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饮用水水质指令
欧盟理事会指令9883EC摘要
欧盟理事会指令98/83/EC 摘要
本指令于1998年11月3日颁布20日之后开始生效,指令80/778/EEC 将在实施98/83/EC5年后废除。
98/83/EC对应国标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卫法监发〔2001〕161号)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 5750-2006)
标准框架
鉴于(1)-(34),制定98/83/EC
指令内容:
第1条目的
该指令的目的
1本指令涉及人类消费用水的质量。
2本指令的目的是通过确保水的安全和洁净来保护人类的健康,免受人类消费用水的污染的有害影响。
第2条定义
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关于食品卫生第852/2004号规章中定义
“饮用水”是指达到1998年11月3日理事会指令98/83/EEC关于预期为人类所消费用水的最低要求的水;
“清洁海水”是指不含在一定量上直接或间接影响食品卫生品质的微生物、有害物质或有毒海洋浮游生物的天然的、人造的或净化的海水或盐水;
“洁净水”是指清洁海水以及相似品质的淡水。
98/83/EEC中定义
“人类消费用水”指的是:
a)无论是原始状态或是经过处理的所有用水,拟用于饮用、烹饪、食物准备或其他家庭用途,不考虑他的来源是否由配水网络、水罐车提供,或是用瓶子或其他容器盛装。
b)用于任何食品生产企业中制造、加工、保存或销售拟用于人类消费的产品或物质,除非国家的主管当局对水质感到满意,不会影响到成品形式的食品安全。
“国内配水系统”是指安装在通常用作人类消费用水的水龙头和配水网络间的管道、配件和设备,但是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具有供水者的身份而无供水者的责任。
欧盟直饮水标准
欧盟直饮水标准
一、水质标准
欧盟直饮水的水质标准包括了对化学物质、微生物、重金属、放射性物质等各个方面的限制。这些限制都是为了保证饮用水的安全和健康。其中,关键的化学物质指标包括总硬度、硝酸盐、氯化物、氟化物、硫酸盐、三氯甲烷等。对于微生物的限制主要是指细菌总数和大肠杆菌等有害菌。重金属和放射性物质的限制也是为了保护人们的身体健康。
二、水量标准
欧盟直饮水的水量标准是根据人体每日需要量和水源情况而定的。在欧盟,每人每天的水量摄入量应该在1.5-2升之间。因此,直饮水的水量标准也应该满足这个要求。同时,为了保证供水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直饮水的水量也应该有一定的保证。
三、水压标准
欧盟直饮水的水压标准是根据人体承受能力和供水系统的情况而定的。在欧盟,直饮水的水压一般应该在0.3-0.5巴之间。如果水压过高,可能会对人们的身体造成不适;如果水压过低,则可能会导致供水系统的不稳定。因此,直饮水的水压标准应该符合这个要求。
四、水温标准
欧盟直饮水的水温标准主要是为了保证水的舒适性和安全性。在欧盟,直饮水的水温一般应该在10-30摄氏度之间。如果水温过高,可能会对人们的口腔和消化道造成不适;如果水温过低,则可能会导致供水系统的结冰和破裂。因此,直饮水的水温标准应该符合这个要求。
五、水质检测标准
欧盟直饮水的水质检测标准包括了对水源水、处理后水和供水系统的各个方面的检测。这些检测包括了对化学物质、微生物、重金属、放射性物质等各个方面的检测。同时,水质检测也应该定期进行,以保证水质的安全和健康。
六、水处理设备标准
欧盟饮水指令规定的水质指标及其限值
欧盟饮水指令规定的水质指标及其限值指标限值如下:
微生物指标
大肠杆菌0/100ml
肠球菌0/100ml
市售瓶装水要求
大肠杆菌0/250ml
假单胞菌0/250ml
菌落计数(22℃) 0/250ml
菌落计数(37℃) 100ml
化学指标
丙烯酰胺0.10μg/L
锑 5.0μg/L
砷10μg/L
苯 1.0μg/L
苯并[α] 0.010μg/L
硼 1.0μg/L
溴酸盐10μg/L
(最迟于指令实施后10年达到) 25μg/L
(指令实施后5~10年的限值)
镉 5.0μg/L
铬50μg/L
铜 2.0mg/L
氰化物50μg/L
1,2-二氯乙烷3.0μg/L
表氯醇0.10μg/L
氟化物 1.5mg/L
铅50μg/L(目前)
25μg/L
(指令实施后5~15年的限值)
10μg/L
(最迟于指令实施后15年达到)
汞 1.0μg/L
镍20μg/L
硝酸盐50mg/L
亚硝酸盐0.50mg/L
农药①0.10μg/L(单个农药)
农药总量0.50μg/L
多环芳烃②0.10μg/L(特定化合物总浓度)
硒10μg/L
四氯乙烯和三氯乙烯 1.0μg/L(总浓度)
三卤乙烷总量100μg/L(特定化合物总浓度)
氯乙烯0.5μg/L
指标性指标
铝200μg/L
氨0.50μg/L
氯化物③250mg/L
产气荚腊梭状芽孢杆菌(包括芽孢) 0/100ml
色饮用者可以接受,无异常变化
电导率250μS·cm-1(20℃)
氢离子浓度 6.5≤pH值≤9.5
铁200μg/L
锰50μg/L
嗅饮用者可以接受,无异常变化
氧化性 5.0mg/L(O2)
硫酸盐250mg/L
(9883)欧盟饮用水指令
欧共体理事会关于生活饮用水水质的条例
98/83/EEC
A 微生物学参数
B 化学物质参数
注:1.参数值是指水中的剩余单体浓度,并根据聚合体与水接触后所释放出的最大浓度计;
2.如果没有更好的消毒方法,在可能的情况下,成员国应尽力降低该值。
3.该值适用于由用户水龙头处所取水样,且水样应能代表用户一周用水的平均水质。成员国必须考虑到可能会影响人体健康的峰值出现情况。
4.该指令生效后5年到15年,铅的参数值为25μg/L。在达到指令中规定的参数值前,成员国应确保采用适当的方法,尽可能降低水中铅的浓度。
5.成员国应确保[NO3-]/50+[NO2-]/3≤1,方括号中为以mg/L为单位计的NO3-和NO2-浓度。
6.农药是指:有机杀虫剂、有机除草剂、有机杀菌剂、有机杀线虫剂、有机除藻剂、有机杀鼠剂、有机杀粘菌剂和相关产品及其代谢副产物、降解和反应产物。
7.参数值适用于每种农药。对艾氏剂、狄氏剂、七氯和环氧七氯,参数值为0.030μg/L。
8.农药总量是指所有能检测出和定量的单项农药的总和。
9.特殊化合物包括:
苯并[b]呋喃、苯并[k]呋喃、苯并[g,h,i]北、茚并[1,2,3-cd]芘
10.如果没有更好的消毒方法,在可能的情况下,成员国应尽力降低该值。特殊化合物包括:氯仿、溴仿、二溴一氯甲烷和一溴二氯甲烷该指令生效后5年到15直,总三卤甲烷的参数值为150μg/L。
C 指示参数
放射性参数
注:1.不应具有腐蚀性。
2.如果原水没有受地表水影响,不需要测定该参数。
3.对瓶装或桶装的静水,最小值应降至4—5pH单位。对瓶装或桶装的水,最小值应降至更低。
98 83 EEC 欧盟生活饮用水水质条例
欧共体理事会关于生活饮用水水质的条例
98/83/EEC
A 微生物学参数
指标 指标值(个100mL) 埃希氏大肠杆菌0
肠道球菌0
以下指标用于瓶装或桶装饮用水:
指标指标值
埃希氏大肠杆菌0/250mL
肠道球菌0/250mL
铜绿假单胞菌0/250mL
细菌总数(22℃)100/mL
细菌总数(37℃)20/mL
B 化学物质参数
指标 指标值 单位 备注 丙烯酰胺0.10μg/L注1
锑 5.0μg/L
砷10μg/L
苯10μg/L
苯并(a)芘0.010μg/L
硼 1.0μg/L
溴化物10μg/L注2
镉 5.0μg/L
铬50μg/L
铜 2.0mg/L注3
氰化物50μg/L
1,2-二氯乙烷 3.0μg/L
环氧氯丙烷0.10μg/L注1
氟化物 1.5μg/L
铅10μg/L注3和4汞 1.0μg/L
镍20μg/L注3
硝酸盐50μg/L注5
亚硝酸盐0.50μg/L注5
农药0.10μg/L注6和7
农药(总)0.50μg/L注6和8
多环芳烃0.10μg/L 特殊化合物的总浓度注9
硒10μg/L
四氯乙烯和三氯乙烯10μg/L 特殊指标的总
浓度
三卤甲烷(总)100μg/L 特殊化合物的总浓度注10
氯乙烯0.50μg/L注1
注:1.参数值是指水中的剩余单体浓度,并根据聚合体与水接触后所释放出的最大浓度计;
2.如果没有更好的消毒方法,在可能的情况下,成员国应尽力降低该值。
3.该值适用于由用户水龙头处所取水样,且水样应能代表用户一周用水的平均水质。成员国必须考虑到可能会影响人体健康的峰值出现情况。
4.该指令生效后5年到15年,铅的参数值为25μg/L。在达到指令中规定的参数值前,成员国应确保采用适当的方法,尽可能降低水中铅的浓度。
欧洲饮用水水质标准
欧洲饮用水水质标准
欧洲饮用水水质标准是指欧盟和欧洲各国对饮用水质量所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这些标准旨在保护公众健康,确保饮用水的安全和卫生。欧洲饮用水水质标准涵盖了一系列参数和指标,包括微生物、化学物质、放射性物质和感官特性等方面,以确保饮用水符合健康和环境的要求。
首先,微生物是评估饮用水安全的重要指标之一。微生物污染可能导致水源受
到细菌、病毒和寄生虫的污染,因此欧洲饮用水水质标准对大肠杆菌、肠球菌等微生物的含量进行了严格的限制。此外,化学物质也是关注的重点之一。欧洲饮用水水质标准规定了多种化学物质的最大容许浓度,如重金属、农药残留物、有机物等,以确保饮用水不含有害化学物质。
另外,放射性物质也是欧洲饮用水水质标准所关注的内容之一。放射性物质可
能存在于地下水或水源中,欧洲饮用水水质标准规定了放射性核素的最大容许浓度,以保护公众免受放射性污染的危害。此外,感官特性也是饮用水质量评价的重要指标之一,欧洲饮用水水质标准对水的味道、气味、色度等感官特性进行了要求,以确保饮用水的外观、气味和口感符合卫生标准。
总的来说,欧洲饮用水水质标准通过对微生物、化学物质、放射性物质和感官
特性等方面的要求,确保了饮用水的安全和卫生。这些标准不仅保护了公众健康,也促进了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因此,各国应当严格执行这些标准,确保饮用水的质量符合欧洲饮用水水质标准的要求,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欧洲饮用水水质标准的新发展
欧洲饮用水水质标准的新发展
34欧洲饮用水水质标准的新发展
欧洲饮用水水质标准的新发展
何澄-f【≯/(L1)何澄"/'≯/
L/?———————~
一
5
美键词:欧洲饮用末标准-AN~~
目前,全世界最具权威的饮用水水质标
准是世界卫生组织(WHo)水质准则,政洲共
同体(Bc)水质指令和美国环保局(EPA)水质
标准.
欧洲共同体水质指令发布于1980年.
多皇三'熹,诙指令对许多国家的绐水处理和转
配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另一方面,
由于这一标准的制定依据来自于7(1年代的
科学技术和社尝实践方面的知识,因而逐渐
暴露出同现实情况不相适应的问题.
侧如:有的指标(如二氧化硅)是基于理
想而提出的,而非基于对健康的不利影响;有
的指标(如铅含量的极限值)被普追认为太
严,巨额投资促使水质改善,但实际效果未必
与投资相对应;而有的指标(如三卤甲烷)在
指令中未规定最大容许浓度.
又如:指令未能合理反殃原水中各种镦
污染物质不断增加的实际情况,也难以体现
水处理工艺和材料变化对出水永质可能产生
的影响.再如:随着城镇供水系统的牵涉面
遗来越广,术质指令未能综合考虑用户,水
厂,水污染控{jI法规,水费政策,致府等多方
面关系到水质问题的因素.
1995年,欧制联盟公布了新的水质指令
的草案.正在广泛收集各方面的反馈意见,使
草案趋于优化,并最终出台新的水质指令.
新的水质指令确定的基卒目标是:保证
供水卫生,以避免人们在使用水的过程中受
到任何有害于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质的不利影响.
具体而言.要求(1)水中不古有任何致病
微生物和寄生虫.中任何物质的数量或谁度
欧盟饮用水水质指令_9883EC-2013092311
pH
/ / /
消费者可以接受并且没有 消费者可以接受并且没 异常变化 有异常变化 消费者可以接受并且没有 消费者可以接受并且没 异常变化 有异常变化 消费者可以接受并且没有 消费者可以接受并且没 异常变化 有异常变化 5.0 0.1 250 0.10 0.50 0.50 0.10 3.0 0.10 / 5.0 10 10 1.0 1.0 5.0 2.0 50 10 1.0 20 200 200 50 200 100 0.1 5 0.10 0.50 0.50 0.01 3.0 0.05 10 5.0 2.5 0.5 1.0 0.2 1.0 0.1 0.4 2.5 0.5 2.5 200 100 50 5.0 100 0.1
பைடு நூலகம்
欧盟饮 用水水 质指令 98/83/EC
0.1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氰化物 氟化物 硝酸盐 亚硝酸盐 氨 氯化物 色度 电导率 氢离子浓度 (PH) 浊度 溴 味 耗氧量 硫酸盐
欧盟饮用水水质指令 98/83/EC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欧盟饮用水标准
欧盟饮用水标准
欧盟饮用水标准是指欧洲联盟对饮用水质量所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这些标准是为了确保欧盟成员国的公民能够安全饮用水,保护他们的健康和福祉。欧盟饮用水标准包括了对水质的各项指标和限值要求,以及对水源、水处理和供水系统的要求。这些标准对于保障饮用水的安全和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欧盟饮用水标准对水质的各项指标和限值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包括对重金属、有机物质、微生物和放射性物质等的限值要求。例如,对于重金属铅的限值为0.01毫克/升,而对于放射性核素的限值也有详细规定。这些限值的设定是基于对人体健康的保护考虑,确保饮用水中不含有对人体有害的物质。
其次,欧盟饮用水标准还对水源、水处理和供水系统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对于水源的保护和管理,欧盟规定了一些措施,以确保水源的清洁和安全。对于水处理和供水系统,也有一系列的要求,包括对水处理工艺的要求、水质监测和管网管理等方面的规定。这些要求是为了确保从水源到用户家中的每一个环节都能够保证水质的安全和卫生。
总体来说,欧盟饮用水标准是为了保障公民的饮用水安全和健康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这些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护人们的健康和福祉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这些标准也为水处理厂和供水系统的管理提供了具体的指导,有助于提高整个供水系统的运行效率和水质管理水平。因此,各个成员国都应该严格遵守这些标准,确保饮用水的安全和卫生。
欧盟饮用水水质指令
《欧盟饮用水水质指令》
A.微生物学参数
以下指标用于瓶装或桶装饮用水:
B.化学物质参数
注:1.参数值是指水中的剩余单体浓度,并根据相应聚合体与水接触后所能释放出的最大量计算得;
2.如果可能,在不影响消毒效果的前提下,成员国应尽力降低该值.
3.该值适用于由用户水嘴处所取水样,且水样应能代表用户一周用水的平均水质.成员国必须考虑到可能会影响人体健康的峰值出现情况.
4.该指令生效后5-15年,铅的参数值为25µg/L.
5.成员国应确保[硝酸根浓度]/50+[亚硝酸根浓度]/3≤1,方括号中为以mg/L为单位计的硝酸根和亚硝酸根浓度,且出厂水亚硝酸盐含量要小于0.1mg/L.
6.农药是指:有机杀虫剂、有机除草剂、有机杀菌剂、有机杀线虫剂、有机杀螨剂、有机除藻剂、有机杀鼠剂、有机杀粘菌和相关产品及其代谢副产物、降解和反应产物.
7.参数值适用于每种农药.对艾氏剂、狄氏剂、七氯和环氧七氯,参数值为0.030µg/L.
8.农药总量是指所有能检测出和定量的单项农药的总和。
9.具体的化合物包括:苯并[b]呋喃、苯并[k]呋喃、苯并[g,h,i]芘、茚并[1,2,,-cd]芘
10.如果可能,在不影响消毒效果的前提下,成员国应尽力降低下列化合物值:氯仿、溴仿、二溴一氯甲烷和一溴二氯甲烷该指令生效后5-15年,总三卤甲烷的参数值为150µg/L.
C.指示参数
注:1.不应具有腐蚀性。
2.如果原水不是来自地表水或没有受地表水影响,则不需要测定该参数。
3.若为瓶装或桶装的静止水,最小值可降至
4.5pH单位,若为瓶装或桶装水,因其天然富含或人工充入二氧化碳,最小值可降至更低。
9883EC饮用水指导标准
欧盟饮用水水质指令(98/83/EC)(据说是简介,哪位朋友有完整版本的欢迎分享) A.微生物学参数 指标 指标值(个/mL) 埃希氏大肠杆菌 0 肠道球菌 0 以下指标用于瓶装或桶装饮用水: 指标 指标值 埃希氏大肠杆菌 0/250mL 肠道球菌 0/250mL 铜绿假单胞菌 0/250mL 细菌总数(22℃) 100/mL 细菌总数(37℃) 20mL B.化学物质参数 指标 指标值 单位 备注 丙烯酰胺 0.10 μg/L 锑 5.0 μg/L 砷 10 μg/L 苯 1.0 μg/L 苯并[a]芘 0.010 μg/L 硼 1.0 μg/L 溴酸盐 10 μg/L 镉 5.0 μg/L 铬 50 μg/L 铜 2.0 μg/L 氰化物 50 μg/L 1,2-二氯乙烷 3.0 μg/L 环氧氯丙烷 0.10 μg/L 氟化物 1.5 μg/L 铅 10 μg/L 汞 1.0 μg/L 镍 20 μg/L 硝酸盐 50 μg/L 亚硝酸盐 0.50 μg/L 农药 0.10 μg/L 农药(总) 0.50 μg/L 多环芳烃 0.10 μg/L 硒 10 μg/L 四氯乙烯和三氯乙烯 10 μg/L 三卤甲烷(总) 100 μg/L 氯乙烯 0.50 μg/L 注:1.参数值是指水中的剩余单体浓度,并根据相应聚合体与水接触后所能释放出的最大量计算而得; 2.如果可能,在不影响消毒效果的前提下,成员国应尽力降低该值。 3.该值适用于由用户水嘴处所取水样,且水样应能代表用户一周用水的平均水质。成员国必须考虑到可能会影响人体健康的峰值出现情况。 4.该指令生效后5~15年,铅的参数值为25μg/L。在达到指令中中规定的参数值前,成员国应确保采用适当的方法,尽可能降低水中铅的浓度。 5.成员国应确保[硝酸盐浓度]/50+[亚硝酸盐浓度]/3≤1,方括号中为以mg/L单位计的硝酸盐和亚硝酸盐浓度,且出厂水亚硝酸盐含量要小于0.1mg/L。 6.农药是指:有机杀虫剂、有机除草剂、有机杀菌剂、有机杀线虫剂、有机杀粘菌剂和相关产品及其代谢副产物、降解和反应产物。 7.参数值适用于每种农药。对艾氏剂、狄氏剂、七氯和环氧七氯,参数值为0.030μg/L。 8.农药总量是指所有能检测出和定量的单项农药的总和。 9.具体的化合物包括,苯并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g,h,i]苝,茚并按[1,2,3,-c,d]芘。 10.如果可能,在不影响消毒效果的前提下,成员国应尽力降低下列化合物值:氯仿、溴仿、二溴一氯甲烷和一溴二氯甲烷该指令生效后5~15年,总三卤甲烷的参数值为150μg/L。 C.指示参数 指标 指导值 单位 备注 色度 用户可以接受且无异味 浊度 用户可以接受且无异味 注7 嗅 用户可以接受且无异味 味 用户可以接受且无异味 氢离子浓度 6.5~9.5 pH单位 注1和3 电导率 2500 μS/cm(20℃) 注1 氯化物 250 mg/L 注1 硫酸盐 250 mg/L 注1 钠 200 mg/L 耗氧量 5.0 mgO2/L 注4 氨 0.50 mg/L TOC 无异常变化 注
欧盟水环境政策研究
的意见及建议,为此欧盟委员会每年将组织两次会议,同时还计划为水保护的专业人士建立信息
和经验交流的网络平台。
2.6 水管理方面的科学与技术研究
在实施水框架指令时,第一,需要进一步的科学研究。譬如水框架指令要求的三类分析:流
域特征描述、影响回顾和经济分析,这些都需要识别水体状况、水体类别的变化和确定生态分类
欧盟水环境政策研究
胡必彬, 杨志峰 (北京师范大学 环境学院)
截止到 2000 年,欧盟先后颁布了水框架指令、水质量指令、特殊污染物控制指令、污染源
控制与治理指令和其他相关指令,共计 19 项(见表 1)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这些指令对保护和改善欧盟成员国的水质
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1、2]。
g 表 1 欧盟主要的水指令 r Tab.1 Eu water directives
80/68/EEC,91/692/EEC
91/676/EEC
96/61/EC
91/271/EEC 91/414/EEC
环境影响评价指令
85/337/EEC,97/11/EC
其他相关指令
某些工业活动的主要事故风险指 令
82/501/EEC
获取环境信息自由指令
90/313/EEC
1 新欧盟水环境政策的由来
括在欧盟特剐法律范围内已经确定的地表和地下水保护区、水生动植物栖息地和种类保护区)的
欧盟饮用水标准
欧盟饮用水标准
欧盟饮用水标准是指欧洲联盟对饮用水质量所规定的标准要求,旨在保障公众饮用水的安全和健康。欧盟饮用水标准是根据科学研
究和风险评估制定的,涵盖了多种物质的限量要求和水质指标。这
些标准的制定旨在保护公众免受水质污染的危害,确保饮用水的质
量符合健康和环境的要求。
首先,欧盟饮用水标准对饮用水中的化学物质、微生物和放射
性元素等进行了严格的限量要求。其中,对于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细菌和病毒等有害物质,欧盟饮用水标准规定了严格的限量要求,
确保饮用水中这些物质的含量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此外,对
于放射性元素的限量要求也是欧盟饮用水标准的重要内容之一,以
确保饮用水中放射性元素的含量不会超出安全范围。
其次,欧盟饮用水标准还规定了饮用水的物理和化学指标,包
括水的透明度、颜色、气味、味道、pH值、溶解氧含量等。这些指
标旨在评估饮用水的外观和基本性质,确保饮用水的清洁、透明和
无异味,符合人们对饮用水质量的基本要求。
此外,欧盟饮用水标准还规定了饮用水的监测和检测要求,要
求成员国建立健全的饮用水监测体系,对饮用水进行定期监测和检测,及时发现并解决饮用水质量问题,保障公众饮用水的安全和健康。
总的来说,欧盟饮用水标准是欧盟成员国保障公众饮用水安全和健康的重要法律法规,对饮用水的质量和卫生安全提出了严格要求,确保公众饮用水的质量符合健康和环境的要求。欧盟饮用水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维护公众健康、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欧美饮用水标准
欧美饮用水标准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对于饮用水的质量和安全性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各个国家也制定了相应的饮用水标准,以保障人们的健康和生活质量。欧美地区是生活水平较高的地区之一,其饮用水标准被认为是全球最严格的标准之一,下面就为大家介绍欧美饮用水标准的相关内容。
欧美地区的饮用水标准,主要是针对饮用水中常见的污染物和水质指标进行规定,下面是其主要内容:
1. 监测对象:主要是指所监测的饮用水样品,包括自来水、井水、河水、湖水等;
2. 源水水质标准:这是规定源水的水质指标,主要包括色度、浊度、臭味、味道等;
3. 饮用水生物学监测:主要是指对饮用水中的细菌、病毒、寄生虫等有害生物的监测;
4. 饮用水化学指标:主要包括酸碱度、氨氮、铁、锰、硬度、硫酸盐、氯离子、总有机碳、毒性物质等;
5. 饮用水放射化学指标:主要是针对饮用水中放射性核素的限制和监测;
6. 饮用水营养物质:主要是指饮用水中的微量元素和其他有益物质的限制和监测。
下面是欧美地区饮用水标准的具体规定:
欧盟对于饮用水的标准规定,是根据欧洲委员会公布的指令98/83/CE制定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明确规定水中微生物污染物、化学污染物、无机污染物、有机污染物的限制指标和方法;
2) 对于标准的执行周期和饮用水样品的采样和监测进行具体规定;
3) 对于水的自来水、贮水和管道水的规定有所不同。
美国对于饮用水的标准规定,主要由美国环境保护署负责制定,并且根据不同的州和市区的具体情况进行一定的调整,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 对于饮用水的水质指标进行明确规定,包括PH值、浊度、臭味、有机物、无机物等;
世界各国tds标准
世界各国tds标准
TDS是指总溶解性固体,是测量水中溶解性无机和有机物的指标,也是衡量水质的重要参数之一。不同国家和地区对TDS的标准有所不同,下面将介绍几个国家的TDS标准。
1.美国:美国环保局规定,饮用水的TDS应控制在500 mg/L以下,而对于泉水和瓶装水等非饮用水,则要求TDS不得超过1000 mg/L。
2.欧盟:欧盟对TDS的标准没有具体规定,而是根据不同水的用途来制定不同的水质标准。例如,饮用水的TDS应该低于500 mg/L,而游泳池水的TDS则应控制在1500 mg/L以下。
3.中国:中国国家标准规定,饮用水的TDS不应超过500 mg/L,而对于一些地区水质较差的区域,则将TDS的标准降低到了300 mg/L 以下。
4.印度:印度对TDS的标准相对较高,规定饮用水的TDS不应超过2000 mg/L。
需要注意的是,TDS仅仅是衡量水质的一个指标,不能完全代表水的安全和健康,还需要综合考虑其他参数,如PH值、溶解氧、微生物含量等。在选择饮用水或购买家用净水设备时,应根据自身需求和水质情况做出合理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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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饮用水指令20151230
in annes1
101.The proposals required by note8on monitoring frequencies,and note9on monitoring frequencies,monitoring methods and the most relevant locations for monitoring points in annex1shall be adop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cedure laid down in article12.When elaborating these proposals the commission shall take into account inter alia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under existing legislation or appropriate monitoring programmes including monitoring results as derived from them.The commission shall submit these proposals at the latest within18months following the date referred to in article 18of the directive.
2.A Member state is not required to monitor drinking water for tritium or radioactivity to establish total indicative where it is satisfied that,on the basis of other monitoring carried out,the levels of tritium of the calculated total indicative dose are well below the parametric value.In that case,it shall communicate the grounds for its decision to the commission,including the results of this other monitoring carried o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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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饮用水水质指令》
A.微生物学参数
以下指标用于瓶装或桶装饮用水:
B.化学物质参数
注:1.参数值是指水中的剩余单体浓度,并根据相应聚合体与水接触后所能释放出的最大量计算得;
2.如果可能,在不影响消毒效果的前提下,成员国应尽力降低该值.
3.该值适用于由用户水嘴处所取水样,且水样应能代表用户一周用水的平均水质.成员国必须考虑到可能会影响人体健康的峰值出现情况.
4.该指令生效后5-15年,铅的参数值为25µg/L.
5.成员国应确保[硝酸根浓度]/50+[亚硝酸根浓度]/3≤1,方括号中为以mg/L为单位计的硝酸根和亚硝酸根浓度,且出厂水亚硝酸盐含量要小于0.1mg/L.
6.农药是指:有机杀虫剂、有机除草剂、有机杀菌剂、有机杀线虫剂、有机杀螨剂、有机除藻剂、有机杀鼠剂、有机杀粘菌和相关产品及其代谢副产物、降解和反应产物.
7.参数值适用于每种农药.对艾氏剂、狄氏剂、七氯和环氧七氯,参数值为0.030µg/L.
8.农药总量是指所有能检测出和定量的单项农药的总和。
9.具体的化合物包括:苯并[b]呋喃、苯并[k]呋喃、苯并[g,h,i]芘、茚并[1,2,,-cd]芘
10.如果可能,在不影响消毒效果的前提下,成员国应尽力降低下列化合物值:氯仿、溴仿、二溴一氯甲烷和一溴二氯甲烷该指令生效后5-15年,总三卤甲烷的参数值为150µg/L.
C.指示参数
注:1.不应具有腐蚀性。
2.如果原水不是来自地表水或没有受地表水影响,则不需要测定该参数。
3.若为瓶装或桶装的静止水,最小值可降至
4.5pH单位,若为瓶装或桶装水,因其
天然富含或人工充入二氧化碳,最小值可降至更低。
4.如果测定TOC参数值,则不需要测定该值。
5.对瓶装或桶装的水,单位为个/250mL。
6.对于供水量小于是10000m3/d的水厂,不需要测定该值。
7.对地表水处理厂,成员国应尽力保证出厂水的浊度不超过1.0NTU。
注:译自Council Directive 98/83/EC on the Quality of Water Intended for Human Consump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