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合同会计处理的改进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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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合同收入会计处理优化探讨

建造合同收入会计处理优化探讨

借: 银行 存 款
贷: 应 收账 款 ( 4 ) 按 完 工百 分 比确认 当年 收入 和费用 : 2 0 1 2年完 工进 度= 1 9 5 0 o O , 7 8 0 0 0 0 = 2 5 %
2 8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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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 劳务 收入 的处理 程 序来 处理 ,将建 造合 同收 入 的处 理 流程与 一般 劳务 收入 的核 算 步骤保 持一 致 ,不仅 很好 地 遵
摘要 : 牧 是垒些刑 盟噩丞 是企 业生亟之_ 本. , . 收_ 入_ 的
煎 认 是 企_ 业金 核 算 关 键 建 遣 合同 炊 属 于 义 煦
项目 实 际发 生成本 工程结算款 实 际收到工程款 完工百分 比
建 造合 同相 关资料 表
2 0 1 2 年 1 9 5 0 0 0 4 0 0 0 0 0 2 8 0 0 0 0 2 5 % 2 0 1 3生 4 2 0 0 0 0 5 6 0 0 0 0 6 0 0 0 0 0 5 O % 2 O l 4 年 2 0 5 0 0 0 4 4 0 0 0 0 5 2 0 0 0 0 2 5 %
长城 建筑公 司会 计 处理 如下 :
1 . 2 0 1 2年 。
收会
交 霎 喜
( 1 ) 归集 实际发 生 的施 工成本 :
借: 工程 施工— — 合 同成本
贷: 银 行存 款等 ( 2 ) i e 录 工程结 算 款 : 借: 应 收账款 贷: 工 程结 算
( 3 ) 实际 收到 工程 款时 :
1 9 5 0 0 0
1 9 5 0 0 0 4 0 0 0 0 0 4 0 0 0 0 0
其中, 建造 合 同收入 是指 为建 造 与设计 、 技术 、 功能 、 最 终用 途 等方 面密 切相 关 的资产 而订 立 的合 同劳务 收入 。建 造合 同不 同于一 般意 义 的劳务 合 同 , 有 其 自身 的特征 : 先有 买 主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办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办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办法1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概述《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以下简称“新准则”)对建造合同的定义为: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建造合同的内容包括:合同的分立与合并、合同收入、合同成本、合同费用的确认等,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两种类型。

建造合同准则的性质属于特殊的会计业务准则,因为建筑业和制造业等企业的产品建造,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而且要花费相当长的时间。

所以建造合同准则既有收入的确认和计量,也有成本的会计处理。

2 与旧准则的区别(1)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

新准则无论从定义、分类、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确认方法方面,还是从成本核算方法、信息披露等方面都体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性。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会计准则与国际接轨也是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必然要求。

我国的施工企业在企业管理、企业制度等方面都在与国际接轨,新准则充分借鉴国际会计准则,使企业融入世界经济潮流。

(2)核算方法和内容的改变。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化,旧准则中规定的有关建造合同的核算办法已暴露出其局限性。

新准则在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账务处理以及预计合同损失的处理方法等方面做出一些更为细致的规定,核算方法更为合理、规范和科学。

如新准则第十七条规定:“合同成本的内容不包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改变旧准则规定的合同成本不包括企业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财务费用”。

这一规定意味着对于可以资本化的借款利息可以计入合同成本。

(3)明确了合同收入费用的确认。

新准则对于当期没有完成的建造合同,比旧准则做了更为清晰、明确的内容规定,来精确确定合同收入成本,这样避免了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也使不确定因素不复存在。

(4)增加了合同分立的条款内容。

新准则在合同分立方面增加了追加资产建造的有关处理内容规定。

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的几点看法

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的几点看法

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的几点看法朱博士:7月10日我非常高兴有面对面向你请教的机会。

按领导要求,再汇报一下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的几点看法:1、由于建筑行业的大环境,企业不能确认收入;对于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关键是看其结果能否可靠地估计,由于"可靠估计"与"随意估计"的界限不是很分明,因此,有必要提高"可靠估计"的可辨认性,而是否可靠又取决于客户(即发包方)的确认;发包方是否能按合同要求支付工程软项;合同双方,能够紧密配合,相互协调,及时解决执行合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而对发包商的支付能力应考虑:建造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发包商的经济实力;发包商的资信情况。

此外,还应考虑:建造项目自身的重要性、效益性和合法性(如审批情况、符合产业政策情况符)。

当前建筑市场环境,恐怕可操作性极差。

发包方很难签字,就是签字,在决算时还不确认的情况也很多。

尤其是对于变更合同。

2、由于企业自己的原因,企业不愿按《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确认收入;现在对领导都是按指标考核,对于收入的确认,按工程量统计,要参照指标,可多可少,少则多报,多则用来以丰补歉。

所以潜亏、潜盈很普通。

3、由于税务等原因,企业不敢确认收入;A.对营业税的影响。

按照现行的营业税税法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证当天 (对建造工程而言,取得索取收入款项凭证通常是指办理了工程结算文件)。

而(建造合同)准则规定收入确认的时间点有三种:即资产负债表日、合同完成时、能得到补偿的费用发生当期;且所确认的收入是指已完工部分预计可以收回的收入,并不一定都取得了收取款项的凭证。

二者对收入的确认存在两方面的差异:一是确认收入的时间点不同;二是准则确认的收入是指完工部分预计可收回的收入。

而税法确认的收入是指已收取的收入和取得索取凭证的收入。

显然,(建造合同)准则会对营业税产生较大的影响。

建筑施工企业建造合同法会计核算中的问题

建筑施工企业建造合同法会计核算中的问题

建筑施工企业建造合同法会计核算中的问题建筑施工企业在进行建造合同法会计核算时,可能会面临一些问题。

本文将从合同签订、成本核算、应收款管理、企业纳税等方面进行讨论,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处理这些问题。

一、合同签订建筑施工企业在签订建造合可能会面临合同金额计量、合同变更和索赔处理等问题。

在会计核算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合同金额计量:按照建筑施工合同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合同金额计量收入。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合同金额可能会随着工程进展、变更和索赔等因素发生变化。

企业需要及时调整合同金额,确保收入的准确计量。

2. 合同变更:建筑施工项目在进行过程中,可能会因为设计变更、施工难度大等原因导致合同发生变更。

在会计核算中,需要将变更后的合同金额和成本进行调整,确保合同的变更能够得到合理的会计处理。

3. 索赔处理:在建筑施工过程中,由于客户原因、设计变更等原因会引发索赔。

在会计核算中,需要将索赔款项进行合理的核算,确保索赔款项能够及时收回并反映在企业的财务报表中。

二、成本核算1. 合同成本:建筑施工项目在开工后,需要将合同成本进行核算,包括材料费、人工费、设备租赁费等。

企业需要建立科学的成本核算体系,确保合同成本能够准确反映在企业的财务报表中。

2. 间接费用:建筑施工项目在进行过程中,还会涉及到一些间接费用,如管理费、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等。

在会计核算中,需要将这些间接费用进行合理的划分和核算,确保企业能够及时掌握间接费用的支出情况。

3. 质量保证金:建筑施工合同中可能会涉及到质量保证金的支付。

在会计处理中,需要将质量保证金进行妥善处理,确保质量保证金能够准确反映在企业的财务报表中。

三、应收款管理四、企业纳税1. 企业所得税:建筑施工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需要及时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需要根据税法规定的会计核算方法计算企业所得税,并及时履行申报缴纳义务。

建筑施工企业在进行建造合同法会计核算中,需要注意合同签订、成本核算、应收款管理、企业纳税等问题。

浅谈《建造合同》准则在具体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浅谈《建造合同》准则在具体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第37卷第3期2017年6月黄冈师范学院学报Journal of Huanggang Normal UniversityVol.37 No.3J un.2017浅谈《建造合同》准则在具体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周爱兰(黄冈职业技术学院计划财务处,湖北黄州438002)摘要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实施以来,施工企业在实际应用该准则进行会计核算过程中,出现的合同总收入的预计、合同预计总成本的确认、完工百分比法的计算等方面存在的操作难度,以及运 用完工百分比法在确认收入、成本等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揭示与剖析,并针对该准则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从建造合同的源头管理、分包工程及时验工计价、强化审计制度、提高财务人员业务能力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建造合同;执行;会计核算方法;问题;建议中图分类号F233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3-8078(2017)03-0068-04收稿日期2017-03-08 doi10.3969/j.issn.1003-8078.2017.03.15作者简介周爱兰,女,湖北黄冈人,黄冈职业技术学院高级会计师。

为了规范企业(建造承包商,下同)建造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国家财政部在2006年2月15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5 号—建造合同》(以下简称《建造合同》)准则,对 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进行了规范。

《建造合同》准则规定“对于合同收人能够收回、合同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完工进度能够准确确定的建造合同,应当按照合同总收人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收人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收人;同时,按照合同预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费用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费用。

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但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 收人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 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

合同成 本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人” [1]。

《建造合同》准则应用中面临的几个问题及改进建议

《建造合同》准则应用中面临的几个问题及改进建议
映企业的经营业绩 。
为可靠地确定合同完成进度 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 , 一般对达到

( 二) 企业应建立健全建造合 同成本预算 、 各种物资的收发 、 领退、
报废 和清查制度 ; 建立健全与成本核算有关的各项原始记录和T时耗量
统计制度。
定起 点比例 的产品 ,方才按完 _ T百分 比法进行确认收入 。这就容易造 2 .某些 电厂为了拖欠设备款 , 常常 以产品质量问题为由变更合同且


引言
索赔 因素多 ,电厂一般不能及时提供有关的变更合 同等资料 ,而是在项 目 完工时统一调整 ,从而难以在生产前期 、生产 中间阶段准确确定预计
合 同总成本 。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建造合 同分为固定造价合 同和成本加成合同。对建造合同的应用 , 应当合 理确定合 同预计总成 本 、 合I 嵌入 ,使企业 的成本 、收人 、 利润 在各个会计期 间得到真实的反 映,提高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水平 , 为企业 的生产经营决策提供依据 。
( 三) 完工百分 比确认的问题。完T百分 比的确定是确认建造合同 收入 的关键环节。对于复杂 的产品对象 ,由于存在预计总成本 的上述缺
陷,加上成本归集不真实 的因素 ,企业要 正确计算合同的完工百分 比,
存在一定的困难 。
程度的产品方才进行收入确认 。这实际上也就使某一产 品的成本及利 润
《 建造合同 》准则应用中面临的几个 问题及改进建议
蒋 鲲 东方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 成都
6 4 3 0 0 1
【 摘 要 】《 建造合 同》 准则 ,对 于规 范项 目产品收入 、费用的确认 与计量发 挥 了 促 进作用 ,但企业生产活动及经营方式的特 殊性,依据 Ⅸ 建造合 同》准则有 关合 同收入和合 同成本相 关规 定在会计 实务操作 中的处理也有所不 同 本文针对 电站锅 炉设备制造企业应用 《 建造合 同》准则中所存在 的问题,探 讨如何 进一步改进产品收入 与 费用的确认 和计量 ,并提 出相 关建议 。 【 关键词 】建造合 同 预计合 同总成本 实际成本 建议 中图分类号 :F 2 3 0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 0 0 9 — 4 0 6 7 ( 2 0 1 5 ) 0 1 — 1 8 3 — 0 1

浅议建造合同准则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议建造合同准则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圈匝衄
C F O C O M M E N T S
浅议建造合 同准则在执行过程 中 存在的 问题及对策
■ 胡 芳
摘要 :财政部 1 9 9 8 年发布 ( ( 企业会计准则—— 建造合 同》 以来,建造合 同准则在建筑行 业 已执行 了1 6 年。尽管建造合 同准 则有 关合 同收入和 费用 的确认与计量及其账务处理方式 与国际建造准 则高度 一致, 然因法治程度 、税 收制度 、行 业发展 水平等 差异,建造合 同准 则在执行过程 中存在一些 问题。建议 以建筑业 “ 营改增” 为契机 ,对建造合 同准则或者税收制度做适 当的调 整和修订,缩 小财税间的差异度 ,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关键 词 :建造合 同准则 执行过程 对策
业务成本 科 目.贷记 工程施工~合
同毛 利 科 目 。
( 一 )完 工 百 分 比 法
完 工百 分 比法 ,是 指 根 据 合 同 完 工
号——建造 合同》是对财政部 1 9 9 8 年 发
( 三 )会 计处 理
日常 施 工 过 程 中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根
布的 《 企业会计 准则—— 建造合 同》的 进度确认收入 与费用的方法 。资产负债
完成 的 合 同工 作 量 占合 同预 计 总 工 作 量 往 在 施 工 合 同 中 约 定 按 每 月 已 完 工 程
的比例 ;三是 实际测定的完工进度 。
量 的一 定 比例 ( 通 常为 已 完 工程 量 的 7 5 %一8 5 % )支付 工程进 度款 ,待 工程
建造合 同准则有关合 同收 入 与费用确认概 况
( 四)会计报 表填列
资 产 负债 表 日填 列销
建 造 合 同 准 则 以建 造 合 同 的 结 果 能 否可 的结果不能可靠 估计且合 同成本不可能

建造合同准则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方案

建造合同准则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方案

建造合同准则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方案《建造合同》准则是建筑施工企业确认收入与费用的基本依据。

在建筑业相关企业中,只有从事建筑施工的企业才适用《建造合同》准则,变更、索赔、奖励导致建造合同收入、预计总成本处于动态变动之中,完工进度的计算、分包工程的核算、营业税金的处理等问题都是施工企业在执行《建造合同》准则中需要解决的常见问题,本文以会计准则为依据,结合工作实例对这些问题进行一些探讨。

我国的《建造合同》准则最早颁布于1998年6月25日,2006年2月16日,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财政部对原《建造合同》准则进行了修订。

新的《建造合同》准则对建造合同收入与费用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进一步进行了规范,同时对企业的基础管理工作、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提出了更高要求。

总的来看,《建造合同》准则执行以来,在规范施工企业的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改过去可以主观判断人为操作的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为较为客观和可准确归集计量的按实际实现成本占预计总成本比例来作为完工百分比,从而计量确认收入。

这是准则给会计核算工作提供了更有力的依据,是一种进步。

同时对企业预计总成本的编制水平要求提高,动态监控能力要求增强。

为了保证建造合同准则的运用更准确,更符合企业的经济效益原则,需要我们解读清楚准则。

我就以下几个方面来详解一下准则内涵:一、《建造合同》准则的实行范围《建造合同》准则是为了规范建造承包商建造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而制定的。

其中,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建造承包商,是指根据合同为客户建造工程(或大型资产)的企业,所建造的资产主要包括房屋、道路、桥梁、水坝工厂等建筑物,以及船舶、飞机、大型机械设备等。

建造承包商的生产经营方式有其特殊性,即这类企业所建造或生产的产品通常体积大、生产周期比较长、资金占用比较多。

建造合同会计处理的改进商榷

建造合同会计处理的改进商榷

【 关词 】 企业会计准则 ; 建造合同: 会计核算


现行会 计准则下 建造合 同的会计处理
账款 60 0 0 0 0元。( ) 0 9年的完工进 度 =6 2 0 ÷( 1 5 0 4 20 1 5 0 6 2 0 +1 3 5 0 X1 O = 5 , O 年确认的合同收入 =2 0 O O 7 0 ) O% 3% 2 9 1 o 0 0 o X 5 = 0 0 ( )2 0 3 % 7 00 0 元 ,0 9年 确 认 的合 同费 用 =( 1 o + 6 25 O 1 3 5 0 × 5 = 1 0 ( ) O 9年确认 的毛利 = 0 o O 7 0 ) 3 % 6 25 0 元 , O 1 2 7 0 0
元; : 贷 工程施 工—— 合同成 本 1 8 0 00 0元 ; 7 工程 施工——合 同 毛利 2 0 0 2 0 0元。
元 ; 工程结算 6 0 0 元。 3 借 : 贷: 2 00 ( ) 银行存款 60 0 元 ; : 0 0 0 贷 应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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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甲造 船企业 于 2 0 0 9年 1 月 5日接受客户订 货 。 O 为客户 制造 一艘 船舶 , 工期约 为 8个月 , 预计 2 1 0 0年 5 完工。合 同规 月 定 总价款 为 20 00 0元 , 两期 收取 , 0 0 分 客户 财务 状况 和信 誉 良
好。 预计 总成 本为 1 5 0 0 0元 。合同完 工进度按 照 累计 实际发 7 0
收到保 险公 司赔款 时作分录如 下 :
借: 银行存 款
贷: 其他应 收款— — 医疗赔偿— —

建筑施工企业建造合同法会计核算中的问题

建筑施工企业建造合同法会计核算中的问题

建筑施工企业建造合同法会计核算中的问题建筑施工企业建造合同法是建筑施工企业在合同法的指导下进行核算的重要法规,对于建筑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建筑施工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需要考虑到合同法对于收入确认、成本费用的确认、合同变更、合同履行保证金等方面的规定,因此在进行会计核算时,需要特别注意与合同法相关的问题。

本文将对建筑施工企业在会计核算中可能出现的与建造合同法相关的问题进行详细探讨。

一、建造合同的收入确认建筑施工企业在执行建造合同过程中,会遇到合同的收入确认问题。

按照建述合同法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根据实际完成工程的程度来确认收入。

一般来说,建筑施工企业可以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完工百分比法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已完成工程的百分比确认相应的收入。

建筑施工企业在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时,需要严格按照建造合同法的规定,确定合同收入的确认时点,并根据实际工程进度和完成情况确认相应的收入。

建筑施工企业还需要注意在确定合同收入的要确认合同发生的税收及其他可能的费用,以及承担的风险等相关成本,这些成本需要在收入确认时一并计入成本费用,从而确保会计核算的准确性。

除了合同收入的确认外,建筑施工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还需要注意合同法对成本费用的确认规定。

建造合同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来确认相关成本。

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将材料费、人工费、设备费、间接费用等一系列成本费用计入成本,并严格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确定成本费用的确认时点和确认方式。

在确认成本费用时,建筑施工企业需要根据建造合同的约定和工程实际进度,结合实际情况计算相应的成本费用,并在会计报表中明确反映出来。

建筑施工企业在进行成本费用确认时,需要特别关注是否存在跨期费用、坏账准备及风险准备等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核算处理,确保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三、合同变更的会计处理在建造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合同变更的情况,如工程设计变更、材料价格波动等。

【财务会计论文】建造合同会计核算的改进建议(共1437字)

【财务会计论文】建造合同会计核算的改进建议(共1437字)

【财务会计论文】建造合同会计核算的改进建议(共1437字)从法律形式上来看,固定造价建造合同与成本加成建造合同有明显区别。

从经济实质来看,两者本质上相同。

因此,固定造价建造合同与成本加成建造合同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的条件应该一致,但建造合同准则要求有所差异,导致其会计核算不符合一致性原则要求。

完工百分比法允许企业在建造过程中按照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

其中确定完工进度的方法有:①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②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③实际测定的完工进度。

建造成本、工作量及测定方法主要是站在建造方的角度来看进度。

站在业主的角度来看,建造物的价值体现在建造的价值形成进度。

价值形成进度不一定等于建造进度。

从业主的角度来看,只有达到一定程度的价值形成进度才是支付建造款项的依据,而建造企业为此付出的成本是达到价值形成进度的手段。

可见,在建造业务中收入应该依赖价值形成进度,而建造成本则依赖建造进度。

可见建造合同准则中完工百分比法中收入确认与费用确认所依据的完工进度是建造进度。

但在建造经济业务中,建造方取得收入所依赖的基础是价值形成进度,成本费用支出所依赖的基础是建造进度,两者往往并不一致。

当企业不能采用完工百分比法,且预计能够收回成本的情况下,则按照成本确认收入。

当企业不能采用完工百分比法,且预计不能收回成本,则不确认收入。

按照建造合同准则的规定,企业在不能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的条件下收入不可能大于成本,因此在当期不能确认该建造业务的会计利润,而只能确认损失。

这样的收入确认完全背离价值形成进度。

建造合同准则中会计核算的改进建议:1.扩大完工百分比法的适用范围。

建造企业采用完工百分比法进行会计核算的主要动因是能够在较长建造周期内的各个会计期间确认损益。

尽管建造企业管理层主观上希望确认利润,但完工百分比法只是提供了确认利润的可能。

当某项具体建造业务的成本超过收入,那么即使采用完工百分比法,也将同样确认损失。

建筑施工企业建造合同法会计核算中的问题

建筑施工企业建造合同法会计核算中的问题

建筑施工企业建造合同法会计核算中的问题建筑施工企业建造合同是指建筑施工企业与业主签订的合同,规定了建筑工程的施工范围、工期、质量标准、价格等各项内容。

在建造合同的执行过程中,会涉及到大量的会计核算工作,包括合同成本核算、进度款核算、变更款核算等。

在实际操作中,建筑施工企业在会计核算上常常会遇到一些问题,本文将从几个方面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

一、合同成本核算中的问题在建造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及时、准确地核算合同成本,以便及时了解工程利润和现金流量情况。

建筑施工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常常会出现以下几个问题:1. 成本支出不准确。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通常需要在多个工地进行施工,且各个工地的管理人员、劳务人员和材料供应商等比较分散,因此常常会出现成本支出报账不准确的情况,尤其是在材料、设备进出、劳务费用等方面容易出现差错,从而影响了合同成本的准确核算。

2. 间接成本核算问题。

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通常会有很多间接成本,比如管理费用、办公费用、车辆费用等,这些成本需要按照一定的分摊原则核算到各个工程项目中,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建筑施工企业常常会出现分摊不准确的情况,导致合同成本核算的不准确性。

3. 预提费用核算问题。

建筑施工企业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需要提前支付某些费用,比如工程预付款、保证金、税费等,这些预提费用需要及时核算入成本,而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会出现漏报或错报的情况,影响了合同成本核算的完整性。

1. 进度款支付不及时。

在实际操作中,建筑施工企业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支付进度款不及时,从而影响了工程现金流量和周转资金的正常运转。

2. 进度款核算的准确性问题。

建筑施工企业在核算进度款时,需要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来确定应收款的金额,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施工进度跟不上合同约定的时间或者其他原因,往往会导致进度款核算的准确性问题。

3. 进度款使用不规范。

建筑施工企业在接收进度款后,需要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款项,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出现款项使用不规范的情况,导致出现资金浪费或者造成资金链紧张的情况。

建筑施工企业建造合同法会计核算中的问题

建筑施工企业建造合同法会计核算中的问题

建筑施工企业建造合同法会计核算中的问题
建筑施工企业建造合同法会计核算中存在着一些常见的问题。

下面将针对这些问题逐一进行详细的分析。

建筑施工企业在进行建造合同会计核算时,往往面临着工程进度和成本核算的问题。

由于建筑施工项目的周期较长,且施工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各种不可预料的因素,导致工程进度和成本的核算存在一定的难度。

在此过程中,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合理确定工程进度和成本的核算方法,确保准确反映工程进展和成本构成,从而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

建筑施工企业在建造合同法会计核算中常常会遇到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的核算问题。

建筑施工项目通常会涉及到多个支付阶段,而施工企业在每个阶段都会与业主签订相应的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进行结算。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建筑施工项目的复杂性和多变性,往往会导致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的核算出现问题。

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合理确定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的计量方法,确保准确记录和反映企业的收付款情况,避免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

建筑施工企业在建造合同法会计核算中面临着工程进度和成本核算、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核算、工程进度与收入配比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合理确定核算方法和进度及收入配比原则,确保准确记录和反映企业的工程进展、成本构成、收付款情况和收入构成,从而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

建筑施工企业还需要加强内部控制,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确保核算准确性和合规性,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建造合同收入会计处理优化探讨(全文)

建造合同收入会计处理优化探讨(全文)

建筑合同收入会计处理优化探讨收入,通常按照来源的不同,分为商品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和建筑合同收入四类。

其中,建筑合同收入是指为建筑与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紧密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劳务收入。

建筑合同不同于一般意义的劳务合同,有其自身的特征:先有买主后有标的;资产建设周期长;所建筑的资产体积大,造价高;建筑合同一般为不可取消的合同。

但本质上,建筑合同是承包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提供建筑劳务,到期交付合同标的物,并向出包方收取合同价款的协议,因此,建筑合同就是企业对外提供建筑劳务的合同,属于劳务合同的范畴。

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建筑合同收入会计处理理应遵循一般劳务收入的处理程序来处理,将建筑合同收入的处理流程与一般劳务收入的核算步骤保持一致,不仅很好地遵循了会计信息质量的可比性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而且核算过程简单明了易懂,易于操作和应用。

一、建筑合同收入会计处理(一)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筑合同》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建筑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量的,应当根据完工进度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建筑合同的结果不能够可靠估量的,则根据能够收回多少合同款就确认多少合同收入,按照实际发生的支出来确认合同费用。

(二)举例说明例1:长城建筑公司签订了一项总金额为1 360 000元的建筑合同,工程于20XX年7月1日开工,估量20XX年6月底完工。

最初估量工程总成本为780 000元。

到20XX年年底,由于人工成本、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经双方协商,客户同意追加投资40 000元,估量总成本为820 000元。

该建筑合同的其他有关资料如右上表所示。

长城建筑公司会计处理如下:1.20XX年。

(1)归集实际发生的施工成本: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195 000贷:银行存款等195 000(2)记录工程结算款:借:应收账款400 000贷:工程结算400 000(3)实际收到工程款时:借:银行存款280 000贷:应收账款280 000(4)按完工百分比确认当年收入和费用:20XX年完工进度=195 000/780 000=25%20XX年应确认收入=1 360 000×25%=340 000(元)20XX年应确认费用=780 000×25%=195 000(元)20XX年应确认毛利=340 000-195 000=145 000(元)会计分录为:借:主营业务成本195 000工程施工――合同毛利145 000贷:主营业务收入340 0002.20XX年。

《建造合同》准则下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探讨

《建造合同》准则下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探讨

《建造合同》准则下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探讨《建造合同》准则下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探讨为了规范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便于全面、准确地了解有关工程合同的相关信息,财政部于2006年6月颁布了新的具体会计准则一一建造合同。

建造合同视之为建造一项资产或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数项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与《施工企业会计制度》相比,《建造合同》准则在收入的确认、计量、开单结算的帐务处理以及预计合同亏损的处理方法等方面做出了较大改革,更能体现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和谨慎性原则,更能客观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更便于有关方面全面了解工程项目的经营情况。

1《建造合同》准则下会计核算与《施工企业会计制度》下的会计核算的差异a.确定收入的时点和金额不同。

《施工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施工企业工程价款收入是在承包方与发包方进行结算时,按结算额确认为合同收入。

而《建造合同》准则规定,施工企业工程价款收入的确认与结算额没有关系,它主要是由施工企业根据预计合同收入总额,区别不同的情况,采用科学的方法合理估计的,具体方法是: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企业应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合同的收入与费用;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计量,则应区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1)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2)合同成本不能收回的,应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费用,不确认收入。

b.预计合同亏损的处理方法不同。

《建造合同》准则要求在合同预计发生亏损时,计提合同损失准备,即如果建造合同预计的总成本将超过总收入,出于会计上的稳健原则考虑,应将这部分亏损全部确认并计入当期损益中去。

具体确认时,应先按完工百分比法计算当期的合同收入,与当期实际发生的工程成本相配比后,确认为当期的工程毛利(亏损),然后再用预计总亏损减去当期的工程毛利(亏损),计入“合同预计损失”帐户,列入损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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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合同会计处理的改进商榷【摘要】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建造合同的会计处理有诸多不合理之处,文章在分析其弊端的基础上提出了会计处理改进的相关建议,并通过对比说明了改进后会计处理的合理性。

【关键词】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会计核算一、现行会计准则下建造合同的会计处理例:甲造船企业于2009年10月5日接受客户订货,为客户制造一艘船舶,工期约为8个月,预计2010年5月完工。

合同规定总价款为2 000 000元,分两期收取,客户财务状况和信誉良好,预计总成本为1 750 000元。

合同完工进度按照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

建造该艘船舶的其他有关资料如表1所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CAS 15)规定,甲企业2009年账务处理如下:(1)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612 500元;贷:原材料等612 500元。

(2)借:应收账款620 000元;贷:工程结算620 000元。

(3)借:银行存款600 000元;贷:应收账款600 000元。

(4)2009年的完工进度=612 500÷(612 500+1 137 500)×100%=35%,2009年确认的合同收入=2 000 000×35%=700 000(元),2009年确认的合同费用=(612 500+1 137 500)×35%=612 500(元),2009年确认的毛利=700 000-612 500=87 500(元)。

借:工程施工——合同毛利87 500元,主营业务成本612 500元;贷:主营业务收入700 000元。

甲企业2010年的账务处理如下:(1)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1 167 500元;贷:原材料等1 167 500元。

(2)借:应收账款1 380 000元;贷:工程结算1 380 000元。

(3)借:银行存款1 400 000元;贷:应收账款1 400 000元。

(4)2010年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总金额-至目前止累计已确认的收入=2 000 000-700 000=1 300 000(元),2010年确认的合同费用=1 780 000-612 500=1 167 500(元),2010年确认的毛利=1 300 000-1 167 500=132 500(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1 167 500元,工程施工——合同毛利132 500元;贷:主营业务收入1 300 000元。

(5)借:工程结算2 000 000元;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1 78 0 000元;工程施工——合同毛利220 000元。

二、现行建造合同会计处理的弊端(一)违背企业会计准则普遍应用(pervasive application)的原则财政部明确规定:新企业会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执行,同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

我国从2000年重新构架会计核算标准框架,核心是建立了三大会计制度,即企业会计制度(加专业会计核算办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

新会计准则将逐步替代的是企业会计制度(加专业会计核算办法)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新会计准则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以及应用指南,基本准则适用于所有的企业,包括小企业,而38项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只适用于大中型企业。

从上述内容中,可以看出:新会计准则并未区分企业所在的行业,而只有企业规模大小的区分。

建造承包单位从本质上说,与其他的制造型企业没有区别,只不过它制造的产品较为特殊:通常体积巨大,如建造的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或生产的飞机、船舶、大型机械设备等;生产产品的周期长,往往跨越一个或几个会计期间;所生产的产品价值较高。

(二)违背了可靠性(reliability)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所有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排在首位的就是“可靠性”。

可靠性要求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

所谓“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根据建造合同已完成的工作量进行工程价款计量,开出工程价款结算单,经业主签字确认后,作为今后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但工程价款结算单所记金额不受工程款是否支付的影响。

从以上分析中可以看出:企业在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并没有任何的现金流入与流出,工程结算只是发包方与承包方对工程量涉及的一个相互认可,企业资产、负债及权益并没有因该事项发生任何变化,因此,建造承包单位没有必要对已经结算的合同价款通过账务处理反映,更没有必要单独设置“工程结算”科目。

“工程结算”科目的产生主要是由于1999—2002年间,伴随经济的快速发展,各地工程建设规模急剧扩张,施工企业的业务迅速增大,为了进一步规范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提高施工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03年9月25日下发了《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并于2004年1月1日起,在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施工企业执行。

办法在《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增设了“周转材料”、“工程结算”和“工程施工”等科目。

现在该办法早已废止,因此再沿袭以前的做法,就显得不合时宜。

(三)违背了通常的会计核算惯例(accounting convention)复式记账(Double Entry)主要特点是:对每项经济业务都以相等的金额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互联系的账户中进行记录(即作双重记录,这也是这一记账法被称为“复式”的由来);各账户之间客观上存在对应关系,较好地体现了资金运动的内在规律,能够全面地、系统地反映资金增减变动的来龙去脉及经营成果。

在复式记账法下,会计核算的惯例是将“主营业务成本”和“主营业务收入”分别进行账务处理,“主营业务成本”对应的科目一般为“生产成本”或“库存商品”等,而“主营业务收入”对应的科目一般为“银行存款”或“预收账款”等。

利润则是通过将“主营业务成本”和“主营业务收入”分别结转至“本年利润”的借、贷方后配比反映。

而建造合同会计处理中却破天荒地将“主营业务成本”和“主营业务收入”同时反映在一个会计分录中,并且确认利润或亏损。

仅凭该会计分录,不能很好地反映经济业务,并且与通常的会计核算惯例形成严重冲突。

(四)与收入准则中劳务收入的会计处理不一致(inconsistency)建造合同所约定的业务内容包括两类:第一类,制造大型机械设备、交通工具等;第二类,提供建筑、安装、修理修配及其他劳务活动。

总体而言,第一类业务收入产生增值税的纳税义务,第二类业务收入产生营业税的纳税义务。

建造合同所包含的第二类业务其实就是劳务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CAS 14)关于劳务收入的会计处理,引入了“劳务成本”科目,并且区分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能否可靠估计的两种情形,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如果交易结果能够可靠估计,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劳务收入;如果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则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金额确认收入。

将上述内容与CAS 15中关于建造合同会计处理的原则对比,就会发现两者其实是完全一样的。

既然一样,那为何建造合同的会计处理要那么特殊,真是令人费解。

三、建造合同会计处理改进的相关建议为突显企业会计准则普遍应用的原则及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笔者认为有必要取消目前建造合同会计核算中单独设置的“工程结算”科目,同时用“生产成本”或“劳务成本”科目代替“工程施工”科目,建造合同的账务处理应仿照收入准则中关于劳务收入的账务处理。

根据上述建议,建造合同改进后的会计处理如下:甲企业2009年账务处理(1)借:生产成本612 500元;贷:原材料等612 500元。

(2)借:银行存款600 000元;贷:预收账款600 000元。

(3)①借:预收账款700 000元;贷:主营业务收入700 000元。

②借:主营业务成本612 500元;贷:生产成本612 500元。

(4)①借:主营业务收入700 000元;贷:本年利润700 000元。

②借:本年利润612 500元;贷:主营业务成本612 500元。

甲企业2010年账务处理如下:(1)借:生产成本1 167 500元;贷:原材料等1 167 500元。

(2)借:银行存款1 400 000元;贷:预收账款1 400 000元。

(3)①借:预收账款1 300 000元;贷:主营业务收入1 300 000元。

②借:主营业务成本1 167 500元;贷:生产成本1 167 500元。

(4)①借:主营业务收入1 300 000元;贷:本年利润1 300 000元。

②借:本年利润1 167 500元;贷:主营业务成本1 167 500元。

四、建造合同会计处理改进前后的结果对比改进前“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借、贷方累计发生额为1 780 000元;“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借、贷方累计发生额为220 000元;“工程结算”科目借、贷方累计发生额为2 000 000元。

改进后“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被“生产成本”科目所取代,“生产成本”科目借、贷方累计发生额也为1 780 000元;改进后该建造合同所取得的利润通过“主营业务成本”和“主营业务收入”配比后反映。

该建造业务2009年和2010年形成的利润累计为220 000元;“工程结算”科目由于最终被冲销,所以不会造成影响。

因此,建造合同改进后的会计处理同样清晰、完整地反映了经济业务全貌,到达了会计核算的目的。

●【参考文献】[1]财政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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