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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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办法,以规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工作。

第二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指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医疗机构组织的对住院医师进行系统化培训和考核,以提高住院医师的临床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三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目标是培养住院医师成为合格的专科医师,并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第四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内容包括临床技能培训、文化知识培训、科研学术培训、医学伦理培训等。

第五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具体要求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并发布,医疗机构应按照要求组织实施。

第二章培训机构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成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第七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教学设施和师资力量,并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和教学大纲。

第八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机构应当注重实践教学和实际操作,提供充足的临床实践机会。

第九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机构应当根据住院医师的实际情况,采用分层培训的方式,保证培训的连续性和系统性。

第三章培训计划

第十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机构应当制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的目标和内容。

第十一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计划应当根据住院医师的实际情况,确定培训的时间安排和培训的阶段。

第十二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计划应当包括基础知识培训、专业知识培训、实践操作培训等内容。

第十三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计划应当根据不同专业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培训方案和培训要求。

第四章师资力量

第十四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机构应当配备具有丰富临床经验和教学经验的专家和高级职称医师担任培训师资。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范本(2篇)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范本(2篇)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范本

一、引言

住院医师是医院中非常重要的一群人,其工作涉及到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为了保证住院医师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制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是非常必要的。本办法旨在明确住院医师的培训内容、培训要求、培训管理和考核评价等方面的具体规定,以推动住院医师培训的科学化、规范化和高效化。

二、培训内容

1. 临床技能培训

住院医师需要在培训期间掌握一定的临床技能,包括但不限于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以及一些常规操作技能(如心电图、胸部X光片解读等)。培训期间,住院医师应该积极参与临床技能操作和实践,不断提高自己的技能水平。

2. 专业知识培训

住院医师需要在培训期间扎实掌握相关的医学基础知识和临床专业知识。这包括但不限于解剖学、病理学、生理学、药理学、微生物学等基础学科的知识,以及各临床学科的学科特点和疾病诊治的基本原则等。培训期间,住院医师应该通过听课、自学等方式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水平。

3. 人文素质培养

住院医师需要具备一定的人文素质,包括良好的沟通能力、合作能力、职业道德和责任心等。培训期间,各培训机构应该通过举办讲座、座谈会等形式,加强对住院医师人文素质的培养和引导。

三、培训要求

1. 学习时间要求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学习时间一般为3年,其中包括1年的基础培训和2年的临床培训。在培训期间,住院医师应该全身心地投入到学习中,积极参与各种培训活动。

2. 出科考核要求

住院医师需要在培训期满后通过出科考核,获得相应的进阶资格。出科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理论考试、临床操作能力考核等,通过出科考核的住院医师将获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云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

云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

云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卫生改革与发展需要,完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贯彻云南省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制定的《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规范住院医师规范

化培训实施工作,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临床医师队伍,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结合省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指医学专业毕业生在完成医学院校教育之后,以住院医师的身份在认定的培训基地接受以提高临床能力为主的系统性、规范化培训。

第三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毕业后医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为各级医疗机构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医学理论知识和临床技能,能独立、规范地承担本专业常见多发疾病诊疗工作的临床医师。

第四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为:

(一)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相应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等,下同)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获得执业医师资格,需要接受培

训的人员;

(三)其他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云南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毕教委”),负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统筹管理,健全协调机制,制订培训政策,编制培训规划,推动各部门的政策衔接与措施落实,指导监督各地培训工作。省毕教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卫生计生委科技教育处,负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监督,其职责是:(一)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制订本地实施方案和措施;

202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

202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

202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

一、总则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指依据国家规定的培训内容、培训要求和培训期限,对医学专业毕业生进行系统化、全面覆盖、深入细致的培训,并经过考核合格后获得相关资格证书的教育活动。

二、培训要求

1. 培养目标:培养具备扎实的医学理论基础和临床实践能力,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科学论文撰写能力,具有较强的临床研究和创新能力的医师;

2. 培训内容:包括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的基本理论知识、临床实践技能、学术研究等内容;

3. 培训周期:一般为三年,根据具体专业和个人情况,可适当延长至四年;

4. 培训机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应在具备相应临床科室、师资力量和教学资源的医疗机构进行,医院应设立住院医师培训委员会,负责培训计划、培训资源等的管理和监督;

5. 培训质量监控:住院医师培训质量应得到有效监控和评估,培训结束后进行综合考核,合格者颁发相应资格证书。

三、培训过程

1. 培训计划:医院应制订详细的住院医师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培训组织形式、培训科室设置、培训师资力量等;

2. 培训科室:医院应根据培训要求设置培训科室,确保住院医师能够在临床实践中学习和掌握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 培训师资:医院应配备具有丰富临床经验和教学能力的专业医师作为住院医师的导师,指导住院医师的培训和学习;

4. 培训学分:住院医师需要在培训期内完成一定学分的学习和培训,并通过相应考核才能获得资格证书;

5. 培训考核:住院医师培训结束后,需要进行综合考核,包括笔试、临床技能考核、学术报告等,合格者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医院人事制度改革、提高临床住院医师素质,根据卫生部《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的规定和《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的要求,以及XXX《关于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目标是: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成有规模的临床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向省内各级医院培养、输送优秀的临床住院医师,引入竞争和分流机制,促使住院医师由“医院人”向“社会人”的身份转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住院医师是指参加我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师。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家委员会是本业务最高主管机构,主任由业务院领导担任,各二级学科主任和资深教授担任委员。其职责是讨论制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政策,审定各二级学科制订的住院医师培训考核实施细则,督促检查各二级学科住院医师培训计划、培训考核执行情况,审定住院医师培训

1-资历。

第五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部是日常管理机构,设在教务处。其职责是在专家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制定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政策,负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日常管理及培训工作,组织住院医师的招聘工作,组织对二级学科住院医师培训的质量评估,管理住院医师培训期间的所有档案,办理住院医师培训合格证书,负责临床专业学位的申报工作,组织和培训住院医师师资人员和管理人员,负责学员助学金的审核发放。

第六条二级学科住院医师标准化培训办公室是培训管理组织机构,经广东省认定的我院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耳鼻咽喉科学、麻醉与重症医学、放射医学、急救医学、康复理疗学、全科医学等二级学科由教研室主任牵头组成住院医师培训指导小组,配备一名兼职秘书。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相关制度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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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相关制度

第一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科轮转制度

1.按卫生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要求,确保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质量,顺利完成培训计划,学员需进行两个阶段的轮转培训。

2.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实施3+2培训计划,采取基地负责,并指定带教老师指导培养的方法。

3.医院各科室应认真执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轮转制度,不得随意以任何理由影响和破坏学员的正常轮转安排,以至造成学员不能完成培训大纲的要求。

4.对未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员,继续在各专业基地轮转,两次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未通过者参照第十条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5.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每年进行阶段考核,考核方式为全面综合考核,合格者进入下一年度培训。对综合考试总成绩不合格者,将予以留级处理。

6.轮转期间学员按《住院医师规范化手册》各专科细则进行培训,轮转科室的时间安排按照所在基地制定的轮转计划执行。

7.学员在轮转期间不得自行更改和调换科室、专业、时间,不得违反医院各项规定。

8.学员在轮转出科前,基地组织科主任或带教老师负责对学员进行全面的考核,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1)检查由学员本人填写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登记手册》,对学员工作表现和业务水平,进行书面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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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医院下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内容对本专业理论和实践临床事情本领、实践操作技术进行考试,将考卷和成绩附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登记手册》中。

9.轮转科室的带教老师和科主任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培训登记手册》的要求进行考核,认真照实填写,不得拖延,及时上交基地。《登记手册》是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最基本培训档案,作为结业考核、晋升等重要条件之一。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管理实施细则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管理实施细则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基地管理,切实提高培训质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住培基地分为培训基地和专业基地。培训基地是承担住培的医疗卫生机构,由符合条件的专业基地组成。专业基地由符合条件的本专业科室牵头,组织相关科室,共同组成。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XX省内的住培基地。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省卫生健康委按照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结合现有培训基地的区域分布、培训能力,遴选并向国家推荐培训基地,对培训基地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住培基地申报、初审,协助省卫生健康委做好辖区内培训基地监督管理。

第六条培训基地接受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医院党委实施对住培工作的全面领导,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培训基地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基地住培工作;分管院领导具体负责培训基地各项建设和管理工作;医院职能部门各负其责落实住培的各项工作任务。培训基地的主要职责是:(一)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卫生健康委下达的文件精神,将住培工作纳入医院发展总体规划,制定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培训计划及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

(二)独立设置教育培训职能管理部门,配足配齐住培专职管理人员,组建管理人员队伍。

(三)负责遴选住培师资,建立师资管理档案,对师资进行考核评估和动态管理。

(四)负责做好本基地招收、日常培训管理、师资管理、过程考核等工作。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制度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制度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制度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制度

一、住院医师规范化行政管理制度

(一)住院医师必须经过上岗前教育、技能培训考核合格方能上岗工作。

(二)住院医师应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严格遵守医院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岗位。不得擅自调班、私自请他人代班。

(三)认真履行《彝良县人民医院住院医师管理制度》。如有违反规章制度者,医务科将按其处罚规定执行。

(四)住院医师按计划轮转科室,必须凭医务科开出的转科通知单到下一个科室报到,各科室不得自行接收住院医师到科培训,否则不予认定。

(五)请病假、事假超过两周者,应延长该科室轮转一个月,未完成该科室轮转计划者不能出科,应继续该科室轮转一个周期。

(六)住院医师在三年培训期间应按《彝良县人民医院住院医师管理规定》规定参加医院组织的业务学习,每年不得少于12个学分。

(七)住院医师不得在三年培训期间无故辞职,因故需提前终止培训者,须提前30天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办理离院手续。终止培训生效之前仍然应当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二、住院医师规范化管理制度

(一)培训内容

1、住院医师培训模式

住院医师培训时间为3年,第一阶段为通科轮转1年,主要在二级学科及相关学科范围内进行轮转,选择内科方

向、外科方向、专科方向,三年培训结束后不得更改专业方向。第二阶段为专科培训2年,在三级学科进行培养达到低年资专科医师水平。

2、住院医师培训目标通过全面、正规、严格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

训使受训者在完成培训后达到低年资主治医师水平。具体要求如下:(1)掌握相关二级学科的基础理论,具有较系统的二级学科知识,了解国内外相关三级学科的新进展并能运用于实际工作。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制度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制度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制度

一、培训内容

医学基础知识的培训应包括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等学科

的基本知识,培训方式可以采用专题讲座、学术会议等形式进行。

临床技能的培训主要包括临床诊断、治疗技术、手术操作等方面的内容。培训应由有丰富经验的专家进行指导,通过临床实践和技能培训来提

高医生的操作能力。

人文素养的培训是培养住院医师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沟通能力的重要环节。培训内容可以包括医学伦理、患者沟通技巧、团队合作等方面的内容。

二、培训机制

培训计划是制定培训目标和培训内容的依据,应该充分考虑医院实际

情况和住院医师个人需求,确保培训的全面性和针对性。

培训考核是对住院医师培训效果的评估,应包括理论考试和临床操作

考核。通过培训考核可以对住院医师的学习情况和能力进行评价和反馈,

为进一步提高培训的质量提供依据。

培训评价是对培训效果和培训管理的评价,包括住院医师的满意度调

查和患者的评价等。通过培训评价可以了解培训效果和医患关系的改善情况,为进一步改进培训管理提供依据。

三、培训管理

医院应设立培训委员会或培训部门,负责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培训活动、监督培训效果等。培训委员会应由医院领导、专家、住院医师代表等

组成,确保培训工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各科室应配备培训指导教师,负责住院医师的培训指导和培养工作。指导教师应具备丰富的临床经验和教学经验,能够积极指导住院医师的学习和实践。

医院应建立健全的培训档案管理制度,记录住院医师的学习情况和培训经历,便于对培训效果的跟踪和评估。

总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提高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培训,可以提高住院医师的临床能力和专业素养,进一步改进医疗服务,为患者提供更优质的医疗保障。同时,培训的监督和评估也能够促进医院的发展,提高医院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因此,各级医疗机构应高度重视住院医师的规范化培训,建立科学合理的培训管理制度,不断提升医疗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经典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经费管理办法.doc

经典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经费管理办法.doc

xx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经费管理办法

为积极稳妥推进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云南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云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卫计委关于下达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项目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所需专项经费,按照多元化投入的原则,由政府、个人、基地、单位和社会共同承担。

二、“住培”专项经费的管理

(一)设立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住培人员的生活补助和其它劳动报酬,以及基地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师资培养、教学经费和住宿条件改善等费用。

(二)专项资金实行专户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挤占和挪用。

(三)科学安排,合理配置。严格按照实际需要,进行预算,并按医院当年度批准的预算执行,一般不予调整,确有必要调整的,由“住培”办公室向“住培”领导小组汇报,提交

院办公会讨论。

(四)涉及“住培”的相关部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协调、沟通和监督,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

(五)“住培”专项资金的使用由科教科牵头,人事科、财务处、医务处等相关部门配合提出初步意见,分管院领导审核,报院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三、经费使用范围

(一)“住培”学员补助

1.本单位住培学员(含编内及编外):

(1)在本院“住培”基地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工资及绩效按医院相关人事管理规定执行;“住培”人员补助经费按照当年度云南省卫计委关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项补助资金通知精神执行,医院按年度核算学员的补助标准,并按月发放。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是指医院对住院医师进行规范化培训的管理办法。以下为一个参考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的内容:

一、总则

1. 本办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住院医师的培训工作,提高住院医师的临床技能和综合素质。

2. 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医院的住院医师培训工作。

二、培训内容

1. 培训内容包括理论学习、实践操作和病例讨论等。

2. 培训内容应符合住院医师的实际需求,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更新。

三、培训时间

1. 住院医师的培训时间应根据不同专业和不同年级进行安排。

2. 培训时间应充分考虑住院医师的工作量和工作强度,合理安排培训时间和工作时间。

四、培训方法

1. 培训方法包括面授课程、模拟操作训练、实地实习和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

2. 培训方法应根据住院医师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和优化。

五、培训评估

1. 培训过程应进行评估,评估指标包括知识掌握程度、技能操作能力和临床表现等方面。

2. 培训评估结果应及时反馈给住院医师,并进行个人指导和辅导。

六、培训记录

1. 培训过程和评估结果应做好记录,包括培训课程、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和培训内容等。

2. 培训记录应作为住院医师绩效考核的依据。

七、培训管理

1. 培训工作由医院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

2. 培训工作应设立专门的培训管理部门,负责培训计划的制定、培训资源的配置和培训效果的监督。

八、法律责任

对不履行培训义务和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是一个简要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的内容,具体实施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定和操作。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

是指对住院医师进行规范化培训的管理方法。该管理办法旨在加强住院医师的培训质量和水平,提高其医疗技术和人文素养,使其能够胜任临床医疗工作。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培训计划:制定住院医师的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等。

2. 培训机构:确定住院医师的培训机构,如医院、医学院等。

3. 培训导师:指定具有丰富临床经验和教学能力的医生作为住院医师的导师,负责指导其临床实践和培训进程。

4. 培训评估:建立住院医师的培训评估机制,对其培训过程进行评估,包括临床案例讨论、技术操作考核等。

5. 培训记录:对住院医师的培训过程进行记录,包括每个住院医师的培训计划、培训成绩和学习情况等。

6. 培训证书:对完成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颁发培训证书,以证明其具备相应的临床能力和素质。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的实施可以提高住院医师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对于改善医疗服务和保障患者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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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管理办法

xx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管理办法

xx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管理办法为保证我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工作顺利开展,规范学员的管理工作,保证学员能按期按质完成各项培训任务,根据云南省卫计委《云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精神,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学员的义务与权利

(一)学员的义务:

1.培训学员在未取得执业资格之前,履行见习医师的工作职责。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医药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强化依法执业意识。

3.遵守医德医风规范,培养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态度,尊敬指导老师。

4.遵守培训基地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培训基地的管理规定和诊疗流程,严防医疗差错和事故的发生。

5.努力学习,扎实工作,及时、如实、准确地完成培训手册的填写工作,并交由上级医师签署意见,完成规定的科室轮转及培训要求。

6.积极参加培训基地等部门组织的临床理论考试、基本技能考核或其他相关考试考核,并及时完成临床带教效果评价反馈。

(二)学员的权利:

1.学员与培训基地签订培训协议和劳动合同,享有培训协议

2.委托培训学员的人事档案由原单位管理;自主培训学员的档案实行人事代理制度,由省卫生计生委指定的有关组织、单位统一管理。

3.培训期间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享受培训基地或派出单位的相关待遇。

4.参加培训基地有关住院医师培训的各项活动,使用培训基地提供的临床技能培训器材。

5.对培训基地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时,可向上一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诉。

6.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者,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二、“住培”协议管理

(一)按照《云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由医院与住培学员签订《xx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议》及《云南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劳动合同书》,享有培训协议和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权利。

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规定

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规定

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规定

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

xx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及教学质

量考核评价办法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是培养高质量的临床医学专门人才的重要措施之一,指导教师的素质和水平,直接关系到规范化培训的质量。为加强我院师资建设,保证培训质量,根据云南省卫计委《云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和《保山市人民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师资选拔

指导教师在整个住培期间,全面负责指导“住培”学员思想、生活、学习、科研等方面工作,指导教师与“住培”学员比例不超过1:3(特殊专业基地带教比例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要求执行)。

(一)指导教师遴选条件:

1.具有高尚的医德医风,严谨的治学态度,遵纪守法,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能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临床教学观念强。

2.具有扎实的医学理论及基础知识,坚实的业务水平,较强的临床实践能力,较强的带教能力和丰富的带教经验。

3.身体健康,能坚持日常工作。

4.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任职主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的医师。

(二)师资遴选程序及资格认定:

指导教师实行聘任制,由个人自愿报名并填写《人民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指导教师资格遴选表》(见附表1),由科室及基地推荐,报医院“住培”办公室,提请“住培”领导小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综合考察,审核通过后医院发文聘任。

二、建立师资管理库和个人教学档案

建立师资教学档案管理库,包括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兼职教师聘书等。对所有经过资格认定的临床指导教师实行统一的动态管理,并有计划地增加和更新师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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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卫生改革与发展需要,完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贯彻云南省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制定的《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规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工作,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临床医师队伍,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结合省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指医学专业毕业生在完成医学院校教育之后,以住院医师的身份在认定的培训基地接受以提高临床能力为主的系统性、规范化培训。

第三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毕业后医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为各级医疗机构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医学理论知识和临床技能,能独立、规范地承担本专业常见多发疾病诊疗工作的临床医师。

第四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为:

(一)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相应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等,下同)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获得执业医师资格,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三)其他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云南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毕教委”),负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统筹管理,健全协调机制,制订培训政策,编制培训规划,推动各部门的政策衔接与措施落实,指导监督各地培训工作。省毕教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卫生计生委科技教育处,负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监督,其职责是:(一)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制订本地实施方案和措施;

(二)编制落实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

(三)按照规划与标准,建设、认定、公布和管理培训基地、专业基地,并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

(四)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匹配机制,收工作进行区域间统筹协调;

(五)检查指导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对培训招统一组织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

(六)执行省毕教委的各项决定和交办事项,接受国家和省毕教委的指导与监督;

(七)承担国家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六条发挥行业组织优势与作用,委托云南省医师协会(以下简称“省医师协会’’)和云南省中医药学会(以下简称“省中医药学会”)在省毕教委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毕教办”)的领导下,负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具体业务技术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制定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相关管理制度、标准和规范;

(二)组织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和管理干部的培训工作;

(三)组织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和专业基地的申报及评审工作,对已认定的基地进行监督管理;

(四)对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公布相关信息,组织研讨与经验交流活动;

(五)审核申请参加结业考核人员资格,并负责实施由省毕教办统一组织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

(六)执行省毕教办的各项决定,承担省毕教办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七条成立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的医学、卫生管理、医

学教育专家和医疗卫生机构、医学院校、社会团体等单位专家组成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家指导委员会”(简称“专家委员会”)和专业学科组,通过开展调查研究,提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政策和培训专业科目设置发展规划建议,协助制定培训相关标准、考核方案和质量评价要求,参与培训指导、督导检查和培训质量评估等工作。

第八条各州(市)、县(市、区)应成立相应的毕教委和管理部门,其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和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统一部署,制订适合本地区实际的临床医师队伍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协助对辖区内的培训基地和专业基地进行监督管理;

(三)按照国家、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培训计划任务,落实参加培训的人员。

第九条培训基地接受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具体做好培训招收、实施和考核及培训对象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培训基地

第十条培训基地是承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为三级甲等医院;

(二)达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要求;

(三)通过由省医师协会和省中医药学会组织的培训基地和专业基地评审。

第十一条省毕教办根据培训内容需要,可将符合专业培训条件的其他三级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二级甲等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作为协同单位,发挥其优势特色科室作用,形成培训基地网络。

第十二条培训基地应成立以主要行政负责人作为培训工作第一责任人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本院住院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分管院领导具体负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教育培训管理职能部门作为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专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培训工作的日常管理与监督;承担培训任务的科室实行科室主任负责制,健全组织管理机制,切实履行对培训对象的带教和管理职能。具体职责是:

(一)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纳入医院发展规划,结合本院实际,制定配套政策和措施,对培训基地所需经费、设施、设备、人员等给予支持;

(二)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订科学、严谨的培训方案,建立严格的培训管理制度并规范地实施,强化全过程

监管与培训效果激励,确保培训质量;

(三)选拔职业道德高尚、临床经验丰富、具有带教能力和经验的临床医师作为带教师资,其数量应当满足培训要求;带教师资应当严格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的要求实施培训工作,认真负责地指导和教育培训对象;要将带教情况作为医师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对带教医师给予补贴;

(四)按照省卫生计生委下达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计划,组织招录工作,并建立培训档案;

(五)落实培训对象必要的学习、生活条件和有关人事薪酬待遇,做好对培训对象的管理工作;

(六)依照《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组织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协助其办理执业注册和变更手续。

第十三条培训基地由符合条件的专业基地组成。专业基地应当具备满足本专业和相关专业培训要求的师资队伍、诊疗规模、病种病例、病床规模、模拟教学设施等培训条件。专业基地由本专业科室牵头,会同相关科室制订和落实本专业培训对象的具体培训计划,负责本专业培训计划的全过程组织管理、培训实施和考试考核,保证培训质量。

第十四条培训基地和专业基地由省毕教办根据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进行认定、公布,并对培训基地及专业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抽查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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