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
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
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试行)国家助学金是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专科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1.资助标准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在每人每年2000-4000元范围内确定,根据学生不同的贫困程度分为3档。
一档: 一般困难,每人每年2000元;二档:困难,每人每年3000元;三档:特殊困难,每人每年4000元。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根据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递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及学院年级或专业评议小组评议情况进行认定。
认定的参照《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
3.基本申请条件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3)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无不良嗜好,未在学生宿舍外租房住宿;(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原则上要求上一学年必修课程正考不超过4门不及格;(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衣着朴素;(6)积极参加社会服务和爱心公益活动,上一学年度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原则上要求完成义务。
(7)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和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优先考虑。
4.资助名额具体指标每年由上级主管部门下达。
5.资助金发放国家助学金按10个月发放,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6.评审办法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1)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简要介绍本人基本情况,作出信誉承诺,并递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本年度学习成绩单。
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修订
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辽宁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为帮助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资助标准与申报条件第三条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用开支。
(一)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分为两个等级:一等每生每年4000元,二等每生每年2500元。
(二)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报和评审,按学期发放。
(三)同一学年内,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一等和二等不可兼得。
第四条基本申报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相应学年度内无违纪处分;(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刻苦,积极上进,学生知行测评成绩合格;(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已录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
第三章申报、评审与发放第五条资助名额根据省教育厅下达指标确定,原则上按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人数比例分配。
第六条评审工作按照《奖助学金评审程序(试行)》(另行制定)执行。
班级要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增进同学之间互相了解,开展帮扶助困活动。
在充分了解基本情况的前提下,国家助学金评定主要依据班级民主测评排名*80%+相应学年班级知行测评成绩排名*20%。
第七条学校收到上级拨款后分学期直接发放给学生。
第四章附则第八条对弄虚作假骗取资助或获得资助后存在明显铺张浪费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享受国家助学金资格并追回已发放资助款,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九条今后新增困难补助金项目,评审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发展与事务中心负责解释。
奖助学金评定细则(3篇)
奖助学金评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和表彰优秀的学生,促进其学术发展和综合能力的提升,特设立奖助学金制度。
第二条:奖助学金评定细则适用于在本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本科和研究生学生。
第三条:奖助学金的评定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根据申请学生的学术成绩、综合素质以及经济困难程度进行评定。
第四条:奖助学金的资金来源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赠以及校内工作奖励等。
第五条:奖助学金的种类分为综合奖学金、学术奖学金、助学金和特殊奖助学金等,具体种类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章:评定标准第六条:奖助学金的评定主要考量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能力、综合素质以及经济状况。
第七条:学业成绩的评定主要以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作为依据,其中75%以上为主要参考,25%以下为次要参考。
第八条:科研能力的评定主要考察学生在科研项目中的表现,包括参与项目的数量和质量、论文发表等。
第九条:综合素质的评定主要考虑学生的学术活动、社会实践、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方面的表现。
第十条:经济状况的评定主要考虑学生家庭的经济困难程度,包括家庭收入、家庭人口数、父母就业状况等。
第十一条:奖助学金的评定程序包括申请、初审、面试和评定等环节。
第十二条:学生在每学年开始前申请奖助学金,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初审环节由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进行,主要负责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和初步筛选符合条件的学生。
第十四条:面试环节由奖助学金面试委员会进行,主要负责对初审合格的学生进行面试评估。
第十五条:评定环节由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进行,根据申请学生的学术成绩、综合素质和经济状况,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六条:评定结果由学校公示,并及时通知获奖学生和未获奖学生。
第十七条:学生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由学校设立的专门机构进行复核。
第四章:奖助学金管理第十八条:获奖学生必须严格按照学校的规定使用奖助学金,不得私自挪用或其他违规行为。
第十九条:获奖学生必须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奖助学金活动,积极参与学术研究和社会实践等活动。
国家助学金评比步骤
国家助学金评比步骤一、引言国家助学金是中国相关部门为了帮助贫困学生解决经济困难而设立的一项重要。
为了保证国家助学金的公平、公正和有效发放,评比步骤的制定和执行变得至关重要。
本文将深入研究国家助学金评比步骤,探讨其内容和执行流程,以期为相关的改进提供有益参考。
二、确定评比标准1.制定标准国家助学金评比标准是确保资金分配公平合理的基础。
首先,要明确资助对象:贫困生、优秀生或其他特殊群体。
其次,要明确资助金额:全额奖学金、部分奖学金或特殊补贴。
最后,要考虑各种因素:经济状况、成绩表现、社会贡献等。
2.公示和征求意见确定评比标准后,应进行公示并征求各方意见。
这样可以增加透明度和参与度,并提供改进的机会。
三、收集申请材料1.申请材料内容申请材料应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家庭经济状况、学业成绩、奖励情况、社会实践等。
这些信息能够全面了解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经济状况,为评比提供依据。
2.材料审核收集到的申请材料需要经过严格审核。
审核人员应根据评比标准,仔细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保评比过程的公正性。
四、评审委员会成立1.组成人员评审委员会应由具有专业背景和丰富经验的专家组成。
他们应具备公正客观的态度,以确保评审过程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制定工作规则评审委员会需要制定工作规则,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和流程。
工作规则应包括:文件审查、面试环节等。
五、文件审查1.基本信息核对文件审查环节主要对申请材料中提供的个人基本信息进行核对。
这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关键信息,以防止身份造假等不诚信行为。
2.资格初步筛选根据申请材料中提供的家庭经济状况、学业成绩等信息,评审委员会可以进行初步筛选,确定符合评比标准的申请者。
六、面试环节1.面试准备评审委员会应提前准备面试问题,确保问题的针对性和全面性。
同时,应确保面试环节的公开和公正。
2.面试进行面试环节是评比过程中重要的一环。
评审委员会应根据申请者的申请材料和个人表现,对其进行全面综合评价。
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
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1. 引言国家助学金是为了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高等教育,解决助学金评审过程中的不公平现象,确保评审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制定了本助学金评审细则。
2. 助学金评审对象与范围助学金评审对象为中国公民,在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高校就读的在校学生。
2.1. 助学金评审范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级奖学金,旨在表彰综合素质优秀的学生,每个学年名额有限。
•国家助学金:国家级助学金,旨在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每个学年名额有限。
3. 助学金评审须知3.1. 评审标准•学业成绩•奖励情况•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经济困难程度3.2. 评审程序1.学生提交助学金申请材料到学校助学金评审办公室。
2.学校助学金评审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3.学校助学金评审办公室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制定初评名单。
4.学校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初评名单进行评审,确定最终名单。
5.最终名单提交给国家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查。
3.3. 申请材料申请助学金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申请表格•学业证明:成绩单、奖学金证书等•奖励证明: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科研成果证明:论文、专利证书等•社会实践证明:实践报告、社会服务证明等•经济困难证明:家庭收入证明、家庭负担证明等•推荐信:学院推荐信、辅导员推荐信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4. 助学金评审准则4.1. 学业成绩学业成绩将按学科类型进行评定。
学校将根据学业成绩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加权,采用GPA作为参考。
4.2. 奖励情况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以上奖励的学生将有加分项。
4.3. 科研成果对具有较高科研成果的学生将有加分项。
科研论文、专利等成果将被重点关注。
4.4. 社会实践对具有社会实践经历的学生将有加分项。
社会实践活动涵盖社会服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等。
4.5. 经济困难程度经济困难程度将根据家庭收入、家庭人口等因素综合评定。
经济困难程度高的学生将获得更多的助学金额度。
5. 助学金评审结果公示与异议处理5.1. 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将在学校网站公示,并通知助学金获得者。
中学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XXXX中学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2X年秋季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发放工作,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为顺利开展我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特设立睢县高级中学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领导小组,由学生资助中心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我校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高1—3年级学生。
三'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及名额分配1、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根据家庭贫困情况分别认定为一二三档,资助标准分别2500,2000, 1500o建档立卡、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农村特困救助学生全部享受助学金,原则上享受最高档, 其它经济困难学生享受标准参照第四条第二款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类型界定。
2、名额分配:根据各年级在校实有学籍实有人数乘25%即得享有人数指标(具体数字以各年级部公布为准)。
四、享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1、申请助学金的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思想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检朴。
2、优先认定条件及类型(一)第一种类型为以下几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2)残疾学生;3)孤儿或福利机构监护的学生;4)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5)重点优抚对象子女;6)五保户;7)患艾滋病学生;8)因水灾造成经济困难。
(二)第二种类型为以下几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1)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和兄弟姐妹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2)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3)家庭子女中有两名及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导致家庭经济困难;4)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5)监护缺失处于困境。
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
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一、背景介绍国家助学金是一项为了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的政府资助项目。
为了公正、透明地评定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制定了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
二、评定对象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包括本科和研究生)的在校学生。
具体评定对象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确定,根据学生的经济状况、学业成绩等因素进行筛选。
三、评定指标国家助学金的评定主要依据以下指标: 1. 经济困难程度: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包括家庭人均收入、家庭负担等因素。
2. 学业成绩: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包括总成绩、学分绩点等因素,以及学生在科研、实践、社会工作等方面的综合表现。
3. 奖惩情况:评定学生获得的奖项和受到的处分情况,包括学术竞赛获奖、社会活动表现等因素。
4. 其他因素:根据具体情况,还可以考虑其他因素,如先进事迹、家庭特殊情况等。
四、评定流程国家助学金的评定流程如下: 1. 学校推荐:学校根据国家助学金的评定要求,通过调查、核实学生信息后,向教育部门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
学校需要提供学生的基本信息、经济困难情况、学业成绩等相关材料。
2. 审核审批:教育部门根据学校推荐的学生名单,进行初步审核,确保推荐学生符合国家助学金的评定要求。
然后,教育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综合考量学生的经济状况、学业成绩等指标,并进行排名。
3. 资格确定:根据专家评审的结果,教育部门确定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
通常情况下,资助对象为评审名单中的前若干名学生,具体资助名额根据当年的资金预算确定。
4. 资助公告:教育部门将资助名单公示,并告知相关学生。
资助名单公示期间,学生可以提出异议和申诉。
5. 资助发放:在资助名单公示期结束后,教育部门将资助款项发放给具体的学生,通常是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进行。
五、评定结果的保密与公开国家助学金的评定结果需要同时保密和公开。
教育部门要确保评定结果的保密性,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同时,教育部门也要公开评定结果,以提高透明度和公正性。
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
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一、背景和目的国家助学金是国家为了解决贫困学生上学困难,确保人民群众接受公平教育的一项资助政策。
为了保障评选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制定了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以确保资金得到合理分配,并对资助对象进行公正评估。
本办法旨在明确评选标准和程序,使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规范、科学、公平。
二、评选标准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基于以下标准进行:1.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家庭人均收入等因素评定,以确保资助对象为经济困难学生。
2.学习成绩:学生的学习成绩是评选的重要指标之一,以评估学生在学业上的表现和努力程度。
3.社会公益活动:学生在校外参与的公益活动、社会实践等综合素质表现,可以作为评选的参考标准之一。
4.课外活动参与度:学生参与社团、学校活动等课外活动的积极度,表现出的综合素质。
三、评选过程1.申请:学生需要填写并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格,提交申请的截止日期由学校指定,并进行资格审查。
2.初审:学校根据申请材料进行初步评估,排除申请材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资格要求的学生。
3.面试:学校组织面试环节,面试内容主要包括家庭经济状况、社会实践经历、个人成长与发展等方面。
4.综合评审:学校根据申请材料、面试表现等进行综合评审,评定学生的评选等级。
5.公示与复核:学校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并设立复核机制,接受学生对评审结果提出的异议申请。
6.奖励公示:学校公示最终评选结果,并颁发国家助学金。
四、评选结果处理1.评选结果等级划分:根据综合评审分数,学生的评选结果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
2.资助额度:学校根据评选结果确定学生的资助额度,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和评选结果的等级进行综合考虑。
3.资助时限: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时限为一学年,学生需要在每学年重新申请助学金。
五、评选监管机制为保证评选过程的公正、公平,需建立评选监管机制:1.监督委员会:学校设立评选办法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评选工作,确保评选过程透明。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办法及名额分配规定(修改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党和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关怀,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将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将评定结果装入学生档案。
第二章奖励和资助对象及条件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本专科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对象为全日制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本专科学生。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计划内全日制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4)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且各科成绩无补考。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社会工作、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本次申请前获得的各类奖助学金使用情况良好,无违规使用现象且有回报感恩观念及实际行动。
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
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第一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目的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资助3000 元。
评审名额和预算每年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统一下达学校。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
每年九月份开始受理申请,十月三十日前评审完毕。
国家助学金按照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分两次发放。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学生。
凡具有XXXX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申请: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申请当年按照有关规定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五条国家助学金评审程序1、学校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的评审名额,根据各学院(系)学生人数以及生源结构等因素分配评审名额,发布评审通知;2、学院(系)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按照分配名额,根据学生人数以及生源结构等因素,分配各年级(专业班级)评审名额,统一安排部署本学院(系)评审工作;3、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填写《XXXX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报辅导员;4、辅导员根据评审条件以及评审名额,以年级(或专业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进行差额民主评选。
民主评选结果以及相关材料提交学院(系)奖助学金评审小组;5、学院(系)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审核各年级(专业班级)民主评选工作开展情况以及评选结果,评审产生本学院(系)推荐资助学生名单,并向学院(系)师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 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生工作部(处);6、学生工作部(处)审核院系评审材料,向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交推荐资助学生名单以及相关材料;7、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等额评审,确定上报资助学生名单,并向全校师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 个工作日)。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是对学生学业成绩、综合素质和家庭经济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价的过程,旨在奖励优秀学生和资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以下是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的详细介绍:评审标准:学业成绩: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课程难度、学科竞赛获奖情况等因素进行评价。
综合素质:评审委员会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包括思想道德品质、社会实践经历、团队协作能力、创新能力等。
家庭经济状况: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如家庭收入、家庭资产、家庭负债等因素进行评价。
评审流程: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向所在学校或相关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家庭经济状况证明、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
班级评议:班级评议小组根据申请材料对学生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和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评价,推荐优秀学生和困难学生参加下一轮评审。
学院评审: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班级评议小组推荐的学生进行综合评价,确定获奖助学金的学生名单和资助金额。
学校审核:学校审核委员会对学院评审结果进行审核,确保评审结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公示与发放: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将在学校官方网站和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学校将发放奖助学金至学生银行卡。
评审注意事项:评审过程中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评审结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评审委员会要认真审核申请材料,防止出现虚假申报和违规操作等情况。
在评审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学生的隐私和尊严,避免对学生造成不必要的困扰。
评审意义:国家奖助学金评审能够激励优秀学生充分发挥潜能,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
对于困难学生而言,奖助学金能够帮助他们减轻经济负担,顺利完成学业,实现人生价值。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也是国家对教育事业的支持和重视,体现了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
提高评审质量措施:加强评审培训:对评审委员会成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评审能力和水平。
完善评审指标体系:根据实际情况对评审指标进行调整和完善,确保评审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强化监督与反馈机制:设立监督机制对评审过程进行监督,同时接受学生和家长的反馈意见,不断改进评审工作。
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办法
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办法学校国家奖助学金是一项重要的学生资助政策,旨在帮助优秀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而评选办法作为评定学生是否获得奖助学金的重要标准,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来探讨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办法的制定、执行和完善。
一、制定奖助学金评选办法的必要性奖助学金评选办法可以规范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地对学生进行评定。
在制定奖助学金评选办法时,学校应考虑学生的经济状况、学业成绩、综合素质等因素,使得评选更加公正合理。
二、评选办法的制定标准学校评选办法的制定应基于国家相关政策文件,同时考虑到学校的实际情况。
学生的经济状况是评选办法的首要因素,包括家庭收入、家庭负担等。
此外,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也是评选的重要因素,学校可以设立一定的分数线或综合评价指标,以确保奖助学金发放给真正优秀的学生。
三、透明公开的评选流程评选办法应该明确规定评选的具体流程,并公开公示给所有申请奖助学金的学生。
评选流程应包括申请、审核、评审、公示和发放五个环节,确保每个环节的公正公平。
学生在评选流程中有权了解自己的申请进展,并有权提出异议并进行申诉。
四、建立多元化的评选机制学校可以设置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团等多个评选机构,各成员应具有公正公正的素养和专业知识,以确保评选的准确性。
同时,可以引入同学互评等方式,从不同角度全面评价学生的表现。
五、定期评估与完善学校应定期对奖助学金评选办法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评估结果应公示,并进行对外说明,以增加透明度和公信力。
同时,学校应充分听取学生和教师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改革和优化。
六、加强宣传与培训学校可以通过举办奖学金政策讲座、发布通知等方式,向学生普及奖助学金评选办法和申请要求。
此外,学校还可以组织评选培训,提高评审委员会成员的专业素质和评审水平,确保评选工作的质量。
七、提高资助金额与覆盖范围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度提高国家奖助学金的金额和覆盖范围,确保更多的优秀贫困学生能够受益。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国家奖助学金是我国政府为了鼓励优秀学生学习,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而设立的一项重要资助项目。
每年数以万计的学生参与评审,争夺有限的奖学金名额。
本文旨在探讨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流程和标准,并提出一些建议以提高评审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一、评审流程评审国家奖助学金的流程是严格的,其目的是确保公正、客观和准确。
一般来说,评审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提交申请材料:学生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将相关申请材料提交给指定的部门或学校。
申请材料通常包括个人简历、学业成绩单、奖励证书和推荐信等。
2. 材料初审:评审专家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评估申请者的学术能力、综合素质和社会实践等方面。
3. 学业考核:评审专家结合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相关考试结果,对其学术水平进行综合评估。
4. 面试或答辩:对于部分候选人,会进行面试或答辩环节,以了解其学习动机、科研意愿和创新能力等方面。
5. 综合评价:评审专家综合考虑学生的各项素质和表现,制定评审意见和建议。
6. 最终评定:评审机构根据评审专家的意见和建议,按照一定的比例和名额,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二、评审标准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标准旨在全面考量学生的学术能力、品德素质和社会贡献等方面。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评审标准:1. 学术成绩:学生的专业课成绩和综合学业成绩是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学术成绩优秀的学生更容易获得奖学金。
2. 科研能力:学生是否参与过科研项目或发表过学术论文等,能够反映其科研潜力和创新能力。
3. 综合素质:学生的综合素质包括品德表现、领导才能、团队合作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等。
这些素质在评审中也起到重要作用。
4. 社会实践:学生是否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如社会志愿服务、社团活动等,也是评审的一个重要方面。
5. 等其他因素:如家庭经济状况、特殊困难或优秀事迹等,也可能在评审中作为加分项被考虑。
三、改进建议为了提高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的公正性和透明性,可以考虑以下方面的改进:1. 优化评审流程:简化评审环节,提高效率,并加强初审和综合评估环节的专业性。
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试行首先,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试行明确了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学生须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请助学金:一是家庭经济状况较差,无力支付学费和生活费;二是学业成绩优秀,具有较高的学习潜力;三是品德表现良好,无不良学习行为。
这些条件的设定旨在确保助学金资助的是真正有需要的学生,并且能够通过助学金的资助帮助他们提高自身的学业水平。
其次,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试行明确了助学金的评定流程。
助学金评定流程一般包括申请、审核、评定和公示四个环节。
学生在申请时需提交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学业成绩单、个人简历等材料,并填写详细的申请表。
学校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将根据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依据预设的评分标准对学生进行评定。
最后,学校将向学生公示评定结果,并进行相关材料的归档保存,确保评定过程的透明和公正。
再次,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试行明确了助学金的评定标准。
评定标准包括经济困难程度、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等多个方面的考察。
在经济困难程度方面,评定委员会将综合考虑家庭人口数、家庭收入、家庭债务等因素,并采用定量指标来评估学生的经济困难程度。
在学业成绩方面,评定委员会将综合考虑学生的成绩排名、学科奖项等因素,并采用定量指标来评估学生的学业水平。
在综合素质方面,评定委员会将综合考虑学生的社会实践经历、领导能力、团队合作精神等因素,并进行定性评价。
评定标准的科学合理性能够保证助学金的分配公平公正。
最后,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试行还重点规定了对助学金使用情况的监督与管理。
学生在获得助学金后,需按规定用于支付学费、书籍费、生活费等必要开支,无权挪作他用。
学校将建立健全助学金资金管理机制,确保助学金的使用情况透明,以避免出现乱用、挥霍的情况。
同时,学校将加强对助学金使用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于违规使用助学金的学生将取消其助学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综上所述,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试行对于助学金的评定流程和标准进行了细致的规范,能够确保助学金资助的目标明确、公正有效。
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我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的贯彻落实,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意见》(教财[2018]16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资助。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各学院协助实施。
第二章评审对象和标准第四条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对象为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
第五条国家助学金的评审标准如下:1.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2. 学习努力,成绩优良,无旷课、违纪行为;3. 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工作,表现突出;4. 综合素质评价较高,具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
第三章评审程序第六条国家助学金的评审程序分为宣传、申请、审核、公示、发放五个阶段。
1. 宣传阶段:学校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国家助学金相关政策,让广大同学了解评审条件和程序;2. 申请阶段:符合条件的同学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3. 审核阶段:各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初步人选,并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推荐;4. 公示阶段:学校对各学院推荐的人选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监督;5. 发放阶段:学校对学生名单进行最后确认,将国家助学金发放给受助学生。
第四章评审组织与管理第七条学校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评审办法、评审标准和相关政策,监督评审过程,确定评审结果。
第八条各学院应设立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负责本学院的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组长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担任。
第九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全校的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设立专门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五章纪律与监督第十条参与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泄露评审过程和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应诚实守信,如实提供家庭经济状况和证明材料,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
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办法一、总则1.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 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助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 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实行学校、院(系)、班级三级评审制度。
二、资助对象和条件1. 资助对象: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
2. 申请条件:(1)热爱祖国,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2)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3)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合格;(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三、评审程序1. 个人申请: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 班级评审:班级成立评审小组,对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初步名单,报院(系)审核。
3. 院(系)审核:院(系)对班级提交的初步名单进行审核,确定本院(系)国家助学金推荐名单,报学校审批。
4. 学校审批:学校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各院(系)推荐的名单进行审批,确定全校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
5. 公示:学校将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6. 发放:学校根据公示结果,将国家助学金发放给获奖学生。
四、助学金金额及发放1. 国家助学金金额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确定。
2. 国家助学金按学期发放,每学期初发放一次。
五、监督管理1. 学校设立国家助学金监督管理小组,负责对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学校对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过程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3. 对弄虚作假、骗取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助学金资格,并依据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4. 对在国家助学金评审和发放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工作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办法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
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一、学业成绩加权学业成绩是评定国家助学金的重要依据之一。
学生的学业成绩应综合考虑其必修课、选修课以及重修课程的成绩。
一般来说,成绩优秀的学生将有更大的机会获得助学金。
具体的加权计算方式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确保评定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二、科研成果加分为了鼓励学生的科研活动,对在学术研究和科技创新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学生,将给予额外的加分。
这些贡献包括但不限于发表学术论文、参与课题研究、获得专利等。
加分标准应明确并公开,以确保评定的公正性。
三、社会实践考量社会实践活动是检验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
学生在社会实践中展现出的能力、态度和贡献也将作为评定国家助学金的依据之一。
学校应根据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的时间、内容和效果进行综合评价。
四、经济困难评定国家助学金的设立旨在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因此,经济困难评定是评定助学金的关键环节。
学校应通过家访、调查问卷等方式,对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详细了解,确保评定结果的准确性。
五、不具备评选资格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生,将不具备评选国家助学金的资格: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学业成绩不及格,未能达到学校规定的基本要求的学生;在社会实践、科研活动中存在不诚信行为的学生;其他违反评定规定的行为。
六、评选程序规定学校应成立专门的助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助学金的评定工作;评定过程应公开透明,确保所有学生都有权参与评定;评定结果应公示,接受学生和社会的监督;评定过程中应保护学生的隐私,避免泄露个人信息。
七、优先评定范围以下学生群体将享有优先评定国家助学金的权利: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优抚对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无保障的学生;在学业、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八、评审公正公平在评定国家助学金的过程中,应确保评审的公正公平。
任何涉及利益冲突的人员应回避评定工作。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申诉机制,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学生有权提出申诉。
学校应认真听取学生的申诉,对申诉进行公正处理,确保评定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2023年国家助学金评定标准
2023年国家助学金评定标准
一、国家助学金的背景与目的
国家助学金制度是我国高等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设计,旨在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经济支持,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国家助学金不仅缓解了学生的经济压力,还促进了教育公平,提高了人才培养质量。
二、评审条件
1. 申请人必须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
2. 申请人须品行端正,遵守校规校纪,无违法违纪行为。
3. 申请人需积极上进,勤奋学习,成绩良好。
三、评价指标
1. 家庭经济状况:家庭经济状况是决定学生是否需要资助的重要因素。
评审将综合考虑家庭收入、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家庭所在地等因素。
2. 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是评价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指标。
评审将关注申请人在学业方面的表现,包括课程成绩、学术研究等。
3. 综合素质:综合素质包括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团队协作能力、文体特长等。
评审将综合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以判断其未来的发展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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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
三亚航空旅游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三亚航空旅游学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和海南省财政厅、教育厅《海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琼财教[2007]1288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助学金由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已取得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正式学籍,并完成正常注册手续的全日制高职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的名额由海南省由财政部、教育部确定、下发。
第二章资助标准、申请条件与计分标准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国家助学金的标准分为两个档次,一档为2500元/年/生,二档为1500元/年/生。
(各部系助学金档次名额按1:1比例安排,助学金款项分为两学期发放)
第五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乱纪记录;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严格遵守《十要十不要》守则;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学习,刻苦用功;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节俭朴素;
5. 无无故欠缴学费情况(办理缓缴学费者除外)。
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向系内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以及《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如学生本人有低保户证、父母残疾证、烈士子女等相关证明材料,也一同附上。
(除申请表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外,其它证明材料在审核后即退回学生本人)第六条国家助学金计分标准(满足基本条件后):
序号事项分数标准1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附有《家庭情况调查表》2
2属低保家庭子女,附有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 1.5
3属烈士子女,附有相关证件或证明 1.5
4属孤残子女,附有相关证件或证明 1.5
5课余参加校内外有益活动,并取得名次和相关证书,如数
学建模、辩论赛等等
1
6实习实训课程成绩优秀,获得过相关专业证书或专业实训
课程分数排名专业前30名
1
7 在校期间,课余时间参加勤工助学工作,并开有单位证明 1.5
或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者
第三章申请
第七条学院学生工作部具体负责组织评选工作,将具体获奖名额下发至各部系,部系根据通知要求,组织各班符合国家助学金本办法条件要求的学生进行申请;
第八条符合本办法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向系内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及《高等学校家庭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如属表现优秀的学生干部条件推荐者,还需附上班主任所写的学生情况推荐信。
第四章评审
第九条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十条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其中一项。
第十一条各部系在收到通知后,由部系主任组织所有年级、专业学生辅导员及班主任组成学生资助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的申请材料及日常表现等情况进行审查,议定初审获奖名单。
第十二条学生工作部汇总各部系初审名单、《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等材料,经严格审核,提出本校当年国家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三条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工作部组织汇总相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财政厅备案。
第五章助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学院各部系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符合本办法条件要求的学生。
第十五条省财政厅拔款至学院后,学生工作部组织、安排国家助学金的发放,不得无故拖延。
第十六条各高校应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十七条学院计财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学校:院(系):专业:年级: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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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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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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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特长
孤
残
□是
□否
单
亲
□是□否
烈士
子女
□是□
否
家庭通讯信息详细通
讯地址
邮政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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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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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成员情况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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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
学
生
关
系
工作(学习)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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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收
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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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
康
状
况
影响家庭经济状况有关信息家庭人均年收入(元)。
学生本学年已获资助情况。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家庭欠债情况:。
其他情况:。
签章学
生
本
人
学
生
家
长
或
监
护
人
学生
家庭
所在
地乡
镇或
街道
民政
部门
经办人签字:
单位名称:
(加盖公
章)
年月日
民政部门信息详细通
讯地址
邮政编
码
联系
电话
(区号)-
注:此表可复印使用。
请如实填写,并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盖章后,交到学校
附件2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本人情况
姓名
性
别
出生
年月
照片汉族
政
治
面
貌
入学
时间
身份证
号码
联系
电话
大学学
院系班
家庭经济情况家庭户
口A、城镇B、农村
家庭人
口总数家庭月
总收入
人均月
收入
收入来
源家庭住
址
邮政编
码
家庭姓名年龄于本
人关
成
系
员
情
况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年月日学校审核意见:
(公章)年月日
附件3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生签字:日
:可另附详细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