。为安全起见,申请人亦可要求以挂号空邮寄出已加签的文件。挂号空邮的额外费用须由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请在银行滙票上加上该项净额。
来源于:/html/xggz/7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