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排部署基金取消后墙改相关工作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部分基金(附加)项目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部分基金(附加)项目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吉政明电[1998]22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政府
【发布日期】1998.04.20
【实施日期】1998.04.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吉林省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取消部分基金(附加)项目的通知
(吉政明电[1998]22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更好地完成“三个攻坚、一个工程”任务,经省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决定取消部分基金(附加)项目。
现将取消的项目公布如下:
一、省立项目
(一)松花江“三湖”保护治理基金;
(二)黄金发展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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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政府关于清费减负优化发展软环境措施的通告-
吉林省政府关于清费减负优化发展软环境措施的通告正文:----------------------------------------------------------------------------------------------------------------------------------------------------吉林省政府关于清费减负优化发展软环境措施的通告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民间投资专项督查要求和全省软环境建设会议精神,建设优良的营商环境,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增强改革实效,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省政府决定,实施17项清费减负优化发展软环境措施,现通告如下:一、停征、降低涉企收费五项措施(一)停征、调整省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目前,全省共有行政事业性收费73项,其中省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6项。
从2016年6月1日起:1.停征“消防产品、安防产品、消防工程、安防工程质量监督检验费”、城市卫生费、“人民防空建设四项费用”、雷电防护设施安全检测费4项收费。
2.将公路路产赔(补)偿占用费和城市树木(绿化)砍伐补偿费调整为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调整后,其他征管方式不变。
(二)按下限收取部分国家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从2016年6月1日起,对国家设立、省制定标准、具有浮动幅度的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现行标准下限收取。
具体项目为:土地闲置费、耕地开垦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中的机械类表面处理件耐腐蚀试验费等检验收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中的机电类特种设备复检收费。
(三)降低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定标准。
从2016年6月1日起,对国家设立、省制定标准、没有浮动幅度的21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标准一律再降低5%。
具体项目为:非刑事案件财物价格鉴定费、地质成果资料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河道采砂管理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土流失补偿费)、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农作物委托检验费、参茸类等产品质量检验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卫生监测费、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计量收费、城市放射性废物送贮费、环境监测服务费、“GMP、GSP认证费”、“医疗器械、制药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仲裁收费。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会议精神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会议精神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8.14•【字号】吉政办发〔2017〕65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会议精神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7〕65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省中直各单位:2017年6月13日,国务院召开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李克强总理作了重要讲话,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国办发〔2017〕57号)。
6月27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视频会议,刘国中省长就贯彻落实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作出部署要求。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落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会议精神工作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8月14日落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会议精神工作分工方案为切实把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视频会议精神落到实处,紧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以及省第十一次党代会部署要求,针对振兴发展形势的新变化,突出重点、攻克难点,着力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为公平营商创条件、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现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改革任务(一)2017年8月底前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对工商登记前后涉及的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的各种涉企证照事项,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
2024年墙改基金返退经验总结
2024年墙改基金返退经验总结____年墙改基金返退经验总结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人们对于居住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墙体改造作为一项重要的整体装修工程,被越来越多的人关注和重视。
为了满足居民对居住环境的需求,政府于____年实施了墙体改造基金返退政策。
本文将对____年墙改基金返退的经验进行总结,以便给后来的居民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政府宣传工作到位在____年的墙体改造基金返退政策中,政府的宣传工作非常到位。
政府通过各类媒体平台、社交媒体、街头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了墙体改造基金返退政策的目的、政策内容和申请流程等信息。
各类宣传材料详细介绍了这一政策的好处和意义,以及对于居民生活质量的提升作用。
政府还组织了专门的宣讲会和咨询活动,让居民对政策有更进一步的了解和理解。
由于政府宣传工作的到位,居民们对这一政策有了很高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二、申请流程简化便捷在____年的墙体改造基金返退政策中,政府大大简化了申请流程,使其更加便捷和高效。
政府采用了线上申请的方式,居民只需要在政府指定的网站上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即可完成申请。
政府还设立了官方微信公众号和手机App,方便居民随时查阅政策信息和进行在线申请。
此外,政府还对申请流程进行了多级审核,确保申请者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申请者只需等待政府的审核结果即可,无需进行繁琐的跑腿和等待。
三、资金发放及时准确____年的墙体改造基金返退政策中,政府在资金发放方面做得非常到位。
政府成立了专门的基金管理机构,负责资金的审批和发放工作。
政府采用了电子支付的方式,将资金直接打入申请者的银行账户,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及时到账。
政府同时建立了完善的信用评估体系,对返退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和管理,以避免资金的滥用和浪费。
政府还通过定期公示的方式,向社会公开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了透明度和公正性。
四、专业施工团队保障工程质量____年的墙体改造基金返退政策中,政府成立了专业的施工团队,保障了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6.23•【字号】吉建办〔2020〕65号•【施行日期】2020.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建办〔2020〕65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298号)以及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关于制定工程建设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深入治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推动“行业清源”,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现将我厅制定的《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工作过程中,工作进展、经验做法及意见建议,请及时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住建厅招投标处联系人:刘艳莉,电话:*************;省住建厅扫黑办联系人:高云海,电话:*************。
附件: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6月23日附件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入治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恶意竞标、强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贪污腐败等突出问题,促进招标人依法履行招标人主体责任,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行为,督促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行政监管职责,切实有效解决招标投标活动中各方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维护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秩序。
墙改办返退基金报告
【标题】墙改办返退基金报告【引言】尊敬的各位阅读者:围绕城市建设和改善人民生活质量的核心任务,我们一直致力于推进墙改办返退基金的有效运作,以进一步改善老旧住房的居住环境。
本报告将详细介绍墙改办返退基金的目标、筹集方式和运作情况,并分析基金的效果与问题,以期为今后相关工作提供实践经验和参考依据。
【一、墙改办返退基金的目标】墙改办返退基金旨在促进老旧住房的改善与升级,提升城市居民的生活品质。
通过该基金,我们希望解决老旧住房存在的墙体裂缝、渗水等问题,为住户提供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二、墙改办返退基金的筹集方式】墙改办返退基金的筹集通过多种途径进行,主要包括政府专项拨款、市场化资金支持、社会捐赠等。
政府部门通过拨款的方式给予基金必要的启动资金,市场化资金则由房地产开发商、金融机构等提供,而社会捐赠则是广大社会人士和企事业单位的自愿行为。
【三、墙改办返退基金的运作情况】1. 资金使用审批:墙改办返退基金的使用需经过严格审核与审批程序,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效果。
由专门成立的墙改办返退基金委员会负责审批项目申请,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2. 项目实施管理:墙改办返退基金委员会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监督实施过程中的资金使用情况和工程质量。
同时,为确保工程质量和项目效果,基金委员会会与相关建筑设计师、工程监理师等专业人士进行协商和指导。
3. 效果评估与后续服务:墙改办返退基金的使用效果需要进行评估与检验。
在工程完成后,基金委员会将对改善工作进行评审和验收,确保工程达到预期目标。
同时,为解决工程后期出现的问题,基金委员会将提供相应的后续服务,确保住户的满意度和生活品质。
【四、墙改办返退基金的效果与问题】1. 成效:墙改办返退基金的实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广泛改善了老旧住房的墙体问题,提高了住户的居住环境。
通过基金的筹集和使用,许多低收入家庭得到了必要的改善,进一步推动了城市整体的建设和发展。
2. 问题:然而,墙改办返退基金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7]77号)(2008.1.1-2017.4.1)已作废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为加强和改进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加快推广新型墙体材料,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重新修订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二、新型墙体材料目录二��七年十二月十七日附件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加快推广新型墙体材料,促进节约能源和保护耕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和有关政府性基金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属于政府性基金,全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结转下年安排使用。
第三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政策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制定,由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和新型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由地方各级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具体负责征收和使用管理。
第四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审计和新型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征收第五条凡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未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目录》规定的新型墙体材料的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新型墙体材料目录》详见附件二。
第六条未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按照规划审批确定的建筑面积以及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0元的标准,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在主体工程竣工后30日内,凭招投标预算书确定的新型墙体材料用量以及购进新型墙体材料原始凭证等资料,经原预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和地方财政部门核实无误后,办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算手续,实行多退少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任务实施定向精准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任务实施定向精准调控稳定经济增长的意见【法规类别】宏观经济体制改革【发文字号】吉政办发[2016]17号【发布部门】吉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6.03.29【实施日期】2016.03.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任务实施定向精准调控稳定经济增长的意见(吉政办发〔2016〕17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为稳定经济增长,确保“十三五”起好步、开好局,以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为重点,着力解决当前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运行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通过增量补齐短板,通过增量促进转型升级,通过增量调整优化结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任务,实施定向精准调控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依法处置原则,积极稳妥化解过剩产能(一)支持省内重点企业转型发展。
积极推广省内钢材、水泥用于省内重点工程。
组织工商、质监、经侦等相关部门建立打假常态机制,加大对假冒伪劣、无证生产钢材、水泥的打击力度,减少地轧材、无证水泥(包括熟料)等产品对省内市场的冲击。
鼓励钢铁和水泥等建材企业利用PPP模式共同参与项目建设。
对省内钢铁企业煤气发电、烟气余热回收、环保设施升级改造等节能环保项目给予适当补贴。
引导、鼓励省内钢结构企业优先使用本省钢铁企业生产的板材,对本省钢铁企业研究开发应用于钢结构的产品给予适当支持。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环保厅负责。
列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二)化解煤炭过剩产能。
严格控制审批新增产能和产能核增项目,确需新建煤矿的,一律实行减量置换。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加快淘汰落后和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产能,有序退出过剩产能。
推进省属国有煤炭企业改革重组,稳妥推动具备条件的省属国有煤炭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省内外大型企业兼并重组中小型煤炭企业。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房屋装修改造(维修拆除)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房屋装修改造(维修拆除)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9.10.15•【字号】吉建安〔2019〕44号•【施行日期】2019.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房屋装修改造(维修拆除)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吉建安〔2019〕44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城管执法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2019年10月14日,白城市三合路农村商业银行保平分理处楼房维修时发生坍塌,致多人被困。
事故发生后,景俊海省长、吴靖平常务副省长、候淅珉副省长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引以为鉴,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精神,保障装修改造(维修拆除)作业过程中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加强施工安全防范工作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一、明确建设单位责任(一)建设单位对拟装修改造(维修拆除)建筑应按先鉴定、后委托正规设计、再施工的规定开展相关工作。
(二)对于工程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装修改造(维修)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依照《吉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吉建管〔2019〕2号)相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三)所有拆除工程(不含违法、违章建筑、临时建筑及个人自建一层建筑),施工前,建设单位应持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工程施工合同、拆除方案(含安全专项方案)及设计图纸等有关技术文件,到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登记。
(四)建设单位应依法选择具备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施工企业从事房屋装修改造(维修拆除)作业,并切实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管理,对工程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部分审批职能、收费项目及罚款和基金项目的公告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部分审批职能、收费项目及罚款和基金项目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10.12•【字号】吉市政发[2000]第10号•【施行日期】2000.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部分审批职能、收费项目及罚款和基金项目的公告(吉市政发[2000]第10号)为进一步整治经济发展软环境,为全市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市政府决定取消政府工作部门审批职能78项,取消、停止和降低收费标准的项目32项,取消罚款和基金项目8项,现予以公布,以上项目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市政府第一批取消的审批职能(78项)2.市政府第一批取消、停止和降低收费标准的项目(32项)3.市政府第一批取消、停收的罚款和基金项目(8项)附件1:第一批取消的政府工作部门审批职能(78项)市计划委员会(5项)1.市管基本建设项目“新开工报告”的审批2.饲料工业新开办企业3.马路占道市场的审批4.新开办各种室内市场的审批5.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市经济贸易委员会(1项)1.能源、原材料节约奖的审批市教育委员会(10项)1.个体开办幼儿园审批(下放县区)2.教师专业合格证的核准3.职业学校、普通中专和成人大中专新开专业审核4.校办企业证书和年检、校办企业界定与登记5.教育用品生产许可证6.校外教育活动基地审批7.校外教育竞赛活动的审批8.市级家长学校的审批9.教育系统社会综合治理表彰奖励的审批10.中小学生艺术类竞赛奖励审批市科学技术委员会(7项)1.市级软科学成果验收2.技术出口项目技术审查3.技术贸易机构设立4.技术交易会审批5.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园区认定6.科技企业认定7.民营科技企业成立市公安局(2项)1.保安公司建立的审批2.游泳场馆救生员审核市民政局(1项)1.开办寿衣店审批市财政局(1项)1.新增机动车辆增容费减免的审批市劳动局(10项)1.工时审批2.技工学校招生的审批3.工资总量(含劳服企业工资总量)的审批4.劳服企业经营者年薪制的审批5.临时用工审批6.下岗职工进出再就业服务站的审批7.办理招工手续审批8.县(市)区就业训练中心举办各类就业培训班的审批9.国、省营企事业单位内部开办各类就业培训班的审批10.就业训练班聘用专(兼)职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市城市建设管理局(1项)1.工程项目类别取费等级的认定市公用事业局(7项)1.郊线个体线路车经营权审批2.出租汽车经营权审批3.自建供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审批4.供水水价的制定5.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及经营者的资质的审核6.经营出租汽车行业企业资质的认定7.经营出租汽车个体业户资质的认定市房产局(1项)1.非住宅租金减免的审核市交通局(1项)1.设置公路收费站的审核市水利局(2项)1.原良种生产、贩运许可证的审核2.渔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审批市农业局(4项)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确认、产权介定和资产评估2.农村集体固定资产购建审批3.对绿色食品的认证审批4.对农业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市贸易局(1项)1.菜田建设规划的审批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1项)1.外派劳务培训证书的审核市文化局(1项)1.对民间艺人的确定市卫生局(3项)1.引进大型医疗设备的审批2.企业基本建设项目及挖潜革新改造项目劳动卫生条件的审查3.公共场所、学校、实验室、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和具有有毒有害因素的工业厂房的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市物价局(3项)1.非学历非强制性社会力量办班收费的审批2.客运出租车公司中介管理服务费的审批3.宾馆、招待所、旅店价格的审核市药品监督管理局(6项)1.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生产许可的初审2.开办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初审3.仿制药品的初审4.新药品试产计划(星火、火炬、成果推广计划)的批准5.医药新产品(科技成果、高新技术产品)鉴定,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研究中心的认定6.节能、环保资金贷款项目的审批市物资局(3项)1.生产资料经营许可证的核准2.物资企业进出口经营许可证核准3.物资企业招商引资、出口劳务的审查市供销合作社(2项)1.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的核准2.化肥经营主体资格的认定市旅游局(5项)1.旅游工程设计及施工、竣工验收2.旅游协会会员资格3.旅游商品、纪念品定点厂家审批4.旅游企事业单位利用媒体发布广告的审批5.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评定附件2:第一批取消、停止和降低收费标准项目(32项)一、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22项)序号收费单位收费项目原收费依据1.市水利局河道占用费市物价局1991年1月3日批复2.市经协委驻吉机构管理费市物价局吉市价收字(1993)10号3.市地税局税务咨询服务费市物价局1996年6月17日批复4.市计生委计划生育药具零售许可证工本费市物价局1997年7月22日批复5.市教委幼教管理费省法制、教委吉府法字(1989)19号6.市教委私立学校管理费市物价局1996年5月23日批复7.市计委农转非许可证工本费市物价局吉市价收字(1993)22号8.市卫生局一级以下医疗机构初审评审费省物价、财政吉省价收函字(1993)18号市物价局1997年7月22日批复9.市卫生局统一医疗机构牌匾成本费市物价局1997年7月22日批复10.市公安局治安联防群防群治有偿集资市政府办公厅吉市政办发(1996)65号11.市公安局机动车辆增容费省政府吉政函(1998)71号12.市公安局机动车落籍、变更及机动车驾驶员报考、审验等项手续费省物价、财政、公安吉省价收字(1994)5号13.市烟草局烟草专卖许可证外框工本费国家烟草专卖局国烟专(1998)579号14.市房产局商品房预售保证金市房产局吉市房字(1999)68号15.市财政局外地人口城市基础设施有偿服务费市政府吉市政发(1992)39号16.市气象局“121”服务收费市物价、财政吉市价收字(1998)28号17.市人事局各种表格工本费市物价局1997年1月15日批复18.市劳动局厂内车辆安全管理收费省劳动、物价、财政吉劳安字(1996)11号19.市就业局用工管理费省劳动、财政、物价、工行、农行、建行吉劳就字(1989)8号20.市广播局有线电视检测费省财政、物价吉财综联函字(1995)22号21.市规费局车辆购置附加费退费手续费交通部交财字(1987)395号22.市房地产新房进户房屋开发公司拆改保证金各开发公司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二、停止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6项)序号收费单位收费项目原收费依据1.市民政局限制早婚费省民政、财政、物价吉民事发(1999)4号2.市成套局设备质量监督(监理)费省物价、财政吉省价收字(1996)32号省物价财政吉省价收字(1998)1号3.市乡企局乡镇企业管理费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费字(1997)2500号4.市盐务局个体工商户代销食盐许可证工本费省粮食、物价、财政吉粮盐联字(1994)5号5.市公安局租赁房屋治安许可证及标志牌工本费省财政、物价吉财综联函字(1995)88号6.市计生委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工本费省物价、财政吉省价收函字(1996)59号三、降低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2项)序号收费单位收费项目降低现行收费标准原收费依据1.市公安局机动车驾驶员体检收费将初学、换证、肇事、转籍等省物价局吉省价收字(1996)41号四种类型驾驶员的体检收费市物价局吉市价收字(1998)24号标准由70.00元/人一律降至40.00元/人2.市劳动局城市扶困资金改按省政府吉政发(1997)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市政府吉市政发(1997)25号四、缩小收费范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2项)序号收费单位收费项目缩小现行收费范围原收费依据1.市物价局收费许可证工本费宾馆、旅店、招待所、出租车、汽车修理等省物价、财政吉省价收字行业,退出收费许可证管理不再收取工本费(1999)5号2.市物价局收费许可证年审费宾馆、旅店、招待所、出租车、汽车修理等省物价、财政吉省价收字行业,退出收费许可证管理不再收取年审费(1995)8号附件3:第一批取消和停收的部分罚款、基金项目(8项)一、取消的罚款项目1.违反城市除四害管理罚款市政府(1991)第35号令2.违反城市客运出租车管理罚款市政府(1991)第39号令3.违反城市管道煤气管理罚款市政府(1993)第55号令4.违反建筑设计预防卫生管理罚款市政府(1993)第59号令5.违反联合运输管理罚款市政府(1995)第69号令6.违反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罚款市政府(1996)第84号令7.违反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罚款市政府(1998)第106号令二、停收的基金项目1.见义勇为基金吉林省民政厅(1995)第4号文。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基建投资(乡村振兴专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整合部分)预算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基建投资(乡村振兴专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整合部分)预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2.05.26•【字号】吉财建指〔2022〕321号•【施行日期】2022.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基建投资(乡村振兴专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整合部分)预算的通知吉财建指〔2022〕321号靖宇县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乡村振兴专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财建〔2022〕134号)、《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吉林省乡村振兴专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吉发改投资联〔2022〕264号),现下达2022年中央基建投资资金2000万元,专项用于乡村振兴专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收支分类科目、具体内容等请详见附件。
请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要求,参照中央资金绩效目标,会同发改等部门科学合理设计本级绩效目标,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并将有关绩效目标和指标报省财政厅备案。
按照《吉林省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吉财建〔2016〕859号)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监督,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国家级脱贫县,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吉林省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吉财农〔2021〕613号)执行。
附件1:2022年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表附件2:绩效目标表吉林省财政厅2022年5月26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6.27•【字号】吉政发[2013]17号•【施行日期】2013.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吉政发〔2013〕17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央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简政放权的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经认真研究论证,省政府决定,再一次取消和暂停行政审批项目23项,下放行政审批项目46项,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7项,取消评比达标表彰项目8项。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暂停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防止出现监管职能缺位或不到位现象。
继续执行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全部纳入省政务大厅集中管理,公开项目名称、设立依据、申请条件、审批数量、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标准以及需要提交申请材料的目录和示范文本等。
要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站在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大清理力度,确保应下放给市场、社会和基层的权利下放到位。
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1.省政府决定取消和暂停的行政审批项目(23项)2.省政府决定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46项)3.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7项)4.省政府决定取消的省级评比达标表彰项目(8项)吉林省人民政府2013年6月27日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的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6.09•【字号】吉政函〔2022〕28号•【施行日期】2022.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的意见吉政函〔2022〕28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近年来,省政府有关部门积极探索推进投资基金等市场化运作方式,发起设立的省级政府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已经形成较大规模,对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同时,一些基金也存在碎片化使用、政策目标重复、资金沉淀较多等问题。
为有效规范基金管理、促进基金持续健康发展,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助推吉林振兴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聚焦“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紧扣“两确保一率先”目标,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着力完善财政金融协同机制、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充分释放财政资金引导放大效应和多种所有制资本相互促进效应,为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管理。
建立健全“省政府统筹协调、省财政厅具体牵头、有关部门分工协作、有关企业配合参与”的基金管理工作机制,扭转基金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局面。
按照同类合并、同质重组原则,推动整合现有基金,增强财政资金合力,扭转基金投向重叠、碎片化设立使用的局面。
——坚持政府引导。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还工作的通知-吉建墙[2013]2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还工作的通知正文:----------------------------------------------------------------------------------------------------------------------------------------------------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还工作的通知(吉建墙〔2013〕2号)各市州、县(市)建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财综字〔2007〕77号),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修改吉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部分条款的通知》(吉财非税〔2013〕316号),进一步推进我省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事业的发展,增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管理工作中的服务意识,做好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还程序中建设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现场查验工作符合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还条件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程未进行墙体隐蔽处理前不少于7个工作日,向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提出建设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查验申请,并在现场查验时提供施工图审查报告、施工图、设计变更、材料见证记录、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实验报告和其他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接到申请后,要及时派遣2名(含2名)以上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查验,并出具《吉林省建设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现场查验记录》,同时留取建设工程图片资料,和上述复印件一起作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还的重要依据。
各地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进行现场查验前3个工作日,将查验计划上报省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省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根据各地现场查验计划进行抽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召开全省棚户区改造工作专题部署会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召开全省棚户区改造工作专题部署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07.24•【字号】吉建保〔2018〕13号•【施行日期】2018.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召开全省棚户区改造工作专题部署会的通知吉建保〔2018〕13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征收局:为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全国住房保障工作座谈会议要求,总结2018年上半年工作,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加快推进全省棚户区改造进度,我厅定于2018年7月27日召开全省棚户区改造工作专题部署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内容(一)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传达全国住房保障工作座谈会精神。
(二)总结2018年上半年棚户区改造和住房保障工作,安排部署下步重点工作。
(三)通报全省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分配管理专项检查情况。
二、会议时间7月27日(星期五)上午10点开会,会议时间约90分钟。
三、会议地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七楼会议室。
四、参会人员(一)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征收局分管负责人。
(二)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征收局负责棚户区改造、住房保障、房屋征收工作的处(科、办、中心)负责人。
五、有关事项(一)请参会人员于7月27日上午9:45前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七楼会议室报到,会议食宿自理。
(二)请各地将参会人员名单于7月26日(星期四)11时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
(三)请参会人员提前15分钟进入会场,并自觉遵守会场纪律,不得迟到或提前退场。
墙改基金返退最新文件
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管理,完善管理制度,扎实做好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工作,根据《河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豫财办综〔2008〕98号)、《河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16号)和《郑州市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91号),结合工作实际,对郑州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流程进行修订,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专项基金征收流程建设单位凭郑州市规划局开具的“郑州市建设项目交费通知单”→郑州市建设项目联合收费办公室开具“郑州市建设项目联合收费缴款通知书”→指定代收银行缴费→凭代收银行代开的财政票据到郑州市建设项目联合收费办公室加盖缴费公章。
(一)征收范围: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不含农民宅基地上自建房),建设单位(含个人)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按照规定缴纳专项基金。
未按规定缴纳的,规划及建设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二)征收标准:市本级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县(市)、上街区每平方米8元。
不能用建筑面积计算的建筑工程(如大门、围墙等),按照标砖(240mm×115mm×53mm)每块0.05元征收。
二、专项基金返退流程建设单位递交现场核查书面申请→市节能墙改办进行墙体现场核查→市节能墙改办进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市节能墙改办查验返退资料并签批郑州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结算表→市财政局城建处办理返退。
(一)递交申请建设单位在工程主体完工后(墙体砌完未进行墙面隐蔽处理前), 向市节能墙改办递交墙体材料现场核查书面申请,提供以下资料:1.现场核查申请(格式可从网上下载);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3.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或大项目办的开工证明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4.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银行票据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二)现场核查市节能墙改办收到建设单位(含个人)递交的墙体材料现场核查书面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对该项建设工程使用墙体材料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同时建设单位需提交以下资料:第一类:一般工程。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1.18•【字号】吉政办发〔2020〕30号•【施行日期】2020.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20〕30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就全面推进我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认真解决城镇老旧小区市政基础设施不完善、环境及配套设施不完备、服务设施不健全等突出问题,全面提升社区治理能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精准施策。
以满足城镇居民需要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征求居民意见并科学确定改造内容和目标;杜绝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动员群众参与,顺应群众期盼,推动建设完整居住社区。
——坚持规划统筹,因地制宜。
以社区为单元,落实“一区一规划”;打破小区分割,统一设计、改造、管理,鼓励集中连片改造;体现小区特点,合理制定改造方案,对照改造内容,制定改造清单;切实防止“重面子、轻里子”的倾向。
——坚持机制创新,共建共管。
以加强基层党建为引领,将治理能力建设融入改造过程,建立和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和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充分调动居民、与小区相关联单位和社会力量积极性,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落实历史建筑保护修缮要求,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延续历史文脉,展现城市特色。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市脱贫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市政办发〔2016〕6号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市脱贫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市脱贫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市政办发〔2016〕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吉林市脱贫基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3月25日吉林市脱贫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发农村贫困户脱贫的内生动力,建立“造血式”扶贫的帮扶机制,加快贫困户产业脱贫步伐,吉林市人民政府决定设立“吉林市脱贫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与银行合作助力推进脱贫攻坚战。
为管好用好基金,最大限度发挥基金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金是为向银行融资而出资设立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池,以助力脱贫为宗旨,不以盈利为目的。
第三条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择优支持、科学管理、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基金的来源第四条通过政府引导、部门筹措、社会扶贫捐赠等方式筹集基金。
市政府筹集基金2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分配给每个县(市)200万元,每个县(市)至少匹配300万元。
每个县(市)基金初始规模不低于500万元,全市基金初始规模不低于3500万元。
以后视基金使用情况可以累计增加,基金以最终出资规模为准。
基金按2年定期存款利率分别存入合作银行,如基金规模调整,仍按此利率计算利息。
利息收入补充到基金中。
基金分别存入合作银行后,由合作银行按照基金的10倍放大贷款额度,发放贷款,促进脱贫致富项目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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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新工作做出了要求和安排。
吉林省民用建筑节能与发展 以前取得 《 建 筑 工 程 施 工许 可 部 门人 员经 费 和专项 工作 经费及 据 《 证》 , 应缴未缴 新型墙 体材料专 扶 持 资 金 , 保 证各 级 墙 材革 新 管 新型墙体材料条例 》 , 深人推进 “ 城 市 限 粘 、 县 城 禁 实 、 农 村 推 项 基 金 的建 筑 工 程 , 按 文 件规 定 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支持本地
2 0 1 7 . 5 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 1 3
返退 、 扶 持 以及 黄 勇 强调 , 国家 取 消 墙 改 基 改 基 金 的征 收 、 杭 州市新 墙办 主任庞 文德 、 金政 策 出台后 , 浙 江省 各 级 新 墙 结 存 情 况 。 二 是 制 定计 划 。 各 级 嘉 兴市 新 墙 办主任 吴 正扬 、 省新
办令行禁止 , 从4 月1 E l 起 墙改专 新 墙 办 在认 真 梳 理 的基础 上 , 要 墙办副调研员陈莉娜等参与调研 ( 浙江省新墙办) 项 基 金 全 面 停征 。 面对 新 的形 势 结 合 本 地 实 际 制定 墙 改 基 金 的 活动。@
作 专项 调 研 , 分 别 召集 了部 分 县 个 方 面 的工作 : 一是理清现状 。
工作 方式 , 按照 《 浙江省新 型墙
关于调研进 一步加强墙改 体 材 料 “ 十三 五 ” 发 展 规 划 》要 ( 市、 区) 新墙办工作座谈会, 还 根据 《 特 别 实地走访了桐乡市 同德墙体建材 工作管理 的函》( 浙新墙办便 函 求 继续 深 入 推 进 各项 工作 , 0 1 7 年 的重点 工作 。 有 限公司等 。 『 2 0 1 7 1 4 号) 要求 , 摸 清分 阶段 墙 是2
浙 江省新 墙办主任 黄勇专项调研 墙 改基金 停征 工作 时强调 :
转变工作方式继续深入推进墙改
本刊 讯
加 强 政 策 的 宣传 , 做 4 月1 3 ~1 4 日, 浙 江 和新 的变化 , 各 级 新 墙 办 要积 极 清 退 计 划 ,
省新 墙 办主任 黄 勇带 队赴杭 州市 应 对 、 主动 作为 、 寻 找 突破 、 再 续 到应 退 尽退 , 发 挥 墙改 基 金 的效 要 切 实 转 变 和 嘉 兴 市 进 行 墙 改 基 金 停 征 工 新 功 。当前 , 要 重 点 做 好 以下 三 益 。三是 加 强 履 职 。
仍 需足额 征 收 新 型墙 体 材料专项 墙材革 新工作发 展 。 新 ”, 加 快 新 型 墙 材 推 广、发 展
基 金, 并全额上缴 国库。 对符合
加速产业转型升级 , 促 《 通 知 》强 调 , 新 型墙 体 材 与 应 用 ,
新 型 墙 体 材 料 专 项 基 金 返 还 规 料专 项 基 金 取 消 , 不 是 否 定墙 材 进 绿 色墙 材 发展 , 确保 全 省墙 材 定 的建 筑 工 程 , 仍 按 原 相关 文件 革新 事业的必要性、 重要性和紧 革新 工作 顺利 开展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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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在 线
W or k Si t uat i on
吉林省安排 部署基金取消后墙改 相关工作
本 刊 讯 日前 , 吉 林 省住 建 规 定 , 办理 返 还 。 厅 下发 《 关 于做 好新 型墙 体 材 料
迫性 , 不 是 表 明墙 材 革新 工 作 消
使命 完 成 , 各 级 墙 材革 新 管 《 通知》 要求各地住房和城 弱 、 通 理 部 门的主 要 职 责 未变 , 工作 不 专项基 金 取消后 墙 材革 新相 关 工 乡建 设 行政 主管 部 门按 照 《 第 四条规定精神 , 认真 向当 能松懈。 各地墙材革新 管理部门 作的通知》 , 对新 型墙材 专项 基 知 》 金取消后, 如何做好 下一步墙材 地 党 委 、 政府 领导 汇 报政 策 调 整 要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国 家 发 改 委 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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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和本 地 区墙材革 新工作 情 公厅、 工信部办 公厅 《 关于 印发 切实 加强 对 墙材 革 新 工作 的 ( 新 型墙 材推 广应 用 行动 方 案 ) 《 通知》 明确, 从2 0 1 7 年4 月 况, 1 E t 起, 建 设单 位 新 建 、 扩建 、 改 组 织 领 导 , 确 保 工作 机 构 稳定 、 的通 知 》( 发 改 办 环资 [ 2 0 1 7 1 2 1 2 要积 极 协调 所 在 地 财 号 ) 文件精神和 《 吉 林 省 墙 材革 建 的建 筑 工 程 , 停止 征 收 新 型墙 人 员 充 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