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股权交易所服务机构管理简报201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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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股权交易所

天津股权交易所

天津股权交易所天津股权交易所是中国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股权交易所之一。

成立于2008年5月,总部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下属机构。

作为全国性股权交易所之一,天津股权交易所的主要职责是提供股权转让、合作、增资扩股等服务,推动股权投融资的市场化和规范化,促进中小企业的融资与发展,支持全国股权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

截至目前,天津股权交易所已成为全国知名的股权交易场所之一,在公平、透明、规范的基础上,为投资者、企业和中介机构提供了高质量的服务和支持。

天津股权交易所的主要业务包括以下几方面:首先,提供股权转让服务。

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份转让给其他股东或收购方的过程。

天津股权交易所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股权交易平台,为企业提供股权转让的便捷服务。

股权转让可以促进股东的退出,减少股东之间的股权冲突,同时也为企业的融资提供了新的途径。

其次,提供股权合作服务。

股权合作是指不同企业之间的股权合作或者联合投资的方式。

通过股权合作,企业之间可以分享资源、减轻风险、共同发展。

天津股权交易所可以为投资者提供股权合作的渠道,帮助企业之间进行资源整合与优化,提升企业的价值。

另外,天津股权交易所还提供增资扩股、股权质押融资等服务。

增资扩股是指企业为扩大规模、改善经营等目的而发行新股份,吸收新股东的过程。

股权质押融资是指持股权者将其持有的股权质押给银行等信贷机构,以获得贷款的一种方式。

通过增资扩股和股权质押融资,企业可以得到更多的融资支持,促进企业的发展。

最后,天津股权交易所还注重加强与其他交易所的合作,推进全国股权交易市场的协调发展。

天津股权交易所已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多家交易所建立合作关系,在促进全国股权交易市场的交流与合作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总之,天津股权交易所的成立和发展,为中国中小企业的融资提供了新的途径,促进了股权投融资市场的规范化和市场化。

作为全国性股权交易所之一,天津股权交易所将继续秉持公平、透明、规范的原则,为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和支持,推动全国股权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

挂牌准入—天津股权交易所股权挂牌交易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教材

挂牌准入—天津股权交易所股权挂牌交易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教材

天津股权交易所股权挂牌交易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股权挂牌交易说明书第一节概览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第三节公司业务第四节公司治理第五节财务会计信息第六节定向发行第七节发展规划第八节其他重要事项第九节风险因素第十节有关声明第十一节附件第三章股权挂牌交易说明书摘要第四章附则附件一:股权挂牌交易说明书参考目录附件二:股权挂牌交易说明书摘要参考目录附件三:挂牌交易说明书摘要签章页模板附件四:信息披露与定向募股对象服务计划模板附件五:挂牌交易说明书签章页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股权挂牌交易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根据《天津股权交易所非上市非公众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挂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天津股权交易所主板挂牌公司准入暂行规定》、《天津股权交易所成长板挂牌公司准入暂行规定》、《天津股权交易所创业板挂牌公司准入暂行规定》等规定,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申请股权在天津股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天交所”)挂牌的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拟挂牌公司”)应按本指引编制股权挂牌交易说明书并披露。

第三条本指引的规定是对股权挂牌交易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

不论本指引是否有明确规定,凡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披露。

拟挂牌公司可根据自身及所属行业或业态特征,在本指引基础上增加有利于投资者判断和决策的相关内容。

本指引部分条款具体要求不适用的,拟挂牌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作适当调整,但应在申报时作书面说明;由于涉及特殊原因申请豁免披露的,应有充分依据,保荐服务机构(综合服务机构)及律师应出具意见。

第四条拟挂牌公司在股权挂牌交易说明书中披露的所有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五条股权挂牌交易说明书的编制和披露应便于投资者理解和判断,符合下列一般要求:(一)通俗易懂、言简意赅。

要切合公司具体情况,用词要符合社会公众的认知习惯,对有特定含义的专业术语应作出释义。

天津股权交易所

天津股权交易所

天津股权交易所天津股权交易所天津股权交易所天津股权交易所简称天交所(Tianjin Equity Exchange),是经天津市政府批准,由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天津开创投资有限公司等机构共同发起组建的公司制交易所,2021 年 9 月在天津滨海新区注册营业。

自开始运行以来,累计挂牌企业已经达到 137 家,总市值超过 141 亿元。

一.综述天津股权交易所(简称“天交所” )是经天津市政府批准,由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天津开创投资有限公司等机构共同发起组建的公司制交易所,在天津滨海新区注册营业。

自 2021 年年底开始运行以来,累计挂牌企业已经达到 137 家,总市值超过 141 亿元。

国务院关于《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发【2021】20 号)鼓励天津滨海新区进行金融改革和创新,明确在金融企业、金融业务、金融市场和金融开放等方面的重大改革原则上可以安排在天津滨海新区先行先试。

2021 年 3 月国务院在《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批复》中又明确天津要以金融体制改革为重点、办好全国金融改革创新基地,加快健全资本市场体系和金融服务功能,为在天津滨海新区设立全国性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交易市场创新条件。

2021 年 5 月 4 日,天津市政府以津政办函[2021]19 号文正式批复开展“两高两非”公司股权和私募基金份额交易,并纳入到天津金融改革创新二十项重点工作之一,此后的市长办公会上,又将“两高两非”公司股权和基金份额交易列入08 年金融改革创新十项重点工作,列为重中之重。

2021 年 10 月,天津市政府在《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三年实施计划(2021-2021 年)(津政发[2021]82 号)又进一步明确“建设》金融交易平台,开展私募基金和债券交易试点” 。

天津股权交易所是“两高两非”公司股权、私募基金份额交易和债券交易的实施机构。

二.目标定位(一)总体目标定位充分运用国家给予的政策优势,借鉴国内外先进的金融理念、技术和管理经验,从“两高两非”公司股权和私募基金份额两产品交易起步,通过市场组织、交易产品、交易制度、交易形式等方面进行分阶段、分层次创新,逐步建成包括多层次、多品种、多交易方式、面向全国的统一市场体系,构筑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基础层次。

天津:股权交易所开市五周年累计挂牌企业数量突破40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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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天津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天津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管理办法》政策解读近日,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天津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管理办法》,该办法对于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的设立、资金募集和投资、风险控制、信息披露、备案管理等各方面进行详细规范。

为此,北方网财经频道专访天津市股权投资基金协会常务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刘瑞,解读此次发布的《管理办法》。

北方网:此次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刘瑞:根据统计数据显示,上半年我市共注册内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836户,相比上年同期的195户,增长328.72%,注册(认缴)资本1347.15亿元,相比去年同期的235.17亿元,增长472.84%;截至今年6底月份我市注册的内外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已达1769户,注册(认缴)的资本额达3234.59亿元,天津股权投资企业的发展势头迅猛,在股权投资行业发展势头迅猛的同时,对于股权投资企业的规范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今年1月31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下发253号文,要求加强对股权投资企业的发展和备案管理管理工作,同时根据《天津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办法》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促进股权投资企业及其管理机构规范健康发展,严格防范金融风险和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规范股权投资企业、股权管理机构的登记、托管、备案、运作等,保护投资者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以下发这一文件。

北方网:管理办法是由发展改革委、金融办、工商局、商务委、财政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各相关部门是如何分工的?刘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的工商注册登记、年检及相关管理工作;商务部门负责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的审批。

采取合伙制组织形式设立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由工商部门依法直接登记;股权投资企业托管银行负责对股权投资企业的资产进行资金保管、资金会划清计算,会计核算等;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市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规划和行业指导,负责组织天津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发展与备案管理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开展备案管理工作,负责股权投资企业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备案的初审;市备案办负责对注册地、股权投资企业及其管理机构、托管银行和中介服务机构实行备案管理,若违反规定的将取消其资质;股权投资基金协会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开展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政策宣传、咨询服务,配合协助开展工商年检和备案年检工作,定期对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及其管理机构高管人员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和风险提示活动,提升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的规范经营意识,鼓励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企业管理机构、托管银行、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成为协会会员。

天津股权交易所a板挂牌公司自律管理及风险处置暂行办法

天津股权交易所a板挂牌公司自律管理及风险处置暂行办法

天津股权交易所A板挂牌公司自律管理及风险处置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天津股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A板挂牌公司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律管理风险处置措施实施对象为本所A板挂牌公司及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第三条自律管理风险处置措施包括:(一)责令改正;(二)约见谈话;(三)要求出具书面说明和承诺,并公告;(四)要求保荐服务机构发布风险警示公告;(五)由本所发布风险警示公告;(六)中止股票交易;(七)摘牌风险警示;(八)终止股票交易及托管;(九)依法依规可采取的其他监管措施。

前款第(一)至(五)项处置措施可以同时采取。

第二章分则第四条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必须依法行使权利,不得滥用控制权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一)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挂牌公司资金及要求挂牌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二)不通过非公允性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等任何方式损害挂牌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三)不利用挂牌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谋取利益,不以任何方式泄漏有关挂牌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不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四)保证挂牌公司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不以任何方式影响挂牌公司的独立性;(五)按照要求履行挂牌前重要承诺事项。

若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上述规定,且未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整改的,本所将对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采取本办法第三条第(一)至(五)项处置措施,并且要求挂牌公司每月披露相关行为的整改情况。

第五条挂牌公司出现下列违规情形或风险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整改的,本所将采取本办法第三条第(一)至(六)项处置措施。

(一)挂牌公司怠于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情节严重的:1.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具体包括:无正当理由拒不按时披露、不按照要求发布延期披露说明公告以及延期两个月以上仍未披露;2. 拒不履行或未按要求履行重大事项临时信息披露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未披露或违规披露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关联交易(不含日常关联交易)或者其他重大事项的;3.拒不配合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者拒不配合现场检查,情节严重的;(二)挂牌公司在信息披露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或不实陈述、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情节严重且未按本所要求整改的;(三)挂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存在下列违规情形之一的:1. 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发表意见且情节严重的;2. 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且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或相关信息披露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3. 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本所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4. 财务会计报告中将亏损披露为盈利或者将盈利披露为亏损,且情节严重的;(四)挂牌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风险或重大不确定性,且未主动揭示风险的:1. 涉及重大债务诉讼或仲裁,且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2. 在非正常情况下,公司主营业务停滞;3.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心高管长时间无法正常履行职责;4. 主要资产和银行账户被查封;5. 其他表明可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形;(五)挂牌公司拒不履行挂牌前重要承诺事项,情节严重的;(六)挂牌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已被有权部门立案调查的;(七)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等违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超过人民币500万元,或者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违规向非合并范围内的关联方提供资金超过人民币200万元,或者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的;(八)挂牌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人民币500万元,或者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违规向非合并范围内的关联方提供担保超过人民币200万元,或者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的;(九)挂牌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且情节严重的;(十)主板与成长板的挂牌公司最近两年连续亏损(以最近一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依据,含追溯调整),且未及时披露整改措施的;(十一)挂牌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相关信息披露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所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十二)其他本所认为应当采取风险处置措施的违规情形或风险事项。

关于天津股权交易所挂牌上市建议书

关于天津股权交易所挂牌上市建议书

关于天津股权交易所挂牌上市的说明一、天津股权交易所简介1、天津股权交易所(简称“天交所”)是经国务院批准,由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等机构共同发起组建的公司制交易所,2008年9月22日在天津滨海新区注册成立。

2、天交所功能定位:天交所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类似于美国的OTCBB(即场外交易市场),成为中国主板(中小板)市场、创业板市场的必要补充和重要基础支撑。

如果将沪深两市比做大学,天交所则相当于大学预科班。

3、天交所融资的优势:“小额、多次、快速、低成本”融资模式4、天交所的主要制度创新:做市商制度。

5、天交所业务开展情况(截止2012年3月1日):挂牌企业(家) 142注册做市商(家) 97总市值(百万元) 160亿元平均市盈率(倍) 12倍平均融资额 1600万元平均股权质押银行贷款2000万元6、挂牌条件:1)依法注册并规范经营不少于1年。

2)主营业务完整,具有活跃、持续的经营业务记录,资产经营状况良好。

3)治理结构健全,核心高级管理人员稳定,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完善。

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无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5)不存在任何可能严重影响公司资产和业务的法律诉讼案件、或有负债等事件。

6)取得至少一个具有资格的保荐机构在尽职调查后出具的保荐意见书。

7)至少有一个具有资格的做市商承诺为其提供双向报价做市服务。

8)公司任一股东持股最小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200。

9)监管机构和天交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天交所挂牌对企业的好处1、挂牌企业可以选择股权融资。

天交所挂牌企业股权融资平均市盈率10-12倍,高于资本市场PE融资(5-8倍)平均价格。

挂牌企业平均融资额度1600万元,可根据企业发展需求自主选择一次或多次融资;挂牌时间极短,一般仅需求2个月;挂牌费用低:仅需其他资本市场费用的1/5-1/10;2、挂牌企业可以实现银行贷款融资。

在天交所挂牌后,多家银行可接受以挂牌公司股权为抵押物的贷款,一劳永逸解决中小企业或科技型企业债权融资无抵押无担保的问题。

关于股份公司在天津股权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思考

关于股份公司在天津股权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思考

关于股份公司在天津股权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思考自2008年11月,淄博旺达股份有限公司在天津股权交易所挂牌交易始,陆续有淄博包钢灵芝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宝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共三家企业在天交所股权挂牌交易,形成了天交所的“淄博板块”。

在金融危机大背景下,在国内A股市场融资功能基本丧失的大环境下,为企业上市及融资探索出了一条新路径。

我所律师作为旺达股份和宝源化工股权挂牌交易工作的专项法律顾问,下面就企业在天津股权交易所股权挂牌交易作进一步的业务介绍和探讨。

一、天津股权交易所介绍天津股权交易所(简称“天交所”)是由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天津开创投资有限公司等机构共同发起组建的公司制交易所,在天津滨海新区注册营业。

国务院关于《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与《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批复》,为天津股权交易所的设立提供了政策。

天交所主要服务于“两高两非”公司,具体是指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非上市非公众股份有限公司。

二、天交所股权挂牌交易的优势企业上市,主要有两个目的:融资和套现。

关于融资,天交所以私募融资为主,具有时间短、融资成本低的优势,但融资额度受到市场规模及股东人数的限制。

困扰A股市场的“大小非”问题即是企业股东的套现冲动造成的,天交所无疑为企业股东套现建立了另一个平台。

三、天交所股票挂牌交易的操作流程由于天交所的服务对象为非上市非公众的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有限责任公司想要在天交所挂牌交易,则首先需要进行改制,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如果企业有融资需求,则还要进行私募程序,具体操作流程如下:(一)企业改制阶段企业改制阶段指企业自有限责任公司改制成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过程,包括但不限于改制前的股权调整、企业的审计、创立大会的召开等程序。

律师在此阶段的主要任务即为协助企业完成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需要草拟包括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在内的大量法律文件,并需要就改制企业进行尽职调查。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股权变更税源监控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股权变更税源监控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股权变更税源监控登记有关问题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4.05.21
•【字号】津地税企所[2014]3号
•【施行日期】2014.05.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边防管理
正文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股权变更税源监控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地税企所〔2014〕3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局,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各有关国、地税税务机构:
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务院印发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规定,股东认缴出资变化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工商部门不再要求股东提交《股权变更税源监控登记表》,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收管理的通知》(津地税企所〔2011〕2号)废止。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5月21日。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2014年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年度备案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2014年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年度备案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2014年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年度备案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津财会[2014]23号【发布部门】天津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14.04.25【实施日期】2014.04.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2014年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年度备案工作的通知(津财会〔2014〕23号)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关于规范和简化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报备工作的通知》(财会〔2013〕22号),现对我市2014年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年度备案工作通知如下:一、基本信息年度报备的内容(一)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基本情况表;(二)会计师事务所股东(合伙人)情况表;(三)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度业务收入明细表;(四)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度支出明细表;(五)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度境外(含港澳台及外国)审计业务情况表;(六)会计师事务所上年末资产负债表和上年度利润表;(七)会计师事务所总分所之间一体化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说明(500字以内);(八)201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接受检查、被处罚情况(含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以及由于执行业务涉及法律诉讼情况说明;(九)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所2013年度业务收入明细表和2013年度支出明细表出具的审计报告(可能涉及整合合并的两家会计师事务所,不得相互出具审计报告)。

在我市设立的总所按全所数据报备,上述第(一)至(五)项资料直接通过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备,不再提供纸质材料;上述第(六)至(九)项资料将纸质材料签字盖章后扫描成图片格式,整理排序做成压缩包后以电子邮件形式进行报备;未设立分所的,不提交上述第(七)项资料,未接受检查的不提交第(八)项资料。

在我市设立的分所按分所数据报备,上述第(一)、(三)、(四)项资料直接通过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备,不再提供纸质材料;上述第(六)、(八)、(九)项资料将纸质材料签字盖章后扫描成图片格式,整理排序做成压缩包后以电子邮件形式进行报备;不提交第(二)、(五)、(七)项资料,未接受检查的不提交第(八)项资料。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股权变更税源监控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登记管理
【发文字号】津地税企所[2014]3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4.05.21
【实施日期】2014.05.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股权变更税源
监控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地税企所〔2014〕3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局,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各有关国、地税税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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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4年第23号——审计署移送至2014年11月已办结40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4年第23号——审计署移送至2014年11月已办结40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4年第23号——审计署移送至2014年11月已办结40起经济案件和事项处理情况【法规类别】审计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4年第23号【发布部门】审计署【发布日期】2014.12.24【实施日期】2014.12.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4年第23号)审计署移送至2014年11月已办结40起经济案件和事项处理情况(2014年12月24日)审计署对移送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的经济案件和事项,定期跟踪了解其办理情况。

现将近期收集到的已办结40起案件和事项相关情况公告如下:1. 天津市卓远天泽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审计发现,2009年至2011年,卓远天泽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私募股权投资的名义吸收公众资金15亿多元,涉嫌非法集资。

2011年11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查处。

2014年8月,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毅等3名被告有期徒刑9年6个月至10年不等,共处罚金150万元。

该案已追缴资金4600多万元,查封44处房产土地、多部车辆、工艺品等。

2. 天津市滨海新区泰诺润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审计发现,2010年至2011年,泰诺润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私募股权投资的名义吸收公众资金5亿多元,涉嫌非法集资。

2011年11月,审计署将此案件线索移送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查处。

2013年7月,滨海新区塘沽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伟有期徒刑9年6个月、并处罚金45万元,判处其他7名同案人员有期徒刑1年3个月至7年6个月及罚金。

该案扣押、冻结资金4192.4万元,扣押7处房产、5部车辆。

3. 湖北省畜牧兽医局重大动物疾病防控处原处长施秋艳受贿案审计发现,2008年至2010年,施秋艳涉嫌利用职务之便,使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供应商中标湖北省重大动物疾病疫苗政府采购,从中以“技术服务费”名义收受贿赂1480多万元。

天津股权交易所执行总裁钟冠华二0一二年三月

天津股权交易所执行总裁钟冠华二0一二年三月

有11家企业摘牌,启动到证券交易所上市程序。
兼并重组 有1家企业被上市公司并购实现间接上市;
有1家企业被同行业优势企业并购重组;
有11家企业并购重组了同行业或相关行业其他企业。
四、天交所市场发展现状
市场业务: 政府支持 与18个省29个城市签订合作协议和监管备忘录;
有17个省市出台政策支持本地企业到天交所 挂牌交易。 国家发改委、中国证监会等部委充分肯定天交所探索实 践,积极支持天交所市场建设。
况,提升了企业规范程度和盈利水平,直接带动间接 融资。 截止2012年2月29日,全国有26家银行的97家分支行 为天交所75家挂牌企业提供128次授信,授信总额30.6 亿元,实现信用贷款11.98亿元; 为16家挂牌企业提供27次股权质押,共融资3.2亿元, 平均每家融资2000万元。
二、天交所市场创新与服务
天津股权交易所 执行总裁 钟冠华 二0一二年三月
面向中小企业的资本市场
一、天津股权交易所的市场定位 --法律定位 --市场定位
二、天津股权交易所市场创新与服务 --融资制度 --交易制度 --合格投资人制度 --规范培育服务
三、天津股权交易所市场制度比较 --与深沪交易所比较 --与股份代办系统比较
四、天交所市场发展现状
挂牌企业
--全国18个省47个城市,138家企业。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2月底)
3家
14家 44家 68家 9家
市值规模 达到142亿元
企业上市 有60家企业财务指标达到创业板上市标准;
有17家企业财务指标达到中小板或主板上市标准;
一、天津股权交易所定位
国务院《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 批复》(国函[2008]26号):“要为在天津滨海新区设立全 国性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交易市场创造条件”

天交所基本情况简介

天交所基本情况简介
◎混合性交易模式 做市商双向报价+集合竞价+协商定价 ◎交易时段 每周一至周五 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15-9:25 做市商做市前报价时间:9:25-9:30 做市商正常报价时间:9:30至11:30,13:00至14:00 第二次集合竞价时间:14:00至14:15 协商定价交易时间:14:15至15:00 ◎交易系统与清算 全电子化交易系统 全额保证金 第三方银行存管 对做市商实行股权和资金T+0回转,股权和资金T+1完成交割;对投 资人实行资金T+0回转,股权和资金在T+1完成交割。对未成交资金的 清算采用交易日当天划回原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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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与流程1——企业挂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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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与流程2——操怍流程
筛选
申报 现场考察
确立服务机构
启动
组织工作方案 评审 制作私募材料
私募 挂牌申报
路演、推介
申购、验资
尽职调查 文件制作
预审 当地金融监管部门审核 专审委审核 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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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交所市场发展2(截至2012年6月)
Logo 天交所市场发展3(截至2012年6月)
Logo
总体目标
按照国务院关于“要为在天津滨海新区设立全国性非 上市公众公司股权交易市场”的总体安排和“支持天 津股权交易所发展”的原则精神;
在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在天津市委、政 府领导下,与兄弟省市紧密合作,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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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股权交易所简介
2012-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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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纲
1 2
天交所战略定位
天交所制度创新 挂牌条件与操作流程 天交所业务特点 天交所发展 总体目标
3
4 5 6

天津股权交易所全解读

天津股权交易所全解读

天津股权交易所全解读天津股权交易所全解读天津股权交易所的简介?天津股权交易所(简称:天交所)是经天津市⼈民政府批准设⽴的交易所,2008年9⽉在天津滨海新区注册营业,注册资本⾦6500万。

滨海新区是中国改⾰开放以来第三个国家级⽰范区,作为滨海新区⾦融创新的重要成果,2009年10⽉,经国务院同意批复的《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实验⾦融创新专项⽅案》中明确要求:“⽀持天津股权交易所不断完善运作机制,规范交易程序,健全服务⽹络,拓展业务范围,扩⼤市场规模。

充分发挥市场功能,为中⼩企业和成长型企业提供⾼效便捷的股权投融资服务”。

天交所的经营范围主要是:提供股权交易场所,办理⾮上市公司的股权交易、过户、结算、交割;为企业资产重组等提供咨询服务;办理债权、投资凭证、过度性股权的托管业务;开展私募债券挂牌转让等业务。

依据强⼤的政策⽀持,天交所在中⼩企业融资、市场结构、交易制度等⽅⾯进⾏了⼀系列创新,在市场建设上取得快速发展。

截⾄2016年5⽉,天交所累计挂牌企业747家,覆盖全国31省163市,市场总市值1260.72亿元;孵化沪深上市企业7家,新三板挂牌28家,海外上市企业1家;与全国28省95市地⽅政府紧密合作,发⾏债券融资79.45亿元。

⽬前,除了天津股权交易所(天交所)、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上股交)、前海股权交易中⼼(前海股交)三家可以服务全国中⼩微企业之外,其余皆只服务于地⽅企业。

天津股权交易所备案发⾏的政府平台私募债券和政府类信托、资管有什么区别?联系:信托、资管、天交所登记备案的私募债券都是政府平台的融资⼯具和渠道,融资⽅都是政府平台企业,都有相应的风控措施如⼟地抵押、应收账款质押等要求;区别;监管机构不同:信托公司的监管机构是银监会,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机构是证监会,天交所的监管机构是天津市政府;管理费⽤不同:通过各个⾦融机构募集资⾦,⾦融机构会收取⼀定的中间业务费,直接发债省去了中间机构,所以成本相对较低,越发受到融资⽅的青睐。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金融办、天津银监局关于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金融办、天津银监局关于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金融办、天津银监局关于印发《加强股权投资企业托管规范管理的通知》的
通知
【法规类别】银行监管
【发文字号】津发改财金[2012]1135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市金融工作局(原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2.10.11
【实施日期】2012.10.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金融办、天津银监局关于印发《加强股权投
资企业托管规范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津发改财金〔2012〕113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商业银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股权投资企业的托管规范管理,结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经市领导同意,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金融办、天津银监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股权投资企业托管规范管理的通知》,现予以发布,请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加强股权投资企业托管规范管理的通知
市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市金融办
天津银监局
2012年10月11日附件:
关于加强股权投资企业托管规范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商业银行:
按照《天津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管理办法》(津发改财金〔2011〕675号)、《天津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管理办法补充通知》(津发改财金〔2012〕146号)、《天津股权投资企业账户管理暂行规定》(津银发〔2012〕28号)和《关于规范商业银行股权投资企业托管业务的指导意见》(津银监发[2011]105号)的有关要求,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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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简报
【总第39期】
2014年4月14日
目录
一、天交所本月服务机构管理动态 (3)
二、天交所注册保荐机构名单 (4)
三、天交所注册中介服务机构名单 (10)
一、天交所本月服务机构管理动态
本所于3月28日在天津成功召开2014年度服务机构代表大会,正式发布了挂牌企业板块和机构管理制度两项重大改革方案。

在板块制度方面,天交所将原“传统板、科技创新板、矿业板”板块划分调整为“主板、成长板、创业板”,改革后,天交所将实现市场挂牌企业的科学分层管理和差别化服务,更好地控制市场风险;在机构管理制度方面,天交所将机构划分为督导服务机构、保荐服务机构、综合服务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四种类型,实行分类服务与管理,并实行全面的机构评价考核,培育优质服务机构。

针对此次参会机构对天交所制度改革、机构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天交所机构管理部将从4月份开始,深入各区域举办新的市场制度解读及其他相关方面的服务培训。

二、天交所注册保荐机构名单
(2014年4月8日更新)
(一)通过业务考核期正式取得业务资格的机构
截至2014年4月8日,以下机构具有天交所相关业务资格:(排名不分先后)
(二)处于业务考核期的机构
以下机构通过天交所注册审核及准入培训,处于业务考核期,可开展业务(排名不分先后)
三、天交所注册中介服务机构名单
(2014年4月8日更新)
截至2014年4月8日,已在天交所市场注册中介服务机构名单列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一)会计师事务所:
(二)律师事务所:
天津股权交易所
机构管理部
2014年4月14日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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