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
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益发[2010]4号【发布部门】益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3.29【实施日期】2010.03.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益发〔2010〕4号)市直机关各单位:《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2010年3月29日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湘发〔2009〕18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委〔2010〕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着力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着力解决影响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
(二)基本原则1.坚持精简统一效能。
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完善体制机制,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
2.坚持积极稳妥。
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既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力争在一些重要领域迈出较大步伐,又要在保持政府机构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尽量减少震动,平稳推进机构改革。
3.坚持城乡统筹。
强化城乡行政资源均衡配置,促进城乡统筹发展,逐步完善统筹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和行政管理体制,加快构建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益政办发[2010]22号【发布部门】益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10.24【实施日期】2010.10.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益政办发〔2010〕2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益阳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月二十四日益阳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益发〔2010〕4号)和《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益发〔2010〕5号),设立益阳市粮食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组织粮食会展推销活动、指导全市粮食行业的劳动工资管理、全市粮食系统经济民警队伍建设和管理的职责。
(三)加强对全市粮食战略性问题的研究,深化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促进粮食产业发展,完善粮食储备体系,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提高粮食供应保障能力。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粮食流通管理的政策和法规,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拟订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保障军队粮食供应。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11•【字号】益政办发[2010]27号•【施行日期】2010.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益政办发〔2010〕2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益发〔2010〕4号)和《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益发〔2010〕5号),设立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挂益阳市公务员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市人事局的职责、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市民政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制定技工学校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的职责;取消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的职责;取消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的职责。
(三)将技工学校评估认定工作职责交给社会中介组织;将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质认定初审工作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四)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五)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益政办发[2010]39号【发布部门】益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11.19【实施日期】2010.11.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益政办发〔2010〕3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益阳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益阳市林业局主要职能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益发〔2010〕4号)和《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益发〔2010〕5号),设立益阳市林业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由下属事业单位市森林资源管理站和市木材行业管理站承担的林业行政管理职责收归局机关承担。
(三)加强国家现代林业示范市建设工作。
(四)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
加强全市湿地保护、石漠化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责。
(五)加强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职责。
(六)加强制定全市林业产业发展政策,合理调整林业产业发展布局,促进林业产业协调发展和林木资源合理利用的职责。
(七)加强组织指导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促进生态文化建设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林业的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并负责实施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承担国家现代林业示范市建设、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监督管理国家现代林业示范市建设和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参与拟订有关市级标准和规程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2.19•【字号】益政办发〔2023〕27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益政办发〔2023〕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益阳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2月19日益阳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露天禁烧第三章综合利用第四章保障机制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防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推动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5〕2651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综合利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作物秸秆,是指水稻、油菜、小麦、玉米、棉花以及其他农作物的茎叶及收获籽实后的剩余部分。
第四条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建立健全协调、监督、考核等工作机制,并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加大财政投入和资金补贴力度,将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需要。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3.31•【字号】益政办发[2006]5号•【施行日期】2006.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益政办发〔2006〕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益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益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益发〔2004〕18号)精神,设立益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简称“市城管执法局”)。
市城管执法局是市人民政府直接领导的独立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域内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组织实施工作。
一、划入的职能(一)原市城市建设管理局相关部门承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执法职能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二)原市房管局承担的房地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及行政处罚权。
(三)原市规划建设局承担的建筑市场和施工管理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及行政处罚权。
二、主要职责(一)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承担其行政处罚权;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规、规章,经法定程序颁布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参与市城市规划区域城市建设整体规划工作;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组织全市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专项活动和重大活动。
(三)负责在市城市规划区执行房地产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市政设施和公用事业管理、建筑市场和施工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03•【字号】益政办发[2010]43号•【施行日期】2010.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选举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益政办发〔2010〕4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三日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益发〔2010〕4号)和《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益发〔2010〕5号),设立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强化政务服务和综合协调职责,加强应急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和有关电子政务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二)将信息产业发展、信息化管理和归口管理无线电的职责划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将负责全市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划给市政务中心(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划入原由市经济合作局承担的归口管理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联络)处的职责;划入原由市卫生局承担的归口管理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原由市科学技术局承担的归口管理市地震局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核或组织起草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二)研究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请示市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或对市人民政府部门间的分歧事项提出处理意见,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批、决定。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两型社会建设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两型社会建设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08•【字号】益政办发[2011]7号•【施行日期】2011.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两型社会建设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益政办发〔2011〕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益阳市两型社会建设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益阳市两型社会建设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示范区益阳东部新区改革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0〕69号)和《2011年第10次市委常委会议纪要》精神,湖南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示范区益阳东部新区开发建设决策委员会办公室更名为益阳市两型社会建设办公室(简称市两型办),为市人民政府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按照“省统筹、市为主、市场化”的原则,市两型办负责全面统筹、谋划、协调全市“两型社会”建设中的规划编制、政策研究、项目策划、协调筹资、指导实施、监督考核和体制机制创新等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拟订全市“两型社会”建设改革政策和措施,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组织编制全市“两型社会”建设改革实施方案,指导协调相关重大规划、专项改革方案的编制和实施,统筹管理重大改革试验项目,协调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三)协同市直有关部门审查具有区域性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并对其规划选址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四)根据市“两型社会”建设改革实施方案,分阶段制定行动计划,组织实施市“两型社会”建设改革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评价和奖惩工作。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03•【字号】益政办发[2010]40号•【施行日期】2010.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益政办发〔2010〕4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益阳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三日益阳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益发〔2010〕4号)和《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益发〔2010〕5号),设立益阳市民政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提出福利彩票发行额度的职责。
(二)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职责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副处级事业单位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处成建制划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将市本级社会福利资金资助项目评审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
(四)增加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职责。
(五)加强社会救助,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和监督责任。
(三)贯彻执行国家的优抚政策,依法开展优抚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指导优抚医疗事业单位、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管理;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03•【字号】益政办发[2010]41号•【施行日期】2010.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益政办发〔2010〕4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益阳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三日益阳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益发〔2010〕4号)和《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益发〔2010〕5号),设立益阳市农业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增加省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管理职责,拖拉机及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的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管理和事故处理职责划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划入原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承担的拖拉机牌证管理职责。
(三)加强农产品产需调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总量平衡,结构合理。
(四)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不含沼气)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五)强化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督,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六)强化农业环境保护与农业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促进产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七)强化农业产业化发展,促进农业生产效益提升。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农业(含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乡镇企业,下同)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农业各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农业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金融保险、税收、农业财政补贴、农业产业保护等方面的政策建议并参与制定相关政策;负责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1.19•【字号】益政办发〔2016〕3号•【施行日期】2016.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益政办发〔2016〕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益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月19日益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益发〔2015〕2号)和《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益发〔2015〕3号),设立益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调整已由市政府公布予以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食品流通环节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取消对县(市)和大通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的垂直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工商行政管理规划、政策,经批准后监督实施;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照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12•【字号】益政办发[2010]24号•【施行日期】2010.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益政办发〔2010〕2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益阳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益阳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益发〔2010〕4号)和《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益发〔2010〕5号),设立益阳市审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市属国有资产、国家建设项目、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监督职责。
(三)调整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范围,不再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以外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四)按照建立“计划、审计、审理、执行”相分离的审计业务管理模式要求,强化审计业务中审理复核的内部监督机制,加大审计决定的执行和督促整改工作力度。
二、主要职责(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
负责对全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全市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0.24•【字号】益政办发[2010]22号•【施行日期】2010.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益政办发〔2010〕2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益阳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月二十四日益阳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益发〔2010〕4号)和《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益发〔2010〕5号),设立益阳市粮食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组织粮食会展推销活动、指导全市粮食行业的劳动工资管理、全市粮食系统经济民警队伍建设和管理的职责。
(三)加强对全市粮食战略性问题的研究,深化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促进粮食产业发展,完善粮食储备体系,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提高粮食供应保障能力。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粮食流通管理的政策和法规,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拟订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保障军队粮食供应。
(三)制定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四)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制定全市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优化粮食资源配置和产业布局;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12•【字号】益政办发[2010]25号•【施行日期】2010.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益政办发〔2010〕2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益阳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益阳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益发〔2010〕4号)和《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益发〔2010〕5号),设立益阳市统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能源统计、服务业统计、社会发展统计方面的有关职责。
(三)加强统计监督,加强对区县(市)、市直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的改革,完成国家和省、市统计调查任务;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检查监督统计法规的实施情况,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拟订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市及各区县(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区县(市)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区县(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12•【字号】益政办发[2010]26号•【施行日期】2010.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益政办发〔2010〕2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益发〔2010〕4号)和《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益发〔2010〕5号),设立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组织实施重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的职责划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
1、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区县(市)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
2、及时修订调减投资核准目录,提高市级核准项目的规模(限额)标准,缩小投资审核范围,进一步下放投资审核权限。
3、市级以上(含市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需报市级及以上政府或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外,区分不同情况由区县(市)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审批、核准,或企业自主决策。
4、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专项产业政策,除按规定需报市级及以上政府审批的外,由区县(市)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总体规划和政策的指导下分别制定。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10•【字号】益政办发[2010]28号•【施行日期】2010.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益政办发〔2010〕2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益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益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益发〔2010〕4号)和《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益发〔2010〕5号),设立益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促进生殖健康产业发展的职责。
(三)增加参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的职责。
(四)加强对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研究,稳定低生育水平。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的贯彻落实责任。
(二)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研究人口发展战略,提出统筹解决全市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研究提出全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并负责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三)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负责组织和督查全市各项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落实。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27•【字号】益政办发〔2021〕18号•【施行日期】2021.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的通知益政办发〔2021〕1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益阳市“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27日益阳市“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十四五”时期是我市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加快推进“五个益阳”建设,谱写新时代的“山乡巨变”、打造洞庭湖畔璀璨明珠的加速时期,也是全市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和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时期。
随着乡村振兴、“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中部崛起等一系列国家战略深入实施,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迎来重大发展机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促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加速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我市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同步发展,根据《中共益阳市委关于制定益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益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制定本规划。
规划将2021年至2025年的五年规划和2026年至2035年的远景目标相结合,重点谋划全市农业农村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是指导今后五年全市农业和农村科学发展的重要依据。
对2026年至2035年的远景目标作了轮廓性描述,具体的指标和任务在第十五个五年规划和第十六个五年规划中加以论证落实。
中共益阳市委办公室、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共益阳市委办公室、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9.23•【字号】益办发 2014 16号•【施行日期】2014.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益阳市委办公室、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区县(市)委、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工委、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及中央、省属驻益各单位:《益阳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益阳市委办公室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9月2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加强国内公务外出管理第三章规范国内公务接待行为第四章严格国内公务接待经费预算和管理第五章规范国内公务接待设施管理第六章严肃国内公务接待纪律第七章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监督检查第八章附则益阳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及《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本细则所称国内公务,是含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两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乡镇党委、政府应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农业科技发展实施意见(2001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农业科技发展实施意见(2001-2010年)》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科技与农机【发文字号】益政办发[2002]19号【发布部门】益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02.12.12【实施日期】2002.12.12【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宣布失效和重新公布的决定(2012)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农业科技发展实施意见(2001-2010年)》的通知(益政办发[2002]1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益阳市农业科技发展实施意见(2001-201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二年十二月十二日益阳市农业科技发展实施意见(2001-2010年)为加速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促进农业产业化、工业化和农村城镇化建设,根据国家《农业科技发展纲要》和省人民政府《实施农业科技发展纲要(2001 - 2010年)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农业科技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国家《农业科技发展纲要》为指针,以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为主线,以体制创新、机制创新、科技创新为动力,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大力推进新的农业科技革命,加快实现我市农业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1、坚持政府主导,鼓励企业、农民及其他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多元化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
2、提高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农业技术与管理经验,缩小我市农业科技与先进地区的差距。
3、坚持高新技术应用与常规技术应用相结合,重视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农业与农村经济的素质。
(三)工作目标到2010年,全市初步建立起新型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高效运行机制,优化农业科技创新环境,大幅度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
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
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01•【字号】益发[2010]5号•【施行日期】2010.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益发〔2010〕5号)各区县(市)委,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已经省委、省人民政府批准。
现将改革后的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通知如下:一、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32个)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益阳市教育局(中共益阳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与益阳市教育局合署办公)益阳市科学技术局(挂益阳市知识产权局牌子)益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益阳市民营经济发展局牌子)益阳市公安局益阳市监察局(与中共益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列市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市政府工作部门个数)益阳市民政局益阳市司法局益阳市财政局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挂益阳市公务员局牌子)益阳市国土资源局益阳市环境保护局益阳市规划局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益阳市交通运输局益阳市水利局益阳市农业局益阳市林业局益阳市商务局益阳市文化局(挂益阳市新闻出版局、益阳市版权局牌子)益阳市卫生局益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益阳市审计局益阳市外事侨务旅游局(挂益阳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益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益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挂益阳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牌子)益阳市统计局益阳市粮食局益阳市经济合作局益阳市物价局益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既是市政府人民防空工作主管部门,也是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益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部门管理机构(2个)益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正处级,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益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处级,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三、其他(2个)益阳市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与中共益阳市委农村工作部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市委工作机构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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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益政办发[2010]41号
【发布部门】益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12.03
【实施日期】2010.12.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益政办发〔2010〕4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益阳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三日益阳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益发〔2010〕4号)和《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益发〔2010〕5号),设立益阳市农业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增加省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管理职责,拖拉机及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的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管理和事故处理职责划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划入原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承担的拖拉机牌证管理职责。
(三)加强农产品产需调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总量平衡,结构合理。
(四)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不含沼气)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五)强化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督,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六)强化农业环境保护与农业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促进产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七)强化农业产业化发展,促进农业生产效益提升。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农业(含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乡镇企业,下同)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农业各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农业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金融保险、税收、农业财政补贴、农业产业保护等方面的政策建议并参与制定相关
政策;负责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参与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参与指导减轻农民负担、惠农政策落实和农业用地使用权流转工作;参与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工作;指导种苗工程建设和优势产业带建设。
(三)组织拟订促进农业产业化和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村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指导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村第三产业的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制定大宗农产品与农业投入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四)指导粮食、蔬菜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蔬菜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投资项目和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五)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
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