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状告“业主委员会”引发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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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业纠纷典型案例

关于物业纠纷典型案例

关于物业纠纷典型案例物业纠纷典型案例:1. 邻里之间的噪音纠纷:某小区的居民甲经常在深夜高声喧哗,影响到了邻居乙的休息。

乙向物业投诉,但物业未能有效解决问题,导致纠纷进一步升级。

2. 共用设施维护纠纷:某住宅小区的公共花园长期未得到维护,导致草坪杂草丛生,花草凋谢。

居民们多次向物业反映,要求维护,但物业一直未能解决,引发了居民与物业的纠纷。

3. 物业费用纠纷:某商业楼宇的业主对物业公司提供的维护服务质量表示不满,拒绝支付物业费。

物业公司认为自己负责的范围内做到了合理的维护,因此拒绝退还费用。

4. 停车位纠纷:某小区停车位资源有限,物业未能按照规定为业主分配停车位,导致业主之间争夺停车位,引发纠纷。

5. 绿化维护责任纠纷:某小区业主委员会认为物业公司未能充分履行绿化维护的责任,导致小区绿化环境恶化。

物业公司则认为绿化维护是业主委员会的责任,引发了双方的纠纷。

6. 物业管理规定纠纷:某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规定对业主的个人权益进行了限制,业主们认为这些规定过于苛刻,与物业公司发生纠纷。

7. 建筑质量问题纠纷:某新建小区的居民发现建筑质量存在问题,如墙体渗水、电路故障等,多次向物业反映,但物业未能及时处理,引发纠纷。

8. 物业公司服务态度纠纷:某写字楼的租户投诉物业公司服务态度恶劣,没有及时解决租户的问题,导致租户对物业公司提起纠纷。

9. 业主委员会选举纠纷:某小区的业主委员会选举中出现舞弊行为,导致业主对选举结果产生质疑,引发了纠纷。

10. 垃圾处理纠纷:某住宅小区的垃圾处理设施老化,垃圾无法及时清理,引发异味和卫生问题。

业主多次向物业投诉,但问题得不到解决,导致纠纷的发生。

以上是关于物业纠纷的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涉及到了物业管理、维护责任、费用支付等多个方面,对于解决类似问题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在处理物业纠纷时,各方应积极沟通,寻求妥善解决的办法,以维护良好的居住、工作环境。

浙江省高院出台物业纠纷案件审理新规

浙江省高院出台物业纠纷案件审理新规

浙江省高院出台物业纠纷案件审理新规2011年10月28日08:58 来源:《钱江晚报》业主和物业,谁也离不开谁,日子长了,矛盾纠纷也随之而来。

据浙江省高院不完全统计,全省法院2007年受理一审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1161件,2008年上升到3107件,2009年5355件,到2010年受理数则超过了6000件,四年间增幅达417%;而今年前三季度受理数已超过5000件,同比有增无减。

昨天(10月27日),在经过一个多月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后,省高院正式出台“审理物业纠纷案件指导意见”,就业主委员会是否能作为被告、业主个人能否代表全体业主维权、业主人身财产受到损害时,如何才能要求物业进行赔偿等等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

钱江晚报请法官和律师一起解读新规。

业主委员会可以成被告《意见》规定:只要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因双方所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权益的事项发生争议,物业服务企业就可以将业主委员会作为被告提起诉讼。

案例解读:杭州某小区物业公司和业委会签有协议,小区地面停车费由物业公司代收,其中部分返还给物业公司作为服务费。

可到了年底,业委会却以“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为由,拒绝支付服务费。

按照原先法律法规,业委会既不是公民也不是法人,物业公司想起诉业委会,法院一般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要求。

浙江省高院民一庭庭长许惠春说,省高院此次出台指导意见规定,之后这类纠纷官司,业委会可以成为被告。

以前,如果物业方与业主方起了纠纷,物业想要起诉,往往找不到对象——业委会不能成为被告,而对一个一个业主起诉,这不现实也不公平。

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李慧律师认为,指导意见明确了业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资格,维护了法律平等的原则。

经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可以个人名义起诉物业《意见》规定:不准许在业委会已经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的情况下,业主又要求作为共同诉讼主体参加诉讼;同时规定未依法成立业委会,或者业委会怠于提起诉讼的,如果部分业主经过业主大会授权,也可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

论我国业主委员会制度对物业管理的影响

论我国业主委员会制度对物业管理的影响

论我国业主委员会制度对物业管理的影响近年来,我国的物业管理问题已经引发了广泛的关注。

物业管理的不规范、不透明、不规范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提出了业主委员会制度,旨在促进居民的参与和治理。

本文将考察业主委员会制度对我国物业管理的影响。

一、业主委员会制度的概述业主委员会制度是指由购房人员自愿组成,由所有业主选举产生,对小区内集体活动和公共事务进行管理和监督的组织。

该制度可以让业主更好地参与物业管理和决策,促进小区自治,有利于改善物业管理。

二、业主委员会制度的优点1. 促进居民参与业主委员会制度可以让居民更好地参与物业管理,在管理决策中有更多的话语权。

业主委员会可以代表业主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决策,监督物业管理,协调居民之间的关系,增强物业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2. 提高物业服务水平有了业主委员会制度的支持,业主可以更好地监督物业服务质量,向物业公司提供反馈,要求改进服务质量。

业主委员会可以与物业公司合作,通过制定规章制度、组织业主听证会、协调物业服务等方式,促进物业服务的不断改善和升级。

3. 强化小区自治业主委员会制度可以帮助居民强化小区自治意识,增强小区治理能力。

业主委员会可以制定与物业管理有关的规定和准则,定期开展业主大会,对小区的相关问题进行讨论,推进小区治理工作。

业主委员会还可以制定有关居民生活的公共秩序和行为规范,维护小区安全和公共秩序。

4. 促进社区和谐业主委员会制度可以在物业管理中起到协调居民关系的作用。

业主委员会可以组织各种文化、体育等活动,增进业主之间的沟通和交流。

在此基础上,业主委员会可以帮助处理因物业管理、公共设施使用等引起的纠纷,缓和居民之间的关系,促进社区和谐。

三、业主委员会制度的不足1. 缺乏专业知识业主委员会成员往往缺乏物业管理和法律知识,难以进行专业管理和决策。

业主委员会成员之间的关系复杂,不一定有足够的信任和合作。

因此,在业主委员会的建设和培训上还需进一步加强。

物业管理典型案例汇编

物业管理典型案例汇编

物业管理典型案例汇编第一章业主与业主委员会典型案例本章综述本章主要介绍了业主与业主委员会的问题,涉及到业主的撤销权、业主委员会备案的性质、业主拒交管理费、业主委员会的权限、业主维权的限度等几个方面。

在业主与业主委员会的关系中有几点值得物业公司注意: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二、业主委员会备案性质不属于行政许可的范畴,政府部门无权依照行政许可的程序对业主委员会备案进行审查;三、业主应当履行缴费业务,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意时,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要求物业公司改进,也可以通过业主大会重新选聘物业公司;四、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决议的执行机构,而非一种权利职位,其对物业管理事务并无决策权,而只有执行权;五、业主无理由拒绝交管理费并恶意毁损物业公司名誉时,物业公司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名誉权损失。

案例1-01 业主状告业主委员会违法招标侵权案情介绍2008年10月31日,深圳某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发布《业主委员会决议》称:业主委员会决定按深圳市物业管理有关规定,采用书面形式召开业主大会,就是否同意授权业主委员会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重新选聘物业公司进行表决。

业主委员会将依据多数业主意见,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开展招标工作。

同年11月23日,业主委员会发布《业主大会关于是否同意授权业委会邀请招标物业管理公司事项表决通告》称:根据书面业主大会统计结果,本次业主大会同意授权业主委员会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选聘物业公司。

同年12月6日,业主委员会再次发布《公告》称:关于授权业主委员会邀请招标物业公司的业主大会召开后,经业主委员会请示区政府主管部门得知,本小区不属于商住小区,招标方式应做调整,遵照大多数业主意愿,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原则,小区将按《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社会公开招标。

小区业主余某对业主委员会的招标行为不满,将业主委员会告上法庭,要求法院撤销业主委员会于2008年10月31日做出的关于邀请招标物业管理公司的《决议》,并就业主委员会违规召集业主大会事宜向全体业主公开说明理由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物业投诉处理的5个技巧

物业投诉处理的5个技巧

物业投诉处理的5个技巧
1. 倾听和理解:在处理物业投诉时,首先要倾听投诉人的问题和不满,并努力理解他们的立场和需求。

确保你对投诉的内容和原因有清楚的了解。

2. 及时回应:物业投诉需要及时回应,以显示对居民的关注和重视。

尽快安排人员进行调查并回复投诉人,确保他们知道他们的问题正在得到处理。

3. 专业态度:处理物业投诉时,保持专业和友善的态度非常重要。

尽可能提供相关信息和解决方案,确保投诉人感到被尊重和满意。

4. 快速解决问题:尽可能快速地解决物业投诉,以减少居民的不便和不满。

与相关部门或承包商紧密合作,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5. 建立反馈机制:建立一个有效的反馈机制,使居民能够随时提供投诉和意见。

定期评估投诉处理流程,并根据居民的反馈进行改进,以提高投诉处理的效率和质量。

典型物业纠纷案例解析

典型物业纠纷案例解析

典型物业纠纷案例解析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物业服务问题。

然而,物业管理中存在许多潜在的纠纷,这些纠纷往往会影响到物业业主的利益。

本文将针对一些典型物业纠纷案例进行分析,希望对业主有所帮助。

案例一:业主维权续篇某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后,出现了一系列问题。

比如物业公司未按要求履行管理职责,服务质量差,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不透明等等问题。

虽然业主多次反映,但物业公司并未给予合理解决办法。

最后,业主们组成了一个自愿的业主委员会,致力于维护小区的公共利益。

在该委员会的主持下,业主们向物业公司提出了详细的要求,并寻求了法律援助。

该案例反映出,对于物业管理方存在服务质量等问题时,业主维权的方式是通过商议形成有效的维权委员会、提出明确的要求,并通过投诉、起诉等法律方式来讨回自己的权益。

案例二:物业公司不履行责任某小区物业公司认为其对小区的管理相对较好,但是一个业主非常不满。

业主认为,物业公司对小区道路清洁不力,导致风雨时变得非常滑。

更为严重的是,业主在前段时间遭遇了一次留置,导致了严重的身体伤害。

尽管业主多次咨询,但物业公司未予有效解决。

在律师的支持下,业主通过法律手段,起诉物业公司不履行管理职责并赔偿业主的损失。

该案例表明,物业管理方在服务质量上存在问题时,业主需要通过起诉等法律方式来解决纠纷问题,并要求物业管理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三:物业公司乱收费某小区业主付款物业费时,发现物业公司的管理费用比周边区域高出很多。

业主们认为,物业公司私自制定费用标准,极度侵害了业主的权益。

该小区业主组织了业主委员会,并与物业公司进行多次沟通,要求其公开收费标准,制定合理收费标准。

在多方面斡旋下,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和上级部门达成了共识,并签署了规范收费的合同。

该案例说明,如果物业公司的收费标准不透明,业主应该通过多种方式提出抗议,并要求物业公司制定公开透明、合理合法的管理费用标准,以保护业主权益。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业主委员会行政诉讼主体资格问题的解答-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业主委员会行政诉讼主体资格问题的解答-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业主委员会行政诉讼主体资格问题的解答正文:----------------------------------------------------------------------------------------------------------------------------------------------------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业主委员会行政诉讼主体资格问题的解答(2006年7月24日)问:近来收到以业主委员会名义提交的行政诉讼状,对业主委员会是否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原告,意见不一。

能否对业主委员会的原告资格问题予以明确?答: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15条、《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规定,业主委员会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对物业实施管理的组织,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从其履行职责的范围看,有权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有权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因而赋予业主委员会在特定领域代表业主并以自己的名义出面从事一定的活动,并不违反相关法规的规定。

而且,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起诉和应诉,也有利于人民法院对群体性、矛盾易激化案件的审理。

故在涉及规划许可等行政案件中,如果相邻小区业主认为规划许可等有关行政行为侵犯该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经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但是,在审查业主委员会的起诉材料,决定是否立案受理时,应当对以下问题严格审查:(1)依法召开小区业主大会;(2)提交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业主大会决议;(3)业主大会决议中对诉讼费用如何承担有明确决议。

如业主委员会起诉时未提交上述有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限期提交。

逾期不提交的,则以诉讼主体不适格不予受理。

——结束——。

物业公司状告业主委员会案例

物业公司状告业主委员会案例

物业公司状告业主委员会案例
物业公司状告业主委员会案例
委托对方收费却没有结果
武昌舒心苑业主委员会没有料到,两年前委员会炒了物业公司的“鱿鱼”两年后,被该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支付1.4万元代收款及利息。

昨日,该案在武昌区法院开庭。

据武汉市中心院透露,这是武汉首例物业公司状告业主委员会案。

此案原告系湖北桑木物业公司。

该公司2002年进驻武昌舒心苑小区,2003年下半年被业主委员会撤换。

当年12月,公司与业主委员会对债权务进行清理,物业公司向业主委员会退还了7万余元的代收煤气费,业主委员会则接受委托代收业主欠缴的1.4万元物业费,并承诺于2004年12月20日前将此款交与物业公司。

因业主委员会未代收此款,物业公司遂将其告上法庭。

昨日原、被告双方庭上交锋激烈,争议焦点之一:业主委员会是否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为业主委员会代理人称,委员会是由业主推举,为业主维权的公益性团体,既无专职人员,也无账号和经营活动,不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

物业公司代理人则出示了最高法院关于业主委员会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的复函,并称业主委员会既可作为原告起诉,也可作为被告应诉。

另外,业主委员会代理人称,委员会只有协助收缴物业费的义务,具体收缴工作仍应由物业公司负责,“物业公司不应向委员会讨这笔账。

”物业公司代理人则认为,双方签署了委托涵,就形成委托代收合同关系,业主委员会代收无果,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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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的重要意义

业委会的重要意义

业委会的重要意义摘要:一、业委会的定义和职责二、业委会的重要意义1.提高业主的参与度和满意度2.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3.促进物业管理水平的提升4.加强业主与物业公司的沟通与合作三、如何发挥业委会的作用1.加强自身建设2.建立健全运作机制3.提高业主参与度4.关注业主需求,解决实际问题正文: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物业管理在居民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业主委员会(简称“业委会”)作为物业管理中的关键组织,其重要意义日益凸显。

本文将从业委会的定义和职责、重要意义以及如何发挥业委会作用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首先,业委会的定义和职责。

业委会是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自发组织、依法选举产生的民间自治组织。

其主要职责包括:代表和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履行合同,协调处理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提高物业管理水平等。

其次,业委会的重要意义。

1.提高业主的参与度和满意度。

业委会为业主提供了一个参与物业管理、表达诉求的平台,使业主能够更加关注和参与小区事务,提高业主的满意度。

2.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

业委会代表业主与物业公司协商,确保物业公司履行合同,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3.促进物业管理水平的提升。

业委会通过监督、评价物业公司的管理服务质量,推动物业公司不断改进管理模式,提高管理水平。

4.加强业主与物业公司的沟通与合作。

业委会充分发挥桥梁作用,增进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信任与理解,促进双方共同努力,营造和谐小区。

最后,如何发挥业委会的作用。

1.加强自身建设。

业委会成员应具备一定的法律、管理等方面的知识,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更好地履行职责。

2.建立健全运作机制。

业委会应建立健全会议、决策、监督等制度,确保组织运行有序、高效。

3.提高业主参与度。

业委会可通过组织各类活动、开展宣传等方式,提高业主对小区事务的关注度和参与度。

4.关注业主需求,解决实际问题。

业委会要深入了解业主需求,主动沟通协调,积极解决业主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提升小区整体品质。

物业管理的法律纠纷案例

物业管理的法律纠纷案例

物业管理的法律纠纷案例引言:物业管理是指通过专业的机构或企业对住宅区、商业综合体等房地产项目进行维修、保养、清洁、安全等服务的管理活动。

然而,由于物业管理涉及复杂的利益关系和法律规定,常常会涌现出各种法律纠纷案例。

本文将介绍几个常见的物业管理纠纷案例,并探讨解决这些纠纷的法律途径和方法。

一、邻里纠纷——噪音扰民小区内的邻里纠纷是物业管理中最常见的问题之一。

例如,某住户会产生过多的噪音,扰乱了其他住户的正常生活。

此时,其他住户可以向物业管理机构提出投诉,要求其采取必要的措施。

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物业管理机构有责任采取合理措施,解决邻里纠纷。

如果物业管理机构无法有效解决纠纷,住户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护其合法权益。

二、业主委员会选举争议业主委员会是住户利益的代表,负责与物业管理机构协商并监督其运营和管理。

但是,在业主委员会选举过程中常常会引发争议。

例如,某位住户怀疑选举结果被操纵或存在违规操作。

在这种情况下,该住户可以聘请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消选举结果,并重新组织选举。

法院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证据,判断选举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并做出相应的裁决。

三、物业服务不当引发的经济纠纷物业管理机构提供的服务不当往往导致业主的经济损失,例如未按时进行维修导致房屋受损,或收取高额费用而提供低质量的服务等。

在这种情况下,受损的业主可以选择与物业管理机构进行协商,要求其赔偿损失。

如果协商无果,业主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物业管理机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院将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判断物业管理机构是否存在过错,并作出赔偿决定。

四、物业安全责任纠纷物业管理机构对小区的安全负有管理责任。

如果小区发生火灾、水灾等意外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受害者可以向物业管理机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物业管理机构应当定期检查和维修公共设施,确保住户的安全。

如果发生事故是由于物业管理机构的过错导致的,受害者可以要求相关赔偿,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

业主委员会应当关心什么

业主委员会应当关心什么

业主委员会应当关心什么?要弄清楚这个问题首先必须明白业主委员会是什么?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受业主大会的委托执行业主大会的意志。

它必须也只能严格的体现业主大会的意志。

业主大会是一个物权机构,他的执行范围应该被严格限定在物业管理的范畴。

他的目的就是保证全体业主意志的完整体现,业主委员会必须做好业主大会的“五官”和“四肢”,尽力保证物业的保值增值。

第一、业主委员会必须做好业主大会的五官首先,业主委员会必须做好业主大会的眼和耳,及时地把看到的和听到的公示给业主,使得业主大会能及时地掌握物业管理的动态。

通过不断的啼叫有价值的议案和提案,敦促和帮助业主大会这个头脑来思考。

在这个过程中,要避免自行代替业主大会进行思考和决策,也不能自行预先确定一个自我感觉良好的理想状态,以求全体业主配合和入位。

业主委员会的一切工作,都必须围绕着全体业主开展,只能以业主和物业的实际情况为基础开展,业主什么样,社区什么样,就是什么样。

任何的超越现实的设计和理想都只能以失败而告终。

怎样做好眼和耳呢?具体来说,就是一方面监督和督促物业管理合同的履行情况,全面地掌握物业的基本状态和配套设施设备的养护状态乃至物业秩序地维护情况。

另一方面要不断的扩展感知的范围,创造性地借鉴其他社区乃至整个社会的有益经验,及时地向业主大会提出建议和意见,以图物业管理的不断改善。

其次,业主委员会要做好业主大会的口舌。

业主委员会必须准确的表达和体现业主大会的声音,必须不折不扣的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我们可以用自己的理想来影响业主大会,但是决不能用我们的思维来替代业主大会的意志。

任何一个业主委员会,都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业主大会,也不能按照自己的理念任意解释业主大会的决定。

在业主大会这个头脑怠于思考的时候,可以主动地引导这个头脑去思考,但是不能代替这个头脑去思考。

业主委员会应当把业主大会的决定准确地传达给物业管理的实施人,大部分情况下是物业公司。

在与物业公司的谈判过程中尤其是合同谈判过程中必须忠实地再现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的意愿。

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相关的风险与防范

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相关的风险与防范

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相关的风险与防范与业主委员会相关的风险与防范一、与业主委员会相关的风险主要类型1、业主委员会成立后,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就目前济南市物业管理行业来看,成立业主委员会有的是基于对现有物业服务企业的不满。

因此,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有的会选择解除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

这也是很多物业服务企业不配合业主委员会建立工作的原因。

物业管理项目的管理权是物业服务企业发展的基石,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将有可能导致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权的丧失,影响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整体发展。

2、业主委员会或成员滥用职权有些业主委员会或其成员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或因考虑个人利益,导致在实践中大量滥用职权的现象。

比如:(1)擅自乱用选聘权。

在没有同原物业服务企业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又另外与其他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了委托合同,造成“一女二嫁”或者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两家物业服务企业混管的局面。

(2)自身利益处理不当。

存在要求不当减免物业服务费、索取回扣违法操作选聘程序等,利用业主委员会的身份车取个人利益的现象。

(3)向物业服务企业征集经费。

业主委员会通过巧立名目向物业服务企业筹集费用,增加了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成本的支出。

(4)干扰物业服务企业正常经营。

有些业主委员会利用职权乱发通知,单方通知业主拒缴物业费等有关费用,不配合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使物业服务企业无法正常开展工作。

3、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不合法导致其决策无效《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对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条件、业主大会筹备组的组建,以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备案以及会议的召开、业主委员会成员的要求、换届等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由此可见,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应遵循定的程序。

但是,有些业主为了尽快争取到业主委员会的职权,通过一些不合法的手段成立业主委员会,并代表业主大会作出了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决定业主共同事项的决定等。

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不合法,将导致其所作出的决定或其他行为的无效。

业主委员会踢出物业成功案例

业主委员会踢出物业成功案例

业主委员会踢出物业成功案例最近,一起关于业主委员会成功踢出物业的案例引起了广泛关注。

这个案例发生在某小区,业主委员会在经过充分调研和讨论后,决定采取行动解除与现有物业公司的合作关系。

在这个过程中,业主委员会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措施,成功地将物业公司赶走并实现了新物业管理方案。

首先,业主委员会充分调查了当前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和收费情况。

他们与其他小区进行比较,并与业主们进行了广泛的讨论和调查,了解他们的意见和需求。

这样的调查让业主委员会更好地了解了业主们的诉求,也鉴定了物业公司存在的问题。

其次,业主委员会在决策过程中充分倾听了业主们的声音,并邀请他们参与相关决策。

在业主大会上,他们详细介绍了物业公司的不足之处,并提出了解决方案。

这种开放的意见交流机制增加了业主们的参与感,也增强了业主委员会的决策的合法性和可信度。

第三,业主委员会在解除合作关系之前,与其他物业公司进行了广泛的沟通和比较。

他们邀请了多家物业公司进行演示,评估他们的服务质量、管理经验和收费情况。

最终,他们选定了一家具有较好声誉和丰富经验的物业公司,制定了详细的合作方案。

最后,在业主委员会和新物业公司的共同努力下,顺利完成了物业公司的更换。

他们向原物业公司发出了通知,并在合同到期后与新物业公司签订了新的合同。

这个过程中,业主委员会积极参与了物业交接工作,确保了所有业主的权益得到保障。

这个业主委员会成功踢出物业的案例,充分展示了业主团结、积极参与的力量。

通过广泛调查、充分讨论和合理决策,他们成功地解决了物业管理问题,为小区的发展和居民的生活质量带来了积极的影响。

这个案例值得借鉴,并鼓励其他小区的业主委员会积极参与物业管理,为业主们创造更好的居住环境。

物业与业主冲突中的政府角色分析:以北京市太阳园小区为例

物业与业主冲突中的政府角色分析:以北京市太阳园小区为例

物业与业主冲突中的政府角色分析:以北京市太阳园小区为例论文摘要伴随着城市住房分配制度的改革,业主委员会、住宅社区等新事物、新概念不断涌现,房产证书逐渐进入寻常百姓家,并成为目前城市普通市民昀重要的私产之一,房屋也是大多数普通百姓一生积累的重要物质财富之一。

因此,房屋的质量、物业管理的好坏已经成为老百姓昀为关注的问题。

相比之下,我国目前关于物业行业管理的法规不健全、操作不规范,政府对于业主委员会这一新兴的自治组织缺乏充足的领导经验,并且陷入了社区利益的纠葛之中,导致了目前社区业委会维权事件频频发生、部分社区物业管理混乱尴尬的局面,已经成为威胁社会稳定甚至是政府合法性的不稳定因素。

因此,在当今中国城市社区研究中,以业主维权为代表的社区权利冲突俨然成为目前城市发展中昀热门的研究课题之一。

关于业主维权的讨论很多,关注点也各有不同。

在本文中,笔者选取了政府角色的角度,试图通过对业主维权的个案跟踪研究,以案例调查的形式说明社区各组织之间的博弈过程以及社区集体行动的困境,揭示政府在业主委员会、开发商以及物业公司的矛盾调解过程中的角色定位及功能。

笔者认为,业主委员会培养了公民的自治意识,业主维权运动的兴起预示着由中产阶级领导的城市运动的爆发。

然而人数众多的业主在与开发商、物业进行利益博弈时往往不易成功,并有可能轻易地被开发商利益分化,加大了业主成功维权的代价。

而政府由于自身相关管理经验的缺乏、法规的不健全以及身陷社区的利益锁链中,无法对社区冲突进行有效公正的裁决。

长此以往,不仅会逐渐丧失自身的道德资源、合法性地位,甚至导致丧失对社区的治理权,鼓励社区无政府状况。

因此,政府必须从社区纠纷的无力无为的状态中走出来,并主动参与社区自治,有效地将业主委员会纳入新的社区治理结构,理顺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这样才能在社区自治中,担当一个合适的角色。

AbstractWith the transformation of the house distribution, some fresh conceptionssuch as owner committee and house community have appeared and the attestationfor the house property has become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wealth for thecommon citizen, that is to say, the house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our daily livesTherefore, the quality of the house and the performance of the communitymanagement affect the people’s lives greatlyIn contra st with the foreign country, the developments of the communitymanagements in our country drop behind. Because little experience to guide theoperation of the owner committee, a lot of conflicts come forth andhave becomean unstable factor to menace our society. In conclusion, how to protect the legalrights of the owners is a popular research topic in our society researchLots of discussion about protecting the owners’ legal rights have beenaddressed in the past research work. In our work, from the aspect of thegovernment performance, some case of protecting the owner’s legal rights isstudied to analysis the government performance during the adjustive processamong owner committee, developer and the community management companyIn conclusion, the self-management of the citizen has developed from theowner committee and activities of the owners’ protecting rights predict the city’stransformation guided by middle class. However on the other hand, the owner’sactivities always failed and lost more rights. In other words, with little effectivemanagements of the government, the community management has a lot ofproblems to be solved. As a result, the government should give the legal positionto the owner committee and put it into the daily community management. In thisway, the owner committee will play a better role in the self-management society目录前言 1第1 章绪论 21.1 选题缘由及方法论说明 21.1.1 选题缘由及背景说明 21.1.2 个案背景及选取理由说明 31.1.3 研究方法及资料说明 51.1.4 本文的特点及结构框架 51.2 文献资料及研究综述 61.2.1西方社区理论回溯61.2.2 我国社区理论研究成果整合 71.3 概念的界定91.4 小结 11第2 章社区利益冲突的全景式展现 122.1 小区利益冲突主体的基本介绍 122.1.1 开发商及物业公司的服务介绍 122.1.2 业主委员会和居委会的基本情况 132.2 小区利益冲突过程的展示 152.2.1 回迁房与小区规划问题 152.2.2 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之间矛盾演化的恶性循环 172.2.3 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与运行 202.3 小结 23第3 章社区冲突中的政府介入及其作用 243.1 成功罢免物业公司 243.1.1 罢免前期物业引发的“掏信箱”事件 243.1.2 太阳园业委会成功改选物业公司 253.2 新旧物业无法交接而引发的风波 263.2.1 前期物业撤出的四个条件 263.2.2 政府干预下的无奈结局 283.3 政府在业主维权中作用的总结性思考 30 3.3.1 集体行动的困境 303.3.2业委会成立及其运行制度的不完善 313.3.3 公民自治能力的高低 323.4 小结 32第4 章有关政府角色的反思 344.1 政府角色的多重性 344.2 关于社区冲突中政府作用的思考 354.2.1 政府作用下社区自治的发展 354.2.2 市场与政府的相互作用 36参考书目 38附录 41附录一:太阳园物业管理纠纷协调会会议纪要 41附录二:北京市海淀区太阳园小区物业服务合同 43致谢 53前言20 世纪 80 年代末,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拉开了序幕,中国城市居民住房开始朝着产业化、市场化发展,房产证书开始进入寻常百姓家。

业委会与物业勾结的案例

业委会与物业勾结的案例

业委会与物业勾结的案例
业委会与物业勾结的案例是指在小区或物业管理区域内,业委会与物业公司之间存在利益交换或者暗箱操作的情况。

这种现象常常导致业委会成员的权益受到损害,小区内的物业服务质量下降,甚至涉及到财务违规和腐败问题。

例如,某小区的业委会成员与物业公司私下达成协议,将小区内的维修和保养工作全部委托给物业公司,而其他竞争性的维修公司则被排除在外。

这种做法不仅违反了公平竞争的原则,还可能造成物业服务质量下降和费用过高的问题。

另外,有些业委会成员和物业公司之间存在利益交换,例如业委会成员向物业公司推销某种产品或服务,物业公司则给予他们一些回扣或者特殊优惠。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职业道德和公正原则,还可能涉及到财务违规和腐败问题。

综上所述,业委会与物业勾结的现象需要引起我们的关注和重视,有关部门应加强监管和管理,确保小区内的物业服务质量和业主权益不受损害。

同时,业委会成员也应该自觉维护职业道德和公正原则,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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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告物业成功的案例

业主告物业成功的案例

业主告物业成功的案例在日常生活中,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是比较常见的。

有些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导致业主们的利益受损,而业主们又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今天,我就给大家分享一个业主告物业成功的案例,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这是一个小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之间发生的一起矛盾。

该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发现,物业公司在维修小区公共设施时存在质量问题,而且收费不合理,导致业主们的利益受损。

于是,业主委员会决定向物业公司提出维权诉求,并最终取得了胜诉。

首先,业主委员会收集了大量的证据,包括物业公司的收费明细、维修记录、以及业主们的投诉记录等。

这些证据清晰地展现了物业公司存在的问题,为后续的维权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

其次,业主委员会积极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其承认问题存在,并愿意进行合理的赔偿和补救。

在协商过程中,业主委员会坚持原则,同时也保持理性和冷静,最终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最后,业主委员会选择了诉诸法律手段,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业主委员会委托了专业的律师团队,他们充分利用了法律的武器,将物业公司的过失和不当行为揭露无遗。

最终,法院做出了有利于业主委员会的判决,物业公司不得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得出一些启示。

首先,业主委员会在维权过程中始终保持了理性和冷静,没有被情绪左右,这对于维权工作非常重要。

其次,收集充分的证据是维权工作的基础,只有有力的证据才能够说服对方,也才能够赢得法院的支持。

最后,选择合适的维权方式也非常关键,有时候协商可能会取得更好的效果,但有时候诉讼是不得不选择的手段。

总之,业主告物业成功的案例告诉我们,只要我们有充分的证据,保持理性和冷静,选择合适的维权方式,就能够维护自己的权益,取得胜诉。

希望这个案例能够给大家在类似问题上提供一些帮助和启发。

物业起诉业委会案例

物业起诉业委会案例

物业起诉业委会案例随着小区的建设和管理,业委会作为业主代表的组织机构,承担着维护业主权益、管理小区的职责。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业委会的行为可能会引发物业公司的不满,甚至诉诸法律手段。

以下是一些物业起诉业委会的案例。

一、业委会违规管理小区公共设施业委会作为小区的管理机构,应当妥善管理小区公共设施,如电梯、水电路等。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业委会未能尽到管理职责,导致公共设施出现故障,影响业主正常生活。

在这种情况下,物业公司可能会起诉业委会,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业委会违规收取物业费用业委会作为业主代表,负责管理小区的物业费用。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业委会未能合理收取物业费用,或者收费标准不合理,导致业主不满。

在这种情况下,物业公司可能会起诉业委会,要求其改正收费标准,或者退还不合理的费用。

三、业委会违规干预物业公司管理物业公司是小区的管理机构,负责小区的日常管理工作。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业委会可能会干预物业公司的管理工作,导致管理混乱。

在这种情况下,物业公司可能会起诉业委会,要求其停止干预管理工作,保证物业公司正常开展工作。

四、业委会未能履行管理职责业委会作为业主代表,负责管理小区的各项事务,如维修、保洁、安全等。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业委会未能履行管理职责,导致小区管理不善。

在这种情况下,物业公司可能会起诉业委会,要求其履行管理职责,保证小区正常运转。

五、业委会违规干扰物业公司的招投标工作物业公司的招投标工作是小区管理的重要环节,需要保证公正、公平、透明。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业委会可能会干扰物业公司的招投标工作,导致招投标工作不公正。

在这种情况下,物业公司可能会起诉业委会,要求其停止干扰招投标工作,保证招投标工作的公正性。

六、业委会违规干扰物业公司的员工管理工作物业公司的员工管理是小区管理的重要环节,需要保证员工的工作质量和工作环境。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业委会可能会干扰物业公司的员工管理工作,导致员工工作不顺畅。

业主状告业委会范文

业主状告业委会范文

业主状告业委会范文
尊敬的业委会:
本人,是小区号单元的业主。

现因业委会长期以来在物业管理方面存在以下问题,导致我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特此向您提出状告。

一是,业委会长期未能解决小区内垃圾处理问题。

小区内垃圾桶常态性满溢,给环境带来隐患。

我多次向业委会反映情况,但啥也没见行动。

二是,小区内电梯长期故障未能及时维修。

去年12月大多数电梯都不能使用一个多月,给业主带来很大不便。

业委会根本无计划解决这个重要问题。

三是,小区内公共区域长期未打扫卫生。

走廊天花常年积灰,拐角常有杂物。

给整个小区造成清洁情况恶劣的印象,这实在影响我们住环境。

四是,业委会在财务管理上也存在问题。

去年物业费收入明明有余额,但基本建设和日常维修两个项目依然欠缺投入。

这肯定影响了小区质量和程度。

业委会在管理能力和业主利益维护方面都欠缺水平。

请业委会认真说明情况,并对不转之处进行补救。

或者我不得不采取进一步行动维护个人权益。

敬请指教!
此致
业主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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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状告“业主委员会”引发的关注
我国第一部关于物业管理的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这意味着许多令人头疼的物业管理纠纷将逐渐明朗化。

据悉,上海有关方面正依据这套法规,结合具体情况,将在今年年底出台相应的地方细则。

就在《物业管理条例》实施之际,本市的一家物业公司却在本周将某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告上了法庭。

物业公司韩经理忿忿不平地表示,某小区于今年2月成立业主委员会,3月公开招聘物业公司,连同该公司在内的3家物业公司应邀投标应聘。

经过小区业主委员会3个月的调查,在街道、居委会、房屋办事处的监督下召开了小区业主代表大会,该公司以11票对10票胜出。

但时至今日,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却借故迟迟不与其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在多次与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交涉未果后,物业公司将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告上了法庭。

记者拨打了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的手机,但却始终联系不上。

记者只有去该小区一探究竟。

业主:业主委员会一意孤行
对于上述事件,小区的业主纷纷表示,对于业主委员会的这种做法不能理解。

有业主表示,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没有听取业主的意见,甚至有几家物业公司参加竞标都不知道。

单凭业主委员会中的几个人来决定是否选聘物业公司、选聘哪家物业公司,这样的做法严重侵犯了他们的知情权。

某些业主代表坦言,业主委员会迟迟不与胜出的物业公司签订合同,关键在于原物业公司不愿退出,业主委员会中的某些委员偏向原来的物业公司,从而给胜出的物业公司设下障碍,导致了现在胜出的物业公司进不来的局面。

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执行秘书也表示,选聘物业管理公司应该由业主大会集体决定。

而现在业主委员主任却独揽大权,物业小区的事情由他和几个业主委员会代表说了算。

如果业主委员会的某些代表还要一意孤行的话,小区业主将失去对业主委员会的信任。

居委会的同志也表示,他们只有监督、指导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的权利,对于业主委员会这样回避事情的做法,他们也很无奈。

物业:招标应该透明化
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该公司是应邀投标应聘,并按照规定投送标书及有关承诺书。

而且在房管办事处、街道、居委会的监督下,业主代表表决胜出。

业主委员会没有权力借故迟迟不与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他还认为,业主委员会代表的是绝大多数业主的意见,而不是几个业主代表的意见。

业主委员会只是业主大会权力的执行机构,应该按照《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来完成招标工作,杜绝出现暗箱操作、滥用职权等违规事件,使得物业管理招标工作真正做到透明化。

新条例:《业主公约》说了算
物业公司状告业主委员会的主要原因在于:业主委员会取代了业主大会。

新的《物业管理条例》出台后,则充分地发挥了业主大会的作用,业主之间的关系由《业主公约》约束。

当业主大会召开后,选聘物业管理公司的最终决定权掌握在业主大会手里,而不是现在的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只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选聘物业公司以及小区内所有涉及全体业主权益的事情,都要通过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委员会不得擅自作主。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小区半数以上的业主或业主代表否决了业主委员会的决定,那么该小区业委会的决定不发生效力。

另外,根据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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