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中心城区标准化小型菜市场和小型饮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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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中心城区标准化小型菜市场和小
型饮食市场建设的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周政[2012]68号
【发布部门】周口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12.10
【实施日期】2012.12.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中心城区标准化小型菜市场和小型饮食市场建设的意见
(周政[2012]68号)
川汇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东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市中心城区服务功能,控制马路市场,整治占道经营,规范交通秩序,方便市民生活,改善市容环境,现就市中心城区标准化小型菜市场和小型饮食市场(以下简称“两小市场”)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两小市场”建设以“便民、利民、为民”为原则,通过政府引导、城区主办、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市场化运作,从2013年起,力争用3年时间,在市中心城区新建、改扩建30个基本满足市民生活需求的标准化“两小市场”。
每年川汇区建成6个、市经济
开发区和市东新区分别建成2个,实现市场布局合理、市场设施完善、经营管理规范、交易秩序良好、质量安全达标、服务便民利民的网络格局。
从源头上解决马路市场、占道经营、交通拥堵等城市管理的突出问题,为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原则。
把“两小市场”建设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鼓励、引导和扶持社会力量、企业和个人投资建设;政府给予优惠政策扶持。
(二)市区联动、协调服务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和上下联动的要求,形成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建设和管理,市直部门协调服务,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
(三)因地制宜、多种途径推进原则。
按照市中心城区布局规划要求,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通过新建、改造、租赁、置换或利用现有闲置场地、设施等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建设、改造“两小市场”。
(四)便民利民、疏堵结合原则。
坚持先建设后清退、先疏导后杜绝,以便民利民为宗旨,积极清退马路市场、街头交易摊点,逐步以“两小市场”取代街头交易摊点和马路市场。
三、建设标准
(一)选址布局。
“两小市场”选址要依据城市规划、土地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要求,按居住区的面积、人口、辐射范围等因素合理确定建设规模。
在旧城、城中村改造和小区建设、房地产开发中,原则上按每1000米服务半径内、1万左右人口设置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两小市场”设施,并与主体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现有居民区未达到“两小市场”规划要求的,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规划要求改建、补建或配套设置“两小市场”,做到布局合理、全面覆盖,切实满足居民日常消费需求。
区政府(管委会)要在2013年3月底前按照要求制定“两小市场”3年建设布局
规划,并报市规划、商务部门备案。
(二)设计要求。
“两小市场”作为公益性城市公共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