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耕地占用税票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启用《上海市耕地占用税缴款书》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关于启用《上海市耕地占用税缴款书》的通知【标 签】耕地占用税,缴款书【颁布单位】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文 号】沪财库﹝2004﹞8号【发文日期】2004-03-01【实施时间】2004-03-0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耕地占用税各区、县财政局,各国有商业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银行,各股份制银行上海分行,上海市各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上海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为规范本市耕地占用税收入的收缴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市财政局《关于预算收入征收部门不得设立过渡性银行账户的通知》(沪财预[2000]1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本市从2004年3月1日起启用《上海市财政局耕地占用税缴款书》(格式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海市财政局耕地占用税缴款书》由财政部门负责填写,仅限于征收耕地占用税收入时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上海市财政局耕地占用税缴款书》一式六联。
第一联为收据联,国库或经收处收款盖章后退缴款单位或缴款人;第二联为办证联,国库或经收处收款盖章后退缴款单位或缴款人办理土地划拨手续;第三联为付款凭证,缴款单位或缴款人的开户银行作付出传票;第四联为收款凭证,收款国库作收入传票;第五联为回执联,国库收款盖章后退征收机关;第六联为报查联,国库收款盖章后退征收机关。
二、《上海市财政局耕地占用税缴款书》由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统一编号。
各级征收机关要建立票证领用制度,票证领发要有专人负责管理,详细登记票证的编号及收付存情况,对库存的票证要求按期进行核对,保证账实相符。
三、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和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国库经收处均应受理纳税人缴纳耕地占用税业务,税款一经实现,必须及时报解国库,不得延解、占压和挪用。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耕地占用税缴款书》(票样)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 二○○四年二月二十四日关联知识: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税收票证管理办法(2019年修正)
税收票证管理办法(2019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9.07.24•【文号】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施行日期】2019.07.24•【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税收票证管理办法(2013年2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公布根据2019年7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税收票证管理工作,保证国家税收收入的安全完整,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适应税收信息化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和税收票证印制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使用、管理税收票证,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税收票证,是指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法规,代征代售人按照委托协议,征收税款、基金、费、滞纳金、罚没款等各项收入(以下统称税款)的过程中,开具的收款、退款和缴库凭证。
税收票证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税款或者收取退还税款的法定证明。
税收票证包括纸质形式和数据电文形式。
数据电文税收票证是指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办理税款的征收缴库、退库时,向银行、国库发送的电子缴款、退款信息。
第四条国家积极推广以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为依托的数据电文税收票证的使用工作。
第五条税务机关、代征代售人征收税款时应当开具税收票证。
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完成税款的缴纳或者退还后,纳税人需要纸质税收票证的,税务机关应当开具。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税收票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
第六条税收票证的基本要素包括:税收票证号码、征收单位名称、开具日期、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税种(费、基金、罚没款)、金额、所属时期等。
第七条纸质税收票证的基本联次包括收据联、存根联、报查联。
收据联交纳税人作完税凭证;存根联由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代征代售人留存;报查联由税务机关做会计凭证或备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6.11.17•【字号】•【施行日期】200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二OO六年十一月十七日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适应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需要,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国家税务总局对现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各级税务机关应做好宣传工作,加强对税务人员和纳税人的培训,确保新规定贯彻执行到位。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流转税管理司)。
附件:1.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2.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3.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4.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5.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国家税务总局二〇〇六年十月十七日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使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第三条一般纳税人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以下简称防伪税控系统)使用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2001年农业税收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2001年农业税收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0.12.29•【文号】国税发[2000]219号•【施行日期】2000.12.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其他税种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2001年农业税收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0]219号2001年2月29日)天津、河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贵州、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宁波、厦门、青岛、深圳特区财政厅(局),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海南、四川、云南、陕西省(自治区)及大连市地方税务局:2001年是实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的开局之年,为做好2001年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确保农业税收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现将《关于2001年农业税收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供各地安排落实2001年工作时参考。
为了全面了解掌握各地2000年农业税收工作开展情况和2001年农业税收工作计划安排,请各地将2000年农业税收工作总结和2001年农业税收工作计划,于2001年1月底前报送总局(农业税征收管理局)。
附件:关于2001年农业税收工作的指导意见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的部署,2001年农业税收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积极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和稳定农民负担;严格执行农业税收的各项政策规定,充分发挥农业税收组织收入、调控经济的职能作用;坚持依法治税,规范征收管理,改进和完善农业税收征管制度和办法,努力提高农业税收征管法制化、规范化、专业化和信息化水平,全面开创农业税收工作新局面。
一、正确执行农村税费改革和农业税收政策,积极稳妥地确定农业税收收入计划各地的2001年农业税收收入计划,要根据农村税费改革和税收政策的变化以及农业生产形势作适当调整。
孙某某诉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虹口区税务局不服行政奖励案
孙某某诉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虹口区税务局不服行政奖励案【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奖励【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12【案件字号】(2020)沪03行终8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文忠沈莉萍徐静【审理法官】张文忠沈莉萍徐静【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孙某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虹口区税务局【当事人】孙某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虹口区税务局【当事人-个人】孙某某【当事人-公司】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虹口区税务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奖励合法违法罚款听证程序合法性审查举证责任合法性行政不作为确认行为听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历审文书】[{"CategoryNew":["005""005001""005001001""005001001018""005""005002""005002013"]" Gid":"1970324939303454""Category":["005""00501""0050101""005010118""005""00502""0 050213"]"IsHaveEng":"0""LastInstanceDate":"2020.05.12""CaseFlag":"(2020)沪03行终87号""Title":"孙元林与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虹口区税务局税务行政奖励二审行政判决书""CaseGrade":["06""0601""10""1001"]"TrialStep":["002"]"LastInstanceCourt":["04""0 405"]"DocumentAttr":["001"]}{"CategoryNew":["005""005002""005002013"]"Gid":"19703 24942445165""Category":["005""00502""0050213"]"IsHaveEng":"0""LastInstanceDate":" 2019.12.27""CaseFlag":"(2019)沪7101行初579号""Title":"孙元林与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虹口区税务局工商一审行政判决书""CaseGrade":["07"]"TrialStep":["001"]"LastInstanceCourt":["33""3302""330201"]"Do cumentAttr":["001"]}]【更新时间】2022-02-25 16:39:14孙某某诉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虹口区税务局不服行政奖励案——行政税务奖励程序中的合法性审查关键词:行政税务;行政奖励;确认违法[裁判要旨]公民检举税收违法行为有权得到奖励,税务机关在发放行政税务奖励时,可以基于当前社会经济发展情况,依据便民及效率原则选择奖励交付方式。
上海市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2020年)-沪税发〔2022〕21号
上海市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2020年)正文:----------------------------------------------------------------------------------------------------------------------------------------------------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税发〔2022〕21号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各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各税务分局、各稽查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局):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改)和《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沪府令〔2019〕17号)等规定,结合本市税务工作实际,现将《上海市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2020年7月31日上海市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本市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改)和《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沪府令〔2019〕17号)等规定,结合本市税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税务规范性文件,是指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市局)依照法定职权和规定程序制定并发布的,影响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在本市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文件。
第三条(适用范围)税务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决定、发布、备案、评估、清理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制定原则)制定税务规范性文件,应当坚持科学、民主、公开、统一的原则,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税务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本办法规定的制定规则和制定程序。
财政部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1987.06.20•【文号】[87]财农税字第223号•【施行日期】1987.06.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耕地占用税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2月21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21日)宣布失效财政部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一九八七年六月二十日财政部发出[87]财农税字第223号)为了正确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安全入库,现对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耕地占用税的征收机关是各级政府财政部门。
纳税人凭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占用耕地手续申报纳税。
征收机关对占用耕地进行核实,计算确定应征税额,填发纳税通知书,督促纳税人及时如数交纳税款。
按照规定办理税款解缴,编制报表。
依法应当免税减税的,由征收机关开据免税减税凭证。
二、建立健全耕地占用税册籍。
为了掌握耕地占用税有关基础数字,县(市)和乡(镇)征收机关要建立健全耕地占用税册籍,详细登记耕地面积、总人口、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每年不同纳税人从事非农业建设占用各类耕地面积、依法计征耕地占用税额、减免税额、应征税额、实征税额、占用耕地中属于农业税计税土地、常年产量和依率计征农业税额,以及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占用耕地手续等有关资料。
耕地占用税册籍档案,要妥善保存,加强管理。
三、征收方法。
耕地占用税由被占用耕地所在地乡财政机关负责征收。
根据不同情况,可以采取不同的征收方法。
对国家和乡镇集体单位,可以由征收机关给纳税人填开缴款书到指定国库经收处缴纳税款;有条件的,也可以由纳税人根据纳税通知书所规定的税额、时间,自己填开缴款书到国库经收处缴纳税款。
对农村居民,由乡(镇)财政机关征收,也可以由乡(镇)政府组织村民委员会进行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1999年农业税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税发[1999]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1999年农业税收工作意见》的通知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1999年农业税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税发[1999]2号1999年1月6日)北京、天津、河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贵州、陕西、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宁波、青岛、厦门、深圳市财政厅(局),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海南、四川、云南、甘肃省(自治区)及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现将《1999年农业税收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安排好1999年各项农业税收工作。
为了了解掌握1998年农业税收工作情况和1999年农业税收计划安排,请将你地区1998年农业税收工作总结和1999年农业税收工作计划,于1999年1月底前报送总局(农业税征收管理局)。
附件:1999年农业税收工作意见1999年农业税收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及199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正确执行农业税收政策,组织农业税收收入为中心,以完善农业税制度和推进农村税费改革为重点,切实规范和加强征收管理,努力开创农业税收工作新局面。
一、切实做好1999年农业税收收入计划安排和组织收入工作1999年农业税收收入计划,要根据税收政策和农业生产形势进行适当调整。
在保持中央核定的实物(细粮)任务不变的前提下,各地要根据当地政府粮食收购政策和价格变化情况,按照农业税计税价格与粮食定购价格相一致原则,合理安排1999年农业税收入计划;执行中粮食收购价格发生变化,农业税计税价格和征收任务要及时相应调整,切实做到稳定负担和合理负担。
2023年纳税服务条线专业知识考试题库最新版
2023年纳税服务条线专业知识考试题库(最新版)一、单选题1《纳税服务规范》规定,增值税发票票种核定、增版增量业务在(A)个工作日内办结A、5B、6C、3D、4参考答案:A2.税收票证管理人员向税务机关税收票证开具人员发放视同现金管理的税收票证时,应当拆包发放,并且一般不得超过O的用量A、10天B、20天C、一个月D、两个月参考答案:C3.基层税务机关由O的部门主管票证档案管理工。
A、承担税收票证开具职能B、承担税收票证管理职能C、承担税收票证印制职能D、承担税收票证运输职能参考答案:B4.下列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申报方式错误的是:A、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2019年度汇算的,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B、扣缴义务人在年度汇算期内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的,向扣缴义务人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C、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必须在先入职的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D、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参考答案:C5.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向税务机关报送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总体情况的形式为:A、年度报告B、季度报告C、月度报告D、每日报告参考答案:A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境外企业应办理()。
A、扣缴义务人登记B、单位纳税人设立登记C、个体经营纳税人设立登记D、临时经营纳税人设立登记参考答案:D7.税收票证领发单、税收票证盘点表、税收票证分类出纳账、税收票证用存报表等其它票证资料,按O进行装订。
A、时间顺序B、票号顺序C、发放顺序D、以上均可参考答案:A8.办税服务厅()是引导和方便纳税人办税,传递税务机关纳税服务理念的视觉识别系统。
A、排队叫号系统B、咨询导税台C、内外部标识D、电子显示屏参考答案:C9.税收票证销毁清册、税收票证档案销毁清册应当()。
A、保存十年B、保存八年C、永久保存D、保存十五年参考答案:C10.跨区税源登记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时,应如何进行操作?A、通过电子税务局主账户登录一【在线申报】一【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B、通过电子税局主账户登录一【我要办税】一【税费申报及缴纳】一【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C、通过电子税局主账户登录一【我要办税】一【综合信息报告】一【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报告】D、通过电子税局子账户登录一【我要办税】一【税费申报及缴纳】一【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参考答案:D11.仍在延续实施的社保费优惠政策是()A、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最新执法资格考试模拟试题(附答案)
执法资格考试备战模拟试题一、单选题1.湖北省以外一家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
2020年4月含税销售额为10万元,5月、6月含税销售额合计为40万元,企业选择适用优惠政策,并按规定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请计算二季度增值税应纳税额。
A. 0.249万元B.0.495万元C.0.485万元D.0.298万元【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由于上述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自5月起施行,纳税人在4月份的销售额按照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业政策可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10÷(1+1%)×1%+40÷(1+0.5%)×0.5%=0.298万元2.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买入A上市公司股票,买人价280万元,支付手续费0. 084万元。
当月卖出其中的50%,发生买卖负差10万元。
2019年6月,卖出剩余的50%,卖出价200万元,支付手续费0.06万元,印花税0.2万元。
假定,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格。
该企业2019年6月应缴纳增值税()。
A.3万元B.3. 38万元C.2.81万元D.2.83万元【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该企业2019年6月应缴纳增值税=(200-280×50%-10)÷(1+6%)×6%=2. 83(万元)。
3.2020年3月,某市甲公司与海外P公司签订一份金额为850万美元的口罩采购合同,甲公司按规定缴纳了印花税。
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试行
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试行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关于发布《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号更新时间:2016-01-26 14:33:09点击次数:41914次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作者: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征收管理,提高耕地占用税管理水平,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试行)》,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1月15日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耕地占用税管理,提高耕地占用税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耕地占用税管理中所涉及的涉税信息管理、纳税认定管理、申报征收管理、减免退税管理和税收风险管理等事项,其他管理事项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耕地占用税依法由地税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省地税机关)应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合理划分各级地税机关的管理权限,做到权责一致、易于监管、便利纳税。
第四条耕地占用税管理应坚持依法治税原则,按照法定权限与程序,严格执行税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维护税法权威性和严肃性,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耕地占用税管理应遵循及时征收原则,按照法定的纳税环节和纳税期限征收税款。
第六条各级地税机关应积极与土地管理部门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定期开展耕地占用税涉税信息交换,建立健全“先税后证”源头控管模式,充分利用“以地控税、以税节地”管理模式和土地管理部门的“地理信息管理系统(GIS)”,探索对未经批准占地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上述“先税后证”的“证”指“建设用地批准书”。
第七条省地税机关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耕地占用税征税对象、征收地域及征管机制等方面的特殊性,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源专业化管理的相关意见和要求,提高本地区耕地占用税专业化管理能力和水平。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局机关各处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规范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方案的批复》(国税函[2006]226号),同意我局设置如下机构:一、市局内设机构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内设14个处室,机构级别为正处级。
1.办公室;2.政策法规处;3.流转税管理处;4.所得税管理处;5.征收管理处;6.财务管理处;7.计划统计处;8.进出口税收管理处;9.国际税务管理处;10.稽查处;11.信息技术处;12.人事处;13.教育处;14.监察室。
根据有关规定,另设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共青团、工会工作。
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置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巡视工作办公室的通知》(国税函[2005]215号),设立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巡视工作办公室,行政级别为正处级。
二、直属机构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设7个直属机构,机构级别为正处级。
1.稽查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第五稽查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第六稽查局。
2.直属税务分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第三分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第七分局。
三、事业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设5个事业单位,机构级别为正处级。
1.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信息中心;2.上海市国家税务局机关服务中心;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干部培训中心;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税收科学研究所;5.上海市国家税务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四、所属机构上海市国家税务局所属机构19个。
2023税务局大比武数字人事两测专业能力-纳税服务考试题
2023税务局大比武数字人事两测专业能力-纳税服务考试题学校:________ 班级: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20题)1.企业销售商品确认收入后,对于客户实际享受的现金折扣,应当()。
A.确认当期财务费用B.冲减当期主营业务收入C.确认当期管理费用D.确认当期主营业务成本2.《税务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从五个方面进一步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提出到2022年底,纳税缴费时间压减至( )A.78小时以内B.100小时以内C.120小时以内D.130小时以内3.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款所属期为(网)以后的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证明的,税务机关不再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应开具《纳税记录》。
A.2019年1月1日B.2019年3月1日C.2018年12月31日D.2019年6月30日4.关于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申报扣除时间,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
A.可以在申报当月扣除B.可以在以后月份发工资时补充扣除C.可以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补充扣除D.可以提前申报扣除5.纳税人税控机发票被盗,需要向税务机关办理发票丢失被盗报告,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该业务属于填单业务B.纳税人需要填写《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C.纳税人需要提供刊登遗失声明版面原件和复印件D.纳税人需要提供公安部门受理报案的有关材料6.突发事件发生时,首先发现的税务工作人员为第一知情人,( )为第一处置人。
A.办税服务厅负责人B.办税服务厅值班领导C.办税服务厅分管领导D.应急处置小组负责人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为人的情形有()。
A.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B.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C.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D.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8.根据“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诉求响应更及时的要求,整合优化知识库,推进知识库在全国共享共用,基本实现全国咨询( )A.“一网通答”B.“一号通答”C.“一次通答”D.“一线通答”9.纳税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后,发现备案信息错误,在金三系统( ) 菜单下修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04年农业税收工作意见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04年农业税收工作意见的通知【标 签】农业税收工作意见【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 号】国税发﹝2004﹞26号【发文日期】2004-03-03【实施时间】2004-03-03【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农业税天津、河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贵州、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宁波、青岛、厦门、深圳市财政厅(局),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上海、海南、四川、云南、陕西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做好农业税收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措施,进一步规范农业税征收管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农业税收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供各地安排2004年农业税收工作参考。
为便于总结和掌握全国农业税收工作情况,请各地将2003年农业税收工作总结和2004年农业税收工作计划,于2004年3月20日前报送总局(农业税征收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农业税收工作的意见 2004年是在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全面铺开后,完善农业税收政策,规范和加强农业税收征管的一年。
2004年农业税收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税费改革有关方针、政策、措施,以贯彻执行农业税收政策,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严格依法规范农业税收征收管理为重点,切实做好农业税收政策调整和农业税税率调整工作;加强农业税收法制建设、征管制度建设、信息化建设;转变征收方式,规范征管行为;强化基础管理,搞好执法监督,提高农业税收征管专业化、法制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为实现农村税费改革的目标而努力。
一、 认真贯彻中发[2004]1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农业税收政策调整落实工作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当前“三农”形势,为增加农民收入出台的一重要举措,各级农业税收征收机关要认真组织学习,并根据文件规定要求,切实做好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调整农业税收政策的工作。
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发文日期2011—06-02现将《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发布,自2011年6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江西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耕地占用税条例中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包括水田、旱地、菜地、园地。
第三条耕地占用税纳税人。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以及其他单位;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经申请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的,纳税人为用地申请人;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实际用地人。
第四条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
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包括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和未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
耕地占用税计税面积核定的主要依据是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必要时由各级地税部门或地税部门委托其他部门进行实地勘测。
纳税人实际占地面积大于批准占地面积的,按实际占地面积计税;实际占地面积小于批准占地面积的,按批准的占地面积计税。
第五条各县(市、区)的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根据各地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情况确定。
省人民政府地税部门可以根据情况变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各县(市、区)的平均税额提出调整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耕地占用税票证使用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耕地占用税票证使用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07.04.23•【字号】鞍地税发[2007]42号•【施行日期】2007.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契税,耕地占用税,税收征管正文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耕地占用税票证使用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鞍地税发[2007]42号)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内各分局:为进一步加强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规范票证的使用,经市局研究决定,从2007年5月1日取消契税、耕地占用税专用完税证,统一使用税收通用完税证。
现就契税、耕地占用税新、旧票证衔接及征收管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专用票证的缴销与票证的领取从2007年5月1日起停止使用契税、耕地占用税专用完税证,各征收局要认真做好原专用完税证的清理、封存、缴销的准备工作,对已使用和未使用的票证进行登记造册,5月8日-5月18日市局将组织人员进行清理和缴销。
新票证(税收通用完税凭证)的领取、使用按照省局、市局票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纳税申报1、法人类契税、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发生应税行为时,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和《辽宁省契税暂行实施办法》规定的纳税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自然人类契税、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征收窗口申报纳税。
3、不在税务登记所在地占用耕地,且只申报耕地占用税一个税种的纳税人,在异地按临时征收户进行登记申报。
三、办理房产、土地权属变更所需资料。
纳税人完纳契税、耕地占用税后,须持通用完税证复印件、契税或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原件和房产、土地部门所需的其他资料,到房产、土地部门办理房产、土地权属变更登记。
四、海城市局、台安县局、岫岩县局要加强与房产、土地部门的协调,及时将新的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印件留予房产、土地部门备案;市内各征收局要在4月30日前将新的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印件报市局财行处。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税收征解会计制度》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税收征解会计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1992.09.24•【文号】[92]财农税字第46号•【施行日期】1993.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会计,其他税种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农业税收会计制度》(发布日期:1998年12月14日实施日期:1999年1月1日)废止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税收征解会计制度》的通知(1992年9月24日(92)财农税字第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最近几年来,农业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的对象和内容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为了适应农税工作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根据农业税收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实际情况,重新制定了《农业税收征解会计制度》。
本制度自1993年1月1日起执行,原《农业税征解会计制度》同时废止。
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农业税收征解会计制度附件:农业税收征解会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农业税收(包括农业税、农林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牧业税)征解会计(以下简称为征解会计)是财政总预算会计的分支,是反映、核算、监督农业税收的征收、解报、提退等业务的重要手段,是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立健全农业税收征解会计制度,对正确执行政策,维护财经纪律,考核任务完成情况,确保国家税款和票证安全都具有重要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现行农业税收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结合目前农业税收征收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是农业税收的征收机关(以下简称征收机关)。
各级征收机关(特别是乡镇征收机关)必须配备征解会计人员。
征解会计人员受本单位负责人领导,在业务上受上级征解会计和同级财政总预算会计的指导。
第三条各级征解会计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人员工作规则》行使职权,进行工作。
从事农业税收征解会计工作的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会计专业职务、职称评聘的规定,评聘会计专业职务或职称。
2023年税务系统数字人事两测练习专业能力-纳税服务考试题库(含答案)
2023年税务系统数字人事两测练习专业能力-纳税服务考试题库(含答案)学校:________ 班级: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20题)1.12366热线接收到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未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等轻微税收违法行为的举报,应直接转交( )处理。
A.被举报人主管税务机关纳服部门B.被举报人主管税务机关C.被举报人主管税务机关征管部门D.举报人主管税务机关2.为解决全国各地税务机关存在的服务内容不一致、服务流程不统一、文明服务要求不规范等服务发展不平衡问题,国家税务总局于2014年10月1日在全国推行()。
A.全国税收征管规范B.全国纳税服务规范C.全国出口退税规范D.全国国地税合作规范3.以下选项中哪项不属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中纪检监察部门负监督责任的内容()。
A.强化监督检查B.严格执纪办案C.严肃问责追究D.加强调查研究4.纳税服务的宗旨是()。
A.聚财为国,严格执法B.严格执法,以人为本C.聚财为国,以人为本D.聚财为国,执法为民5.以下哪项事项在升级服务中不适用互联网办理服务()。
A.《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B.外出经营报验登记C.《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D.非正常户解除6.单位纳税人设立登记事项主要是单位纳税人、合伙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A.自然人B.个体工商户C.个人独资企业D.扣缴义务人7.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要求,各地12366纳税服务热线以分中心形式归并到( ) ,保留号码和话务座席,提供“7x24小时”智能咨询服务。
A.所在地12345热线B.所在地12315热线C.所在地96102热线D.所在地12333热线8.下列纳税人依申请业务事项中,不属于条件即办事项的有()。
A.设立登记B.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C.外贸企业免退税办理D.海关完税凭证数据采集9.《诗经·大雅·民劳》中曰:“民亦劳止,汔可小康。
2023税务大比武数字人事“两测”练习专业能力-纳税服务考试题库及答案
2023税务大比武数字人事“两测”练习专业能力-纳税服务考试题库及答案学校:________ 班级: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20题)1.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A.3%B.6%C.11%D.17%2.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由哪一级税务机关审批()A.视申请的开票限额高低,分别由县(区)级、地市级和省级税务机关分级审批B.县(区)级税务机关C.地市级税务机关D.省级税务机关3.企业已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确实无法收回,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作为坏账转销时,应编制的会计分录是()。
A.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B.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C.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D.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4.下列各项,哪一项是由税务总局实施批量集中采购的。
()A.传真机B.便携式计算机C.碎纸机D.扫描仪5.12366热线接收到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未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等轻微税收违法行为的举报,应直接转交( )处理。
A.被举报人主管税务机关纳服部门B.被举报人主管税务机关C.被举报人主管税务机关征管部门D.举报人主管税务机关6.以下不属于《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规定的税务机关优质服务内容的是()。
A.延时服务B.预约服务C.免填单服务D.上门服务7.出口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出具《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其期限应在加工费的( )A.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至当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B.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至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C.普通发票开具之日起至当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D.普通发票开具之日起至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8.主管税务机关应当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合理设置办税服务厅,应该遵循的原则不包括()。
A.适度集中B.方便税务机关C.合理布局D.方便纳税人9.《税务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从五个方面进一步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提出到2022年底,纳税缴费时间压减至( )A.78小时以内B.100小时以内C.120小时以内D.130小时以内10.单位纳税人设立登记事项主要是单位纳税人、合伙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税地[1989]17号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税地[1989]17号1989年3月29日)现对各分局、县局反映的印花税若干问题,经研究明确如下:一、各企事业单位举办的第三产业记载资金的账簿,其年初金额不论是大于或小于注册资金的,均按资金账的实际金额计算贴花。
二、有些企业年初自有流动资金发生负数,可在固定资产原值数额中抵减后计算贴花。
三、在承包建筑工程中,不论是包工包料或包工不包料的,所签订的合同均按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计算贴花。
四、以提供资金或固定资产作为联营的,应对签订联营合同中有关固定资产部分按产权转移书据的税率计算贴花、联营企业对这部分投入资金或固定资产原值单独按资金账计算贴花。
投资方在下年度初的资金账可扣除这部分资金或固定资产原值后计算贴花。
五、工商营业执照的正本和副本都对外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均应按规定贴花。
六、私房出租中的私下合同,一经查出都作隐瞒纳税凭证论处,除按合同金额补贴印花外,并按规定从严处罚。
七、企事业等单位和个人向房产经营公司购买商品住宅,签订的合同应按购销合同计算贴花,其中由单位补贴个人购买的商品住宅,房产经营公司按合同全部金额计算贴花,单位就补贴金额部分计算贴花,个人按实际支付金额部分计算贴花。
购房单位和个人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按权利许可证照贴花。
八、各企事业单位联建公助的住宅,由于情况较为复杂,各私房户自费负担水平不一,有以原私房估价作为投资,有的由企事业单位对原私房作价买进,翻建后以优惠的低价卖给原私房户,也有原私房户投资一部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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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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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耕地占用税票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标 签】票证管理,税收通用缴款书,征税专用章
【颁布单位】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文 号】沪地税计﹝2009﹞1号
【发文日期】2009-04-15
【实施时间】2009-04-15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耕地占用税
各区县税务局,市直属三、七分局:
根据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关于做好耕地占用税征收职能划转交接有关工作问题的通知》(沪财法﹝2009﹞14号)的有关规定,自2009年4月1日起,本市耕地占用税改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为配合做好此项工作,现就耕地占用税票证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耕地占用税使用的票证
税务机关征收耕地占用税时暂先使用《税收通用缴款书》,办理耕地占用税退库时使用《税收收入退还书》。
缴、退凭证按现行征管软件的设计要求填开。
二、《税收通用缴款书》各联用途
第一联(收据)国库(银行)收款盖章后退缴款单位(人)作完税凭证;
第二联(付款凭证)缴款单位(人)的支付凭证,开户银行作借方传票;
第三联(收款凭证)收款国库作贷方传票;
第四联(回执)国库收款盖章后退税务机关作税收会计凭证;
第五联(报查)国库(银行)收款盖章后退基层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返还给纳税人,再由纳税人交土地管理部门核查备案。
三、征税专用章的使用
征收单位在填开缴款凭证时应在税务机关盖章栏加盖征税专用章。
征收单位在填开退库凭证时应在税务机关盖章栏加盖退库专用章。
四、各单位计统部门和主管人员须按照本市《税收票证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及时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做好培训辅导工作。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九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