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重庆车祸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车祸受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车祸受伤赔偿标准一览表摘要:一、车祸受伤赔偿项目二、医疗费计算标准三、误工费计算标准四、护理费计算标准五、其他赔偿项目及计算方法六、注意事项正文:车祸受伤赔偿标准一览表车祸受伤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这些赔偿项目的计算方法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车祸受伤赔偿项目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的三倍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患者,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4.交通费:根据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据支付。
5.住宿费:按照实际发生的住宿费用凭据支付。
6.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院规定的住院伙食标准计算。
7.必要的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情及医生建议,按照实际需要的营养品费用计算。
二、医疗费计算标准医疗费赔偿金额= 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 赔偿比例三、误工费计算标准误工费赔偿金额= 受害人实际减少的收入× 赔偿比例四、护理费计算标准护理费赔偿金额= 护理人员实际收入× 护理天数× 赔偿比例五、其他赔偿项目及计算方法1.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和当地居民人均收入计算。
2.死亡赔偿金:根据当地居民人均收入和事故责任比例计算。
3.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被扶养人的年龄、身份和当地居民生活水平计算。
六、注意事项1.赔偿金额的计算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确保公平公正。
2.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报警、就医并保存相关证据,以便后续赔偿事宜的顺利进行。
3.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赔偿问题,如有争议,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2018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交通事故赔偿的标准是什么?赔偿涉及哪些项目?可能大家还不太清楚。
下文是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了解!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
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一、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二、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一) 一般车祸赔偿标准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
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
2018年重庆交强险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重庆交强险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重庆交强险赔偿标准2018年重庆市交强险赔偿主要内容有:1、医疗费: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必须支出的费用。
大致有以下几种:挂号费、医药费、检查费、治疗费、住院费、其他医疗费用,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为受伤治疗、休养而不能正常上班导致的收入上的损失。
无固定收入的按最近3年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最近3年平均收入的,按相同或相近行业上1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城镇居民或城镇无固计算时间按医院证明或司法鉴定,伤残的可计算至应当定残日前一天。
按法定劳动年龄从16周岁计算至男60周岁、女55周岁;3、护理费用:不分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
护理人数:一般为一人,也可按医院证明或司法鉴定确定人数;丧失劳动能力(经鉴定为交通事故伤残1-5级或工伤残疾1-4级)或治疗后死亡的,护理人数为2人。
护理期限:计算至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一般按住院时间、按日计算;伤残的可按医院证明或司法鉴定计算至定残日前1天、按日计算。
定残后仍需长期护理的,应根据司法签定确定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比例为:全部(1级)护理依赖(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共5项均需护理)的50%,大部分(2级)护理依赖(5项中的三项)的40%,部分(三级)护理依赖(5项中的1项)30%;最长不超过20年,60周岁以上每增加1岁减1年,75周岁以上按五年。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5、住院伙食补助费6、住宿费7、营养费:按医院证明或司法鉴定确定营养时间,最高不超过年平均生活费的2倍。
2018年重庆医疗事故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重庆医疗事故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重庆医疗事故赔偿标准2018年重庆市医疗事故赔偿主要内容有:(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
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重庆医疗事故赔偿项目2018年重庆市医疗事故赔偿项目有:(一)医疗费(二)误工费(三)住院伙食补助费(四)陪护费(五)残疾生活补助费(六)残疾用具费(七)丧葬费(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九)交通费(十)住宿费(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重庆医疗事故计算方式2018年重庆市医疗事故赔偿计算方式: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4.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5.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1) 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一级伤残)计算30年,即100%;(2) 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二级伤残)按一级伤残的90%计算。
2018年南充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南充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南充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2018年南充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内容:1、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最高院人损解释》:城镇居民:按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a 年龄x≤60岁 20307元/年×20年=406140元b 年龄60岁≤x≤75岁 20307元/年×(80-x)年=★元c 年龄x≥75岁 20307元/年×5年=101535元农村居民:按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a 年龄x≤60岁: 7001.4元/年×20年=140028元b 年龄60岁≤x≤75岁 7001.4元/年×(80-x)=★元c 年龄x≥75岁 7001.4元/年×5年=35007元2、丧葬费《最高院人损解释》: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37924元/年÷2=18962元3、误工费:《最高院人损解释》:[国家赔偿的标准]月工资=32784元/年÷12月=2732元/月日工资=2732元/月÷21.75日=125.6元/日(劳社部发【2008】3号)无收入证明,参照同行业或相近行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4、护理费《最高院人损解释》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本地司法实践操作标准50元/天】5、交通费《最高院人损解释》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6、住院伙食补助费《最高院人损解释》: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南充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川财行[2007]227号】2007.9.6)第13条确定: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为50元/日【本地司法实践操作标准为20元/天】7、营养费《最高院人损解释》: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2018年湖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湖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湖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18年湖北省交通事故赔偿内容:一、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
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2)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一增加岁数);(3)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当然,如果出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的“受害人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情形,可按规定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重庆交通事故2020赔偿标准(最新)
2021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根据重庆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2021年1月21日《2020年重庆市经济运行情况》统计数据、2020年5月20日《2019年重庆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情况》。
现整理如下:一、重庆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相关数据。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006元。
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361元。
二、重庆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相关数据。
1、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6464元。
2、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4140元。
三、2019年社会平均工资7476元(2020年5月20日发布)责任问题:要看事故认定书,来确定受害者和肇事者的责任大小一、对于交通事故应该如何处理,在事故发生后,由交警部门经过现场勘查后确定双方责任,在十天内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双方责任。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附:责任划分标准(交强险赔付意外)1、一方全责:100%赔偿2、主次责任:机动车与机动车:70%--30%,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80%--20%;非机动车与机动车:60%--40%;3、同等责任:机动车与机动车:50%--50%,机动车与非机动车:60%--40%交通事故的处理:就事故的赔偿问题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时可以依据事故认定书划分的责任协商,也可以自由协商。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高速公路占用、损坏赔偿收费办法和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高速公路占用、损坏赔偿收费办法和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0.05.31•【字号】渝价[2000]288号•【施行日期】2000.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高速公路占用、损坏赔偿收费办法和标准的通知(渝价[2000]288号二000年五月三十一日)重庆市交通局,万州、黔江开发区物价局、财政局,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财政局:为保护高速公路路产路权,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制订《重庆市高速公路占用、损坏路产赔偿标准》(见附表)如下:一、高速公路受国家保护,占用、利用、挖掘、损坏、污染高速公路、公路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因特殊需要必须临时占用、利用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或必须在高速公路上临时施工作业的,应经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并缴纳利用、占用费。
三、超限运输车辆行驶高速公路,超限运输单位应向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缴纳为保障超限车辆通行而采取监护措施的实际发生费用。
造成公路损坏的,应予以赔偿。
四、对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规定,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责令交通事故当事人或机动车所有人先行赔偿,并及时予以恢复。
交通事故当事人或机动车所有人赔偿路产损失后,其费用由交通事故责任者按责分担。
五、对造成高速公路路产损失的行为,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根据损坏程度作出处理决定,当事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接受处理,缴纳占用费或赔偿费。
当事人提出自行修复的,还应按修复费用的50%缴纳技术监制费。
六、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收取公路占用费和赔偿费必须使用由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收入全额缴入市财政专户,支出由用款单位编制计划,经财政审核后拨付。
2018年江津区国家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江津区国家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江津区国家赔偿标准一、行政赔偿范围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8.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9.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已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刑事赔偿范围《国家赔偿法》第十五、十六条规定了刑事赔偿的范围: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7.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2.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4.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国家赔偿程序赔偿方式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_2021交通赔偿标准表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_2021交通赔偿标准表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
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希望大家喜欢。
一、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二、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一) 一般车祸赔偿标准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
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
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
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重庆交通事故赔偿案例
重庆交通事故赔偿案例摘要:一、引言二、重庆交通事故赔偿标准1.残疾赔偿金2.死亡赔偿金3.被抚养人生活费4.交通费5.住宿费6.精神损害抚慰金7.财产损失三、重庆交通事故赔偿案例四、结论正文:一、引言交通事故在我国频繁发生,给当事人及其家庭带来了极大的伤害。
在处理交通事故赔偿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十分重要。
本文将以重庆为例,详细介绍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案例。
二、重庆交通事故赔偿标准1.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最高不超过20 年。
2.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按20 年计算。
3.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据被抚养人的年龄、受害人承担抚养责任的比例,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计算。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亲属因处理交通事故实际产生的交通费用,凭据支付。
5.住宿费:根据受害人及其亲属因处理交通事故实际产生的住宿费用,凭据支付。
6.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交通事故对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程度,由法院酌情判决。
7.财产损失:根据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凭据支付。
三、重庆交通事故赔偿案例在此以一起重庆交通事故为例:受害人王某驾驶摩托车与一辆货车相撞,造成王某受伤。
经鉴定,王某伤残等级为6 级。
事后,王某与货车司机及保险公司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遂诉诸法院。
根据上述赔偿标准,王某可获得的赔偿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等。
经法院审理,最终判决货车司机及保险公司赔偿王某共计30 余万元。
四、结论交通事故赔偿涉及诸多法律规定和标准,当事人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重庆2018年工伤赔偿待遇项目及标准简版范文
重庆2018年工伤赔偿待遇项目及标准重庆2018年工伤赔偿待遇项目及标准一、工伤赔偿待遇项目介绍工伤赔偿待遇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职业病患病,经确认属于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一定经济补偿和医疗费用。
重庆市对工伤赔偿待遇项目进行了规定,并制定了相应的标准。
二、工伤赔偿待遇项目1. 经济补偿工伤赔偿经济补偿是指因工伤造成劳动者的伤残、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给劳动者或其家属的一定经济补偿。
具体项目包括:伤残补助金职业病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等2. 医疗费用工伤赔偿待遇中的医疗费用是指劳动者因工伤所需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手术费、药费、康复费等。
根据重庆市的规定,医疗费用的支付标准如下:住院费:按照医疗机构的收费标准支付手术费:按照医疗机构的收费标准支付药费:按照国家基本药物、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规定支付康复费:按照康复医疗服务费用的规定支付三、工伤赔偿标准1. 伤残补助金标准根据劳动者伤残等级不同,重庆市对伤残补助金的标准进行了规定,如下:一级伤残:按照资历工资月平均值的60%支付二级伤残:按照资历工资月平均值的50%支付三级伤残:按照资历工资月平均值的40%支付四级伤残:按照资历工资月平均值的30%支付五级伤残:按照资历工资月平均值的20%支付2. 工亡补助金标准重庆市对工伤致死的劳动者的家属给予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具体标准如下:在工作岗位上意外死亡:按照资历工资月平均值的60%支付在非工作岗位上意外死亡:按照资历工资月平均值的40%支付3. 职业病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标准对于职业病工伤的劳动者,重庆市给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具体标准如下:原工作单位出现职业病:按照资历工资月平均值的40%支付转岗后出现职业病:按照资历工资月平均值的20%支付4. 丧葬补助金标准对于因工伤致死的劳动者,重庆市给予一定的丧葬补助金。
具体标准如下:被供养人丧葬补助金:按照资历工资月平均值的20%支付无被供养人丧葬补助金:按照资历工资月平均值的15%支付四、重庆市对于2018年工伤赔偿待遇项目及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经济补偿和医疗费用两个方面。
最新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最新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交通事故的危害⼤家都知道,但是交通事故还是年年都在发⽣。
发⽣交通事故以后赔偿问题就是⼤家最关⼼的事情了,但是由于经济发展与⼈民⽣活⽔平的不同,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也会出现地域性与时间性的差异。
那么,最新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下⾯店铺⼩编就为您整理了最新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相关法律条⽂与知识,为您提供⼀定的参考。
最新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重庆保监局官⽅微信近⽇发布消息称,该局指导市保险⾏业协会与司法机关密切合作,已制定出台《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有关调解项⽬参考标准(试⾏)》,率先在巴南区探索实施。
精神抚慰⾦:10万元以内赔偿标准规定,精神损害抚慰⾦按照被侵权⼈伤残程度,在10万以内进⾏赔偿。
参考标准:10级0.3~0.4万元,9级0.5~0.6万元,8级0.7~0.8万元,7级0.9~1.2万元,6级1.3~1.6万元,5级1.7~2万元,4级2.1~2.5万元,3级2.6~3万元,2级3.1~4万元,1级4.1~5万元,死亡3~4万元。
误⼯费:⽆固定收⼊每天80元标准对于误⼯时限和误⼯标准均作出较为严格规定。
误⼯标准⽅⾯,被侵权⼈有固定收⼊的,误⼯费按实际减少收⼊计算,应提供收⼊损失证明(如收⼊减少证明、⼯资表、银⾏⼯资卡⼊账明细、完税证明等⼯资实际发放证据)。
被侵权⼈不能举证证明有固定收⼊来源,但能举证证明其从事⾏业或相近⾏业的,误⼯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业上⼀年度私营或⾮私营职⼯平均⼯资计算。
被侵权⼈不能举证证明有固定收⼊来源,也不能证明⾃⼰所从事⾏业的,误⼯费⼀般按照80元/天标准计算。
护理费:植物⼈不超过10年住院期间护理,护理⼈员有收⼊的,根据其提供的证据参照误⼯费规定计算护理费。
若未提供证据,以当地护⼯⼯资标准计算护理费,⼀般为80元/天。
特殊情况确需2⼈护理的,参考医疗机构或司法鉴定机构意见确定。
后续护理依赖,被侵权⼈伤情严重,确需院外长期护理的,护理时限和护理依赖程度须进⾏司法鉴定。
2018年重庆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如何计算
医疗费 误工费 护理费 交通费 住宿费
赔偿标准
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受害人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 时间 医疗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 标准×护理天数 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 ×住宿时间
基本费用(系 数)
时间(天/年) 合计 42018.51
105 45
45 20 10%
50 100 20
2250 2000 64386 0
180
0 0 0 0
100
30
3000 900
总计
127054.51 32193 12638
22759 10936
44498 31035
被赔偿人
曾洁梅
80 1008400 4Fra bibliotek00 500 0
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 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营养费 残疾赔偿金 残疾辅助器具费 丧葬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 死亡赔偿金 直接财产损失费 精神损害抚慰金 鉴定费 续医费 一、2017年重庆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相关数据。 1、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193元 2、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纯收入(可支配收入):12638元。 二、2017年重庆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相关数据。 1、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2759元。 2、农村常住居民消费性支出:10936元。 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年平均44498元。 全市城镇私营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31035元。 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 确定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 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6个月 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 抚养年限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 20年 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 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 成伤残为基础)
2018年重庆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重庆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重庆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2018年重庆市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一、医疗费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3、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4、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赔偿。
二、康复费赔偿时,如当事人身体尚未康复,确需继续治疗的,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后遗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未恢复的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受害人在康复型医院治疗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问题应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1、受害人治疗伤疾,一般应在普通型医院治疗。
非治疗伤疾所必须而选择康复型医院就诊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应按普通医院治疗同种伤疾的收费标准计算。
2、在普通型医院就诊治疗后,经治疗医院批准转至康复型医院继续治疗,并确系治疗伤疾所必须的,其医疗费应根据国家制定的康复医院收费标准计算。
经治疗伤情平稳,但仍需继续进行康复、对症等治疗的,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可以在县级以下的医疗机构或者门诊治疗。
2018年湖北车祸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湖北车祸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湖北车祸赔偿标准2018年湖北省车祸赔偿内容: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
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2)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一增加岁数);(3)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当然,如果出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的“受害人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情形,可按规定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车祸致骨伤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If you want to live an ordinary life, you will encounter ordinary setbacks.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车祸致骨伤的赔偿标准是多少?导读:车祸致骨伤的赔偿标准是多少这是需要看实际的案件情况才能作出判定;如因骨伤受害人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一、车祸致骨伤的赔偿标准是多少?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而受伤的,应根据事故责任来向对方主张赔偿,主要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费等。
如果构成伤残的,则来可以根据伤残等级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如果双方当事人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二、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
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重庆交通事故赔偿案例
重庆交通事故赔偿案例摘要:一、重庆交通事故赔偿案例背景二、事故经过及责任判定三、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四、赔偿结果及启示正文:重庆交通事故赔偿案例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也逐渐增多。
本文以一起重庆交通事故赔偿案例为例,介绍赔偿的相关标准和计算方法,以及应注意的问题。
一、重庆交通事故赔偿案例背景在某年某月某日,重庆市某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小轿车与一辆电动车相撞,造成电动车驾驶员受伤。
经交警部门认定,小轿车驾驶员负全责。
二、事故经过及责任判定根据事故现场勘查及调查取证,交警部门认定事故经过如下:小轿车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未遵守交通规则,未保持安全距离,导致与电动车发生碰撞。
电动车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虽然遵守了交通规则,但仍无法避免事故发生。
因此,小轿车驾驶员负全责。
三、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1.医疗费:以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为准,凭医院出具的发票计算。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计算。
误工时间以医院出具的休假证明为准,收入状况以受害人提供的近三年平均收入为准。
3.护理费:根据受害人的护理时间和护理等级计算。
护理时间以医院出具的休假证明为准,护理等级按照生活自理能力等级计算。
4.交通费、住宿费:根据受害人实际发生的交通和住宿费用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住院天数以医院出具的休假证明为准。
6.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等级和年龄计算。
伤残等级按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划分,年龄以受害人实际年龄为准。
7.死亡赔偿金:根据受害人的年龄和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计算。
年龄以受害人实际年龄为准,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以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8.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8年重庆车祸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重庆车祸赔偿标准
2018年重庆车祸赔偿内容:
1、医疗费
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
2、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3、受害人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确定。
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4、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
5、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护理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
死亡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5年
8、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受害人的伤情确定,一般评不上伤残等级的没有该项费用,具体每个伤残等级能获得多少精神损害抚慰金,主要由法官自由裁量。
侵权人是自然人的,一般1000到10000;侵权人是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一般按照自然人赔偿标准的五至十倍予以赔偿。
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可在上述基础上适当提高赔偿标准。
9、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10、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维修费用参照配置机构意见确定。
11、后续治疗费
该项费用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司法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费用一并予以主张。
12、整容费
该项费用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司法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费用一并予以主张。
13、康复费
该项为因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发生的费用。
该项费用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司法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费用一并予以主张。
14、住宿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护理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受害人死亡,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指出的住宿费。
15、丧葬费赔偿计算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