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铁山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执法体制和执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铁山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执法体
制和执法范围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黄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7.31
【实施日期】2009.07.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铁山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执法体制和执法范围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在湖北省黄石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复函》(国法函〔2002〕163号)、《中共黄石市委、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围绕“两型社会”建设完善铁山区管理体制的意见》(黄发〔2008〕12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山区机构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黄办发〔2009〕5号)精神,现就黄石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关于铁山区的执法体制和执法范围调整如下:
一、将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履行的铁山区域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移交给铁山区规划建设管理局行使。

根据黄办发〔2009〕5号文件,原市城管综合执法局铁山区执法大队调整为铁山区规划建设管理局管理的事业单位。

区规划建设管理局城管综合执法大队不具有执法主体资格,不得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法活动。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铁山区规划
建设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依法向铁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铁山区规划建设管理局行使。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