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增值收益股份奖励分配方案
国有企业分红权激励方案
国有企业分红权激励方案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为了提高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益和员工的积极性,分红权激励方案被广泛应用。
本文将从人类的视角出发,介绍国有企业分红权激励方案的重要性以及实施的具体细节。
国有企业分红权激励方案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在传统的国有企业经营模式中,员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相对较低,缺乏激励机制,导致员工士气不高,工作积极性不够。
而分红权激励方案可以通过将一部分企业利润作为员工的奖励,使员工感受到企业的成长和发展成果,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
国有企业分红权激励方案的实施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分红权的获取方式。
可以通过设立员工持股计划或者员工期权计划的方式,让员工成为企业的股东,分享企业的成果。
其次是分红权的分配方式。
可以根据员工的贡献程度、岗位等级等因素进行分配,既激励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又保证了公平性和合理性。
国有企业分红权激励方案的实施还需要注意避免歧义和误导的信息。
在宣传和解释方案的过程中,应该准确无误地传达方案的内容和目的,避免给员工带来误解或者不确定性。
同时,应该避免过多地强调分红权激励方案的好处,而忽略了企业的长远发展和员工个人发展的重要性。
国有企业分红权激励方案的实施应该注重人性化管理。
在方案的设计和执行中,应该充分考虑员工的需求和利益,提高员工的参与度和认同感。
同时,应该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方案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避免出现不公平或者腐败现象。
国有企业分红权激励方案对于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和员工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合理的分红权获取和分配方式,可以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但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避免歧义和误导的信息,注重人性化管理,确保方案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只有这样,国有企业分红权激励方案才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国有资产投资收益分配管理
国有资产投资收益分配管理国有资产投资收益分配管理是国有资产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关系到国家的财政收入、国有企业的发展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保障。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合理地分配国有资产投资收益,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优化配置,是一个需要深入研究和探讨的问题。
一、国有资产投资收益的概念及来源国有资产投资收益,是指国家或国有企业作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或项目中所获得的利润、股息、红利、租金、资产增值等收益。
国有资产投资收益的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国有企业的利润分配国有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实现的利润,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向国家上缴部分利润,剩余部分留归企业自主支配。
2、国有股权的股息和红利国家作为股东持有国有企业的股权,根据企业的盈利情况获得相应的股息和红利。
3、国有资产的租赁收入国家将国有资产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所获得的租金收入。
4、国有资产的转让收益国家通过转让国有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获得的资产增值收益。
5、其他投资收益如国家投资的基金、债券等金融资产所获得的收益。
二、国有资产投资收益分配管理的重要性1、保障国家财政收入国有资产投资收益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合理分配国有资产投资收益,有助于增加国家的财政实力,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2、促进国有企业发展适当的收益分配政策可以激励国有企业提高经营效率,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发展动力。
同时,留存部分收益用于企业的再投资和技术创新,有助于国有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3、优化国有资产配置通过对国有资产投资收益的合理分配,可以引导国有资本向重点领域和关键行业集中,优化国有资产的布局和结构,提高国有资产的整体效益。
4、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国有资产属于全体人民所有,国有资产投资收益的合理分配可以用于改善民生、提供公共服务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三、国有资产投资收益分配管理的原则1、国家利益至上原则国有资产投资收益分配应首先保障国家的利益,确保国家在国有资产运营中获得合理的回报。
国企上市股权分配方案
国企上市股权分配方案国企上市股权分配方案一、背景介绍国企是指由国家掌握所有权以及控制权的企业,其目的是为了服务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福利。
为了进一步推动国企的发展,提高其效率和竞争力,有必要考虑将国企进行上市,并制定相应的股权分配方案。
本文将针对国企上市股权分配方案进行全面探讨。
二、国企上市的意义与影响1. 提高国企效率:上市公司需要符合资本市场的要求,推动国企全面深化改革,提高企业运作效率和竞争力。
2. 引入民间资本:国有企业上市后,可以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注入新的发展活力,改变国企在市场经济中的单一地位。
3. 促进企业发展:上市后,国企可以通过股权的分散流通,向社会集中募集资金,用于企业的研发、扩大产能、技术升级等领域,推动企业的持续发展和创新。
4. 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国企上市的过程中,可以通过发行股票来筹集资金,这些资金将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部分,进一步推动国家的发展。
三、股权分配原则1. 公平原则:国企上市股权分配应遵循公平原则,以确保各方利益的平衡和公正。
国家、企业管理层、员工以及社会资本应该在分配中获得相应的权益。
2. 激励原则:股权分配方案应该能够激励企业管理层和员工的积极性,提高企业的整体绩效和竞争力。
通过股权激励,吸引优秀人才加入企业,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3. 可持续原则:股权分配方案应该考虑企业的持续发展和长期利益,避免短视行为和损害企业长期发展的利益。
应将企业的长远利益置于首位,确保上市后的可持续发展。
四、股权分配对象及方式1. 国家股权:国家作为国企的所有者,应该持有国有股的绝大部分股权,以确保国家的利益和对企业的控制。
2. 企业管理层:国企上市后,为了激励和留住企业管理层,可以将一部分股权分配给企业管理层。
分配方式可以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或者购买方式进行。
3. 员工股权:员工作为企业的一部分,也应该分享企业的发展成果。
可以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等方式,将一部分股权分配给员工。
股权激励方案3篇
股权激励方案3篇1、基本原则一是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将员工的个人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利益及价值增长紧密的联系在一起,坚持股东、企业利益和高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骨干利益相一致。
保证企业长期可持续发展,实现收益与风险共担,收益延期支付。
二是存量不动、增量激励的原则。
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条件下,将企业净资产中的增值部分作为实施股权激励股票的来源。
三是业绩导向原则。
按照公司不同职位和风险的大小分配公司股权,将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确立公司收入公平的业绩导向。
2、激励对象的选择公司高层管理人员。
包括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其他仅在公司领取酬金的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经济师、副总经济师、董事会秘书、监事会主席、公司各部门经理等人员。
公司高级技术人员。
包括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为企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各部门高级技工和业务骨干、拥有会计师、高级技术员等职称的相关人员。
业绩突出人员。
在本年度或连续几个年度考核中,销售业绩、市场开拓、技术创新等某一方面工作异常突出的人员。
新进潜力人员。
员工具有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拥有副高以上职称、能力突出、有进取精神,符合公司长期用人标准。
3、授予股份的数量公司授予激励者股票数量是由奖励基金总额除以期末股票每股净资产决定的。
公司依据年末激励基金总额和上市公司股票期末的每股净资产算出该公司授予股份的数量。
按照公司具体标准将公司股份授予激励对象。
4、回购回购条件。
当激励对象在离职、退休或丧失行为能力的情况下,经董事会审核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决定是否进行回购。
在员工自动离职(从离职后两个月后进行回购)、解雇(因重大过失造成公司巨大损失的)和因持有人发生同业竞争行为而拥有的股份,则需要公司强制回购。
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以回购年份公司上一年的每股净资产计算。
个人回购收入=可回购的虚拟股份数额×(回购年份上一年的每股净资产―授予年度每股净资产)。
国有净资产增值收益股份奖励分配方案
加强对税收政策的执行监督, 防止税收政策被滥用或变形, 确保股权激励的税收政策的有 效实施。
保障措施三: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与决策机制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的 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制 度,确保公司治理的规范和有效
。
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的内部 控制制度,确保公司运营的合规
和有效。
完善决策机制,建立科学、民主 的决策机制,确保公司重大决策
职务级别
根据股东在公司中的职务 级别,给予相应股份奖励 。
公司发展阶段
根据公司在不同发展阶段 的需求,给予相应股份奖 励。
个人所得奖励的计算方法
个人贡献度占比
根据股东个人对公司的贡献程度 ,计算个人所得奖励的占比。
职务级别系数
根据股东在公司中的职务级别,给 予不同的系数,计算个人所得奖励 。
公司发展阶段系数
国有净资产增值收益股 份奖励分配方案
汇报人:
日期:
CONTENTS 目录
• 分配方案概述 • 分配方式与标准 • 分配程序与时间安排 • 分配保障措施与风险控制 • 分配实施效果评估与反馈机制 • 分红计划与未来展望
CHAPTER 01
分配方案概述
背景与目的
背景
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提高员工 积极性,推动企业发展,国家决 定对国有净资产增值收益进行股 份奖励分配。
未来发展目标与展望
目标
通过股份奖励分配,激发股东参与公司 发展的积极性,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
VS
展望
在未来的3-5年内,通过股东与公司的共 同努力,实现公司的快速发展和盈利能力 的提升。
总结与建议
总结
通过股份奖励分配方案,公司可以有效地回 报股东,并激发股东参与公司发展的积极性 。同时,该方案也有助于提高公司的市场竞 争力。
员工激励-资产增值收益股份奖励分配方案(21)
某职工股份奖励额=该职工分配系数/所有参与分配人员分配系数之和×股份奖励总额
其中 时间段一 = 93,为1985年1月-1992年9月的月数, 时间段二 = 83,为1992年10月-1999年8月的月数,
时间段三 = 46,为1999年9月-2003年6月的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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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以及员工激励持股咨询项目
人员类别 建机院行政 技术职称系列
一级 二级 三级
院长、改院前所长
副院长(改院前副所长)、党委书记、纪委书记、 总工程师院长顾问、改院前副所长 1983年机构改革时退居二线的所级调研员、享受 100%退休费的老专家 二级机构处室正职(含未设正职的第一副职) 、副 总工、工会主席、设计公司总经理、中旺公司总 经理 二级机构处室副职、三级机构负责人、满30年工 龄的正副主任科员、设计公司副总经理、中旺公 司副总经理、1983年机构改革时在本部门退居二 线的原二级部门负责人
3. 依据每人在三段时间内的任职级别系数、任职时间、时间调节系 数三个数的乘积之和确定每人的奖励系数;
4. 以个人分配系数与所有人员分配系数和之比乘以股份奖励总额计 算出某人员的实际分配股份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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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以及员工激励持股咨询项目
分配三要素概述
职务级别
任职期限
时间段
不同岗位的贡献价值 是有所区分的,必须 确定职务级别系数加 以调节
恒瑞集团持有的股权比例从78.49%降为7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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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以及员工激励持股咨询项目
案例附件:江苏省关于鼓励科技成果参与收益分配的暂 行规定(节选)
江苏省关于鼓励科技成果参与收益分配的暂行规定
公司增值权激励计划方案
公司增值权激励计划方案一、计划目的通过实施增值权激励计划,将员工的个人利益与公司的长远利益紧密结合,激发员工的创造力和工作热情,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和市场竞争力。
二、计划对象本计划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特别是对公司业绩有重要影响的核心员工和关键岗位人员。
三、计划内容1. 授予增值权: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职位等级、贡献程度等因素,授予员工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增值权。
员工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以约定的价格购买公司股票,并享受股票增值带来的收益。
2. 行权条件:员工必须满足一定的行权条件才能行使增值权,如达到特定的业绩目标、工作满一定年限等。
行权条件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 行权期限:员工必须在规定的行权期限内行使增值权,过期则作废。
行权期限可以根据公司的需要进行设置。
4. 股票来源:公司可以通过定向增发、回购等方式获取股票用于增值权激励计划。
具体方式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5. 税务处理:员工行使增值权产生的税收问题,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公司可以提供必要的税务咨询和协助。
四、计划实施1. 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公司应制定详细的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方案,包括授予对象、授予数量、行权条件、行权期限、股票来源等具体内容。
2. 公告与沟通:公司应通过内部公告、邮件等方式向全体员工宣布增值权激励计划,并详细解释计划的内容、目的和意义。
同时,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及时解答员工的疑问和反馈。
3. 授予增值权:根据实施方案,公司向符合条件的员工授予增值权,并签订相关协议。
4. 跟踪与评估:公司应定期对增值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调整。
同时,应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鼓励员工积极行使增值权。
五、风险控制1. 股市风险:股票市场存在波动和风险,公司应提醒员工注意投资风险,并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调整增值权激励计划。
2. 法律风险:增值权激励计划涉及法律法规众多,公司应确保计划的合法性和合规性,避免产生法律风险。
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实施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实施办法为保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激励机制,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业激情,促进公司业绩持续增长,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本办法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通过对公司激励对象的业绩等工作绩效进行正确的评价,以实现长期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积极地利用长期激励机制,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考核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外籍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三、考核机构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并负责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
2.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搜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绩效考核评价指标及标准4.1 授予条件之公司层面业绩考核4.1.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且不低于对标企业50 分位水平;4.1.2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50 分位水平。
4.2 行权条件之公司层面业绩考核4.2.1 在各批股票增值权生效的前一会计年度,以年为基准年,营业收入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且不低于对标企业同期 75 分位水平;4.2.2 在各批股票增值权生效的前一会计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且不低于对标企业同期 75 分位水平。
净资产收益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3 行权条件之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某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良好(A)、合格(B)、不合格(C)三个档次。
国有净资产增值收益股份奖励分配方案
国有净资产增值收益股份奖励分配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8号)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整体改制和并购重组浦沅集团有限公司总体方案批复》(湘政办函〔2003〕98号)总体精神和基本原则制订本次员工股份奖励分配方案。
(一)奖励的目的和原则1.1奖励目的本次奖励的目的是根据国办发〔2002〕48号文的精神,本着更好的调动企业科技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国有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创新和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的目的而进行的。
1.2 奖励原则本次股份奖励遵循以下原则:(1)重点对在建机院发展中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奖励;(2)兼顾其他人员的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岗位对建机院发展所做出的贡献;(二)奖励股份分配办法2.1 对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的奖励2.1.1 资格确定标准本次奖励将对科技成果的研究开发、实施转化中曾做出重要贡献的科技人员以及对企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经营管理人员进行重点奖励。
对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以其科研成果贡献作为资格确定标准,主要考察以下内容:1)主要负责及参与了重要科技成果的研发;2)在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了重要贡献;3)在高级技术岗位任职。
对有突出贡献的经营管理人员以其业绩贡献作为资格确定标准,主要考察以下内容:1)在建机院发展过程中发挥了决策性经营管理作用;2)在企业发展的重要阶段有过重要贡献;3)现阶段担任重要的经营管理职务;2.1.2奖励办法本次股份奖励依据以上资格确定标准,由党政联席会选取20名对企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才及经营管理人员,根据其不同贡献,予以相应奖励额度。
2.1.3分配总额本次对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及经营管理人员的股份奖励占总奖励股份的xx%,为***股。
2.1.4人员奖励情况根据上述人员资格确定标准及奖励办法,将本次股份奖励中20名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及经营管理人员情况列表如下,对这些重点奖励人员的资格说明见附表所示。
股权收益权分配方案
股权收益权分配方案股权收益权分配方案1. 引言股权收益权分配是指将公司的股权收益分配给股东的一种方式。
在众多股东之间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之一,也是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
本文将介绍一个股权收益权分配方案,以确保股东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和合理分配。
2. 原则和标准2.1 公平公正原则分配方案应基于公平公正原则进行设计和制定,确保各股东在股权收益分配中享有平等的权益和机会。
2.2 功绩与风险原则分配方案应考虑股东对公司业绩的贡献和分担的风险,将公司的股权收益与个人的努力和风险承担相匹配。
2.3 持续激励原则分配方案应以激励和促进股东长期持有股份为目标,通过长期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来实现。
2.4 公开透明原则分配方案应公开透明,使股东能够清楚地了解分配规则和机制。
3. 分配方案的制定3.1 定义业绩指标分配方案应明确业绩指标的定义和计算方法,以确保业绩指标的真实可靠和公正可衡量。
3.2 制定分配比例根据股东的股权比例和承担的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的分配比例。
一般情况下,股东所持股权比例越大,分配比例越高。
3.3 设计长期业绩考核和激励机制为激励股东长期投资和持有股份,可以在分配方案中设置长期业绩考核和激励机制,例如设立股权锁定期、设定业绩达到一定水平后再行分配等。
3.4 考虑不同类型股东的权益分配方案应考虑不同类型股东的权益,如普通股东和优先股东的分配比例可能有所不同。
3.5 公开透明分配方案应公开透明,通过公司章程、股东大会等渠道向股东通报分配比例、业绩考核结果等信息。
4. 分配方案的执行与调整4.1 执行机构公司管理层应负责具体执行分配方案的各项工作,并确保方案的公平公正执行。
4.2 考核周期和调整机制分配方案应设定考核周期,对公司业绩和股东贡献进行定期考核。
在考核结果出炉后,根据实际情况对分配方案进行调整,以保持公正合理。
4.3 考核结果的公开考核结果应公开透明,以便股东监督和评估,确认分配方案的公平性。
国有企业增量资产奖励股权制度
国有企业增量资产奖励股权制度第一条为了建立长效激励和约束机制,调动企业积极性,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国家、省及市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增量资产奖励股权,是指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对由其实施经营业绩考核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从超过考核目标值部分的经营性净利润中,按一定比例给予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的股权奖励。
第三条实施增量资产奖励股权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有利于提高企业竞争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二)坚持以效益为中心考核企业经营业绩。
(三)坚持报酬与责任相统一、利益与风险相挂钩、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建立长效激励和约束机制。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增加考核与分配过程的透明度。
第四条本办法作为《惠州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的配套措施,实行本办法的企业由市国资委在与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的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中予以明确,或由市国资委与企业法定代表人单独签订增量资产奖励股权责任书作为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的补充。
第五条实行本办法的企业,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包括基薪与股权奖励,不再实行绩效年薪。
第二章增量资产奖励股权的内容第六条实施本办法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发展战略明确,主营业务突出;(二)产权清晰,内部管理规范;(三)市国资委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具备条件的企业,经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同意实施本办法的,应向市国资委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奖励金的确定。
(一)股权奖励与企业的净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挂钩。
对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中等或以上等级,并超额完成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净利润总额和净资产收益率目标值的,从本年度企业超额净利润中提取奖励金,奖励金以增资扩股的形式转为受奖人持有的本企业的股份(股权)。
超额净利润=净利润总额-净利润总额目标值(二)奖励金按累进制实行分档计提。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10.21•【文号】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施行日期】2008.10.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财政厅(局),各中央企业: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6〕8号)和《关于印发<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印发后,境内、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积极探索试行股权激励制度。
由于上市公司外部市场环境和内部运行机制尚不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有待完善,股权激励制度尚处于试点阶段,为进一步规范实施股权激励,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严格股权激励的实施条件,加快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必须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并按照国资发分配〔2006〕8号、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文件的要求,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上市公司在达到外部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一半以上、薪酬委员会全部由外部董事组成的要求之后,要进一步优化董事会的结构,健全通过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董事的制度,按专业化、职业化、市场化的原则确定董事会成员人选,逐步减少国有控股股东的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数量,增加董事会中由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提名的、由公司控股股东以外人员任职的外部董事或独立董事数量,督促董事提高履职能力,恪守职业操守,使董事会真正成为各类股东利益的代表和重大决策的主体,董事会选聘、考核、激励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能必须到位。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指导和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完善股权激励审核和备案程序,强化政策执行和监管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以及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囯资发分配〔2006〕8号)、《关于印发〈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囯资发分配〔2006〕175号)和《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囯资发分配〔2008〕171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股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境外上市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第三条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应当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按照本指引要求指导上市公司制订规范的股权激励计划,并根据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意见,审议表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第四条本指引所称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衍生权益为标的,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技术骨干和管理骨干实施的中长期激励。
第五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应当遵循以下指导原则:(一)坚持依法规范,公开透明,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规定;(二)坚持维护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激励对象利益,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保障中小股东利益,保持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三)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风险与收益相对称,适度强化对上市公司管理层的激励力度;(四)坚持从实际出发,审慎起步,循序渐进,不断完善。
第六条境内、境外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应当分别具备囯资发分配〔2006〕175号、囯资发分配〔2006〕8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同时还应当按照囯资发分配时,除考虑限制性股票赠与部分的当期价值(授予价格与个人认购价格的差额)外,还应当考虑赠与部分未来增值收益。
上市公司实行业绩股票激励方式的,应当按照业绩股票的授予价格确定单位业绩股票的公允价值。
国有资产收益分配方案
国有资产收益分配方案一、国有资产收益的构成国有资产收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国有企业的利润:国有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获得的净利润。
2、国有股权的分红:国家作为股东从国有控股或参股企业中获得的红利。
3、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售收益:国有资产如土地、房屋等的出租所得以及国有资产出售所获得的收入。
4、国有资源的开采收益:如矿产资源、水资源等的开采和使用所产生的收益。
二、分配原则1、国家利益优先原则:保障国家在国有资产收益分配中的主导地位,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维护国家的经济安全和战略利益。
2、公平公正原则:在分配过程中,兼顾各方利益,避免出现分配不公的情况,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3、可持续发展原则:合理分配收益,既要满足当前的需求,也要为国有资产的长期发展留存必要的资金,推动国有经济的可持续增长。
4、社会效益原则:分配应考虑对社会公共服务、民生改善等方面的支持,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分配用途1、补充国家财政收入:用于支持国家的一般性公共支出,如国防、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以满足社会公共服务的需求。
2、国有经济的再投资:投入到国有企业的技术创新、产业升级、扩大生产规模等方面,增强国有经济的竞争力和活力。
3、基础设施建设:用于交通、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改善,促进经济发展和区域协调。
4、社会民生领域:加大对教育、医疗、住房等民生领域的投入,改善人民生活水平。
5、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建立储备基金,以应对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情况,保障国家的稳定和安全。
四、分配比例1、对于国有企业的利润,根据企业的行业特点、经营状况和发展需求,确定一定比例上缴国家财政。
例如,对于垄断性行业的国有企业,可适当提高上缴比例;对于新兴产业或处于发展初期的国有企业,可适当降低上缴比例。
2、国有股权的分红,按照股权比例进行分配,国家所得部分纳入国有资产收益分配体系。
3、国有资产出租、出售收益,在扣除相关成本和税费后,大部分应上缴国家财政。
国企重大资产出售收益分配
国企重大资产出售收益分配在国有企业的运营和发展过程中,重大资产出售是一个较为常见的经济行为。
这一行为往往会带来显著的收益,而如何合理、公正、有效地分配这些收益,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国企重大资产出售。
简单来说,就是国有企业将其拥有的具有较大价值的资产,如土地、房产、设备、股权等,通过合法的交易方式转让给其他企业或个人。
这种出售行为通常是基于企业的战略调整、优化资产结构、解决资金短缺等原因。
当国企完成重大资产出售并获得收益后,分配工作就提上了日程。
那么,收益分配的原则是什么呢?其一,要遵循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这是确保分配合法合规的基础,任何分配方案都不能与之相违背。
其二,要考虑企业的长远发展。
不能因为一时的利益分配而损害了企业未来的发展潜力。
例如,需要预留一部分资金用于企业的技术创新、设备更新、人才培养等,以保持企业的竞争力。
其三,要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职工是企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收益分配中应当给予适当的考虑,比如用于提高职工的福利待遇、改善工作环境等。
接下来,我们探讨一下收益分配的具体途径。
一部分收益可以用于补充企业的资本金。
这有助于增强企业的资金实力,提高企业的信用评级,为企业的进一步融资和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同时,也可以降低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财务风险。
另一部分收益可以投入到企业的研发和创新领域。
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创新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
通过加大研发投入,企业能够开发出更具竞争力的产品和服务,提升市场份额,实现可持续发展。
还有一部分收益可以用于企业的扩张和并购。
通过收购其他相关企业或资产,实现企业的规模扩张和产业链延伸,提高企业的综合实力和市场影响力。
此外,收益也可以用于回馈股东。
对于国有股东来说,这是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体现;对于其他股东而言,合理的分红可以增加他们对企业的信心,吸引更多的投资。
然而,在国企重大资产出售收益分配的过程中,也可能会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国企税收奖励制度文件范本
国企税收奖励制度文件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充分调动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积极性,发挥税收奖励在促进企业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和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方面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对象和条件本办法适用于依法纳税、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持续发展能力的国有企业。
第三条奖励方式(一)对企业当年上缴税收超过一定数额的,根据超过数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二)对企业实现特定税收目标或者在税收征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对企业通过科技创新、节能减排、产业结构调整等途径,实现税收增长和经济发展相互促进的,给予奖励。
第四条奖励金额和比例奖励金额根据企业上缴税收超过数额的一定比例确定,比例不低于10%。
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企业当年上缴税收的5%。
第五条奖励资金的使用奖励资金主要用于企业技术改造、研发投入、人才培养等方面,不得用于发放职工奖金、福利等。
第六条奖励程序(一)企业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二)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申请进行审核,确定奖励金额和比例。
(三)奖励资金在企业上缴税收后及时拨付。
第七条监督管理(一)企业应当如实申报税收情况,不得虚报、谎报。
(二)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奖励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奖励资金发挥实际效益。
(三)审计、财政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奖励资金的审计和监督。
第八条法律责任企业和个人在申请税收奖励过程中,有虚报、谎报等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附则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税务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国有资产收益分配方案审核
国有资产收益分配方案审核国有资产是属于全体人民的重要财富,其收益的合理分配对于国家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以及公共服务的提供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国有资产收益分配方案的审核,是确保国有资产有效运营和公平分配的关键环节。
首先,我们要明确国有资产收益的来源。
这包括国有企业的利润、国有股权的分红、国有资产的转让收入等。
这些收益的形成,离不开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国有资产的有效运作。
然而,如何合理分配这些收益,却需要经过严谨的审核程序。
在审核国有资产收益分配方案时,需要遵循一系列的原则。
首要的原则是公平公正,确保全体人民能够公平地分享国有资产带来的收益。
其次是可持续发展原则,要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为未来的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提供持续的支持。
此外,还需考虑社会效益原则,将部分收益用于改善民生、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科技创新等公共领域,以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
审核的重点内容涵盖多个方面。
一是对收益的核算准确性进行审核。
这包括对国有企业财务报表的审查,确保利润计算准确无误,不存在虚增或隐瞒收益的情况。
二是对分配比例的合理性进行评估。
要综合考虑国家、企业和职工等各方的利益,保障国家作为所有者的权益,同时也要激励企业的发展和员工的积极性。
三是审查分配用途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例如,用于企业再投资的部分,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企业发展战略;用于社会公共事业的部分,是否真正能够解决人民群众的迫切需求。
为了确保审核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需要建立健全的审核机制。
这包括成立专门的审核机构,由具备财务、经济、法律等专业知识的人员组成。
审核机构应当独立于国有资产的运营和管理部门,以保证审核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同时,要制定明确的审核标准和流程,使审核工作有章可循。
在审核过程中,充分的信息披露是至关重要的。
国有企业应当如实提供与收益分配相关的信息,包括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数据、发展规划等。
审核机构也应当及时将审核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的监督,增强国有资产收益分配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企业及其各级出资 企业控股或实际控制的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 票或者其衍生权益为标的,对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管理、 技术和业务骨干实施的长期激励。
第四条 本指引用于指导中央企业、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 东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按照本指引及相关规定指导上市公司 科学制定股权激励计划、规范履行决策程序,做好股权激励计 划的实施管理工作。
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 股权激励工作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建立健全 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完善股权激励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充 分调动上市公司核心骨干人才的积极性,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 值,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关于修改<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决定》(证监会令第 148 号)和国有控 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指引,供企 业在工作中参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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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票增值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一定的 时期和条件下,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价格上升所带来的收益的 权利。股权激励对象不拥有这些股票的所有权,也不拥有股东 表决权、配股权。股票增值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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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985年前建机院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单纯地从事科研设计,1985年建机院作为某部的4个试点单位之一,开始进行科技体制改革。
1992年组建院级产业实体──中联某机械产业公司并进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以后的发展中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和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并形成了以砼机械、起重机械、城建环卫机械及机电工程技术四大类产业体系数十个产品品种的产业规模。
改革之初,建机院靠100多万元事业费和200多万元技术转让收入维持简单的科研投入和全院500多人的生计,在不断地探索和改革之中,经过10余年的艰苦奋斗,建机院逐步完成了应用类科研院所体制企业化改革的目标,国有资产增值不断增值,国有资产净值目前已经超过5亿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8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法》、《科技成果转化法》、《公司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和《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某机械研究院整体改制和并购重组浦沅集团有限公司总体方案批复》(湘政办函〔2003〕98号)总体精神和基本原则制订本次员工股份奖励分配方案。
第一章总则
1.1 股份奖励目的
第一条体现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的“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
第二条认可改革以来建机院员工对国有资产增值的历史贡献,并且进一步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做出更大努力。
1.2 股份奖励原则
第三条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四条岗位区别原则,由于各岗位职责、重要性不同,股份奖励比例要拉开差距,体现岗位之间的相对价值;
第五条承认历史,注重未来,立足于企业的长期发展,不但是对过去贡献的承认,更注重对未来的激励约束。
第二章股份奖励总额
第六条股份奖励总额为某机械研究院近五年国有资产增值总额的10%
第三章分配资格确定及层级划分
3.1 参与分配资格确定
第七条某机械研究院本次增值收益分配只限于在2003年6月30日前人事档案关系在建机院人员(包括人事档案关系在建机院的建机院控股、参
股公司及中标公司)和建机院同意正在办理人事档案关系调入手续的
员工,在此资格条件下具体包括:
●所有上岗员工
●离退休、病退、内退员工
●下岗员工
●工残病休及病休人员
●公派学习人员
下列人员不参与分配
●因私出国人员
●公派出国逾期未归人员
●挂名人员
第八条所有参与股份奖励分配人员必须签订限制协议,保证在一定期限内不从事同业竞争及其它损害企业利益活动(具体办法见附件一)
3.2分配级别划分原则和依据
第九条考虑到建机院系统现有主要骨干员工集中在中联重科的现实,同时考虑到中联重科对建机院未来发展的重要意义,本次认购级别划分采用
以中联重科现有职务级别为基准,对职务级别适当归并,建机院及其
他公司员工向中联重科级别靠拢的原则。
第十条建机院及其他公司员工级别向中联重科级别靠拢时,根据不同单位的实际情况,分别参照岗位工资(或收入水平)和职务级别进行靠拢。
第十一条考虑历史职务与现有职务的对应关系。
第十二条承认员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连续性。
第十三条对于兼职员工以较高的级别为准进行靠拢。
3.3分配级别划分的方法
第十四条分配级别划分的方法:现有分配级别按岗位工资级别并结合所任职务进行分类,历史职务分配级别对照现有职务及岗位价值进行划分。
第十五条原职位名称变化,但职位责任无重大变化,依据现职位划分。
第十六条原职位取消,参照当时其他同级保留职位进行划分。
第十七条原职位责任发生重大变化,由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协商决定其划分。
3.4 中联职务分配级别划分
第十八条根据中联岗位工资所确定的职级,并考虑到对技术人员及销售人员的重视,将中联员工划分为六个级别.:
●一级包括中联现岗位为H1级别人员;
●二级包括中联现岗位为H2级别人员;
●三级包括中联现岗位为H3级别人员;
●四级包括中联现管理系列岗位:M1级别人员及中科北斗副总;销
售系列岗位:营销公司副总、上海/北方/南方公司总经理;
●五级包括中联现管理系列岗位:M2和M3级别人员;销售系列岗
位:上海/北方/南方公司副总经理/分公司销售经理和YM1Y、YM2Y
人员;湖机副总、湖南某集团财务总监、中联国贸副总经理;
●六级指不在上述范围内的中联其他人员。
第十九条专业技术人员的级别划分以3.5款为准。
第二十条鉴于中联公司机构调整频繁,职务变动比较大,涉及中联现管理系列确定之前职级的确定由院党政联席会研究认定。
3.5 技术职称人员分配级别划分
第二十一条具有研究员专业技术职称、教授级高级专业职称人员按三级对待
第二十二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按四级对待
第二十三条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按五级对待
3.6 建机院行政职务分配级别划分
第二十四条由于建机院、检测中心、中旺公司、设计公司人员工资构成与中联工资构成的参照性不大,在人员类别划分时侧重职务级别的对应。
第二十五条建机院院长、改院前所长按一级对待
第二十六条副院长(改院前副所长)、党委书记、纪委书记总工程师院长顾问、改院前副所长按二级对待;
第二十七条1983年机构改革时退居二线的所级调研员、享受100%退休费的老专家按三级对待;
第二十八条二级机构处室正职(含未设正职的第一副职)、副总工、工会主席、设计公司总经理、中旺公司总经理按四级对待;
第二十九条二级机构处室副职、三级机构负责人、满30年工龄的正副主任科员、设计公司副总经理、中旺公司副总经理、1983年机构改革时在
本部门退居二线的原二级部门负责人按五级对待;
第三十条其他人员按六级对待。
第三十一条行政级别有级无职人员相应下调一级对待。
3.7 中标公司职务分配级别划分
第三十二条参照中标公司人员的收入水平,并与中联员工级别进行对照,以此对中标公司人员进行划分。
第三十三条中标公司总经理按三级对待;
第三十四条中标公司副总经理按四级对待;
第三十五条中标公司营销副总、二级部门正职按五级对待;
第三十六条其他员工按六级对待。
第四章股份奖励分配方式和标准
4.1 分配方式
第三十七条本方案首先确定某参与分配人员在1985年至1992年、1992年至1999年以及1999年至2003年三时间段中工作任职变动情况(职务
变动、任职期限),再以三时间段不同权重计算出分配系数,最后乘
以股份奖励总额与所有人员分配系数总和之比,计算出某人员的实际
分配股份数额。
股份奖励方案层级系数见下表
4.2分配级别系数确定
第三十八条根据建机院的发展情况及岗位级别性,并参考当年中标公司员工股份认购比例制订分配级别系数
表-4.1层级系数表
第三十九条鉴于员工离退休后虽不再直接为企业做出贡献,但可分享改革成果,退休人员分配级别系数为0.5,离休人员分配级别系数为1。
4.3 时间段划分
第四十条时间段划分系数
鉴于建机院于1985年进行改革试点、1992年开始产业化发展,1999
年正式成立中联重科股份公司,将分配时间段划分为三个阶段
1985-1992,1992-1999,1999-2003;根据三个时间段国有资产增值
的比例确定三个时间段的系数。
表4.2时间段系数表
4.4 计算方法
第四十一条任职时间
以在职实际年限为准,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部分按一个月计算;第四十二条分配系数
分配系数=∑[(时间段一内某级别任职时间÷时间段一)×相应分配
级别系数×时间段一系数]+∑[(时间段二内某级别任职
时间÷时间段二)×相应分配级别系数×时间段二系数]+
∑[(时间段三内某级别任职时间÷时间段三)×相应分配
级别系数×时间段三系数]
其中93为1985年1月-1992年9月的月数,83为1992年10月-1999
年8月的月数,46为1999年9月-2003年6月的月数。
第四十三条股份奖励额计算公式
某职工股份奖励额=该职工分配系数/所有参与分配人员分配系数之和
×股份奖励总额
第四十四条兼任两个以上职位的人员只认定其最高奖励股份数额,不累计计算。
第五章其他事宜
第四十五条下岗享受300元/月生活补助费人员的奖励分配时间计算至下岗之日止。
第四十六条自动离岗人员的奖励分配时间计算至离岗之日止;外出学习但没有办理入学手续的人员视同自动离岗。
第四十七条对于个别贡献突出但受到职务级别任职时间的影响而分配系数过低的人员,经职工代表大会授权,院党政联席会议有权调整其分配系
数,但总人数不超过5人。
第四十八条员工接受股份奖励的额度未达到其认购股份限额的,不可套现;超过认购股份限额部分必须套现。
第四十九条有关股份奖励分配的其他事宜由改制后公司另行规定。
第五十条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建机院党政联席会研究解决。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