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饮用水水质指令
欧盟直饮水标准

欧盟直饮水标准一、水质标准欧盟直饮水的水质标准包括了对化学物质、微生物、重金属、放射性物质等各个方面的限制。
这些限制都是为了保证饮用水的安全和健康。
其中,关键的化学物质指标包括总硬度、硝酸盐、氯化物、氟化物、硫酸盐、三氯甲烷等。
对于微生物的限制主要是指细菌总数和大肠杆菌等有害菌。
重金属和放射性物质的限制也是为了保护人们的身体健康。
二、水量标准欧盟直饮水的水量标准是根据人体每日需要量和水源情况而定的。
在欧盟,每人每天的水量摄入量应该在1.5-2升之间。
因此,直饮水的水量标准也应该满足这个要求。
同时,为了保证供水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直饮水的水量也应该有一定的保证。
三、水压标准欧盟直饮水的水压标准是根据人体承受能力和供水系统的情况而定的。
在欧盟,直饮水的水压一般应该在0.3-0.5巴之间。
如果水压过高,可能会对人们的身体造成不适;如果水压过低,则可能会导致供水系统的不稳定。
因此,直饮水的水压标准应该符合这个要求。
四、水温标准欧盟直饮水的水温标准主要是为了保证水的舒适性和安全性。
在欧盟,直饮水的水温一般应该在10-30摄氏度之间。
如果水温过高,可能会对人们的口腔和消化道造成不适;如果水温过低,则可能会导致供水系统的结冰和破裂。
因此,直饮水的水温标准应该符合这个要求。
五、水质检测标准欧盟直饮水的水质检测标准包括了对水源水、处理后水和供水系统的各个方面的检测。
这些检测包括了对化学物质、微生物、重金属、放射性物质等各个方面的检测。
同时,水质检测也应该定期进行,以保证水质的安全和健康。
六、水处理设备标准欧盟直饮水的水处理设备标准包括了对净水器、过滤器、消毒器等各个方面的规定。
这些设备应该能够有效地去除水中的有害物质,保证水质的安全和健康。
同时,水处理设备也应该定期进行维护和更换,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七、水源地保护标准欧盟直饮水的水源地保护标准包括了对水源地的保护和管理措施。
这些措施主要是为了保证水源地的清洁和安全,防止水污染的发生。
欧盟理事会指令9883EC摘要

欧盟理事会指令98/83/EC 摘要本指令于1998年11月3日颁布20日之后开始生效,指令80/778/EEC 将在实施98/83/EC5年后废除。
98/83/EC对应国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卫法监发〔2001〕161号)《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 5750-2006)标准框架鉴于(1)-(34),制定98/83/EC指令内容:第1条目的该指令的目的1本指令涉及人类消费用水的质量。
2本指令的目的是通过确保水的安全和洁净来保护人类的健康,免受人类消费用水的污染的有害影响。
第2条定义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关于食品卫生第852/2004号规章中定义“饮用水”是指达到1998年11月3日理事会指令98/83/EEC关于预期为人类所消费用水的最低要求的水;“清洁海水”是指不含在一定量上直接或间接影响食品卫生品质的微生物、有害物质或有毒海洋浮游生物的天然的、人造的或净化的海水或盐水;“洁净水”是指清洁海水以及相似品质的淡水。
98/83/EEC中定义“人类消费用水”指的是:a)无论是原始状态或是经过处理的所有用水,拟用于饮用、烹饪、食物准备或其他家庭用途,不考虑他的来源是否由配水网络、水罐车提供,或是用瓶子或其他容器盛装。
b)用于任何食品生产企业中制造、加工、保存或销售拟用于人类消费的产品或物质,除非国家的主管当局对水质感到满意,不会影响到成品形式的食品安全。
“国内配水系统”是指安装在通常用作人类消费用水的水龙头和配水网络间的管道、配件和设备,但是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具有供水者的身份而无供水者的责任。
第3条免责第4条一般义务1、在不损害其他共同体规定中的义务情况下,各成员国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人类消费用水安全和清洁。
为了实现指令中的最低要求,人类消费用水应该是安全和清洁的,如果它是:(a)没有任何微生物和寄生虫,以及在数量和浓度上对人类健康构成潜在危害的物质。
欧盟饮水指令规定的水质指标及其限值

欧盟饮水指令规定的水质指标及其限值指标限值如下:微生物指标大肠杆菌0/100ml肠球菌0/100ml市售瓶装水要求大肠杆菌0/250ml假单胞菌0/250ml菌落计数(22℃) 0/250ml菌落计数(37℃) 100ml化学指标丙烯酰胺0.10μg/L锑 5.0μg/L砷10μg/L苯 1.0μg/L苯并[α] 0.010μg/L硼 1.0μg/L溴酸盐10μg/L(最迟于指令实施后10年达到) 25μg/L(指令实施后5~10年的限值)镉 5.0μg/L铬50μg/L铜 2.0mg/L氰化物50μg/L1,2-二氯乙烷3.0μg/L表氯醇0.10μg/L氟化物 1.5mg/L铅50μg/L(目前)25μg/L(指令实施后5~15年的限值)10μg/L(最迟于指令实施后15年达到)汞 1.0μg/L镍20μg/L硝酸盐50mg/L亚硝酸盐0.50mg/L农药①0.10μg/L(单个农药)农药总量0.50μg/L多环芳烃②0.10μg/L(特定化合物总浓度)硒10μg/L四氯乙烯和三氯乙烯 1.0μg/L(总浓度)三卤乙烷总量100μg/L(特定化合物总浓度)氯乙烯0.5μg/L指标性指标铝200μg/L氨0.50μg/L氯化物③250mg/L产气荚腊梭状芽孢杆菌(包括芽孢) 0/100ml色饮用者可以接受,无异常变化电导率250μS·cm-1(20℃)氢离子浓度 6.5≤pH值≤9.5铁200μg/L锰50μg/L嗅饮用者可以接受,无异常变化氧化性 5.0mg/L(O2)硫酸盐250mg/L钠200mg/L味饮用者可以接受,无异常变化菌落计数(22℃) 无异常变化大肠杆菌0/100ml总有机碳无异常变化浑浊度饮用者可以接受,无异常变化放射性指标氚100Bq/L总指标性计量(Total indicative dose) 0.10Sv/a①该值用于单个农药,当农药为艾氏剂、狄氏剂、七氯、七环氧化物时限值为0.030μg/L。
饮用水水质标准

1饮用水水质标准的现状目前,全世界具有国际权威性、代表性的饮用水水质标准有三部:世界卫生组织(WHO)的《饮用水水质准则》、欧盟(EC)的《饮用水水质指令》以及美国环保局(USEPA)的《国家饮用水水质标准》,其它国家或地区的饮用水标准大都以这三种标准为基础或重要参考,来制订本国国家标准。
如东南亚的越南、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菲律宾、香港,以及南美的巴西、阿根廷,还有南非、匈牙利和捷克等国家都是采用WHO的饮用水标准;欧洲的法国、德国、英国(英格兰和威尔士、苏格兰)等欧盟成员国和澳门则均以EC指令为指导;而其它一些国家如澳大利亚、加拿大、俄罗斯、日本同时参考WHO、EC、USEPA 标准;我国和我国的台湾省则有自行的饮用水标准。
1.1 三部重要的水质标准世界卫生组织制订的《饮用水水质准则》作为世界性的权威水质标准,是各国制订水质标准的重要参考,并随着全球经济的迅猛增长和人类对健康的日益重视而不断发展。
考虑到全球多个国家地方社会习俗、经济、文化、环境的差异,因而水质指标较完整,但指标值并非是严格的限定标准,各国可根据本国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在1993年到1997年期间,WHO分三卷出版了《饮用水水质准则》第二版,其中包括:第一卷,建议书(1993);第二卷,健康标准及其它相关信息(1996);第三卷,公共供水的监控(1997)。
最近WHO 在《准则》中增加了"微囊藻毒素"指标,表明对蓝藻产生的藻毒素的健康影响给予高度重视。
欧共体(欧盟前身)理事会在1980年对各成员国提出《饮用水水质指令》(80/778/EC),指标比较完整,要求也比较高。
该指令成为欧洲各国制订本国水质标准的主要框架。
1991年底,欧盟成员国供水协会对《饮用水水质指令》80/778/EC实施以来的情况作了总结,认为尽管该指令对10年来欧洲饮用水水质的改善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但在执行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缺点:未能提供合适的法律架构以应对原水水质的变化,以及生产、输送饮用水所遇到技术困难;此外,该指令在1975年开始起草,其中的指导思想和水质参数在当时的情况下是适宜的,但没有将近年来水行业的科技进步纳入其中。
98 83 EEC 欧盟生活饮用水水质条例

欧共体理事会关于生活饮用水水质的条例98/83/EECA 微生物学参数指标 指标值(个100mL) 埃希氏大肠杆菌0肠道球菌0以下指标用于瓶装或桶装饮用水:指标指标值埃希氏大肠杆菌0/250mL肠道球菌0/250mL铜绿假单胞菌0/250mL细菌总数(22℃)100/mL细菌总数(37℃)20/mLB 化学物质参数指标 指标值 单位 备注 丙烯酰胺0.10μg/L注1锑 5.0μg/L砷10μg/L苯10μg/L苯并(a)芘0.010μg/L硼 1.0μg/L溴化物10μg/L注2镉 5.0μg/L铬50μg/L铜 2.0mg/L注3氰化物50μg/L1,2-二氯乙烷 3.0μg/L环氧氯丙烷0.10μg/L注1氟化物 1.5μg/L铅10μg/L注3和4汞 1.0μg/L镍20μg/L注3硝酸盐50μg/L注5亚硝酸盐0.50μg/L注5农药0.10μg/L注6和7农药(总)0.50μg/L注6和8多环芳烃0.10μg/L 特殊化合物的总浓度注9硒10μg/L四氯乙烯和三氯乙烯10μg/L 特殊指标的总浓度三卤甲烷(总)100μg/L 特殊化合物的总浓度注10氯乙烯0.50μg/L注1注:1.参数值是指水中的剩余单体浓度,并根据聚合体与水接触后所释放出的最大浓度计;2.如果没有更好的消毒方法,在可能的情况下,成员国应尽力降低该值。
3.该值适用于由用户水龙头处所取水样,且水样应能代表用户一周用水的平均水质。
成员国必须考虑到可能会影响人体健康的峰值出现情况。
4.该指令生效后5年到15年,铅的参数值为25μg/L。
在达到指令中规定的参数值前,成员国应确保采用适当的方法,尽可能降低水中铅的浓度。
5.成员国应确保[NO3-]/50+[NO2-]/3≤1,方括号中为以mg/L为单位计的NO3-和NO2-浓度。
6.农药是指:有机杀虫剂、有机除草剂、有机杀菌剂、有机杀线虫剂、有机除藻剂、有机杀鼠剂、有机杀粘菌剂和相关产品及其代谢副产物、降解和反应产物。
欧洲饮用水水质标准的新发展

欧洲饮用水水质标准的新发展34欧洲饮用水水质标准的新发展欧洲饮用水水质标准的新发展何澄-f【≯/(L1)何澄"/'≯/L/?———————~一5美键词:欧洲饮用末标准-AN~~目前,全世界最具权威的饮用水水质标准是世界卫生组织(WHo)水质准则,政洲共同体(Bc)水质指令和美国环保局(EPA)水质标准.欧洲共同体水质指令发布于1980年.多皇三'熹,诙指令对许多国家的绐水处理和转配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另一方面,由于这一标准的制定依据来自于7(1年代的科学技术和社尝实践方面的知识,因而逐渐暴露出同现实情况不相适应的问题.侧如:有的指标(如二氧化硅)是基于理想而提出的,而非基于对健康的不利影响;有的指标(如铅含量的极限值)被普追认为太严,巨额投资促使水质改善,但实际效果未必与投资相对应;而有的指标(如三卤甲烷)在指令中未规定最大容许浓度.又如:指令未能合理反殃原水中各种镦污染物质不断增加的实际情况,也难以体现水处理工艺和材料变化对出水永质可能产生的影响.再如:随着城镇供水系统的牵涉面遗来越广,术质指令未能综合考虑用户,水厂,水污染控{jI法规,水费政策,致府等多方面关系到水质问题的因素.1995年,欧制联盟公布了新的水质指令的草案.正在广泛收集各方面的反馈意见,使草案趋于优化,并最终出台新的水质指令.新的水质指令确定的基卒目标是:保证供水卫生,以避免人们在使用水的过程中受到任何有害于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质的不利影响.具体而言.要求(1)水中不古有任何致病微生物和寄生虫.中任何物质的数量或谁度不会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危害;(2)指令中列出的指标必须达标.指令特别强调对所有消毒过程加强监测,确保捎毒过程不产生不必要的副产污染物.新指令对水质超标时要采取的行动作了原则规定:(1)一旦发生不达标的情况,立刻由相应的权威部门进行调查;(2)如果水质有害于健康,剐立即停止使用;(3)当永中某种化学物质含量超标时,只有在下述情况才允许继续供水(】)朴教计趣『得到权威部门认可并开始实施.(2)水质对人体健臻无害,(3)向用户通报水质情况.同l5年前相比,当今水处理和输配过程使用的化学物质种类已大为增加.因而饮用水中可能含有比以前更多的微量物质.随着永处理技术和材料的不断发展,这一同题会更加突出.然而,无论是在技术还是经济方面,都不大可能对每一种物质都饲定相应的标准.对此,新指令要求所有欧盟国家对水处理使用的材料和化学品建立合适的审批铺度.具体的术质标准分为以下3类:A类:微生物指标.这一类是最重要的水质指标,不允许趣标,一旦趣标剜必须立即进行调查和纠正.其中保留了pJ前的大肠杆菌和粪型链球菌这两个指标,因为它们最能反映饮用水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对于旧指令中的另一个微生物指标芽孢梭状菌(c.tostridi.a),新指令认为这个指标主要反映工艺运行情况,因而将它归为后面的c类,对这一问题的讨论正在进行中.净水技术68(1999)2B类:化学指标.包含26个指标,可进一步作以下分类.(1)原水中或使用后形成的无机物.如锑,砷,硼,铬,镉,氰化物,氟,汞和硒.这些指标基本参照了硎O的现行水质准则.例外有两个:一是砷的标准从so~e/l严格至1O/l;二是根据欧洲联盟毒理学和生态毒理学科学委员会(如E)的研究,将硼的标准从300~'1放宽至1000/l. (2)来自工业生产过程的有机物主要针对几种有机溶剂,如苯,二氯乙烷,三氯乙烷,四氯乙烷.(3)农业污染物.包括硝酸盐和农药.出于谨慎的考虑而非毒理学的研究结论,农药的标准仍保留为以前的O.1g/1这一标准长久以来受到争议.但逐渐被普遍认同.甚至欧洲农产品保护协会(E∞^)也已勉强接受了这一标准.(4)水处理和输配过程产生的污染物最突出的是消毒过程的副产物这方面的研究和讨论尚在进行中,其焦点是如何在有效的消毒和尽可能少的副产物之间达成平衡新指令建议的标准有:澳酸盐lo~e/1,THNS100~~g/1,从氯胺中转化来的硝酸盐0.5酬.其它指标主要针对聚合物(如丙烯胺,表氯醇,聚氯乙烯)和多环芳香烃.(5)营材.新指令对镍和铅给予了特别的关注.铅标准的制定工作最为复杂且具有政治敏感性,因为置换铅水管要花费高昂的费用,而且很多铅管在用户室内,属于私人所有.水中古铅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不利影响,为此,WHO建议将铅的标准从50}lg/l下降为10~/1.然而,不少医学实例证实,在使用铅笔的居住区,人们的血铅浓度仍然很低.c类:指示性指标.包括16个并不对人体健康产生直接影响,但可能影响水的使用功能的化学和微生物指标.如导电率,值,细菌总数等.还包括反映水的感观性状约指标,妇铝,铁,锰和气味等.新的水质指令对水质l艟铡工作也提出了要求基本且标是充分有效魁使用采样和分析化验过程的投入,即在经济费用和水质检测有效性之间求得平衡.新指令认为:并非每一个指标都需要频繁地检测,特别是那些一般情况下不可能超标的指标.对于一些容易检梗l又较能反映问题的主要指标,如大肠杆菌数,浊度和pH值,检测频率较高;一些次要指标的检测频率较低.如果主要指标超标,则马上进行全面的检测.对于采样和化验的精度也提出了要求,这不仅是出于技术的考虑,更是为了赢得用户的信任.具体擞法上,膝了对一些分析方法和结果之间存在明确相关性的微生物指标提出建议方法之外,新指令对大多数指标的采样和化验方法并未作硬性规定,认为那样可能会阻碍新技术的发展.新指令要求检测数据和结果完全向社会公布,并说明水质达标和安全与否,要求每个欧盟国家发布水质年报由于供水系统日趋复杂,而且覆盖每年的366天和每天的'4小时,为了对付可能出现的水质恶化情况:指令要求供求企业同当地的医疗机构建立密切的联系.这也强化了用户对用水安全的信心.新指令的制定者们认为同以前相比,制定水质标准面临的困难增加了.一方面,新技术可以从水中检测到越来越多的痘量物质,而"能够检测到,就要定指标的想法不符合健康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另一方面,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公众有更多机会了解和参与供水问题,尤其对于一些敏感的指标,如农药等,面对公众的关注和可能存在的误解,要求技术专家更多地同公众沟通.此外,经济,优质地实现安全供水涉及到从原水到水尤头整个过程的有效管理.这需要多方面的协作,包括土地使用者,并境保护部门,供水者和用水者等.协作关系甚至要扩展到全球范围,因为求科学研究爸首益显示出多国科研人员协俸舶局蒿;凝标准除了体现备孱l舶特锺;艺外.越瘩越参照于体现不恩地珏庳I共性{..制定求质指标还要关注新的科学问题,例如水中化学物质对人体内分秘系统的影36欧洲饮用水水质标准的新发展响.尽管目前得到的所有证据都说明饮用水中几乎不可能存在这些物质,但还需要更进一步的工作使这一结论更有说服力.否则,21世纪的水质指标可能会精确到l1l(:10腭/1),甚至pg/1(=10一~g/1):这种极端的标准对消费者而言投有什么意义.在水质标准发展的同时,不应忘记水质管理的基本任务:即在所有国家,危害公共健康的主要威胁仍然是饮用水中的有害微生物.消腺这种风险仍是大多数国家供水的主要臣务.一些国家仍受到水中有害微生物的困扰,在世界上的其他地方却花费大量投入检测水中的痕量物质,这种现象的合理性是值得讨论的.客观上,伴随人类探求新知识的渴望,有关水的认识会不断加深.主观上,应该有一个何时放弃检测饮用水中各种物质的界限.在未来50年,供水面临的挑战是如何利用已有的知识经济有效地向用户提供为他们所信赖的优质供水服务.编译自(WaterSupply)1997,V oI.15.No421—30.B.Breach.DriI1kingwaterstandardsinEu-rope—past.presentandfutum.编译者茼况:何澄,同济太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博±生,地址:上海市匹早路1239号同济太学环境工程学院.邮政编码2~oo92牧祷日船:19991七-6'-6'-6'-6'-6'-6'-6'-6'-6'-6'-6'-6'-6'-6'-6'-6'七-6'-6'-6'-6'-6'-6'-6'-6'-6'-6'-6'-6'-6'-6'-6'-6'-6'-6'-6'-6'-(-"上海市净水技术学会第五届理事会组成人员名单经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1999年2月26日批复,同意上海市净水技术学会第五届理事会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以姓氏笔划为序)丁南瑚,毛玉兰,王鄙,李文俊,朱惠刚,吴今明,吴饽锌,宋伟民,宋显洪,陈宇奇,陈国光,陈春馨,陈景文,陆柱,陆晓峰,严霜,张凤英,张玉先,张祥余,张焕新,周来发,赵凤娟,项成抹,郭常义,徐杨,夏彦熙,粱国明,程黎明,鲍士荣,杨文灿,周国光,龚宝生以上三十二位同志组成学会第五届理事会;丁南瑚,毛玉兰,吴今明,陈春馨,陈景文,陆晓峰,张玉先,赵风娟,项成林,郭常义等十位同志为常务理事.吴今明同志任理事长;毛玉兰,陆晓峰,项成袜同志任副理事长;丁南瑚同志任秘书长.经理事会会议通过,聘请陈国光,郭常义,赵凤娟为副秘书长.许建华,吴广法,翁世伟,岳舜琳陈昌骏,金瑾临为名誉理事.。
欧洲饮用水水质标准

欧洲饮用水水质标准
欧洲饮用水水质标准是指欧盟和欧洲各国对饮用水质量所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这些标准旨在保护公众健康,确保饮用水的安全和卫生。
欧洲饮用水水质标准涵盖了一系列参数和指标,包括微生物、化学物质、放射性物质和感官特性等方面,以确保饮用水符合健康和环境的要求。
首先,微生物是评估饮用水安全的重要指标之一。
微生物污染可能导致水源受
到细菌、病毒和寄生虫的污染,因此欧洲饮用水水质标准对大肠杆菌、肠球菌等微生物的含量进行了严格的限制。
此外,化学物质也是关注的重点之一。
欧洲饮用水水质标准规定了多种化学物质的最大容许浓度,如重金属、农药残留物、有机物等,以确保饮用水不含有害化学物质。
另外,放射性物质也是欧洲饮用水水质标准所关注的内容之一。
放射性物质可
能存在于地下水或水源中,欧洲饮用水水质标准规定了放射性核素的最大容许浓度,以保护公众免受放射性污染的危害。
此外,感官特性也是饮用水质量评价的重要指标之一,欧洲饮用水水质标准对水的味道、气味、色度等感官特性进行了要求,以确保饮用水的外观、气味和口感符合卫生标准。
总的来说,欧洲饮用水水质标准通过对微生物、化学物质、放射性物质和感官
特性等方面的要求,确保了饮用水的安全和卫生。
这些标准不仅保护了公众健康,也促进了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
因此,各国应当严格执行这些标准,确保饮用水的质量符合欧洲饮用水水质标准的要求,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欧盟饮用水水质指令_9883EC-2013092311

单位
个/mL 个/100mL 个/100mL 个/100mL 个/100mL μg/L μg/L μg/L μg/L μg/L μg/L μg/L μg/L μg/L μg/L μg/L μg/L μg/L μg/L μg/L μg/L μg/L μg/L μg/L μg/L μg/L μg/L μg/L μg/L μg/L μg/L μg/L μg/L μg/L μg/L μg/L μg/L μg/L μg/L μg/L μg/L μg/L
检测依 据
限量
100 0 0 0 0 0.10 0.010 10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03 / 0.1 0.1 0.1 0.1 0.1 0.1 / / 100 10 10 /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0.1
检测项目 中文
菌落总数(22℃) 总大肠菌群 大肠杆菌 肠球菌 产气荚膜杆菌 丙烯酰胺 苯并(α)芘 溴酸盐 内吸磷 乐果 对硫磷 马拉硫磷 甲基对硫磷 速灭威 叶蝉散 仲丁威 抗蚜威 甲萘威 七氯 环氧七氯 甲氰菊酯 三氟氯氰菊酯 氯氰菊酯 溴氰菊酯 氰戊菊酯 百菌清 一溴二氯甲烷 二溴一氯甲烷 三卤甲烷总量 四氯乙烯 三氯乙烯 四氯化碳 α -BHC β -BHC γ -BHC δ -BHC PP'-DDE OP'-DDT PP'-DDD PP'-DDT 艾氏剂 狄氏剂
O2,mg/L
mg/L μg/L μg/L μg/L μg/L μg/L μg/L μg/L μg/L μg/L μg/L μg/L mg/L μg/L mg/L μg/L μg/L μg/L μg/L μg/L μg/L μg/L mg/L Bq/L mSv/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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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饮用水水质指令》
A.微生物学参数
以下指标用于瓶装或桶装饮用水:
B.化学物质参数
注:1.参数值是指水中的剩余单体浓度,并根据相应聚合体与水接触后所能释放出的最大量计算得;
2.如果可能,在不影响消毒效果的前提下,成员国应尽力降低该值.
3.该值适用于由用户水嘴处所取水样,且水样应能代表用户一周用水的平均水质.成员国必须考虑到可能会影响人体健康的峰值出现情况.
4.该指令生效后5-15年,铅的参数值为25µg/L.
5.成员国应确保[硝酸根浓度]/50+[亚硝酸根浓度]/3≤1,方括号中为以mg/L为单位计的硝酸根和亚硝酸根浓度,且出厂水亚硝酸盐含量要小于0.1mg/L.
6.农药是指:有机杀虫剂、有机除草剂、有机杀菌剂、有机杀线虫剂、有机杀螨剂、有机除藻剂、有机杀鼠剂、有机杀粘菌和相关产品及其代谢副产物、降解和反应产物.
7.参数值适用于每种农药.对艾氏剂、狄氏剂、七氯和环氧七氯,参数值为0.030µg/L.
8.农药总量是指所有能检测出和定量的单项农药的总和。
9.具体的化合物包括:苯并[b]呋喃、苯并[k]呋喃、苯并[g,h,i]芘、茚并[1,2,,-cd]芘
10.如果可能,在不影响消毒效果的前提下,成员国应尽力降低下列化合物值:氯仿、溴仿、二溴一氯甲烷和一溴二氯甲烷该指令生效后5-15年,总三卤甲烷的参数值为150µg/L.
C.指示参数
注:1.不应具有腐蚀性。
2.如果原水不是来自地表水或没有受地表水影响,则不需要测定该参数。
3.若为瓶装或桶装的静止水,最小值可降至
4.5pH单位,若为瓶装或桶装水,因其
天然富含或人工充入二氧化碳,最小值可降至更低。
4.如果测定TOC参数值,则不需要测定该值。
5.对瓶装或桶装的水,单位为个/250mL。
6.对于供水量小于是10000m3/d的水厂,不需要测定该值。
7.对地表水处理厂,成员国应尽力保证出厂水的浊度不超过1.0NTU。
注:译自Council Directive 98/83/EC on the Quality of Water Intended for Human Consumption</P<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