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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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规范样稿

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规范样稿

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电试力卷保相护互装作置用调与试相技互术关,系电通,力1根保过据护管生高线产中0不工资仅艺料可高试以中卷解资配决料置吊试技顶卷术层要是配求指置,机不对组规电在范气进高设行中备继资进电料行保试空护卷载高问与中题带资2负料2,荷试而下卷且高总可中体保资配障料置2试时32卷,3各调需类控要管试在路验最习;大题对限到设度位备内。进来在行确管调保路整机敷使组设其高过在中程正资1常料中工试,况卷要下安加与全强过,看度并25工且52作尽22下可护都能1关可地于以缩管正小路常故高工障中作高资;中料对资试于料卷继试连电卷接保破管护坏口进范处行围理整,高核或中对者资定对料值某试,些卷审异弯核常扁与高度校中固对资定图料盒纸试位,卷置编工.写况保复进护杂行层设自防备动腐与处跨装理接置,地高尤线中其弯资要曲料避半试免径卷错标调误高试高等方中,案资要,料求编试技5写、卷术重电保交要气护底设设装。备备置管4高调、动线中试电作敷资高气,设料中课并技3试资件且、术卷料中拒管试试调绝路包验卷试动敷含方技作设线案术,技槽以来术、及避管系免架统不等启必多动要项方高方案中式;资,对料为整试解套卷决启突高动然中过停语程机文中。电高因气中此课资,件料电中试力管卷高壁电中薄气资、设料接备试口进卷不行保严调护等试装问工置题作调,并试合且技理进术利行,用过要管关求线运电敷行力设高保技中护术资装。料置线试做缆卷到敷技准设术确原指灵则导活:。。在对对分于于线调差盒试动处过保,程护当中装不高置同中高电资中压料资回试料路卷试交技卷叉术调时问试,题技应,术采作是用为指金调发属试电隔人机板员一进,变行需压隔要器开在组处事在理前发;掌生同握内一图部线纸故槽资障内料时,、,强设需电备要回制进路造行须厂外同家部时出电切具源断高高习中中题资资电料料源试试,卷卷线试切缆验除敷报从设告而完与采毕相用,关高要技中进术资行资料检料试查,卷和并主检且要测了保处解护理现装。场置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室等,专业门诊用 房根据所开展的专业需求确定(详见附表 1)。

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

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

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样稿)一、县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要求(一)儿童保健服务内容。

1、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和儿童健康档案(表、卡),记录及时、完整、准确和规范。

2、开展新生儿访视,访视内容包括询问和观察新生儿情况、全面健康检查、母乳喂养和科学育儿指导,发现异常,应指导及时就诊。

3、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工作。

4、为儿童提供定期健康检查,开展体格发育及健康状况评价,提供儿童喂养和营养膳食、早期综合发展、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保健指导。

5、对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窒息、病理性黄疸、中重度营养不良、单纯性肥胖、中重度缺铁性贫血、活动期佝偻病等高危儿童进行专案管理。

6、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的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和咨询指导,开展儿童智能测查和心理行为发育偏离或异常的识别、筛查,以及行为干预训练。

7、开展高危儿童筛查、监测、干预指导。

8、开展儿童眼、口腔、听力保健服务,重点对视力异常、龋齿、听力障碍等疾病进行筛查和预防。

9、在儿童保健过程中对于诊断不明确或疑难病例、不具有能力进行干预训练和治疗的疾病应及时转诊。

10、开展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11、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进行预防接种或指导预防接种。

(二)专业人员要求。

1、从事儿童保健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医生执业资格或护理执业资格,并接受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

2、在岗人员需定期接受儿童保健专业知识与技能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

3、专职儿童保健医生2-4名,护士1-2名,根据工作需要可按服务人群和服务项目增加相应的专业人员。

(三)业务用房、设置和设备设施。

儿童保健门诊应相对独立分区,流程与布局合理,诊室应有取暖设施,环境温馨,符合儿童特点,有体检流程图、宣传版面、儿童玩具;应设立预检与分诊处、候诊区,体格测量室、健康体检诊室、营养诊室、心理行为诊室、发育测评室、眼听力口腔保健诊室等,专业门诊用房根据所开展的专业需求确定(详见附表1)。

儿保门诊规范化建设评分标准

儿保门诊规范化建设评分标准
宝鸡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评分标准
受检单位:
检查项目
1、严格执行医疗保健机构服务许可制 度,机构取得《医疗保健机构服务执业 许可证》。
标准分
检查日期:
考核方法与评分要点
5分
查验单位《医疗保健机构服务执业许可证》,无执 业许可证或证件过期不得分,取消其职业资格。
2、从业人员应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证》及《执业助理医师注册证》,参加 专项培训。
12、对高危儿、体弱儿进行初筛及转诊 13、及时上报各类信息报表
5分
查看高危儿、体弱儿登记册及转诊登记,酌情打分 。
5分
及时上报各类表、卡、册信息,未及时上报扣0.5 分,表卡册登记不全、空项、错项酌情扣分。
14、质量指标:共10分 指标名称
儿童保健手册建册率 儿童保健医师“三基三严”考核合格率 儿童保健门诊基础服务设施设备合格率 儿童系统管理率 高危儿、体弱儿转诊率 高危儿、体弱儿筛查率
标准
标准分
≥90% 2分,每减少10%,扣0.2分
≥85% 2分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90% 1.5分,每减少10%,扣0.1分
≥90% 1.5分,每减少10%,扣0.1分
≥90% 1.5分
≥15% 1.5分
检查结果
得分
宝鸡市妇幼项目管理办公室
4、建立健全科室各项工作制度
15分
查现场10分,至少开展4项儿童保健服务,缺少一项 服务扣2.5分。抽查工作人员对业务的熟悉程度,现 场询问,进行“三基三严”考核5分。
查工作制度,共3种,包括:儿童保健门诊工作制度
5分
、营养咨询指导工作制度、生长发育及体格检查工 作制度。缺一项扣1分,抽查工作人员对制度的熟悉

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

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
1、心理行为诊室:≥15平方米
2、发育测评室:≥15平方米
3、行为训练室:≥15平方米。
心理咨询,心理行为发育测评、干预训练与指导,智能发育测查(如DDST、CDCC等)。
诊查床、诊查桌、心理行为测评量表及电脑、DDST与CDCC测查工具及配套设施(小桌子、小椅子、楼梯等)、心理行为干预辅助设备等。
婴儿泳疗中心
缓冲间:≥6平方米,
水疗室≥35平方米
婴幼儿洗浴、游泳、中医推拿。
泳缸、清洗池、操作台等。
康复训练室
≥35平方米。
康复训练、早期教育训练。
治疗床、康复设备等。
骨密度检查室
≥15平方米。
骨密度检查
骨密度检查仪。
视力筛查室
≥15平方米。
视力筛查、眼位检查与保健指导。
视力筛查仪、标准对数视力表(灯光箱)、儿童图形视力表、色盲检查图谱、点状视力检测仪、视动性眼震仪、选择性注视检测卡、聚光手电筒。
生长发育门诊
1--3号诊室:≥15平方米
2号诊室:≥15平方米
3号诊室:≥15平方米。
体格测量与评价,生长发育监测,体格检查,高危儿筛查,早期发展水平评估与指导,喂养咨询与营养指导,营养性疾病防治等。
诊查桌、诊查床、评价表、听诊器、软皮尺、测评用具、食物模型、食物量具、电脑、打印机等。
儿童心理行为门诊
口腔保健门诊
检查室:≥12平方米。
龋齿检查与保健指导。
儿童口腔预防保健示教用品等。
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
儿童保健门诊应相对独立分区,流程与布局合理,诊室应有取暖设施,环境温馨,符合儿童特点,有体检流程图、宣传版面、儿童玩具;应设立预检与分诊处、候诊区,体格测量室、健康体检诊室、营养诊室、心理行为诊室、发育测评室、眼听力口腔保健诊室等,专业门诊用房根据所开展的专业需求确定(详见附表1)。

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

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

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样稿)一、县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要求(一)儿童保健服务内容。

1、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和儿童健康档案(表、卡),记录及时、完整、准确和规范。

2、开展新生儿访视,访视内容包括询问和观察新生儿情况、全面健康检查、母乳喂养和科学育儿指导,发现异常,应指导及时就诊。

3、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工作。

4、为儿童提供定期健康检查,开展体格发育及健康状况评价,提供儿童喂养和营养膳食、早期综合发展、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保健指导。

5、对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窒息、病理性黄疸、中重度营养不良、单纯性肥胖、中重度缺铁性贫血、活动期佝偻病等高危儿童进行专案管理。

6、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的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和咨询指导,开展儿童智能测查和心理行为发育偏离或异常的识别、筛查,以及行为干预训练。

7、开展高危儿童筛查、监测、干预指导。

8、开展儿童眼、口腔、听力保健服务,重点对视力异常、龋齿、听力障碍等疾病进行筛查和预防。

9、在儿童保健过程中对于诊断不明确或疑难病例、不具有能力进行干预训练和治疗的疾病应及时转诊。

10、开展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11、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进行预防接种或指导预防接种。

(二)专业人员要求。

1、从事儿童保健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医生执业资格或护理执业资格,并接受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

2、在岗人员需定期接受儿童保健专业知识与技能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

3、专职儿童保健医生2-4名,护士1-2名,根据工作需要可按服务人群和服务项目增加相应的专业人员。

(三)业务用房、设置和设备设施。

儿童保健门诊应相对独立分区,流程与布局合理,诊室应有取暖设施,环境温馨,符合儿童特点,有体检流程图、宣传版面、儿童玩具;应设立预检与分诊处、候诊区,体格测量室、健康体检诊室、营养诊室、心理行为诊室、发育测评室、眼听力口腔保健诊室等,专业门诊用房根据所开展的专业需求确定(详见附表1)。

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

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

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样稿)一、县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要求(一)儿童保健服务内容。

1、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和儿童健康档案(表、卡),记录及时、完整、准确和规范。

2、开展新生儿访视,访视内容包括询问和观察新生儿情况、全面健康检查、母乳喂养和科学育儿指导,发现异常,应指导及时就诊。

3、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工作。

4、为儿童提供定期健康检查,开展体格发育及健康状况评价,提供儿童喂养和营养膳食、早期综合发展、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保健指导。

5、对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窒息、病理性黄疸、中重度营养不良、单纯性肥胖、中重度缺铁性贫血、活动期佝偻病等高危儿童进行专案管理。

6、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的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和咨询指导,开展儿童智能测查和心理行为发育偏离或异常的识别、筛查,以及行为干预训练。

7、开展高危儿童筛查、监测、干预指导。

8、开展儿童眼、口腔、听力保健服务,重点对视力异常、龋齿、听力障碍等疾病进行筛查和预防。

9、在儿童保健过程中对于诊断不明确或疑难病例、不具有能力进行干预训练和治疗的疾病应及时转诊。

10、开展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11、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进行预防接种或指导预防接种。

(二)专业人员要求。

1、从事儿童保健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医生执业资格或护理执业资格,并接受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

2、在岗人员需定期接受儿童保健专业知识与技能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

3、专职儿童保健医生2-4名,护士1-2名,根据工作需要可按服务人群和服务项目增加相应的专业人员。

(三)业务用房、设置和设备设施。

儿童保健门诊应相对独立分区,流程与布局合理,诊室应有取暖设施,环境温馨,符合儿童特点,有体检流程图、宣传版面、儿童玩具;应设立预检与分诊处、候诊区,体格测量室、健康体检诊室、营养诊室、心理行为诊室、发育测评室、眼听力口腔保健诊室等,专业门诊用房根据所开展的专业需求确定(详见附表1)。

【VIP专享】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样稿)

【VIP专享】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样稿)

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样稿)一、县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要求 (一)儿童保健服务内容。

1、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和儿童健康档案(表、卡),记录及时、完整、准确和规范。

2、开展新生儿访视,访视内容包括询问和观察新生儿情况、全面健康检查、母乳喂养和科学育儿指导,发现异常,应指导及时就诊。

3、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工作。

4、为儿童提供定期健康检查,开展体格发育及健康状况评价,提供儿童喂养和营养膳食、早期综合发展、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保健指导。

5、对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窒息、病理性黄疸、中重度营养不良、单纯性肥胖、中重度缺铁性贫血、活动期佝偻病等高危儿童进行专案管理。

6、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的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和咨询指导,开展儿童智能测查和心理行为发育偏离或异常的识别、筛查,以及行为干预训练。

7、开展高危儿童筛查、监测、干预指导。

8、开展儿童眼、口腔、听力保健服务,重点对视力异常、龋齿、听力障碍等疾病进行筛查和预防。

9、在儿童保健过程中对于诊断不明确或疑难病例、不具有能力进行干预训练和治疗的疾病应及时转诊。

10、开展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11、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进行预防接种或指导预防接种。

(二)专业人员要求。

1、从事儿童保健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医生执业资格或护理执业资格,并接受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

2、在岗人员需定期接受儿童保健专业知识与技能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

3、专职儿童保健医生2-4名,护士1-2名,根据工作需要可按服务人群和服务项目增加相应的专业人员。

(三)业务用房、设置和设备设施。

儿童保健门诊应相对独立分区,流程与布局合理,诊室应有取暖设施,环境温馨,符合儿童特点,有体检流程图、宣传版面、儿童玩具;应设立预检与分诊处、候诊区,体格测量室、健康体检诊室、营养诊室、心理行为诊室、发育测评室、眼听力口腔保健诊室等,专业门诊用房根据所开展的专业需求确定(详见附表1)。

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

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

儿童xx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样稿)一、县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要求(一)儿童保健服务内容。

1、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和儿童健康档案(表、卡),记录及时、完整、准确和规范。

2、开展新生儿访视,访视内容包括询问和观察新生儿情况、全面健康检查、母乳喂养和科学育儿指导,发现异常,应指导及时就诊。

3、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工作。

4、为儿童提供定期健康检查,开展体格发育及健康状况评价,提供儿童喂养和营养膳食、早期综合发展、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保健指导。

5、对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窒息、病理性黄疸、中重度营养不良、单纯性肥胖、中重度缺铁性贫血、活动期佝偻病等高危儿童进行专案管理。

6、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的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和咨询指导,开展儿童智能测查和心理行为发育偏离或异常的识别、筛查,以及行为干预训练。

7、开展高危儿童筛查、监测、干预指导。

8、开展儿童眼、口腔、听力保健服务,重点对视力异常、龋齿、听力障碍等疾病进行筛查和预防。

9、在儿童保健过程中对于诊断不明确或疑难病例、不具有能力进行干预训练和治疗的疾病应及时转诊。

0、开展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1、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进行预防接种或指导预防接种。

(二)专业人员要求。

1、从事儿童保健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医生执业资格或护理执业资格,并接受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

2、在岗人员需定期接受儿童保健专业知识与技能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

3、专职儿童保健医生2-4名,护士1-2名,根据工作需要可按服务人群和服务项目增加相应的专业人员。

(三)业务用房、设置和设备设施。

儿童保健门诊应相对独立分区,流程与布局合理,诊室应有取暖设施,环境温馨,符合儿童特点,有体检流程图、宣传版面、儿童玩具;应设立预检与分诊处、候诊区,体格测量室、健康体检诊室、营养诊室、心理行为诊室、发育测评室、眼听力口腔保健诊室等,专业门诊用房根据所开展的专业需求确定(详见附表1)。

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

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

儿童xx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样稿)一、县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要求(一)儿童保健服务内容。

1、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和儿童健康档案(表、卡),记录及时、完整、准确和规范。

2、开展新生儿访视,访视内容包括询问和观察新生儿情况、全面健康检查、母乳喂养和科学育儿指导,发现异常,应指导及时就诊。

3、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工作。

4、为儿童提供定期健康检查,开展体格发育及健康状况评价,提供儿童喂养和营养膳食、早期综合发展、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保健指导。

5、对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窒息、病理性黄疸、中重度营养不良、单纯性肥胖、中重度缺铁性贫血、活动期佝偻病等高危儿童进行专案管理。

6、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的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和咨询指导,开展儿童智能测查和心理行为发育偏离或异常的识别、筛查,以及行为干预训练。

7、开展高危儿童筛查、监测、干预指导。

8、开展儿童眼、口腔、听力保健服务,重点对视力异常、龋齿、听力障碍等疾病进行筛查和预防。

9、在儿童保健过程中对于诊断不明确或疑难病例、不具有能力进行干预训练和治疗的疾病应及时转诊。

0、开展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1、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进行预防接种或指导预防接种。

(二)专业人员要求。

1、从事儿童保健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医生执业资格或护理执业资格,并接受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

2、在岗人员需定期接受儿童保健专业知识与技能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

3、专职儿童保健医生2-4名,护士1-2名,根据工作需要可按服务人群和服务项目增加相应的专业人员。

(三)业务用房、设置和设备设施。

儿童保健门诊应相对独立分区,流程与布局合理,诊室应有取暖设施,环境温馨,符合儿童特点,有体检流程图、宣传版面、儿童玩具;应设立预检与分诊处、候诊区,体格测量室、健康体检诊室、营养诊室、心理行为诊室、发育测评室、眼听力口腔保健诊室等,专业门诊用房根据所开展的专业需求确定(详见附表1)。

卫生院.儿童门诊规范性建设

卫生院.儿童门诊规范性建设

卫生院(医院)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一、功能和任务:开展儿童健康检查,了解儿童生长发育的状况和发展趋势,及早发现儿童在生长发育过程中出现的偏离和异常,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纠正,促进儿童身心健康;进行科学育儿、早期教育、体格锻炼和疾病防治方面宣传和咨询,提高家长对儿童的自我保健意识,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二、门诊资质实行以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政府委托承担相关公共卫生工作的医院)为单位的儿保门诊形式。

虞山镇城区儿童保健门诊由市卫生局会同妇保所设置,市妇保所统一管理。

三、门诊时间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可按日、按旬开设儿保门诊。

按我市目前实际情况,每月开设儿保门诊不得少于3次,日门诊量不超过100人次。

四、儿保门诊条件规范化儿童保健门诊应有相对独立的区域,可与儿童计划免疫门诊相邻,必须与普通门诊、注射室、病房、放射科和肠道病、结核病专科门诊分开并保持一定距离。

建有预诊室、体格测量室、体格检查室。

各室要求如下:1、预诊室:设在门诊入口处,(可与计划免疫门诊合用),室内整洁明亮,通风良好,温度适宜。

内设检查台、桌椅,备有压舌板、体温表,每名就诊儿童需先行预诊,确定无传染病可疑者,接待至儿保门诊。

2、体格测量室。

光线充足,有冷暖空调。

放置医用办公桌、椅各一张,有资料橱,有杠杆式体重称、标准测量床、儿童保健营养评价电脑一台,家长候诊椅5-6张;墙壁上悬挂宣传板面,宣传有关科学育儿方面的知识。

3、体格检查室:光线充足,有冷暖空调。

放置医用办公桌椅各二张,检查用桌(小诊察台)二张;体格检查用具和神经精神发育检查用具;家长候诊椅5-6张;墙壁上悬挂宣传板面,宣传有关科学育儿方面的知识。

儿童保健门诊布置要求温馨,儿童化。

在儿童保健门诊区域显要位置公示体检项目、收费标准,体检流程,工作制度、服务承诺和投诉举报电话。

五、健康检查程序1、询问:小儿的一般情况、喂养情况、生活情况等;2、体格测量及评价,必测的指标体重、身高(长)、头围、皮裰厚度。

儿童保健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儿童保健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儿童保健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儿童是国家的未来,保障儿童的健康成长是国家发展的基础和保障。

儿童保健规范化建设是指通过建立一套科学且完善的标准、规则和机制,全面提高儿童保健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保障每个儿童的身心健康。

本文将从理念、目标、重点方向以及实施步骤等方面,提出儿童保健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一、理念和目标1. 理念:儿童保健应该以儿童的健康为中心,注重预防为主,强调综合性和整体性,促进儿童全面健康发展。

2. 目标:(1)提高儿童保健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全面提升儿童的身体健康水平。

(2)建立健全儿童保健服务机制,确保每个孩子都能享受到高质量的儿童保健服务。

(3)建立儿童健康档案,全面了解儿童的健康情况,为儿童保健提供科学依据。

(4)推动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提高儿童保健服务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二、重点方向1. 建立健全儿童保健服务网络体系:包括儿童保健机构的建设和优化,建立健全的儿童保健服务机制,完善儿童保健服务的责任制和工作流程,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儿童保健服务。

2. 加强儿童健康监测与评估:建立儿童健康档案制度,记录儿童身心健康资料,开展定期的健康体检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儿童健康问题。

3. 加强儿童疾病防控:建立健全的儿童疫苗接种制度,加强传染病防控工作,提高儿童免疫力;加强儿童营养监测与指导,研究和制定儿童营养补充方案,预防和治疗儿童营养不良。

4. 推广儿童保健知识和技能:开展儿童保健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儿童保健服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开展儿童保健教育活动,提高家长和社会对儿童保健的关注度和意识。

5. 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加强儿童保健相关研究,推动儿童保健服务的科学化和个性化发展;鼓励和支持儿童保健技术的创新,提高儿童保健服务的先进性和效果。

三、实施步骤1. 建立儿童保健规范化工作机构:设立专门的儿童保健规范化工作机构,负责儿童保健规范化建设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2. 制定儿童保健规范化标准和指南:建立儿童保健规范化标准体系,制定儿童保健服务的规范和指南,包括儿童保健机构的管理规范、儿童健康档案的建立和使用规范、儿童保健服务的工作流程等。

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

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

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建设标准〔样稿〕一、县级儿童保健门诊标准要求〔一〕儿童保健效劳内容。

1、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和儿童健康档案〔表、卡〕,记录及时、完整、准确和标准。

2、开展新生儿访视,访视内容包括询问和观察新生儿情况、全面健康检查、母乳喂养和科学育儿指导,发现异常,应指导及时就诊。

3、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方法】和技术标准,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工作。

4、为儿童提供定期健康检查,开展体格发育及健康状况评价,提供儿童喂养和营养膳食、早期综合开展、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平安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保健指导。

5、对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窒息、病理性黄疸、中重度营养不良、单纯性肥胖、中重度缺铁性贫血、活动期佝偻病等高危儿童进行专案管理。

6、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的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和咨询指导,开展儿童智能测查和心理行为发育偏离或异常的识别、筛查,以及行为干预训练。

7、开展高危儿童筛查、监测、干预指导。

8、开展儿童眼、口腔、听力保健效劳,重点对视力异常、龋齿、听力障碍等疾病进行筛查和预防。

9、在儿童保健过程中对于诊断不明确或疑难病例、不具有能力进行干预训练和治疗的疾病应及时转诊。

10、开展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11、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进行预防接种或指导预防接种。

〔二〕专业人员要求。

1、从事儿童保健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医生执业资格或护理执业资格,并接受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

2、在岗人员需定期接受儿童保健专业知识与技能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

3、专职儿童保健医生2-4名,护士1-2名,根据工作需要可按效劳人群和效劳工程增加相应的专业人员。

〔三〕业务用房、设置和设备设施。

儿童保健门诊应相对独立分区,流程与布局合理,诊室应有取暖设施,环境温馨,符合儿童特点,有体检流程图、宣传版面、儿童玩具;应设立预检与分诊处、候诊区,体格测量室、健康体检诊室、营养诊室、心理行为诊室、发育测评室、眼听力口腔保健诊室等,专业门诊用房根据所开展的专业需求确定〔详见附表1〕。

儿童保健专业门诊用房及设备设施基本要求

儿童保健专业门诊用房及设备设施基本要求
诊室及检查室共1大间,辅助用房2间。不少于40平方米。
牙科治疗椅、消毒设备、光固化机、儿童口腔预防保健等相关材料和用品等。
健康教育室
健康宣教室1间。不少于20平方米
电脑、电视、DVD机、投影仪等。
相关医技设备:血分析仪,尿分析仪,显微镜,酶标仪,X光机、牙片X光机、B超、脑电图机、微量元素测定仪、生化分析仪、骨密度检查仪等。
卫生部办公厅2009年十二月日印发
校对:
儿童保健专业门诊用房及设备设施基本要求
门诊名称
诊室设置和面积
诊室设施
儿童生长发育门诊
诊室2间,测量室1间,治疗室1间。不少于40平方米。
体重计、卧式量床、身高计、压舌板、儿童诊查床、儿童血压计、软尺、X片阅片灯等。
儿童营养门诊
诊室1间,营养指导示教室1间,监测评估室1间。不少于30平方米。
体重计、卧式量床、身高计、压舌板、儿童诊查床、儿童血压计、皮褶计、食物模型、食物量具等。
儿童心理卫生门诊
诊室2间、心理行为、智力测查室各1间,治疗室2间。不少于60平方米。
心理行为测查量表和工具、心理行为干预辅助设备等。
儿童康复门诊
诊室1间,评估室1间,运动康复室1间(100平方米),语言训练室1间,仪器康复室1间。不少于150平方米。
相关康复器材和设备等。
眼保健门诊
诊室1间,验光室1间,检查室1间,治疗室1间。不少于50平方米。
标准对数视力表(、眼底镜、裂隙灯、视力筛选仪、眼瞬息图像筛分仪、点状视力检测仪、弱视矫治系列设备等。
听力保健门诊
诊室1间,检查室1间,治疗室1间。不少于30平方米。
额镜、耳镜、听力筛查仪、耳声发射仪、听觉脑干诱发电位、多频稳态测听仪、声阻抗仪等。
口腔保健门诊

儿童保健规范化建设制度

儿童保健规范化建设制度

儿童保健科工作制度1、认真贯彻妇幼卫生工作方针,负责做好本地段儿童体格检查.儿童生长发育监侧与评价、新生儿访视、免疫规划、体弱儿高危儿筛选及转诊、喂养与营养指导、健康教育与健康指导工作.2、承担辖区内0-6岁儿童健康管理项目工作。

3、广泛开展母乳喂养、科学育儿、防治小儿“四病”等科普知识和适宜技术的宜传教育.提高群众的儿童保健意识。

4、做好地段儿童保健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评价工作5、对每位保健对象热情接待,细心检查,认真登记,耐心解释和指导。

体格测量工作制度1、按照儿童规范查体要求进行儿童体格检查,提出评价意见。

2、针对儿童体格检查存在的问题,结合具体情况给予健康指导,属体弱儿、高危儿、应及时转诊至县级妇幼保健院。

3,做好各种资料的登记,收集整理,评估分析工作健康检查与生长发育监测制度定期、连续测定儿童的生长指标,并标记在相应的《儿童保健手册》生长发育监测坐标图中,按照《中国7岁以下儿童生长发育参照标准》进行生长发育评价,查找影响儿童体格发育因素。

喂养咨询指导工作制度1, 认真遵守医德规范、坚守尚位、仪表端正.仪容整洁、衣帽整齐、挂牌服务2,医生应参照相应的营养咨询提纲,耐心解答其提出的问题。

3,严格执行营养评价标准及人员职责、遵循评价→指导→再评价→再指导的方法及时纠正营养偏离。

4,做好营养咨询方面的资料收集,汇总,统计分析工作。

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管理制度1、一般筛查(一)初筛:医疗保健机构在新生儿监护人签署知情同意同意书的前提下,在新生儿出生后2-5天进行初筛。

操作步骤:1、清洁耳道;2、使新生儿处于安静状态,必要时可使用镇静剂;3、两耳分别测试,如未通过,需重复2-3次测试。

(二)复筛:初筛未通过者,发放复筛通知单,于生后42天内进行复筛。

(三)转诊:复筛未通过者,于2个月内转诊到上级妇幼保健院五官科门诊进行AABR检查。

2、重点筛查1、高危初筛:各产科医院负责对有高危因素的本院新生儿进行筛选.健康教育工作制度1、制定辖区内的健康教育工作计划。

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精选文档

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精选文档

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精选文档TTMS system office room 【TTMS16H-TTMS2A-TTMS8Q8-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样稿)一、县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要求(一)儿童保健服务内容。

1、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和儿童健康档案(表、卡),记录及时、完整、准确和规范。

2、开展新生儿访视,访视内容包括询问和观察新生儿情况、全面健康检查、母乳喂养和科学育儿指导,发现异常,应指导及时就诊。

3、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工作。

4、为儿童提供定期健康检查,开展体格发育及健康状况评价,提供儿童喂养和营养膳食、早期综合发展、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保健指导。

5、对早产儿、低出生体重儿、窒息、病理性黄疸、中重度营养不良、单纯性肥胖、中重度缺铁性贫血、活动期佝偻病等高危儿童进行专案管理。

6、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的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和咨询指导,开展儿童智能测查和心理行为发育偏离或异常的识别、筛查,以及行为干预训练。

7、开展高危儿童筛查、监测、干预指导。

8、开展儿童眼、口腔、听力保健服务,重点对视力异常、龋齿、听力障碍等疾病进行筛查和预防。

9、在儿童保健过程中对于诊断不明确或疑难病例、不具有能力进行干预训练和治疗的疾病应及时转诊。

10、开展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11、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进行预防接种或指导预防接种。

(二)专业人员要求。

1、从事儿童保健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医生执业资格或护理执业资格,并接受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

2、在岗人员需定期接受儿童保健专业知识与技能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

3、专职儿童保健医生2-4名,护士1-2名,根据工作需要可按服务人群和服务项目增加相应的专业人员。

(三)业务用房、设置和设备设施。

儿童保健门诊应相对独立分区,流程与布局合理,诊室应有取暖设施,环境温馨,符合儿童特点,有体检流程图、宣传版面、儿童玩具;应设立预检与分诊处、候诊区,体格测量室、健康体检诊室、营养诊室、心理行为诊室、发育测评室、眼听力口腔保健诊室等,专业门诊用房根据所开展的专业需求确定(详见附表1)。

儿保门诊规范化设置

儿保门诊规范化设置

场地设备
7、设备: ①儿童体格测查仪器,营飬评价设备 ②心理行为测评量表与软件,电脑。DDST测量工具及配套设施包 括小桌子,小椅子,阶梯等) ③标准的对数视力表灯光箱,儿童图形视力表,色盲检查图谱, 视动性眼仪,选择性注视检测卡,听觉评估仪,听力筛查仪,儿 童口腔保健相关材料和用品。 ④阅片灯箱 ⑤儿童早期干预辅助设备。 ⑥儿童玩具,电视,DVD投影仪。 1、儿童保健科科主任职责。 2、儿童保健科各级各类专业人员职责 3、儿童保健科工作制度 4、基层督导制度 5、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制度 6、儿童保健手册管理制度 制度职责 7、新生儿疾病筛查相关管理制度 8、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管理制度 9、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制度 10、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11、档案信息管理制度 12、院内保健相应各专科工作制度 13、各服务项目专业技术操作流程,技术规范,工作常规。 1、生长发育监测与营养评估指导 2、常见营养性疾病防治 服务要求 3、儿童心理卫生 4、高危儿保健 5、儿童视听口腔保健
儿保门诊规范化设置
儿保门诊规范化设置标准 我院儿保门诊现状 1、科室设置:一级科室 2、科室负责人:儿童保健/儿科专业高级职称医师 3、专业质: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市级以上儿童保 健专业技术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在岗人员每年接受一次儿童保健 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岗位培训.脱离儿保专业岗位2年者,需重新培训 人员资质 才能上岗. 5、专科技术人员:相应的专科资质,经省级岗前专业培训合格,每 年接受相关专业培训. 6、听力筛查:经省级专业培训的初级以上技术人员.预防接种:经 过县级专业培训的初级及以上技术人员。 7、亲子园:经专业培训的初级以上技术人员/中专毕业幼师 1、儿童保健管理用房:房屋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2、儿童保健门诊:总面积大于100平方米(与疾病门诊严格区分 流程合理,标示明确。环境温馨,童趣安全有空调设施。 3、儿童候检室:设有候诊坐位10张以上茶水供应,配置儿童活动 器具。 4、设立宣传橱窗或宣传版面,有育儿及疾病防治宣教版面和健康 处方。 5、室内有保暖通风,空气消毒设备,有流动水洗手池 6、配备诊查桌,小儿诊查床(盖有软垫及床单) ①儿童健康检查室 ②体格测量室 ③心理行为发育测评室 场地设备 ④儿童早期发展促进指导室(根据所开项目要求达到标准) ⑤五官保健门诊(听力,视力保健诊室,口腔保健门诊) ⑥健康教育室1间,不少于20平米(可与医院的孕妇学校共用) 规范化设置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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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宝鸡市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
一、创建对象
卫生行政部门已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承担0-36个月儿童保健的的市、县(区)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二、人员要求
从事儿童保健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县区级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乡级应取得助理执业医师资格)并接受过市、县(区)级机构举办的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并定期接受儿童保健专业知识与技能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县级及以上儿童保健工作人员3-5人,乡级1-2人。

三、服务能力
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生理和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基本保健服务。

市、县级妇幼保健院开展:儿童体格检查、保健咨询、生长发育监测、新生儿访视、体弱儿高危儿的专案管理、出生缺陷筛查与管理(包括新生儿疾病筛查、听力筛查)、儿童口腔保健、眼保健、喂养与营养指导、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儿童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指导等工作。

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儿童体格检查、保健咨询、生长发育监测、新生儿访视、免疫规划、体弱儿高危儿筛查及转诊、喂养与营养指导、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指导等工作。

四、诊室设置
儿童保健门诊:儿童保健门诊应相对独立分区、应设立分诊区、候诊区及诊室,按不同级别设置,符合儿童特点。

五、设施设备
县级及以上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用房及设备设施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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